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寿县交通运输局)中介服务清单(规范事项).xls
寿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规范事项) 序号 事项名称 保障公 路、公 路附属 设施质 量和安 全的技 术评价 中 介 服 务 事 项 设 定 依 对应行政权 委托主体 力名称 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五条: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 、埋设管线等设施的,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 事先经有关交通主管部门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须征得有关公安机关的同意;所 修建、架设或者埋设的设施应当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对公路造成损坏的, 应当按照损坏程度给予补偿。第五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 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 2.《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二十七条:进行下列涉路施工活动, 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二)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 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三)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 施;(四)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五)利用跨越公路的 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七)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第二十八 条:申请进行涉路施工活动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交下列材料:(二)保 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 3.《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3第63号公布,国家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5第80号修订)第三条第二款:未取得资质证书的安全评 价机构,不得从事法定安全评价活动。 注:审批工作中要求申请人委托有关机构编制技术评价报告。 1 规范内容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保障公 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 技术评价报告,审批部门不得以 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 涉路施工许 行政相 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可 对人 主要理由:设定依据未明确要求 须由中介机构编制保障公路、公 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 价报告。 备注 序号 事项名称 1 公路建 设项目 施工图 设计文 件审查 咨询 中 介 服 务 事 项 设 定 依 对应行政权 委托主体 力名称 据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 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施工图设计 文件审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施 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2.《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04年第14号,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 11号修正)第十七条:公路建设项目法人负责组织有关专家或者委托有相应工程咨询 或者设计资质的单位,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主要内容 包括:(一)是否采纳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批复意见;(二)是否符合公 路工程强制性标准、有关技术规范和规程要求;(三)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齐全,是 否达到规定的技术深度要求;(四)工程结构设计是否符合安全和稳定性要求。第十 九条:申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应当向相关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一 )施工图设计的全套文件;(二)专家或者委托的审查单位对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 意见;(三)项目法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说明材料。 3.《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06年第6号)第十一条第一款:县级以 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职责权限负责组织公路建设项目的 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工作、编制设计文件、经营性项目的投资人招标、竣工 验收和项目后评价工作。 注:实际工作中要求申请人委托有关机构进行施工图文件审查。 规范内容 备注 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可自行组织有 关专家或者委托有相应工程咨询 或者设计资质的单位,对施工图 设计文件进行审查,部门不得以 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 公路建设项 行政相 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目设计文件 对人 主要理由:根据设定依据“公路 审批 建设项目法人负责组织有关专家 或者委托有相应工程咨询或者设 计资质的单位,对施工图设计文 件进行审查”。 注:1.“设定依据”应写明具体条款及内容,同一事项有不同位阶依据的,从高到低依次列举;对于新颁布实施、修改、废止的法律法 规规章等依据,要注明实施、修改、废止的时间。 2.委托主体是指行政相对人或行政机关。 3.此表只需报送电子版,为便于统计,此表格请用Excel填。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