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辩秘书须知.docx
答辩秘书须知 1. 答辩委员会设秘书 1 名,由答辩申请人导师指定,答辩委员 会秘书应由责任心强、办事认真的在学研究生担任。 2. 在申请人向研究生部递交答辩申请书后,答辩秘书需就位, 参加答辩工作全过程。 3. 答辩秘书负责论文送审(送审材料包含:学位论文、盖公章 的聘书、论文评阅书) 4. 学位论文评阅书收齐后,由答辩秘书汇总形成答辩委员会决 议初稿,待答辩委员会修改通过后,正式手抄或打印到答辩委员会决 议书上,由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生效。 5. 确定答辩日期后,答辩秘书负责会议的安排(包括定会议室、 投影仪、茶具、评审费等)。 6. 答辩秘书负责于答辩前 3 天将填好的答辩委员会成员审核表 (一式两份)、答辩委员会表决票(份数同答辩委员会人数)、论文 答辩情况书(一式两份)、答辩决议初稿(需导师签字确认)、答辩 会海报(电子版)、论文评阅书等材料提交到研究生部审查盖章。 7. 答辩当日,答辩秘书及答辩人携带答辩所需要的论文、材料 至少提前半小时到答辩会场,协助布置会场,并按答辩程序参加答辩 会。 8. 对答辩过程中答辩委员会的提问、答辩人的回答及答辩委员 会决议等情况做客观、详细的记录,整理到答辩会议记录上并签字。 9. 答辩结束后,秘书及答辩人整理完所有材料后送交研究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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