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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AS-CL01-S01 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认可方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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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AS-CL01-S01 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认可方案 Accreditation Scheme for National Institute of Metrology (NIM)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2023 年 1 月 1 日发布 2023 年 1 月 1 日实施 第 1 页 共 5 页 CNAS-CL01-S01:2023 前 言 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是国际计量委员会(CIPM) 《国家计量基(标)准和国家计 量院签发的校准与测量证书互认协议》(CIPM MRA)的签署成员,是我国的计量科 学研究中心和国家级法定计量技术机构,承担研究、建立、保存、维护国家计量基准 和国家计量标准,复现单位量值,研制标准物质等的职责。 基于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在量值溯源体系中的特殊地位和作用,依据 《ILAC-CIPM 对于国家计量院校准和测量能力认可的联合声明》,为确保与亚太计量 合作组织(APMP)联合评审的顺利进行,并确保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的检测和校准 能力评审的有效性,制定本认可方案,在认可周期、评审模式、能力表述等方面做出 专门的规定。 本次根据《CIPM 和 ILAC 对于国家计量院校准和测量能力认可的联合声明》 (2020)、APMP 的最新要求、ISO/IEC 17011:2017《合格评定 认可机构通用要求》, 以及国际计量局(BIPM)、国际法制计量组织(OIML)、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 (ILAC)和国际标准化组织(ISO)2018 年共同发布的《BIPM、OIML、ILAC、ISO 关于计量溯源性的联合声明》等对文件进行了修订。 本次修订为第二次修订,代替 CNAS-SL01:2018 《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认可方案》 。 2023 年 1 月 1 日发布 2023 年 1 月 1 日实施 第 2 页 共 5 页 CNAS-CL01-S01:2023 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认可方案 1 范围 本认可方案仅适用于 CNAS 对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 NIM)检测和校 准能力的认可(医学参考测量实验室除外)。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引用而成为本文件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 注明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 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CNAS-RL01 实验室认可规则 CNAS-RL02 能力验证规则 CNAS-CL01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 CNAS-CL01-G003 ISO/IEC 17011 CIPM-ILAC 测量不确定度的要求 合格评定 认可机构通用要求 对国家计量院校准和测量能力认可的联合声明 CIPM MRA-G-12 CIPM MRA 质量管理体系监督和报告指南 BIPM、OIML、ILAC、ISO 关于计量溯源性的联合声明 3 术语和定义 3.1 校准和测量能力(Calibration and Measurement Capability,CMC) 校准和测量能力(CMC)是指校准实验室在常规条件下能够提供给用户的校准 与测量能力: a) CMC 公布在签署 ILAC 互认协议的认可机构认可的校准实验室的认可范围中; 或 b) 签署 CIPM 互认协议的各国家计量院(NMIs)的 CMC 公布在国际计量局 (BIPM)关键比对数据库(KCDB)中。 注:CNAS-CL01-G003 对于 CMC 定义中的注 2 不适用于 NIM,NIM 的 CMC 表 述方式见本文件 R.5 条。 3.2 《国家计量基(标)准和国家计量院签发校准与测量证书互认协议》 (CIPM MRA): 由国际计量委员会(CIPM)起草的国际多边承认协议,在《米制公约》中赋予 其权力,由《米制公约》缔约国和国际计量大会附属成员的国家计量院(NMIs)院 长签署。其目的为: 2023 年 1 月 1 日发布 2023 年 1 月 1 日实施 CNAS-CL01-S01:2023 第 3 页 共 5 页 ● 建立由 NMIs 维护的国家测量基(标)准的等效性; ● 建立 NMIs 签发的校准和测量证书的互认机制; ● 为政府和其他部门签订国际贸易、商业和法务相关的更广泛协定提供可靠的 技术基础。 