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PDF
创业板投资风险提示 发行人声明: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 业板公司具有创新投入大、新旧产业融合成功与否存在不确定性、尚处于成长期、经营风 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 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 Xinchai Co.,Ltd (注册地址:浙江新昌大道西路 888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意向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住所: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 注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 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 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 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 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 投资风险。 声明及承诺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 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本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中财 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 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意向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 损失。 1-1-1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发行股数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本次发行 6,028.34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5%。本次发行 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 ]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21 年 7 月 13 日 拟上市的交易所和板块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发行后总股本 24,113.34 万股 保荐人(主承销商)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2021 年 7 月 5 日 1-1-2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做出投资决策前,请认真阅读本招股意向 书正文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 一、本次发行的相关重要承诺的说明 序号 承诺类型 承诺人 备注 1 股份锁定 承诺 ①公司控股股东巨星控股、 实际控制人 仇建平、持股5%以上股东朱先伟、公 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节 投资者 司董事长、总经理白洪法; 保护”之“四、重要承诺事项”之 ②担任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 股东,石荣、张春、桂梓南、袁立涛、 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 李炜、杨斌飞、周高峰; 定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 ③担任公司监事的公司股东,梁仲庆、 承诺”之“1、股份锁定承诺” 杨国平、王国钢; ④公司其他股东。 2 公司发行 前持股5% 以上股东 的持股意 向及减持 意向 公司控股股东巨星控股、 实际控制人仇 建平、持股5%以上股东朱先伟。 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节 投资者 保护”之“四、重要承诺事项”之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 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 定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 承诺”之“2、公司发行前持股5%以 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3 稳定股价 的措施和 承诺 ①公司; ②公司控股股东巨星控股和实际控制 人仇建平、持股5%以上股东朱先伟; ③公司有增持义务的公司董事、 高级管 理人员。 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节 投资者 保护”之“四、重要承诺事项”之 “(二)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4 股份回购 和股份买 回的措施 和承诺 ①公司; ②公司控股股东巨星控股和实际控制 人仇建平、持股5%以上股东朱先伟; ③公司有增持义务的公司董事、 高级管 理人员。 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节 投资者 保护”之“四、重要承诺事项”之 “(三)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的措施 和承诺” 5 对欺诈发 行上市的 股份回购 和股份买 回承诺 ①公司; ②公司控股股东巨星控股和实际控制 人仇建平、持股5%以上股东朱先伟。 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节 投资者 保护”之“四、重要承诺事项”之 “(四)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 和股份买回承诺” 6 填补被摊 薄即期回 ①公司; ②公司控股股东巨星控股和实际控制 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节 投资者 保护”之“四、重要承诺事项”之 1-1-3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报的措施 及承诺 人仇建平、持股5%以上股东朱先伟; 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 及承诺” 利润分配 政策的承 诺 ①公司; ②公司控股股东巨星控股和实际控制 人仇建平、持股5%以上股东朱先伟。 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节 投资者 保护”之“四、重要承诺事项”之 “(六)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8 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 的承诺 ①公司; ②公司控股股东巨星控股和实际控制 人仇建平、持股5%以上股东朱先伟; 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节 投资者 ③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保护”之“四、重要承诺事项”之 ④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 “(七)本次发行相关中介机构的承 限公司; 诺” ⑤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⑥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9 未履行承 诺的约束 措施 ①公司; ②公司控股股东巨星控股和实际控制 人仇建平、持股5%以上股东朱先伟; ③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7 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节 投资者 保护”之“四、重要承诺事项”之 “(八)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二、公司股东公开发行股份对公司控制权、治理结构及生产经营 等产生的影响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实际控制人仇建平直接和间接控制公司 55.85% 的股权。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为不超过 6,028.34 万股,不低于公 司发行后股份总数的 25%,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具体发行方案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二节 概览”之“二、本次发行概况”相关内容。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控制权、治理结构及生产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变化, 公开发行股份不会对公司控制权、治理结构及生产经营构成重大影响。 三、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发行上市后,公司具体股利分配政策情况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节 投资者 保护”之“二、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之“(一)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 分配政策”相关内容。 四、滚存利润分配方案 经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1-1-4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并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在本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前实现的所有累计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新股完成后的全体新老股东 按持股比例共同享有。如因国家财务会计政策调整而相应调整前述未分配利润数 额,以调整后的数额为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公司将根据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是否分配利润。 五、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意向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的全部内容, 并特别关注其中的以下风险因素: (一)新能源发展对发动机产业替代的风险 受各种鼓励推广政策影响,新能源技术得到了高速发展,并在叉车领域推广 应用。2016 年,工信部装备工业司授权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发布的《工程机 械行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将锂电池、燃料电池驱动的叉车列为重点产品。我国 叉车销售中电动叉车占比从 2015 年的 37%左右上升到 2020 年的 51%。叉车用 柴油发动机是公司销量最大的产品,因此,新能源技术的发展会在一定程度上影 响公司的经营环境,新能源在叉车领域对传统柴油发动机产生较大的冲击。如未 来因技术更新超出预期使得新能源叉车快速替代内燃叉车,公司研发水平不能跟 上产业变革的步伐带来的公司产品销量下降的情况,进而对公司盈利能力造成重 大不利影响。此外,目前国家对于非道路新能源移动机械并未实施货币补贴,如 果未来国家对非道路新能源移动机械实行货币补贴,将会对公司的柴油机产品造 成较大冲击,对公司持续盈利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主营产品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公司的主营产品为非道路用柴油机及其相关配件,主营产品是公司营业收入 的主要来源。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14.36%、13.02%和 12.30%, 有所下降。公司的主营产品始终面临行业市场竞争及客户要求降价的压力,如果 公司无法保持已经取得的竞争优势及成本控制能力,则可能导致公司主营产品订 单减少及毛利率下降。 (三)农机补贴政策变化的风险 1-1-5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公司生产的柴油发动机主要为中马力段农机配套。国家对农机实施购置补贴 政策,近年来国家补贴向购置中大农机倾斜。每年农机补贴金额、补贴产品型号、 补贴发放时间等补贴政策的变化均会对公司下游农机主机厂客户的收入和货款 回收产生重大影响,主机厂会根据补贴政策的变化调整向本公司在内的配件生产 商的采购政策。 虽然本公司产品不直接享受国家农机补贴政策,但国家农机补贴政策的变化 会间接影响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行业竞争加剧的风险 随着非道路领域排放标准的升级以及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不断深入,行业内 主要企业都加大产品的研发及市场开拓力度,同时云内动力、全柴动力等生产企 业加大了非道路领域的业务布局,非道路用柴油机行业竞争日趋激烈。如果公司 在未来不能及时提升产品竞争力、加大市场销售开拓力度并努力扩大市场份额, 将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五)行业标准变化的风险 2020 年 12 月 28 日,生态环境部正式批准发布《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污染 物排放控制技术要求(发布稿)》,该技术要求指出:自 2022 年 12 月 1 日起, 所有生产、进口和销售的 560kW 以下(含 560kW)非道路移动机械及其装用的 柴油机应符合本标准要求。非道路国四排放标准的全面实施,对于柴油机的性能 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司目前已掌握柴油机领域关键技术,并开发出多款符合非 道路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的机型,但是如果后续公司生产工艺不能得到及时优 化,技术水平无法得到全面革新,非道路国四及以上机型无法持续开发并升级, 将会对公司目前非道路用柴油机领域的市场地位形成冲击,对公司的持续稳定发 展产生不利影响。 (六)宏观经济周期波动的风险 公司专业从事于非道路用柴油机及其相关配件的生产和销售,主要下游客户 为叉车、挖掘机、装载机等工程机械行业,拖拉机、收割机等农业机械行业中的 主机厂商。工程机械行业与宏观经济形势具有较强的相关性。如果宏观经济发展 1-1-6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势头良好、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加快将会拉动对相关机械的需求,从而有力带动非 道路用柴油机的销量;反之则有可能对非道路用柴油机的销量产生消极影响。因 此公司业务盈利情况与宏观经济发展密切相关。 若宏观经济疲软,导致公司下游行业和主要客户的需求大幅减少,将会对本 公司的盈利情况造成不利影响,影响公司产品竞争力及盈利能力。 (七)公司和杭叉集团交易相关风险 1、公司与杭叉集团订单下降风险 公司是杭叉集团内燃叉车配套柴油机主要供应商,报告期内,杭叉集团业绩 增长稳健,对公司柴油机的采购持续增加,其对公司贡献的毛利占公司主营业务 毛利的比例为 19.18%、24.58%和 31.53%。如未来杭叉集团在其所处行业中竞争 力下降,导致对公司柴油机采购量降低或者公司未来产品品质服务能力无法达到 杭叉集团要求从而导致杭叉集团引入其他柴油机厂商并降低对公司柴油机产品 的采购,将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2、公司和杭叉集团业务稳定性及可持续性相关风险 公司一直为杭叉集团发动机重要供应商,如果未来公司产品品质及服务竞争 力下降导致杭叉集团引入他柴油机厂商并降低对公司柴油机产品的采购比例,将 会对公司和杭叉集团业务的稳定性及可持续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进而对公司整 体经营业务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八)财务内控不规范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部分财务内控不规范的情形,包括第三方回款、员工代 收货款、第三方转贷等;其中,报告期内,第三方回款金额分别为 2,768.84 万元、 228.88 万元和 604.22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58%、0.12%和 0.25%; 员工代收货款金额分别为 2,473.94 万元、185.96 万元和 0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 例分别为 1.41%、0.10%和 0%;第三方转贷金额分别为 17,400 万元、12,900 万 元和 0 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虽已进一步完善财务内部控制制度,于 2019 年末员工代收 货款和第三方转贷清理规范完毕,并于 2020 年初起根据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执行 1-1-7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第三方回款行为、杜绝员工代收货款和第三方转贷行为;但仍然存在未来若公司 财务内控制度不能得到有效执行,或内控不规范导致公司利益受损,进而损害投 资者利益的风险。 (九)本次发行失败的风险 公司及主承销商在股票发行过程中将积极推进投资者推介工作,扩大与投资 者接触范围,加强与投资者沟通,紧密跟踪投资者动态。但是投资者认购公司股 票主要基于对宏观经济形势、国家经济政策、公司市场环境、未来发展前景以及 心理预期等综合因素的考虑判断。 若公司的价值及未来发展前景不能获得投资者的认同,则可能存在本次发行 认购不足的风险,从而导致本次发行中止。 六、提醒投资者关注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公司主要财务信息、 经营状况 (一)2020 年一季度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之间,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公 司主营业务、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稳 定,未出现对公司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也未出现其他可能影响投 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公司经审计财务报表的审计截止日为 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 1-3 月财 务报表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阅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 第 ZF10627 号”《审阅报告》。根据《审阅报告》,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 主要财务信息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3 月 30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计 269,357.80 257,189.87 4.73% 负债总计 192,475.47 181,810.71 5.87% 1-1-8 变动比例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所有者权益合计 76,882.33 75,379.16 1.9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权益合计 76,882.33 75,379.16 1.99%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1 年 1-3 月 2020 年 1-3 月 变动比例 营业收入 80,080.74 48,227.06 66.05% 营业利润 1,464.93 -737.06 - 利润总额 1,419.93 -736.55 - 净利润 1,489.32 -565.77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 润 1,489.32 -565.77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 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256.25 -687.95 - 具体分析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七、 审计截至日后主要经营状况”。 (二)2021 年上半年的业绩预计情况 2021 年 1-6 月,公司预计营业收入为 141,735.75 万元-156,655.31 万元,同 比增长 25.58%~38.80%;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3,940.22 万元-4,354.98 万元,同比变动-0.05%~10.47%;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为 3,638.35 万元-4,021.34 万元,同比变动-1.91%~8.42%。 上述 2021 年半年度经营业绩预计中的相关财务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 算的结果,预计数不代表公司最终可实现营业收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 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亦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及利润承诺。 1-1-9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目 录 声明及承诺 ...................................................................................................................................... 1 重大事项提示 .................................................................................................................................. 3 一、本次发行的相关重要承诺的说明 ....................................................................................... 3 二、公司股东公开发行股份对公司控制权、治理结构及生产经营等产生的影响 ............... 4 三、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 4 四、滚存利润分配方案............................................................................................................... 4 五、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 ....................................................... 5 六、提醒投资者关注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公司主要财务信息、经营状况 ....................... 8 目 录 ............................................................................................................................................ 10 第一节 释义 .................................................................................................................................. 14 一、普通术语............................................................................................................................. 14 二、专业术语............................................................................................................................. 16 第二节 概览 .................................................................................................................................. 19 一、发行人及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基本情况 ......................................................................... 19 二、本次发行概况..................................................................................................................... 19 三、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 21 四、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22 五、发行人自身的创新、创造、创意特征,科技创新、模式创新、业态创新和新旧产业融 合情况 ........................................................................................................................................ 22 六、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 23 七、发行人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 23 八、募集资金用途..................................................................................................................... 23 第三节 本次发行概况 .................................................................................................................. 25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25 二、本次发行新股的有关机构 ................................................................................................. 26 三、发行人与中介机构关系的说明 ......................................................................................... 27 四、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重要日期 ..................................................................................... 27 第四节 风险因素 .......................................................................................................................... 28 一、行业风险............................................................................................................................. 28 二、创新风险............................................................................................................................. 30 三、技术风险............................................................................................................................. 30 1-1-10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四、经营风险............................................................................................................................. 31 五、内控风险............................................................................................................................. 33 六、财务风险............................................................................................................................. 34 七、发行失败风险..................................................................................................................... 37 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风险 ......................................................................................... 37 九、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 38 十、本次发行后摊薄即期每股收益的风险 ............................................................................. 38 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39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39 二、发行人设立情况................................................................................................................. 39 三、报告期内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 92 四、发行人在其他证券市场的上市/挂牌情况 ........................................................................ 92 五、发行人股权结构图............................................................................................................. 92 六、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简要情况 ..................................................................... 92 七、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93 八、发行人有关股本的情况 ................................................................................................... 101 九、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简历 ........................................... 110 十、发行人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签订的协议及其作出的重要承诺 .................................................................................................................................................. 118 十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所持股份发生被质押、冻结或发生诉讼 纠纷等情形的情况................................................................................................................... 124 十二、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近两年的变动情况 ............... 124 十三、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及其近亲属的持股情况 ....... 126 十四、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在本公司领取薪酬情况 ....... 129 十五、股权激励及其他制度安排和执行情况 ....................................................................... 130 十六、发行人员工及其社会保障情况 ................................................................................... 131 第六节 业务和技术 .................................................................................................................. 135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情况 ....................................................................... 135 二、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及市场竞争状况 ............................................................... 142 三、销售情况和主要客户....................................................................................................... 179 四、采购情况和主要供应商 ................................................................................................... 181 五、主要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情况 ....................................................................................... 183 六、发行人主要技术及研发经费的投入 ............................................................................... 209 1-1-11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七、境外经营情况................................................................................................................... 229 第七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 230 一、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及运作情况230 二、特别表决权....................................................................................................................... 233 三、协议控制架构................................................................................................................... 233 四、发行人内部控制的评估 ................................................................................................... 233 五、报告期内违法违规情况 ................................................................................................... 240 六、报告期内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 ............................................................................... 247 七、发行人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方面的独立性 ........................................... 247 八、同业竞争情况................................................................................................................... 250 九、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257 十、关联交易........................................................................................................................... 271 十一、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履行的程序情况及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意见 ................... 328 十二、报告期内关联方的变化情况 ....................................................................................... 331 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332 一、财务报表........................................................................................................................... 332 二、审计意见........................................................................................................................... 336 三、影响公司未来盈利能力及财务状况的主要因素 ........................................................... 338 四、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变化情况 ............................................... 340 五、公司采用的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 341 六、公司的主要税种、税率及税收优惠 ............................................................................... 383 七、分部信息........................................................................................................................... 386 八、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 386 九、财务指标........................................................................................................................... 387 十、可比公司的选择............................................................................................................... 389 十一、经营成果分析............................................................................................................... 391 十二、资产质量分析............................................................................................................... 566 十三、偿债能力、流动性与持续经营能力分析 ................................................................... 615 十四、重大投资或资本性支出、重大资产业务重组、股权收购合并 ............................... 631 十五、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或有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 ................................................... 632 十六、盈利预测报告............................................................................................................... 635 十七、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状况 ....................................................................................... 635 第九节 募集资金运用与未来发展规划................................................................................... 639 1-1-12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 639 二、年产 30 万套绿色智慧发动机关键零部件建设项目二期 ............................................. 641 三、高效节能环保非道路国Ⅳ柴油机生产线技改项目 ....................................................... 647 四、新柴股份研发中心升级改造项目 ................................................................................... 652 五、发行人未来发展规划....................................................................................................... 657 第十节 投资者保护 .................................................................................................................... 660 一、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 ................................................................................................... 660 二、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 669 三、股东投票机制的建立情况 ............................................................................................... 673 四、重要承诺事项................................................................................................................... 677 第十一节 其他重要事项........................................................................................................... 702 一、重大合同........................................................................................................................... 702 二、对外担保情况................................................................................................................... 705 三、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 705 四、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最近三年涉及行政处罚、被司法机 关立案侦查、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情况 ........................................................................... 705 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 ............................................... 706 第十二节 声明 ............................................................................................................................ 707 第十三节 附件 ............................................................................................................................ 713 一、附件................................................................................................................................... 713 二、文件查阅地址................................................................................................................... 713 1-1-13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第一节 释义 本招股意向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一、普通术语 发行人、公司、本公 司、新柴股份 指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新柴机器 指 新昌县新柴机器有限公司,系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 配件分公司 指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配件分公司,系发行人分公司 杭州分公司 指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系发行人分公司 拔茅分厂 指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拔茅分厂,系发行人分公司 下石演分厂 指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下石演分厂,系发行人分公司 新柴配件 指 新昌县新柴动力配件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已注销 巨星控股 指 巨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系发行人股东 巨星科技 指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力程 指 浙江力程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曾用名为浙江新柴控股集团有 限公司、浙江中赛投资有限公司 利万投资 指 新昌县利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信赢投资 指 杭州信赢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九能投资 指 无锡九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新柴动力 指 浙江新柴动力有限公司 杭叉集团 指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合力 指 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龙工 指 中国龙工控股有限公司 江淮重工 指 安徽江淮银联重型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台励福 指 台励福机器设备(青岛)有限公司 柳工 指 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海麟重工 指 青岛现代海麟重工有限公司 中力叉车 指 江苏中力叉车有限公司 中联重科 指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1-1-14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海斯特 指 海斯特美科斯叉车(浙江)有限公司 凯傲宝骊 指 凯傲宝骊(江苏)叉车有限公司 新源重工 指 福建新源重工有限公司 骥驰拖拉机 指 佳木斯骥驰拖拉机制造有限公司 一拖股份 指 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 雷沃重工 指 雷沃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沃得股份 指 江苏沃得农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约翰迪尔 指 约翰迪尔(宁波)农业机械有限公司 鑫鲁驰 指 山东鑫鲁驰经贸有限公司 星光农机 指 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奔野拖拉机 指 浙拖奔野(宁波)拖拉机制造有限公司 天恒工贸 指 青州市天恒工贸有限公司 福瑞林德 指 青岛福瑞林德工贸有限公司 金鹏机电 指 杭州金鹏机电设备经营有限公司 四通贸易 指 龙岩市四通贸易有限公司 中天龙舟 指 汨罗市中天龙舟农机制造有限公司 威孚高科 指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南昌洲际 指 南昌洲际汽车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博世公司 指 博世汽车柴油系统有限公司 力渊铸造 指 浙江新昌力渊铸造有限公司 浙江中柴 指 浙江中柴机器有限公司 瑞丰机械 指 新昌县瑞丰机械有限公司 华辉机械 指 浙江省新昌县华辉机械有限公司 兴顺机械 指 新昌县兴顺机械有限公司 恒飞机械 指 新昌县恒飞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凯达曲轴 指 新昌县凯达曲轴有限公司 胜安电器 指 新昌县胜安汽车电器有限公司 英业配件 指 新昌县城关英业柴油机配件厂 1-1-15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凯洋机械 指 新昌县凯洋机械有限公司 凯锴机配 指 新昌县城关凯锴机配厂 江苏九迪 指 江苏九迪动力有限公司 壹阳科技 指 上海壹阳科技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 指 发行人拟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 6,028.34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5%人民币普通股的行为 股东大会 指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公司法》 指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 指 现行的《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 (草案)》 指 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将于本次发行后生效的《浙江新柴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创业板上市规则》 指 现行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 《监管指引》 指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关于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 本招股意向书 指 公司为本次发行编写的《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信证券、保荐机 构、保荐人 指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事务所、 发行人 律师 指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立信事务所、 发行人 会计师 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报告期、三年 指 2018 年度、2019 年度和 2020 年度 报告期内各期期末 指 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0 年 12 月 31 日 报告期末 指 2020 年 12 月 31 日 二、专业术语 非道路用柴油发动 机 指 应用于工程机械、农用机械、船舶、发电机组等领域的柴油发 动机 柴油机 指 柴油发动机 1-1-16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欧Ⅴ”标准 指 欧盟第五阶段非道路排放标准 SMT 指 Surface Mounted Technology,表面组装技术(表面贴装技术) OTS 指 Off Tooling Samples,工装样件 欧洲 e-Mark IIIA 指 欧盟第三阶段非道路排放标准 单缸机 指 只有一个气缸的发动机 多缸机 指 拥有两个及以上气缸的发动机 工业产值 指 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的已出售或可供 出售工业产品总量。反映一定时间内工业生产的总规模和总水 平 农业机械总动力 指 全部农业机械动力的额定功率之和 B10 指 产品的工作时间点,产品工作到这个时间点后,预期有 10%的 产品将会发生故障 共轨技术/高压共轨 指 高压油泵、压力传感器和 ECU 组成的闭环系统中,将喷射压力 的产生和喷射过程彼此完全分开的一种供油方式,属于较高端 的电控燃油系统 后处理技术 指 为减少发动机排放的废气造成环境污染而对其进行适当处理的 技术 指 是企业资源计划(Enterprise Resource Planning)的简称,是指建立 在信息技术基础上,集信息技术与先进管理思想于一身,以系 统化的管理思想,为企业员工及决策层提供决策手段的管理平 台 指 EOL-end of line,是一个下线生产操作过程的总称,主要是用来 对生产线终端的发动机或者整车的 ECU 内部的数据进行调整及 刷写,来适应不同的发动机和整车类型。以达到批量生产的目 的 CAE 指 Computer Aided Engineering,工程设计中的计算机辅助工程,用 计算机辅助求解分析复杂工程和产品的结构力学性能,以及优 化结构性能等,把工程(生产)的各个环节有机地组织起来, 其关键就是将有关的信息集成,使其产生并存在于工程(产品) 的整个生命周期 DOE 指 DESIGN OF EXPERIMENT 试验设计 LPG/CNG 指 LPG 是液化石油气(Liquid Petrol Gas )的缩写/ CNG 是压缩天然 气(Compress Natural Gas)的缩写 ECU 指 Electronic Control Unit,电子控制单元 国四/国Ⅳ排放 指 我国非道路用第四阶段排放标准 国三/国Ⅲ排放 指 我国非道路用第三阶段排放标准 OTD 指 Order to Delivery 的缩写,即订单到货时间 ERP 系统 EOL 系统 1-1-17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指 当涡轮增压器将新鲜空气压缩经中段冷却器冷却,然后经进气 歧管、进气门流至汽缸燃烧室,有助于减少废气的排放和提高 燃油经济性 指 Exhaust Gas Re-circulation 的缩写,即废气再循环的简称。废气 再循环是指把发动机排出的部分废气回送到进气歧管,并与新 鲜混合气一起再次进入气缸,可减少了 NOx 的生成量 电控燃油系统 指 将发动机转速、进气量、冷却水温度、进气温度、排气中氧含 量等参数的电信号,经电子控制单元处理后,确定喷油量和喷 油正时的燃油系统 DPF 指 Diesel Particulate Filter 的缩写,颗粒物滤清器的简称,一种后处 理技术 自然吸气 指 发动机进气的一种,是在不通过任何增压器的情况下,大气压 将空气压入燃烧室的一种形式 增压中冷 EGR 特别说明:敬请注意,本招股意向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可 能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系计算中四舍五入造成。 1-1-18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第二节 概览 本概览仅对招股意向书全文作扼要提示。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前,应认真 阅读招股意向书全文。 