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商银行信用卡多彩分期业务申请人约定条款》.pdf
附件 1: 蒙商银行信用卡多彩分期业务 申请人约定条款 本次分期付款业务详情如下: 持卡人姓名: 卡号: 分期类型: 分期总金额:¥ 分期期数: 期 单月分期利率: % 近似折算年化利率: % 每期应还本金:¥ 每期应还利息:¥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一、 声明 《蒙商银行信用卡多彩分期业务申请人约定条款》为蒙 商银行信用卡主卡持卡人(以下简称“持卡人”)申请和使用 本行信用卡多彩分期业务的依据。若持卡人申请本行的多彩 分期业务,即表示已阅读并同意遵守本条款及细则。如对本 条款及细则有疑问,应在申请本业务前致电蒙商银行咨询投 诉电话(95352)进行详细询问和了解。 二、 业务说明 蒙商银行信用卡多彩分期业务(以下简称“多彩分期”), 是指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蒙商银行”)向具 有大额消费需求的申请人授予的分期额度,以分期付款方式 在核定的分期额度内,通过多彩分期专用信用卡(以下简称 “多彩分期卡”)支付所购指定消费用途的商品或服务全部 或部分价款的业务。申请人应在约定还款日期向多彩分期卡 清偿本金,并按月支付分期利息。 三、业务规定 1.本约定条款所指的多彩分期卡是指由蒙商银行发行 的为多彩分期业务配套的银联品牌人民币信用卡。多彩分期 卡消费及还款均单独通过该卡办理。 2.分期业务每期应还本金金额在账单日入账并全额计 入多彩分期卡最低还款额,每期应还本金金额等于分期本金 总额除以期数,每期应还本金金额计算精确到分位,对于每 期应还本金金额不能被期数整除的,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进 行金额拆分。 3.分期利息收取方式为分期收取,分期利息自申请人通 过其多彩分期卡完成自主支用后首个账单日起,根据申请时 约定的期数和分期利率按月入账,并全额计入多彩分期卡最 低还款额。 4.分期额度不可循环使用,自核发多彩分期卡 12 个月内 有效,过期后未使用额度自动失效。 5.分期业务成功办理后,申请人仅支持指定商户类型刷 卡消费。 6.分期业务单笔支用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 50 元/笔 (含),每笔最高不超过分期可用额度。 7.分期业务设置 12 期、24 期、36 期等多种分期期数。 8.申请人不能对已入账的分期金额和期数进行更改。不 可对应还分期金额再次申请分期。 9.通过多彩分期卡消费,在卡片及账户正常的情况下, 如消费后发生撤销、退货等行为,对已收取的分期利息不予 退还,未分摊分期利息不再计收。 10.蒙商银行分期期数及分期利率标准 期数 分期利率/期 近似折算年化利率 12 期 0.40% 8.74% 24 期 0.44% 9.84% 36 期 0.50% 11.08% 【注:1.近似折算年化利率是通过计算出内含报酬率后年化而得。内 含报酬率 IRR 是指使未来现金流入量现值等于未来现金流出量现值 的折现率。计算公式如下:分期本金= (n 为总 期数),计算得出月度内含报酬率 IRR,由此近似折算年化利率(单 利) =12*IRR。近似折算年化利率(单利)供持卡人评估资金成本时 参考,不改变持卡人实际支付的利息金额,因交易金额、交易时间、 还款时间、提前还款等不同可能致实际值与上述参考值存在差异。持 卡人实际需支付的利息金额应以账单列示为准。2.上述每期分期利率 为标准利率,蒙商银行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和客户资质浮动,具体请以 申请时告知为准。】 11.多彩分期卡内所有交易均不参加蒙商银行信用卡积 分计划。 12.申请人可针对未到期的分期业务进行全额提前终止 分期还款,须致电蒙商银行咨询投诉电话(95352)进行申 请,申请通过后该申请不可撤销,剩余全部本金将一次性记 入当期账单,已收取的分期利息不予退还,且需支付提前终 止分期还款违约金(一期分期利息金额)。 