3.3 同行评审专家(PR): 符合区域计量组织(RMOs)或国际计量委员会(CIPM)导则要求的,有能力 对国家计量院的技术能力进行评审的人员。 4 认可方案 规则部分(R) R.1 认可周期 NIM 的认可周期为 5 年,认可证书有效期为 5 年。每 5 年 CNAS 对 NIM 实施 1 次复评。5 年认可周期内实施 2 次定期监督,在证书发布之日起的 12 个月内实施第 1 次定期监督,在第 1 次定期监督后的 24 个月内实施第 2 次定期监督,在第 2 次定 期监督后的 24 个月内实施复评审。 注:为保证认可证书的有效期,NIM 最好在证书到期前 3 个月实施复评审。 R.2 评审模式 NIM 采用 CNAS 常规评审和与亚太计量规划组织(APMP)联合评审相结合方式 获得 CNAS 认可。 R.2.1 CNAS 常规评审 R.2.1.1 对已纳入 CIPM MRA 范围的校准能力,初评、复评及不定期监督评审均由 CNAS 选择国内具备能力的评审员进行评审,按照 CNAS 通用认可程序实施,定期监 督直接采信上次常规评审以来的联合评审结果和/或视情况指派国内评审员实施。对 于申请纳入 CIPM MRA 范围的校准能力,按照 R.2.2 实施扩项评审(联合评审)。 注:复评时,国内评审员可视情况采信本认可周期内联合评审的技术评审结果。 R.2.1.2 对没有纳入 CIPM MRA 范围的校准能力,初评、扩项、复评及监督评审均按 照 CNAS 通用认可程序实施,2 次定期监督需覆盖全部没有纳入 CIPM MRA 范围的 校准能力。其中,对于国家计量基准或复现 SI 单位的校准能力的,一般情况下,选 择其他国家或经济体计量院的技术专家进行评审;对于其他校准能力的评审,选择国 内具备能力的评审员进行评审。 R.2.1.3 检测能力由 CNAS 按照通用认可程序选定评审组长和评审员进行评审,2 次定 期监督需覆盖全部检测能力。 R.2.2 联合评审 对于已纳入或申请纳入 CIPM MRA 范围的校准能力,除 CNAS 常规评审之外, 还应按照 CIPM 和 APMP 的要求选择同行评审专家进行评审。评审前,NIM 应向 CNAS 提出国际评审和/或扩大认可范围和/或变更的申请,CNAS 至少指派 1 名主任 2023 年 1 月 1 日发布 2023 年 1 月 1 日实施 第 4 页 共 5 页 CNAS-CL01-S01:2023 评审员作为组长与同行评审专家组成评审组,实施联合评审。组长对相关文件和同行 评审报告进行审查,审查后无异议则技术能力直接采信同行评审结果,向 CNAS 推 荐认可。 R.3 联合评审组职责 R.3.1 评审组长职责: 全面负责评审组的工作,并及时就相关问题与被评审方沟通; a) 与被评审方和同行评审专家沟通,告知评审要求、确定评审日程; b) 主持首末次会议,需要时也可以指派他人主持; c) 收集、审查并提交APMP评审报告; d) 完成并提交CNAS评审报告。 R.3.2 同行评审专家职责: a) 对相应的技术能力进行评审; b) 按APMP的要求完成评审报告,并确定评审发现; c) 对NIM提交的纠正措施计划和实施证据进行评审,确认其有效性,并将确认 结果反馈评审组长。 R.4 现场评审 R.4.1 CNAS 常规评审按照 CNAS 相关作业指导书实施。 R.4.2 联合评审时,国内评审员按照 CNAS 相关作业指导书实施评审,同行评审专家 按照 APMP 的相关要求实施评审。所有评审材料(或副本)均需提交 CNAS。 R.5 认可能力表述 R.5.1 校准和测量能力表述 R.5.1.1 对于纳入 CIPM MRA 范围的校准能力,由于 CIPM 和 APMP 是用参数(参量) 表述能力范围,因此,NIM 应识别和建立认可范围内具体能够校准的测量设备(校 准项目)清单,并公布在 NIM 的网站上,该清单应至少包含以下信息: a) 测量设备(校准项目)名称; b) 校准方法(名称、编号、版本号) ; c) 限制范围和说明(如测量范围的限制、工作介质等) ; NIM 应保留该清单修订的情况,包括每次修订的时间和修订的内容。 R.5.1.2 当 NIM 变更或增加清单中的校准方法时,必须进行方法验证或确认,并保存 相关记录。如果所涉及的校准能力不在认可范围之内,NIM 应向 CNAS 提出扩大认 可范围的申请,将变更或新增的校准能力纳入认可范围后,方可加入清单。 R.5.1.3 对没有纳入 CIPM MRA 范围的校准能力,其表述应符合 CNAS 相关认可文件 要求。 R.5.2 检测能力的表述 NIM 检测能力的表述应符合 CNAS 相关认可文件要求。 R.6 能力验证的要求 2023 年 1 月 1 日发布 2023 年 1 月 1 日实施 CNAS-CL01-S01:2023 第 5 页 共 5 页 NIM 参加的能力验证活动或作为主导实验室组织实施的能力验证活动,只要可 能,应满足 CNAS-RL02 的要求。 准则部分(C) C.1 对 NIM 的认可评审,分别依据下列准则实施: a) 校准能力:CNAS-CL01(等同采用 ISO/IEC 17025)、CNAS-CL01-G001、 CNAS-CL01-A025; b) 检测能力:CNAS-CL01 和 CNAS 发布的相关领域的应用说明。 5 其他 5.1 本方案中与其他认可规范文件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本方案执行。本方案未规定的 其他认可相关事宜,当 ILAC、CIPM 或 APMP 均未做规定时,按 CNAS 相关认可文 件执行。 5.2 本方案由 CNAS 负责解释。 2023 年 1 月 1 日发布 2023 年 1 月 1 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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