一、发行人及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07 年 6 月 15 日 注册资本 18,085 万元 法定代表人 白洪法 注册地址 浙江新昌大道西路 888 号 主要生产经营 地址 浙江新昌大道西路 888 号 控股股东 巨星控股 实际控制人 仇建平 C34 通用设备制造业 在其他交易场 所(申请)挂牌 或上市的情况 无 行业分类 (二)本次发行的有关中介机构 保荐人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其他承销机构 无 审计机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 评估机构 - 二、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1-1-19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每股面值 1.00 元 发行股数 6,028.34 万股 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 25.0000% 其中:发行新股数量 6,028.34 万股 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 25.0000% 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 — — 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 发行后总股本 24,113.34 万股 每股发行价格 [ ]元 发行市盈率 [ ]倍(每股发行价格除以每股收益,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 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 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前每股收益 0.4485 元 ( 按 照 2020 年度经审计 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前后孰低的 净利润除以本次 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发行后每股收益 [ ]元(按照 2020 年度经审计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 前后孰低的净利 润除以本次发行 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4.17 元(按照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 计的净资产除以 本次发行前总股 本计算)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 ]元(按照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 计的净资产与本 次发行募集资金 净额之和除以本 次发行后总股本 计算) 发行市净率 [ ]倍(按照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如有)、网下向符合条 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 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 方式进行 发行对象 发行对象: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户并开 通创业板市场交易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等投资者(国家法 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 止购买者除外) 承销方式 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拟公开发售股份股东名称 不适用 发行费用的分摊原则 不适用 募集资金总额 [ ]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 ]万元 1-1-20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年产 30 万套绿色智慧发动机关键零部件建设项目二期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高效节能环保非道路国 IV 柴油机生产线技改项目 新柴股份研发中心升级改造项目 发行费用约【】万元,其中: 1、保荐费用:600 万元 2、承销费用:募集资金总额的 8%扣除保荐费用,且不低于 3,000 万元; 3、审计及验资费用:1,193.40 万元; 4、律师费用:754.08 万元; 5、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372.64 万元; 6、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费用:24.20 万元。 注 1:发行手续费中未包含本次发行的印花税; 注 2:上述发行费用均不含增值税金额,各项费用根据发行结 果可能会有调整。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存在微小差 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发行费用概算 (二)本次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 初步询价日期 2021 年 7 月 7 日 刊登发行公告日期 2021 年 7 月 12 日 申购日期 2021 年 7 月 13 日 缴款日期 2021 年 7 月 15 日 股票上市日期 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后将尽快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 三、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项 目 2020.12.31/ 2020 年度 2019.12.31/ 2019 年度 2018.12.31/ 2018 年度 资产总额(万元) 257,189.87 197,051.00 179,557.1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万元) 75,379.16 66,049.81 57,137.80 70.55 66.32 68.01 营业收入(万元) 246,098.72 188,790.46 175,362.19 净利润(万元) 9,368.51 5,402.25 7,287.5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9,368.51 5,402.25 7,287.5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8,110.65 4,503.22 6,495.34 基本每股收益(元) 0.52 0.32 0.43 稀释每股收益(元) 0.45 0.32 0.43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1-1-21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万元) 13.25 9.19 14.75 42,473.71 5,847.02 14,091.11 - 2,500.00 - 3.16 3.35 3.32 现金分红(万元)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四、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公司主营业务为非道路用柴油发动机及相关零部件的研发、生产与销售。目 前,公司已发展成为一家集研发、制造于一体,产品系列化、生产专业化、管理 规范化的非道路用柴油机生产企业。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非道路用柴油发动机领域,获取了“中国内燃机 行业排头兵企业”、“中国机械工业百强”、“中国机械500强”等多项荣誉, 公司生产的新柴牌内燃机被评为浙江省品牌产品。 公司是国家级重点高新技术企业,拥有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高新技术研 究开发中心和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获得专利权110 项,省级工业新产品(新技术)以及科技成果21项,并参与了多项国家及行业标 准制定。2019年,公司研制的4E30型号柴油发动机成功出口至欧洲,达到了欧Ⅴ 排放标准。 五、发行人自身的创新、创造、创意特征,科技创新、模式创新、 业态创新和新旧产业融合情况 公司具有丰富的非道路用柴油机制造经验,一直以来致力于非道路用柴油机 的创新研发,通过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自主创新战略,公司已掌握了包 括CAE仿真分析技术、发动机燃烧优化和性能匹配优化技术在内的多项柴油机领 域的核心技术。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获取了110项专利,且有21款柴油发动机 产品获取了省级部门颁发的科技成果认证或鉴定证书,新一代产品可靠性指标 B10达到10,000小时。2019年,公司研制的4E30型号柴油发动机成功出口至欧洲, 达到了欧Ⅴ排放标准。 1-1-22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六、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根据《创业板上市规则》2.1.2 条规定:“发行人为境内企业且不存在表决权 差异安排的,市值及财务指标应当至少符合下列标准中的一项:(一)最近两年 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5000 万元;(二)预计市值不低于 10 亿元, 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 1 亿元;(三)预计市值不低于 50 亿元, 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3 亿元。” 新柴股份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5,000 万元,符合《创 业板上市规则》2.1.2 条规定的上市标准。 七、发行人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八、募集资金用途 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若本次股票发行获得成功,募 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将依次投资于“年产 30 万套绿色智慧发动机关键零部件建 设项目二期”、“高效节能环保非道路国 IV 柴油机生产线技改项目”和“新柴股份 研发中心升级改造项目”,具体项目及投资金额如下: 序 号 项目名称 1 年产 30 万套绿色智慧发动 机关键零部件建设项目二期 25,310.89 25,310.89 2020-330624-34-03-138255 2 高效节能环保非道路国 IV 柴油机生产线技改项目 16,037.16 16,037.16 2020-330624-34-03-138148 3 新柴股份研发中心升级改造 项目 7,061.40 7,061.40 2020-330624-34-03-138149 48,409.45 48,409.45 合 计 总投资额 (万元) 拟投入募集 资金(万元) 项目备案文号 -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筹资金开展。募集资金 到位后,可用于置换前期投入的自筹资金以及支付项目剩余款项。若本次发行实 际募集的资金不足以支付计划投入项目的金额,则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 1-1-23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决。若本次发行的实际募集资金超过上述项目的需求,超出部分将用于补充公司 营运资金或根据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使用。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负责实施以上项目,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 会决定的专户集中管理,专款专用。 1-1-24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第三节 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1.00 元 发行股数 每股发行价格 公司高管、员工拟参与 战略配售情况 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拟参 与战略配售情况 本次发行 6,028.34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5%。本次发行原股东 不公开发售股份 [ ]元 无 具体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执行 [ ]倍(每股发行价格除以每股收益,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度经审 发行市盈率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 计算) 发行前每股净收益 发行后每股净收益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0.4485 元(按照 2020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 ]元 (按照 2020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 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17 元(按照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除以本次发行前 总股本计算) [ ]元 (按照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与本次发行募集资 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市净率 [ ]倍(按照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如有)、网下向符合条件的 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 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发行对象 符合资格的战略投资者、询价对象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户的创业 板合格投资者,或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另有规 定的其他对象(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承销方式 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1-1-25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发行费用约【】万元,其中: 1、保荐费用:600 万元 2、承销费用:募集资金总额的 8%扣除保荐费用,且不低于 3,000 万元; 3、审计及验资费用:1,193.40 万元; 发行费用概算 4、律师费用:754.08 万元; 5、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372.64 万元; 6、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费用:24.20 万元。 注 1:发行手续费中未包含本次发行的印花税; 注 2:上述发行费用均不含增值税金额,各项费用根据发行结果 可能会有调整。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存在微小差异,为 四舍五入造成。 二、本次发行新股的有关机构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纳沙 住所 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至二十六层 电话 0571-85115307 传真 0571-85316108 保荐代表人 田英杰、朱星晨 项目协办人 项目经办人 叶威 (二)律师事务所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颜华荣 住所 杭州市老复兴路白塔公园 B 区 2 号、15 号(国浩律师楼) 电话 0571-85775888 传真 0571-85775643 经办律师 徐旭青、胡俊杰、胡敏 (三)会计师事务所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杨志国 住所 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 61 号 4 楼 电话 021-63391166 传真 021-63392558 经办注册会计师 蔡畅、何新娣 (四)股票登记机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1-26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负责人 周宁 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 场 22-28 楼 电话 0755-21899999 传真 0755-21899000 (五)收款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深港支行 户名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 4000029129200042215 (六)申请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住所 深圳市深南大道 2012 号 电话 0755-88668888 传真 0755-88668888 三、发行人与中介机构关系的说明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其股东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各中介机构及 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权 益关系。 四、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重要日期 初步询价日期 2021 年 7 月 7 日 刊登发行公告日期 2021 年 7 月 12 日 申购日期 2021 年 7 月 13 日 缴款日期 2021 年 7 月 15 日 股票上市日期 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后将尽快申请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1-1-27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第四节 风险因素 投资者在评价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时,除本招股意向书提供的其他资料 外,应特别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下述风险因素根据重要性原则或可能影响投 资者决策的程度大小排序,该排序并不表示风险因素会依次发生。本公司可能存 在的风险包括: 一、行业风险 (一)新能源发展对发动机产业替代的风险 受各种鼓励推广政策影响,新能源技术得到了高速发展,并在叉车领域推广 应用。2016 年,工信部装备工业司授权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发布的《工程机 械行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将锂电池、燃料电池驱动的叉车列为重点产品。我国 叉车销售中电动叉车占比从 2015 年的 37%左右上升到 2020 年的 51%。叉车用 柴油发动机是公司销量最大的产品,因此,新能源技术的发展会在一定程度上影 响公司的经营环境,新能源在叉车领域对传统柴油发动机产生较大的冲击。如未 来因技术更新超出预期使得新能源叉车快速替代内燃叉车,公司研发水平不能跟 上产业变革的步伐带来的公司产品销量下降的情况,进而对公司盈利能力造成重 大不利影响。此外,目前国家对于非道路新能源移动机械并未实施货币补贴,如 果未来国家对非道路新能源移动机械实行货币补贴,将会对公司的柴油机产品造 成较大冲击,对公司持续盈利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农机补贴政策变化的风险 公司生产的柴油发动机主要为中马力段农机配套。国家对农机实施购置补贴 政策,近年来国家补贴向购置中大农机倾斜。每年农机补贴金额、补贴产品型号、 补贴发放时间等补贴政策的变化均会对公司下游农机主机厂客户的收入和货款 回收产生重大影响,主机厂会根据补贴政策的变化调整向本公司在内的配件生产 商的采购政策。 虽然本公司产品不直接享受国家农机补贴政策,但国家农机补贴政策的变化 会间接影响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1-1-28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三)行业竞争加剧的风险 随着非道路领域排放标准的升级以及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不断深入,行业内 主要企业都加大产品的研发及市场开拓力度,同时云内动力、全柴动力等生产企 业加大了非道路领域的业务布局,非道路用柴油机行业竞争日趋激烈。如果公司 在未来不能及时提升产品竞争力、加大市场销售开拓力度并努力扩大市场份额, 将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四)行业标准变化的风险 2020 年 12 月 28 日,生态环境部正式批准发布《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污染 物排放控制技术要求(发布稿)》,该技术要求指出:自 2022 年 12 月 1 日起, 所有生产、进口和销售的 560kW 以下(含 560kW)非道路移动机械及其装用的 柴油机应符合本标准要求。非道路国四排放标准的全面实施,对于柴油机的性能 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司目前已掌握柴油机领域关键技术,并开发出多款符合非 道路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的机型,但是如果后续公司生产工艺不能得到及时优 化,技术水平无法得到全面革新,非道路国四及以上机型无法持续开发并升级, 将会对公司目前非道路用柴油机领域的市场地位形成冲击,对公司的持续稳定发 展产生不利影响。 (五)宏观经济周期波动的风险 公司专业从事于非道路用柴油机及其相关配件的生产和销售,主要下游客户 为叉车、挖掘机、装载机等工程机械行业,拖拉机、收割机等农业机械行业中的 主机厂商。工程机械行业与宏观经济形势具有较强的相关性。如果宏观经济发展 势头良好、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加快将会拉动对相关机械的需求,从而有力带动非 道路用柴油机的销量;反之则有可能对非道路用柴油机的销量产生消极影响。因 此公司业务盈利情况与宏观经济发展密切相关。 若宏观经济疲软,导致公司下游行业和主要客户的需求大幅减少,将会对本 公司的盈利情况造成不利影响,影响公司产品竞争力及盈利能力。 1-1-29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二、创新风险 公司主营业务为非道路用柴油机及其相关配件的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为柴 油发动机。公司需要通过不断的科技创新、技术创新、产品创新,满足客户对新 产品、新技术的要求,如果公司通过科技创新、技术创新、产品创新而无法获取 市场及客户的认可,将会对公司的经营和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从而导致创新 失败的风险。 三、技术风险 (一)新产品开发风险 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发行人需要配合整机厂的更新换代和升级而不断进行 新产品的开发,但一种新产品从图纸设计、模具制作、样品装配及测试、小批量 试制到最终得到客户认可并规模化生产销售,往往需要一定的周期,而且可能会 面临着产品开发失败的风险。 在此过程中,公司面临的技术研发风险还主要表现在:能否及时开发符合客 户需求、发动机排放要求的产品;能否正确把握新技术的发展趋势,使公司开发 的产品在先进的技术层面得以实现;能否在技术开发过程中实施有效管理、把握 开发周期、降低开发成本。 (二)核心技术人员流失或不足的风险 目前公司已建立一支人员结构合理、具有较高技术水平的专业研发团队,持 续推动公司产品创新研发和优化升级,使得公司在行业竞争中始终处于优势地 位。为进一步鼓励研发创新、吸收优秀人才及保持研发团队稳定性,公司制定了 一系列激励制度,对形成研发成果的员工进行实质性奖励。尽管公司已积极采取 措施保持核心人员稳定,随着市场竞争加剧,研发创新的重要性逐步凸显,行业 内企业对技术人员的争夺也越加激烈。 若未来公司薪酬晋升制度或激励机制无法适应市场环境的变化,将造成核心 技术人员的流失,或无法吸引足够优秀的技术人员,从而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 利影响。 1-1-30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四、经营风险 (一)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客户主要为杭叉集团、安徽合力、中国龙工、江淮重工、台 励福、柳工、一拖股份、雷沃重工、沃得股份、约翰迪尔、骥驰拖拉机、星光农 机等国内知名工程机械和农机企业,主要客户较为集中。报告期内,公司向前五 名客户合计营业收入分别为 92,846.29 万元、103,462.03 万元和 146,096.25 万元, 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分别 52.95%、54.80%和 59.36%。 如公司部分主要客户经营情况不利,对公司产品的需求大幅度减少,公司的 经营业绩将受到不利影响。 (二)劳动力成本上升的风险 随着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员工人数逐年增长,报告期内,公司支付给 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为 12,677.42 万元、14,620.24 万元和 19,622.64 万元, 逐渐升高。随着生活水平提高及物价上涨,未来公司员工工资水平很可能将继续 增加。因此,劳动力成本上升将对公司的盈利能力造成一定的消极影响。 (三)租用厂房被收储的风险 2020 年 9 月 16 日,新柴动力及公司与新昌县土地储备开发中心已就相关土 地收储达成初步协议,分别签署了《新昌县国有土地使用权储备合同协议》及《新 昌县国有土地使用权储备合同补充协议》,约定新昌县土地储备开发中心对新昌 县七星街道江滨西路 318 号土地厂房进行收储,并对公司进行搬迁补偿,搬迁周 期为 6 个月,逾期搬迁按补偿金额千分之二十每月收取违约费。 公司为应对土地收储已准备实施“年产30万套绿色智慧发动机关键零部件建 设项目二期”项目,该项目建成可实现15万套机体缸盖的机加工能力。如果“年产 30万套绿色智慧发动机关键零部件建设项目二期”项目实施进度不及预期,可能 导致公司支付搬迁违约金,存在影响公司业绩的风险。 (四)沙溪土地闲置风险 1-1-31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2012 年,新柴股份设立全资子公司新柴机器拟开展铸造业务,并于 2012 年 和 2013 年分别取得了新昌县沙溪镇剡界岭村 2012 年工 6 号及 2013 年工 10 号地 块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上述地块均因土地规划调整一直未建设生产。 有关部门在《关于新柴股份享受重大工业项目“一企一策”的建议方案》中 建议沙溪土地由沙溪镇政府回购,2016 年 6 月,中共新昌县委常委会议纪要 [2016]9 号文件中原则上同意该方案。 因沙溪土地无法正常开发造成公司资产使用受限,如果政府对沙溪土地回购 延迟,将造成公司资金的无法收回,从而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五)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风险 2020 年 1 月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以来,公司在人员复工、产能、产品运输等 方面均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如果国内新冠肺炎疫情无法及时得到有效控制或者 出现疫情反复,则公司将面临下述风险:1、因疫情影响停工或者开工率下降的 风险;2、下游工程机械、农机行业需求下降的风险;3、上游原材料供应减少乃 至中断的风险;4、发行人产品及原材料物流运输因交通管制延迟或中断的风险。 如果发生上述风险,发行人生产经营与财务状况将受到重大影响。 2020 年 3 月以来,新冠肺炎疫情又进一步呈现全球化蔓延趋势,欧美等国 家也纷纷采取限制人员聚集、企业停业等防控措施,全球消费市场面临较大的下 行压力。报告期内,虽然外销占比较低,但工程机械、农机等公司下游行业产品 存在一定比例的外销,因此,如果全球新冠肺炎疫情无法得到及时有效的抑制, 则公司下游产品的外贸需求将可能会出现下降,从而间接导致公司产品的订单数 量减少,会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六)公司和杭叉集团交易相关风险 1、公司与杭叉集团订单下降风险 公司是杭叉集团内燃叉车配套柴油机主要供应商,报告期内,杭叉集团业绩 增长稳健,对公司柴油机的采购持续增加,其对公司贡献的毛利占公司营业毛利 的比例为 19.18%、24.58%和 31.53%。如未来杭叉集团在其所处行业中竞争力下 降,导致对公司柴油机采购量降低或者公司未来产品品质服务能力无法达到杭叉 1-1-32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集团要求从而导致杭叉集团引入其他柴油机厂商并降低对公司柴油机产品的采 购,将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2、公司和杭叉集团业务稳定性及可持续性相关风险 公司一直为杭叉集团发动机重要供应商,如果未来公司产品品质及服务竞争 力下降导致杭叉集团引入他柴油机厂商并降低对公司柴油机产品的采购比例,将 会对公司和杭叉集团业务的稳定性及可持续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进而对公司整 体经营业务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七)主要客户流失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对主要客户约翰迪尔实现的销售收入分别为 9,070.05 万元、 8,364.35 万元和 3,022.28 万元,其因美国迪尔公司整体规划的原因已处于清算过 程中,约翰迪尔客户的流失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此外,未来如 公司其他主要客户因经营情况不利、经营规划调整等原因使得其对公司产品的需 求大幅减少或停止,公司的经营业绩将受到不利影响。 五、内控风险 (一)业务规模扩张带来的管理和内控风险 随着公司业务的稳步发展,公司规模不断扩大,员工持续增加。本次发行完 成后,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逐步实施,公司的资产规模和 人员规模将会进一步扩大,这对公司在内部控制、人员管理、资源整合、研发创 新、市场开拓等方面提出更高要求。发行人的资产、业务、机构和人员将进一步 扩张,公司在运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方面将面临更大的挑战。 如果公司未能继续强化内控体系建设,相关内控制度不能随着企业规模扩张 和发展而不断完善,则可能出现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不足的风险。 (二)实际控制人控制不当的风险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仇建平控制公司 55.85%的股份,是公司的实际 控制人。目前,虽然公司建立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但公 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仍可凭借其控股和控制地位,通过行使表决权等方式 1-1-33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对公司的人事任免、生产和经营决策等进行不当控制,从而损害公司及公司中小 股东的利益。 (三)财务内控不规范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部分财务内控不规范的情形,包括第三方回款、员工代 收货款、第三方转贷等;其中,报告期内,第三方回款金额分别为 2,768.84 万元、 228.88 万元和 604.22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58%、0.12%和 0.25%; 员工代收货款金额分别为 2,473.94 万元、185.96 万元和 0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 例分别为 1.41%、0.10%和 0%;第三方转贷金额分别为 17,400 万元、12,900 万 元和 0 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虽已进一步完善财务内部控制制度,于 2019 年末员工代收 货款和第三方转贷清理规范完毕,并于 2020 年初起根据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执行 第三方回款行为、杜绝员工代收货款和第三方转贷行为;但仍然存在未来若公司 财务内控制度不能得到有效执行,或内控不规范导致公司利益受损,进而损害投 资者利益的风险。 (四)公司治理运行不规范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届满未及时召开董事会、 监事会、股东大会进行换届选举。公司虽已完成新一届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的选举工作,并进行了培训学习、加强规范运作意识,但仍然存在未来若公 司治理制度不能得到有效执行或不规范导致公司利益受损,进而损害投资者利益 的风险。 六、财务风险 (一)主营产品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公司的主营产品为非道路用柴油机及其相关配件,主营产品是公司营业收入 的主要来源。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14.36%、13.02%和 12.30%, 有所下降。公司的主营产品始终面临行业市场竞争及客户要求降价的压力,如果 公司无法保持已经取得的竞争优势及成本控制能力,则可能导致公司主营产品订 1-1-34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单减少及毛利率下降。 (二)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直接材料成本在主营业务成本中占比较高,主要原材料价格 波动会对公司生产成本构成一定影响。公司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市场供给充 足,价格随行就市,铸铁和钢材价格变动对公司主要材料价格影响较大,如果未 来价格大幅波动,将直接影响生产成本。如果原材料价格在短期内出现大幅波动, 且公司不能及时在产品定价方面转嫁风险,将不利于成本控制,进而对盈利水平 产生一定影响。 (三)应收账款发生坏账的风险 报告期内各期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15,281.46 万元、21,257.23 万元和 13,470.65 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8.51%、10.79%和 5.24%。报 告期末账龄一年以内应收账款余额占比保持在 90%以上,公司应收账款风险控制 在较低水平。 如果公司主要客户的财务状况出现恶化,或者经营情况、商业信用发生重大 不利变化,公司应收账款产生坏账的可能性将增加,从而对公司的资金周转和正 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四)存货余额偏高的风险 为了快速响应市场,满足客户需求,公司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发动机产成品 及核心零部件库存,以保证及时供货。同时,公司非道路发动机属于定制化产品, 下游应用领域广泛,公司需根据下游应用领域及不同客户的需求生产不同的产品 及配备相应的原材料库存。公司产品系列、品种较多,公司库存余额较大。 报告期内各期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24,423.85 万元、28,979.57 万 元和 29,912.40 万元,金额有所增加,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13.60%、14.71% 和 11.63%,占比较高。 由于公司存货余额较大,占用了公司较多的营运资金,降低了公司运营效率, 并有可能导致存货跌价损失,故公司存在存货余额偏高的风险。 1-1-35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五)异地仓库管理风险和发出商品的风险 为迅速响应远途客户的需求,考虑区域性销售的便利性,公司在重要销售区 域设立仓库,通过当地仓库向客户发货。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异地仓库账面余额为 3,047.03 万元,如异地仓库存货管 理不当,公司存货存在减值或损坏的风险。同时,公司存在已发货尚未确认收入 的发出商品。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发出商品账面余额为 1,679.44 万元,如发出商 品不能及时确认收入,存在影响公司业绩的风险。 (六)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变化的风险 根据科学技术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文件《关于浙江省 2017 年第一批 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的复核》(国科火字〔2017〕201 号),本公司被认定为高新 技术企业。公司取得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 江省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编号为《GR201733000272》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自 2017 年起三年内减按 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但如果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其他原因导致公司不再符合相关的 认定或鼓励条件,则公司的经营业绩将有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七)销售区域集中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在华东地区的销售收入占内销收入比例分别为 80.98%、 83.06%和 83.93%,销售区域较为集中,如果未来由于华东企业客户竞争力出现 下降或者当非道路排放标准出现变化后导致华东地区市场竞争格局出现变化,可 能对公司在华东市场的销售收入存在不利影响,故公司存在销售区域集中风险。 (八)政府补助下降的风险 报告期内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分别为 542.64 万元、726.79 万元和 708.39 万元,金额较大,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各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报告期 内政府补助收入主要系享受国家及各级政府给予的科技创新、产业升级、鼓励研 发和促进就业等鼓励政策,公司重视技术研发投入且公司所处行业为国家鼓励发 展的行业,因而享受的产业政策较多。然而,如果未来国家及各级政府产业政策 1-1-36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导致公司政府补助收入大幅下降,使得公司净利润有所下降。 (九)经营性流动性风险 公司销售回款良好,并能合理利用供应商信用期限,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 大,公司无新增营运资金需求;公司现有可自由支配货币资金及可使用授信额度 能够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未来待偿还银行借款的资金需求,不存在较大流动性风 险。然而,未来如果发生下游行业景气度下降、主要供应商给予的信用期限发生 较大变化,亦或银行贷款偿还后银行不予发放新的贷款或银行抽贷的情形,均会 使公司在一定程序上面临经营性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十)部分客户销售单价下降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对安徽合力的平均销售单价分别为 6,705.37 元、6,713.54 元 和 6,615.20 元;公司对中国龙工的平均销售单价分别为 7,050.27 元、6,798.63 元 和 6,779.62 元,公司对安徽合力和中国龙工的平均销售单价出现了下降,如果未 来行业内公司为了提升部分大客户采购份额而导致竞争加剧,可能会造成公司对 部分大客户的销售单价出现下降的风险,从而对公司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七、发行失败风险 公司及主承销商在股票发行过程中将积极推进投资者推介工作,扩大与投资 者接触范围,加强与投资者沟通,紧密跟踪投资者动态。但是投资者认购公司股 票主要基于对宏观经济形势、国家经济政策、公司市场环境、未来发展前景以及 心理预期等综合因素的考虑判断。 若公司的价值及未来发展前景不能获得投资者的认同,则可能存在本次发行 认购不足的风险,从而导致本次发行中止。 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拟投向“年产 30 万套绿色智慧发动机关键零部件建设项目二 期”、“高效节能环保非道路国Ⅳ柴油机生产线技改项目”和“新柴股份研发中心升 级改造项目”。在上述项目的实施过程中,不排除因经济环境、行业政策发生重 大变化,或者市场开拓与产能增加不同步所带来的风险,从而对项目的顺利实施 1-1-37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和公司的预期收益造成不利影响。 九、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净资产为 75,379.16 万元,2020 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益率为 13.25%(按照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口径)。若本次发行成功 且募集资金到位,公司的净资产将随之大幅增加,但是,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 一定的建设周期且短期内产生的效益难以与净资产的增长幅度相匹配。因此,在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的一段时间内,公司存在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十、本次发行后摊薄即期每股收益的风险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规模较本次发行前将出现较大增长。本次发 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期将为公司带来较高收益,将有助于公司每股收益的提 高。但是,若未来公司经营效益不及预期,公司每股收益可能存在下降的风险, 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综上所述,各项影响因素较多,发行人将面临来自行业、创新、技术、公司 自身的经营、财务等多项风险因素。 1-1-38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Zhejiang Xinchai Co.,Ltd 注册资本:18,085万元 法定代表人:白洪法 成立日期:2007年6月15日 住所:浙江新昌大道西路888号 邮编:312500 联系电话:0575-86230895 传真号码:0575-86230895 互联网网址:www.xinchaipower.com 电子信箱:xcdsh@xinchaipower.com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的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负责人:石荣 电话号码:0575-86025953 二、发行人设立情况 (一)发行人的设立方式 公司由浙江力程、陈莉莉、王阿品、梁仲庆、张春、周春晓、戴海涛、陈云 亭和丁少鹏共同发起设立,设立时,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 2007年6月15日,公司在绍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工商注册登记,注册 号为3306002120113,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王宝沪,住所为浙 1-1-39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江新昌城关镇七星一路618号,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柴油机及配件,工程 机械、农业机械;销售:商用车、金属材料(除贵稀金属);货物进出口;经济 信息咨询(除金融、证券、期货)。 公司设立时,各股东的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量(万股) 1 浙江力程 6,500.00 65.00 2 陈莉莉 550.00 5.50 3 王阿品 550.00 5.50 4 梁仲庆 500.00 5.00 5 张春 500.00 5.00 6 周春晓 450.00 4.50 7 戴海涛 450.00 4.50 8 陈云亭 300.00 3.00 9 丁少鹏 200.00 2.00 10,000.00 100.00 合 计 持股比例(%) 1、设立时,自然人股东代持情况 (1)代持情况 公司设立时,王阿品、陈莉莉等 8 名自然人股东并非真实出资人,出资资金 均来源于浙江力程。因当时有效的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 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故公司设立时部分股份由王阿品、陈莉莉等 8 名员工 替浙江力程代持。 (2)代持解除情况 2011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同意公司股东陈莉莉、王阿品、梁 仲庆、张春、周春晓、戴海涛、陈云亭分别将其所持公司全部股份转让给浙江力 程;同意公司股东丁少鹏将其所持公司 100 万股股份转让给浙江力程。前述股份 转让价格皆为 1 元/股。同日,公司上述股东就上述股份转让事宜签署《股权转 让协议》。本次股份转让为股份代持关系的解除,股份受让方浙江力程未支付股 1-1-40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份转让款;本次股份转让后,除丁少鹏仍替浙江力程代持公司 1%的股份外,陈 莉莉、王阿品、梁仲庆、张春、周春晓、戴海涛、陈云亭不再替浙江力程代持公 司的股份。公司已就本次股份转让办理完成工商变更备案登记手续。 2018 年 3 月 19 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同意丁少鹏将其所持公司 100 万股 股份转让给周思远。2018 年 3 月 21 日,丁少鹏与周思远就上述股份转让事宜签 订《股权转让协议》,该协议约定,股份转让款为 470 万元。周思远已于 2017 年 12 月向丁少鹏支付股份转让款 470 万元,转让方丁少鹏已就上述股份转让所 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并将股份转让款归还浙江力程。本次股份转让为丁少鹏将其 替浙江力程代持公司 1%的股份转让给周思远;本次股份转让后,丁少鹏不再替 浙江力程代持公司的股份。公司已就本次股份转让办理完成工商变更备案登记手 续。 2、设立时,资产、业务和人员转移情况 公司设立后,其人员、业务及部分资产从新柴动力转让而来。公司设立时, 新柴动力系同受浙江力程控制的企业。 新柴动力于 2007 年启动境内上市的准备事宜,经新柴动力当时的控股股东 浙江力程及管理层论证后认为,新柴动力历史沿革及股权关系较为复杂,浙江力 程决定新设公司作为经营主体,并将新柴动力的资产、业务和人员转移至公司, 计划未来以公司为上市主体,寻求境内上市。 2007年7月3日,公司与新柴动力签订的《关于设备的转让协议》、《设备转 让补充协议》及《关于存货的转让协议》、《关于专利的转让协议》、《关于商 标的转让协议》,公司根据评估值(以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 “中企华评字[2007]第232号”《资产评估报告书》为依据)以人民币2,334.18万元 的价格受让了新柴动力部分生产设备及车辆;根据新柴动力的账面价值,以 5,646.44万元的价格受让了新柴动力部分存货;无偿受让新柴动力的3项专利及3 项商标。《关于专利的转让协议》中所约定转让的三项专利中,一项实用新型专 利(专利号:022883738)于转让前失效,未实际转让至公司名下;两项实用新 型专利(专利号:2005201168684、2005201168699,授权公告日分别为2006年11 月29日、2007年2月28日)完成变更登记手续,该两项实用新型专利均非重要专 1-1-41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利,其受让后即自行技术升级,于2008年申请14项自主专利(2010年前后,发行 人生产技术再升级,相关专利技术放弃失效),并于2013年主动放弃该两项专利。 《关于商标的转让协议》中所约定转让的三项商标(商标注册号:221684、 3743929、3743931)已完成商标转让手续,取得《核准商标转让证明》,其中 “221684”号商标为新柴动力主要商标,公司设立后,其主营业务商品类别申请取 得 、 等主要商标并得到广泛应用,受让“221684”号商标未在主要商品中 使用;“3743929”“3743931”号商标注册时间较短,核定使用商品类别分别为“12 类;陆地车辆发动机;陆地车辆动力装置;陆地车辆引擎;汽车;叉车;拖拉机;摩托车; 车辆轮胎;陆地车辆变速箱;自行车发动机;”和“12类;拖拉机;摩托车;车辆轮胎;陆 地车辆变速箱;自行车发动机;陆地车辆发动机;陆地车辆动力装置;陆地车辆引擎; 汽车;叉车”均非公司主营产品类别,为防御性商标。 自生产设备、存货转让给公司后,公司承接了新柴动力的业务,以公司的名 义向供应商采购、向客户销售,开展业务。新柴动力的员工与新柴动力解除劳动 关系后,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 公司自新柴动力处受让的生产设备、车辆以评估价值定价交易;受让的存货 以新柴动力的账面价值定价交易。 为保证生产经营的完整性、独立性,对相关专利、商标一并进行了转让,因 受让的商标、专利在新柴动力无账面价值,且大部分专利、商标授予、注册时间 较短,商用、技术价值尚未体现,故未对专利、商标进行评估定价。公司受让的 专利已于报告期前失效,受让商标未在主要商品中使用,受让的商标、专利事项 对公司影响不大。 除商标、专利系无偿受让外,公司受让的其他资产定价公允。新柴动力与员 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不存在新柴动力与前员工签订保密协议及竞业禁止条款的 情况。新柴动力资产、业务和人员转移至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转移行为合 法有效,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3、新柴动力转让后情况 (1)新柴动力基本情况 1-1-42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目前,除管理及出租自有房屋外,新柴动力没有从事具体生产经营业务,新 柴动力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浙江新柴动力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6247045032204 住所 浙江省新昌县七星街道江滨西路 318 号 法定代表人 商平和 注册资本 80 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 生产销售:纺织器材及配件、汽车变速器、工程机械、农业机械;销 售:金属材料(不含贵稀金属)、机电产品(不含轿车)、焦炭、生 铁、建筑材料、五金、电器、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品 和监控化学品);机电产品维修;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场地租 赁;机械设备租赁。(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除外,法律法规限制的需 许可证的凭有效许可证经营)。 经营期限 1998 年 9 月 28 日至 2033 年 9 月 27 日 股本情况 新昌县邦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持股 100% (2)新柴动力剩余资产情况 除转让给公司的资产外,新柴动力尚有位于下石演村 42,997 平方米土地及 附属房屋未注入公司。浙江力程与新昌县土地储备开发中心于 2007 年 12 月达成 收储协议,约定新柴动力所有的下石演村土地由政府收储(未能及时履行)。但 考虑政府收储的预期及下石演村周边为居民住宅区,无法在原址周边新增土地用 于扩大生产的实际情况,公司已于 2008 年 4 月取得新昌工业园区即公司目前所 在地新昌大道西路 888 号 137,633.44 平方米土地用于生产经营。 除上述土地房产外,新柴动力未保留其他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资产。 (3)与公司及其关联方、主要客户、供应商关系 报告期内,除出租及管理自有厂房外,新柴动力不从事具体经营业务;除与 其股东新昌县邦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浙江力程之间存在资金往来外,与公 司及其关联方、主要客户、供应商之间不存在资金、业务往来,不存在为公司承 担成本费用或其他利益输送情形。 (二)2017 年至今股本和股东变化情况 1-1-43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2017 年初,公司的股权结构情况 2017 年初,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1 浙江力程 9,900.00 99.00 2 丁少鹏 100.00 1.00 10,000.00 100.00 合 持股数(万股) 计 持股比例(%) 报告期初,丁少鹏为替浙江力程代持公司1%的股份。 2、2017 年 12 月,公司股权转让 2017 年 12 月 8 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同意浙江力程将其持有的 9,900 万 股股份转让给仇建平。2017 年 12 月 18 日,浙江力程与仇建平签订了《股份转 让协议》,约定股权转让款为 46,530 万元,转让价格为 4.70 元/股。同日,丁少 鹏与周思远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股份转让款为 470 万元,转让价格为 4.70 元/股。因当时丁少鹏辞去董事兼总经理职务尚未满六个月,按照《公司法》 规定无法一次性转让其持有公司股份,丁少鹏与周思远于同日签署补充协议,约 定双方股份转让手续于 2018 年 6 月 30 日前办理完毕。 2017 年 12 月 20 日,立信事务所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 ZF50058 号” 《审计报告》,截至 2017 年 10 月 31 日,新柴股份母公司资产总额 169,841.10 万元、负债总额 123,563.01 万元、所有者权益 46,278.09 万元;合并资产总额 171,542.79 万元、负债总额 122,716.03 万元、所有者权益 48,826.75 万元。 2017 年 12 月 20 日,万邦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万邦评报[2017]第 182 号”《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项目评估报告》,评估目的为拟 收购股权提供新柴股份股东全部权益市场价值的参考依据,评估对象为新柴股份 的股东全面权益,评估范围为全部资产和相关负债,本次分别采用资产基础法和 收益法进行评估,经综合分析后确定评估值。2017 年 10 月 31 日评估基准日, 资产评估法评估结果为:新柴股份母公司资产总账面价值 169,841.10 万元,评估 值 183,378.33 万元,增值率为 7.97%;负债账面价值 123,563.01 万元,评估值 122,742.43 万元,增值率为 0.66%;所有者权益 46,278.09 万元,评估值 60,635.90 1-1-44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万元,增值率为 31.03%。采用收益法评估新柴股份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 67,614.00 万元较账面所有者权益 46,278.09 万元,增值率为 46.10%。经综合分析, 本次评估最终采用收益法的评估结果。 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为双方在评估结果基础上协商确定,价格公允。新柴股份 股东全部权益为 80,000 万元,同时扣除评估基准日后股权转让前原股东分红 33,000 万元,确定为 47,000 万元。 2017 年 12 月,仇建平向浙江力程支付股份转让款 46,530 万元,浙江力程已 将上述股权转让所得一次性计入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本次股份转让为仇建平出于实际控制的目的,对公司进行收购。公司原实际 控制人朱先伟年事已高,除本人担任公司董事外,近亲属未在公司任职,为公司 长期发展,考虑出让公司实际控制权。公司实际控制人仇建平一直经营及投资实 体制造业,已控制两家上市公司,其中杭叉集团与公司存在较强的协同效应,长 期看好柴油发动机未来发展前景,经双方协商,实现了对公司的收购。 本次股份转让后,除丁少鹏仍替浙江力程代持公司 1%的股份外,浙江力程 不再持有公司其他的股份。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1 仇建平 9,900.00 99.00 2 丁少鹏 100.00 1.00 10,000.00 100.00 合 持股数(万股) 计 持股比例(%) 2017年12月20日,公司完成仇建平与浙江力程之间股权转让的公司变更登 记。 本次股权转让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仇建平先生。经核查,保荐人和发 行人律师认为:本次股权转让方浙江力程及实际控制人朱先伟与仇建平不存在纠 纷或潜在纠纷,浙江力程、朱先伟、仇建平之间不存在其他利益安排。 3、2017 年 12 月,公司股权转让及增资至 17,000 万元 1-1-45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股权转让 2017 年 12 月 25 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同意仇建平将其持有的 4,799 万股 股份转让给信赢投资、将其持有的 1 万股股份转让给利万投资。同日,仇建平与 信赢投资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股份转让款为 22,555.30 万元,仇建平 与利万投资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股份转让款为 4.70 万元,转让价格 均为 4.70 元/股。 2017 年 12 月至 2019 年 6 月,信赢投资分四次向仇建平支付了股份转让款 22,555.30 万元;2017 年 12 月,利万投资向仇建平支付股份转让款 4.70 万元。 (2)增资 2017 年 12 月 25 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同意公司新增注册资本 7,000 万元, 新增注册资本由利万投资认缴 6,799 万元,信赢投资认缴 201 万元。同日,公司、 利万投资、仇建平、信赢投资、丁少鹏签署《增资扩股协议》,约定利万投资以 货币形式向公司出资 31,955.30 万元,其中 6,799 万元计入注册资本,25,156.30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信赢投资以货币形式向公司出资 944.70 万元,其中 201 万 元计入注册资本,743.70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增资价格均为 4.70 元/股。 2017 年 12 月、2018 年 3 月,利万投资分两次向公司缴纳增资款 31,955.30 万元;2017 年 12 月、2018 年 3 月,信赢投资向公司缴纳增资款 944.7 万元。 2018 年 3 月 15 日,新昌信安达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信会所验字(2018) 第 009 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 2018 年 3 月 13 日止,公司变更后的累计注 册资本人民币 17,000 万元,实收资本人民币 17,000 万元。 2020 年 6 月 8 日,立信事务所出具“信会师报字[2020]第 ZF10616 号”《注册 资本的复核报告》,经复核,截至 2018 年 3 月 13 日止,公司注册资本和账面实 收资本数额均为 17,000 万元,与上述 2018 年 3 月 15 日出具的为变更后的“信会 所验字(2018)第 009 号”《验资报告》中注册资本数额相一致。 本次股份转让及增资价格与仇建平受让浙江力程持有的公司股份的价格相 同,均为 4.70 元/股。本次股份转让价格经转让双方协商确定,本次增资价格经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确定,价格公允。 1-1-46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信赢投资系由仇建平出资并实际控制的持股平台,本次股份转让及增资系仇 建平对其持有的公司的股份作出的调整及巩固控股权;利万投资的合伙人主要为 公司在职中层正职以上管理人员及部分已离任为公司发展做出贡献的原副总经 理以上高管。利万投资对公司的投资,主要为保持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 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万股) 1 利万投资 6,800.00 40.00 2 仇建平 5,100.00 30.00 3 信赢投资 5,000.00 29.41 4 丁少鹏 100.00 0.59 17,000.00 100.00 合 计 持股比例(%) 2017年12月26日,公司完成上述增资事项的公司变更登记。 1)信赢投资基本情况 因公司工程机械行业主要客户为国内叉车企业,而仇建平为上市公司杭叉集 团之实际控制人,为降低仇建平收购公司并成为实际控制人事宜对公司经营的影 响,在信赢投资设立之初,经仇建平与刘海宁、周思远约定,由刘海宁、周思远 分别代仇建平持有信赢投资的出资份额。 ①信赢投资设立时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杭州信赢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02MA2AYUGU4X 成立时间 2017 年 12 月 20 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 刘海宁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元帅庙后 88-2 号 451 室 经营范围 服务:投资管理、投资咨询、实业投资、股权投资、受托企业资产 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 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企业管理咨询。 设立时,信赢投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类别 真实出资人 1-1-47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类别 真实出资人 1 刘海宁 普通合伙人 2 周思远 有限合伙人 合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仇建平 800.00 33.33 仇建平 1,600.00 66.67 2,400.00 100.00 计 2017 年 12 月 20 日,仇建平分别与刘海宁、周思远签署代持协议,约定由 刘海宁、周思远分别代仇建平持有信赢投资的出资份额。