13.若申请人未全额偿还当期应还分期本金和分期利 息,则蒙商银行有权提前终止申请人的分期业务,申请人应 偿还未偿还的分期本金及已发生但未偿还的分期利息等费 用,且蒙商银行有权收取申请人提前终止分期还款违约金。 14.多彩分期卡可用商户类型由蒙商银行根据分期业务 规则,依据交易商户实际装载的银联 POS 终端类别码自动判 定,如因商户 POS 机参数问题造成无法交易等情况,蒙商银 行不承担相应责任。 15.分期业务的利息、违约金等计息规则以及其他未尽 事宜依据《蒙商银行信用卡章程》 (以下简称“章程”)、 《蒙 商银行分期卡领用合约》及其他业务规定执行。 四、申请人权利与义务 1.申请人保证向蒙商银行提供的所有申请资料真实、准 确、完整、合法、有效。 2.申请人承诺无论分期业务申请审批通过与否,均不要 求退回本申请表及相关资料。 3.申请人在购买商品后无论发生何种风险状况,均应按 期归还多彩分期卡应还款项,否则,蒙商银行有权采取一切 法律法规允许的手段追讨欠款。 4.申请人承诺按多彩分期卡对账单所显示金额按期归 还欠款。申请人在到期还款日前全额归还对账单列示的当期 应还款额时,当期分期应还本金可享受免息期;申请人在到 期还款日前未按对账单列示全额还款,当期分期应还本金将 依照信用卡协议计收利息;如未按对账单列示归还最低还款 额,另计收违约金。 5.若申请人的多彩分期卡被停用,或申请人主动申请销 户或要求停卡,或申请人不履行债务,或申请人不履行与分 期付款相关的协议,或申请人出现债务履行能力或信用程度 降低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申请人使用信用卡违反法律法 规、规章、《章程》或有关业务规定;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资 料不合法、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申请人拒绝承担使用 信用卡交易产生的风险与责任;申请人拒绝向蒙商银行支付 各类费用;自申请人账户发生欠款后第一个账单日开始计 算,未还款或还款未达最低还款额;申请人利用多彩分期卡 进行虚假交易;申请人拒绝或阻碍蒙商银行对其收入或信用 情况进行调查;申请人死亡而其财产合法继承人不继续履行 本协议;申请人被宣告失踪,而其财产代管人不继续履行本 协议;申请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而其监护人不继续履行本 协议;申请人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诉讼、仲裁程序或其他法 律纠纷,蒙商银行认为可能或已经影响或损害蒙商银行在本 协议项下的权益;申请人的资信情况或还款能力出现其他重 大变化,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调整、收入降低、失业、重大疾 病、拖欠其他债务等,足以影响还款能力,已经不再符合办 理多彩分期卡或本分期付款业务条件且未追加蒙商银行认 可的担保;蒙商银行认定的其他正当理由或卡片风险控管因 素)时,申请人的分期付款债务(包括未偿还本金、分期利 息及其它费用等)应于发生上述事项之时起视为全部到期, 申请人应当一次性偿还全部剩余欠款,包括但不限于全部剩 余未偿还本金、利息(不含未分摊分期利息)、提前还款违 约金(一期分期利息金额)及其他相应费用,已收取的分期 利息不予退还,所有未还款项将在最近的一个账单日全额计 入当期最低还款额,持卡人须在最近一期账单最后还款日前 予以清偿。 6.有关商品价格、服务质量、合同履行等事宜均由商户 提供,若申请人与商户之间就商品和服务等相关事宜发生争 议,申请人应与商户协商处理。在争议处理过程中,申请人 应继续偿还所欠分期付款债务。申请人不能以与商户发生纠 纷为由拒绝支付所欠蒙商银行分期付款债务。 7.申请人承诺按照与蒙商银行约定的用途使用多彩分 期卡资金,不用于房地产、证券、基金、理财投资、生产经 营、套现等非消费领域,不通过虚假交易等欺诈活动套取现 金,并配合蒙商银行核查多彩分期卡的资金支付是否符合约 定用途。