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鸿发奖学金”评选办法.docx
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 “鸿发奖学金”评选办法 第一条为激励我院学生勤奋学习,提高综合素质,培养 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人才,广东鸿发投资集团有限公 司决定在我院设立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鸿发奖学金”。 为规范运作、充分发挥奖学金的作用,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鸿发奖学金”于每年十 一月份,在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经普通高考录取的全日制 大`二以上在籍学生中评定。 第三条 本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奖励对象从院一等奖 学金获得者中产生,获奖人数为 20 名,奖金额度为每人每 年 5000 元人民币,全院年度最高奖励限额为 10 万元。 第四条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鸿发奖学金”参评者, 必须已当选当年校园一等奖学金,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 一项: 1.本科生英语达四级、专科生英语达二级; 2.参加省级以上学科或文体比赛(挑战杯赛、电脑大 赛、电子设计大赛、数模设计竞赛、文体竞赛等)获二等奖 以上(含二等奖); 3.在省级以上公开刊物发表学术论文(独立完成或第 一作者); 4.被院系和学生处认定为表现突出。 第五条 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鸿发奖学金”评定程 序: 1.由申请者填写《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鸿发奖学金 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2.由申请者报所在系、部评议,各系、部签署推荐意 见; 3.由各系、部报学生处审核; 4.由学生处负责全校公示五天; 5.由学生处报请鸿发集团董事会审定; 6. 由学生处报请院长、书记办公会批准; 7. 由学校正式行文并张榜公布。 第六条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鸿发奖学金”为本院最高 奖学金奖项,获奖者当年不能兼得国家奖学金及校园其他奖学 金 等 。 第七条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鸿发奖学金”的颁奖仪 式,由院学生处于每年十二月组织召开,届时将邀请鸿发集 团董事长或其代表亲自向获奖学生颁发奖学金和荣誉证书。 第八条若获奖者在评奖过程中有舞弊现象,或获奖后违 反国家法规、校规校纪的,取消其荣誉称号,追回所获奖学 金。 第九条本办法自学院批准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学生处负 责解释、修订。学院原有与本办法相同或相冲突的文件同时 停止执行。 附件:《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鸿发奖学金”申请表》 附件 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鸿发奖学金”申请表 个人资料 姓 名 籍 贯 性别 民族 学号 所在院(系) 班级 政治面貌 学分 绩点 是否担任学生干部 否□ 近 期 免 冠 照 片 是□ 担任 曾获何种奖励 联系电话 申请理由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院(系)推荐意见 盖 章 年月日 学生处审核意见 盖 章 年月日 鸿发集团董事会审核意见 盖 年 月 章 日 学校审定意见 盖 年月日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