根据协议约定,代持期 间,仇建平作为实际出资人,享有实际的出资人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 所有涉及信赢投资出资人的权利与义务,均由仇建平作出决定;仇建平负有以人 民币现金进行及时出资的义务,并依法承担投资风险。2018 年 10 月 30 日,仇 建平分别与刘海宁、周思远就上述约定内容再次签署代持协议,并经浙江省杭州 市之江公证处对签约行为、协议内容、协议各方签字、手印进行现场公证,取得 (2018)杭浙之证字第 12176、12188 号《公证书》。 ②出资额还原 2019 年 5 月 30 日,信赢投资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作出《全体合伙人决 定书》、《入伙协议》、《出资确认书》及《合伙协议》,同意刘海宁、周思远 退伙和仇建平、仇菲入伙。 2019 年 5 月,仇建平分别与刘海宁、周思远签署代持解除协议,约定终止 各方签署的信赢投资代持协议,解除代持关系;刘海宁将其代仇建平持有的信赢 投资的出资转让给仇建平,周思远将其代仇建平持有的信赢投资的出资转让给仇 菲(仇建平女儿),上述出资转让为代持关系的还原,受让方无需支付转让款。 至此,信赢投资的合伙人变更为仇建平、仇菲,仇建平为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 合伙人,仇菲为有限合伙人。 信赢投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变更为: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类别 1 仇建平 普通合伙人 800.00 3333 2 仇菲 有限合伙人 1,600.00 66.67 2,400.00 100.00 合 计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2019 年 5 月 31 日,信赢投资完成上述股权转让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手续。 1-1-48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2017 年 12 月 25 日,仇菲向刘海宁、周思远转账 2,400 万元,刘海宁、周思 远分别向信赢投资缴纳出资款 800 万元、1,600 万元;信赢投资设立后,向仇建 平支付股份转让款及向公司缴纳增资款的资金来源于仇菲、仇建平及银行贷款。 2019 年 12 月,信赢投资将持有公司的股份转让给仇建平后,信赢投资不再持有 公司股份。2019 年 12 月,仇建平向信赢投资支付了股份转让款。信赢投资将所 得股份转让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归还仇菲、仇建平投资款。 2)利万投资基本情况 ①利万投资设立时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新昌县利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624MA2BDBR2XM 成立时间 2017 年 12 月 20 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 朱先伟 注册地址 浙江省新昌县七星街道新中路 200 号 经营范围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私募股权投资、私募股权投资管理(未经金 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 财等金融服务) 设立时,利万投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合伙人类别 1 朱先伟 普通合伙人 16,000.00 58.82 2 石荣 有限合伙人 11,200.00 41.18 27,200.00 100.00 合 出资额(万元) 计 出资比例(%) ②2018 年 4 月,增资至 32,000 万元 2018 年 4 月 28 日,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将合伙企业出资总额从 27,200 万元 增加至 32,000 万元,其中朱先伟认缴出资额从 16,000 万元增加至 26,900 万元, 石荣认缴出资额从 11,200 万元减少至 5,100 万元,签订了《变更决定书》、《合 伙人认缴出资确认书》,并重新签订了《合伙协议》。 此次变更完成后,利万投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合伙人类别 1-1-49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 朱先伟 普通合伙人 26,900.00 84.06 2 石荣 有限合伙人 5,100.00 15.94 32,000.00 100.00 合 计 2018 年 4 月 28 日,利万投资完成上述股权转让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手续。 ③2018 年 5 月,出资额变更 2018 年 4 月 28 日,朱先伟将其持有利万投资的 6,932 万元出资额转让予桂 梓南、李炜、袁立涛、周高峰、丁少鹏等 26 人,石荣将其持有利万投资 3,220 万元出资额转让予张春、丁少鹏等 2 人,转让价格均为 1 元/出资额。 2018 年 5 月 20 日,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上述变更,并签订了《入伙协议》、 《变更决定书》,并重新签署了《合伙协议》。 利万投资的合伙人由公司管理团队与仇建平、朱先伟协商确定,主要为公司 在职中层正职以上管理人员及部分已离任为公司发展做出贡献的原副总经理以 上高管。 利万投资的合伙人对利万投资的出资资金主要为家庭自有资金及部分借款, 不存在替他人代持的情形。 此次变更完成后,利万投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合伙人类别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朱先伟 普通合伙人 19,968.00 62.40 董事 2 石荣 有限合伙人 1,880.00 5.88 董事、董事会秘书、行 政总监 3 丁少鹏 有限合伙人 1,880.00 5.88 原总经理 4 张春 有限合伙人 1,880.00 5.88 董事、生产总监 5 梁仲庆 有限合伙人 517.00 1.62 监事会主席、原市场服 务中心主任 6 袁立涛 有限合伙人 470.00 1.47 营销总监 7 桂梓南 有限合伙人 470.00 1.47 技术总监 8 张德范 有限合伙人 329.00 1.03 原董事长 9 王宝沪 有限合伙人 329.00 1.03 原董事长 1-1-50 公司任职情况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0 宋中华 有限合伙人 329.00 1.03 原技术中心总经理助 理 11 商平和 有限合伙人 329.00 1.03 原监事、工会主席 12 杜海明 有限合伙人 282.00 0.88 原董事、技术中心副总 13 龚国军 有限合伙人 235.00 0.73 人力资源部长 14 陈良云 有限合伙人 235.00 0.73 测试车间主任 15 杨国平 有限合伙人 235.00 0.73 监事、后期主管 16 俞光富 有限合伙人 235.00 0.73 物供副部长 17 王国钢 有限合伙人 235.00 0.73 职工代表监事、电工 18 李炜 有限合伙人 235.00 0.73 质量总监 19 陈希颖 有限合伙人 235.00 0.73 副总工程师 20 陈高清 有限合伙人 235.00 0.73 营销部长 21 王东辉 有限合伙人 235.00 0.73 铸造分厂厂长 22 梁玉成 有限合伙人 235.00 0.73 生产部长 23 袁萍 有限合伙人 235.00 0.73 公司办主任 24 潘明明 有限合伙人 188.00 0.59 装配车间副主任 25 周振德 有限合伙人 164.50 0.51 品质部长 26 杨斌飞 有限合伙人 117.50 0.37 财务总监 27 王旭东 有限合伙人 94.00 0.29 技术中心主任 28 周高峰 有限合伙人 94.00 0.29 总工程师 29 陈轶 有限合伙人 94.00 0.29 4E 车间负责人 32,000.00 100.00 - 合 计 2018 年 5 月 20 日,利万投资完成上述股权转让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手续。 2019 年 12 月,利万投资将持有的公司股份转让给其合伙人,已于 2020 年 8 月完成注销。 朱先伟为利万投资唯一一名普通合伙人且一直担任利万投资之执行事务合 伙人,其出资比例不低于 50%,根据利万投资之合伙人协议约定,利万投资实际 控制人为朱先伟。 1-1-51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利万投资增资及受让公司股份参考当月仇建平收购股份转让价格,价格公 允,不构成股份支付。合伙人增资及出资额转让价格均按原始出资额,不构成股 份支付。 4、2018 年 5 月,公司股权转让 2018 年 3 月 19 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同意公司股东仇建平将其所持公司 5,100 万股股份转让给巨星控股、丁少鹏将其所持公司 100 万股股份转让给周思 远。2018 年 3 月 21 日,仇建平与巨星控股、丁少鹏与周思远分别签订了《股权 转让协议》,约定股份转让款分别为 23,970 万元、470 万元,本次转让价格均为 4.70 元/股。 2018 年 4 月,巨星控股向仇建平支付股份转让款 23,970 万元;周思远已于 2017 年 12 月向丁少鹏支付股份转让款 470 万元,丁少鹏已就上述股份转让所得 缴纳个人所得税,并将股份转让款归还浙江力程。 本次转让价格与 2017 年 12 月仇建平受让浙江力程持有的公司股份的价格相 同,均为 4.70 元/股。本次股份转让价格经转让双方协商确定,价格公允。 巨星控股系仇建平控制的企业,本次股份转让系仇建平对其持有的公司的股 份作出的调整;丁少鹏辞去公司董事兼总经理职务已满六个月,其根据与周思远 的约定,将其代浙江力程持有的公司股份转让给周思远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股权转让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万股) 1 利万投资 6,800.00 40.00 2 巨星控股 5,100.00 30.00 3 信赢投资 5,000.00 29.41 4 周思远 100.00 0.59 17,000.00 100.00 合 计 2018年5月8日,公司完成上述股权转让的公司变更登记。 5、2019 年 10 月,增资至 18,085.00 万元 1-1-52 持股比例(%)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2019 年 9 月 18 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同意公司新增注册资本 1,085 万元, 新增注册资本由九能投资认缴。同日,公司及其股东与九能投资签署《增资扩股 协议》,约定九能投资以货币形式向公司出资 6,000.05 万元,其中 1,085.00 万元 计入注册资本、4,915.05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增资价格为 5.53 元/股,增资价格 由增资方九能投资与公司原股东在 2017 年 12 月仇建平受让浙江力程持有的公司 股份的价格的基础上考虑期间盈利协商确定,价格公允。 2007 年 12 月至 2012 年 12 月期间,白洪法曾担任公司总经理;自公司处离 职后,2013 年 11 月,白洪法设立江苏九迪并担任董事长、总经理。仇建平收购 公司后,2018 年 7 月,白洪法接受巨星控股提名,补选为公司董事,并被选举 为公司董事长、同时担任公司总经理。鉴于江苏九迪与公司从事相同业务,自白 洪法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以来,江苏九迪逐步减少经营规模并于 2019 年底 停产,仅销售库存成品;同时与公司协商收购方案,计划将其有效生产设备、原 材料出售给公司。2020 年 6 月,公司与江苏九迪签署资产收购协议,公司按评 估价值收购江苏九迪部分生产设备、原材料;江苏九迪与公司之间的同业经营问 题已解决。九能投资系由白洪法实际控制的持股平台,并由江苏九迪部分股东参 与出资。九能投资对公司的投资,主要为解决白洪法同业经营及保持公司管理团 队的稳定性。 本次增资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万股) 1 利万投资 6,800.00 37.60 2 巨星控股 5,100.00 28.20 3 信赢投资 5,000.00 27.65 4 九能投资 1,085.00 6.00 5 周思远 100.00 0.55 18,085.00 100.00 合 计 持股比例(%) 2019年10月23日,公司完成上述增资事项的公司变更登记。 6、2019 年 12 月,公司股权转让 1-1-53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2019 年 12 月 6 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同意:(1)信赢投资将其持 有的 5,000 万股以 23,50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仇建平,转让价格为 4.70 元/股; (2) 利万投资将其持有的股份转让给朱先伟等 29 名自然人,转让价格均为 4.70 元/ 股;(3)九能投资将其持有的股份(九能投资出资人尚未出资,九能投资对公 司亦未出资)无偿转让给白洪法等 5 名自然人。同日,各方就上述事宜签订了《股 权转让协议》。 本次股份转让的实质是将部分公司原股东直接持有的股份转让给原股东的 合伙人,从间接持股方式变更为直接持股,因此股份转让价格为原股东获得公司 股份的成本价格。本次股份转让价格经转让双方协商确定,价格公允。 本次股权转让情况如下: 转让方及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信赢投资 利万投资 受让方股份及价格 序 号 股东姓名 认缴出资额 (万元) 1 仇建平 800.00 2 仇菲 小 转让股份数 (万股) 转让价格 (万元) 66.67 5,000.00 23,500.00 1,600.00 33.33 - - 计 2,400.00 100.00 5,000.00 23,500.00 1 朱先伟 19,968.00 62.40 4,240.00 19,928.00 2 石荣 1,880.00 5.88 400.00 1,880.00 3 丁少鹏 1,880.00 5.88 400.00 1,880.00 4 张春 1,880.00 5.88 400.00 1,880.00 5 梁仲庆 517.00 1.62 110.00 517.00 6 桂梓南 470.00 1.47 100.00 470.00 7 袁立涛 470.00 1.47 100.00 470.00 8 张德范 329.00 1.03 70.00 329.00 9 王宝沪 329.00 1.03 70.00 329.00 10 宋中华 329.00 1.03 70.00 329.00 11 商平和 329.00 1.03 70.00 329.00 12 杜海明 282.00 0.88 60.00 282.00 13 龚国军 235.00 0.73 50.00 235.00 1-1-54 持股比例 (%)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14 陈良云 235.00 0.73 50.00 235.00 15 杨国平 235.00 0.73 50.00 235.00 16 俞光富 235.00 0.73 50.00 235.00 17 王国钢 235.00 0.73 50.00 235.00 18 李炜 235.00 0.73 50.00 235.00 19 陈希颖 235.00 0.73 50.00 235.00 20 陈高清 235.00 0.73 50.00 235.00 21 王东辉 235.00 0.73 50.00 235.00 22 梁玉成 235.00 0.73 50.00 235.00 23 袁萍 235.00 0.73 50.00 235.00 24 潘明明 188.00 0.59 40.00 188.00 25 周振德 164.50 0.51 35.00 164.50 26 杨斌飞 117.50 0.37 25.00 117.50 27 王旭东 94.00 0.29 20.00 94.00 28 周高峰 94.00 0.29 20.00 94.00 29 陈轶 94.00 0.29 20.00 94.00 计 32,000.00 100.00 6,800.00 31,960.00 1 白洪法 4,650.00 77.50 543.00 - 2 凌坤生 850.00 14.17 272.00 - 3 邵耿东 500.00 8.33 - - 4 黄劲松 - - 200.00 - 5 柯亚仕 - - 40.00 - 6 张明林 - - 30.00 - 6,000.00 100.00 1,085.00 - 小 九能投资 招股意向书 小 计 信赢投资股权转让原因:仇建平、仇菲为父女关系,为仇建平家庭内部对持 股方式的调整,仇菲不再通过信赢投资持有公司股份,信赢投资持有的股份转至 仇建平名下,仇建平由原来的间接持股方式变更为直接持股。2019 年 12 月,仇 建平分三次向信赢投资支付了股权转让款。 利万投资股权转让原因:考虑持股结构灵活性以及未来投资收益的税务筹划 1-1-55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等因素,利万投资全体合伙人决议将原间接持股方式变更为直接持股,本次股份 转让的受让人均为利万投资的合伙人。除朱先伟外,其他合伙人按其在利万投资 的出资额以每股 4.70 元价格(4.70:1)受让公司股份。朱先伟存在差异的原因为: 2017 年 12 月,利万投资受让、增资取得公司 6,800 万股,合计成本为 31,960 万 元。考虑利万投资所需运营费用,利万投资合伙人实际出资 32,000 万元,差额 40 万元拟由朱先伟出资,拟作为运营费用。因此在本次股份转让时,朱先伟按 在利万投资的出资额扣除运营费用 40 万元后的出资额以每股 4.70 元价格 (4.70:1)受让公司股份,其他股东按其在利万投资的出资额以每股 4.70 元价格 (4.70:1)受让公司股份。2020 年 8 月,利万投资已完成解散清算程序,在清算 过程中其应收全体合伙人的股份转让款与应付全体合伙人的清算资产冲抵处理 后,利万投资全体合伙人无需再支付股份转让款。 九能投资股权转让原因:因九能投资全体合伙人对九能投资、公司进行实缴 出资的意见不统一,并考虑持股结构灵活性以及未来投资收益的税务筹划等因 素,九能投资全体合伙人决议将对公司的出资转让给白洪法、凌坤生、黄劲松、 柯亚仕、张明林等 5 名自然人;凌坤生、黄劲松、柯亚仕、张明林均为江苏九迪 的股东;受让比例由各方协商确定。 鉴于九能投资尚未履行对公司的出资义务,白洪法等 5 人无需向其支付股份 转让款;原由九能投资对公司的出资义务,在本次股份转让后,由白洪法等 5 人按转让后在公司的持股比例履行。2019 年 12 月,白洪法、凌坤生、黄劲松、 柯亚仕、张明林分别向公司进行了实缴出资。 2020年5月21日,立信事务所出具“信会师报字[2020]第ZF10615号”《验资报 告》,截至2019年12月29日止,公司已收到新股东白洪法、凌坤生、黄劲松、柯 亚仕、张明林缴纳的出资合计人民币6,000.05万元,其中1,085.00万元作为实收资 本,4,915.05万元作为资本溢价计入资本公积。 本次股权转让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巨星控股 5,100.00 28.20 2 仇建平 5,000.00 27.65 1-1-56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3 朱先伟 4,240.00 23.44 4 白洪法 543.00 3.00 5 石荣 400.00 2.21 6 张春 400.00 2.21 7 丁少鹏 400.00 2.21 8 凌坤生 272.00 1.50 9 黄劲松 200.00 1.11 10 梁仲庆 110.00 0.61 11 周思远 100.00 0.55 12 桂梓南 100.00 0.55 13 袁立涛 100.00 0.55 14 宋中华 70.00 0.39 15 商平和 70.00 0.39 16 张德范 70.00 0.39 17 王宝沪 70.00 0.39 18 杜海明 60.00 0.33 19 陈高清 50.00 0.28 20 李炜 50.00 0.28 21 陈希颖 50.00 0.28 22 袁萍 50.00 0.28 23 龚国军 50.00 0.28 24 陈良云 50.00 0.28 25 杨国平 50.00 0.28 26 俞光富 50.00 0.28 27 梁玉成 50.00 0.28 28 王国钢 50.00 0.28 29 王东辉 50.00 0.28 30 潘明明 40.00 0.22 31 柯亚仕 40.00 0.22 32 周振德 35.00 0.19 1-1-57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33 张明林 30.00 0.17 34 杨斌飞 25.00 0.14 35 陈轶 20.00 0.11 36 王旭东 20.00 0.11 37 周高峰 20.00 0.11 18,085.00 100.00 合 计 2019年12月26日,公司完成上述股权转让的公司变更登记。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上述股权结构未发生变化。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历史沿革中对发行人的股份代 持均已解除,目前股东中不存在股份代持的情形,发行人已真实、准确、完整地 披露了股东信息,符合《监管指引》第一条的要求。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股东入股交易价格具备合理性, 不存在明显异常,符合《监管指引》第四项的要求;发行人非自然人股东巨星控 股入股价格具备合理性,不存在明显异常,巨星控股股东均为自然人,穿透后的 自然人股东不存在《监管指引》第一项及第二项规定的情况,符合《监管指引》 第五项的要求。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股东中,法人股东巨星控股和 仇建平等36名自然人股东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界定的私募 投资基金,不需要履行上述备案程序,符合《监管指引》第六条的要求。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缴纳所得税 1、公司历次分红涉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所得税的缴纳情况 公司设立以来至 2017 年 12 月被仇建平收购前,控股股东为浙江力程或中工 动力,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 权益性投资收益属于免税收入,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2017 年 12 月仇建平收购公司后,经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进行 一次分红。巨星控股作为企业股东,其收到的分红款属于免税收入,无需缴纳企 业所得税;信赢投资作为合伙企业股东,按照“先分后税”的原则,在收到分红款 1-1-58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时无需缴纳所得税,在对合伙人进行分配时缴纳,信赢投资合伙人已就其分红缴 纳个人所得税。 2、公司历次增资涉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所得税的缴纳情况 公司设立以来存在两次增资情况:2017 年 12 月 25 日,公司新增注册资本 7,000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由利万投资认缴 6,799 万元,信赢投资认缴 201 万元; 2019 年 9 月 18 日,新柴股份新增注册资本 1,085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由九能投 资认缴。 该两次增资均是以现金方式进行,故未涉及所得税缴纳情形。 3、公司历次股份转让涉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所得税的缴纳情况 公司历次股份转让中涉及到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缴纳所得税情况如下: 转让时间 2011 年 5 月 2011 年 7 月 2014 年 12 月 2017 年 12 月 2017 年 12 月 2018 年 3 月 转让方 受让方 陈莉莉、王阿 品、梁仲庆、 张春、周春晓、 浙江力程 戴海涛、陈云 亭、丁少鹏 浙江力程 中工动力 浙江力程 仇建平 仇建平 中工动力 浙江力程 仇建平 转让股份 (万元) 转让价格 (万元) 缴纳所得税情况 3,400 3,400 代持股份的还原,不涉 及所得税缴纳事项 1,2300 转让方浙江力程已将股 权转让所得一次性计入 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计缴企业所得税,公司 不承担代扣代缴义务。 1,2300 本次股份转让方中工动 力未获得转让收入,无 需缴纳所得税 46,530 转让方浙江力程已将股 权转让所得一次性计入 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计缴企业所得税,公司 不承担代扣代缴义务。 本次股份转让方仇建平 未获得转让收益,无需 缴纳所得税 9,900 9,900 9,900 利万投资 1 4.7 信赢投资 4,799 22,555.3 巨星控股 5,100 23,970 1-1-59 属于同一控制下的股权 转让,转让价格为原始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12 月 招股意向书 信赢投资 仇建平 5,000 价格,无转让收益,无 需缴纳所得税 23,500 (四)公司及原控股股东浙江力程历次增资、股权转让情况 1、公司历次增资、股权转让情况 (1)公司历次增资情况 转让时间 增资方 增资股份 (万元) 增资价格 (元/股) 定价依据 2017 年 12 月 利万投资 信赢投资 6,799 201 4.70 参考当月仇建平收购股 权转让价格 5.53 在 2017 年 12 月收购价格 4.70 基础上考虑期间盈 利协商确定 2019 年 10 月 九能投资 1,085 (2)公司历次股权转让情况 转让时间 转让方 受让方 转让股份 (万元) 转让价格 (元/股) 定价依据 2011 年 5 月 陈莉莉、王阿 品、梁仲庆、 张春、周春晓、 戴海涛、陈云 亭、丁少鹏 浙江力程 3,400 0 代持股份的还原,无 需支付 2011 年 7 月 浙江力程 丁少鹏 中工动力 中工机器 9,900 100 1.20 参考评估价格转让 2014 年 12 月 中工动力 中工机器 浙江力程 丁少鹏 9,900 100 1.20 按原价转回 2017 年 12 月 浙江力程 仇建平 9,900 4.70 在评估结果基础上协 商确定 2017 年 12 月 仇建平 利万投资 1 4.70 信赢投资 4,799 4.70 仇建平 巨星控股 5,100 4.70 按取得成本在同一实 际控制人转让 丁少鹏 周思远 100 4.70 在评估结果基础上协 商确定 信赢投资 仇建平 5,000 4.70 按取得成本在在同一 实际控制人转让 利万投资 朱先伟等 29 人 6,800 4.70 按取得成本转至各合 伙人 九能投资 白洪法等 5 人 1,085 0 未实际出资,0 对价 转让 2018 年 5 月 2019 年 12 月 1-1-60 按当月取得成本转让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由上可见,公司历次增资及股权转让价格合理、公允,不涉及股份支付或无 需确认股份支付费用。 2、浙江力程作为公司股东期间增资、股权转让情况 (1)浙江力程增资情况 转让时间 增资方 增资股份 (万元) 增资价格 (元/股) 是否涉及股份支付 2010 年 4 月 原股东 200 1 原股东同比例增资 (2)浙江力程股权转让情况 转让时间 转让方 受让方 转让股份 (万元) 转让价格 (元/股) 定价预计 2008 年 8 月 朱先伟 岚田控股 3,040 1 按取得成本在在同一 实际控制人转让 2016 年 4 月 岚田控股 俞柏金 张虎 丁少鹏 张春 石荣 400 224 224 224 224 2.83 参考评估价格转让 2017 年 3 月 俞柏金 岚田控股 400 2.83 按原价转回 由上可见,浙江力程增资及股权转让价格公允,不涉及股份支付或无需确认 股份支付费用。 (五)浙江新昌柴油机总厂改制情况 新柴动力设立于 1998 年 9 月,系根据新昌县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 的《关于新昌柴油机总厂资产处置的意见》(新企改办字[1998]第 51 号)等 文件精神,在新昌柴油机总厂改制的基础上,由职工持股会、新昌不锈钢管件有 限公司、自然人张德范、张虎、袁永清共同出资设立。 1、本次改制之法律依据 1997 年 5 月 7 日,绍兴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和绍兴市经济委员会出台了 《关于市区国有、城镇集体企业试行股份合作制的若干政策意见》(绍市体改字 〔1997〕第 5 号),为进一步放开搞活中小企业,加快转制步伐积极试行股份合 作制。1997 年 7 月 10 日,新昌县人民政府出具《批转县体改委、计经委关于国 1-1-61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有、城镇集体企业股份合作制改革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新政发〔1997〕 74 号),明确股份合作制是深化国有、城镇集体企业改革的一种重要形式,对 盘活国有集体资产存量,优化国有集体资产配置转换企业经营机制,调动职工积 极性起到了较好的作用。加快国有、城镇集体企业股份合作制改革对县经济发展 实现两个根本性转变至关重要。 根据上述文件精神的指导,浙江新昌柴油机总厂开始进行股份制改造。 2、本次改制之审批程序 浙江新昌柴油机总厂资产及债务是分阶段分步骤逐步转移到新柴动力的,并 在各阶段均履行了相应的批准程序,如下表所示: 改制时间 改制批准文件 新柴动力承接 资产/负债 评估报告 评估批准文件 《关于确认浙江新昌 柴油机总厂企业转制 《土地估价报 土地估价结果的通知》 四 宗 土 地 , 面 积 合 计告 》 ( 新 地 估 ( 新土字 [1998]第 42 新昌县企业改 140,079.1 平方米:城关镇人 [1998]31 号) 号、新财企字[1998]第 革领导小组办 民西路 1 号(30,831.3 平方 160 号) 公室《关于同 米 ) 、 人 民 西 路 77 号 《 关 于 变 更 新 《关于确认浙江新昌 意改变土地使 (18,466.8 平方米)、下石 地估[1998]31 号 柴油机总厂企业转制 用性质的批 演(73,947 平方米)、青山 < 土 地 估 价 报 第二次土地估价结果 复》(新企改 头冷湖(16,834 平方米) 告>估价结果的 的通知》 (新土字[1999] 1998 年 办字[1998] 通知》(新地估 第 27 号、新财企[1998] 12 月 第 44 号)、 《关 [1998]第 143 号)第 357 号) 于新昌柴油机 总厂资产处置 经评估的资产(机器设备、 《对新昌柴油机总厂 《资产评估报 的意见》(新 运输设备、房屋建筑物、在 资产评估项目审查确 告》 (新评字[98] 企 改 办 字 建工程,不包括土地和暂不 认通知书》(新国资字 第 54 号) [1998]第 51 处置的房产) [1999]第 01 号) 号) 存货、其它应收款、货币资 —— —— 金、长期投资等) 全额返还给浙江新昌柴油机 总厂的土地出让金 1-1-62 —— ——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改制时间 改制批准文件 招股意向书 新柴动力承接 资产/负债 评估报告 评估批准文件 新柴动力扣留、扣提各类补 改制企业扣留 偿金(含职工安置补偿费 离退休费、医疗 510.94 万元、离退休人员补 费审核表;扣留 偿费 296 万元、工伤人员补 工伤等人员补 偿费 34.80 万元、供养直系 助费审核表;提 亲属补偿费 31.20 万元、精 留安置富余职 简职工补偿费 4.80 万元、公 工补偿费审批 益事业超龄劳动力安置补偿 表 费 8 万元) —— 承担浙江新昌柴油机总厂债 务 2,064.46 万元(其他借款、 应付款) —— —— 六宗土地,面积合计 29,995.15 平方米:人民西路 《关于确认浙江新昌 1 号(23,700 平方米),城 《 土 地 估 价 报 柴油机总厂企业转制 关镇大佛桥西南面职工宿舍 告 》 ( 新 地 估 五宗土地评估结果的 (3,030 平方米),城关镇钟 [2000]156 号)、通知》(新土字[2000] 新昌县企业改 楼南村 8 幢(原幼儿园) 新地估[1998]第 第 116 号、新财企字 革领导小组办 (310.25 平方米),城关镇 143 号、《土地 [2000]第 225 号)、新 公室《关于同 西区大转盘南侧高乐酒家、 估价报告》(新 昌 县 土 地 管 理 局 于 意转让新昌柴 大学生宿舍(211.1 平方米),地 估 [1999]174 1999 年 8 月 26 日出具 油机总厂剩余 城关镇西区大转盘南侧工程 号) 《土地估价结果确认 土地及有关资 师宿舍(201.2 平方米),上 通知书》 产的批复》 (新 石演新村(2,542.6 平方米) 1999 年至 企 改 办 [1999] 原浙江新昌柴油机总厂的部 2001 年 第 98 号)、 分房屋建筑物 57,528.96 平 《关于同意完 方米,包括城关镇人民西路 善新昌柴油机 1 号 44,601.58 平方米,城关 总厂部分资产 镇冷湖新昌刃具厂 4,607.08 转让方案的批 《对浙江新昌柴油机 平方米,城关镇钟楼南村 8 《 资 产 评 估 报 复》(新企改 总厂资产评估项目审 幢(原幼儿园)1251.5 平方 告 》 ( 信 评 字 办[2001]23 查意见的函》(新国资 米,城关镇大佛桥西南面职 [2000]第 63 号) 号) 字[2000]第 40 号) 工宿舍 5,606.9 平方米,城关 镇西区大转盘南侧高乐酒 家、大学生宿舍 976.7 平方 米,城关镇西区大转盘南侧 工程师宿舍 485.2 平方米。 1-1-63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新柴动力承接 资产/负债 改制时间 改制批准文件 新柴动力承担浙江新昌柴油 机总厂银行贷款本金 64,60 万元(其中工行 5,299 万元、 交 行 1160 万 元 ) 、 利 息 1,176.80 万元,县财政借款 150 万元,共计 7,786.80 万 评估报告 评估批准文件 —— —— 元 有权部门的批准程序具体如下: (1)改制方案之批准程序 ①1998 年 12 月 17 日,新昌县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文件《关于新 昌柴油机总厂资产处置的意见》(新企改办字[1998]第 51 号) 同意将浙江新昌柴油机总厂使用的位于城关镇人民西路 1 号、人民西路 77 号、下石演、青山头冷湖四宗原行政划拨给浙江新昌柴油机总厂使用土地,面积 140,079.1 平方米,由县政府收回,重新出让给新柴动力;经评估和确认该四宗 土地价值为 3,710.48 万元,根据新昌县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新企改办 (1997)6 号《关于企业改制中土地资产处置的意见》,使用划拨土地使用权的 企业转制,可在企业补办出让手续,补交出让金后,将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给企 业。协议出让金一般不得低于评估地价的 30%。根据新昌县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 公室文件新企改办(1997)第 8 号《关于国有、城镇集体企业改制政策的补充意 见》规定,为鼓励改制企业内部职工出资置换存量资产,对一次性全额置换国有、 城镇集体资产,且一次性付清价款的,给予 30%的优惠。土地出让金为 779.20 万元。允许在上交土地出让金中扣除承担新昌柴油机总厂 179 名“土老保”、协商 征地安置人员补助费 272.60 万元,因此实际上交土地出让金为 506.60 万元。 ②1998 年 12 月 28 日,新昌县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文件《关于同 意新昌柴油机总厂资产转让方案的批复》(新企改办字[1998]第 55 号) 同意新柴动力向浙江新昌柴油机总厂购买 5,888.60 万元资产;新柴动力因负 责安置浙江新昌柴油机总厂职工,允许其扣留、扣提各类补偿金 885.74 万元; 新柴动力接受浙江新昌柴油机总厂总资产同时应承担债务 2,064.46 万元;新柴动 1-1-64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力向浙江新昌柴油机总厂所购买资产经扣留有关补偿费和承担债务冲抵后,资产 余额为 2,938.40 万元,同意新柴动力一次性付清价款给予 30%的优惠,实际出售 底价为 2,056.88 万元。 ③1999 年 12 月 5 日,新昌县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文件《关于同意 转让新昌柴油机总厂剩余土地及有关资产的批复》(新企改办[1999]第 98 号) 同意将人民西路 1 号、石家山大学生过渡房、石家山工程师楼、西区柴油机 总厂幼儿园、书房山、上石演新村六宗土地及房屋建筑物出让给新柴动力,并由 新柴动力承担相应债务。 ④2001 年 4 月 26 日,新昌县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文件《关于同意 完善新昌柴油机总厂部分资产转让方案的批复》(新企改办[2001]23 号) 同意完善浙江新昌柴油机总厂部分资产转让方案的有关事项:原浙江新昌柴 油机总厂的行政性划拨土地 27,452.55 平方米,评估价值 1,333.15 万元,划拨土 地由县政府收回,再将土地使用权按出让方式处置给新柴动力,土地出让金除缴 省有关规费外,抵补应由新柴动力承担的相应债务;原浙江新昌柴油机总厂位于 城关镇上石演新村的国有出让土地 2,542.6 平方米,评估价值 84.16 万元,按评 估价转让给新柴动力;原浙江新昌柴油机总厂的部分房屋建筑物,评估价值 1262.63 万元,按评估价出售给新柴动力;新柴动力承担浙江新昌柴油机总厂银 行贷款 6460 万元,利息 1176.80 万元,财政借款 150 万元,共计 7786.80 万元; 同意新柴动力对转让资产与承担债务相抵后的负债进行挂账。 (2)资产评估之批准程序 ①土地 土地所在位置 面积(M2) 评估价值 (万元) 人民西路 1 号 30,831.3 1325.75 人民西路 1 号 23,700 1019.10 下石演 73,947 1397.60 评估依据 评估确认 《土地估价报告》新昌县土地管理局、新昌县财政 (新地估[1998]31 局《关于确认浙江新昌柴油机总 号)、《关于变更 厂 企 业 转 制 土 地 估 价 结 果 的 通 新地估[1998]31 号 知》(新土字[1998]第 42 号、新 < 土 地 估价 报 告> 财企字[1998]第 160 号)、《关于 1-1-65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土地所在位置 面积(M2) 青山头冷湖 16,834 人民西路 77 号 18,466.8 城关镇大佛桥西 南面职工宿舍 3,030 评估价值 (万元) 211.1 城关镇西区大转 盘南侧工程师宿 舍 201.2 上石演新村 2,542.6 评估确认 370.35 估价结果的通知》确认浙江新昌柴油机总厂企业转 (新地估[1998]第 制第二次土地估价结果的通知》 143 号) (新土字[1999]第 27 号、新财企 [1998]第 357 号) 757.41 《土地估价报告》新昌县土地管理局《土地估价结 (新地估 果确认通知书》(1999 年 8 月 26 [1999]174 号) 日) 257.59 新昌县土地管理局、新昌县财政 《土地估价报告》局《关于确认浙江新昌柴油机总 (新地估 厂企业转制五宗土地评估结果的 [2000]156 号) 通知》(新土字[2000]第 116 号、 新财企字[2000]第 225 号) 城关镇钟楼南村 8 310.25 幢(原幼儿园) 城关镇西区大转 盘南侧高乐酒家 和大学生宿舍 评估依据 ②房产、设备、在建工程等资产 资产内容 机器设备、运输设备、 在建工程 青山头冷湖、下石演部 分房屋建筑物 评估价值 (万元) 4,070.12 评估依据 评估确认 《资产评估报告》 新昌县国有资产管理局《对新昌柴 (新评字[98]第 54 油机总厂资产评估项目审查确认 号) 通知书》(新国资字[1999]第 01 号) 存货、其它应收款、货 币资金、长期投资等 1,311.88 —— —— 返还给浙江新昌柴油机 总厂的人民西路 1 号等 四宗土地出让金 506.60 —— —— 人民西路 1 号、青山头 冷湖、钟楼南村 8 幢(原 幼儿园)、大佛桥西南 1,262.63 面职工宿舍、高乐酒家、 大学生宿舍、工程师宿 舍部分房屋建筑物 新昌县国有资产管理局《对浙江新 《资产评估报告》 昌柴油机总厂资产评估项目审查 (信评字[2000]第 63 意见的函》(新国资字[2000]第 号) 40 号) 3、新昌县人民政府对新昌柴油机总厂改制的确认 1-1-66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新昌县人民政府于 2020 年 6 月 25 日出具文件《关于历史沿革中相关事项进 行确认的批复》(新政复[2020]19 号)确认,新昌柴油机总厂改制步骤及具体方 案均取得了新昌县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履行了必要的资产评估和确认程序,涉 及转让给新柴动力的标的资产完整、权属清晰、处置程序合规、资产处置公允, 符合当时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不存在国有资产流失情形。改制过程中, 新昌柴油机总厂、新柴动力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对职工进行分流安置,符合当时的 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未发现侵害职工权益的情形。 (六)浙江力程代持情况 1、浙江力程股权代持的背景及原因 1998 年,新昌柴油机总厂改制成立新柴动力,原管理层及职工成立职工持 股会,经过数次募股形成 611 人职工持股会成员。2003 年职工持股会退出,因 实际股东人员众多,新柴动力采用管理层直接持股、其他职工由其所属部门负责 人代持。 浙江力程系新柴动力全体出资人(含被代持出资人)共同设立的持股平台。 浙江力程设立后,新柴动力全体出资人转为浙江力程的出资人,从直接出资新柴 动力逐步调整为通过浙江力程控股新柴动力的股权结构。具体如下图所示: 2、浙江力程代持股权确认情况 (1)目前浙江力程股权确认情况、进展,已确权股东人数和持股数及占比 截至2017年12月,浙江力程实际出资人共611名,合计持有浙江力程出资额 为8,000万元。其中,经工商登记的股东人数26人,实际合计持有出资额为5,494 万元,出资占比为68.68%;另有588名出资人(其中有3人同时为经工商登记的股 1-1-67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东)由他人代持出资,合计持有出资额为2,506万元,出资占比为31.32%。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588名被代持的出资人中,已书面确认出资代持 关系为336人,合计持有出资额为1,682万元,出资占比为21.03%。经向未书面确 认的出资人进行电话访谈,其中确认出资代持关系为181人,合计持有出资额为 550万元,出资占比为6.88%。综上,截至2017年12月股权转让给仇建平之时点浙 江力程被代持的出资人中,通过书面及电话方式确认出资代持关系为517人,合 计持有出资额为2,232万元,出资占比为27.90%,加上本次股东会出席并进行表 决的26名股东,共合计持有出资额为7,726万元,出资占比为96.58%。 (2)未确权股东的基本情况,持股数、占比及原因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浙江力程未予书面或在电话访谈中确认代持关系 的实际出资人共计71人,合计持有浙江力程出资额为274万元,出资占比为3.42%。 该部分未确认代持关系的出资人主要为公司的员工,部分已离职或退休。 部分出资人未对其委托他人持有浙江力程的出资的事实进行确认的主要原 因为通过预留电话无法联系,或不愿对出资代持事项进行确认。 (3)是否存在其他实际出资人,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经核查浙江力程历次分红汇总表,对浙江力程经工商登记的股东(代持人) 进行访谈,并核查2017年12月浙江力程将其持有公司的股份转让给仇建平后对全 体出资人进行分红的明细表、银行对账单等方式进行确认,浙江力程于2017年12 月将其持有公司的股份转让给仇建平的时点,实际出资人共611名,不存在其他 实际出资人。 根据新昌县人民法院的立案情况查询,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不存在针对发行 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就上述事项存在争议而导致诉讼纠纷的情况。 鉴于浙江力程尚有部分实际出资人不愿对出资代持事项进行确认,不排除存 在潜在纠纷的可能性。但仇建平受让的标的股份是浙江力程持有公司的股份,浙 江力程层面存在出资代持的情况并不会导致该转让标的股份存在代持或瑕疵,即 使浙江力程出资代持事项导致纠纷的产生,也不会对仇建平受让浙江力程持有公 司股份的事项产生重大影响。 1-1-68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3、浙江力程代持的影响 浙江力程股权结构层面存在出资代持的情况,但公司及浙江力程设立以来的 公司章程没有关于浙江力程实际出资人表决权的相关内容,浙江力程实际出资人 与名义股东没有就股权代持、表决权处置等进行约定。 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 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第四十三条规定:“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 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 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 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根据上述规定,浙江力程未登记为公司股东的实际出资人不享有公司章程规 定的股东表决权;浙江力程股权结构层面存在出资代持的情况不会影响浙江力程 持有公司股份期间,作为公司股东享有的股东权利,不会影响公司历次增资、股 权变动及股东会决议的法律效力。 4、代持对仇建平收购股权的影响 浙江力程自身的股权结构层面存在出资代持的情况,但其持有的并转让给仇 建平的公司的股份不存在出资代持或股权不清晰的情况。 (1)浙江力程本次股份转让的决议程序合法、有效 2017 年 12 月 18 日,浙江力程召开股东会,应到股东 26 名,实到股东 26 名,全体股东审议一致通过了将浙江力程持有公司的股份转让给仇建平的决议。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表决方式、决议内容符合《公司法》及浙江力程公司章 程的规定。 虽然浙江力程工商登记的股权结构与真实出资存在不一致的情况,但是鉴 于: (1)浙江力程未登记为公司股东的实际出资人不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 表决权。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 1-1-69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第四十三条规定:“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 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公司股东会或 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会或者股东大 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 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 撤销。”根据上述规定,浙江力程未登记为公司股东的实际出资人是否享有表决 权,应当基于该部分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的约定及浙江力程的章程规定。浙江 力程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没有就股权代持、表决权处置等进行约定;浙江力程 设立以来的公司章程也没有过实际出资人表决权的相关内容;浙江力程历次股东 会决议也不存在实际出资人进行表决的情况。因此,浙江力程未登记为公司股东 的实际出资人不享有股东表决权。 (2)本次股东会出席并进行表决的股东共26名,实际合计持有出资额为 5,494万元,出资占比为68.68%;即使剔除被代持出资人持有的出资份额,本次 股东会决议由出资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出资人通过。 (3)通过书面及电话方式向被代持出资人进行确认,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 署日,已有517名被代持出资人确认,对代持关系、投资收益等不存在争议,合 计持有出资额为2,232万元,出资占比为27.90%。加上本次股东会出席并进行表 决的26名股东,共合计持有出资额为7,726万元,出资占比为96.58%。 综上,浙江力程关于转让公司股份的股东会召集程序、表决方式、决议内容 均不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情况;浙江力程未登记为股东的实际 出资人不享有股东表决权;出席并进行表决的股东实际持有的出资比例超过三分 之二,且事后确认的被代持出资人比例较高。结合相关法律规定,浙江力程关于 转让公司股份的决议程序合法、有效;浙江力程工商登记的股权结构与真实出资 存在不一致的情况,不会影响浙江力程处置公司股份的决议效力。 (2)本次股份转让价格公允 本次股份转让定价参考公司截至 2017 年 10 月 31 日的评估价值,并经双方 协商一致确定。根据万邦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万邦评报[2017]182 号《资产 评估报告》,采用收益法评估新柴股份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 67,614 万元, 1-1-70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双方在评估结果基础上协商确定,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为 80,000 万元,同时扣除 评估基准日后至本次股份转让前由原股东享有的分红 33,000 万元,确定本次仇 建平、周思远收购新柴股份 100%股份的对价为 47,000 万元。 本次股份转让的股份转让款及新柴股份向浙江力程的分红款,浙江力程于 2017 年 12 月向全体出资人按实际出资比例进行了分配,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 投资权益的权利受到了保障,不存在侵犯实际出资人投资收益的情况。 (3)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及公司的应对措施 根据对新昌县人民法院的立案情况查询,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不存在 针对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争议诉讼情况。 鉴于浙江力程尚有部分出资人不愿对出资代持事项进行确认,不排除存在潜 在纠纷的可能性。但仇建平受让的标的股份是浙江力程持有公司的股份,浙江力 程向仇建平转让公司股份的决议程序合法、有效,浙江力程层面存在出资代持的 情况并不会导致该转让标的股份存在代持或瑕疵。即使浙江力程出资代持事项导 致纠纷的产生,也不会对仇建平受让浙江力程持有公司股份的事项产生重大影 响。 就上述出资代持事项,浙江力程已出具承诺,承诺如因浙江力程实际出资人 对浙江力程的历年分红、股东会决议及资产处置情况存在异议或产生纠纷,均由 浙江力程负责处理。如因此导致公司或其股东遭受损失的,由浙江力程进行赔偿。 新柴动力、岚田控股、朱先伟承诺对浙江力程上述赔偿义务承诺连带责任。 (七)红筹架构的搭建和拆除情况 浙江力程自 2007 年设立公司起即筹划境内上市,2011 年考虑到境内上市审 核要求和公司实际情况,境内上市存在一定难度。因此浙江力程自 2011 年起, 与美籍华人王祖光共同搭建红筹架构,以公司、浙江中柴(红筹架构搭建前为王 祖光实际控制的企业)为境内经营实体,以中工装备控股为上市主体,筹划境外 融资并申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上市。 根据《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新申请人在香港联交所申请首次上市,需提 交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 A1 表格、招股说明书草稿(包括申请版本)及《香港联 1-1-71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交所上市规则》要求于提交 A1 表格时提交的其它文件、信息及费用;香港联交 所于资料审阅后,在符合聆讯条件情况下安排聆讯,确定申请人是否适合进行首 次公开招股;通过聆讯后申请人完成路演、定价并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交易。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及说明,对中工装备控股上市的主要负责人王祖光、朱 先伟的访谈及其出具的书面确认,对中工装备控股上市保荐机构 J.P.Morgan Securities (Asia Pacific) Limited(以下简称“J.P.Morgan”)当时的项目负责人的访 谈确认,中工装备控股委托 J.P.Morgan 为保荐机构,于 2012 年 1 月向香港联交 所提交上市申请及资料,并向香港联交所支付相应费用,香港联交所对其上市资 料予以审阅、提问。在此过程中,鉴于当时香港资本市场整体市盈率较低,中工 装备控股在香港股票交易市场初步询价后,估值无法达到股东特别是优先股投资 方预期,如继续上市可能会导致上市后股价低于投资者的投资成本。为保证投资 者投资本金不受损失,经各方协商,中工装备控股放弃在香港上市计划,主动终 止向香港联交所继续提交聆讯前资料,根据规则,视为申请人主动终止上市申请。 2011 年 5 月 25 日,公司及其股东浙江力程、丁少鹏与中工动力、中工机器 签署《上市及投资合作协议》,约定浙江力程、丁少鹏将持有新柴股份的股份转 让给中工动力、中工机器,由中工动力、中工机器的母公司申请香港联交所上市; 各方还对合作内容及方式、交易对价、上市及上市后的融资安排、业绩保证等内 容进行了约定。 1、拆除之前的红筹架构 为筹划境外融资并上市,公司的原控股股东浙江力程自 2011 年起,与美籍 华人王祖光共同搭建红筹架构,以公司、浙江中柴(红筹架构搭建前为王祖光实 际控制的企业,以下简称“浙江中柴”)为境内经营实体,以中工装备控股为上市 主体拟在香港上市。公司曾为中工装备控股的境内全资附属公司。至 2017 年红 筹架构拆除前,浙江力程与王祖光搭建的红筹架构如下图所示: 1-1-72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2、境外持股、融资主体——中工装备集团的设立 朱先伟作为浙江力程的权益代表,与王祖光在开曼群岛(Cayman Islands) 设立境外持股平台,并向优先股投资者进行融资。 (1)设立 Simachinery Group Limited(以下简称“中工装备集团”,曾用名 Sinomachinery Group Limited) 2011 年 5 月 23 日,中工装备集团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并取得了开曼群岛 公 司 注 册 部 门 核 发 的 编 号 为 CT-256748 的 《 注 册 证 书 》 ( Certificate Of Incorporation)。中工装备集团设立时法定注册股本为 100,000,000 元港币,分为 1,000,000,000 股每股面值 0.1 元港币的股份。 同日,朱先伟从初始认购人处受让 1 股股份,此外,朱先伟及王祖光分别认 购 578,999,999 股股份(连同已受让的 1 股股份,合计为 579,000,000 股股份)及 21,000,000 股股份。 1-1-73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2011 年 6 月 1 日,朱先伟分别向其在英属维尔京群岛(British Virgin Islands) 设 立 并 持 股 100% 的 公 司 Silverain 、 Xinchai Holding 转 让 中 工 装 备 集 团 225,694,200 股股份及 353,305,800 股股份;王祖光向其在英属维尔京群岛设立并 持股 100%的公司 Huace Investment 转让中工装备集团 21,000,000 股股份。 (2)中工装备集团融资 2011 年 7 月 12 日,SCC 投资者与中工装备集团、朱先伟、王祖光签订《股 东协议》(《Shareholders Agreement》),约定 SCC 投资者以每股 0.31 美元的 价格认购中工装备集团发行的合计 91,123,156 股每股面值为 0.1 元港币的 A 级可 转换优先股,总价 2,800 万美元。SCC 投资者包括 SCC Growth Fund、SCC Growth Partners Fund 及 SCC Principals Fund,均为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合伙企业, 为证券投资基金,其普通合伙人为 SCC Management,为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 限合伙企业。 2011 年 7 月 19 日,MK 投资者与中工装备集团、朱先伟、王祖光签订《A 级优先股购买协议》(《Shareholders Agreement》),约定 MK 投资者以每股 0.31 美元的价格认购中工装备集团发行的合计 39,052,781 股每股面值为 0.1 元港 币的 A 级可转换优先股,总价 1,200 万美元。MK 投资者包括 MKCP、Noble Avenue,其中:MKCP 为毛里裘斯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由 MKCP Mauritius Master Holdings Limited 拥有 99.99%权益,为主要从事投资于非上市公司和上市 公司的股权投资和债权投资、银行贷款和债券投资等的投资基金。Noble Avenue 为在英属处女群岛注册成立的投资公司,主要从事证券投资。 2011 年 8 月 31 日,Professional Journey Limited 与中工装备集团、朱先伟、 王祖光签订《股东协议》 (《Shareholders Agreement》),约定 Professional Journey Limited 以每股 0.31 美元的价格认购中工装备集团发行的合计 16,271,992 股每股 面值为 0.1 元港币的 A 级可转换优先股,总价 500 万美元。Professional Journey 为在英属处女群岛注册成立的投资公司,其主要从事证券投资。 2011 年 8 月 31 日,Welkin Machinery 与中工装备集团、朱先伟、王祖光签 订《股东协议》(《Shareholders Agreement》),约定 Welkin Machinery 以每股 0.31 美元的价格认购中工装备集团发行的合计 16,271,992 股每股面值为 0.1 元港 1-1-74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币的 A 级可转换优先股,总价 500 万美元。Welkin Machinery 为于开曼群岛注册 的获豁免有限责任合伙公司,其普通合伙人为 WCIM Limited。Welkin Machinery 为一间亚洲另类资产管理及主要投资公司,专门从事股本、风险资本类投资。 优先股投资者 SCC 投资者、MK 投资者、Professional Journey Limited、Welkin Machinery 以每股 0.31 美元的价格认购中工装备集团发行的合计 162,719,921 股 每股面值为 0.1 元港币的 A 级可转换优先股,总价 5,000 万美元。根据朱先伟、 王祖光的确认,海外投资者入股的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根据投资各方按香港证券 市场交易估值协商确定。 中工装备集团自优先股投资者 SCC 投资者、MK 投资者、Professional Journey Limited、Welkin Machinery 处获得的融资总额为 5,000 万美元,其中 4,500 万美 元用于投资设立中工机器,根据新昌信安达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信会所验字 [2011]第 224 号、信会所验字[2011]第 346 号《验资报告》,中工机器有限公司 (香港)分二期全额缴纳了注册资本 4,500 万美元。中工机器主要用于购买生产 用地及厂房、生产设备等,不存在流向公司、朱先伟或其控制的企业的情况。 根据朱先伟、王祖光的确认,除上述 4,500 万美元外,其余融资资金留在境 外,用于中工装备控股上市费用及其他支出,不存在流向公司、朱先伟或其控制 的企业的情况。 (3)股份收购 2011 年 11 月 10 日,中工装备集团向王祖光关联公司 Cenntro Group 发行及 配发 240,300,000 股每股面值 0.10 港元的股份,用于购买 Cenntro Group 持有的 中柴控股(香港)有限公司的全部已发行股本。中柴控股(香港)有限公司持有 境内经营实体浙江中柴、圣特传动 100%的股权。 (4)股份转让 2011 年 11 月 15 日,王祖光持股 100%公司 Huace Investment 分别向 Ican Capital、 Perfect Union 及 Full Trend 转让中工装备集团 9,763,195 股股份、 7,500,000 股股份和 2,733,695 股股份,转让价格分别为人民币 1,500 万元、人民币 1,952.64 万元和 546.74 万人民币元。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为按香港证券市场交易估值协商 确定。本次股份转让标的及转让所得均为王祖光之权益。 1-1-75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Ican Capital 为在英属处女群岛注册成立的投资公司;Perfect Union 为在香 港注册成立的投资公司,主要从事证券投资;Full Trend 为在英属处女群岛注册 成立的投资公司,主要从事证券投资。 (5)中工装备集团股本结构 中工装备集团经融资及股份变动后,股本结构为: 序号 股东名称 1 Cenntro Group 240,300,000 23.96 2 Silverain 225,694,200 22.50 3 Xinchai Holding 353,305,800 35.22 4 Huace Investment 1,003,110 0.10 5 SCC 投资者 91,123,156 9.08 6 MK 投资者 39,052,781 3.89 7 Professional Journey Limited 16,271,992 1.63 8 Welkin Machinery 16,271,992 1.63 9 ICAN Capital 9,763,195 0.97 10 Perfect Union 7,500,000 0.75 11 Full Trend 2,733,695 0.27 1,003,019,921 100.00 合 持股数(股) 计 出资比例(%) (6)是否存在股份代持或其他利益安排 根据朱先伟、王祖光的确认,中工装备集团股东中,受朱先伟、王祖光控制 的股东 Cenntro Group、Silverain、Xinchai Holding、Huace Investment 不存在股份 代持或其他利益安排。 鉴于普通股投资者、优先股投资者持有的中工装备集团的股份已全部回购完 毕,中工装备集团已于 2019 年 1 月 31 日从开曼群岛公司注册处(Companies Register)除名(Struck Off),普通股投资者、优先股投资者持有中工装备集团 期间是否存在股份代持或其他利益安排不会对公司本次发行上市构成实质性障 碍。 3、境外拟上市主体——中工装备控股的设立 1-1-76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2011 年 5 月 27 日,Sinomachinery Holding Limited(以下简称“中工装备控股”) 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成立,并取得了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注册部门核发的编号 为 NO.1651035 的《注册证书》(Certificate Of Incorporation)。中工装备控股设 立时法定注册股本为 1 美元,分为 1,000 股每股面值 0.001 美元的股份。中工装 备集团持有 1,000 股(100%)。 