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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妇发〔2018〕2号,关于开展重庆市2017年度“贫困母亲两癌救助专项基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执行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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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妇女联合会文件 渝妇发〔2018〕2 号 重 庆 市 妇 女 联 合 会 重 庆 市 妇 女 儿 童 基 金 会 关于开展重庆市 2017 年度“贫困母亲 两癌救助专项基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 执行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妇联,两江新区、万盛经开区妇联: 根据全国妇联办公厅《关于拨付 2017 年度“贫困母亲 两癌救助专项基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的通知》(妇 厅字〔2017〕73 号)要求,市妇联根据分配原则和各区 (县)实际情况,经 2018 年市妇联第 1 次党组会议研究, 现下达各区县救助资金指标,并进行资金拨付。请各区(县) 严格按照农村贫困母亲“两癌”救助项目管理办法和具体分配 指标,认真做好救助资金发放工作,确保资金及时到位。 具体要求如下: 一、救助对象确定工作 (一)救助范围:各区县必须在全国妇联发展部农村妇 女“两癌”免费检查及救助项目管理系统中确定 2017 年度救 助名单,救助对象须为系统中 2016 年上半年和下半年(统 计口径)两次申报的,且审核状态为省级审核通过的项目 内贫困“两癌”患病妇女。其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患病妇 女和深度贫困乡镇的患病妇女进行救助全覆盖,系统中患 病妇女的贫困状况已由全国妇联与国务院扶贫办进行统一 信息比对,需按系统中的名单进行救助;非建档立卡项目 内贫困妇女按照分配指标进行救助,由各区县根据贫困程 度等因素确定救助对象。 (二)救助标准:每名患者 1 万元。 (三)救助对象确定:各区县妇联对照救助条件,按照 市妇联下达的救助名额筛选确定救助人员名单。 (四)救助名额分配(详见附件 1): 按照全国妇联的要求,我市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 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的患者因均为项目外患者,不能 用该笔资金救助,因此均不分配国家救助资金,请申请当 地区县财政资金予以救助(渝中区和两江新区没有入库待 救助患者) 。其余 33 个区县的分配原则如下: 1.救助与精准扶贫工作相结合,做到“两个全覆盖”“一个 重点倾斜”。对全市库内建档立卡贫困患病妇女实行救助全 覆盖;对 14 个国家扶贫区县所属的 18 个深度贫困乡镇的 -2- 库内患病妇女实行救助全覆盖;对 14 个国家级扶贫区县, 4 个市级扶贫区县,以及梁平区和垫江县,共 20 个贫困区 县进行重点倾斜救助。 2.向争取本级财政支持,且工作优秀的项目内区县进行 工作鼓励倾斜。 3.剩余资金,按照各区县实际入库患者比例分配。 (五)救助对象具体确定程序:区县妇联接到市妇联 下发的通知后,立即按照救助名额筛选符合条件的拟救助 患者,3 个工作日内将筛选出的拟救助患者个人信息下发至 该患者所在乡镇妇联;乡镇妇联在 2 个工作日内将患者信 息下发至该患者所在村妇联;村妇联接通知后,核实患者 信息,并在村委会办公室等明显处公示 5 个工作日,接受 群众监督,无异议后,逐级上报;最后由区县妇联审核确 定救助名单,并将由区县妇联和区县卫生计生部门共同盖 章确定的救助患者名单报市妇联。 (六)采集填报系统数据:各区县确定救助人员,并 报市妇联妇女发展部审核同意后,于 2017 年 1 月 17 日之 前,通过全国妇联发展部两癌筛查数据采集系统填报《受 助患病妇女详细情况表》。2017 年度接受救助的患病妇女 系统状态应为:填报年份为 2016 年、省级妇联已审核通过。 区(县)级妇联要及时填报,确保受助人员信息全面、准 确无误。 -3- 二、强化宣传报道并规范宣传标识 (一)加强新闻报道:各区(县)要进一步加大农村 妇女“两癌”免费检查和救助项目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 广播、报刊、杂志、网络等媒体,宣传工作取得的成效。 