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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414嘉实绝对收益策略定期混合-关于嘉实绝对收益策略定期混合第三十三个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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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嘉实绝对收益策略定期混合 第三十三个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 年 3 月 9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嘉实绝对收益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嘉实绝对收益策略定期混合 基金主代码 000414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3 年 12 月 6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嘉实绝对收益策略定期 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嘉实绝对收益 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2 年 3 月 11 日 赎回起始日 2022 年 3 月 11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2 年 3 月 11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2 年 3 月 11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嘉实绝对收益策略定期混合 A 嘉实绝对收益策略定期混合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0414 014216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 赎回、转换 是 是 注:投资者范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2 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开放日为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2022 年 3 月 11 日(含该日)至 2022 年 3 月 17 日(含该日)为本基金第三十三个开放期,具体 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开放期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 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开放期的开始与结束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 者转换。开放期以及开放期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具体事宜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 告。 3 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 币 1 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元。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申购单笔最低 限额为人民币 20,000 元,但已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投资者可以适用首次单笔最低限额人民币 1 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元。但若有代销机构特别约定首次申购单笔及追加 单笔最低限额并已经发布临时公告,则以该等公告为准。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 另有规定的除外。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 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 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 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符合人社部规定的养老金产品、职业年金计划、养老目标基金。如将来出现可以投资基金的 住房公积金、享受税收优惠的个人养老账户、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 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 国证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者。 本公司将对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实施特定申购费率:通过公司 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的,适用的申购费率为对应申购金额所适用的原申购费率的 10%;申 购费率为固定金额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前端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递减,即申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申购 费率越低。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如下: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100 万元 1.5% 100 万元≤M<200 万元 1.0% 200 万元≤M<500 万元 0.6% M≥500 万元 按笔收取,单笔 1000 元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为 0。 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业务实行申购费率优惠,其 申购费率不按申购金额分档,统一优惠为申购金额的 0.6%,但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持卡人, 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率优惠按照相关公告规定的费率执行;机构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 销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其申购费率不按申购金额分档,统一优惠为申购金额的 0.6%。 优惠后费率如果低于 0.6%,则按 0.6%执行。基金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规定的相应申购费 率低于 0.6%时,按实际费率收取申购费。个人投资者于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通过汇款方式 申购本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按照相关公告规定的优惠费率执行。 若有代销机构特别约定开办本基金申购业务实行申购费率优惠的,则具体费率优惠措施 及业务规则以代销机构为准。 注:2014 年 9 月 2 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了《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开通后端收 费基金产品的公告》 ,自 2014 年 9 月 5 日起,增加开通本基金在本公司基金网上直销系统(含电 话交易)的后端收费模式(包括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基金转换等业务)、并对通过本公司基金 网上直销系统交易的后端收费进行费率优惠,本基金优惠后的费率见下表: 持有期限(T) 基金网上直销 后端申购优惠费率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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