4、境外投资控股公司 (1)中工机器有限公司(香港) 2011 年 6 月 2 日,中工机器有限公司(香港)在香港注册设立,法定股本 为 1.00 港元,分为 1,000 股每股面值 0.001 港元股份,中工装备控股持有其 100% 的股份。 (2)中工动力有限公司(香港) 2011 年 6 月 20 日,中工动力有限公司(香港)在香港注册设立,法定股本 为 1.00 港元,分为 1,000 股每股面值 0.001 港元股份,中工装备控股持有其 100% 的股份。 (3)中柴控股(香港)有限公司 中柴控股(香港)有限公司为 2009 年 4 月 23 日在香港注册成立的投资控股 公司。中工装备集团与 Cenntro Group 进行股份收购后,将中柴控股(香港)有 限公司设置为由中工装备控股 100%持股的公司。中柴控股(香港)有限公司持 有境内公司浙江中柴 100%的股权,浙江中柴持有圣特传动 100%的股权。 (4)Zenith Power Products(美国) Zenith Power Products 为一家于 2011 年 12 月 16 日在美国注册成立的投资控 股公司,为中工装备控股的全资控股公司。Zenith Power Products 持有美国公司 Zenith Power 60%的股份。 5、境内控股公司的设立 (1)中工机器 1-1-77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2011 年 6 月 16 日,中工机器在绍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注册资本 4,500 万美元,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为中工机器有限 公司(香港)的全资子公司。 根据新昌信安达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1 年 8 月 24 日出具的信会所验字 [2011]第 224 号《验资报告》、于 2011 年 12 月 15 日出具的信会所验字[2011] 第 346 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中工机器有限公司(香港)分二期全额缴纳 了注册资本 4,500 万美元。注册资本的资金来源于中工装备集团境外优先股投资 方的融资款。根据中工机器的确认,该部分资金主要用于购买生产用地及厂房、 生产设备等,不存在流向新柴股份、朱先伟或其控制的企业的情况。 (2)中工动力 2001 年 1 月 21 日,中工动力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浦东新区分局注册成 立,其设立时的名称为“光通网络技术(中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1,000 万美 元,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设立时股东为中国光通网络 有限公司(China Quantum Communications, Ltd.)。2011 年 11 月,中国光通网 络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光通网络技术(中国)有限公司的股权全部转让给中工动 力有限公司(香港)。本次股权转让系为了搭建红筹架构,中工动力有限公司(香 港)未支付转让对价。2011 年 12 月,光通网络技术(中国)有限公司更名为中 工动力,注册资本变更为 250 万美元。 6、红筹架构的搭建完成 2011 年 6 月 30 日,新柴股份召开股东大会,同意公司股东浙江力程将其所 持公司 99%的股份转让给中工动力,股份转让价款为 12,300 万元;同意公司股 东丁少鹏将其所持公司 1%的股份转让给中工机器,股份转让价款为 120 万元。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新柴股份的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中工动力 9,900.00 99.00 2 中工机器 100.00 1.00 计 10,000.00 100.00 合 1-1-78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7、红筹架构拆除过程 根据朱先伟、王祖光的确认,在申请香港上市过程中,鉴于香港资本市场整 体市盈率较低,中工装备控股在香港股票交易市场初步询价后,估值无法达到股 东特别是优先股投资方预期,如继续上市可能会导致上市后股价低于投资者的投 资成本。为保证投资者投资本金不受损失,经各方协商,中工装备控股于 2012 年放弃在香港上市计划,浙江力程与王祖光着手拆除红筹架构。 (1)解除对新柴股份的股权控制 2014 年 12 月 19 日,新柴股份召开股东大会,同意公司股东中工动力将其 所持公司 9,900 万股股份转让给浙江力程,同意公司股东中工机器将其所持公司 100 万股股份转让给丁少鹏。 2014 年 11 月 28 日,中工动力、浙江力程就上述股权转让事宜签订《股权 转让协议》,该协议约定,股权转让款为 12,300 万元。中工机器与丁少鹏就上 述股份转让事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该协议约定,股权转让款为 120 万元。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出资额(万元) 1 浙江力程 9,900.00 99.00 2 丁少鹏 100.00 1.00 10,000.00 100.00 合 计 出资比例(%) 至此,公司股权结构还原为搭建红筹前状态,公司在此过程中不存在重大违 法违规行为,未收到境外监管机构处罚或监管措施。 (2)红筹架构拆除的股份回购及重组 为拆除红筹架构并回购境外融资方股份之目的,朱先伟与郭敏(为王祖光代 持股权)共同出资在上海外高桥保税区设立上海珩瑜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上海珩瑜”,曾用名上海珩瑜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通过上海珩瑜回购境 外融资方持有的中工装备集团的股份。 ①设立上海珩瑜,收购境外优先股投资方股份 1-1-79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2015 年 9 月,朱先伟与郭敏(为王祖光代持股权)共同设立上海珩瑜,上 海珩瑜设立时仅作为归还境外优先股投资方投资款的渠道,不从事具体的经营业 务。 根据朱先伟、王祖光的确认,中工装备控股在香港股票交易市场初步询价后, 估值无法达到股东特别是优先股投资方预期,如继续上市可能会导致上市后股价 低于投资者的投资成本,为保证投资者投资本金不受损失,经各方协商,中工装 备控股放弃在香港上市计划。基于上述原因,投资者同意按原价回购股份。 2015 年 9 月 15 日,朱先伟、王祖光、上海珩瑜与境外优先股投资方 SCC 投资者、MK 投资者、Professional Journey Limited、Welkin Machinery 签订《股 份购买协议》,约定由上海珩瑜向境外融资方购买中工装备集团的股份。股份收 购款分两期支付,总对价为 5,000 万美元。根据资金流水凭证、上海珩瑜及王祖 光的确认,上海珩瑜已向境外优先股投资方支付了全部股份收购款,与境外优先 股投资方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鉴于境外融资款主要用于中工机器购买生产用 地及厂房、生产设备等,而根据朱先伟、王祖光之约定,中工机器股东权益及债 权债务均归由王祖光,因此,上海珩瑜用于向优先股投资方回购股份的资金主要 来源于王祖光及中工机器、浙江中柴等关联企业。 ②收购境外普通股投资方股份 境外普通股投资方 Ican Capital、Perfect Union 及 Full Trend 的股份均由王祖 光及其关联公司负责收购。根据王祖光的确认,王祖光及其关联公司已向境外普 通股投资方支付了全部股份转让款,公司与境外普通股投资方不存在纠纷或潜在 纠纷。 ③红筹架构的重组 2017 年 4 月,朱先伟与王祖光、恒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为王祖光实际控 制的公司)、中工装备集团签署《重组框架协议》重组框架协议,朱先伟将其持 有上海珩瑜的出资无偿转让给郭敏(为王祖光代持股权);朱先伟将其通过 Xinchai Holding、Silverain 持有的中工装备集团股份,无偿转让给恒中实业;重 组完成后,中工装备及其附属企业于重组前和重组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债务均由王 祖光负责处理,朱先伟不再以任何方式承担;如中工装备集团原股东(包括普通 1-1-80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股及优先股)就本协议签署前中工装备集团的资产处置、股份转让等事宜提出异 议或启动司法程序,均由王祖光负责处理,与朱先伟无关。中工装备集团的附属 企业包括中工装备控股、中工机器有限公司(香港)、中柴控股(香港)有限公 司、Zenith Power Products、Zenith Power、中工机器、浙江中柴、浙江圣特传动 机械有限公司(中工动力有限公司(香港)、中工动力当时正在办理注销中)。 根据《重组框架协议》约定,红筹架构的拆除及重组后,除公司外,原红筹 架构下,中工装备集团下属其他各附属企业权利义务均归属王祖光。 8、红筹架构中相关公司情况 (1)中工装备集团及朱先伟相关股东主体情况 1)中工装备集团 根据 Walkers 出具的法律意见,中工装备集团因没有营业于 2019 年 1 月 31 日从公司注册处(Companies Register)除名(Struck Off);中工装备集团自成 立以来未开展任何经营业务(Business Activities);不存针对中工装备集团的诉 讼、未了解或待定的法律程序;不存在针对中工装备集团的强制性措施。 2)Xinchai Holding 根据 Walkers 出具的法律意见,Xinchai Holding 因没有营业已从公司注册处 (Companies Register)除名(Struck Off);Xinchai Holding 自成立以来未开展 任何经营业务(Business Activities);不存针对 Xinchai Holding 的诉讼、未了解 或待定的法律程序,也不存在针对 Xinchai Holding 的清算或重组程序。 3)Silverain 根据 Walkers 出具的法律意见,Silverain 因没有营业已从公司注册处 (Companies Register)除名(Struck Off);Silverain 自成立以来未开展任何经 营业务(Business Activities);不存针对 Silverain 的诉讼、未了解或待定的法律 程序,也不存在针对 Silverain 的清算或重组程序。 (2)中工装备集团下属其他企业的目前的基本情况 1-1-81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除公司外,原红筹架构下中工装备集团下属其他企业包括中工装备控股、中 工机器(香港)、浙江中工机器、中工动力(香港)、浙江中工动力、香港中柴、 浙江中柴、圣特传动、Zenith Power Products(美国)、Zenith Power。 1)已注销企业 ①中工装备控股 根据 Walkers 出具的法律意见及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注册部门核发的注销证 明,中工装备控股已于 2017 年 12 月 4 日注销(Dissolved);中工装备控股自成 立以来未开展任何经营业务(Business Activities);不存在针对中工装备集团的 诉讼、未了解或待定的法律程序,也不存在针对中工装备集团的清算或重组程序。 报告期内,中工装备控股与公司不存在业务往来。 ②中工动力(香港) 根据施文律师行出具的法律意见,中工动力有限公司(香港)于 2017 年 12 月 22 日撤销注册,符合法律规定;中工动力自 2011 年 6 月 2 日至 2020 年 4 月 8 日,于香港并无涉及任何诉讼,没有牵涉任何强制性清盘的法律程序。 报告期内,中工动力(香港)与公司不存在业务往来。 ③浙江中工动力 2016 年 7 月 13 日,股东中工动力(香港)作出公司解散进行清算的股东决 定;2016 年 8 月 1 日,新昌县商务局批复同意中工动力的解散申请,并注销外 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2016 年 8 月 15 日,新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同意中工动力 的清算备案申请;2016 年 8 月 16 日,中工动力在报刊上刊登注销公告;2017 年 2 月 27 日、3 月 17 日,中工动力分别办理完成国税、地税清税注销程序。 2017 年 3 月 16 日,中工动力清算组出具清算报告;2017 年 5 月 25 日,中 工动力办理完成工商注销程序。 报告期内,浙江中工动力与公司不存在业务往来。 2)存续境内企业 1-1-82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①浙江中工机器 浙江中工机器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浙江中工机器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600576536385P 住所 浙江省嵊州经济开发区浦南大道 368 号 法定代表人 王祖光 注册资本 4,500 万美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道路机动车辆生产;特种设备制造;货物进出口(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 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通用设备制 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摩托车零部件研 发;金属材料制造;模具制造。 股本情况 中工机器(香港)持股 100% 根据对浙江中工机器的访谈确认,浙江中工机器原主要从事驱动桥的生产、 销售,自 2017 年起已经停止生产,目前没有从事具体的经营业务;报告期内与 公司不存在业务往来。 ②浙江中柴 浙江中柴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浙江中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6007818152018 住所 浙江省新昌县梅渚镇梅溪路 1 号 法定代表人 何孟兴 注册资本 2,000 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经营范围 制造:非运输柴油机、变速箱、齿轮及其他汽车机械零部件;五金通 用件;叉车及叉车零部件;销售自产产品;自有房屋租赁。 股本情况 中柴控股(香港)有限公司 89.47%,新昌县久欣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10.53% 根据对浙江中柴的访谈确认,浙江中柴主要从事变速箱、齿轮及零部件的生 产、销售;报告期内为公司齿轮供应商,经营合法合规。 1-1-83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③圣特传动 圣特传动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浙江圣特传动机械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6247856722878 住所 新昌县高新技术园区(金星村) 法定代表人 何孟兴 注册资本 500 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 生产销售:齿轮箱、齿轮、机械轴类、通用零部件、标准件、柴油机 零部件、工程机械零部件、农业机械零部件。(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 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股本情况 浙江中柴持股 100% 注:圣特传动已于 2020 年 12 月 20 日与浙江中柴合并而注销。 根据对圣特传动的访谈确认,圣特传动主要从事变速箱、齿轮及零部件的生 产、销售;报告期内与公司不存在业务往来。 3)存续境外企业 ①香港中柴 香港中柴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中柴控股(香港)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编号 1334093 住所 Flat/Rm a 12/f Kiu Fu Commercial Bldg, 300 Lockhart Road, Wan Chai, Hong Kong 注册资本 1 万元港币 董事 Peter ZuGuang Wang(王祖光) 股本情况 恒中控股有限公司持股 100% 根据王祖光出具的说明文件,香港中柴为控股型公司,不从事具体业务;经 营合法合规;报告期内与公司不存在业务往来。 ②中工机器(香港) 中工机器(香港)基本情况如下: 1-1-84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企业名称 中工机器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编号 1610802 住所 Flat/Rm a 12/f Kiu Fu Commercial Bldg, 300 Lockhart Road, Wan Chai, Hong Kong 注册资本 1 元港币 董事 Peter ZuGuang Wang(王祖光) 股本情况 恒源电动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王祖光出具的说明文件,中工机器(香港)为控股型公司,不从事具体 业务;经营合法合规;报告期内与公司不存在业务往来。 ③Zenith Power Products(美国)、Zenith Power 根据王祖光出具的说明文件,Zenith Power Products 自 2012 年起停业。2013 年,Zenith Power Products 将其持有 Zenith Power 60%的股权进行了处置,不再 持有 Zenith Power 的股权。报告期内,Zenith Power Products、Zenith Power 与公 司不存在业务往来。 3)香港中柴及其子公司浙江中柴、圣特传动境外上市 根据美国纳斯达克上市公司 GREENLAND TECHNOLOGIES HOLDING CORPORATION(证券简称 GETC,证券代码 311122)公开披露的信息,香港 中柴及其子公司浙江中柴、圣特传动于 2019 年通过重组成为 GETC 的子公司。 王祖光为 GETC 的实际控制人并担任董事长。 9、共同搭建方情况 (1)王祖光的主要履历 王祖光先生,于 1990 年与他人共同创立了 UT 斯达康,并担任执行副总裁, 直到 1995 年 8 月 30 日。在成立 UT 斯达康之前,王祖光先生曾于 1987-1990 年 间在 AT&T 贝尔实验室工作,于 1987 年间在美国电话电报公司工作,于 1994-1995 年期间,王祖光先生为美国共和党国会委员会商业顾问委员会的联合 主席。2004 年王祖光先生获得了杰出的 50 位亚洲裔美国人的商业奖。 王祖光先生自 2014 年创立恒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公司创始人之一, 现担任首席执行官。 2019 年起, 王祖光先生成为纳斯达克上市公司 GREENLAND 1-1-85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TECHNOLOGIES HOLDING CORPORATION (证券简称 GETC ,证券代码 311122)的实际控制人并担任董事长。王祖光先生在技术和服务领域有 30 多年 的经验,具有强大的研发、运营和企业管理背景。 (2)共同搭建红筹架构的原因 王祖光原为 UT 斯达康的联合创始人,具有丰富的境内外资本运作经验,浙 江力程为谋求境外上市,自 2011 年起与王祖光协商,共同搭建红筹架构,以公 司、浙江中柴(红筹架构搭建前为王祖光实际控制的企业)为境内经营实体,以 中工装备控股为上市主体,筹划境外融资并申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上市。 (3)王祖光与公司及关联方关系 据王祖光的确认,王祖光控制的浙江中柴系公司关联方,公司董事石荣之姐 夫何孟兴担任王祖光控制的浙江中柴董事、总经理。浙江中柴为公司齿轮供应商。 除上述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外,王祖光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主要客 户、供应商及主要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代持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10、红筹架构搭建及拆除过程中合法合规情况 (1)履行国家相关外汇管理法律法规情况 ①境内居民个人境外投资外汇登记 鉴于朱先伟为中国居民,针对进行红筹架构搭建过程中所涉及的境外投资事 宜,朱先伟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核发的 T3300002011006 号《境内居 民个人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表》,就设立投资境外公司 Silverain、Xinchai Holding、 中工装备集团、中工装备控股、中工机器有限公司(香港)、中工动力有限公司 (香港)、中柴控股(香港)有限公司、Ritova Overseas Limited 的情况进行登 记,符合当时有效的《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 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5]75 号)(以下简称“75 号 文”)的规定。 1-1-86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根据对朱先伟的访谈确认,在拆除红筹架构后,朱先伟未办理境外投资外汇 变更登记手续。2014 年 7 月 4 日颁布实施的《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 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汇发[2014] 37 号)(以下简称“37 号文”)的规定,已登记境外特殊目的公司发生境内居民 个人股东、名称、经营期限等基本信息变更,或发生境内居民个人增资、减资、 股权转让或置换、合并或分立等重要事项变更后,应及时到外汇局办理境外投资 外汇变更登记手续。根据上述规定,朱先伟应当在其投资的境外公司发生变更时 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手续。鉴于目前红筹架构已拆除且中工动力、中工动力有限 公司(香港)已注销,中工机器有限公司(香港)、中柴控股(香港)有限公司、 中工机器、浙江中柴已将控制权转让给公司无关联方王祖光,因此朱先伟不再具 备办理 37 号文补登记的条件。根据 37 号文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相关 规定,境内居民未按规定办理相关外汇登记的行政处罚标准为“处 5 万元以下的 罚款”,金额较小;且办理境外投资外汇变更登记手续主体为朱先伟个人,与公 司无关。保荐人及发行人律师认为,朱先伟未办理境外投资外汇变更登记手续不 属于重大违法违规的情形,不会对发行人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②境外投资外汇登记 就收购境外融资方持有的中工装备集团股份事项,上海珩瑜于 2015 年 11 月 10 日在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 分行办理了外汇登记,业务类型为“中方股东对外投资义务出资”。 (2)履行外资并购审批程序情况 根据《商务部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以下简称“10 号令”) 第十一条规定,“境内公司、企业或自然人以其在境外合法设立或控制的公司名 义并购与其有关联关系的境内的公司,应报商务部审批。当事人不得以外商投资 企业境内投资或其他方式规避前述要求。” 2011 年,朱先伟通过其在境外控制的特殊目的公司搭建红筹架构并收购新 柴股份 100%股权适用上述规定。根据朱先伟说明,其未办理商务部审批程序, 不符合 10 号令第十一条的规定。 1-1-87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但鉴于: ①搭建境外架构过程中未履行 10 号令第十一条规定的审批手续的法律瑕疵 已在 2014 年 11 月予以消除 2014 年 11 月 28 日,中工动力、中工机器分别与浙江力程、丁少鹏签订《股 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新柴股份的股份转让给浙江力程、丁少鹏。至此,公 司控制权追溯至自然人均不存在境外主体,因此,上述法律瑕疵已在 2014 年 11 月予以消除。 目前,红筹架构已拆除且中工动力、中工动力有限公司(香港)已注销,中 工机器有限公司(香港)、中柴控股(香港)有限公司、中工机器、浙江中柴已 将控制权转让给无关联方王祖光。 ②公司主营业务不属于限制或禁止外资投资产业目录列示的内容、未造成不 利后果或影响 公司主要从事非道路用柴油发动机及相关零部件研发、生产、销售业务,不 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中限制或禁止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中列示 的内容,亦不属于关系国家经济安全特殊敏感行业,朱先伟搭建境外投资架构并 通过境外公司控制公司未造成不利后果或影响。 ③10 号令第十一条未设置明确的法律责任和处罚条款 经检索 10 号令的相关条款,10 号令未对未按照第十一条规定履行商务部审 批手续的关联并购行为设置明确的法律责任和处罚条款;商务部或其他有权部门 未就第十一条所述事项作出进一步规定,亦未对公司或朱先伟给予任何处罚或监 管措施。 ④上述行为已超过法律规定的行政处罚时效,不会受到行政处罚 根据当时有效及目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09 修正及 2017 修正)第二十九条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 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鉴于朱先伟已采取补正措施 1-1-88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于 2014 年 11 月将新柴股份控制权转移回境内,上述违法状态已经终了且已超过 两年,故该等行为已超过法律规定的行政处罚时效。 ⑤最近 2 年,朱先伟不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自 2017 年 12 月以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仇建平,朱先伟系公司的 5%以 上的股东并担任新柴股份董事。 保荐人及发行人律师认为,搭建红筹架构过程中,朱先伟未办理商务部审批 程序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本次发行上市构成法律障碍。 (3)境外投资项目备案 就收购境外融资方持有的中工装备集团股份事项,上海珩瑜办理了境外投资 项目备案(备案文号:沪自贸境外投资[2015]N00455 号),并取得中国(上海) 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出具 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境外投资证第 N3109201500453 号)。 (4)履行外商投资程序情况 根据《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的暂行规定》(自 2000 年 9 月 1 日起施 行),外商投资企业在鼓励类或允许类领域投资设立公司,可以直接向被投资公 司所在地公司登记机关提出申请,而不需要向外经贸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因此, 中工动力、中工机器收购新柴股份只需办理工商登记程序即可。 中工机器有限公司(香港)投资中工机器、中工动力有限公司(香港)投资 中工动力应办理外商投资程序。 ①中工机器有限公司(香港)投资中工机器履行的程序 2011 年 6 月 15 日,嵊州市商务局下发《关于设立浙江中工机器有限公司的 批复》(嵊商务[2011]023 号),批复同意中工机器有限公司(香港)设立中工 机器及公司章程、总投资、注册资本、公司地址、经营范围等内容。 中工机器取得浙江省人民政府下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 准证书》,批准号为商外资浙府资绍字[2011]04685 号。 1-1-89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②中工动力有限公司(香港)投资中工动力履行的程序 2011 年 6 月 29 日,新昌县商务局下发《关于光通网络技术(中国)有限公 司股权转让及经营范围变更的批复》(新商务[2011]19 号),批复同意中工动力 进行股权转让,同意原投资者中国光通网络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中工动力的 100%股权全部转让给新投资者中工动力有限公司(香港)。 中工动力取得浙江省人民政府重新换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 准证书》,批准号为商外资浙府资杭字[2001]3248 号。 (5)履行税收管理法律法规情况 1)红筹架构搭建过程中涉及缴纳相关税费事项 ①境内控股公司中工机器为新设主体,其设立过程不涉及境内企业所得税缴 纳; ②2011 年 11 月,中国光通网络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中工动力的股权全部转 让给中工动力有限公司(香港)。本次股权转让系为了搭建红筹架构,且当时中 工动力处于资不抵债状态,中工动力有限公司(香港)未支付转让对价。因此, 该次股权变动不涉及境内企业所得税的缴纳。 ③2011 年 7 月,浙江力程将其持有新柴股份的 9,900 万股份以 12,300 万元 价格转让给中工动力。转让方浙江力程已将股权转让所得一次性计入当年度应纳 税所得额,计缴企业所得税。 丁少鹏将其所持新柴股份的 100 万股份以 120 万元价格转让给中工机器。转 让方丁少鹏已就上述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2)红筹架构拆除过程不涉及缴纳相关税费事项 2014 年 12 月,中工动力将其持有新柴股份的 9,900 万股份以 12,300 万元价 格转让给浙江力程,本次股份转让方中工动力未获得转让收入,无需缴纳企业所 得税。中工机器将其所持新柴股份的 100 万股份以 120 万元价格转让给丁少鹏, 本次股份转让方中工机器未获得转让收入,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1-1-90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根据上述核查,就红筹架构搭建和拆除过程不存在违反税收管理法律法规的 情形。 (6)境外上市过程是否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要求的情形 根据香港联交所在其网站(https://sc.hkex.com.hk/)对香港上市监管架构的 介绍,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及香港联交所负责上市监管,并在涉及企 业失当行为的个案中,行使法定调查及执法权力。根据在香港联交所网站 (https://sc.hkex.com.hk/)及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https://sc.sfc.hk/) 网站的检索结果,并对中工装备控股上市的主要负责人王祖光、朱先伟的访谈及 其出具的书面确认,对中工装备控股上市保荐机构 J.P.Morgan 当时的项目负责 人的访谈确认。中工装备控股在上市过程中不存在香港联交所、香港证券及期货 事务监察委员会对中工装备控股的执法监管信息,不存在违反与申请上市相关法 律法规及监管规则要求的情形。 根据对中工装备控股上市的主要负责人王祖光、朱先伟的访谈及其出具的书 面确认,对中工装备控股上市保荐机构 J.P.Morgan 当时的项目负责人的访谈确 认,其终止香港上市系中工装备控股股东所作出的自主决策。 经核查,保荐人、发行人律师认为:相关主体就红筹架构的搭建及解除已达 成协议并履行完毕,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红筹架构的搭建及解除不在报告期 内,且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的情形,程序瑕疵问题不会对发行人的本次发行上市 构成实质障碍。 11、终止上市可能引致的纠纷或潜在纠纷 中工装备控股系王祖光、浙江力程搭建红筹架构拟于香港上市的主体,其终 止上市系各方协商之结果。中工装备控股终止上市后,浙江力程与王祖光着手并 完成拆除红筹架构,红筹架构搭建及解除已达成协议并履行完毕,不存在纠纷或 潜在纠纷。 经保荐人及发行人律师查阅了境外红筹搭建有关融资协议、股东协议,红筹 拆除相关的《重组框架协议》等文件,查阅了主要资金支付凭据,对朱先伟及王 祖光等相关主体进行访谈等核查后,认为:工装备控股终止上市系各方协商一致 1-1-91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之结果,所涉红筹架构搭建及解除协议已达成并履行完毕,不存在影响公司本次 发行上市的纠纷或潜在纠纷。 三、报告期内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四、发行人在其他证券市场的上市/挂牌情况 自设立以来,发行人不存在在其他证券市场上市或挂牌的情况。 五、发行人股权结构图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图如下: 六、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拥有全资子公司1家、无参股公司。子公司 新柴机器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成立时间 新昌县新柴机器有限公司 91330624050134648U 2012 年 7 月 18 日 1-1-92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法定代表人 李炜 注册资本/实收资本 注册地址/主要生产经营地址 500 万元 新昌县沙溪镇沙溪新区 股权结构 公司持股 100% 经营范围 生产销售:纺机、汽车零部件、摩托车零部件、工程机械 零部件、农业机械零部件 主营业务 计划生产柴油机主要部件,目前尚未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主营业务的关系 计划生产柴油机主要部件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新柴机器的总资产为2,545.11万元,净资产为-25.79 万元,2020年度净利润为-46.77万元。(以上数据经立信事务所审计) 七、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包括机构股东巨星控 股和自然人仇建平、朱先伟。 公司主要股东持股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量(万股) 1 巨星控股 5,100.00 28.20 2 仇建平 5,000.00 27.65 3 朱先伟 4,240.00 23.44 14,340.00 79.29 合 计 持股比例(%)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巨星控股持有公司28.20%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 东。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仇建平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27.65%的股份,同时 通过持有巨星控股 85.60%的股权间接控制公司 28.20%的股份,合计控制公司 55.85%的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仇建平亲属未持有公司股份。 (1)报告期内仇建平对公司的股权控制情况如下表所示: 1-1-93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仇建平对公司的股权控制演变情况 仇建平持有股份/ 控制表决权比例 2017 年 12 月 25 日,仇建平与信赢投资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将其所持公司 4799 万股股份转让给信赢投资;与利万投资签 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所持公司 1 万股股份转让给利万 投资; 2017 年 12 月 25 日,公司新增注册资本 7000 万元,新增注册 资本由利万投资认缴 6799 万元,信赢投资认缴 201 万元; 信赢投资系仇建平实际控制的持股平台,本次股份转让及增 资后,仇建平直接持有公司 5100 万股股份,通过信赢投资控 制公司 5000 万股股份的表决权,合计控制公司 59.41%的表决 权。 59.41% 2018 年 3 月 21 日,仇建平与巨星控股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将其所持公司 5,100 万股股份转让给其实际控制的企业巨星 2018.3.21— 控股; — 本次股份转让后,仇建平通过巨星控股控制公司 5,100 万股表 2019.9.18 决权,通过信赢投资控制公司 5,000 万股股份的表决权,合计 控制公司 59.41%的表决权。 59.41% 2019 年 9 月 18 日,公司新增注册资本 1,085 万元,新增注册 2019.9.18— 资本由九能投资认缴; — 本次增资后,仇建平通过巨星控股、信赢投资合计控制公司 2019.12.6 表决权的比例下降至 55.85%。 55.85% 2019 年 12 月 6 日,信赢投资与仇建平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将其所持公司 5,000 万股股份转让给仇建平; 2019.12.6 至 本次股份转让后,仇建平通过巨星控股控制公司 5,100 万股表 今 决权,直接持有公司 5,000 万股股份,合计控制公司 55.85% 的表决权。 55.85% 期间 2018.1.1 —— 2018.3.21 综上所述,报告期初至今,仇建平直接或通过巨星控股、信赢投资合计控制 公司的表决权未低于55%。 (2)公司章程的规定、协议或其他安排 公司股东之间不存在通过公司章程的规定、协议或其他安排进行委托持股、 表决权委托或一致行动关系的情形。 (3)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运作情况 1)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实际运作情况 报告期初至今,仇建平直接或通过巨星控股、信赢投资合计控制公司的表决 权未低于55%。根据公司最近2年董事会、股东大会的表决票、会议记录、会议 1-1-94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决议及表决结果,董事会均为全体董事出席,决议结果均不存在与仇建平或其提 名的董事表决意见不一致的情形;股东大会均为全体股东出席,决议结果均不存 在与仇建平或巨星控股、信赢投资表决意见不一致的情形。 最近2年,仇建平直接或通过巨星控股、信赢投资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均获董 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被任命为董事,且公司董事长均由仇建平、巨星控股 提名的董事担任。具体如下: 2019年初,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白洪法、周思远、赵宇宸均为经仇建平或巨星 控股提名选举的董事,白洪法经选举为董事长;2019年12月6日,周思远辞去董 事职务,仇建平补选为公司董事;2021年1月29日,白洪法、仇建平、赵宇宸、 石荣、张春经巨星控股提名选举为公司董事,白洪法经选举为董事长。 2)公司监事会的实际运作情况 根据公司最近2年监事会的会议表决票、会议记录、会议决议及表决结果, 公司监事会会议均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并主持,均为全体监事出席,其表决结果与 同步提交董事会审议的相同议案的表决结果一致,均不存在与仇建平或其控制主 体在股东大会表决意见不一致的情形。除职工代表监事外,公司监事会主席梁仲 庆及监事杨国平均由仇建平或巨星控股提名。 3)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运作情况 最近 2 年,仇建平主要通过担任或提名董事的方式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决 策,且公司董事长均由仇建平、巨星控股提名的董事担任。2017 年 12 月,仇建 平收购公司后,对公司董事会进行改组,为保持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性,新一届 董事会未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重大调整。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中,除白洪 法外,均为报告期初即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自 2018 年 7 月以来,经公司控股股东巨星控股提名,白洪法担任公司董事 长、总经理职务,负责主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组织实施 年度经营计划,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研发活动具有重大 影响。 综上所述,自报告期初至今,仇建平直接或通过巨星控股、信赢投资合计控 1-1-95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制公司的表决权未低于55%;结合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公司经营管 理的实际运作情况,仇建平具有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董事任免、重大 决策、公司经营方针的决定方面的控制力,历次监事会决议结果均不存在与仇建 平或其控制主体在股东大会表决意见不一致的情形。认定仇建平为公司实际控制 人具有合理性,且该情形最近2年未发生变化。 1、巨星控股 (1)巨星控股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巨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046680178300 成立时间 2007 年 11 月 2 日 法定代表人 仇建平 注册资本/实收资本 10,000 万元 实际控制人 仇建平 注册地址/主要生产经营地址 杭州市江干区九堡镇九环路 63 号 4 幢 A 经营范围 实业投资。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主营业务 股权投资 与公司主要业务的关系 与公司不存在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不存在关联交易或同业 竞争的情形。 (2)巨星控股股权构成 巨星控股自设立至今,股权结构未发生变动。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巨星控股股权构成及出资比例如下: 序号 名 称 出资额(万元) 比例(%) 1 仇建平 8,560.00 85.60 2 李政 450.00 4.50 3 池晓蘅 250.00 2.50 4 王暋 150.00 1.50 5 李锋 150.00 1.50 1-1-96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6 王伟毅 150.00 1.50 7 余闻天 120.00 1.20 8 何天乐 40.00 0.40 9 傅亚娟 40.00 0.40 10 方贞军 40.00 0.40 11 徐卫肃 30.00 0.30 12 王伟 20.00 0.20 10,000.00 100.00 合 计 (3)巨星控股经营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巨星控股的合并总资产为5,023,781.56万元,净资产 为2,250,413.62万元,2020年度合并净利润为352,515.08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 计)。 2、仇建平 仇建平的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国籍 是否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 身份证号码 仇建平 中国 否 330102196201******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仇建平亲属未持有公司股份。 (1)实际控制人仇建平未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而由白洪法担任的原因、 合理性 因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朱先伟高龄,在仇建平于2017年12月份成为公司实际控 制人前,公司即已采取聘任职业经理人担任董事长、总经理组建职业经理人团队 形式进行公司治理。 2017年12月,仇建平通过股权收购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时,同为上市公司巨 星科技、杭叉集团之实际控制人,于多家企业兼任董事,并主要于巨星科技担任 董事长、总裁职务,投入公司行政管理精力有限。因此,仇建平成为公司实际控 制人后,公司仍延续此前的治理模式,聘请职业经理人对公司进行经营管理;而 实际控制人仇建平通过委派或亲自担任董事形式,参与公司经营决策。 1-1-97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2007年12月至2012年12月期间,白洪法曾担任发行人总经理,具有丰富的公 司治理经验和行业经营经验。2018年7月,为进一步深化发行人发展,巨星控股 提名白洪法补选为公司董事,并被选举为公司董事长、同时担任公司总经理。 公司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之规定,已制定了《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 工作细则》、《授权管理制度》等公司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仇建平虽未担任董 事长、总经理,公司仍可按照其公司治理制度规范、有效运行。 (2)仇建平、朱先伟与白洪法之间的合作历史,之间是否存在委托持股或 其他利益安排 根据仇建平、朱先伟、白洪法的履历、自然人调查表及其出具的说明等资料, 并经对三人进行访谈核查及网络信息检索,仇建平、朱先伟、白洪法在本公司相 关合作情况如下: ①自公司设立起,其即与杭叉集团存在供给柴油发动机及配件之业务往来。 2011年1月,仇建平通过巨星控股间接持有杭叉控股的股份并取得杭叉集团的控 制权,为杭叉集团的实际控制人;当时朱先伟为公司之实际控制人。 ②2017年12月,仇建平通过收购浙江力程持有的公司股权成为公司之实际控 制人前,朱先伟为浙江力程、公司之原实际控制人。 ③2017年12月,朱先伟通过利万投资向发行人增资,成为公司间接股东,并 于2019年12月通过受让利万投资持有的公司股权的形式转为公司直接股东。朱先 伟与仇建平共同投资公司。 ④2007年12月至2012年12月期间,白洪法曾担任公司总经理。2018年7月, 白洪法经巨星控股提名,并经股东大会、董事会选举成为公司董事长,担任公司 总经理。2019年10月,白洪法通过九能投资向发行人增资,成为公司间接股东, 并于2019年12月通过受让九能投资持有的发行人股权之形式转为公司直接股东。 白洪法与仇建平、朱先伟共同投资公司。 ⑤仇建平、朱先伟、白洪法同为公司董事。 1-1-98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除前述对本公司任职和持股的关系外,仇建平、朱先伟、白洪法不存在其他 共同投资、同期于同单位任职等合作情况,仇建平、朱先伟、白洪法不存在委托 持股或其他利益安排。 (3)仇建平控制董事会及实际控制人的控制权情况 仇建平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后,仇建平直接或间接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席位数 量不少于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人数的二分之一(目前为六分之五),公司董事长均 由仇建平、巨星控股提名的董事担任;利万投资提名的董事与仇建平提名董事之 间不存在对董事会议案表决不一致的情形;非仇建平提名的非独立董事承诺不以 一致行动或其他利益安排等任何形式行使其董事表决权。因此,仇建平可控制董 事会,其实际控制人的控制权稳定,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的认定符合实际情况。 (4)未将朱先伟认定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合理性 朱先伟与公司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通过公司章程的规定、协议或其他安排进 行委托持股、表决权委托或一致行动关系的情形;结合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 监事会及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运作情况,仇建平具有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 议、董事任免、重大决策、公司经营方针的决定方面的控制力,历次监事会决议 结果均不存在与仇建平或其控制主体在股东大会表决意见不一致的情形。朱先伟 及其近亲属均未在公司经营管理层任职,不直接参与公司经营管理。朱先伟与仇 建平不存在共同实际控制关系,未认定朱先伟为发行人共同实际控制人具有合理 性。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是否存在质押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 司股份不存在任何质押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 (三)其他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的基本情况 朱先伟的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国籍 是否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 身份证号码 朱先伟 中国 否 330624195004****** 1-1-99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2018年初至今,朱先伟担任公司董事,本人及近亲属未在公司经营管理层任 职,主要通过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参与公司经营决策。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仇建平,最近2年未发生变化,且不存在与其他股东共同 控制公司的情况。朱先伟与仇建平不存在共同实际控制关系,未认定朱先伟为公 司共同实际控制人具有合理性。 朱先伟与其他自然人股东不存在委托持股、表决权委托或其他关联关系、一 致行动关系。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朱先伟持有公司23.44%的股权,与公司实际控制 人股份比例差距较大,不构成共同实际控制关系。鉴于朱先伟曾为发行人实际控 制人,持有公司股份比例较高,其持有公司股份已参照实际控制人进行锁定。 1、朱先伟未参与公司具体经营管理 从公司成立至今,朱先伟担任公司董事,朱先伟及其近亲属未在公司经营管 理层任职,不直接参与公司经营管理。报告期内,朱先伟主要通过在公司股东大 会、董事会对议案进行表决的方式参与公司经营决策,未参与公司具体经营管理。 公司已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指引规则等要求,制定公 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治理制度及完善的采购、销售、 研发、生产、行政等公司内控及运行机制,并良好规范运行,朱先伟退出公司持 股或董事会,在公司资产、业务、技术、销售和采购渠道、控制权稳定性等方面 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2、公司具有独立性 根据对公司独立性的核查,公司的业务独立于含朱先伟在内的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公司资产独立完整,具有独立完整的供应、生产、销售系统,发行人的人 员、机构、财务独立,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 3、公司控制权稳定 仇建平自2017年12月份通过收购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以来,始终控制公司 55%以上表决权,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最近2年未发生变化。朱先伟与仇建平不 1-1-100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存在共同实际控制关系,朱先伟退出公司持股或董事会对公司控制权稳定性方面 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综上所述,朱先伟若退出公司持股或董事会,在资产、业务、技术、销售和 采购渠道、控制权稳定性等方面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八、发行人有关股本的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发行人股本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18,085.00万股,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为6,028.34 万股,占公司发行后股份总数的25.00%;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原股东不公 开发售股份。 公司本次发行前后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序 号 股东名称 /姓名 1 巨星控股 5,100.00 28.20 5,100.00 28.20 2 仇建平 5,000.00 27.65 5,000.00 27.65 3 朱先伟 4,240.00 23.44 4,240.00 23.44 4 白洪法 543.00 3.00 543.00 3.00 5 石荣 400.00 2.21 400.00 2.21 6 张春 400.00 2.21 400.00 2.21 7 丁少鹏 400.00 2.21 400.00 2.21 8 凌坤生 272.00 1.50 272.00 1.50 9 黄劲松 200.00 1.11 200.00 1.11 10 梁仲庆 110.00 0.61 110.00 0.61 11 周思远 100.00 0.55 100.00 0.55 12 桂梓南 100.00 0.55 100.00 0.55 13 袁立涛 100.00 0.55 100.00 0.55 14 宋中华 70.00 0.39 70.00 0.39 15 商平和 70.00 0.39 70.00 0.39 16 张德范 70.00 0.39 70.00 0.39 17 王宝沪 70.00 0.39 70.00 0.39 持股数 (万股) 持股比例 (%) 1-1-101 持股数 (万股) 持股比例 (%)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8 杜海明 60.00 0.33 60.00 0.33 19 陈高清 50.00 0.28 50.00 0.28 20 李炜 50.00 0.28 50.00 0.28 21 陈希颖 50.00 0.28 50.00 0.28 22 袁萍 50.00 0.28 50.00 0.28 23 龚国军 50.00 0.28 50.00 0.28 24 陈良云 50.00 0.28 50.00 0.28 25 杨国平 50.00 0.28 50.00 0.28 26 俞光富 50.00 0.28 50.00 0.28 27 梁玉成 50.00 0.28 50.00 0.28 28 王国钢 50.00 0.28 50.00 0.28 29 王东辉 50.00 0.28 50.00 0.28 30 潘明明 40.00 0.22 40.00 0.22 31 柯亚仕 40.00 0.22 40.00 0.22 32 周振德 35.00 0.19 35.00 0.19 33 张明林 30.00 0.17 30.00 0.17 34 杨斌飞 25.00 0.14 25.00 0.14 35 陈轶 20.00 0.11 20.00 0.11 36 王旭东 20.00 0.11 20.00 0.11 37 周高峰 20.00 0.11 20.00 0.11 本次发行股数 - - 6,028.34 25.00 18,085.00 100.00 24,113.34 100.00 合 计 (二)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巨星控股 5,100.00 28.20 一般境内法人股 2 仇建平 5,000.00 27.65 境内自然人股 3 朱先伟 4,240.00 23.44 境内自然人股 4 白洪法 543.00 3.00 境内自然人股 5 石荣 400.00 2.21 境内自然人股 6 张春 400.00 2.21 境内自然人股 7 丁少鹏 400.00 2.21 境内自然人股 1-1-102 股权性质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8 凌坤生 272.00 1.50 境内自然人股 9 黄劲松 200.00 1.11 境内自然人股 10 梁仲庆 110.00 0.61 境内自然人股 16,665.00 92.15 合 计 — (三)发行人前十名自然人股东及其在发行人处担任的职务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前十名自然人股东持股及其在公司担任的职 务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在公司任职情 1 仇建平 5,000.00 27.65 董事 2 朱先伟 4,240.00 23.44 董事 3 白洪法 543.00 3.00 董事长、总经理 4 石荣 400.00 2.21 董事、董事会秘书、行政总监 5 张春 400.00 2.21 董事、生产总监 6 丁少鹏 400.00 2.21 - 7 凌坤生 272.00 1.50 - 8 黄劲松 200.00 1.11 - 9 梁仲庆 110.00 0.61 监事会主席 10 周思远 100.00 0.55 - 11 桂梓南 100.00 0.55 技术总监 12 袁立涛 100.00 0.55 营销总监 (四)最近一年发行人新增股东的情况 首次申报前十二个月新增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仇建平 5,000.00 27.65 2019 年 12 月 4.70 2 朱先伟 4,240.00 23.44 2019 年 12 月 4.70 3 石荣 400.00 2.21 2019 年 12 月 4.70 4 张春 400.00 2.21 2019 年 12 月 4.70 5 丁少鹏 400.00 2.21 2019 年 12 月 4.70 1-1-103 取得时间 价格(元/股)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6 梁仲庆 110.00 0.61 2019 年 12 月 4.70 7 桂梓南 100.00 0.55 2019 年 12 月 4.70 8 袁立涛 100.00 0.55 2019 年 12 月 4.70 9 宋中华 70.00 0.39 2019 年 12 月 4.70 10 商平和 70.00 0.39 2019 年 12 月 4.70 11 张德范 70.00 0.39 2019 年 12 月 4.70 12 王宝沪 70.00 0.39 2019 年 12 月 4.70 13 杜海明 60.00 0.33 2019 年 12 月 4.70 14 陈高清 50.00 0.28 2019 年 12 月 4.70 15 李炜 50.00 0.28 2019 年 12 月 4.70 16 陈希颖 50.00 0.28 2019 年 12 月 4.70 17 袁萍 50.00 0.28 2019 年 12 月 4.70 18 龚国军 50.00 0.28 2019 年 12 月 4.70 19 陈良云 50.00 0.28 2019 年 12 月 4.70 20 杨国平 50.00 0.28 2019 年 12 月 4.70 21 俞光富 50.00 0.28 2019 年 12 月 4.70 22 梁玉成 50.00 0.28 2019 年 12 月 4.70 23 王国钢 50.00 0.28 2019 年 12 月 4.70 24 王东辉 50.00 0.28 2019 年 12 月 4.70 25 潘明明 40.00 0.22 2019 年 12 月 4.70 26 周振德 35.00 0.19 2019 年 12 月 4.70 27 杨斌飞 25.00 0.14 2019 年 12 月 4.70 28 陈轶 20.00 0.11 2019 年 12 月 4.70 29 王旭东 20.00 0.11 2019 年 12 月 4.70 30 周高峰 20.00 0.11 2019 年 12 月 4.70 31 白洪法 543.00 3.00 2019 年 12 月 5.53 32 凌坤生 272.00 1.50 2019 年 12 月 5.53 33 黄劲松 200.00 1.11 2019 年 12 月 5.53 34 柯亚仕 40.00 0.22 2019 年 12 月 5.53 1-1-104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张明林 35 合 计 招股意向书 30.00 0.17 2019 年 12 月 5.53 12,885.00 71.25 - - 1、新增股东原因: 仇建平系2019年12月从其实际控制企业信赢投资受让。信赢投资持有公司的 股份系2017年12月从仇建平受让4,799万股及当月增资201万股,受让及增资价格 均为4.70元/股,本次按原价格转让。本次股份转让系仇建平家庭内部对持股方式 的调整,由原来的间接持股方式变更为直接持股。仇建平为公司董事、公司董事 赵宇宸的岳父、公司控股股东巨星控股实际控制人。 朱先伟、石荣等29人新增系2019年12月从利万投资受让。利万投资持有公司 股份系2017年12月增资,增资价格为4.70元/股,本次按原价格转让。本次股份转 让系利万投资合伙人由原间接持股方式变更为直接持股。其中朱先伟、石荣、张 春、梁仲庆、杨国平、王国钢、桂梓南、袁立涛、李炜、杨斌飞、周高峰分别为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白洪法、凌坤生等5人系从九能投资受让。九能投资持有公司的股份系2019 年9月增资,增资价格为5.53元/股,转让时,其尚未出资,无偿转让出资额。2019 年12月,白洪法、凌坤生、黄劲松、柯亚仕、张明林按原增资价格5.53元/股向公 司缴纳了出资。白洪法于2018年7月开始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其实际控制 企业江苏九迪计划停止经营,公司为保持管理层稳定,引进白洪法及原江苏九迪 股东。其出资价格5.53元/股为2017年12月原股东受让及增资价格4.70元/股基础上 考虑资金成本等因素调整。其中白洪法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报告期内,凌坤生、黄劲松、柯亚仕、张明林与白洪法仅存在共同投资的关 系,除对本公司的共同直接持股外,其他共同投资情况具体列示如下: 公司名称 白洪法持股比例 凌坤生、黄劲松、柯亚仕、 张明林持股比例 九能投资 77.50% 凌坤生 14.17% 壹阳投资 15.62% 张明林 8.125%;柯亚仕 10.00%;黄劲松 16.25% 江苏九迪 间接持有 21.02% 凌坤生直接持有 5.45% 1-1-105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除上述共同投资情形外,凌坤生、黄劲松、柯亚仕、张明林与白洪法不存在 其他共同投资、经营的关系,亦不存在任何亲属关系。 经查阅凌坤生、黄劲松、柯亚仕、张明林提供的银行账户资金流水及其出具 的不存在资金、业务往来及承担成本费用、利益输送或其他利益安排等情况的承 诺函。