在所有新闻报道中,必须体现出全国妇联、中央专项彩票 公益金(中国福利彩票和中国体育彩票)、“贫困母亲两癌 救助”等重要内容。 各区县原则上由妇联组织商请区县卫生计生部门联合 集中举办“贫困母亲两癌救助专项基金”(中央彩票公益金) 发放仪式,也可结合工作实际,以入户慰问活动的形式将 救助金足额发放给受助者。 (二)统一标识:为规范管理,请各地严格按照通知 要求在资金发放过程中本着节俭、高效原则做好宣传标识 及口径统一工作。 1.横幅模式 第一种,区县没有民生实事专项救助资金类: 全国妇联“贫困母亲两癌救助”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资金重庆市**区(县)发放仪式 第二种,区县有本级财政支持的专项救助资金类: “贫困母亲两癌救助”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 民生实事专项资 金重庆市**区(县)发放仪式 2.信封模式 -4- 建议用大号信封(封面贴红色卡纸)或红色信封 第一种,区县没有民生实事专项救助资金类: 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项目 贫困母亲两癌救助金 ¥:10000 元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 第二种,区县有本级财政支持的专项救助资金类: 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项目 贫困母亲两癌救助金 ¥:10000 元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 **区(县)妇女联合会 三、需上报的相关资料 所有纸质件须于 2017 年 1 月 20 日前邮寄市妇联妇女 发展部,电子版请发送到市妇联妇女发展部邮箱 cqflfnfzb@163.com。 (一)发票。发票抬头:重庆市妇女儿童基金会;内 容:贫困母亲两癌救助专项基金;金额:各区县分配资金。 不能出具发票的区县,请邮寄加盖区(县)妇联鲜章的收 款回执单。 -5- (二)签订三方协议。各区(县)要及时填写、认真 审核三方协议,将签署盖章的协议(纸质版一式三份)邮 寄,并严格执行协议相关要求。(附件 2) (三)相关报表。按规定的文件格式,规范填写上报 各项数据和邮寄纸质件。 1.上报区县妇联与区县卫生计生部门共同盖章确认的 《重庆市 XX 区(县)2017 年度“贫困母亲两癌救助专项基 金”申报人员情况汇总信息表》(见附件 3)(一式一份,区 县需自行存档一份),同时报送电子版(为便于统计,上报 电子版,请务必用 Excel 文档格式上报)到指定邮箱。各区 县按照救助全覆盖建卡贫困户和其他贫困户的顺序填报该 表,并且必须确保库内填报的详细表与线下报送的汇总信 息表完全一致。 2.上报《重庆市 XX 区(县)2017 年度“贫困母亲两癌 救助专项基金”发放登记表》(见附件 4)。获得救助的“两癌” 患病妇女,应当在领取救助金登记表上亲笔签名按手印, 区县妇联在发放登记表上盖鲜章,并由各区县妇联主席亲 笔签字审核后,上报纸质件(复印件 1 份, 区县需自行存 档一份)。 3.上报《重庆市 XX 区(县)2017 年度“贫困母亲两癌 救助专项基金”申请表》(见附件 5)。表中受助者个人照片 可在活动现场单独拍摄,也可贴一寸免冠照片,情况简介 -6- 主要填写患者本人、家庭及患病、医治情况等内容。申请 表经区县妇联和卫生计生委联合审核盖章后,上报纸质件 (一式一份,区县需自行存档一份)。 (四)报送宣传材料。各区县要认真收集整理、及时 上传项目实施宣传材料(含电视台、网站、微信、报刊杂 志报道以及救助活动现场照片等),于 2018 年 2 月 20 日 前将宣传资料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市妇联妇女发展部邮箱。 电视台、网站、微信、报刊的相关报道,请标明区县活动 名称和日期,汇总全部链接后,以 WORD 文档的格式报送, 照片不要插入文档之中,也请标明区县活动名称、日期后 单独建文件夹报送。 (五)工作总结。各区(县)须于 2018 年 2 月 20 日 前,将 2017 年度农村妇女“两癌”免费检查及救助工作总结 以电子邮件方式报市妇联妇女发展部邮箱。工作总结内容 涵盖:国家“两癌”检查项目 “两癌”免费检查工作情况、检 查人数(年度与累计数据)及成效;“两癌”救助项目执行情 况、本区(县)出台政策或筹集资金开展“两癌”救助情况 (本地救助资金与救助人数,年度与累计数据);开展“两 癌”宣传培训情况。力求数据准确、文字精炼、特点突出, 字数在 1500 字左右。 四、工作要求 (一)确定对象精准无误。请各区县要严格根据通知 -7- 要求,依据救助条件,严格救助程序,精准确定受助对象。 全覆盖救助建卡贫困户如存在已去世等特殊情况,报妇女 发展部同意后,可在本区县范围内调剂救助其他年度建卡 贫困户。 (二)发放工作严格合规。各区县救助对象审核确定 后,必须在春节前及时、足额将救助金发放到救助的“两癌” 患病妇女手中。 (三)上报数据准确规范。各区县在确定救助对象后, 要认真核对患者个人信息,填报各类报表,务必于 2018 年 1 月 17 日之前,通过全国妇联发展部两癌筛查数据采集系 统填报完成《受助患病妇女详细情况表》。 联系人:王光发 67125526 15023175088 黄琴玉 67125549 13996749777 附件:1.重庆市 2017 年度“贫困母亲两癌救助专项基金” 分配表 2.重庆市 2017 年度“贫困母亲两癌救助专项基金” 中央彩票公益金执行协议书 3.重庆市 XX 区(县)2017 年度“贫困母亲两癌救 助专项基金”申报人情况汇总信息表(上报电子 版,请务必用 Excel 文档格式上报) 4.重庆市 XX 区(县)2017 年度“贫困母亲两癌救 -8- 助专项基金”发放登记表 5.重庆市 2017 年度“贫困母亲两癌救助专项基金” 申请表 重庆市妇女联合会 重庆市妇女儿童基金会 2018 年 1 月 3 日 -9- 附件 1 重庆市 2017 年度“贫困母亲两癌救助 专项基金”分配表 序号 区 县 1 万州区 分配救助 总人数 65 序号 区 县 21 铜梁区 分配救助 总人数 51 2 黔江区 24 22 潼南区 53 3 涪陵区 40 23 荣昌区 20 4 渝中区 0 24 梁平区 30 5 大渡口区 0 25 城口县 20 6 江北区 0 26 丰都县 40 7 沙坪坝区 0 27 垫江县 20 8 九龙坡区 0 28 武隆县 15 9 南岸区 0 29 忠 县 52 10 北碚区 25 30 开州区 65 11 渝北区 16 31 云阳县 65 12 巴南区 40 32 奉节县 41 13 长寿区 35 33 巫山县 40 14 江津区 65 34 巫溪县 40 15 合川区 36 35 石柱县 20 16 永川区 52 36 秀山县 20 17 南川区 17 37 酉阳县 20 18 綦江区 25 38 彭水县 20 19 大足区 50 39 两江新区 0 20 璧山区 35 40 万盛经开区 10 合计 525 642 (备注:全市按照每人 1 万元的指标,救助“两癌”患者 1167 名。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九龙 坡区和南岸区均为国家项目外患者,渝中区和两江新区待救助患者,故以上 7 个区县无分配指标。) 10 附件 2 “贫困母亲两癌救助专项基金” 2017 年中央彩票公益金重庆市__区(县)执行 协议书 甲 方:重庆市妇女联合会(以下简称甲方) 地 址:重庆市江北区盘溪路 408 号 联系人:王光发 电 话:023-67125526 乙 方:重庆市妇女儿童基金会(以下简称乙方) 地 址:重庆市江北区盘溪路 408 号 联系人:黄琴玉 电 话:023-67125549 丙方:区(县)妇联(以下简称丙方) 地 址: 联系人: 电 话: 11 为推动农村妇女“两癌”免费检查项目的顺利实施,有效 地帮助患病贫困妇女解决治疗问题,甲、乙、丙三方决定 共同实施“贫困母亲两癌救助”项目,并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项目资金来源 财政部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 二、项目执行金额 万元整(¥ ) 三、项目救助范围 区(县)贫困“两癌”患者 四、项目救助标准 每位贫困“两癌”患者一次性救助 10000 元,总共救助 __名。 五、项目资金管理 基金使用管理严格实行专款专用,按照有关捐赠资金 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同时建立项目财务专户和台帐,搞好 项目资金记账、原始凭证等管理。做到“四专”:即专款、专 人、专账、专户,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挤占、挪用、截留 项目资金。 六、项目执行时间 2017 年 12 月 1 日—2018 年 3 月 15 日 七、三方的责任与权利 12 (一)甲方责任与权利 1. 负责制定《贫困母亲两癌救助专项基金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管理, 负责救助申报材料的审核、报批,支持乙方对项目资金的 拨付和项目执行情况的审核等工作。 2.负责项目宣传和培训,负责对项目进行检查指导、总 结评估。 3.及时与乙方沟通项目执行情况,并向丙方收集项目实 施总结、宣传及“两癌”患病贫困妇女救助信息等材料。 4.2018 年 3 月 15 日前,向乙方提供“贫困母亲两癌救 助专项基金”项目执行报告(包括项目执行情况,救助效果, 典型事例,受助者照片及简介等)。 5.督促丙方按照捐赠方要求,做好项目执行、宣传、反 馈工作。 (二)乙方责任与权利 1.审核项目申请,按照《管理办法》及时拨付救助款至 丙方。 2.负责项目基金的管理,参与项目检查评估,并定期向 捐赠方回馈项目执行情况。 3.