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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党发〔2017〕8号 关于印发《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外国语学院院务会议议事规则》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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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国地质大学外国语学院委员会文件 (北京) 外语党发〔2017〕8 号 ★ 关于印发《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外国语学院 院务会议议事规则》 的通知 各党支部、院属部门: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外国语学院院务会议议事规则》 已经 2017 年第 5 次学院党政联席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 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附件: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外国语学院院务会议议事 规则 中共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外国语学院委员会 2017 年 5 月 31 日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外国语学院办公室 附件: 2017 年 5 月 31 日印发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外国语学院 院务会议议事规则 第一章 第一条 总 则 为了促进学院行政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提高决策 水平和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地质大学 (北京)二级单位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意见》等规章制 度,结合学院的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院务会是院长行使职权、履行职责、组织实施党政联系会 议有关决议,研究和处理学院日常工作事项的工作会议。 第三条 院务会议由院长主持,学院党委书记、副院长、副书记参 加,学院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其他列席人员根据需要由院长决定。学 院的日常管理工作通过院务会议全面落实。 第二章 议事范围 第四条 贯彻执行党政联席会议决议,研究落实学院日常工作。 第五条 研究拟订学院发展规划、重要改革方案。 第六条 讨论拟定年度、学期工作计划,以及阶段性重要工作安 排。 第七条 讨论研究学院行政需要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或上级部门提交 的重要报告、重要请示事项等。 第八条 研究落实学院学科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实验室建设 和实验教学、团学工作、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校地合作中的相关工 作。 — 2 — 第九条 研究落实学院教学、科研工作相关问题。 第十条 讨论落实招生、就业工作方案及事项。 第十一条 讨论落实对教职工和学生的奖惩。 第十二条 讨论须由院务会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第十三条 会议的召开和议题的确定 院务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对时间和 频次作相应调整。 第十四条 院务会由院长召集并主持,如院长不能出席会议,可委 托其他院领导召集并主持。 第十五条 院务会议题由学院领导班子成员提出,院长确定。学院 办公室在院务会召开前征集议题以及相应的会议材料,报院长审定后, 正式确定为院务会议题。 第十六条 拟提交院务会讨论的有关重要议题,学院党政班子成员 须在会前充分沟通。 第四章 第十七条 议事规则及会议纪律 院务会实行民主集中制,遵循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 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应有三分之二(含)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 开;表决事项时,以超过应到会成员人数的半数同意为通过。 第十八条 院务会讨论议题时,与会人员应充分发表意见,会议主 持人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基础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作出决定或决 议。 第十九条院务会应按预定议程进行,一般不得临时动议,尤其不能 临时动议重要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讨论决定学院重大问题,应在 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建议方案,经领导班子成员沟通酝酿且无重大分歧 — 3 — 后提交会议讨论决定。 第二十条 加强组织纪律,严格保密制度。除按规定传达及授权传 达外,与会人员不得外传有关议事细节及讨论情况,不得发表与会议决 定不一致的意见。议题中如有涉及与会人员自身利益,或涉及其直系亲 属关系等情况,相关人员须回避。 第二十一条 院务会与会人员应按时到会并遵守会议纪律,因特殊 情况不能到会者,应事先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第二十二条 学院办公室负责院务会的会务工作,主要包括:收集 议题;印发会议材料,通知与会人员;做好会议记录。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则由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规则同时废止。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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