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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质量年度报告_16227.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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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质量年度报告_16227.doc

关于报送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2014)的通知 教职成司函〔2013〕227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关于“建立高等学校质量年度 报告发布制度”的要求,现就高等职业教育年度质量报告 (2014)的撰写与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 兵团教育局,及各独立设置公办高等职业院校(以下简称高 职院校)必须按规定报送。独立设置民办高职院校可以报送。 二、内容要求 各地和高职院校的年度质量报告应至少包含:学生发展、 教育教学改革与成效、政府(主办方)履责、服务地方、问 题与展望等部分(标题不限),以及“计分卡”“资源表” (具体指标与内涵详见附件,相关数据可通过学校调查获得) 等内容。各单位质量报告应具有延续性和自身特点。 各地应将《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 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 号)在本省的落实 情况、省内高等职业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的举措与成效、 建立和实施高职生均经费制度及标准的情况纳入质量年度 报告范围。相关内容应以省内具体文件规定作为支撑。 各高职院校应将学校开展社会服务(含企业培训、行业 培训、社会培训),特别是横向科研活动的成效;学校本地 生源报到率和本地生源本地就业率等指标纳入质量年度报 告范围。鼓励精选本校学生发展、校企合作的典型案例一并 编入报告。 各地教育部门应对属地高职院校的质量报告撰写工作 给予指导。 三、报送要求 1. 各地年度质量报告名称统一为“**省(区、市、生产 建设兵团)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2014)”,高职院 校年度质量报告名称统一为“**(学校全称)高等职业教育 人才培养质量年度报告(2014)”。 2. 请各地于 2014 年 1 月 15 日前,将报送公文(一份, 附报送质量报告的学校名单) 报送至我司高职与高专教育处, 将本省高职年度质量报告和本地区高职院校年度质量报告 电子版打包发送至指定邮箱。 3.各地及相关高职院校应在本单位官方网站上发布年度 质量报告。我司将在中国高职高专教育网(www.tech.net.cn) 上集中发布各地上报的年度质量报告。 四、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北京西单大木仓胡同 35 号,教育部职业教 育与成人教育司高职与高专教育处(100816) 联 系 人:胡泊 任占营 电 话:010-66096232 邮 箱:sfgz@moe.edu.cn 附件:1. “计分卡”指标及相关内涵说明 2. “资源表”指标及相关内涵说明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2013 年 11 月 11 日 附件 1 “计分卡”指标及相关内涵说明 “计分卡”系《中国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年度报告 (2013) 》编制组参照 2012 年美国高校“计分卡”方案,设计推出 的一种综合衡量高职院校人才培养质量的战略管理工具,它包含了 反映高职人才培养质量的几项关键指标。 一、 必备指标及部分说明 “计分卡”应包含高职生毕业半年后的就业率、月收入、理工 农医类专业相关度、母校满意度和自主创业比例等反映就业数量和 质量的指标。所有的指标建议选取学生毕业半年后到 1 年之间某个 时点进行调查。 月收入指包含奖金、提成、住宿、住房公积金等折算成的现金 总和;理工农医类专业相关度指理工农医类专业的毕业生认为所从 事的工作与所学专业相关的比例,分母是本单位调查时理工农医类 专业就业的毕业生人数,分子是本单位理工农医类专业的毕业生认 为所从事的工作与所学专业相关的毕业生人数;母校满意度指本单 位高职毕业生对母校表示满意的比例。 二、 建议指标及说明 建议有条件的学校和地区可将高职生毕业雇主满意度、专业大 类月收入等指标纳入“计分卡”。 1.雇主满意度。本省录用当届高职毕业生的单位或部门对录用 学生的满意度评价。 2.专业大类月收入。指按《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 专业目录》 (试行)规定的各大类高职专业毕业生的人均月收入。 表1 “计分卡” 指标 单位 2012 年 2013 年 1 就业率 % 2 月收入 元 3 理工农医类专业相关度 % 4 母校满意度 % 5 自主创业比例 — 6 雇主满意度 % 7 专业大类月收入 元 备注:指标 7 可另附表 附件 2 “资源表”指标及相关内涵说明 “资源表”系“中国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2014)”拟 推出的一个反映高职院校基本办学条件的宏观管理工具,其核心内 容包括:生师比、双师素质专任教师比例、专任教师人均企业实践 时间、企业兼职教师专业课课时占比、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 生均校内实践基地使用时间、生均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实习时间等。 1.生师比=在校生数/教师总数 2.双师素质专任教师比例=双师素质专任教师人数/专任教师 数 3.专任教师人均企业实践时间=校内专任教师行业企业一线工 作时间总数/专任教师数 4.企业兼职教师专业课课时占比=校外兼职教师承担的专业课 课时总数/专业课课时总数 5.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在校生数 6.生均校内实践基地使用时间=校内实践基地校内学年使用学 时总数/在校生数 7.生均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实习时间=校外实习实训基地使用时 间总数/在校生数 表2 “资源表” 指标 单位 1 生师比 — 2 双师素质专任教师比例 % 3 专任教师人均企业实践时间 天 4 企业兼职教师专业课课时占比 % 5 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 元/生 6 生均校内实践基地使用时间 学时/生 7 生均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实习时间 天/生 2012 年 2013 年 备注: 1.“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中的课程分为“纯 理论课”(A 类)、“实践+理论课”(B 类)和“纯实践课”(C 类)三种,此处的专业课课时为“纯实践课”(C 类)课时与“实 践+理论课”(B 类)课时之和。 2.校外兼职教师专指聘请来校兼课的一线管理、技术人员和能 工巧匠。 3.相关数据需与“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一致。 其中,相关数据统计时限一般为截止 2013 年 9 月 1 日。 4.相关指标的对应,按照教职成司函[2013]168 号要求的“高 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V2.13 版)进行。 5.学校在公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时,请以注释的形 式注明学校类别:综合、师范、民族类院校,工科类院校,农林类 院校,医学类院校,财经、政法类院校以及体育、艺术类院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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