负责按照《管理办法》,定期将项目实施情况向社会 公示,接受审计署等国家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4.积极支持甲方的宣传、培训工作。 13 (三)丙方责任与权利 1.负责拟定本区(县)项目实施方案,收集、审核项目 患病贫困妇女救助信息,并及时将项目实施方案、患病贫 困妇女救助信息报送甲方,待批准后,负责及时组织本区 (县)项目的实施。 2.负责拟定本区(县)项目宣传、培训方案,报送甲方, 待批准后,负责做好本区(县)项目宣传、培训工作。 3.负责全面掌握本区(县)项目实施情况,待拨付款项 后,严格按照基金使用规定,及时发放救助经费。 4.2017 年 2 月 20 日前向甲方提交本区(县)项目执行 报告(包括项目总体执行情况,救助效果,典型事例,受 助者照片及简介等)。 5.丙方在宣传中须注明“彩票公益金资助——中国福利 彩票和中国体育彩票”,同时,为了做好社会宣传和募捐, 须在部分宣传图片中体现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 6.负责将电子版材料(照片、受助人信息表、执行总结、 宣传材料)报送甲方。 7.根据甲方、乙方有关工作要求,及时提供其它实施情况。 八、协议文本及效力 本协议依法订立,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三方必须严 格履行。如因任何一方的违约行为,给其他各方造成不良 影响的,守约方有权视情况而决定继续履行还是终止本协 14 议,并可要求违约方赔偿因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形成的经 济和名誉损失。如因任何一方的实施不利或挪用资金等情 况,导致乙方被捐赠方追究责任,违约方有义务负责赔偿。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丙方: 重庆市妇女联合会 重庆市妇女儿童基金会 区(县)妇联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 或授权代表: 或授权代表: 盖章 盖章 盖章 2018年1月 日 2018年1月 日 2018年1月 日 15 附件 3 重庆市**区县 2017 年度“贫困母亲两癌救助专项基金”申报人情况汇总信息表 (合计:人) 填报单位:**区县妇女联合会(需盖鲜章) 填报时间:2018 年 月 **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需盖鲜章) 日 填报时间:2018 年 月 日 新农合报销情况 序号 填写本 区县人 员序号 姓 名 人员准确 姓名 年龄 人员准 确年龄 联系电话 人员准确联 系手机号码 身份证号码 人员准确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重庆市**区(县)**镇 (乡)**村*社(号) 患病情况 患者准确患病名称 确 诊 医 院 患者确诊医院准确 名称 实际治疗经费(元) 准确数据 比例 金额(元) (百分比) 准确数据 请填成 “**%”,不要 填换算成 “0.**”的数 值 家庭人均 年收入 (元) 准确数据 附件 4 重庆市**区县 2017 年度“贫困母亲两癌救助专项基金”发放登记表 (合计:人) 填报单位:**区县妇女联合会(需盖鲜章) 填报时间:2018 年 月 日 序号 姓 名 年龄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患病情况 确 诊 医 院 填写本 区县人 员序号 人员准确 姓名 人员准 确年龄 人员准确联 系手机号码 人员准确身份证号 码 重庆市**区(县)**镇 (乡)**村*社(号) 患者准确患 病名称 患者确诊医院准 确名称 实际治疗经费 新农合报销情况 (元) 比例 金额(元) (百分比) 准确数据 请填成 “**%”,不要 填换算成 “0.**”的数 值 准确数据 贫困母亲 家庭 “两癌” 人均 救助金额 年收 (单位: 入(元) 元) 准确 数据 救助金 领取人 签字及 手印 10000.00 17 附件 5 重庆市 2017 年度“贫困母亲两癌 救助专项基金”申请表 姓 名 民 族 年 龄 (一寸免冠照片)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患病名称 患病程度 家庭人均年收入 联系电话 (单位:元) 基本情况: 区县卫生计生部 区县妇联 门 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盖章) 年 审核意见 日 日 月 重庆市妇女联合会办公室 2018 年 1 月 4 日印 - 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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