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关于统一办理2017年公开招聘笔试成绩加分手续的公告.docx
福州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统一办理 2017 年公开招聘笔试成绩 加分手续及退款的公告 现将 2017 年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笔试符合政策 的考生办理加分手续和退款手续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应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原件 及复印件外,还应携带有关加分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具体如下: (1)符合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 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 号)和省教育厅、省 军区司令部《关于进一步做好 2009 届及 2010 届高校毕业生 征兵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09〕40 号)有关规定的退役 运动员、退役士兵,还需提供以下加分证明材料:退役运动 员需退役证明、获奖证书。退役士兵需退役证,获得优秀士 兵的需提供优秀士兵证书或优秀士兵登记(报告)表,荣立 三等功、二等功的需提供立功受奖证书或个人奖励登记(报 告)表;入伍前是全日制普通大专以上毕业生(国家统招) 的退役士兵,需提供入伍前的大专学历毕业证书。 (2)符合《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 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 〔2009〕221 号)有关规定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 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 计划”、“服务社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还 需提供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发放的相关证书。 符合《关于做好 2014 届大学生村官聘任期满有关工作 的意见》(闽委组通〔2015〕20 号)有关规定的 2016 年服 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加分细则参照闽人发〔2009〕 221 号文件规定执行,考生办理加分手续应提供服务所在地 县级以上组织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相关证明材料。 凡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 工作人员的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不再享受事业单位招 考优惠政策。 (3)符合《关于解决拥军优属若干具体问题的实施意 见》(榕委办〔2009〕52 号)有关规定的驻榕部队随军家属, 应提供干部随军家属报告表、结婚证、现役军官证、户口簿。 以上所需证明材料原件如果存放在个人档案中,必须在 复印件上加盖档案保管部门公章。申请加分人员应对提交的 证明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聘 用资格,并承担相关责任。 二、农村特困家庭和城镇低保家庭的报考者,可按政策 申请减免报名费,报考者除准考证、身份证、银行卡原件及 复印件外,还应携带以下证明材料: (1)城镇低保家庭的报考者,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 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 件,并加盖公章; (2)农村特困家庭的报考者,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 区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 印件,并加盖公章。 三、其他事项 请符合加分及退款条件的考生于 2017 年 4 月 11 日至 4 月 14 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4:00-16:30(逾期不予受 理),办理地点及联系人:大学城联榕路 8 号福州职业技术 学院人事处罗老师、陈老师,联系电话:0591-83760310、 0591-83760840。笔试成绩公布前将在福州市事业单位公开 招聘网(http://fzzp.fuzhou.gov.cn/)上对符合有关政策 予以加分的人员进行公示。 福州职业技术学院 2017 年 4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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