除黄劲松持有壹阳科技15%的股权而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向壹阳科技少量采 购增压器以及凌坤生、黄劲松、柯亚仕、张明林与白洪法前述共同投资及向公司 出资外,上述主体与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主要客户、主要供应商之间不存在资金和业务往来,不存在为本公司承担 成本费用、利益输送或其他利益安排等情形。公司与壹阳科技的关联采购情况详 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七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之“十、关联交易”之“(一)经常性 关联交易”之“1、关联采购”相关内容。 2、新增股东情况 仇建平、朱先伟、白洪法、石荣、张春、梁仲庆、杨国平、王国钢、桂梓南、 袁立涛、李炜、杨斌飞、周高峰等13人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详见招股意向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九、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简历”。 其他22名新增自然人股东基本信息及工作履历如下: 序号 1 2 3 股东姓名 工作履历 丁少鹏 1968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助理 经济师。1986 年 8 月至 1998 年 9 月,新昌柴油机总厂工作;1998 年 9 月至 2007 年 6 月,历任新柴动力生产部副部长、车间主任、品 质部部长;2007 年 6 月至 2018 年 7 月,历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 经理、董事长及总经理;2018 年 7 月至今,任浙江力程总裁。 宋中华 1959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助理 工程师。1981 年 9 月至 2007 年 6 月,历任新昌柴油机总厂员工、新 柴动力检验科科长、品质部部长、车间主任;2007 年 6 月至 2017 年 12 月,历任公司生产部部长、技术中心主任、总经理助理;2018 年 1 月至 2019 年 3 月,任新柴动力副总经理。 商平和 1963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1981 年 10 月至 2007 年 6 月,历任新昌柴油机总厂车间主任、副总经理、 新柴动力销售部长、公司办主任、董事;2007 年 6 月至 2017 年 12 月,历任公司副总经理、工会主席;2018 年 1 月至今,任浙江力程 工会主席,新柴动力董事长。 1-1-106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张德范 1960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高级 经济师。1985 年 8 月至 2007 年 6 月,历任新昌柴油机总厂车间主任、 主任、副厂长、新柴动力副总经理、总经理;2007 年 6 月至 2015 年 1 月,历任公司总经理、董事长;2017 年 3 月至今,任浙江力程董事 长。 王宝沪 1960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经济 师。1985 年 1 月至 2007 年 6 月,历任新昌柴油机总厂副厂长、新柴 动力副总经理、董事长;2007 年 6 月至 2017 年 12 月,任公司总经 理、董事长;2017 年 12 月至今任浙江力程董事。 杜海明 1966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正高 级工程师。1989 年 8 月至 2007 年 6 月,历任新昌柴油机总厂研究所 副所长、新柴动力技术中心主任、总工程师,2007 年 7 月至 2017 年 12 月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2018 年 1 月至今,任新柴动力副总经 理。 陈高清 1966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经济 师。1991 年 10 月至 2007 年 6 月,历任新昌柴油机职工、新柴动力 劳动人事科科长、管理部部长、市场营销部部长、公司办主任;2007 年 6 月至今,历任公司公司办主任、市场营销部副部长、人力资源部 部长、国内营销中心主任。 陈希颖 1972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正高 级工程师。1995 年 7 月至 2017.12,任一汽集团无锡油泵油嘴研究所 产品开发部主任;2018 年 1 月至今,任公司副总工程师。 袁萍 1987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2007 年 12 月至今,历任公司装配车间装配工、公司办公室副主任、团委 书记;2015 年 11 月至 2018 年 11 月,任战略发展部副部长;2018 年 11 月至今,任公司办主任。 龚国军 1967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工程 师。1990 年 7 月至 2007 年 6 月,历任新昌柴油机总厂、新柴动力工 程师;2007 年 6 月至今,历任公司公司办主任、物供部部长、人力 资源部部长。 陈良云 1963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中学历。1993 年 3 月至 2007 年 6 月,历任新昌柴油机总厂职工、新柴动力车间主 任助理;2007 年 6 月至今,任公司车间主任。 俞光富 1960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专学历。1981 年 9 月至 2015 年 12 月,历任新昌柴油机总厂技术员、新柴动力、公 司销售部副部长;2016 年 1 月至 2017 年 12 月,为新柴动力配件职 工,2018 年 1 月至今,任公司物供部副部长。 13 梁玉成 1969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助理 工程师。1991 年 2 月至 2007 年 6 月,历任新昌柴油机总厂技术员、 新柴动力车间副主任;2007 年 6 月至今,历任公司工艺科科长、下 石演分厂副厂长、生产部副部长、技术中心副主任、生产部部长等职 务。 14 王东辉 1969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1988 年 8 月至 2007 年 6 月,历任新昌柴油机总厂、新柴动力职工;2007 4 5 6 7 8 9 10 11 12 1-1-107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年 6 月至今,历任公司职工、下石演分厂厂长助理、下石演分厂厂长、 拔茅分厂厂长等职务。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潘明明 1987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2004 年 4 月至今,历任新柴动力职工,公司车间主任助理、车间副主任。 周振德 1982 年 7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级 工程师。2004 年 7 月至今,历任新柴动力职工、公司职工,公司品 质部部长助理、下石演厂长助理、品质部副部长,品质部部长等职务。 陈轶 1981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级 经济师。2009 年 1 月至今,历任公司管理部部长助理、人力资源部 副部长、生产部副部长等职务。 王旭东 1982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工程 师。2003 年 7 月至今,历任新柴动力、公司技术员、公司技术中心 副主任、主任等职务。 凌坤生 1968 年 7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工程 师。1992 年 9 月至 1993 年 3 月,任无锡虹梅电视机厂职工;1993 年 4 月至 1996 年 3 月,任泰山汽车玻璃钢制品有限公司部门经理; 1996 年 4 月至 2000 年 8 月,任中国宜兴环保科技工业园政府机关职 工;2000 年 9 月至 2002 年 1 月,任凯米沃特(宜兴)净化剂有限公 司总经理助理;2002 年 2 月至今,任宜兴市蓝波化学品有限公司总 经理。 黄劲松 1970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1990 年 9 月至 1993 年 12 月,任蚌埠市机电设备总公司副科长、科长;1994 年 1 月至 1997 年 8 月,任蚌埠市机电公司汽车贸易中心经理;1997 年 9 月至 1999 年 12 月,任蚌埠市机电设备总公司一汽贸易公司总经 理;2000 年 4 月至今,任蚌埠市通利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董事长。 柯亚仕 1964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副教 授。1994 年 1 月至 1996 年 12 月,任西安交大内燃机研究所副教授; 1996 年 12 月至 1998 年 12 月。任常州髙新国际部经理;1998 年 12 月至 2001 年 12 月;任德国 Guhring 集团中国工厂厂长;2002 年 1 月至今,任苏州阿诺精密切削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 张明林 1970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1991 年 7 月至 1992 年 10 月,任哈尔滨电影机械厂职员;1992 年 11 月至 2002 年 3 月,任黑龙江金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业务经理;2002 年 4 月至 2005 年 7 月,任黑龙江利源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董事长;2005 年 8 月至今,任黑龙江泰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董事长。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提交本次发行上市申请前12 个月内存在新增股东的情况,该等新增股东与发行人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 经办人员不在关联关系,新增股东不存在股份代持情形,符合《监管指引》第三 条的要求。 1-1-108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五)本次发行前各股东间的关联关系及关联股东的各自持股比例 本次发行前,仇建平持有巨星控股85.60%的股权,为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并担任其董事长,周思远在巨星科技等仇建平实际控制的部分企业中任职,并 曾在报告期内担任过公司董事。巨星控股、仇建平、周思远分别持有公司28.20%、 27.65%、0.55%的股份。 周思远先生:1986 年 4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 曾任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18 年 1 月至今,任巨星科技 董事会秘书。周思远先生在公司实际控制人仇建平控制的企业任职,与仇建平不 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仇建平与白洪法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白洪法不存在通过实 际控制人认定规避股份锁定的监管要求的情况。 除上述关联关系之外,本次发行前各股东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股东与公 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代持关系、对赌协议或其 他利益安排。 除已披露的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外,公司股东与公司主要客户、供应商及其 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公司股东与公司主要客户、供应商及其主要 股东之间不存在代持关系、对赌协议或其他利益安排。 公司股东与本次发行中介机构相关人员之间之不存在关联关系、代持关系、 对赌协议或其他利益安排。 (六)公司股东公开发行股份对公司控制权、治理结构及生产经营等产生 的影响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实际控制人仇建平直接和间接控制公司55.85% 的股权。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为不超过6,028.34万股,不低于公 司发行后股份总数的25%,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具体发行方案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二节 概览”之“二、本次发行概况”。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控制权、治理结构及生产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变化, 1-1-109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公开发行股份不会对公司控制权、治理结构及生产经营构成重大影响。 九、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简历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均为中国国籍,均无境外 永久居留权。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 公司本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为三年,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连任 不得超过两届)。 (一)董事会成员简介 公司本届董事会共有成员9名,其中3名独立董事。董事均由股东提名并经股 东大会选举产生或更换。 公司董事选聘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提名人 任期 白洪法 董事长 巨星控股 2021.1.29-2024.1.29 仇建平 董事 巨星控股 2021.1.29-2024.1.29 朱先伟 董事 朱先伟 2021.1.29-2024.1.29 赵宇宸 董事 巨星控股 2021.1.29-2024.1.29 石荣 董事 巨星控股 2021.1.29-2024.1.29 张春 董事 巨星控股 2021.1.29-2024.1.29 邢敏 独立董事 巨星控股 2021.1.29-2024.1.29 余伟民 独立董事 巨星控股 2021.1.29-2024.1.29 马笑芳 独立董事 巨星控股 2021.1.29-2024.1.29 上述董事简历如下: 白洪法先生:1970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 工程师,1993年本科毕业于西安交通大学内燃机专业,2001年硕士研究生毕业于 复旦大学工商管理专业。1993年7月至2007年11月历任上海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 技术员、部长、副总、总经理,上海机床工具(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2007 年12月至2012年12月,任公司总经理;2013年11月至今,任江苏九迪公司董事长 1-1-110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兼总经理。2018年7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仇建平先生:1962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 1985年毕业于西安交通大学机械铸造专业研究生。曾先后任职于杭州二轻研究 所、浙江省机械进出口公司;1993年至2008年6月,历任杭州巨星科技有限公司 及其前身董事长;2008年7月至今,任巨星科技董事长、巨星控股董事长;2019 年1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创业历程:1985年从西安交通大学毕业后,仇建平在杭州二轻研究院担任工 程师,从事研究开发工作,后来到浙江机械进出口公司,从事工具相关的出口业 务。1993年,仇建平创办了巨星科技,依靠先进的管理技术和自主创新的理念, 巨星科技成为国际工具(TOOLS)行业龙头的地位,巨星科技已于2010年在深 交所上市。由于仇建平一直经营及投资实体制造业,其2011年1月收购杭叉集团, 杭叉集团已于2016年在上交所上市;其2017年12月收购本公司。 朱先伟先生:1950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中学历, 1967年毕业于新昌沙溪中学,高级经济师。1971年7月至1998年8月,历任新昌轴 瓦厂员工、新昌县曲轴总厂厂长、新昌柴油机总厂厂长;1998年9月至2004年11 月,任新柴动力董事长、总经理;2004年12月至2011年4月任浙江力程董事长; 2011年5月至今,任浙江力程董事;2007年6月至2016年3月,任公司董事;2017 年1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创业历程:1996年,朱先伟由乡镇企业的曲轴厂厂长调任于国企的新昌柴油 机总厂。由于市场和机制等原因,新昌柴油机总厂面临体制陈旧、管理不善等种 种问题,朱先伟担任新昌柴油机总厂厂长后,于1998年进行了国有体制改革,成 立了浙江新柴动力有限公司,并由朱先伟担任董事长、总经理。企业改制后,朱 先伟在企业内部实施一系列的改革,通过盘活存量资产,精减富余人员,推行分 配制度改革,开发适销对路的新产品等措施,使企业逐步发展壮大起来。2004 年,朱先伟组建成立了浙江力程并任董事长。2007年,由浙江力程发起设立了新 柴股份,朱先伟担任董事。 赵宇宸先生:1989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 2014年毕业于基尔大学国际商务专业。2014年12月至2016年9月,历任宏胜饮料 1-1-111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集团有限公司公关专员、浙江东杭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助理;2016年12月至今, 任杭州西湖天地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17年1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石荣先生:1974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2007 年毕业于澳门科技大学工商管理专业。1995年7月至2016年2月,历任浙江新昌柴 油机总厂员工、新柴动力公司办副主任、管理部部长、浙江力程总经理助理。2016 年3月至2017年12月,任公司总经理助理;2018年1月至2018年6月,任公司总经 理;2018年7月至今,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行政总监。 张春先生:1969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2010 年毕业于中国广播电视大学行政管理专业。1987年5月至1996年11月,历任厦门 警备区船运大队航海班长、新昌县市政建设工程公司施工员;1996年12月至2001 年7月,自营货运业务;2001年8月至2015年10月,历任新柴动力销售员、采购员、 物供副部长、公司物供部部长;2015年11月至2017年8月,任新柴配件董事长; 2017年9月至2017年11月,任公司生产总监;2017年1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生 产总监。 邢敏先生:1954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78 年毕业于东北工学院机械制造专业,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曾任中国重型机械总公 司常务副总经理、中国机床总公司总经理;现任中国内燃机工业协会秘书长。2019 年1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余伟民先生:1956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 2005年毕业于南京大学经济与法律专业高级工程师。1979年至2013年,曾任杭州 市公安局支队长;2013年至今,任阿里巴巴集团副总裁。2019年12月至今,任公 司独立董事。 马笑芳女士:1982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8年取得 厦门大学会计学博士学位,浙江工商大学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2008年7月 至今,在浙江工商大学任职,历任财务与会计学院审计系主任、浙江工商大学 MPAcc(会计专业硕士)教学中心主任,兼任浙江省审计学会理事、浙江省科技 厅政策咨询和项目评审专家。2019年1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1-1-112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二)监事会成员简介 公司本届监事会设监事3名,其中股东代表监事由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职工代表监事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公司监事选聘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提名人 任期 梁仲庆 监事会主席 巨星控股 2021.1.29-2024.1.29 杨国平 监事 巨星控股 2021.1.29-2024.1.29 王国钢 职工代表监事 职工代表大会 2021.1.29-2024.1.29 监事简历如下: 梁仲庆先生:1969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1991年毕业于湖南大学内燃机专业,工程师。1991年8月至2007年5月,历任新昌 柴油机总厂研究所、总师办员工,新柴动力公司办员工、物管科科长、检验科科 长、装配车间主任、测试车间主任;2007年6月至2019年8月,历任公司装配车间 主任、市场服务中心主任、品质部部长;2019年9月至今,任公司配件分公司负 责人;2017年12月至今,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杨国平先生:1961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中学历, 1977年毕业于新昌中学。1979年11月至今,历任新昌柴油机总厂钣锻车间党支部 书记、新柴动力、公司二金工车间党支部书记;2007年6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王国钢先生:1968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 2008年毕业于中南大学机械电子工程专业。1985年12月至今,历任新昌柴油机总 厂、新柴动力、公司电工;2017年12月至今,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三)高级管理人员简介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业务总 监及总工程师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现有高级管理人员8人。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选聘情况如下: 1-1-113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姓名 职务 任期 白洪法 总经理 2021.1.29-2024.1.29 石荣 董事会秘书、行政总监 2021.1.29-2024.1.29 张春 生产总监 2021.1.29-2024.1.29 桂梓南 技术总监 2021.1.29-2024.1.29 袁立涛 营销总监 2021.1.29-2024.1.29 李炜 质量总监 2021.1.29-2024.1.29 杨斌飞 财务总监 2021.1.29-2024.1.29 周高峰 总工程师 2021.1.29-2024.1.29 高级管理人员简历如下: 白洪法先生:公司总经理,简历见本节“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其他核心人员简介”之“(一)董事会成员简介”。 石荣先生:公司董事会秘书、行政总监,简历见本节“一、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简介”之“(一)董事会成员简介”。 张春先生:公司生产总监,简历见本节“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其他核心人员简介”之“(一)董事会成员简介”。 桂梓南先生:1967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1989年毕业于太原科技大学起重运输与工程机械专业,高级工程师。1987年7月 至2017年11月,历任新昌柴油机总厂技术员、生产处长,新柴动力技术部长、物 供部长、总经理助理,公司市场营销部长、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浙江力程副 总经理;2017年12月至今,任公司技术总监。 袁立涛先生:1967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 2017年毕业于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机电一体化专业。1986年7月至2007年5月, 历任新昌柴油机总厂测试车间职工、检验科科长,新柴动力测试车间主任;2007 年6月至2017年11月,历任公司测试车间主任、品质部部长、总经理助理;2017 年12月至今,任公司营销总监。 李炜先生:1961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85 1-1-114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年毕业于浙江广播电视大学机械制造专业。1979年11月至2007年5月,历任新昌 柴油机总厂职工、新柴动力销售部长,2007年6月至2017年11月,历任新柴配件 负责人、总经理助理;2017年12月至今,任公司质量总监。 杨斌飞女士:1980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2001年毕业于复旦大学会计学专业,中级会计师。2001年9月至2011年7月,历任 上海市长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助理、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经理、恒信金融 租赁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11年8月至今,任公司财务部长、财务总监。 周高峰先生:1969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 1992年本科毕业于北京理工大学车辆工程系内燃机专业、1995年硕士研究生毕业 于上海海事大学轮机工程专业,工程师。1995年8月至2011年9月,历任上海长江 轮船公司技术员、华源凯马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副主任、上海柴油机股份 有限公司高级经理;2011年10月至今,任公司总工程师。 (四)其他核心人员简介 桂梓南先生:简历参见本节“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 员简历”之“(三)高级管理人员简介”。 周高峰先生:简历参见本节“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 员简历”之“(三)高级管理人员简介”。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兼职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 在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主要兼职情况如下: 姓 名 在本公 司 任职 兼职情况 企业名称 职务 上海壹动实业有限公司 董事长、 白洪法 总经理 上海壹阳投资有限公司 江苏九迪 兼职企业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执行董事、 公司董事长白洪法持有其 100%股 总经理 权并担任其执行董事、总经理 董事长 公司董事长白洪法持有其 15.62% 的股权并担任其董事长 公司董事长白洪法担任其董事长、 董事长、总 总经理,上海壹动实业有限公司、 经理 上海壹阳投资有限公司分别持有其 1-1-115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8.18%股权 仇建平 董事 九能投资 执行事务 合伙人 公司董事长白洪法持有其 77.50% 财产份额并担任其执行事务合伙人 无锡柳工叉车销售有限公司 董事 公司董事长白洪法持有其 30%的股 权并担任其董事 巨星控股 董事长 实际控制人控制公司 巨星科技 董事长、 总裁 实际控制人控制公司 浙江杭叉控股股份有限公 司 董事长 实际控制人控制公司 杭叉集团 董事 实际控制人控制公司 杭州中策海潮企业管理有 限公司 董事长 实际控制人控制公司 中策橡胶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 实际控制人控制公司 杭州巨星联胜贸易有限公 司 执行董事 实际控制人控制公司 巨星工业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实际控制人控制公司 金稻投资有限公司 董事 实际控制人控制公司 SMART SILVER LIMITED 董事 实际控制人控制公司 瑞安兆威有限公司 董事 实际控制人控制公司 瑞安启豪有限公司 董事 实际控制人控制公司 瑞安君业有限公司 董事 实际控制人控制公司 杭州西湖天地开发有限公 司 董事 实际控制人控制公司 太丰有限公司 董事 实际控制人控制公司 香港金鹿有限公司 董事 实际控制人控制公司 杭州巨星精密机械有限公 司 董事长 实际控制人控制公司 杭州庐境文化创意有限公 司 执行董事 实际控制人控制公司 杭州昆霞投资管理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执行合伙 人 实际控制人控制公司 浙江国自机器人技术有限 公司 董事 实际控制人控制公司 杭州海潮企业管理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 合伙人 实际控制人控制公司 新疆联合投资有限合伙企 业 执行事务 合伙人 实际控制人控制公司 信赢投资 执行合伙 人 实际控制人控制公司 1-1-116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朱先伟 赵宇宸 邢敏 余伟民 董事 董事 独立董 事 独立董 招股意向书 东莞欧达电子有限公司 董事长 实际控制人控制公司 杭州联和机械有限公司 董事长 实际控制人控制公司 杭州欧镭激光技术有限公 司 董事 实际控制人控制公司 常州华达科捷光电仪器有 限公司 董事 实际控制人控制公司 香港巨星国际有限公司 董事 实际控制人控制公司 浙江小行星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 董事 实际控制人控制公司 杭州新安江温泉度假村开 发有限公司 董事 实际控制人参股并担任董事的公司 浙江祐邦小额贷款有限公 司 董事 实际控制人参股并担任董事的公司 浙江民营企业联合投资股 份有限公司 董事 实际控制人参股并担任董事的公司 浙江股权服务集团有限公 司 董事 实际控制人参股并担任董事的公司 浙江中泰巨星置业有限公 司 董事 实际控制人参股并担任董事的公司 浙江岚田控股有限公司 执行董 事、总经 理 公司董事朱先伟持有其 100%的股 权并担任其执行董事、总经理 浙江力程 董事 公司董事朱先伟担任其董事、技术 总监桂梓南担任其监事;浙江岚田 控股有限公司持有 26.90%的股权 湖州摩盘实业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 合伙人 公司董事朱先伟持有其 78.30%的 财产份额并担任其执行事务合伙人 杭州西湖天地开发有限公 司 总经理助 理 实际控制人控制公司 北京中技通机械贸易有限 责任公司 董事长 公司独立董事邢敏担任其董事长 北京地鑫房地产开发有限 责任公司 董事长、 总经理 公司独立董事邢敏担任其董事长、 总经理 烟台万德力机械制造有限 公司 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邢敏担任其董事 中国内燃机工业协会 秘书长 — 中坚科技 独立董事 — 云意电气 独立董事 — 中原内配 独立董事 — 阿里巴巴集团 副总裁 无 1-1-117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事 马笑芳 独立董 事 桂梓南 技术总 监 招股意向书 杭州橙鹰数据技术有限公 司 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余伟民担任其董事 杭州周章网络科技有限公 司 执行董事 兼总经理 公司独立董事余伟民担任其执行董 事兼总经理 杭州月新网络科技有限公 司 监事 公司独立董事余伟民担任其监事 金石资源 独立董事 — 监事 公司董事朱先伟担任其董事、技术 总监桂梓南担任其监事;浙江岚田 控股有限公司持有 26.90%的股权 浙江力程 除上述情况外,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核心人员未在其他 单位兼职。 (六)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之间存在的亲属 关系 仇建平为赵宇宸岳父,除此之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 心人员相互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 十、发行人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签订的 协议及其作出的重要承诺 公司与在公司任职的(除独立董事和外部董事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签订了《劳动合同》、《公司员工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协 议》,其中《公司员工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对上述人员的诚信义务, 特别是商业秘密、知识产权保护及竞业禁止等方面的义务作出规定。 《竞业限制协议》约定,未经公司事前书面同意,在竞业限制期内不得从事 公司生产的产品相同、类似或有竞争关系的产品,不得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公司所 从事业务相同、类似或有竞争关系的任何业务。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白洪法仍为江苏九迪实际控制人并担任董事长、 总经理,虽然江苏九迪与公司从事相同业务,但鉴于:白洪法在2018年7月接受 巨星控股提名,补选为公司董事,并被选举为公司董事长、担任公司总经理之前, 已是江苏九迪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其担任董事经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 1-1-118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同意。 1、江苏九迪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江苏九迪动力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2000815828220 成立时间 2013 年 11 月 5 日 法定代表人 白洪法 注册资本/实收资本 注册地址/主要生产经营地址 11,000 万元 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腾飞路 18 号 股权结构 江苏氿渡投资有限公司 45.45%,上海壹阳投资有限公司 18.18%,上海壹动实业有限公司 18.18%,于国瑞 6.36%, 顾小强 6.36%,凌坤生 5.45% 经营范围 内燃机及配件、电机的设计、开发、生产、销售、维修。 主营业务 内燃机的生产、销售 (1)经营合法合规性 根据宜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宜兴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 局、国家税务总局宜兴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等江苏九迪主要行政主管部门出具 的证明,并经网络核查,江苏九迪自2017年1月1日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不存 在影响白洪法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违法违规行为。 (2)在资产、人员、业务和技术等方面与公司的关系,是否与公司存在共 同生产、共用采购、销售渠道、通用原材料、为公司提供外协的情形,是否存在 为公司分担成本费用的情形,是否与公司存在同业经营 2007年12月至2012年12月期间,白洪法曾担任公司总经理。白洪法从公司离 职后,于2013年独立设立了江苏九迪,从事内燃机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与公司 业务相似,存在与公司重叠的客户、供应商。 江苏九迪投产后,经营情况不及预期。在仇建平收购公司后,2018年7月, 白洪法接受巨星控股提名,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自白洪法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以来,江苏九迪通过(1)逐步减少经营 规模并于2019年底停产,仅销售库存成品;(2)逐步裁减员工,仅保留部分行 1-1-119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政办公人员;(3)出售生产设备及原材料等方式逐步停止与公司相同业务。2020 年6月,公司与江苏九迪签署资产收购协议,公司按评估价值收购江苏九迪部分 生产设备、原材料;江苏九迪与公司之间的同业经营问题已解决。 江苏九迪与公司在资产、人员、业务和技术等方面相互独立,不存在与公司 共同生产、共用采购、销售渠道、为公司提供外协的情形,不存在为公司分担成 本费用的情形。 江苏九迪出具承诺:除本公司直接或间接股东白洪法、凌坤生、黄劲松、柯 亚仕、张明林与新柴股份存在股权关系外,本公司自成立之日起与新柴股份及仇 建平、朱先伟之间在历史沿革上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的关系。 白洪法及江苏九迪其他股东凌坤生、黄劲松、柯亚仕、张明林出具承诺:本 人及本人投资或经营的公司不存在为新柴股份承担成本费用、利益输送或其他利 益安排的情况,与新柴股份、仇建平、朱先伟之间不存在委托持股或其他利益安 排。 2、收购江苏九迪资产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2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董事会、第五届监事 会第六次会议及 2020 年 6 月 23 日召开的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均分别审议通 过《关于预计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对公司 2020 年度之关联交易进 行了预计及审议,其中包括审议确认“经公司前期调研确认,江苏九迪拟处置资 产中部分资产可满足公司扩大生产及日常生产需求,公司受让相关资产可节省采 购成本。经双方初步协商,公司拟在评估机构评估价值基础上协商收购江苏九迪 的部分资产,转让资产范围由双方协商确定。”关联董事、股东就该议案回避表 决。 2020 年 6 月,公司与江苏九迪签订了《设备转让合同书》、《零部件转让 协议》,公司向其购入发动机装配、测试相关设备 813 万元(不含税)和生产用 原材料 98.31 万元(不含税),本次设备、原材料转让价格参照银信资产评估有 限公司出具的“银信评报字(2020)沪第 0631 号”《资产评估报告》评估价格, 价格公允。 1-1-120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公司以其经营所得的自有资金支付上述资产转让款项,并已完成相关资产收 购。目前,江苏九迪尚在处置其他设备及资产,处置完毕后拟进行清算注销。自 白洪法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以来,江苏九迪逐步减少经营规模并于 2019 年 底停产,与公司之间的同业经营问题已解决。 作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出具的相关承诺,具体 内容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节 投资者保护”之“(四)重要承诺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上述协议、承诺等均履行正常,不存在违约情形。 4、上海壹阳投资有限公司 上海壹阳投资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上海壹阳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0563097731E 成立时间 2010 年 10 月 19 日 法定代表人 白洪法 注册资本/实收资本 注册地址/主要生产经营地址 4,000 万元 上海市杨浦区武东路 198 号 1101-7 室 股权结构 苏州浩腾箱包有限公司 22.5%;上海壹动实业有限公司 20.00%;黄劲松 16.25%;白洪法 15.625%;柯亚仕 10.00%; 张明林 8.125%;邓昌华 5.00%;施曰海 2.50% 经营范围 实业投资、创业投资;投资咨询(不得从事经纪)、证券 咨询(不得从事金融、证券、保险业务);为企业解散提 供清算服务;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企业管理;机电设备、 电力电气设备、节能环保设备的销售。 主营业务 投资 (1)经营合法合规性 根据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证明,并经企业信用信息、裁判文书网、 国家税务总局等网络核查,上海壹阳投资有限公司自2018年1月1日至今,不存在 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处以行政处罚之情形。 (2)在资产、人员、业务和技术等方面与发行人的关系,是否与发行人存 在共同生产、共用采购、销售渠道、通用原材料、为发行人提供外协的情形,是 否存在为发行人分担成本费用的情形,报告期内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交易,是 1-1-121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否存在客户、供应商重叠的情形。 经查阅上海壹阳投资有限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报表,其仅存在对外投资、少量 货币资金、资金拆借和少量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无销售收入、销售费用;上海 壹阳投资有限公司出具承诺函,承诺其无实际经营业务,仅存在投资业务。上海 壹阳投资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资产、人员、业务和技术等方面的关系,不存在 共同生产、共用采购、销售渠道、通用原材料、为公司提供外协的情形,不存在 为公司分担成本费用的情形,报告期内与公司不存在关联交易,不存在客户、供 应商重叠的情形。 3、上海壹动实业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上海壹动实业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上海壹动实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007814336XQ 成立时间 2013 年 9 月 13 日 法定代表人 白洪法 注册资本/实收资本 50 万元 注册地址/主要生产经营地址 上海市杨浦区政悦路 318 号 68 幢 3085 室 股权结构 白洪法 100% 经营范围 实业投资,投资咨询,商务咨询(以上咨询不得从事经纪), 投资管理,酒店管理,物业管理,图文设计制作,绿化养 护,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服务。 主营业务 投资 (1)经营合法合规性 根据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证明,并经对企业信用信息、裁判文书网、 国家税务总局等网络核查,上海壹动实业有限公司自2018年1月1日至今,不存在 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处以行政处罚之情形。 (2)在资产、人员、业务和技术等方面与发行人的关系,是否与发行人存 在共同生产、共用采购、销售渠道、通用原材料、为发行人提供外协的情形,是 否存在为发行人分担成本费用的情形,报告期内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交易,是 否存在客户、供应商重叠的情形。 1-1-122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经查阅上海壹动实业有限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报表,其仅存在对外投资及少量 货币资金,无销售收入、管理费用、销售费用,仅存在极少的银行手续费等财务 费用;上海壹动实业有限公司出具承诺函,确认其不存在实际经营业务,仅存在 对外投资。上海壹动实业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资产、人员、业务和技术等方面 的关系,不存在共同生产、共用采购、销售渠道、通用原材料、为公司提供外协 的情形,不存在为公司分担成本费用的情形,报告期内与公司不存在关联交易, 不存在客户、供应商重叠的情形。 5、无锡柳工叉车销售有限公司 无锡柳工叉车销售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无锡柳工叉车销售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205MA1UWXN07E 成立时间 2018 年 1 月 15 日 法定代表人 夏绍彦 注册资本/实收资本 100 万元 注册地址/主要生产经营地址 无锡市锡山区锡北镇华夏青城怡景苑 1-23 号 股权结构 容冰 32%;白洪法 30%;柳州柳工叉车有限公司 19.5%; 谢义贤 9.5%;袁昌 9%。 经营范围 叉车、工业车辆整机、工程机械整机(含二手设备,国家 有专项规定的除外)及配件、五金件销售,叉车、工业车 辆、工程机械设备租赁及维修和售后服务,叉车、工业车 辆及工程机械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主营业务 叉车等工业车辆销售 (1)经营合法合规性 根据无锡市锡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无锡市锡山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无 锡市锡山区应急管理局等无锡柳工叉车销售有限公司主要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 证明,并经企业信用信息、裁判文书网、国家税务总局等网络核查,无锡柳工叉 车销售有限公司自2018年1月1日至今,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处以行政处 罚之情形。 (2)在资产、人员、业务和技术等方面与发行人的关系,是否与发行人存 在共同生产、共用采购、销售渠道、通用原材料、为发行人提供外协的情形,是 1-1-123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否存在为发行人分担成本费用的情形,报告期内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交易,是 否存在客户、供应商重叠的情形。 无锡柳工叉车销售有限公司为柳州柳工叉车有限公司及白洪法等自然人设 立的主营业务为叉车销售的销售型公司,其作为柳工经销商,主要向柳工采购叉 车,向无锡及周边地区销售柳工叉车并提供维修服务;公司主营业务为柴油机的 研发、生产、销售,公司采购的产品主要为柴油机生产相关的零部件,公司生产 的柴油机产品主要销售给叉车等工程及农业机械生产企业。 经查阅无锡柳工叉车销售有限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报表、主要客户、供应商清 单及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费用明细账;无锡柳工叉车销售有限公司 出具承诺函。无锡柳工叉车销售有限公司不存在与公司资产、人员、业务和技术 等方面的关系,不存在与公司共同生产、共用采购、销售渠道、通用原材料、为 公司提供外协的情形,不存在为公司分担成本费用的情形,报告期内与公司不存 在关联交易;除其为柳工的授权经销客户而柳工亦为公司主要客户外,不存在其 他客户、供应商重叠的情形。 十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所持股份发生 被质押、冻结或发生诉讼纠纷等情形的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 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均不存在发生被质押、冻结、发生诉讼纠纷或其他 有争议的情况。 十二、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近两年 的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变动情况如下: (一)董事 报告期初,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为刘海宁、朱先伟、周思远、赵宇宸、石 荣、张春,其中刘海宁为董事长。 1-1-124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因周思远辞去董事职务,2018 年 3 月 29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通过决议,补选仇建平为公司董事会成员。 因刘海宁、仇建平辞去董事职务,2018 年 7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 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决议,补选白洪法、周思远为公司董事会成员,其中白洪 法为董事长。 因周思远辞去董事职务以及公司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需要,2019 年 12 月 6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补选仇建平为公司董事,选举 余伟民、马笑芳、邢敏为公司独立董事。 (二)监事 报告期初,公司第五届监事会成员为梁仲庆、杨国平、王国钢,其中梁仲庆 为监事会主席、王国钢为职工代表监事。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未发生变动。 (三)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初,公司总经理为石荣,张春(生产总监)、袁立涛(营销总监)、 桂梓南(技术总监)、李炜(质量总监)、杨斌飞(财务总监)、周高峰(总工 程师)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总监和总工程师)。 2018 年 7 月 3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决议,改聘白洪法为 公司总经理,石荣任行政总监。 2019 年 12 月 6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决议,聘请石荣兼 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原因及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2017 年 12 月仇建平收购浙江力程持有的公司份后,作为新的实际控制人对 公司董事会进行调整,通过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新一届董事会,并委派董事,以加 强其对公司董事会的控制权及影响力。 为保持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性,新一届董事会未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重 1-1-125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大调整。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中,除白洪法外,均为报告期初即担任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 2007 年 12 月至 2012 年 12 月期间,白洪法曾担任公司总经理,有丰富的行 业经验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白洪法在 2018 年 7 月接受巨星控股提名, 补选为公司董事,并被选举为公司董事长、同时担任公司总经理,有利于公司管 理水平的提高和生产经营的发展。 (五)近两年的变动分析 仇建平、刘海宁、白洪法、周思远均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委派董事,其 变更系个人原因及股东委派引起的正常更替。最近两年,朱先伟、赵宇宸、石荣、 张春一直担任公司董事;公司董事长均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委派的董事担任。 2019 年 12 月 6 日,公司新增加了独立董事,系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及公司治理实际需要而发生的变化,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核心组成人员 发生变动。 公司最近两年内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除新聘白洪法为总经理 及石荣任职变化外,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两年任职未发生变化。 上述变动均为公司正常经营管理需要,增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系公司实际 经营运作的需要,亦有助于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促进规范化运行。 综合以上,公司近两年内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重大变更。 十三、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及其近 亲属的持股情况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及其近亲属直接持股情 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 员及其近亲属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姓名 股份数(万股) 1-1-126 持股比例(%)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 仇建平 5,000.00 27.65 2 朱先伟 4,240.00 23.44 3 白洪法 543.00 3.00 4 石荣 400.00 2.21 5 张春 400.00 2.21 6 梁仲庆 110.00 0.61 7 桂梓南 100.00 0.55 8 袁立涛 100.00 0.55 9 李炜 50.00 0.28 10 杨国平 50.00 0.28 11 王国钢 50.00 0.28 12 杨斌飞 25.00 0.14 13 周高峰 20.00 0.11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及其近亲属间接持股情 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董事仇建平持有巨星控股85.60%的股权,巨 星控股持有公司28.20%的股份。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及其近亲属 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况。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其他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 在公司以外的其他直接对外投资情况如下: 姓 名 白洪法 本公司任 职 董事长、总 经理 被投资公司名称 出资额/股份 (万元/万 股) 出资比例 (%) 上海壹动实业有限公司 50.00 100.00 上海壹阳实业有限公司 201.00 67.00 上海壹阳投资有限公司 625.00 15.62 九能投资 4,650.00 77.50 无锡柳工叉车销售有限公司 30.00 30.00 1-1-127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仇建平 朱先伟 石荣 张春 马笑芳 杨国平 王国钢 桂梓南 董事 董事 董事 董事 独立董事 监事 监事 技术总监 招股意向书 巨星控股 8,560.00 85.60 巨星科技 6,088.43 5.66 巨星工业有限公司 USD5.00 100.00 杭州伟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275.00 44.97 杭州昆霞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1,157.00 45.04 杭州海潮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100.00 0.38 新疆联和投资有限合伙企业 3,780.00 75.60 信赢投资 800.00 33.33 杭州全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000.00 50.00 上海境泽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15,000.00 36.13 浙江中泰巨星置业有限公司 1,500.00 30.00 福建纳仕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90.00 4.83 浙江岚田控股有限公司 2,000.00 100.00 湖州摩盘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783.00 78.30 平阳圣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00.00 10.00 新昌县天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1,000.00 20.00 浙江力程 35.42 2.71 新昌县邦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2.40 2.71 新昌县中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2.40 2.71 浙江力程 35.42 2.71 新昌县邦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2.40 2.71 新昌县中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2.40 2.71 杭州维脉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40.00 40.00 杭州朗克创智科技有限公司 40.00 20.00 浙江力程 33.21 2.54 新昌县邦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1.00 2.54 新昌县中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1.00 2.54 浙江力程 56.93 4.36 新昌县邦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36.00 4.36 新昌县中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36.00 4.36 浙江力程 22.45 1.72 1-1-128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李炜 杨斌飞 质量总监 财务总监 招股意向书 新昌县邦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4.20 1.72 新昌县中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4.20 1.72 浙江力程 64.52 4.94 新昌县邦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40.80 4.94 新昌县中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40.80 4.94 南京深科博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4.00 1.00 除白洪法间接控制江苏九迪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对外投资 与本公司及本公司业务不存在相同或相似的情形,不存在与本公司有利益冲突的 情形。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不存在其他 直接对外投资。 十四、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在本公 司领取薪酬情况 (一)薪酬组成、确定依据及履行的程序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每人每年5万元(含税);仇建平、 朱先伟、赵宇宸为股东委派,未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其他职位,不在公司领薪; 在公司同时担任其他职位的董事除领取其本职岗位工资外,不再领取董事津贴。 公司监事均为内部职工,除领取其本职岗位工资外,不再领取监事津贴。 公司董事(除不领薪董事、独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 薪酬与绩效薪酬组成,其中基本薪酬主要根据员工所在岗位、工作内容与强度、 个人能力、入司年限、同行业平均工资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绩效薪酬主要依据 公司经营状况、员工考核结果确定。 