如申请人未按约定用途使用多彩分期卡资金或不能 按要求提供资金用途证明,蒙商银行有权要求申请人提前一 次性偿还多彩分期全部剩余欠款,包括但不限于全部剩余未 偿还本金、利息(不含未分摊分期利息)、提前还款违约金 (一期分期利息金额)及其他相应费用,已收取的分期利息 不予退还,所有未还款项将在最近的一个账单日全额计入当 期最低还款额,持卡人须在最近一期账单最后还款日前予以 清偿。 五、银行权利与义务 1.申请人授权蒙商银行将包括申请人不良信息在内的 申请人的个人信用信息提供给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 基础数据库、信贷征信主管部门批准建立的个人信用数据 库,授权蒙商银行向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 库、信贷征信主管部门批准建立的个人信用数据库、有关单 位、部门及个人了解和查询申请人身份、财产、资信和其他 有关情况,所查得的征信信息仅用于信用卡业务审批、贷后 管理、资信核查、异议处理等相关银行业务。蒙商银行应对 申请人有关个人资料予以保密,但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 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蒙商银行有权对本申请进行审核,决定是否授予多彩 分期额度以及具体的额度金额。 3.若申请人未在多彩分期额度有效期内使用其多彩分 期卡完成分期交易,蒙商银行有权取消对其授予的额度。 4.蒙商银行根据经申请人本人签名的 POS 签购单或后台 交易授权文件所提示向申请人在本行开立的多彩分期卡账 户垫付款项,形成申请人的分期付款债务。 5.蒙商银行将于申请人使用其多彩分期卡完成分期交 易后首个账单日起,在申请人多彩分期卡账户上分期计入分 期付款金额,并由申请人承担还款责任。 6.蒙商银行对服务项目或服务内容,服务价格、优惠措 施及其生效和终止日期、与价格相关的例外条款和限制性条 款、咨询(投诉)的联系方式等通过蒙商银行认为合适(包 括但不限于网站公告、营业网点公告、对账单告知、电子邮 件告知、短信通知、或语音电话通知等)的方式向申请人明 示。蒙商银行公告内容构成本约定条款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与本约定条款具有同行效力,申请人应充分知晓、理解有关 公告内容后接受本服务。 蒙商银行有权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及业务需要对本业务 条款、利率表及其他费用标准进行变更,或对本业务对行延 迟或提前终止,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要求公 告一定时期后施行,不再另行通知申请人。申请人有权在蒙 商银行公告期间选择是否继续使用服务,如果申请人不愿接 受蒙商银行公告内容,应在蒙商银行公告施行前向蒙商银行 申请终止本分期服务;如果申请人未申请终止相关服务,视 为申请人同意相关调整,变更后的内容对申请人产生法律约 束力,若申请人不执行变更后的内容,蒙商银行有权选择终 止本项服务。本服务被申请人或蒙商银行终止后,申请人应 向蒙商银行一次性偿还剩余本金、利息、违约金等全部应还 款项。 六、其他 1.申请人声明,申请人已详尽阅读并完全知晓、理解本 条款,接受本条款的约束。 2.申请人向蒙商银行申请多彩分期业务即视为申请人 已完全理解本条款的各项内容并同意遵守本条款各条款项 下内容与义务,接受本条款的约束。 3.本条款为蒙商银行分期卡领用合约的附件。其他未尽 事宜依据《蒙商银行分期卡领用合约》、 《蒙商银行信用卡章 程》、银行业务规定及金融惯例有关规定处理。 4.申请人可拨打蒙商银行咨询投诉电话(95352)咨询 本业务详情。 本业务条款及细则自持卡人签署或勾选已阅读并同意 《蒙商银行信用卡多彩分期业务申请人约定条款》之日起生 效。 持卡人签字: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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