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董事薪酬方案 经董事会审议后报股东大会批准,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直接报公司董事会批 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薪酬方案均按照《公司章程》 等公司治理制度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 (二)薪酬总额占各期发行人利润总额的比重 1-1-129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报告期各期,公司董事(除外部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其他核心人员的薪酬总额及其占公司利润总额的比例如下: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薪酬总额(万元) 1,310.85 923.23 700.28 利润总额(万元) 10,365.41 6,021.92 8,147.98 12.65 15.33 8.59 占比(%)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在本公司领取薪酬情况 公司现任董事(除外部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 人员2020年度在公司领取薪酬的情况如下: 序 号 姓名 职务 薪酬(万元) 1 白洪法 董事长、总经理 341.27 2 石荣 董事、董事会秘书、行政总监 125.30 3 张春 董事、生产总监 142.80 4 梁仲庆 监事会主席 33.77 5 杨国平 监事 16.61 6 王国钢 监事 13.30 7 桂梓南 技术总监 121.20 8 袁立涛 营销总监 144.20 9 李炜 质量总监 125.40 10 杨斌飞 财务总监 125.59 11 周高峰 总工程师 121.40 公司董事仇建平在巨星科技领薪、董事朱先伟在浙江力程领薪。除此之外, 上述人员未在关联方领薪,公司未对上述人员制定其他待遇、退休金计划等。 十五、股权激励及其他制度安排和执行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正在执行的对其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员工实行的股权激励及其他制度安排。 1-1-130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十六、发行人员工及其社会保障情况 (一)员工人数及变化情况 2018年末、2019年末和2020年末,发行人的在册员工人数分别为1,268人、 1,461人和1,600人。报告期内,不存在劳务派遣用工。 (二)员工专业结构、教育程度及年龄结构 截至2020年末,公司人员构成情况如下: 1、员工专业结构 专业结构 员工人数(人) 占员工总数比例(%) 管理人员 203 12.69 生产人员 1,087 67.94 技术人员 156 9.75 服务人员 105 6.56 销售人员 49 3.06 合 计 1,600 100.00 2、员工受教育程度 受教育程度 员工人数(人) 占员工总数比例(%) 本科及以上 188 11.75 专科 449 28.06 高中及以下 963 60.19 1,600 100.00 合 计 3、员工年龄结构 年龄 员工人数(人) 占员工总数比例(%) 30 岁以下 443 27.69 31-40 岁 522 32.63 41-50 岁 309 19.31 51 岁以上 326 20.38 1,600 100.00 合 计 1-1-131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三)公司执行社会保障制度、住房制度改革、医疗制度改革情况 公司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员工按照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承担义务和享受 权利。公司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障体系,执行养老保险、医疗保险、 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及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 1、报告期内,公司和个人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比例 养老保险 (%) 社会保险 医疗保险 (%) 失业保险 (%) 生育保险 (%) 工伤保险 (%) 住房公积金 (%) 新昌 2018 年度 2019 年度 2020 年度 单位 14.00 5.50 0.50 0.60 1.35/0.20 12.00 个人 8.00 1.00 0.50 - - 12.00 单位 14.00 5.00 0.50 0.60 1.35/0.20 12.00 个人 8.00 1.00 0.50 - - 12.00 单位 14.00 5.00 0.50 0.60 0.45/0.20 12.00 个人 8.00 1.00 0.50 - - 12.00 杭州 2018 年度 2019 年度 2020 年度 单位 14.00 10.50 0.50 1.20 0.20 12.00 个人 8.00 2.00 0.50 - - 12.00 单位 14.00 10.50 0.50 1.20 0.20 12.00 个人 8.00 2.00 0.50 - - 12.00 单位 14.00 10.50 0.50 1.20 0.20 12.00 个人 8.00 2.00 0.50 - - 12.00 注:2020 年,生育保险并入医疗保险,缴纳比例与原来一致,为保持可比,分开列示。 2、报告期各期末,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 (1)2020年12月31日 社会保险 发行人及子公司 住房公积金 养老保险 医疗保险 员工人数 未缴 失业保险 生育保险 1,600 已缴纳人数 1,557 1,557 1,557 1,557 1,502 未缴人数 44 44 44 44 98 10 10 10 10 10 退休返聘 1-1-132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新进员工 招股意向书 34 34 34 34 88 (2)2019年12月31日 社会保险 发行人及子公司 养老 保险 医疗 保险 失业 保险 员工人数 未缴 类型 生育 保险 工伤 保险 住房公积金 1,461 已缴纳人数 1,442 1,442 1,442 1,442 1,442 1,403 未缴人数 19 19 19 19 19 58 退休返聘 10 10 10 10 10 10 新进员工 9 9 9 9 9 48 生育 保险 工伤 保险 住房公积金 (3)2018年12月31日 社会保险 发行人及子公司 养老 保险 医疗 保险 失业 保险 员工人数 未缴 类型 1,268 已缴纳人数 1,239 1,239 1,239 1,239 1,239 1,219 未缴人数 29 29 29 29 29 49 退休返聘 11 11 11 11 11 10 新进员工 18 18 18 18 18 39 报告期内,除退休返聘及新入职员工,发行人已为全体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 住房公积金。 3、发行人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合规性证明 2021年2月26日,新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别出具《证明》:新柴股 份及配件分公司已与劳动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在本局办理社会保险缴纳登 记;己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符合我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自2017年1月1日以来不存在因违反劳动用工和劳动保障等方面的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被本局处罚的情形。新柴股份及其子公司不存在被我局 立案调查尚无结论之情形。 1-1-133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2020年9月7日/2021年3月2日,杭州市滨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用 人单位劳动保障信用情况证明》,经查询杭州市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档案数据 库,杭州分公司2017年1月1日/2020年6月至本证明出具期间,未发现因劳动保障 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理处罚的记录。 2021年2月26日,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新昌分中心出具《公积金缴存 证明》,在我中心开立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至今,新柴股份及配件分公司不存在 任何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相关政策法规而被处罚或处理的情况。 2021年3月2日,杭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证明》,经核查,杭州分 公司至今无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记录。 4、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就上述员工社保及住房公积金缴纳事宜,公司控股股东巨星控股及实际控制 人仇建平承诺:如应有权部门要求或决定,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因上市前违反 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需要为员工 补缴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以及根据当地相关适用法规定的员工福利),且公 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因未足额缴纳员工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以及根据当地相 关适用法规定的员工福利)而须承担任何罚款或遭受任何损失,本公司/本人将 无条件足额补偿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因此发生的支出或承受的损失。 1-1-134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第六节 业务和技术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情况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1、发行人主营业务 公司主营业务为非道路用柴油发动机及相关零部件的研发、生产与销售。目 前,公司已发展成为一家集研发、制造于一体,产品系列化、生产专业化、管理 规范化的非道路用柴油机生产企业。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非道路用柴油发动机领域,获取了“中国内燃机 行业排头兵企业”、“中国机械工业百强”、“中国机械500强”等多项荣誉, 公司生产的新柴牌内燃机被评为浙江省品牌产品。 公司是国家级重点高新技术企业,拥有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高新技术研 究开发中心和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获得专利权110 项,省级工业新产品(新技术)以及科技成果21项,并参与了多项国家及行业标 准制定。2019年,公司研制的4E30型号柴油发动机成功出口至欧洲,达到了欧Ⅴ 排放标准。 2、发行人主要产品或服务 公司依托现有生产平台,主要产品为非道路用柴油机,被广泛应用于叉车、 挖掘机、装载机等工程机械,拖拉机、收割机等农用机械以及发电机组、船舶等 其他领域,根据产品的下游应用不同,公司产品主要可以分为工程机械用、农业 机械用及发电机组等其他应用类三大类。 产品种类 产品特点 工程机械 用柴油发 动机 具有较高的刚度和强度,同 时也要求其具备足够的扭矩 储备系数和良好的调速性 相关产品 1-1-135 下游应用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能。公司的产品功率主要集 中于 36.8Kw-60Kw,适用于 1-5 吨位的叉车,6-9 吨位的 挖掘机和装载机,主要产品 的排放满足非道路国三排放 和欧洲 e-Mark III 排放法规 要求。 农业机 械用柴 油发动 机 动力性能与经济性能是其主 要技术指标。公司产品主要 应用于中马力段农机,具体 应用于 35-120 马力段的拖拉 机及 60-120 马力段的收割 机,主要产品的排放满足非 道路国三排放和欧洲 e-Mark III 排放法规要求。 发电机 组等其 他应用 类柴油 发动机 具有低油耗、低排放、低噪 音的特点。公司产品排放满 足非道路国三排放和欧洲 e-Mark III 排放法规要求。 3、主营业务收入的主要构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2020 年度 项 柴 油 机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目 金额 (万元) 占比 (%) 金额 (万元) 占比 (%) 金额 (万元) 占比 (%) 工程机械用 164,029.23 66.97 129,040.68 68.74 123,668.25 70.93 农业机械用 66,934.13 27.33 46,336.65 24.69 39,739.18 22.79 发电机组等其 他应用类 690.16 0.28 800.12 0.43 462.05 0.26 配件 13,286.75 5.42 11,532.26 6.14 10,492.61 6.02 合 244,940.27 100.00 187,709.71 100.00 174,362.09 100.00 计 (二)主营业务经营模式 1-1-136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盈利模式 公司主营业务为非道路用柴油发动机及相关零部件的研发、生产与销售,经 过多年的发展和积累,公司已在行业内具备一定竞争优势。公司产品主要面向工 程机械及农业机械客户,通过与主要客户签订合同,并以客户需求预测或具体订 单为导向组织原材料采购和产品制造,从而实现产品销售、获取利润。报告期内, 公司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非道路用柴油发动机及相关零部件的销售。 2、采购模式 公司生产用主要原材料包括油泵、机体、起动机、气缸盖、曲轴、喷油器、 发电机、气缸套、飞轮齿圈部件等。 公司与主要供应商签订采购框架合同,并依据月度生产计划及库存情况制定 采购计划。公司原材料采购采用上线结算为主、入库结算为辅的结算模式。对机 体、气缸盖等与大宗物资价格密切相关原材料和部分高端型号的油泵、喷油器及 辅助材料采用入库结算,其他原材料采用上线结算。上线结算模式为供应商货物 运到公司指定仓库,公司根据生产实际领用数量和供应商定期结算;入库结算模 式为原材料到货经验收合格后入库进行结款。 同时,公司还建立了成熟的合格供应商体系。公司对于每个新进入的零部件 供应商都实行严格的审核,需要通过供应商申请、SMT团队评审、采购委员会评 定、首件验证、OTS件验证、小批量验证等多个环节考验,全部环节通过后才达 到公司规模采购标准。为了保障供应商的质量,公司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评价,产 品质量不能持续达到公司标准的供应商将被剔除出公司的合格供应商名录。 3、销售模式 公司生产的非道路用柴油机销售对象主要为杭叉集团、安徽合力、中国龙工、 江淮重工、台励福、柳工、佳木斯骥驰、一拖股份、沃得股份等工程机械、农用 机械行业的整机生产商和少部分贸易商,公司对外销售均为买断式销售。公司一 般与主要客户签订年度框架协议,对产品交付、质量、验收、支付、产品的价格 等条款进行约定,具体销售产品的规格、数量根据客户需求确定。 同时,公司应国内部分主机厂商客户防止缺货、断货现象需求,在其仓库或 1-1-137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指定的第三方物流仓库保持适当数量的产成品,由其根据生产进度进行取用,公 司根据该部分客户具体取用情况定期和其进行结算。 公司销售的柴油机配件主要用于柴油机产品的售后市场,其客户主要是主机 厂商以及区域配件中心。 4、生产模式 公司执行“计划管理、以销定产、适度库存”的生产策略以保证生产经营的稳 定性,生产部门依据营销中心编制的月度销售计划并在保证适度库存的基础上组 织生产。同时,生产部门根据行业经验通常会在销售旺季来临前提前备货,以缓 解销售旺季时的生产压力。公司为了进一步提升产品的稳定性和可控性,自建铸 造车间用于柴油机主要的零部件机体和缸盖的生产。 5、研发模式 公司拥有完善的研发组织结构,经过多年积累,已经形成了规范、成熟、严 谨的新产品研发流程,可以根据行业监管及下游行业具体特征研发符合市场需求 的产品。 公司研发包括自主研发和合作研发。公司自主研发主要是指在下游客户开发 新产品时,公司根据双方沟通的技术路线、技术参数、原材料材质、部件规格等 情况为其同步开发配套柴油机。此外,公司还根据客户需求对现有开发的产品进 行持续升级和优化。 同时,为保持技术创新能力,公司选择国内外优秀的发动机技术开发公司和 知名院校进行技术合作。对于部分高端柴油发动机整体机型的开发,公司选择与 有丰富研发经验的发动机设计开发公司进行合作;对于部分发动机专项技术的研 发,公司和该领域内顶尖公司和高等院校进行合作。 公司通过和这些技术公司和院校的合作,有助于公司吸收掌握前沿的技术, 加强公司在柴油发动机领域的新产品开发能力。 6、售后服务模式 公司为了更好地满足客户的需求以及精准及时地服务客户,建立了集市场服 1-1-138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务中心、区域配件中心、特约服务网点为一体的服务网络。公司内部设立了市场 服务中心统筹负责柴油机产品的售前、售中、售后服务工作。同时,公司根据区 域特点,挑选适当的合作伙伴建立区域配件中心,方便客户配件的采购及售后替 换,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设有区域配件中心23家。公司在服务区域精挑适当的维 修站成为特约服务网点,负责对售后市场的服务。当下游客户发生售后需求时, 公司根据售后服务系统选择适合的特约服务网点对其进行服务,特约服务网点通 过区域配件中心购入配件,公司根据维修替换的配件及服务消耗的工时和特约服 务网点进行结算。同时,如因配件质量原因产生的维修费用,公司依据《质量索 赔协议》对相应的供应商进行索赔。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国内外的特约服务网点 有700余家,服务网点遍布国内31个省市自治区及部分东南亚和欧洲国家。目前 服务网络有利于公司为客户提供技术和服务支持,满足了客户的售后服务需求。 7、采用目前经营模式的原因、影响经营模式的关键因素、经营模式和影响 因素在报告期内变化情况及未来变化趋势 公司专注于非道路用柴油发动机领域,是国内非道路用柴油机主要供应商之 一。公司目前的经营模式是在公司多年运营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结合行业的上下游 发展状况和需求、行业政策等综合因素形成的,既可以满足下游客户多层次的需 求,又可以保证公司生产产品的质量及其稳定性,有利于公司保持持续的竞争力。 报告期内,公司的经营模式及其影响因素未发生重大变化。未来,公司将持续深 耕非道路用柴油机领域,不断优化经营模式,提升运营能力,进一步强化竞争优 势,巩固并提升市场地位。 (三)设立以来主营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主要经营模式的演变情况 自设立以来,公司始终致力于非道路用柴油发动机及相关零部件的研发、生 产与销售,主营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主要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 (四)主要产品的工艺流程图 1、公司柴油机产品的总工艺流程图 1-1-139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2、机体、缸盖机加工生产工艺流程图 (1)机体机加工生产工艺流程图 (2)缸盖机加工生产工艺流程图 3、铸造生产工艺流程图 (五)环境保护 公司主营业务为非道路用柴油发动机及相关零部件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在 整个生产经营过程中不涉及重大污染。公司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环境保护法律法 1-1-140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有关环保要求,并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 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源和污染物实行有效的控制和治理。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后溪厂区和拔茅分厂均已取得排污许可证, 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持证单位 证书编号 发证单位 有效期至 1 浙江新柴股份有 限公司后溪厂区 913306006628977937003V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 2023 年 6 月 18 日 2 浙江新柴股份有 限公司拔茅分厂 913306006628977937004U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 2023 年 6 月 23 日 公司下石演分厂对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和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很小,根据《固 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目录(2019年版)》,公司下石演分厂只需实行排污 登记管理,目前已取得登记编号为913306006628977937002Z的《固定污染源排 污登记回执》。 1、公司生产经营中主要排放污染物及其处理方式 公司生产过程产生的污染物主要为废气、废水、噪声、危险废物等,其具体 处理方法如下: (1)废气 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是试车废气以及柴油机喷漆过程中产生的 废气。喷漆废气经水喷淋+沸石转轮浓缩+催化燃烧复合处理后,二氧化硫、氮 氧化物等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 准要求及《恶臭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关标准。 (2)废水 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主要是清洗废水、漂洗废水、测漏废水、车间拖 洗废水、试车废水及员工产生的生活污水。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满足污水综 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水质标准后排入市政管网,进入嵊新污水处理厂进一 步处理。 (3)噪声 1-1-141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公司的噪声污染来自柴油机试车时的噪声,公司通过采取对噪声源进行隔声 的措施,使得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中相 关标准的要求。 (4)危险废物 公司危险废物主要包括漆渣、油泥、废弃包装桶、废弃乳化液等,根据《危 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危险废物进行妥善保存,并委托 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处置。 2、公司环保设施的处理能力及实际运行情况 公司一直以来非常重视环保,针对不同的污染物建立相应的环保设施进行处 理,使其排放达到国家要求,公司环保设施处理能力及实际运行情况如下: 污染物 类别 环保设施 设施 数量 处理措施 处理 能力 实际运行 情况 废水 污水处理站 1 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 后排入市政管网 充足 正常 过滤器+喷淋塔、沸石转 轮吸附+催化燃烧 1 喷漆室废气经水喷淋+沸石 转轮浓缩+催化燃烧复合处 理后由 15 米高排气筒排放 充足 正常 15 米高排气筒 84 试车车间收集废气后,通过 排气筒直接排放 充足 正常 非甲烷总烃 VOCS 在线 监测系统 1 涂装废气处理后实时检测 充足 正常 制芯线环保除尘系统 1 对制芯线粉尘、气味处理 充足 正常 造型线除尘系统 1 对造型线粉尘、气味处理 充足 正常 电炉加配料系统与除尘 系统 1 对电炉粉尘、废气处理 充足 正常 噪音 消声隔离门、窗 84 对试车噪声源进行隔声措 施,降低排放噪声响度 充足 正常 危废 危废仓库 1 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统一处 理 充足 正常 废气 二、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及市场竞争状况 (一)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分类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 1-1-142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从事行业属于“通用设备制造业”(行业代码:C34);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17 年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从事行业属于“C34通用设备 制造业”。 (二)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管理体制及主要政策 1、发行人所处行业的主管部门及管理体制 公司所从事行业属于“C34通用设备制造业”。国家发改委以及工业和信息化 部为行业的宏观管理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制定产业政策,指导技术改造以及协调 和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公司在受到国家职能管理部门管理的同时,也 受多个自律组织的指导,包括中国内燃机工业协会、中国工程机械协会、中国农 业机械工业协会等。行业协会主要负责相关产业及市场研究,参与相关法律法规、 宏观调控和产业政策的研究,起草和制定技术标准,监督产品质量以及提供信息 和咨询服务。 2、发行人所处行业的主要政策法规 公司所处行业主要政策法规如下: 时间 部门 主要政策法规 主要内容 2014 年 自 2015 年 10 月 1 日起,停止制造和销售第二阶段 非道路用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所有制造和销售的非 《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 道路用移动机械用柴油机,其排气污染物排放必须 环境保护部、国家 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 符合以上标准第三阶段要求;自 2016 年 4 月 1 日 质量监督检验检 方法(中国第Ⅲ、IV 阶段)》起,停止制造、进口和销售装用第二阶段柴油机的 疫总局 (GB20891—2014) 非道路用移动机械,所有制造、进口和销售的非道 路用移动机械应装用符合本标准第三阶段要求的 柴油机。 2015 年 文件提到的十大重点领域包括农业机械装备、节能 高效内燃机,提出了加快发展大型拖拉机及其复式 作业机具、大型高效联合收割机等高端农业装备及 关键核心零部件的内容。重点领域技术路线图指 出,2020 年构建形成核心功能部件与整机试验检 测开发和协同配套能力。农业机械工业总产值达到 6,000 亿元,国产农业机械产品市场占有率 90%以 上。 2016 年 国务院 《中国制造 2025》 工信部装备工业 《工程机械行业“十三五”发 规划指出到 2020 年,我国工程机械行业主营业务 司 展规划》 收入实现 6,500 亿元(年均增长 6.7%)。同时,规划 1-1-143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指出,加快实施工程机械行业走出去战略,使工程 机械主要产品全面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并继续坚持 绿色发展,加强产品节能减排、轻量化、能源多样 性等方面的创新。鼓励开发锂电池、燃料电池驱动 的叉车。 2016 年 2017 年 工信部 规划明确了包括非道路用柴油机在内的关键技术, 通过提高内燃机行业的创新能力、强化基础设施建 《中国内燃机工业“十三五” 设、加强质量品牌建设、全面推行绿色制造、深入 发展规划》 推进产业结构调整、推进企业国际化、完善网络化 服务体系建设等途径来实现内燃机制造强国的发 展目标。 发改委 该文件指出加快推进制造业智能化、绿色化、服务 化,切实增强制造业核心竞争力,推动我国制造业 加快迈向全球价值链中高端。现代农业机械关键技 《增强制造业核心竞争力三 术产业化:加快高端农业装备研制和示范应用;增 年行动计划 (2018-2020 年) 》 强关键核心零部件供给能力;推动农业机械加工制 造技术升级。制造业智能化关键技术产业化;提高 核心部件的精确度、灵敏度、稳定性和可靠性。 2018 年 意见指出坚持绿色生态导向,大力推广节能环保、 精准高效农业机械化技术,促进农业绿色发展;推 《2018-2020 年农业机械购 动科技创新,加快技术先进农机产品推广,促进农 农业部、财政部 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 机工业转型升级,提升农机作业质量;同时文件指 出逐步将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 需求量小的机具品目剔除出补贴范围。 2018 年 生态环境部 要求非道路移动机械产品应向低能耗、低污染的方 《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 向发展,鼓励新能源技术在非道路移动机械上的应 技术政策》 用,优先发展中小非道路移动机械动力装置的新能 源化,逐步达到超低排放、零排放。 国务院 到 2020 年,全国农机总动力超过 10 亿千瓦,全国 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 70%;到 2025 年,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 农机装备品类基本齐全,重点农机产品和关键零部 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 件实现协同发展,产品质量可靠性达到国际先进水 升级的指导意见》 平,全国农机总动力稳定在 11 亿千瓦左右,全国 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 75%。 生态环境部 《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 自 2022 年 12 月 1 日起,所有生产、进口和销售的 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 560kW 以下(含 560kW)非道路移动机械及其装 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 用的柴油机应符合本标准第四阶段要求。 (GB 20891-2014)修改单 2018 年 2020 年 3、行业管理体制及行业政策对发行人的影响 我国行业监管体制及行业政策对公司的影响如下: 1-1-144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排放标准方面 《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Ⅲ、IV 阶段)》(GB20891—2014)等文件明确了非道路国三排放的时间,对非道路用 柴油机CO、HC、NOX、PM等污染物排放要求进一步加强。 (2)竞争格局方面 目前国家对内燃机的排放监管日益严格,敦促行业内企业智能化、绿色化发 展,《中国内燃机工业“十三五”发展规划》鼓励提高内燃机行业的创新能力、强 化基础设施建设、加强质量品牌建设、全面推行绿色制造。行业的政策对于研发 创新能力强、质量过硬以及践行绿色制造的柴油发动机企业将给予更多的发展机 会。 (3)下游行业政策及发展方向方面 A、工程机械行业的《工程机械行业“十三五”发展规划》中指出坚持绿色发 展,加强产品节能减排、轻量化、能源多样性等方面的创新。同时,规划也鼓励 开发锂电池、燃料电池驱动的叉车。下游工程机械行业节能减排的发展趋势对于 非道路用柴油机的节能减排提出了要求,同时锂电池、燃料电池驱动的叉车的发 展也将对非道路用柴油机企业形成挑战。 B、农业机械行业的《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中指出 促进农业绿色发展,同时,加大补贴农机种类,逐步将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 技术相对落后、需求量小的机具品目剔除出补贴范围。 根据《2018-2020年全国通用类农业机械中央财政资金最高补贴额一览表(公 告稿)》,国家对于农机的不同机械不同马力段的补贴出现了调整。以公司农业 机械用柴油机销量最大的50-90马力段的轮式四轮驱动的拖拉机为例,2015-2017 年和2018-2020年,中央对轮式四轮驱动的50-55马力段,70-100马力段等拖拉机 的最高额补贴力度有所上升。 农业补贴政策的调整将会影响不同功率段非道路用柴油机的需求,非道路用 柴油机行业中拥有较全产品种类并且产品排放符合绿色环保要求的企业将会迎 来发展机会。 1-1-145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整体而言,下游行业的政策及发展方向会对非道路用柴油机行业中企业的产 品品质及技术能力提出新的要求,有利于促进行业整体升级。 (4)行业政策对公司的整体影响 公司注重技术创新和绿色环保新产品开发,在目前“加强排放监管、鼓励技 术创新”的政策环境下将面临新的挑战和发展良机。 (三)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发展状况与发展趋势 1、内燃机行业发展概述 内燃机是一种动力机械,它是通过燃料在机器内部燃烧,并将其放出的热能 直接转换为动力的热力发动机。内燃机是交通运输、工程机械、农业机械、渔业 船舶和国防装备的主导动力设备,是当今热效率最高、应用最广的动力机械。 (1)国外内燃机发展简介 自从1860年,法国人雷诺制造出第一台商品煤气机开始,内燃机经历了四冲 程煤气机、压燃式内燃机、废气涡轮增压柴油机三次重大技术突破。21世纪以来, 内燃机的发展与总体设计、制造工艺水平的提高和能源、环境的要求紧密结合, 内燃机也转向追求综合性的高指标,各项性能得到全面发展。目前,随着科学技 术的发展和法规的推动,现代内燃机融合了电子、信息、环境、能源、石油化工、 新型材料和智能制造等诸多高新技术,已成为融合多学科、跨领域的高新技术产 品。 (2)我国内燃机发展简介 我国真正的工业化内燃机始于1956年,并于上世纪70年代成功研制出了柴油 机产品,初步形成了自主发展的内燃机体系。 改革开放后,我国积极从德国、法国、日本等国家引进了多种系列的内燃机 产品、生产专利、生产设备,较大程度上提高了我国工业制造水平,加速了内燃 机产品水平的进步。期间,我国内燃机工业全面发展,逐渐走向成熟,通过技术 引进和消化,推出了一批高质量、高水平的内燃机产品。然而,由于未能引进发 达国家的核心技术,彼时,我国内燃机制造水平与发达国家仍存在较大差距。 1-1-146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内燃机工业产值总体呈现快速发展势头,内燃机产品 已走向标准化、系列化、通用化。随着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的不断涌现,我 国内燃机产品的可靠性、使用寿命以及燃油消耗率已经接近世界水平。2008年随 着我国经济刺激措施的出台,内燃机生产迅速增长,工业产值于2010年达到3,100 亿元,我国已成为世界内燃机的主要生产国。2016年、2017年内燃机行业总产值 均突破5,000亿元,2018年行业产值达到6,500亿元。 2、非道路用柴油发动机行业特点及发展状况 根据所用燃料的不同,内燃机可以分为汽油机、柴油机、乙醇发动机等;其 中柴油机根据用途分类可以分为道路用柴油机和非道路用柴油机;非道路用柴油 机根据缸数不同又可以分为非道路用多缸柴油机和非道路用单缸柴油机。公司销 售的柴油机产品主要为非道路用多缸柴油机。根据中国内燃机协会统计,2020 年内燃机行业销量情况如下: 单位:台 内燃机 33,111,627 其中:汽油机 26,738,841 其中:道路用汽油机 20,766,494 非道路用汽油机 5,972,347 其中:非道路用单缸汽油机[注] 5,960,274 非道路用多缸汽油机 12,073 柴油机 6,340,954 其中:道路用柴油机 3,496,459 非道路用柴油机 2,844,495 其中:非道路用单缸柴油机[注] 非道路用多缸柴油机 991,389 1,853,106 注:非道路用单缸汽油机主要应用于小微型园林机械和农用机械,非道路用单缸柴油机 主要应用于小微型农用机械,单缸机的马力段基本在3-35马力之间。 非道路用柴油机下游应用环境较为复杂,对于发动机的性能要求各有不同, 比如叉车客户比较关注怠速下运行的稳定性、动力的反应速度以及比其他客户更 关注智能保护、噪声及振动指标;装载机客户比较关注动力及油耗指标;挖掘机 客户比较关注油耗指标,同时对发动机的倾斜性有要求;拖拉机客户对于扭矩及 1-1-147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六分点油耗有较高要求。面对下游客户的不同需求,需要非道路用柴油机厂商具 备开发多款不同应用场景的产品的能力。 同时,近年来由于国家对于环保的重视,非道路用柴油发动机的发展和国家 排放标准的升级紧密相关。国内非道路用柴油机自2007年起实施第一阶段排放标 准,2009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第二阶段。2014年10月,非道路机械开始实施 GB20891-2014第三阶段排放标准。目前国内非道路移动机械实行的是国三排放 标准。 2019年2月20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发出关于征求《〈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 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 20891-2014) 修改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提出“自2020年12月1日起,凡不满足本标准第 四阶段要求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得生产、进口、销售;不满足本标准第四阶段要 求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不得生产、进口、销售和投入使用。” 政府治理污染力度逐年趋严,行业中低端的非道路用柴油机制造商逐渐被淘 汰,市场份额逐渐向高端、环保、节能制造厂商聚集。 2015年和2016年,非道路用柴油发动机行业受下游农业机械市场需求结构调 整以及国家排放升级等多种因素影响,非道路用柴油发动机销量出现下滑。2017 年受我国基建投资、国家“一带一路”建设带动、更新换代需求等因素影响,我国 工程机械行业复苏,非道路用柴油机整体的销量也逐步企稳。2017年到2019年, 非道路用柴油机销售量均保持在240万台以上,行业呈现出健康发展的态势。 3、非道路用柴油机下游应用领域发展状况 非道路用柴油机应用领域广阔,主要的下游应用市场包括工程机械、农业机 械以及发电机组等几个大方向。非道路用柴油机行业的发展与下游行业的发展紧 密相联。 (1)工程机械领域 工程机械包括叉车、挖掘机、装载机、起重机等机械,是装备工业的重要组 成部分。 1-1-148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工程机械行业得到了国家相关政策的支持,行业内的企业不断地创新发展和 转型升级,持续推出更加优质、高效、环保、可靠、适用的工程机械,为赢得新 的市场需求打下坚实基础。2017年以来,工程机械行业经过多年的积累一转下滑 态势,开始快速增长,同时,我国工程机械也开始从仅依靠增量需求和市场规模 的扩大逐渐转为以市场存量调整和更新需求为主的市场结构。2017年工程机械行 业主要产品销售量同比增长45.7%,营业收入同比增长22.2%;2018年全年营业 收入达到5,964亿元,同比增长10.4%。2019年,工程机械行业持续保持增长,营 收规模达到6,681亿元,同比增长12%,整个工程机械行业维持一个较好的增长趋 势。 未来,随着全社会对环保的要求不断提高,新型绿色环保工程机械将迎来高 速增长。在《中国制造2025》的指导下,随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与“一带一路” 建设不断推进,工程机械行业将不断加快转型升级进程,改变传统粗放增长方式, 提升发展质量,工程机械行业的结构化升级也将对高性能柴油发动机产品产生更 高的需求。同时,在基建投资增速逐步趋稳、行业替换周期到来以及一带一路战 略背景下出口增量市场得以逐步打开等多重因素共振下,工程机械行业的健康发 展有望得以持续。 工程机械中单缸柴油机配套较少,主要配套多缸柴油机,工程机械行业的发 展使得作为其配套产品的工程机械用多缸柴油机销量及增长量也呈现出健康发 展的态势,其2014年-2020年销量及增长率如下图所示: 数据来源:中国内燃机工业年鉴、《中国内燃机工业销售月报》 1-1-149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叉车行业发展情况 A、叉车行业基本情况介绍 叉车是工程机械行业重要组成部分,其使用范围较为广泛,遍及各个经济领 域,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交通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多种行 业。 进入本世纪以来,我国叉车行业步入了“黄金发展期”,发展环境显著改善、 生产规模迅速扩张、产品性能明显提高、服务质量逐步改善。同时,受益于叉车 产品的需求属性,近几年,叉车行业在国内外经济环境复杂多变、经济增速放缓 的情况下仍然得到了快速的发展,特别是2017年、2018年,叉车行业在国内复杂 多变的市场环境下销售量屡破新高,2018年销售量突破50万台大关,总量达到 59.72万台,其中内燃叉车从2015年开始销量也整体呈现增长趋势,从2015年的 20.75万台上升至2018年的31.61万台。 2019年叉车行业进入调整期,受国内外经济承压、国际贸易摩擦等影响,增 速放缓,全年实现销售60.8万台,内燃叉车销量30.97万台,电动叉车销量为29.83 万台,其中电动叉车中和内燃叉车存在较大竞争关系的电动平衡重乘驾式叉车销 量为6.34万台。进入2020年后,叉车行业重拾升势,其中,内燃叉车销量达到39 万台,2015年-2020年我国叉车销售情况如下: 1-1-150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数据来源:中国工业车辆年鉴、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工业车辆分会 B、新能源技术在叉车领域的发展对柴油机市场的影响分析 近年来,国家和行业都出台相关政策鼓励新能源在非道路移动机械领域的发 展。工程机械协会颁布的《工程机械行业“十三五”发展规划》中鼓励开发锂电池、 燃料电池驱动的叉车。生态环境部颁布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中也提出向低能耗、低污染的方向发展,并提出了鼓励新能源技术在非道路移动 机械的应用。国家对新能源政策的支持对非道路移动机械形成了冲击,特别是叉 车行业,由于叉车主要在室内环境作业并且主要机型的载荷在 1.0-8.0 吨之间, 其功率较小,故受到新能源的冲击较为明显。公司的叉车用柴油机产品的大客户 例如杭叉集团、安徽合力等在生产内燃叉车的同时都有布局新能源叉车。 2015 年-2020 年我国各类型叉车的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台 产品名称 2015 年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电动叉车销量合计 12.01 14.16 20.36 28.11 29.83 41.03 241.66 其中:电动平衡重乘驾 式叉车 3.82 4.00 5.29 6.31 6.34 7.63 99.74 1-1-151 2020 年 2020 年较 2015 年变动 比例(%)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电动乘驾式仓储车辆 0.77 0.85 1.02 1.21 0.93 1.11 44.16 电动步行式仓储车辆 7.43 9.31 14.05 20.60 22.58 32.29 334.59 内燃叉车销量合计 20.75 22.85 29.31 31.61 30.97 39.00 87.94 电动叉车包含电动平衡重乘驾式叉车、电动乘驾式仓储车辆和电动步行式仓 储车辆,其整体销量从2015年12.01万台上升至2020年的41.03万台,上升幅度达 到241.66%;其中,电动步行式仓储车辆销量从2015年的7.43万台上升至2020年 的32.29万台,上升幅度达到334.59%,2020年销量占电动叉车的比例达到78.70%, 是电动叉车整体销量大增的主要原因。 电动平衡重乘驾式叉车、电动乘驾式仓储车辆和电动步行式仓储车辆以及内 燃叉车的产品特点如下: 产品名称 产品特点介绍 电动平衡重乘驾 式叉车 载荷能力为 1.0-8.0 吨,和内燃叉车除动力 系统外基本相同,主要和中小功率内燃叉车 构成竞争。 产品样式 载荷能力为 1.0-3.0 吨,载荷能力较低。 电动乘驾式仓储 车辆 电动步行式仓储 车辆 载荷能力为 3.0 吨以下,主要用于仓库内的 水平搬运。在电动步行式仓储车辆推出前为 手动步行式仓储车辆。 即常规叉车。载荷能力为 1.2-52.0 吨之间, 其中 1.2-8.0 吨位的内燃叉车销量最大。 内燃叉车 由上表可知,电动叉车中销售和增长幅度最大的电动步行式仓储车辆主要用 于仓库内货物的水平搬运,和内燃叉车的用途存在差异。同时电动步行式仓储车 辆主要用于替代市场上手动步行式仓储车辆,对内燃叉车影响不大。2015年-2020 年,和公司叉车用柴油机配套的内燃叉车可比的剔除电动步行式仓储车辆影响后 1-1-152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电动叉车销量及内燃叉车销量及各自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台、% 2015 年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2020 年较 2015 年变动比例 剔除电动步行式仓储车 辆影响后电动叉车销量 4.58 4.85 6.31 7.51 7.25 8.74 90.83 剔除电动步行式仓储车 辆影响后电动叉车占比 18.08 17.51 17.71 19.20 18.97 18.31 - 内燃叉车销量 20.75 22.85 29.31 31.61 30.97 39.00 87.95 内燃叉车占比 81.92 82.49 82.29 80.80 81.03 81.69 - 产品名称 由上表可知,剔除电动步行式仓储车辆影响后电动叉车近五年销量增长幅度 和内燃叉车销量的增长幅度基本保持一致。近五年,内燃叉车和剔除电动步行式 仓储车辆影响后电动叉车的各自比例关系相对稳定,内燃叉车的占比保持在 80%-84%之间。目前,新能源叉车和内燃叉车应用领域存在一定差异,公司的主 要客户针对不同的下游应用领域同时发展内燃叉车和可比电动叉车,未出现明显 的客户使用新能源发动机替代公司柴油机产品的情况。 综上所述,近年来,电动叉车在国家及行业政策支持下呈现出高速增长趋势, 不过叉车用柴油机通过技术升级和性能改进,使得内燃叉车持续保持市场竞争 力,内燃叉车和电动叉车随着叉车行业发展共同成长。 2)挖掘机及装载机市场 据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统计,2016 年以来挖掘机销量持续保持着高速的 增长,从 2015 年的 4.78 万台增长到了 2020 年的 32.76 万台,增长了近 6 倍。2020 年挖掘机销量为 32.76 万台,同比增长 39%,其中内销 29.29 万台,同比增长 40.1%;出口 3.47 万台,同比增长 30.5%。未来,随着排放标准的不断升级,挖 掘机市场将迎来更新换代高峰期。同时在“一带一路”等战略带动下,基础投资和 制造业投资有望回升,对工程机械需求增加,挖掘机市场将稳定增长。2015 年 -2020 年我国挖掘机销售情况如下: 1-1-153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数据来源: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 据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统计,装载机市场销量自 2016 年触底后开始反弹, 连续三年持续增长,从 2016 年 6.74 万台的销量增长到 2020 年 13.12 万台,月销 售量均超过 1 万台。未来,随着市场结构调整加剧,客户结构将发生变化,客户 需求不断增强,产品技术、环保及法律法规也在不断升级和完善,智能化、绿色 环保、高可靠性的产品将拥有良好的市场前景。2015 年-2020 年我国装载机销售 情况如下: 1-1-154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数据来源: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 (2)农业机械领域 农业机械是指用于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产品加工、农用运输和农田基 本建设等活动的机械及设备。农业机械化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也是农业综 合生产能力的一个重要体现。我国已成为农机生产大国和使用大国,农业生产方 式完成了从主要依靠人力畜力到主要依靠机械动力的历史性转变。 国家农业补贴政策对农机市场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2004年,我国出台 了《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以及一系列配套政策,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别安排 专项资金,对农民及农业生产组织购买农业机械给予直接补贴,极大释放了农机 购置需求,中央对农机购置的财政补贴资金从2004年的0.78亿元增加到了2015年 的236亿元。在中央大力支持下,我国规模以上农机工业企业2015年的主营业务 收入达到4,283.68亿元,全国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提高到63%。2015年后 随着市场逐渐趋于饱和,同时受到经济周期的影响,产能过剩问题开始显现,2017 年农机收入开始出现调整,至2019年农机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回落到2,306亿, 较2018年下降5.43%。 不过我国农机总体仍然保持较高水平,2018 年,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 率超过 68%,我国农机作业服务面积累计超过 60 亿亩次,农用机械体量巨大, 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9 年,农业机械化总动力为 10.27 亿千瓦,整体较 2018 年仍增长 2.29%。 同时,农业机械行业一直是国家政策重点扶持行业。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 列政策文件规范和支持农业机械行业的发展,促进农机的转型升级。2018 年, 为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快推进 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到 2025 年,全 国农机总动力稳定在 11 亿千瓦左右,全国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 75%。 农用机械的主要配套多缸柴油机和单缸机。单缸机主要适用于 35 马力段以 下的小微型农用机械,多缸柴油机主要配套中大型农用机械,公司所销售的农业 机械用柴油机的马力段在 35-120 马力之间,为多缸柴油机。作为农机配套的多 缸柴油发动机受到农机行业发展的影响,农用机械用多缸柴油机也在 2016 年经 1-1-155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历调整后自 2017 年开始企稳,2017 年-2019 年销量整体保持在较为稳定的水平, 进入 2020 年后,农用机械多缸柴油机销售开始大幅增长,2020 年销量达到 66.98 万台,同比增长 39.98%,2014 年-2020 年农用机械多缸柴油机销售及增长率情 况如下: 数据来源:中国内燃机工业年鉴、《中国内燃机工业销售月报》 (3)发电机组领域 基于柴油发动机具有设计紧凑、体积小、机动性强、环境影响小、操作方便、 维护简单等优势,并且具备持续不间断运行和快速启动等特点,柴油机作为备用 电源、移动电源、替代电源和自备电源被广泛运用于国民经济中的众多领域,包 括通信行业、电力行业、石油石化行业、交通运输行业等。随着技术的不断成熟, 柴油发电机组应用领域不断扩大,相继开拓至如高压机组、超级电站、船用机组 等应用领域。 我国发电机组的市场规模一直保持增长,2018年虽因中国基础设施建设、建 筑工程等行业固定资产投资持续放缓,限制了我国柴油发电机组的发展速度,但 总体市场规模保持持续增长,市场规模达到254亿元左右。 柴油发电机组不仅能配合风力、水力发电,还能解决城镇工业、居民用电情 况,缓解了资源紧缺与经济快速发展之间的矛盾,符合国家可持续发展的战略。 同时,基于环保要求、技术的发展,绿色化、智能化、高端化将是柴油发电机组 1-1-156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未来的发展方向。 4、非道路用柴油发动机发展趋势 (1)行业向高端、环保、节能方向发展 我国对于节能减排的要求已经上升到了国家战略的高度,国务院印发的《中 国制造202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内燃机工业节能减排的意见》等文件都 对内燃机工业节能减排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国外发达国家非道路用柴油机行业对 节能减排要求更细致,其在有效控制有害物质排放的基础上,还明确了对二氧化 碳等温室气体的排放量标准。 面对日益严峻的能源和环境问题,节能减排已经成为了全球性的趋势,各国 都制定了严格法规限制排放,例如欧洲已于2019年开始实施非道路欧Ⅴ排放标 准。为满足各国法规的监管要求,开发高效、环保、节能的非道路用柴油机已经 成为行业的主要发展方向。 (2)主要生产厂商的生产能力逐步增强,产业集中度稳步提高 企业规模化生产有助于成本的控制以及技术水平的提升。近年来,行业内主 要生产厂商通过发展,销售规模迅速增大,多缸柴油机第一梯队中销量前十的企 业销售占比达到总销量70%以上,多缸柴油机前十生产企业销售规模都超过了10 万台,产业集中度正在稳步提高。未来,随着小规模的生产商受制于成本以及逐 步提升的排放要求等因素限制,其竞争力将进一步下降,市场份额将向大型生产 企业集中,进而产业的集中度将得到进一步提升。(数据来源:中国内燃机工业 年鉴) 5、发行人自身的创新、创造、创意特征,科技创新、模式创新、业态创新 和产业融合情况 公司具有丰富的非道路用柴油机制造经验,一直以来致力于非道路用柴油机 的创新研发,通过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自主创新战略,公司已掌握了包 括CAE仿真分析技术、发动机燃烧优化和性能匹配优化技术在内的多项柴油机领 域的核心技术。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获取了110项专利,且有21款柴油发动机 产品获取了省级部门颁发的科技成果认证或鉴定证书,新一代产品可靠性指标 1-1-157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B10达到10,000小时。2019年,公司研制的4E30型号柴油发动机成功出口至欧洲, 达到了欧Ⅴ排放标准。 6、行业因素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影响分析 (1)新能源产品的发展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 目前,虽然国家及行业对于新能源技术在非道路领域的发展比较支持,但是 并没有出台针对新能源产品的具体的货币补贴政策,客户对于非道路新能源产品 的需求主要集中于环境要求较高的领域。目前新能源技术在非道路领域主要应用 于叉车类产品,新能源技术发展对叉车用柴油机的影响参见招股意向书“第六节 业务和技术”之“二、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及市场竞争状况”之“(三)发行 人所处行业的发展状况与发展趋势”之“3、非道路用柴油机下游应用领域发展状 况”之“(1)工程机械领域”之“1)叉车行业发展情况”之“B、新能源技术在叉车 领域的发展对柴油机市场的影响分析”。 就整体行业而言,在叉车市场,内燃叉车和新能源叉车随着行业发展共同成 长,且报告期内内燃叉车和可比电动叉车的占比基本保持稳定。 同时,公司针对柴油机的排放、油耗、噪声、振动等性能持续改进和升级, 新一代柴油机的综合性能和新能源发动机已经较为接近,且公司还在同步研发混 动发动机、燃气发动机等新能源产品,丰富公司的产品结构。此外,在售价方面, 相较于目前新能源产品,公司产品具有较大优势。 故基于目前的政策环境和行业发展情况,新能源产品的发展不会影响公司的 持续经营能力。 (2)排放标准的进一步升级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 公司为应对非道路用柴油机排放标准升级已经从产品储备、生产制造等方面 做好了充足的准备。 在产品储备方面,公司已经开发出包含3E22YG51在内的多款符合非道路国 四排放标准的机型以及包含4E30Y51、4E30Y52、3E22R51在内三大系列多款非 道路欧五排放标准的机型,可以满足非道路各个应用领域的需求。同时,公司还 1-1-158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积极开发新的符合高级别排放标准的机型,公司的正在开发的产品参见招股意向 书“第六节 业务和技术”之“六、发行人主要技术及研发经费的投入”之“(三)发 行人技术研发情况”之“1、公司正在从事的研发项目”。 在生产制造方面,公司为了配合非道路国四、欧五排放标准机型的生产制造, 公司已经布局了主要生产E系列产品等符合高排放标准产品的E工厂生产线和生 产柴油机关键零部件的拔茅分厂生产线,为非道路排放的升级做好了生产的准 备。 此外,公司募投项目的投入使用将进一步提升公司对高端非道路用柴油发动 机的研发及生产能力。“高效节能环保非道路国Ⅳ柴油机生产线技改项目”计划将 现有的生产线升级到非道路国四排放标准;“年产30万套绿色智慧发动机关键零 部件建设项目二期”计划在一期铸造项目的基础上增加机加工项目,完善绿色关 键零部件的生产能力;“新柴股份研发中心升级改造项目”将进一步研究开发符合 非道路国四及欧五标准的柴油发动机机型。 公司非道路国四、欧五排放标准产品储备较为充足,并且持续开发新产品, 同时已经建设完成了主要用于生产高端柴油机产品的E工厂等,公司已对排放标 准的提升做好了准备,非道路排放标准的提升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此外,目前虽然公司的主营业务毛利率和净利率相对较低,2019年分别为 13.02%和2.86%,但2020年开始公司的主营业务毛利率下降趋势开始减缓同时公 司的净利率也开始出现回升,整体盈利能力开始提升。 综上所述,基于行业中目前的政策环境和发展情况以及公司在非道路国四、 欧五排放标准的产品和技术储备,新能源产品的发展及非道路排放标准的提升不 会影响发行人的持续经营能力。 (四)发行人所处行业与上下游行业之间的关联性 公司生产的非道路用柴油机作为非道路机械的心脏,是其最重要的零部件之 一。公司作为非道路用柴油机的制造商,其上游是柴油机配件制造商,而铸铁是 柴油机配件的重要原材料,下游是工程机械、农用机械等主机厂商,其上下游关 系示意图如下: 1-1-159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与上游行业的关联性 公司生产用主要原材料包括油泵、机体、起动机、气缸盖、曲轴、喷油器、 发电机、气缸套、飞轮齿圈部件等,上游行业的供给情况以及价格波动会对本行 业的经营产生一定影响。 公司与威孚高科、博世公司、无锡市闽仙汽车电器有限公司、山东菏泽华星 油泵油嘴有限公司、南岳电控(衡阳)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专业供应商建立 了长期合作关系。 机体、缸盖、曲轴等原材料受其铸铁格影响较大,若未来铸铁价格发生巨大 波动,将引起机体、缸盖、曲轴等于原料的价格相应发生变化,进而对本行业生 产经营产生影响。 2、与下游行业的关联性 公司所处行业的下游主要是工程机械、农业机械等行业。公司所处行业与下 游客户合作紧密。由于节能减排要求不断提升,公司所处行业与下游主要客户的 合作的关系不再仅仅局限于产品的采购和销售。非道路用柴油发动机作为下游客 户的核心零部件,在主要客户开发新产品时,公司会同步开发配套柴油机产品。 在产品开发时,公司和客户会就技术路线选择、原材料材质、部件规格等技术问 题进行对接。客户为保持产品性能的稳定性和技术路线的匹配性,通常特定的整 机产品会长期配套固定的柴油机机型。 1-1-160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此外,公司所处行业的下游工程机械及农业机械的市场规模、增长情况、更 新换代等因素都会对本行业会产生直接影响。随着国家“一带一路”的建设、基建 项目的持续性投入以及农业政策的持续性支持,下游行业将在未来迎来较好的发 展契机,作为下游主机厂商核心零部件的柴油发动机也将迎来良好的发展机会。 (五)发行人所处行业的技术水平 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的柴油发动机技术取得了长足的进步,行业整体技术 水平与世界先进技术水平的差距逐步缩小。尤其是近年来,在国家引进、消化、 吸收和再创新的战略引导下,行业龙头企业越来越重视技术创新和技术储备,以 及新技术新工艺的应用。国内企业通过对外国柴油机技术尤其是对柴油机节能减 排技术的引进和消化、吸收,增加了技术积累,柴油发动机产品技术水平也在吸 收和再创新中不断提升,行业龙头企业研制新一代的非道路用柴油机产品性能基 本满足发达国家最新的要求。 虽然我国的柴油发动机技术取得了较大的进步,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仍有一 定的差距。柴油机的高压共轨技术、先进后处理技术等关键技术仍掌握在外资手 中,关键技术和国际水平仍存在较大差距。同时,目前生产柴油发动机所需的关 键生产设备尤其是高精度机加工、检测等设备,国内的制造水平与国际先进水平 仍存在较大的差距。 (六)进入发行人所处行业的主要障碍 1、客户准入壁垒 非道路用柴油发动机的下游客户主要是工程机械及农用机械的主机厂商,主 机厂商会对潜在供应商进行质量、开发、物流、管理、成本、售后服务等多方面 严格考核,通过前期考核、产品设计、样件试制、样件检测、小批量供货、大批 量供货、年度评审等一系列复杂严格的考核流程才能和主机厂商建立长期合作关 系。 由于审核要求较高,通常只有具备较强技术实力、达到相应的规模化生产并 且拥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及健全的售后服务体系的企业才能达到客户要求,成 为合格供应商。行业新进入者一般难以达到下游客户要求,故下游客户的严格考 1-1-161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核要求对行业新进入者形成了较强的壁垒。 2、技术壁垒 非道路用柴油发动机属于技术密集型产品,技术参数多,下游应用环境复杂, 产品系列丰富,对产品的技术储备要求较高,同时产品的更新换代较快,对技术 研发、同步配套产品开发综合能力要求都很高。 随着国家排放标准的日趋严格,公众节能环保意识进一步加强,国家对于非 道路用柴油机排放标准不断提升,企业必须在建立完善的研发体系、丰富的人才 储备的基础上保持持续的研发高投入才能满足国家对于排放标准的高要求。 对于新进行业的企业而言,缺乏对于行业的深刻理解、行业经验且技术储备 欠缺、持续高投入的研发实力不足,使得新进行业的企业难以适应该等领域的竞 争,故技术对行业新进入者形成壁垒。 3、服务网络壁垒 非道路用柴油发动机行业的进入壁垒同时体现在售后服务网络方面。经过多 年的发展,行业内的主要企业现都已建立起一套完整的售后服务体系,对用户实 行全方位服务,在发动机销售、配件供应、三包服务、用户培训和维护保养等方 面贴近市场需求,以保障用户得到及时、快捷、妥善的售后服务。然而,建立完 善的售后服务网络不仅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进行前期投入,而且需要持 续不断的后期维护。新进入者在短期内一般难以搭建完善的售后服务网络以满足 客户的需求,故售后服务网络对行业新进入者构成壁垒。 4、规模效应壁垒 原材料采购是柴油发动机生产成本的重要构成,规模化生产企业通过与上游 供应商形成长期的合作,具有较强的议价能力,能够大幅削减原材料采购和零部 件采购的费用,从而提升产品的成本优势;此外,规模化生产还可以大幅降低单 位产出分摊的折旧,进一步降低生产成本。目前,国内主要非道路用柴油发动机 企业都已实现规模化生产,生产效率较以前大幅提高。此外,规模化生产的企业 经营活动较为稳定,可以保证研究开发和技术创新持续不断地进行,保持产品的 技术优势。柴油发动机行业的这种特性使得新进入者存在规模效应壁垒。 1-1-162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5、资金壁垒 非道路用柴油发动机行业是个资金密集型行业,行业主要生产商都已经形成 了规模化生产,厂房建设、生产线搭建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同时,行业内的企 业为了保持自身竞争力,都会投入大量的资金进行新产品的开发和技术的升级。 行业新进入者在没有充足的资金保障的基础上很难和行业中现有企业竞争,故资 金对行业新进入者构成了壁垒。 (七)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周期性、区域性和季节性 1、周期性 非道路用柴油发动机主要应用于工程机械、农用机械、发电机组等行业,应 用领域非常广泛,其行业发展主要取决于下游行业的景气度,而下游行业中工程 机械和发电机组行业与宏观经济周期基本保持一致,故本行业与经济周期呈现一 定的关联性。 2、季节性 非道路用柴油发动机行业的季节性取决于下游应用领域的季节性,农用机械 行业会和农业生产季节性保持一致,一般旺季是在11月到来年的4月;工程机械 行业的季节性不明显;发电机组和社会用电需求相关。 3、区域性 非道路用柴油发动机行业因下游行业应用广泛,客户群体数量众多、覆盖面 广,因此本行业销售区域性不明显。 (八)发行人的行业竞争地位分析 1、行业竞争格局和公司行业地位 (1)非道路用柴油机整体竞争格局及公司的行业地位 非道路用柴油机整体行业经过多年的发展,产业集中度正在稳步提高,市场 份额逐步集中于行业中的大企业,行业整体呈现多头竞争格局,随着国家环保政 策日趋严格和排放标准持续提升,市场份额将进一步向少数规模大、技术资金实 1-1-163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力较强的企业集中。 我国非道路用柴油机行业通过多年的发展,以公司及全柴动力、云内动力等 为代表的行业内主要企业在同类产品的排放标准、噪声、升扭矩、升功率、最低 燃油耗、振动等产品的性能指标方面基本保持相同水平,在产品的性能指标方面, 公司等境内企业和洋马等境外知名企业相比也较为接近,但由于境外公司制造工 艺优势使得其在产品稳定性方面较境内企业存在一定优势。 公司始终专注于非道路用柴油机领域,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和下游工程机 械行业的龙头企业例如杭叉集团、安徽合力、中国龙工、台励福、江淮重工等以 及农业机械行业的大型企业例如一拖股份、星光农机、沃得股份等建立了紧密的 合作关系,并且多次被下游客户评为优秀供应商。根据中国内燃机工业协会数据, 目前公司在非道路用柴油机领域的工程机械用柴油机市场份额排名第一,在农业 机械用柴油机市场的市场份额位居行业前十。(数据来源:中国内燃机工业年鉴 2019) (2)柴油机生产商进入叉车用柴油机领域对公司行业地位的影响 叉车用柴油机是公司销量最大的产品,报告期内占公司柴油机总体销量的 76.08%、75.03%、73.84%。早期该领域的市场规模较小,当时国内规模较大的 柴油机厂商主要在道路用柴油机领域竞争,公司是最早一批进入叉车领域的成规 模的柴油机厂商,伴随着叉车市场的成长而壮大。2010 年左右,随着叉车市场 的逐步壮大,全柴动力、云内动力等国内主要的柴油机厂商开始逐步进入叉车领 域并加大该领域的布局,对公司叉车市场的业务产生了冲击。近五年来的市场格 局稳定,公司凭借在叉车用柴油机领域的多年来的技术储备、服务经验以及对于 市场的深刻理解,在叉车用柴油机市场的市场份额稳定在 50%-55%之间。 2、行业内主要企业的简要情况 公司所在行业内主要竞争对手基本为上市公司,其主要竞争对手的基本情况 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公司简介 1 全柴动力 (600218) 全柴动力是一家集研发、制造、销售、服务于一体的企业,是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 1-1-164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业,中国内燃机行业排头兵企业,安徽省产学研合作示范企业。具 备年产 60 万台系列发动机的制造能力,是目前国内最大的四缸发动 机研发与制造企业之一。 全柴动力主要经营业务为发动机的研发、制造与销售,形成了 以车用、工程机械用、农业装备用、发电机组用为主的动力配套体 系。 2020 年底公司总资产 45.51 亿元,全年营业收入 44.56 亿元,净 利润 17,042.19 万元。 公司官网:http://www.quanchai.com.cn 2 3 云内动力 (000903) 云内动力迄今已有近六十年从事柴油机开发生产的历史,是中 国内燃机行业排头兵企业,国家第二批创新型试点企业及云南省首 批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云内动力为首家产品跨乘用车、商 用车及非道路机械领域的大型柴油机生产企业。 云内动力主营业务为发动机业务,工业级电子产品业务为第二 主业。其中发动机业务中公司多缸小缸径柴油发动机在国内同行业 中处于领先地位,主要产品包括商用车柴油发动机、乘用车柴油发 动机、非道路柴油发动机及天然气发动机。 2020 年底公司总资产 149.19 亿元,全年营业收入 100.09 亿元, 净利润 22,886.16 万元。 公司官网:http://www.yunneidongli.com 苏常柴 A (000570) 苏常柴是具有一百多年历史的民族工业企业,是中国最早的内 燃机专业制造商之一,也是全国农机行业及常州市第一家上市公司, 目前同时拥有 A 股和 B 股,具有年产 80 万台柴油机、5 万余吨铸件、 20 万台汽油机生产能力。常柴至今已累计生产柴油机 3,000 多万台, 并曾先后出口到 78 个国家和地区。 苏常柴主要生产中小功率柴油机,功率范围 1.62-117.6 千瓦,共 有 1000 多个品种,产品广泛应用于皮卡、轻卡、低速载货汽车、拖 拉机、收割机、园艺机械、植保机械、高速插秧机、发电机组、工 程机械、冷链及船舶等领域。 2020 年底公司总资产 39.53 亿元,全年营业收入 22.96 亿元,净 利润 5,229.48 万元。 公司官网:http://www.changchai.com.cn 注:由于新能源技术的发展,锂电池等新能源动力制造商也逐步和公司形成了竞争关系。 3、发行人竞争优势 (1)客户资源优势 公司下游工程机械、农业机械行业经过多年发展,市场集中度较高,行业内 龙头主机厂商占据了绝大部分的市场份额。这类大型主机厂商有较为严格的供应 商准入标准,只有产品开发能力强、质量稳定、供货及时、服务优质的供应商才 能进入其合格供应商名单,且一旦选定合格供应商后,通常不会随意更换。经过 1-1-165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多年的积累,公司与下游工程机械行业的杭叉集团、安徽合力、中国龙工、台励 福、江淮重工等,农业机械行业的一拖股份、星光农机、沃得股份等大型主机厂 商建立了长期紧密的合作关系,并且多次被评为优秀供应商。通过与上述优质客 户的深度合作,公司得到快速成长,并且借助其平台在行业内建立了良好的口碑 和声誉,为公司在竞争中取得优势地位奠定基础。 (2)行业聚焦及市场先发优势 公司业务长期以来聚焦于非道路用多缸柴油机的生产和研发,公司对于非道 路柴油机的应用特征及下游客户的需求都有较深入的理解,产品的市场认可度较 高。特别是在叉车用柴油机领域,公司属于最早一批进入该领域柴油机企业,具 有较为明显的先发优势。公司和该领域下游大客户基本都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 产品受到了市场的广泛认可,在市场占有率方面处于行业前列。 (3)技术及研发优势 公司具有丰富的非道路用柴油机制造经验,一直以来致力于非道路用柴油机 的创新研发。公司设有省级企业研究院、省级技术研发中心和国家级博士后科研 工作站,并拥有噪音台架试验室、排放试验室、环境试验室与整机实验室等完善 的研发试验平台,公司基于先进的研发平台从事新课题研究、新产品开发,进而 实现技术新突破。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获得专利权110项,省级工业新产品(新 技术)以及科技成果21项,主要及参与起草了12项国家、行业及团体标准制定。 同时,公司打造了一支高素质、重实践、敢突破的研发人才队伍,截至报告 期末,技术研发人员达到了156人,其中本科以上学历达到100人。2019年,公司 研制的4E30型号柴油发动机成功出口至欧洲,达到了欧Ⅴ排放标准。 (4)制造工艺优势 公司通过数十年的经验积累和技术改造,已建立了完善的柴油发动机生产制 造工艺体系,从关键零部件加工、整机组装到检测试验都处于国内同行业可比上 市公司水平。这种完备的制造工艺体系,使本公司能够对产品质量和性能进行全 方位、全过程的有效控制,提升了公司产品的综合竞争力。 在零部件加工方面,公司拥有国内或国际高品质的水平自动造型、自动浇铸 1-1-166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生产线、缸体缸盖加工柔性生产线等一系列成套的关键零部件加工生产线,这些 高品质生产线保证了公司自制零部件产品的质量与加工精度要求。 在整机组装方面,公司实行柔性化、专业化的生产流水线作业,拥有多条包 含机器人机械手、缸体气密性试漏机、气门试漏机等设备的达到国内或国际较高 水平的生产线。同时,公司启用了生产制造的ERP系统、EOL系统等管理技术, 提高了生产效率。 在检测试验方面,公司拥有排放实验室、噪音实验室、高低温环境仓、体机 综合试验室等一批行业一流的试验检验平台,这些平台能对柴油发动机的生产过 程进行全程检测,能够有效保障公司产品的品质。 (5)服务优势 公司自成立伊始就秉承“顾客至上,服务第一”的理念,构建了包含服务中心、 区域配件中心、特约服务站在内的多层次的销售服务网络,目前已经拥有700多 个终端服务网点,基本覆盖全国重点的省市。 公司基于销售服务一体化的理念搭建了“新柴‘慧眼’呼叫管理平台”,将售后 服务中的呼叫中心服务、服务站管理、售后维修服务环节完全打通,并对服务的 各个环节实时把控,确保售前、售中、售后服务工作得以落实。同时,该平台还 是企业的售后服务数据库,产品一旦进入售后流程,从产品保修到跟踪服务全过 程数据一应俱全,形成闭环管理。 此外,公司市场服务中心培养了一批技术服务专业人才,能够随时为客户提 供有效、专业、快捷的技术、配件和服务支持,满足了客户多元化的服务需求。 公司全面、快捷、优质的销售服务体系,增加了公司综合竞争能力,为公司 开拓市场提供了保障。 (6)细分市场规模及成本优势 根据《中国内燃机工业协会》的统计,公司销售规模属于非道路多缸柴油机 市场第一梯队,并且在工程机械用多缸柴油机细分领域市场份额排名第一,在非 道路多缸柴油机细分市场具有明显的规模优势。 1-1-167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同时,公司的规模优势使得公司在原材料采购、零部件采购等环节具有较强 的议价能力,同时规模化生产有利于提高生产装置运行及产品质量的稳定性、提 高生产效率、降低产品的单位生产成本,从而使公司的产品更具市场竞争力。 4、发行人竞争劣势 随着公司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加大了对固定资产投入和技术改造项目投 资,而目前这些资本金的投入大部分依赖于自身积累和银行贷款,融资方式较为 单一。此外,为保持公司的行业地位,公司需要不断加大对新产品、新技术的开 发力度,并适时引进高级专业技术人才,这些举措都依赖于大量资金的支持,仅 靠单一的融资渠道难以满足公司快速发展的需求。公司亟需拓宽融资渠道,优化 资本结构,增强资本实力,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 5、面临的机遇及挑战 (1)面临的机遇 1)政策的支持为行业发展提供保障 近年来,我国颁布了一系列有利于内燃机行业健康发展的政策,如《增强制 造业核心竞争力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中国内燃机工业“十三五” 发展规划》、《中国制造2025》等,为本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政策保障。相关 政策详见本节“二、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之“(二)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管 理体制及主要政策”之“2、发行人所处行业的主要政策法规”。 2)排放标准的升级有利于高端、环保、节能产品市场份额提升 在政策层面,从2007年起非道路第一阶段排放标准开始实施到目前执行的非 道路第三阶段排放标准,以及即将实行的非道路国四阶段排放标准,我国对于非 道路柴油机的排放标准逐步加强。随着政府治理污染力度加严,低端、高耗能的 非道路用柴油机制造商由于无法完成产品性能的升级将逐渐被淘汰,市场更加倾 向于选择高端、环保、节能制造厂商,其市场份额将得到进一步提升。 (2)面临的挑战 1)核心技术实力及产业集中度仍不足 1-1-168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我国非道路用柴油机行业较发达国家起步较晚,测试技术与设备不足,制约 柴油机高效低排的排气后处理装置、控制系统等关键元器件和核心技术仍和国外 先进水平存在较大差距。同时,国内非道路柴油机厂商规模虽然在逐步提升,但 行业整体集中度相较于国外仍然不高。故核心技术实力及产业集中度不足是行业 内企业面临的重要挑战。 2)新能源技术对非道路柴油机行业的冲击 近年来,受各种鼓励推广政策影响,新能源技术得到了高速发展,同时随着 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的环保意识越来越强,国家节能减排推行力度也越来越大, 环境保护部《关于实施国家第三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标 准的公告》等政策的出台,排放标准的升级也促进了新能源技术在非道路领域的 发展,从而对本行业形成冲击。 6、上述情况在报告期内的变化及未来可预见的变化趋势分析 经过多年积累,公司已经逐步建立了显著的竞争优势,并拥有较高的市场知 名度和稳定的客户基础。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继续强化生产、研发能 力。公司将在原有产品系列基础上加强对下游客户的渗透、研发并推广新产品, 开拓欧美及东南亚市场,进一步扩大公司在非道路用柴油机领域的影响力,巩固 公司在非道路用柴油机行业的市场地位,促使公司市场占有率进一步提高。 (九)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比较情况 同行业国内上市公司中业务涉及非道路用柴油机领域的主要有全柴动力、云 内动力、苏常柴等。公司与行业内主要上市公司比较情况如下: 1、主营业务对比 公司名称 主营业务 全柴动力 主要经营业务为发动机的研发、制造与销售,形成了以车用、工业车辆 用、工程机械用、农业装备用、发电机组用为主的动力配套体系,是目 前国内主要的四缸柴油机研发与制造企业。 云内动力 主营业务包括发动机业务和工业级电子产品业务。发动机业务主要产品 包括车用柴油发动机和非道路柴油发动机,非道路配套产品主要有叉车、 拖拉机、装载机、挖掘机、旋耕机和收割机等。 苏常柴 主营业务为中小型单缸和多缸柴油机的生产及销售,产品主要用于拖拉 1-1-169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机、联合收割机、轻型商用车、农用设备、小型工程机械、发电机组和 船机等。 发行人 主营业务为非道路用柴油发动机及相关零部件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产 品主要应用于工程机械、农业机械、发电机组等领域。 数据来源:各公司定期报告 2、市场地位比较 最近三年,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净利润等主要 指标比较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资产总额 营业收入 净利润 年 份 全柴动力 云内动力 苏常柴 发行人 2020 年末 455,090.78 1,491,852.21 395,295.45 257,189.87 2019 年末 415,163.18 1,252,453.77 348,497.60 197,051.00 2018 年末 360,232.40 1,232,914.89 354,201.92 179,557.16 2020 年度 445,598.97 1,000,874.27 229,646.47 246,098.72 2019 年度 404,444.74 681,128.66 204,013.37 188,790.46 2018 年度 347,708.34 653,330.10 213,290.27 175,362.19 2020 年度 17,042.19 22,886.16 5,229.48 9,368.51 2019 年度 9,207.25 18,601.97 2,495.24 5,402.25 2018 年度 3,441.52 22,961.63 6,216.67 7,287.59 注:数据来源:各公司定期报告。 公司营业收入和同行业上市公司苏常柴较为接近,低于全柴动力以及云内动 力,主要原因系公司专注于非道路用柴油发动机,苏常柴、全柴动力以及云内动 力包含车用及非道路用柴油发动机的销售。 根据《中国内燃机工业销售月报》统计的2020年度相关产品销量数据,发行 人与同行业上市公司产品类别相似及差异情况比照如下: 单位:台 项 目 本公司 全柴动力 云内动力 苏常柴 内燃机分类 内燃机 300,360 382,337 613,769 622,530 其中:柴油机 300,360 380,508 613,769 620,423 汽油机 - 1,829 - 2,107 柴油机按用途分类 1-1-170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道路用柴油机 144,835 412,704 1,860 300,360 235,673 201,065 618,563 单缸柴油机 - - - 526,654 多缸柴油机 300,360 235,673 201,065 91,909 工程机械用 230,058 133,475 148,365 8,082 农业机械用 69,164 83,548 52,700 78,808 发电机组用 1,138 1,323 - 9,215 - 17,327 - - 非道路用柴油机 非道路用柴油机按缸数分 类 非道路用多缸柴油机按产 品类型分类 通机用 注:同行业数据来源于《中国内燃机工业销售月报》数据统计,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披露 的年度报告的年度销量数据可能存在小幅偏差。 依据上表所示,公司业务和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更聚焦于非道路用多缸柴油 机领域,在工程机械用多缸柴油机领域销量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在农业机械用 多缸柴油机领域销量高于云内动力,低于全柴动力和苏常柴。 3、技术实力对比 公司名称 研发投入情况 技术情况 2020 年,研发投入 16,877.68 万元,研 发投入占营业收入 比例 3.79%。 全柴动力拥有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及国内先进的产品试验 中心,建有国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安徽省院士工作站, 与国内外多家科研机构及高校院所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 系,确保公司的产品技术始终紧跟全球先进水平。依靠前 瞻性的产品研发与创新能力,公司相继承担和参与了多项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重点新产品项目和国际科技合作 项目等,获得产品和技术授权专利 200 多项。公司研发的 系列发动机在经济性、可靠性、环保性等方面均达到国内 同类先进水平。2019 年,全柴 H20-120E60 型国六柴油机 荣膺“市场先锋”与“节能先锋”称号。 云内动力 2020 年,研发投入 14,206.70 万元,研 发投入占营业收入 比例 1.42%。 云内动力拥有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国际联合研究中心、 博士后工作站、德国工程研发中心、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 心、工业设计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及院士专家工作站。 公司先后与德国FEV发动机技术公司、德国BOSCH公司、 北京理工大学、同济大学、昆明理工大学等国际国内知名 研究机构、大学建立了战略合作关系。截至2020年12月31 日,公司拥有有效专利250项,其中发明专利26项。 苏常柴 2020 年,研发投入 7,225.88 万元,研发 苏常柴拥有国家级技术中心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江苏省 中小功率内燃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常柴目前主要生产中 全柴动力 1-1-171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投入占营业收入比 例 3.15%。 发行人 2020 年研发投入 7,772.69 万元,研发 投入占营业收入比 例 3.16%。 小功率单缸、多缸柴油机,是全国小柴行业中产品品种全、 功率覆盖面广、知名度高、主导产品均有自主知识产权的 企业。截至 2021 年 4 月 15 日,公司共获得国内外授权的 专利 141 项,其中发明专利 13 项。 公司是国家级重点高新技术企业,拥有省级企业技术中 心、省级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和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 站,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获得专利权 110 项,省级工业 新产品(新技术)以及科技成果 21 项,并参与了多项国 家及行业标准制定。2019 年,公司研制的 4E30 型号柴油 发动机成功出口至欧洲,达到了欧Ⅴ排放标准。 数据来源:各公司定期报告。 4、主要财务数据/指标对比 公司与可比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数据/指标对比情况详见“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 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一、经营成果分析”。 5、产品指标对比 (1)公司主要产品的关键技术指标和现行规定的排放标准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按下游应用分类可以分为工程机械用柴油发动机、农业 机械用柴油发动机、发电机组等其他应用类柴油发动机,各类产品的主要系列产 品的技术指标情况及现行规定的排放标准如下: 产品类别 产品型 号 技术指标 K 系列 产品 1、燃油系统:电控单体泵; 2、标定功率/转速(kw/r/min):60-88.2/2400; 3、扭矩/转速(N.m/r/min):300-420/1600-1800; 4、全负荷最大烟度(FSN):≤2.0; 5、用途:9 吨挖掘机; 6、排放标准:非道路国三排放; 7、噪声:≤107DB; 8、振动:C 级; 9、升功率:21.5kW/L; 10、升扭矩:102N.m/L; 11、最低比油耗:215g/kW.h。 D 系列 产品 工程机械用 柴油发动机 规定排放 标准 产品先进 程度 非道路国 三排放 和同行业 上市公司 对应产品 性能相似 1、燃油系统:电控分配泵/电控单体泵/高压共轨; 2、标定功率/转速(kw/r/min):36.8-74/2200-2600; 非道路国 3、扭矩/转速(N.m/r/min):≥156-380/1700-1900; 三排放 4、全负荷最大烟度(FSN):≤2.0; 5、用途:2-5 吨叉车;6-9 吨挖掘机; 和同行业 上市公司 对应产品 性能相似 1-1-172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6、排放标准:非道路国三排放; 7、噪声:≤107DB; 8、振动:C 级; 9、升功率:11.5-25kW/L; 10、升扭矩:48.8-120N.m/L; 11、最低比油耗:215g/kW.h。 N 系列 产品 1、燃油系统:电控分配泵; 2、标定功率/转速(kw/r/min):30/2600; 3、扭矩/转速(N.m/r/min):≥131/1700-1900; 4、全负荷最大烟度(FSN):≤2.0; 5、用途:1-1.8t 吨叉车; 6、排放标准:非道路国三排放; 7、噪声:≤106DB; 8、振动:C 级; 9、升功率:13kW/L; 10、升扭矩:57N.m/L; 11、最低比油耗:220g/kW.h。 E 系列 产品 1、燃油系统:高压共轨; 2、标定功率/转速(kw/r/min):37-55.8/2200; 3、扭矩/转速(N.m/r/min):≥210-320/1400-1600; 4、全负荷最大烟度(FSN):≤0.5; 5、用途:2-5 吨叉车; 6、排放标准:非道路欧五排放; 7、噪声:≤104DB; 8、振动:C 级; 9、升功率:18.6kW/L; 10、升扭矩:107N.m/L; 11、最低比油耗:210g/kW.h。 非道路国 三排放 和同行业 上市公司 对应产品 性能相似 非道路欧 五排放 产品对标 境外公司 对应的非 道路欧五 排放标准 机型 K 系列 产品 1、燃油系统:电控分配泵; 2、标定功率/转速(kw/r/min):51.5-88.2/2200-2400; 3、扭矩/转速(N.m/r/min):≥291-430/1500-1800; 4、全负荷最大烟度(FSN):≤2.0; 5、用途:90-100 马力拖拉机、100-120 马力收割机; 非道路国 6、排放标准:非道路国三排放; 三排放 7、噪声:≤107DB; 8、振动:C 级; 9、升功率:12.5-21.5kW/L; 10、升扭矩:71-105N.m/L; 11、最低比油耗:215g/kW.h。 和同行业 上市公司 对应产品 性能相似 D 系列 产品 1、燃油系统:电控分配泵/电控单体泵/高压共轨; 2、标定功率/转速(kw/r/min):29.5-88.2/2200-2600; 非道路国 3、扭矩/转速(N.m/r/min):≥140-380/1600-2200; 三排放 4、全负荷最大烟度(FSN):≤2.0; 5、用途:40-90 马力拖拉机、65-120 马力收割机; 和同行业 上市公司 对应产品 性能相似 农业机械用 柴油发动机 1-1-173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6、排放标准:非道路国三排放; 7、噪声:≤107DB; 8、振动:C 级; 9、升功率:11-28kW/L; 10、升扭矩:52-120N.m/L; 11、最低比油耗:220g/kW.h。 发电机组等 其他应用类 柴油发动机 N 系列 产品 1、燃油系统:电控分配泵; 2、标定功率/转速(kw/r/min):29.5-36.8/2400; 3、扭矩/转速(N.m/r/min):≥131-170/1600-1800; 4、全负荷最大烟度(FSN):≤2.0; 5、用途:35-50 马力拖拉机; 6、排放标准:非道路国三排放; 7、噪声:≤107DB; 8、振动:C 级; 9、升功率:10-14.8kW/L; 10、升扭矩:58-66N.m/L; 11、最低比油耗:220g/kW.h。 E 系列 产品 1、燃油系统:高压共轨; 2、标定功率/转速(kw/r/min):37-95/2200-2600; 3、扭矩/转速(N.m/r/min):≥180-420/1200-1600; 4、全负荷最大烟度(FSN):≤2.0; 5、用途:100-120 马力段收割机,50-100 马力拖拉 机 6、排放标准:非道路国三排放; 7、噪声:≤105DB; 8、振动:C 级; 9、升功率:12-31kW/L; 10、升扭矩:60-140N.m/L; 11、最低比油耗:210g/kW.h。 D 系列 产品 非道路国 三排放 和同行业 上市公司 对应产品 性能相似 非道路国 三排放 和同行业 上市公司 对应产品 性能相似 1、燃油系统:电控分配泵,电控单体泵,高压共轨; 2、标定功率/转速(kw/r/min):16-60/1500-1800; 3、扭矩/转速(N.m/r/min):100-320/1500-1800; 4、全负荷最大烟度(FSN):≤1.0; 5、用途:、15-50kVA 发电机组; 非道路国 6、排放标准:非道路国三排放; 三排放 7、噪声:≤102DB; 8、振动:C 级; 9、升功率:6-18kW/L; 10、升扭矩:37-100N.m/L; 11、最低比油耗:220g/kW.h。 和同行业 上市公司 对应产品 性能相似 (2)同行业公司非道路用柴油机产品的技术指标情况 公司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非道路用柴油机产品基本都达到了国家要求的排 1-1-174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放标准,但可比公司产品的相关核心指标升功率、升扭矩、最低比油耗、振动等 指标无法从公开渠道获取,目前仅根据公司同行业公司官网信息摘录相关产品的 技术指标,其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云内动力 产品类别 技术指标 非道路机械用柴油机 YN4K-CR 柴油机 1、标定功率/转速(kw/r/min):60-85/2400-2600; 2、扭矩/转速(N.m/r/min):230-405/1500-1800; 3、噪声 dB(A):≤105; 4、三阶段技术路线:高压共轨+增压中冷;四、五阶段 技术路线:高压共轨+增压中冷+后处理。 非道路机械用柴油机 YN4L-CR 柴油机 1、标定功率/转速(kw/r/min):30-55/2400-2600; 2、扭矩/转速(N.m/r/min):155-245/1500-1800; 3、噪声 dB(A):≤95; 4、三阶段技术路线:高压共轨+增压中冷+EGR;四五阶 段技术路线:高压共轨+增压+后处理; 5、用途:2.5-5 吨叉车。 非道路机械用柴油机 高压共轨自然吸气系 列机型 1、标定功率/转速(kw/r/min):22.1-36.8/2200-2400; 2、扭矩/转速(N.m/r/min):124-190/1350-1800; 3、噪声 dB(A):≤98; 4、三阶段技术路线:高压共轨+自然吸气;四、五阶段 技术路线:高压共轨+自然吸气+后处理; 5、用途:叉车、收割机、旋耕机、装载机、滑移机、拖 拉机、发电机组、固定动力等领域。 叉车动力 1、标定功率/转速(kw/r/min):32-62.5/2200-2650; 2、扭矩/转速(N.m/r/min):138-320/1650-1950; 3、技术路线:电控 VE 泵/电控单体泵+EGR/机械泵; 4、排放标准:非道路国三排放。 拖拉机动力 1、标定功率/转速(kw/r/min):32-62.5/2200-2650; 2、扭矩/转速(N.m/r/min):138-320/1650-1950; 3、技术路线:电控 VE 泵/电控单体泵+EGR/机械泵; 4、排放标准:非道路国三排放; 5、用途:25-90 马力拖拉机。 收获机械动力 1、标定功率/转速(kw/r/min):45-92/2400-2600; 2、扭矩/转速(N.m/r/min):194-500/1725-2200; 3、技术路线:电控单体泵+EGR; 4、排放标准:非道路国三排放。 工程机械动力 1、标定功率/转速(kw/r/min):23.6-95.6/2400-2600; 2、扭矩/转速(N.m/r/min):110-445/1800-2000; 3、技术路线:电控 VE 泵/电控单体泵+EGR; 4、排放标准:非道路国三排放。 发电机组动力 5、标定转速(r/min): 1500-1800; 6、用途:9-45kVA 发电机组。 全柴动力 1-1-175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苏常柴 招股意向书 L 系列_多缸机系列 1、燃油系统:电控 VE 泵/电控单体泵或电控高压共轨; 2、标定功率/转速(kw/r/min):36.8-65/2400-2600; 3、扭矩/转速(N.m/r/min):175-238/1680; 4、用途:收割机、工程机械、45-65 马力轮拖; 5、排放标准:非道路国三排放。 G 系列_多缸机系列 1、燃油系统:电控 VE 泵/电控单体泵或电控高压共轨; 2、标定功率/转速(kw/r/min):25.7-95/2300-2600; 3、扭矩/转速(N.m/r/min):146-380/1680-1820; 4、用途:收割机、工程机械、35-80 马力轮拖; 5、排放标准:非道路国三排放。 H 系列_多缸机系列 1、燃油系统:电控 VE 泵/电控单体泵或电控高压共轨; 2、标定功率/转速(kw/r/min):66.1-103/2300; 3、扭矩/转速(N.m/r/min):480/1680; 4、用途:收割机、工程机械、90-120 马力轮拖; 5、排放标准:非道路国三排放。 (3)同行业公司产品技术指标对比情况 我国自2015年起开始实施非道路用柴油机国三排放标准,至今已执行多年, 行业内的主要企业排放指标基本都达到了国家规定的排放要求。公司同行业可比 上市公司可比的产品的相关核心指标升功率、升扭矩、最低比油耗、振动等指标 无法从公开渠道获取,对于同行业公司官网已披露的标定功率/转速、扭矩/转速、 排放标准、燃油系统及技术路线、产品应用范围等指标各公司差别不大。 (4)公司产品的核心技术竞争力与公司在行业内的市场份额的匹配关系 公司销售的产品主要为非道路用多缸柴油机,报告期内,公司及同行业可比 公司非道路用多缸柴油机销量及市场份额情况如下: 单位:台、% 项 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公司销量 300,360 225,364 208,487 全柴动力销量 235,673 184,857 187,458 云内动力销量 201,065 139,627 101,954 苏常柴销量 91,909 79,323 82,006 1,853,106 1,521,976 1,444,520 公司销量所占市场份额 16.21 14.81 14.43 全柴动力销量所占市场份额 12.72 12.15 12.98 云内动力销量所占市场份额 10.85 9.17 7.06 国内非道路多缸柴油机销量 1-1-176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苏常柴销量所占市场份额 4.96 5.21 5.68 数据来源:同行业数据来源于中国内燃机工业协会。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占非道路多缸柴油机市场份额分别为14.43%、14.81%、 16.21%,和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相比,市场占有率处于行业前列,反映了市场对 于公司产品性能的认可。 6、整体情况对比 公司和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整体比较情况如下: 项目 全柴动力 云内动力 苏常柴 发行人 产品所属细分 行业 车用柴油机及 非道路用柴油 机行业 车用柴油机及 非道路用柴油 机行业 非道路用单缸 及多缸柴油机 行业 非道路用多缸 柴油机行业 技术路线 非道路国三排放阶段主要技术路线: 37kw 以上机型为增压中冷+高压 共轨+EGR 等技术路线;37kw 以下机型为自然吸气+电控燃油系统等 技术实力 截至 2020 年 12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拥有 月 31 日,拥有 有 效 专 利 250 产品和技术授 项,其中发明专 权专利 200 多项 利 26 项 衡量核心竞争 力的关键业务 数据和指标 同类产品的排放标准、噪声、升扭矩、升功率、最低燃油耗、振动等产 品的性能指标方面基本保持相同水平 截至 2021 年 4 月 15 日,共获 截至报告期末, 得国内外授权 已获得专利权 的专利 141 项, 110 项 其中发明专利 13 项 产品定位和定 价 产品定位:提供 多系列车用及 非道路用柴油 机产品。 产品定价:和发 行人相近 产品定位:提供 多系列车用及 非道路用柴油 机产品。 产品定价:和发 行人相近 产品定位:主要 提供多系列农 业机械用柴油 机产品。 产品定价:和发 行人相近 产品定位:根据 客户需求提供 不同规格及配 置的非道路用 柴油机产品。 产品定价:根据 客户的采购量、 采购型号及竞 争情况和客户 综合商谈确定 品牌 行业知名品牌 行业知名品牌 行业知名品牌 行业知名品牌, 市场渠道及获 客方式 全柴动力产品 销售和服务网 络覆盖全国,以 及东南亚、欧洲 等多个国家和 云内动力建立 了集产品销售、 客户服务、配件 供应、技术支持 和信息收集为 苏常柴在国内 构建了覆盖全 国的销售服务 网络,具有完善 的柴油机销售 公司已建立完 善的市场营销 服务网络;通过 营销服务网络 做大做强现有 1-1-177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地区;获客方式 一 体 的 营 销 服 和发行人相近 务体系;获客方 式和发行人相 近 客户类型及经 营规模 销售策略 客户类型:车用 领域客户;安徽 合力等非道路 用领域客户。 经营规模:2020 年度柴油机收 入 41.12 亿元。 和发行人相近 客户类型:车用 领域客户;中国 龙工等非道路 用领域客户。 经营规模:2020 年度柴油机行 业收入为 95.92 亿元。 和发行人相近 服务网络体系; 客 户 业 务 并 开 获 客 方 式 和 发 拓新业务 行人相近 客户类型:沃得 农机等非道路 用领域中的农 业机械用客户。 经营规模:2020 年度柴油机行 业收入为 21.12 亿元。 杭叉集团、安徽 合力、中国龙工 等工程机械客 户;一拖股份等 农业机械客户。 经营规模:2020 年度非道路柴 油机领域收入 为 23.17 亿元。 和发行人相近 做大做强现有 客户特别是大 客户业务;同时 积极开拓新客 户 注 1:上表中的数据及描述主要通过参阅公司和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官网、定期报告 以及公司技术和销售人员、行业专家及主要客户访谈资料中分析得出。 注 2:技术实力对比详见本节招股书之“3、技术实力对比”。 7、公司和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相比的竞争优势及劣势分析 公司和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都是行业中拥有丰富的柴油机研发生产经验的 大型企业,市场渠道都较为完善,都呈现规模化经营,同时由于目前执行的非道 路国三排放标准已执行多年,各企业的产品经过多年的研发及市场考验,产品都 较为成熟,目前的产品技术路线、技术水平及性能整体差异不大。 公司和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相比优势主要体现在业务更为聚焦,长期以来主 要生产和研发非道路用多缸柴油机产品,对于非道路柴油机的应用特征及下游客 户的需求都有较深入的理解,公司产品受到市场认可度较高。特别是在叉车用柴 油机产品方面,公司相较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更早进入该领域,具有较为明显 的先发优势,和该领域下游大客户基本都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产品受到了市场 的广泛认可,在市场占有率方面处于行业前列。 公司和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相比劣势主要体现在公司的经营规模上,受制于 资金规模及融资渠道,公司整体业务规模在和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相比略有不 足,如果公司的经营规模得以扩大,有助于公司进一步提升行业影响力。 1-1-178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三、销售情况和主要客户 (一)主要产品和服务的销售情况 1、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构成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构成情况如下: 2020 年度 项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目 金额 (万元) 占比 (%) 金额 (万元) 占比 (%) 金额 (万元) 占比 (%) 工程机械用 164,029.23 66.97 129,040.68 68.74 123,668.25 70.93 农业机械用 66,934.13 27.33 46,336.65 24.69 39,739.18 22.79 发电机组等 其他应用类 690.16 0.28 800.12 0.43 462.05 0.26 配件 13,286.75 5.42 11,532.26 6.14 10,492.61 6.02 合 244,940.27 100.00 187,709.71 100.00 174,362.09 100.00 柴油 机 计 2、报告期内发行人产能、产量、销量统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非道路用柴油机的产能、产量、销量情况如下: 期 间 产能 (台) 产量 (台) 销量 (台) 产能利用率 (%) 产销率 (%) 2018 年度 220,000 211,905 208,487 96.32 98.39 2019 年度 230,000 230,707 225,364 100.31 97.68 2020 年度 300,000 302,065 300,360 100.69 99.44 3、主要产品销售价格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平均销售价格变化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台 项 目 2020 年度 柴油发动机 2019 年度 7,712.53 7,817.46 2018 年度 7,859.94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价格相关分析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 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一、经营成果分析”之“(二)营业收入分析”之“2、主 营业务收入构成及变动分析”。 1-1-179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二)公司报告期内向前五名客户销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向前五大客户销售的金额及其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如下: 期 间 2020 年度 序号 客户名称 销售额(万元) 1 杭叉集团 91,049.63 37.00 2 安徽合力 30,168.98 12.26 3 中国龙工 10,526.04 4.28 4 鑫鲁驰 8,291.58 3.37 5 沃得股份 6,060.02 2.46 计 146,096.25 59.36 1 杭叉集团 60,314.80 31.95 2 安徽合力 19,781.24 10.48 3 中国龙工 9,148.92 4.85 4 约翰迪尔 8,364.35 4.43 5 鑫鲁驰 5,852.72 3.10 计 103,462.03 54.80 1 杭叉集团 54,310.87 30.97 2 安徽合力 15,711.68 8.96 3 约翰迪尔 9,070.05 5.17 4 中国龙工 7,780.67 4.44 5 江淮重工 5,973.02 3.41 计 92,846.29 52.95 合 2019 年度 合 2018 年度 合 比例(%) 注:上表所述之杭叉集团包含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配件分公 司、杭州杭叉驾驶室有限公司、济南杭叉叉车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杭叉叉车销售有限公司、 石家庄杭叉叉车销售有限公司、烟台杭叉叉车销售有限公司、浙江杭叉进出口有限公司、安 徽杭叉叉车销售有限公司、太原杭叉叉车有限公司、甘肃杭叉叉车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合力 包含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宝鸡合力叉车厂、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 司宝鸡渭滨工厂、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配件分公司、安徽合力叉车销售有限公司、广东合 力叉车销售有限公司、杭州合力叉车销售有限公司、合力工业车辆(盘锦)有限公司、衡阳 合力工业车辆有限公司、安徽好运机械有限公司、山东齐鲁合力叉车有限公司、上海合力叉 车有限公司、郑州合力叉车有限公司漯河分公司、陕西合力叉车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龙工包 含龙工(江西)机械有限公司、龙工(上海)叉车有限公司、龙工(上海)路面机械制造有 限公司、龙工(上海)挖掘机制造有限公司;约翰迪尔包括约翰迪尔(宁波)农业机械有限公 司、约翰迪尔(天津)有限公司;鑫鲁驰包含山东鑫鲁驰经贸有限公司、潍坊鲁驰工程机械 配件有限公司。 上述前五大客户中,除杭叉集团外,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 他核心人员及其关联方和持有本公司5%以上的股东未占有其任何权益。 1-1-180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四、采购情况和主要供应商 (一)主要原材料采购情况 报告期内各期,公司主要原材料的采购情况如下: 期 间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目 采购数量 (台/个) 采购额 (万元) 采购单价 (元/采购单位) 采购额占本 期营业成本 的比例(%) 油泵 324,146 31,335.30 966.70 14.58 机体 96,181 5,651.80 587.62 2.63 起动机 359,603 9,557.48 265.78 4.45 气缸盖 299,771 8,577.38 286.13 3.99 曲轴 316,634 8,557.43 270.26 3.98 喷油器 1,229,134 7,532.75 61.28 3.50 发电机 350,299 6,484.28 185.11 3.02 气缸套 1,860,134 5,287.62 28.43 2.46 飞轮齿圈部件 308,561 5,868.40 190.19 2.73 连杆 1,228,672 5,094.68 41.46 2.37 合 计 6,373,135 93,947.11 147.41 43.70 油泵 242,791 24,562.27 1,011.66 15.01 机体 194,917 11,040.55 566.42 6.75 起动机 277,044 7,253.98 261.83 4.43 气缸盖 227,923 6,596.27 289.41 4.03 曲轴 246,973 6,960.17 281.82 4.25 喷油器 937,835 5,635.56 60.09 3.44 发电机 278,045 4,983.86 179.25 3.05 气缸套 1,556,190 4,414.44 28.37 2.70 飞轮齿圈部件 233,792 4,491.38 192.11 2.75 连杆 960,592 4,109.16 42.78 2.51 计 - 80,047.62 - 48.93 油泵 227,251 23,112.97 1,017.07 15.45 机体 244,932 13,883.52 566.83 9.28 起动机 253,420 6,794.91 268.13 4.54 气缸盖 249,579 7,004.29 280.64 4.68 项 合 2018 年度 1-1-181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曲轴 225,730 6,363.60 281.91 4.25 喷油器 878,595 6,252.35 71.16 4.18 发电机 256,227 4,574.86 178.55 3.06 气缸套 1,456,451 4,158.41 28.55 2.78 飞轮齿圈部件 215,723 4,032.88 186.95 2.70 连杆 880,924 3,839.49 43.58 2.57 - 80,017.28 - 53.48 合 计 注:公司机体采购量减少主要系铸造车间机体产能开始释放。 (二)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能源采购情况 公司生产所需能源主要为水、电、柴油等。报告期内,公司各期主要能源的 采购情况如下: 期 间 项 目 采购数量 采购金额 (万元) 采购单价 (元/采购单位) 水(万吨) 25.41 96.19 3.79 电(万度) 4,128.06 2,751.57 0.67 柴油(万公斤) 142.30 695.56 4.89 水(万吨) 24.52 94.67 3.86 电(万度) 2,351.88 1,986.74 0.84 柴油(万公斤) 129.31 770.01 5.95 水(万吨) 19.97 81.68 4.09 电(万度) 1,557.04 1,208.68 0.78 柴油(万公斤) 120.93 733.05 6.06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报告期内,各种能源的市场供应充足,与公司规模相比,水、电、柴油等能 耗用量占比较低,能源市场供应充足。 (三)公司向前五名供应商采购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向前五名供应商的采购金额及占当期营业成本的比例如下: 期 间 2020 年度 序号 供应商名称 1 威孚高科 31,733.20 14.76 2 浙江华达机械有限公司 13,964.73 6.50 3 江苏永安动力机械有限公司 8,692.38 4.04 1-1-182 采购额(万元) 比例(%)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4 无锡市闽仙汽车电器有限公司 6,050.45 2.81 5 博世公司 5,544.03 2.58 计 65,984.80 30.69 1 威孚高科 23,135.56 14.14 2 浙江华达机械有限公司 10,810.55 6.61 3 江苏永安动力机械有限公司 7,387.30 4.52 4 无锡市闽仙汽车电器有限公司 4,807.42 2.94 5 宁波华泰汽车电器总厂 4,212.94 2.57 计 50,353.77 30.78 1 威孚高科 20,617.53 13.78 2 浙江华达机械有限公司 9,345.49 6.25 3 江苏永安动力机械有限公司 8,029.95 5.37 4 力渊铸造 6,478.13 4.33 5 无锡市闽仙汽车电器有限公司 4,778.07 3.19 49,249.16 32.92 合 2019 年度 合 2018 年度 合 计 注:上表所述之威孚高科包括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威孚金宁有限公 司、宁波威孚天力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威孚长安有限责任公司、无锡威孚力达催化 净化器有限责任公司、无锡威孚精密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博世公司包括博世汽车柴油系 统有限公司和博世汽车系统(无锡)有限公司。 上述前五大供应商中,除力渊铸造外,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 其他核心人员及其关联方和持有本公司5%以上的股东未占有其任何权益。截至 报告期末,公司和力渊铸造已无业务往来。 五、主要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情况 (一)固定资产情况 1、主要固定资产 公司固定资产主要包括运输工具及其他设备等,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主要固定资产情况如下: 项 目 账面原值 (万元) 累计折旧 (万元) 账面净值 (万元) 成新率 (%) 房屋及建筑物 27,264.04 7,912.86 19,351.18 70.98 机器设备 46,115.70 22,217.59 23,898.11 51.82 1-1-183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运输工具 918.40 434.79 483.61 52.66 电子设备及其他 1,885.37 1,113.65 771.72 40.93 76,183.51 31,678.90 44,504.61 58.42 合 计 2、主要设备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主要设备情况如下: 序 号 设备名称 使用部门 数 量 原值 (万元) 净值 (万元) 成新率 (%) 1 清洗机 装配车间 7 195.41 24.08 12.32 2 机器人清洗机 装配车间 2 208.55 129.54 62.12 3 缸盖 18 螺栓拧紧机 装配车间 1 194.87 9.74 5.00 4 总成装配输送线 装配车间 1 394.50 19.72 5.00 5 发动机测试系统 装配车间 58 1,384.68 119.04 8.60 6 预装输送线 装配车间 1 315.90 15.79 5.00 7 测试台架附件 装配车间 1 279.95 14.00 5.00 8 喷涂机器人 装配车间 4 227.35 205.76 90.50 9 三坐标测量机 装配车间 2 199.04 135.90 68.28 10 卧式加工中心 机加工车间 14 4,008.68 1,017.60 25.38 11 立式加工中心 机加工车间 41 3,136.44 555.04 17.70 12 加工中心 机加工车间 3 297.00 83.68 28.18 13 加工中心夹具 机加工车间 1 217.49 10.87 5.00 14 AVL 发动机实验台 技术中心 2 881.56 714.90 81.09 15 发动机数控试验台 技术中心 2 637.71 168.29 26.39 16 降噪声设施 技术中心 1 236.92 79.87 33.71 17 发动机废气排放分析系统 技术中心 1 235.73 79.43 33.70 18 NVH 测量分析系统 技术中心 1 282.73 103.42 36.58 19 总成装配线 4E 车间 1 1,145.31 1,014.71 88.60 20 集装箱式发动机试验台 4E 车间 3 221.69 198.88 89.71 21 缸体最终清洗机 4E 车间 1 307.69 278.46 90.50 22 缸盖部装线 4E 车间 1 265.09 233.61 88.12 23 暖通空调系统 4E 车间 1 264.36 205.76 77.83 24 缸体油道.水套试漏机 4E 车间 1 221.37 200.34 90.50 25 缸盖螺栓拧紧机 4E 车间 1 207.50 182.86 88.13 1-1-184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26 预装.后整理输送线 4E 车间 1 173.27 155.44 89.71 27 KW 整体造型线系统 铸造车间 1 2,457.90 2,107.65 85.75 28 砂处理和二次落砂系统 铸造车间 1 1,157.99 1,043.61 90.12 29 双供电中频无芯感应电炉 系统 铸造车间 2 1,045.99 930.06 88.92 30 缸体、缸体磨削精整线系 统 铸造车间 1 838.12 746.41 89.06 31 连续式铸件(柴油机缸体、 缸盖)退火炉 铸造车间 1 712.35 644.68 90.50 32 KW 全自动浇注系统 铸造车间 1 642.81 551.21 85.75 33 机械手 铸造车间 3 482.43 403.07 83.55 34 双工位机械手式抛丸清理 机 铸造车间 1 327.87 288.94 88.13 35 KW 线浇铸段环保除尘系 统 铸造车间 2 286.32 256.86 89.71 36 缸体缸盖等静电喷粉线 铸造车间 1 273.86 245.67 89.71 37 制芯车间内缸筒上涂、烘 干、储存、组芯系统和缸 盖组芯输送系统 铸造车间 1 259.77 228.92 88.13 38 四开模射芯机 铸造车间 10 214.84 191.03 88.92 3、房屋建筑物 (1)房屋所有权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取得权证房产情况如下: 序 号 产权证编号 坐落地址 面积(㎡) 权利人 取得 方式 是否 抵押 1 浙(2020)新昌县不动产 权第 0017739 号 新昌县新昌大道西路 888 号 2 幢 1,589.10 发行人 自建 否 2 浙(2020)新昌县不动产 权第 0017739 号 新昌县新昌大道西路 888 号 3 幢 55,275.82 发行人 自建 否 3 浙(2020)新昌县不动产 权第 0017739 号 新昌县新昌大道西路 888 号 4 幢 20,159.29 发行人 自建 否 4 浙(2020)新昌县不动产 权第 0017739 号 新昌县新昌大道西路 888 号 5 幢 7,851.69 发行人 自建 否 5 浙(2020)新昌县不动产 权第 0017739 号 新昌县新昌大道西路 888 号 6 幢 12,041.62 发行人 自建 否 6 浙(2020)新昌县不动产 权第 0021438 号 新昌县东园大道 9 号 1 幢 5,256.23 发行人 自建 否 1-1-185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7 浙(2020)新昌县不动产 权第 0021438 号 新昌县东园大道 9 号 2 幢 23,229.35 发行人 自建 否 8 浙(2020)新昌县不动产 权第 0021438 号 新昌县东园大道 9 号 3 幢 2,361.83 发行人 自建 否 9 浙(2020)新昌县不动产 权第 0021438 号 新昌县东园大道 9 号 4 幢 1,841.67 发行人 自建 否 10 浙(2020)新昌县不动产 权第 0021438 号 新昌县东园大道 9 号 5 幢 1,498.49 发行人 自建 否 11 浙(2020)新昌县不动产 权第 0021438 号 新昌县东园大道 9 号 6 幢 506.68 发行人 自建 否 2020年4月23日,新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证明:2017年1月1日至本证 明出具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因违法占地用地受到其行政处罚之情形。 2020年8月31日,新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证明:2020年1月1日至本证 明出具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因违法占地用地受到其行政处罚之情形。 2021年2月26日,新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证明:2020年6月30日至本证 明出具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因违法占地用地受到其行政处罚之情形。 2020年4月23日,新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证明:2017年1月1日至本证 明出具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违反建设规划、建造施工方面的法律法规、 规范性规定或其他该局管辖事项之规定而被该局予以行政处罚或立案调查尚无 结论之情形。 2020年9月1日,新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证明:2020年1月1日至本证明 出具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违反建设规划、建造施工方面的法律法规、规 范性规定或其他该局管辖事项之规定而被该局予以行政处罚或立案调查尚无结 论之情形。 2021年3月1日,新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证明:2020年6月30日至本证 明出具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违反建设规划、建造施工方面的法律法规、 规范性规定或其他该局管辖事项之规定而被该局予以行政处罚或立案调查尚无 结论之情形。 (2)公司临时建筑情况 公司存在周转区临时用房、污水处理站、配电房等生产辅助用房及车棚、雨 1-1-186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棚等临时建筑,其临时建设未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121号《园区违章建筑处置有关问题协调会议 纪要》明确:“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严重影响城乡规划、市容市貌,又没 有质量与消防隐患的违章建筑,由企业申请,提供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 的房屋安全鉴定合格报告和消防安全评估合格报告,可补办相关手续,包括临时 建筑手续”。 公司根据上述会议纪要之要求,就其未经批准建设的临时建筑,委托具有评 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取得评估结果为合格的《建设工程结构鉴定报告》 《消防安全评估报告》,并向新昌县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提交《临 时建筑许可申请报告》,取得了审批许可。经许可,发行人上述临时建筑物保留 使用两年,使用期限至2022年4月2日。 新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证明,确认报告期内公司未因违法占地用地受 到该局行政处罚。 新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的证明确认,确认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违反 建设规划、建造施工方面的法律法规、规范性规定或其他本局管辖事项之规定而 被该局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公司及其子公司、分公司不存在被我处立案调查尚 无结论之情形。公司临时建筑经新昌县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的临时 规划许可审批,在临时规划许可期限内可正常使用,不存在被该局行政处罚风险。 新昌县综合执法局出具证明,公司临时建筑经新昌县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管理委员会的临时规划许可审批,在临时规划许可期限内可正常使用,该局不会 拆除相关临时建筑亦不拟进行行政处罚。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就公司临时建筑出具承诺,临时建筑许可期限内, 如公司经许可的临时建筑无法正常使用或被拆除,其将全额承担公司因此造成的 损失或费用。 综上所述,公司上述临时建筑不属于主要生产用房,搭建时未经城乡规划主 管部门批准,但已按照当地政府政策规定补办临时建筑许可,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确认未进行行政处罚及临时许可期限内可正常使用,公司在许可期限内可正常使 1-1-187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用相关临时建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亦对经许可的临时建筑无法正常使用进 行兜底承诺,公司上述临时建筑未经许可搭建不会对本次发行上市造成实质性障 碍。 (3)公司租赁的房产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租赁的主要房产情况如下: 序号 承租人 出租人 房屋地址 面积(㎡) 租赁期限 1 发行人 新柴动力 新昌县七星街道江滨西 路 318 号 16,000.00 2020.1.12024.12.31 2 发行人 新柴动力 新昌县七星街道江滨西 路 318 号 800.00 2019.12.182024.12.17 3 发行人 中控产业园区运营管 理有限责任公司 杭州市滨江区六和路 307 号 2 幢 6 层 608 室 28.95 2020.4.152021.4.14 (4)租赁房产收储情况 1)公司租赁的土地列入收储协议的具体情况,收储原因和进展 报告期内,发行人租赁新柴动力位于新昌县七星街道江滨西路318号厂房、 办公室及其他土地用于下石演分厂、配件分公司生产经营及管理。 公司租赁新柴动力厂房位于居民区,政府较早便有收储计划,于2007年12 月由新昌县土地储备开发中心与浙江力程(当时新柴动力母公司)达成收储协议, 约定新柴动力所有的下石演村土地由政府收储。因收储价格尚未达成一致该协议 一直未予执行。期间,政府部门一直同浙江力程、新柴动力磋商,拟继续收储相 关土地。公司租赁土地的本次收储,系政府原定收储计划的推进。 2016年6月24日,中共新昌县委常委会议纪要[2016]9号文件中原则上同意发 行人上述租赁所涉及厂房土地(即上述新昌县七星街道江滨西路318号土地厂房) 交由政府收储。 2020年9月16日,新柴动力同新昌县土地整理储备中心(以下简称“土地储备 中心”)签署《新昌县国有土地使用权储备合同》,发行人同新昌县土地整理储 备中心签署《新昌县国有土地使用权储备合同补充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A、收储标的物 1-1-188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新昌县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将新柴动力持有的新国用(2003)第3445号土地使 用权及附着房产(证号新房权证[2010]字第11766-11771号)收储。 B、补偿款构成及金额 本次回收标的物补偿范围包括土地补偿费、房屋重置价、装修价值、附属物 价值补偿、苗木补偿等标的物权利补偿以及停产停业及搬迁补偿、大型设备及不 可搬迁设备设施搬迁损失、铸铣车间设备基础补偿、地下管线搬迁补助等生产搬 迁性补偿。其中,大型设备及不可搬迁设备设施搬迁损失、铸铣车间设备基础补 偿、地下管线搬迁补助等生产搬迁性补偿由公司享有,具体金额尚待后续补偿汇 总审批情况确定。 合同签署生效并由发行人撤离人员、拆除设备、腾空房屋并经验收交付后五 日内,支付上述补偿款。 C、交付验收期限 公司需在合同签订后六个月内撤离人员、拆除设备、腾空房屋等处置事项。 若发行人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撤离人员、拆除设备、腾空房屋,自逾期之日起,以 土地储备中心应向其支付的相关补偿费总额为基数,按每月千分之二十的比例, 根据违约天数按日实际结算违约金。 《新昌县国有土地使用权储备合同》《新昌县国有土地使用权储备合同补充 协议》未约定强制搬迁、拆除条款。公司说明,替代厂房已经开工建设,其将在 不影响正产生产经营前提下合理加速安排搬迁事宜,交付验收期限内确实无法完 成搬迁腾空的,将依约承担违约金,并可正常使用租赁厂房。 根据新柴动力及公司确认,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租赁新柴动力之 土地厂房收储事宜正依约进行。 2)上述租赁物业占公司全部土地或房产的比例 公司租赁新柴动力物业面积为16,800平方米,占发行人房产面积(不含上述 租赁)的12.82%,土地面积(不含上述租赁)的4.96%。 3)公司使用上述土地或房产进行生产经营产生的收入、毛利、净利润情况 1-1-189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公司租赁该房产主要用于机体缸盖的机加工生产工序,其生产出来的机体缸 盖成品是柴油机的主要零部件,用于自身柴油机的生产,故不存在对外销售的情 形。由于可比机体缸盖机加工企业毛利率等数据较难获取,现根据公司机体缸盖 机加工生产的成本,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水平、净利率水平简单匡算其收入、毛 利、净利润数据,其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 12.3 13.02 14.36 公司净利率(%) 3.81 2.86 4.16 下石演工厂生产成本(万元) 31,790.54 25,390.41 23,137.68 匡算收入(万元) 36,249.19 29,191.09 27,017.38 匡算毛利(万元) 4,458.65 3,800.68 3,879.70 匡算净利润(万元) 1,381.09 834.87 1,123.92 4)搬迁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公司上述租赁厂房用于下石演分厂生产,系发行人机加工主要厂房,为主要 生产经营场所。 公司对于拔茅分厂的整体规划是建设年产30万套绿色智慧发动机关键零部 件,具体包括三十万套机体缸盖的铸造和机加工建设,整体项目已于2017年取得 了项目备案和环评批复。公司在项目设计之初就考虑到下石演分厂存在的搬迁风 险,整体项目分为三个子项目进行。 一期项目涉及三十万套机体缸盖的铸造,目前已经建成投产。本次募投项目 “年产30万套绿色智慧发动机关键零部件建设项目二期”涉及15万套机体缸盖的 机加工建设,目前正按照项目规划正常进行中。剩余的15万套机体缸盖的机加工 建设项目主要用于承接下石演分厂的搬迁设备,以便快速恢复下石演分厂搬迁前 公司的机加工能力。 公司为应对下石演土地收储,加快实施承接下石演设备的前期准备工作,包 括承接厂房的建设装修工作、和相关机加工设备厂签订设备改造升级合同等,目 前工作都在顺利进行中。此外公司在发动机关键零部件机加工领域经营多年,拥 有多名经验丰富的生产技术人才,对于相关设备比较熟悉,也有利于安装调试工 1-1-190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作顺利实施。预计2021年底前完成下石演搬迁涉及的设备及产能承接工作。 根据公司与新昌县土地整理储备中心签署《新昌县国有土地使用权储备合同 补充协议》,公司获取的设备搬迁补偿款金额可以覆盖相关成本费用,公司已自 建机加工生产车间,下石演工厂搬迁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 响。 (二)无形资产情况 1、商标 (1)国内注册商标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拥有国内商标44项,具体情况如下: 序 号 注册号 类 别 1 12887874 2 商标 注册人 有效期限 取得方式 1 新柴股份 2025.1.6 申请取得 12887996 3 新柴股份 2024.12.20 申请取得 3 5731258 4 新柴股份 2029.11.27 申请取得 4 12888083 5 新柴股份 2024.12.20 申请取得 5 5731250 6 新柴股份 2029.9.6 申请取得 6 5731251 6 新柴股份 2030.6.6 申请取得 1-1-191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7 12888203 7 新柴股份 2025.3.27 申请取得 8 221684 7 新柴股份 2025.3.14 从新柴动力受 让取得 9 3743930 7 新柴股份 2025.11.20 申请取得 10 5731249 8 新柴股份 2029.9.13 申请取得 11 5731268 8 新柴股份 2029.9.13 申请取得 12 5731267 9 新柴股份 2029.9.13 申请取得 13 5731266 9 新柴股份 2029.9.13 申请取得 14 12888269 10 新柴股份 2024.11.27 申请取得 15 5731257 11 新柴股份 2029.9.13 申请取得 16 5731255 11 新柴股份 2029.9.13 申请取得 17 3743929 12 新柴股份 2025.7.27 从新柴动力受 让取得 18 3743931 12 新柴股份 2025.7.27 从新柴动力受 让取得 1-1-192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9 12888351 16 新柴股份 2025.3.27 申请取得 20 5731253 17 新柴股份 2030.3.27 申请取得 21 5731254 17 新柴股份 2029.11.13 申请取得 22 12888418 18 新柴股份 2024.12.6 申请取得 23 12888459 19 新柴股份 2025.8.20 申请取得 24 12888497 20 新柴股份 2024.11.27 申请取得 25 12888559 21 新柴股份 2024.12.20 申请取得 26 12889400 24 新柴股份 2025.1.27 申请取得 27 12889490 25 新柴股份 2024.12.13 申请取得 28 12889732 29 新柴股份 2024.11.27 申请取得 29 12889945 30 新柴股份 2025.4.6 申请取得 1-1-193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30 12890016 31 新柴股份 2024.12.27 申请取得 31 12890083 32 新柴股份 2025.1.6 申请取得 32 12890139 33 新柴股份 2025.1.13 申请取得 33 12890228 35 新柴股份 2025.4.6 申请取得 34 5731252 37 新柴股份 2030.1.13 申请取得 35 5731265 37 新柴股份 2030.1.13 申请取得 36 5731263 39 新柴股份 2021.5.6 申请取得 37 5731264 39 新柴股份 2029.11.27 申请取得 38 5731262 40 新柴股份 2030.1.13 申请取得 39 5731261 40 新柴股份 2030.1.13 申请取得 40 5731259 42 新柴股份 2021.4.13 申请取得 41 5731260 42 新柴股份 2029.11.20 申请取得 1-1-194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42 12890368 44 新柴股份 2025.4.6 申请取得 43 5731256 4 新柴股份 2024.11.6 申请取得 44 40828625 17 薪柴股份 2030.7.13 申请取得 公司设立后,其人员、业务及部分资产从新柴动力转让而来。2007年7月3 日,新柴股份与新柴动力签署《关于商标的转让协议》,新柴股份无偿受让新柴 动力注册号“221684”、“3743929”、“3743931”的三项商标专用权,商标的权属及 使用不存在纠纷及潜在纠纷的情况。 (2)国际注册商标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拥有国际商标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类别 注册号 1 7 2 12 商标 国家或地区 期限 4480972 印度 2030.3.22 4480973 印度 2030.3.22 2、专利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取得专利权 110 项,其中发明专利 2 项,实用新型 108 项,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专利 类型 申请号/专利号 专利 2014105375297 专利 新型 喷油器安装的 柴油机供油正 2011100079170 发明人/设计人 发行人 2014.10.13 胡文君 否 时的检测装置 发行人 2011.1.14 胡文君 否 一种应用于拔 实用 3 申请日 心技术人员 定位装置 发明 2 是否源于核 申请人 一种柴油机上 发明 1 发明名称 2018208183377 发动机喷油器 张益锋、薄存 发行人 的治具 2018.5.30 志、王旭东、于 海龙 1-1-195 否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一种气缸盖上 实用 4 新型 2018208182459 实用 5 新型 2018208182567 新型 新型 新型 2018206749953 新型 新型 新型 新型 一种发动机上 张益锋、薄存 紧凑型的废气 发行人 2018.5.30 油冷却装置 志、王旭东、于 否 否 海龙 发行人 2018.5.8 胡文君 否 置式油气分离 发行人 2018.5.8 胡文君 否 气缸盖罩结构 发行人 2018.3.10 段四奇 否 调整结构 发行人 2018.3.10 段四奇 否 发行人 2017.5.18 潘超 否 发行人 2017.5.5 胡文君 否 发行人 2017.4.27 潘超 否 一种柴油机分 2017205521466 片式衬套安装 工具 发动机气缸盖 2017204905806 罩密封减振装 置 一种柴油机曲 实用 12 海龙 一种发电机的 2018203271085 实用 11 志、王旭东、于 构 一种发动机的 2018203271329 实用 10 2018.5.30 装置 实用 9 发行人 一种柴油机顶 实用 8 的 EGR 阀座结 一种柴油机机 2018206751027 实用 7 张益锋、薄存 循环结构 实用 6 招股意向书 2017204522334 轴上后油封的 压装装置 章炎潮、沈杜 一种用于离合 实用 13 新型 2017203976861 器壳体的防尘 烽、戴阳明、潘 发行人 2017.4.17 装置 栋伦、刘学敏、 否 吕珑杰、张晓 锋、罗胜凯 梁玉成、李晓 实用 14 新型 一种柴油机油 201720397619X 管快速接头 军、周鑫南、傅 发行人 2017.4.17 强、赵建、赵会 否 峰、梁亮、刘长 亮 实用 15 新型 胡文君、吕正、 一种柴油机凸 201720397672X 轮轴的耐久性 发行人 潘超、周冬冬、 2017.4.17 能实验装置 吕珑杰、蔡志 否 江、金林梦赟 俞锋雷、陈斌、 一种柴油机气 实用 16 新型 2017203976541 缸套的拆卸装 吕浒锋、陈云 发行人 置 2017.4.17 炳、高健、陈圆 圆、蔡利凯、盛 天佑 1-1-196 否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潘卓民、史华 一种柴油发动 实用 17 新型 2017203976876 机用齿轮的钻 东、于海龙、吴 发行人 2017.4.17 孔设备 扬、王达、杜若 否 楠、王惠伟、章 圣超 实用 18 新型 2017203976880 新型 发动机油底壳 2017202362608 实用 20 新型 新型 新型 2017201847495 新型 新型 2017200011965 新型 新型 2016212999834 新型 新型 2017.3.13 胡文君 否 发行人 2017.3.13 胡文君 否 接管的紧固装 发行人 2017.2.28 胡文君 否 塞的改进型盐 发行人 2017.1.3 郭俊刚 否 燃机的组合式 发行人 2016.11.30 郭俊刚 否 发行人 2016.8.22 梁亮、张益锋 否 发行人 2016.8.22 胡文君 否 发行人 2016.8.22 胡文君 否 发行人 2016.8.22 薄存志 否 发行人 2016.8.22 发行人 2016.8.22 发行人 2016.8.22 一种组合式的 2016209269709 曲轴旋压皮带 轮 一种应用凸轮 2016209270072 轴相位传感器 的电控柴油机 一种应用内置 2016209198525 曲轴转速传感 器的柴油机 一种结构优化 2016209251353 的柴油机风扇 垫块 一种带连接支 实用 28 发行人 增压器 实用 27 冯鸿、章明阳 一种应用于内 实用 26 否 芯 实用 25 盖的连接结构 立春、陈帅锋、 一种应用于活 实用 24 明、任泽超、袁 2017.4.17 置 实用 23 发行人 柴油机排气连 实用 22 弹性连接结构 发动机加油口 2017202362472 实用 21 机缸体底部机 油盒 实用 19 王旭东、施慧 一种柴油发动 2016209231097 架的电动输油 梁亮、张益锋、 泵 王云来 否 一种柴油机上 实用 29 新型 结构优化的多 2016209270335 孔活塞冷却喷 胡文君 否 咀 实用 30 新型 一种柴油机曲 2016209269677 轴齿轮的热套 1-1-197 张益锋、梁亮、 俞锋雷 否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定位工装 实用 31 新型 一体式的喷油 2016209264122 实用 32 新型 一种整体式柴 2016205822986 实用 33 新型 新型 新型 201620586432X 新型 新型 2016205967504 新型 新型 2016205213757 新型 新型 的高强度气缸 张枫 否 发行人 2016.6.15 杨伟峰、邵红伟 否 发行人 2016.6.15 刘凤忠 否 段四奇、张煜 优化的水泵结 发行人 2016.6.15 超、何晓潮、邵 否 红伟、王毅 臂机构润滑结 柴油机气缸套 2016205185920 发行人 2016.5.31 胡文君 否 拆卸工具 发行人 2016.5.31 胡文君 否 发行人 2015.9.7 胡文君 否 发行人 2015.9.7 杨伟峰 否 发行人 2015.9.7 薄存志 否 发行人 2015.9.7 王斌、桂文卿 否 发行人 2015.9.7 薄存志 否 发行人 2015.9.7 薄存志 否 发行人 2015.9.7 薄存志 否 发行人 2015.9.7 胡文君 否 发行人 2015.9.7 胡文君 否 应用内置撞击 2015206847628 式油气分离器 的柴油机 一种新型熄火 2015206868287 电磁阀支架 一种新型发动 2015206866737 机循环排气系 统 一种新型的柴 实用 41 2016.6.15 构 实用 40 发行人 发动机气门摇 实用 39 否 构 实用 38 梁亮、张益锋 一种发动机上 实用 37 2016.8.22 盖 实用 36 油机气缸盖罩 发行人 一种结构改进 实用 35 油机进气管 一种新型的柴 2016205880799 实用 34 泵正时齿轮 2015206836657 油机集成呼吸 器的气缸盖罩 一种减少跳动 实用 42 新型 误差的柴油机 2015206844278 PTO 动力输出 的接口结构 一种低噪声低 实用 43 新型 2015206858285 桥齿轮结构 一种低噪声的 实用 44 新型 201520684624X 46 新型 实用 柴油机齿轮传 动结构 一种柴油机用 实用 45 成本的 PTO 过 2015206866648 横腔式喷油结 构 2015206866718 电控柴油机上 1-1-198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新型 招股意向书 喷油器线束的 安装结构 一种整体式铸 实用 47 新型 2014206434599 新型 2014206470097 新型 2014206479941 新型 新型 新型 2014205903397 新型 新型 2014205598680 新型 新型 2014205375625 新型 新型 2014205359660 新型 新型 2014204989263 62 新型 实用 否 的定位销 发行人 2014.10.31 郭俊刚 否 的 EGR 阀的净 发行人 2014.10.13 胡文君 否 转速传感器的 发行人 2014.9.26 胡文君 否 油机上的钢质 发行人 2014.9.18 胡文君 否 薄壁干式气缸 发行人 2014.9.18 胡文君 否 上的活塞冷却 发行人 2014.9.1 胡文君 否 发行人 2013.12.26 梁亮 否 发行人 2013.12.10 胡文君 否 发行人 2013.12.10 胡文君 否 发行人 2012.11.6 钱雪梅 否 发行人 2012.11.6 王斌 否 发行人 2012.11.6 薄存志 否 发行人 2012.11.5 祁晓东、周冬 否 喷咀 一种旋压式曲 2013208710955 轴皮带轮 一种柴油机气 2013208133498 缸盖罩内油气 分离装置 一种柴油机风 2013208071472 扇皮带张紧装 置 一种直喷式柴 201220580120X 油机的节能减 排燃烧系统 一种新型气缸 2012205799233 实用 61 张煜超 应用于柴油机 实用 60 2014.10.31 套的柴油机 实用 59 发行人 一种应用钢质 实用 58 电发电机安装 气缸盖衬垫 实用 57 否 一种应用在柴 实用 56 何晓潮 电控柴油机 实用 55 2014.10.31 一种应用曲轴 实用 54 发行人 化结构 实用 53 否 一种柴油机上 实用 52 一种油泵支架 一种便于拆卸 2014206434531 实用 51 吴志强 支架 实用 50 2014.10.31 一种通用的充 实用 49 发行人 底壳 实用 48 造的柴油机油 盖罩总成 一种新型机油 2012205816737 2012205775830 冷却装置 一种用于平衡 1-1-199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新型 招股意向书 检测的三缸曲 冬、冯鸿 轴结构 一种新型张紧 实用 63 新型 2012205759749 轮总成结构装 发行人 2012.11.5 梁亮 否 发行人 2012.11.5 王宏博 否 发行人 2012.11.5 付杰 否 发行人 2012.11.5 王斌 否 发行人 2012.11.5 曲相军 否 发行人 2012.11.5 王江铃 否 发行人 2012.11.5 魏晓宇 否 发行人 2012.11.5 胡文君 否 发行人 2012.11.5 魏晓宇 否 发行人 2011.1.17 于江林 否 发行人 2011.1.14 王江铃 否 发行人 2011.1.14 王江铃 否 发行人 2011.1.14 程世权 否 发行人 2011.1.14 曲相军 否 发行人 2011.1.14 李开隆 否 置 一种新型发动 实用 64 新型 机带气泵结构 201220577546X 装置的输出传 动机构 实用 65 新型 一种新型顶置 2012205763689 一种新型柴油 实用 66 新型 呼吸器装置 2012205775633 机机油压力齿 轮传动装置 一种能够实现 实用 67 新型 废气再循环的 2012205771666 内燃机凸轮顶 出机构 一种可以降低 实用 68 新型 201220578902X 动机燃烧通道 一种柴油机的 实用 69 新型 2012205775243 新型 活塞式机油限 2012205775370 实用 71 新型 新型 新型 新型 新型 2011200111472 新型 同轴对置式发 2011200111576 新型 动机辅助动力 输出接口装置 发动机带泵结 2011200111491 构 柴油机上带液 实用 77 并增加行程的 多缸柴油机 实用 76 烧室镶块 限定机体高度 实用 75 油冷却喷嘴 一种柴油机燃 2011200111449 实用 74 却系统用水泵 一种柴油机机 2011200130399 实用 73 压阀装置 发动机机油冷 2012205758731 实用 72 机油冷却管装 置 实用 70 废气排放的发 2011200111627 压泵的齿轮传 动的偏心对置 1-1-200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机构 柴油发动机辅 实用 78 新型 2011200111650 新型 柴油发动机带 2011200111307 新型 2010207011841 新型 新型 2010207011875 新型 新型 新型 2010207012219 新型 2011.1.14 陈红梅 否 发行人 2010.12.31 钱雪梅 否 泵结构的柴油 发行人 2010.12.31 王宏博 否 定位锁紧装置 发行人 2010.12.31 薄存志 否 缸体上的回油 发行人 2010.12.31 薄存志 否 发行人 2010.12.31 王旭东 否 发行人 2010.12.31 祁晓东 否 发行人 2019.4.9 梁亮、陈圆圆 否 孔 柴油发动机加 2010207012238 装空调压缩机 用支架 采用分体式曲 2010207011856 轴皮带轮的柴 油机 实用 86 发行人 柴油机曲轴箱 实用 85 机的高效低排 柴油机上止点 2010207011837 实用 84 泵结构装置 机 实用 83 否 一种采用带气 实用 82 王旭东 放燃烧装置 实用 81 2011.1.14 一种直喷柴油 实用 80 发行人 轮室 实用 79 助动力输出齿 一种新型皮带 201920467108X 轮系结构 袁立春、刘学 实用 87 新型 一种发动机动 2019210344812 发行人 力分配结构 敏、吴杨、史华 2019.7.4 东、王毅、王圆 否 元、王兴晨 实用 88 新型 一种气缸盖罩 2019212485849 新型 201921376892X 新型 新型 2019213768506 201921539054X 新型 发行人 2019.8.23 刘学敏、史华东 否 否 吴杨、刘学敏、 直连空气压缩 发行人 2019.8.23 史华东、袁立 机结构 春、王圆元 一种输出燃气 王建权、段四 机功率的正时 发行人 2019.9.17 奇、张枫、何晓 否 否 潮 一种新的柴油 2019215390785 王斌、王岩 吴杨、巫凌霄、 齿轮箱 实用 92 程机油滤清器 一种前端齿轮 实用 91 2019.8.5 布置结构 实用 90 发行人 一种发动机远 实用 89 的密封垫结构 机 PTO 输出装 发行人 置 1-1-201 王建权、张枫、 2019.9.17 何晓潮、段四奇 否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发动机机体上 实用 93 新型 招股意向书 2019215801299 的可拆式油标 发行人 刘水莲、王岩、 2019.9.23 尺导向管 吴沃祖 否 任泽超、王朝 实用 94 新型 红、施慧明、潘 一种盲孔式螺 2019219490316 发行人 孔吹屑组件 2019.11.13 雨晨、李赛明、 否 吕正、潘卓明、 庞进炜、张旭峰 实用 95 新型 201921948979X 新型 新型 发行人 军、章炎潮、俞 2019.11.13 锋雷、陈斌、沈 否 杜烽 一种新的柴油 2019220207629 机 PTO 齿轮组 发行人 2019.11.21 王建权 否 发行人 2019.11.21 发行人 2020.1.6 吕正;张旭峰 否 发行人 2020.1.6 吕正;潘雨晨 否 发行人 2020.2.15 合结构 一种新的柴油 实用 97 体螺孔吹屑装 置 实用 96 任泽超、李晓 一种柴油机缸 2019220207065 机过桥齿轮运 王建权、张枫、 行结构 薄存志 否 基于柴油机样 实用 98 新型 机制造过程中 2020200166008 的三槽气门锁 夹压装 基于柴油机样 实用 99 新型 机制造过程中 2020200166667 的连杆涨断工 装 一种共轨柴油 实用 100 新型 2020201716503 新型 2020202491969 新型 新型 新型 志、潘天川、杨 2020.3.4 2020202491899 机体的可升降 否 帆、王惠伟、章 是{注 2} 明阳、张琦 张枫、盛伟鹏、 一种适用多种 发行人 周鑫南、潘超、 2020.3.4 翻转装置 王炜、梁亮、陈 否 云炳、杨伟峰 一种凸轮轴轴 2020202491189 端凸肩高测量 发行人 2020.3.4 俞锋雷、任泽超 否 装置 实用 104 发行人 能检测系统 实用 103 置齿轮可靠性 陈云;陈帅锋 周高峰、孙永 一种柴油机后 实用 102 王斌;盛伟鹏; 线束 实用 101 机多功能试车 一种呼吸器的 2020203024761 除雾分离结构 屈春杨;王云 发行人 2020.3.12 来; 王斌;上 官元城;何晓潮 1-1-202 否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王旭东;吴江锐; 实用 105 新型 一种活塞安装 2020204469921 发行人 工具 杨帆;潘天川;刘 2020.3.31 学敏;吴杨;袁立 否 春;史华东 实用 106 新型 2020206629179 实用 107 新型 新型 2020206629164 2020206622659 新型 2020206622803 新型 发行人 的变速箱 2020.4.27 否 辉、段四奇、王 否 斌 陈云炳;梁亮;李 发行人 节的固定装置 2020.4.27 长辉;杨伟峰;何 否 强;张枫;梅杰 王彤、屈春杨、 重力开启的单 发行人 王斌、上官元 2020.4.27 向阀 城、王岩、张建 否 锋、葛宁超 一种双进双排 2020208230680 杰;李长辉;杨伟 王建权、梁春 一种呼吸器的 实用 110 2020.4.27 峰;张枫;何强 一种油泵可调 实用 109 发行人 后处理支架 一种链条传动 实用 108 梁亮;陈云炳;梅 一种发动机的 气门锁夹的压 发行人 吕正、张旭峰、 2020.5.18 装装置 潘卓民、张园园 否 注 1:截至本招股书签署日,上述 72-85 项专利已届满终止失效;上述第 109 项专利为 发行人和宁海县雄达模塑有限公司共同拥有。 注 2:该项专利系周高峰在新柴股份任职期间和同事共同发明设计。 3、土地使用权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拥有 6 宗土地使用权,其中 5 宗已取得土地使用权权属 证书,具体情况如下: 序 权利 号 人 发行 1 人 发行 2 人 发行 3 人 发行 4 5 人 新柴 权证号 浙(2020)新昌 县不动产权第 0017739 号 坐落地址 面积(㎡) 新昌县新昌大道西路 工业用 126,591.85 888 号(2-6 幢) 新国用(2011) 新昌县新昌大道西路 第 2302 号 浙(2020)新昌 县不动产权第 0021438 号 浙(2020)新昌 县不动产权第 0017846 号 888 号(2 号地块) 新昌县东园大道 9 号 (1-6 幢) 新昌县东园大道 9-1 号 新国用(2013) 新昌县沙溪镇剡界岭 用途 地 工业用 7,746.00 地 工业用 73,339.40 地 工业用 46,660.60 60,739.50 1-1-203 地 工业用 取得 方式 权利期限 他项 权利 出让 2048.5.11 无 出让 2056.01.28 无 出让 2066.10.3 无 出让 2066.10.3 抵押 出让 2062.09.13 无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机器 第 0537 号 招股意向书 村(2012 年工 6 号) 地 (1)沙溪土地情况 1)沙溪镇剡界岭村“6号地块”、“10号地块”土地规划用途调整的具体情况及 具体使用情况 2012 年,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新柴机器拟开展铸造业务,拟用于生产建设 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情况如下: ①2012 年 8 月 14 日,新柴机器与新昌县国土资源局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 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新昌县国土资源局以 1,690 万元价格出让位于新昌县沙溪 镇剡界岭村 2012 年工 6 号(以下简称“6 号地块”)的 60,739.50 平方米工业用地 土地使用权予新柴机器。2013 年 2 月,新柴机器取得该宗土地使用权权属证书 (新国用(2013)第 0537 号)。 ②2013 年 7 月 8 日,新柴机器与新昌县国土资源局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 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新昌县国土资源局以 580 万元价格出让位于新昌县沙溪镇 剡界岭村 2013 年工 10 号地块(以下简称“10 号地块”)的 20,071.8 平方米工业 用地土地使用权予新柴机器。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新柴机器尚未取得土地 使用权权属证书。 新柴机器就 6 号地块、10 号地块均签署《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缴 纳土地出让金、契税;两宗土地均为国有建设用地,用途均为工业用地。新柴机 器就 6 号地块取得了土地使用权证,并办理建设用地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证等建设规划许可,并进行地块平整工作;10 号地块未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亦 未办理规划许可或开工建设。 因当地规划文件要求,6 号、10 号地块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控制建设区域, 不宜进行铸造车间建设及后续生产。自 2014 年起,尚在进行地块平整工作的 6 号地块停止施工。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新柴机器 6 号、10 号地块均未进行施工建设, 亦未用作其他用途。 2)沙溪土地的合规性 1-1-204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2012 年 6 月,原国土资源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规定,国土资源主管部 门发现有涉嫌构成该办法规定的闲置土地的,应当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发出 《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经调查核实符合该办法规定条件构成闲置土地的,国 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下达《闲置土地认定书》。 自新柴机器签署 6 号、10 号地块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 日,新柴机器、公司皆未收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就 6 号、10 号地下达的《闲置 土地调查通知书》或《闲置土地认定书》。 2020 年 7 月 17 日,新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证明,新柴机器上述两宗 土地因规划调整等原因,尚未完成建设;新柴机器持有及使用上述两宗土地,不 存在违反《土地管理法》《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等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而被其 行政处罚或处置之情形。 根据新昌县人民政府[2020]108 号专题会议纪要,新柴机器沙溪地块地处水 库源头,已不符合饮用水源总体规划要求,原则同意沙溪地块由政府部门作为主 体予以回购。 目前,公司正根据相关政府部门制定的《关于新柴股份享受重大工业项目“一 企一策”的建议方案》及新昌县人民政府[2020]108 号专题会议纪要原则同意该方 案的会议纪要,就上述两宗土地使用权有偿回购事宜同有关政府部门进行具体磋 商。 综上所述,公司沙溪镇剡界岭村“6 号地块”、“10 号地块”不存在土地闲置的 情形,不存在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情况,上述地块将被政府有偿收回,不存 在受到有关部门处罚的潜在风险。 (2)公司土地征迁情况 1)公司因征迁涉及相关土地及附着建筑物征收搬迁的具体情况 2019 年 11 月 25 日,新昌县七星街道办事处、527 国道新昌段工程建设指挥 部向发行人联名发《函》:527 国道新昌大市聚至嵊州黄泽段建设工程为新昌县 “十三五”规划的重大交通建设项目。该工程黄泥桥互通红线涉及发行人坐落于新 1-1-205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昌大道西路 888 号的部分土地,为该项目的施工控制节点。根据项目整体施工计 划,发函方希望发行人配合完成工程红线内涉及土地厂房的征收及搬迁工作。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020 年 7 月 13 日,公司与新 昌县城镇房屋征收事务所、新昌县七星街道办事处签署《房屋货币补偿协议》, 就发行人坐落于新昌大道西路 888 号部分土地因 527 国道新昌大市聚至嵊州黄泽 段工程项目征收补偿事宜达成协议。该协议约定,本次征收所涉土地房产面积 2,994.07 平方米。 A、搬迁周期及预计完成时间 2020 年 7 月 13 日签署的《房屋货币补偿协议》约定:公司于签订协议后的 六十日内腾空被征收房屋,将房屋及占用土地交付给新昌县七星街道办事处验 收,经验收合格后由新昌县七星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拆除房屋。 根据公司、新昌县城镇房屋征收事务所签章确认的《腾空验收——房屋腾空 验收合格、同意交付拆除房屋凭证》,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所涉临时中转 仓库已腾空且经腾空验收合格。 B、搬迁面积占公司全部生产经营场所面积的比例 公司在新昌县新昌大道西路 888 号的经营面积为 137,633.44 平方米,本次征 收所涉土地房产面积 2,994.07 平方米,占比 2.18%;公司拥有的土地使用权面积 (不包含沙溪地块)合计 257,633.44 平方米,本次征收占比 1.16%。 C、搬迁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影响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确认:“本次搬迁厂房系公司生产配套 之临时仓库、门卫房,公司拟另行腾挪、改造已有仓库或另行租赁其他仓库以满 足仓储需求;征收土地附着之建筑不涉及公司主要生产厂房,对公司正常生产经 营不存在较大影响。本次土地征收不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 本次征收所涉土地及附着房产系其临时中转仓库,面积相较发行人生产经营 场所面积较小,亦不涉及主要生产厂房及设备,且公司针对征迁拟另行腾挪、改 1-1-206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造已有仓库或另行租赁其他仓库以满足仓储需求。因此,本次搬迁对公司正常生 产经营不存在较大影响。 D、搬迁费用及承担方 根据《房屋货币补偿协议》约定,公司负责腾空被征收房屋,新昌县七星街 道办事处组织实施拆除并向公司支付各项补偿补助奖励经费合计 846.31 万元, 明细如下: 费用类别 金额(万元) 土地价值金额 360.21 重置房屋价值 280.84 附属物价值 82.07 土地货币补偿奖励费 72.04 房屋搬迁腾空补偿费 44.91 大型设备及不可搬迁设备设施搬迁损失费 5.90 花木迁移费 0.34 合 计 846.31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新昌县七星街道办事处已依约一次性向公司足额 支付上述补偿款。根据新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 2020 年 9 月 28 日向发行人换 发的不动产权证书(浙(2020)新昌县不动产权第 0017739 号),被征收土地已 不在公司该地块红线范围内。 2)本次土地征收合法合规性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第五条之规定,市、县级 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 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 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2018 年 4 月 28 日,新昌县人民政府第 17 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的《527 国道 新昌大市聚至嵊州黄泽段工程房屋搬迁补偿方案》,通过《关于印发 527 国道新 昌大市聚至嵊州黄泽段工程房屋搬迁补偿方案的通知》 (新政办发[2018]55 号)。 根据该通知,该工程的搬迁范围以公路规划红线为准,其他搬迁范围根据实际需 1-1-207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要确定;527 国道新昌大市聚至嵊州黄泽段工程所涉乡镇、街道负责规划红线范 围内的房屋搬迁工作的组织实施,承担房屋拆除补偿的具体事务工作;527 国道 新昌段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搬迁政策的调研和制定,部门协调和协助配合 乡镇做好政策处理工作,落实提供补偿资金。 2019 年 11 月 25 日,新昌县七星街道办事处、527 国道新昌段工程建设指挥 部根据项目施工需要,向发行人联名发《函》:明确 527 国道新昌大市聚至嵊州 黄泽段建设工程黄泥桥互通红线涉及发行人坐落于新昌大道西路 888 号的部分 土地,根据项目整体施工计划,希望发行人配合完成工程红线内涉及土地厂房的 征收及搬迁工作。 2020 年 7 月 13 日,新昌县七星街道办事处及其委托征收事务单位新昌县城 镇房屋征收事务所,就上述土地征收及附着房屋搬迁事宜,与发行人签署《房屋 货币补偿协议》。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已就上述不动产权变更事项完 成变更登记。 公司本次搬迁所涉工程的搬迁补偿事宜经县级人民政府确定,履行了必要的 决策程序,符合《土地管理办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公司土地问题不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法律障碍 新柴机器 6 号地块、10 号地块,经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确认新柴机器不存在 违反《土地管理法》《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等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被行政处罚 或处置之情形,且公司已同当地政府部门就相关土地使用权有偿收回事宜达成一 致,不会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法律障碍。 公司位于新昌大道西路 888 号部分土地及附着建筑物因公共利益需要,经有 权部门决策征收搬迁,被征收搬迁房产不涉及公司主要生产厂房及设备,所涉面 积占比较小,且公司已就搬迁制定解决方案。本次搬迁对公司持续生产经营不存 在较大影响,不会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法律障碍。 综上,公司上述土地问题不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法律障碍。 (三)发行人取得的特许经营权情况 1-1-208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未拥有特许经营权,不存在特殊经营许可情况。 六、发行人主要技术及研发经费的投入 (一)公司主要技术 1、发行人主要核心技术 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坚持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自主创新战略,大力 开展产学研合作,不断完善公司技术创新体系,自主创新能力不断提高。经过多 年的探索和积累,公司目前掌握了 CAE 仿真分析技术、发动机燃烧优化和性能 匹配优化技术等多项柴油发动机领域的主要核心技术,公司核心技术及其保护情 况如下: (1)核心技术介绍 序 号 核心技术名称 技术特点 先进程度 取得 方式 1 CAE 仿真分析技 术 柴油机正向、逆向开发的必备手段,内容:结构强度、 流体分析、燃烧模拟分析、流固耦合分析疲劳分析等; 针对柴油机多变因素,建立标准模型,排除开发干涉 同行业可 比上市公 司水平 自主 研发 2 发动机燃烧优化 和性能匹配优化 技术 结合燃油系统、进排气系统、配气机构、增压系统、燃 烧等,关键变位进行多参数匹配,改善柴油机性能、降 低尾气排放;采用 DOE 试验技术,节省试验开发成本 同行业可 比上市公 司水平 自主 研发 3 四气门缸盖、无缸 套机体设计和制 造技术 四气门设计可提升柴油机进气效率;无缸套设计可使柴 同行业可 油机设计紧凑并增加机体刚度、热效率充分;上述两项 比上市公 设计工艺复杂、废品率高,对设备、机加工工艺要求高, 司水平 需采用国外进口设备专线加工 自主 研发 4 电控标定技术、故 障诊断技术(含电 控组合泵、高压共 轨两种系统) 提高电控发动机燃油经济性,降低尾气排放;及时准备 判断电控系统故障类别 同行业可 比上市公 司水平 自主 研发 5 冷却系匹配和热 平衡计算试验技 术 解决发动机热负荷过高问题,提升柴油机可靠性和燃油 经济性 同行业可 比上市公 司水平 自主 研发 6 LPG/CNG 等代用 燃料发动机的设 计开发技术 采用进气道单点喷射、当量燃烧技术,后处理技术达到 非道路欧Ⅴ排放技术标准 公司特有 技术无可 比标的 自主 研发 可靠性技术 采用 CAE 分析技术、分析柴油机强度、燃烧、热负荷、 同行业可 振动等消除柴油机潜在使用故障;强化试验方法(冷热 比上市公 冲击试验、变工况试验、振动试验等) 司水平 自主 研发 7 1-1-209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8 9 招股意向书 48V 混动叉车技术 一种应对国四排放升级的一种有吸引力的替代解决方 案,系统不仅可以减少发动机排量,而且可以简化发动 机管理系统和后处理系统 公司特有 技术无可 比标的 自主 研发 两用燃料非道路 专用发动机技术 汽油/LPG 两用燃料发动机,系统设置了燃料转换开关来 控制燃料的转换,两套相互独立的燃料供给系统,可分别 但不可共同向气缸供给燃料,未来排放升级相对容易, 后处理系统标定相比较柴油机要简单 公司特有 技术无可 比标的 自主 研发 (2)核心技术知识产权保护情况 序号 核心技术名称 1 CAE 仿真分析技术 对应的专利技术 限定机体高度并增加行程的多缸柴油机 一种活塞安装工具 一种柴油机燃烧室镶块 一种可以降低废气排放的发动机燃烧通道 2 发动机燃烧优化和性能匹配优化技术 一种直喷式柴油机的节能减排燃烧系统 一种直喷柴油机的高效低排放燃烧装置 一种发动机的后处理支架 一种油泵可调节的固定装置 一种结构改进的高强度气缸盖 3 四气门缸盖、无缸套机体设计和制造技术 一种盲孔式螺孔吹屑组件 一种适用多种机体的可升降翻转装置 柴油机供油正时的检测装置 一种应用曲轴转速传感器的电控柴油机 4 电控标定技术、故障诊断技术(含电控组合泵、 一种应用内置曲轴转速传感器的柴油机 高压共轨两种系统) 一种应用凸轮轴相位传感器的电控柴油机 一种共轨柴油机多功能试车线束 一种凸轮轴轴端凸肩高测量装置 柴油机上止点定位锁紧装置 一种柴油机机油冷却喷嘴 一种柴油机的机油冷却管装置 5 冷却系匹配和热平衡计算试验技术 发动机机油冷却系统用水泵 一种新型机油冷却装置 应用于柴油机上的活塞冷却喷咀 一种呼吸器的除雾分离结构 6 LPG/CNG 等代用燃料发动机的设计开发技术 1-1-210 一种发动机的气缸盖罩结构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一种气缸盖上的 EGR 阀座结构 一种输出燃气机功率的正时齿轮箱 一种新的柴油机过桥齿轮运行结构 一种呼吸器的重力开启的单向阀 一种柴油机凸轮轴的耐久性能实验装置 一种柴油机缸体螺孔吹屑装置 7 基于柴油机样机制造过程中的三槽气门锁 夹压装 可靠性技术 基于柴油机样机制造过程中的连杆涨断工 装 发动机气缸盖罩密封减振装置 8 一种柴油机机油冷却装置 48V 混动叉车技术 一种柴油机后置齿轮可靠性能检测系统 一种双进双排气门锁夹的压装装置 一种新型顶置呼吸器装置 9 两用燃料非道路专用发动机技术 一种新型气缸盖罩总成 一种新的柴油机 PTO 齿轮组合结构 一种链条传动的变速箱 (3)公司核心技术形成过程 1)CAE 仿真分析技术 CAE 仿真分析技术柴油机正向、逆向开发的必备手段。公司通过消化吸收 掌握该项技术并在研发中对该项技术进行创新。自成立开始,公司就注重对柴油 机结构强度进行分析计算,通过采用有限元分析计算软件,对柴油机机体、曲轴、 连杆、缸盖等关键件进行结构强度校核计算。此外,公司还通过采用分析软件计 算机内水流场、热负荷及对燃烧过程进行模拟分析计算。 通过公司优化后的 CAE 仿真分析技术,可以建立柴油机标准模型,排除掉 开发过程中因零部件加工制造、实验等而产生的不确定干扰因素,对柴油机开发 起到降本、提高准确性的作用。同时,公司经过对该项技术的再创新,建立了零 部件、系统及整机分析标准,极大提高了柴油机的开发精度和时间进度。 2)发动机燃烧优化和性能匹配优化技术 1-1-211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在柴油机开发中,燃烧优化和性能匹配技术贯穿于产品的整个生命链,随着 柴油机性能不断提升、排放法规逐步加严,柴油机的升级换代也同步进行,该项 技术更为重要。该技术是以燃油系统为核心,结合进排气系统、燃烧系统、配气 系统、增压系统等关键系统进行多参数匹配,改善柴油机性能、降低尾气排放。 公司在消化吸收该项技术的基础上,在新产品设计开发过程中不断对该项技 术进行优化,采用 DOE 试验优化技术,节省试验开发成本。同时,公司还针对 不同燃油系统,如直列泵、电控单体泵、电控分配泵、高压共轨系统等,采用不 同的燃烧系统性能匹配技术,满足各类柴油机动力性、经济性的需要。 3)四气门缸盖、无缸套机体设计和制造技术 柴油机的四气门设计可提升柴油机进气效率,提高功率、降低柴油机燃油耗; 无缸套设计可使柴油机设计紧凑并增加机体刚度、换热充分;此两项技术主要应 用于高端的柴油机产品。 公司通过消化吸收掌握了该项技术,降低了产品生产的废品率并提升了产品 的准确度,并通过再创新形成了“一种结构改进的高强度气缸盖”等专利。报告期 内,公司开发高端平台用柴油机,在全新产品平台开发中采用无缸套设计技术、 四气门设计技术,对应的柴油机产品达到欧洲最新的排放要求。 4)电控标定技术、故障诊断技术 电控系统可以灵活调节喷油压力、喷油正时及温度修正等,解决柴油机尾气 排放和烟度问题。电控燃油系统需要各种压力、温度传感器反馈信号,同时 ECU 根据信号灵活调整燃油系统喷油量,这些电子产品的故障信息是不透明的,这就 需要在电控系统开发时对电子产品进行故障模拟标定,生成故障代码,便于市场 机出现故障时根据故障代码来判断问题。 公司通过消化吸收掌握了该项技术,2014 年开始公司采用电控燃油系统来 满足国家排放标准,电控系统可以灵活调节喷油压力、喷油正时及温度修正等, 解决柴油机尾气排放和烟度问题。公司现阶段产品基本都采用了电控系统,通过 近几年研发和创新,形成了“柴油机供油正时的检测装置”、“一种应用曲轴转速 1-1-212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传感器的电控柴油机”等专利,公司掌握并优化了电控系统在非道路柴油机市场 的匹配标定技术及故障诊断,形成了自己的标定及电控系统故障诊断规范。 5)冷却系统匹配和热平衡计算试验技术 非道路柴油机低速扭矩大,行进速度低,对柴油机散热不利,热负荷比较高, 而且非道路柴油机应用范围广,工作工况、环境不一致,对冷却系统能力要求强。 公司在原有柴油机冷却系统匹配和热平衡计算试验技术基础上针对非道路 环境特性对该项技术进行创新,并形成了“一种柴油机机油冷却喷嘴”、“发动机 机油冷却系统用水泵”等多项专利,保证产品能够适应复杂的非道路柴油机应用 环境。 6)LPG/CNG 等代用燃料发动机设计开发技术 代用燃料在非道路移动机械运用较少,公司应整机厂需求开始开发代用燃料 发动机,2016 年,针对叉车市场,公司采用 emoco 燃气系统,运用当量比燃烧 控制模式自主标定 LPG 燃料发动机;2018 年,公司针对楼宇发电热交换用发动 机需求开发了 CNG 燃料发动机。公司在开发过程中形成了“一种输出燃气机功率 的正时齿轮箱”等专利技术。代用燃料发动机在非道路发动机细分市场主要作为 柴油发动机的补充,主要满足部分客户环保和经济性需求。 7)可靠性开发技术 随着排放、性能要求的逐步提高,发动机爆发压力也越来越高,对零部件的 结构强度、摩擦磨损、疲劳、寿命等要求提出新的挑战,柴油机可靠性要求越来 越高。 公司通过消化吸收掌握了柴油机可靠性开发技术,通过分析柴油机强度、燃 烧、热负荷、振动等关键特性,消除柴油机潜在的使用故障;通过采用强化试验 方法(冷热冲击试验、变工况可靠性试验,振动噪声试验等)完成柴油机的机械 开发,并在反复试验开发过程中形成了“一种柴油机凸轮轴的耐久性能实验装置” 等专利。公司通过可靠性设计开发,提高柴油机的使用寿命,提高平均无故障工 作时间,满足用户的对于产品性能的需求。 1-1-213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8)48V 混动叉车技术 混动技术发动机在非道路移动机械上应用较少。48V 混动叉车技术通过 48V 电机辅助可以短时间内增加动力,实现怠速及低速低负荷,同时通过电机辅助, 达到整体降低燃油消耗和尾气排放效果。2018 年,公司和博世公司合作开发叉 车用混动发动机,搭载于杭叉集团叉车,实现了提升动力 12%以上的目标,与同 功率柴油机相比,降低燃油消耗 3%。 此项技术可以做到“大功率,小机型”,在国内非道路发动机领域属应用尚处 于初级阶段,未来具有较大发展空间。 9)两用燃料非道路专用发动机技术 2018 年,公司根据客户需求开始研究开发汽油/LPG 两用燃料发动机,此机 型燃烧模式相近,可以采用同一套燃烧系统,在整机上设置燃料转换开关控制两 用燃料的切换,设置两套独立的燃料供给系统,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向气缸供给燃 料。随着未来排放要求的提升,采用两用燃料对比柴油机应对排放升级难度相对 简单,后处理系统的标定与柴油机相比也相对容易,适合在叉车等特定市场进行 推广,具有一定的市场潜力。 (4)公司主要核心技术的特征 公司主要核心技术的特征情况如下: 序号 核心技术名称 属于行业共性技术 或公司特有技术 主要应用 1 CAE 仿真分析技术 共性技术 产品设计开发 2 发动机燃烧优化和性能匹配优化技术 共性技术 产品设计开发 3 四气门缸盖、无缸套机体设计和制造 技术 共性技术 产品设计开发 4 电控标定技术、故障诊断技术(含电 控组合泵、高压共轨两种系统) 共性技术 产品设计开发 5 冷却系匹配和热平衡计算试验技术 共性技术 产品设计开发 6 LPG/CNG 等代用燃料发动机的设计 开发技术 特有技术 新能源产品设计开发 7 可靠性技术 共性技术 产品设计开发 8 48V 混动叉车技术 特有技术 新能源产品设计开发 1-1-214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9 招股意向书 两用燃料非道路专用发动机技术 特有技术 新能源产品设计开发 (5)核心技术及对应专利水平认定及持续创新能力分析 公司根据非道路排放政策以及市场需求对新产品设计开发非常频繁,公司目 前掌握的核心技术主要应用于发动机新产品的设计开发,是公司经过长期研发和 技术积累,不断总结和优化后形成的。 公司技术开发形成的发明专利较少主要系柴油机行业是较为成熟的行业,柴 油机的运行原理、内部主要构造等相关技术已经较为成熟,近年来没有发生重大 变化,目前柴油机产品升级主要体现在国家排放要求基础上针对不同应用场合对 产品结构进行相关调整,故公司基于行业特性申请的实用新型专利较多。 在非道路用柴油机领域,体现公司产品竞争力的主要技术指标(除排放标准 外)包括噪声、升扭矩、升功率、最低燃油耗、振动等级等,目前国内外监管机 构及协会仅对排放标准进行了规定,对于别的性能指标并没有明确的行业标准, 国内外同行业公司对于相关的技术指标也没有公开数据,故根据各公司销售产品 的市场占有率来分析公司产品的竞争力。报告期内,公司和同行业可比公司的非 道路多缸柴油机的销量及市场占有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台、% 公司名称 2020 年 销量 2019 年 占比 销量 2018 年 占比 销量 占比 全柴动力 23.57 12.72 18.49 12.15 18.75 12.98 云内动力 20.11 10.85 13.96 9.17 10.20 7.06 苏常柴 9.19 4.96 7.93 5.21 8.20 5.68 发行人 30.04 16.21 22.54 14.81 20.85 14.43 注:同行业数据来源于中国内燃机工业协会,可能和其年报公布销售数据略有差异。 公司生产销售的产品主要为非道路用多缸柴油机,公司产品的市场认可度较 高,和下游主要整机厂商都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内,公 司销售的非道路用多缸柴油机国内市场占有率分别为 14.43%、14.81%、16.21%, 和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对处于领先,公司生产销售的非道路多缸柴油机的销量及市 场份额体现出了公司产品的市场认可度。 1-1-215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综上所述,虽然公司核心技术对应的发明专利较少,核心技术多受实用新型 专利保护,但通过公司的核心技术(或对应专利)设计开发的产品,产品市场认 可度较高,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处于行业领先地位,故公司的相关专利仍具有 先进性,公司的核心技术在行业中也处于领先地位,故公司的核心技术及对应专 利与同行业竞争对手相比具有竞争力。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正在申请的专利情况如下: 序号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授权号 申请日期 1 一种柴油机凸轮轴的耐久 性能实验装置 发明 201710248062.8 2017.04.17 2 一种柴油机油管快速接头 发明 201710248067.0 2017.04.17 3 一种发动机动力分配结构 发明 201910599695.2 2019.07.04 4 一种发动机机油压力控制 方法及相应的发动机保护 装置 发明 2020110009722 2020.09.22 5 一种多联式空调用燃气发 动机 实用新型 202021162916.4 2020.06.22 6 一种可调节的三缸曲轴和 四缸曲轴的平键压装工装 实用新型 202021163126.8 2020.06.22 7 一种发动机燃油系统辅助 排气装置 实用新型 202021163159.2 2020.06.22 8 一种柴油机缸体加工微调 浮动定位机构 实用新型 202021471487.9 2020.07.23 9 一种机油滤清器转接结构 实用新型 202021469780.1 2020.07.23 10 一种气泵润滑油管部件 实用新型 202021748352.2 2020.08.20 11 一种实用的发电机撑架 实用新型 202021748296.2 2020.08.20 12 一种应用于柴油机涂装的 悬挂链旋转挂钩支撑座 实用新型 202021749250.2 2020.08.20 13 一种柴油机气门试漏装置 实用新型 202022086364.X 2020.09.22 14 一种带信号盘的柴油机飞 轮组件 实用新型 202022086350.8 2020.09.22 15 一种发动机机油压力控制 方法及相应的发动机保护 装置 实用新型 202011000972.2 2020.09.22 16 一种远程锁车控制方法 发明 202011215446.8 2020.11.4 17 一种定位销的简易安装装 置 实用新型 202022733932.0 2020.11.24 18 一种缸体试漏用封堵模块 实用新型 202022733871.8 2020.11.24 1-1-216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9 一种可集成废气再循环的 进气管结构 实用新型 202022733789.5 2020.11.24 20 一种内燃机集成紧式 油气分离装置 实用新型 202022739071.7 2020.11.24 21 一种带暖风回水装置的进 水管 实用新型 202022959060.X 2020.12.09 22 一种多用途整体式气缸盖 结构 实用新型 202023267775.5 2020.12.30 23 一种外挂式柴油机呼吸器 实用新型 202023267764.7 2020.12.30 24 一种油路管折弯装置 实用新型 202023262778.X 2020.12.30 注: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上述第 5、6、7 项专利申请已获授权,取得了专利证书。 同时,公司积极开发新产品,公司正在开发的新产品的情况参见本招股意向 书之“第六节 业务和技术”之“六、发行人主要技术及研发经费的投入”之“(三) 发行人技术研发情况”之“1、 公司正在从事的研发项目”。 此外,公司建立了完善的研发机构组织结构、建立了完善的研发及激励制度、 并和高校及外部技术团队开展积极的交流,详见本招股意向书之“第六节 业务和 技术”之“六、发行人主要技术及研发经费的投入”之“(五)发行人保持技术创新 的机制”。 公司重视技术升级及新产品开发,截至报告期末有 24 项专利尚处于审核阶 段,其中发明专利 5 项,实用新型专利 19 项,同时公司还有多款新产品正在开 发中,且建立了完善的研发机构组织结构、建立了完善的研发及激励制度并和高 校及外部技术团队开展积极的交流,公司具备持续创新能力。 2、核心技术在公司产品中的应用情况及核心技术产品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 例 公司的核心技术主要用于产品的开发设计,是对公司原有产品性能的持续性 改进升级,广泛应用于公司的主营业务产品中,以提高非道路用柴油发动机的整 体性能。报告期内,公司核心技术产品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贡献收入 231,653.52 176,177.45 163,869.48 主营业务收入 244,940.27 187,709.71 174,362.09 1-1-217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占 比 招股意向书 94.58 93.86 93.98 (二)发行人核心技术的科研实力和成果情况 1、获得的荣誉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获得的主要荣誉如下: 序号 荣誉名称 授予单位 获得时间 1 中国机械行业 500 强 中国机械工业企业管理协会 2008 年 2 绍兴市工业行业龙头骨干企业 绍兴市人民政府 2009 年 3 浙江省优秀企业技术中心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浙江省 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浙 江省财政厅、杭州海关 2009 年 4 浙江省优秀研发中心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09 年 5 绍兴市专利示范企业 绍兴市科学技术局、绍兴市经济和信 息化委员会 2010 年 6 省级企业研究院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12 年 7 中国驰名商标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2 年 8 浙江省标准创新型企业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2 年 9 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3 年 10 中国内燃机行业排头兵企业 中国内燃机工业协会 2014 年 11 2016 年省级两化融合示范试 点企业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 年 12 浙江省专利示范企业 浙江省知识产权局、浙江省经济和信 息化委员会 2017 年 13 浙江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 年 14 2018 年企业信息化创新项目 优秀奖 浙江省企业信息化促进会 2019 年 15 中国机械工业百强 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中国汽车工业 协会 2019 年 16 中国内燃机工业协会成立 30 周年卓越企业(1990-2020) 中国内燃机工业协会 2020 年 2、获得的新产品认证 公司通过不断强化研发投入,在市场上不断推出新的产品,并获得了浙江省 科技厅、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浙江省技术市场促进会颁发的科技成果认 证或鉴定证书,具体情况如下: 1-1-218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序号 产品名称 证书编号 批准日期 颁证单位 1 4D27G31 柴油机 浙技促鉴字[2019] 第 206 号 2019.6.18 浙江省技术市场促进会 2 4D27XG30 柴油机 浙技促鉴字[2019] 第 204 号 2019.6.18 浙江省技术市场促进会 3 4D32RG30 柴油机 浙技促鉴字[2019] 第 205 号 2019.6.18 浙江省技术市场促进会 4 4D32RT30/1004 柴油 机 浙技促鉴字[2019] 第 203 号 2019.6.18 浙江省技术市场促进会 5 4K41LT31/1203 柴油机 浙技促鉴字[2019] 第 208 号 2019.6.18 浙江省技术市场促进会 6 4D35ZG31 柴油机 浙技促鉴字[2019] 第 209 号 2019.6.18 浙江省技术市场促进会 7 4N23T31/404 柴油机 浙技促鉴字[2019] 第 207 号 2019.6.18 浙江省技术市场促进会 8 3D20T31/304 柴油机 20161104 2016.11.26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9 4D32XG30 柴油机 20161107 2016.11.26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10 4D35ZT32/1004 柴油 机 20161106 2016.11.26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11 4D27ZT32/656 柴油机 20161105 2016.11.26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12 4D30G31 柴油机 20161098 2016.11.26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13 4D32G31 柴油机 20161097 2016.11.26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14 4K41ZT31/702 柴油机 20161099 2016.11.26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15 4D25Q5C 柴油机 14006641 2015.1.15 浙江省科技厅 16 非道路移动机械用 4V33R3 柴油机的研制 14006792 2015.1.15 浙江省科技厅 17 490 系列 4D25Q4C91 柴油机的开发 14006145 2014.2.28 浙江省科技厅 18 A4K41ZT 柴油机开发 14006091 2014.2.28 浙江省科技厅 19 3D20T 柴油机开发 14006085 2014.2.28 浙江省科技厅 20 车用 4N23Q4C78 柴油 机的研制 14006131 2014.2.28 浙江省科技厅 21 C498 型柴油机 14006072 2014.2.28 浙江省科技厅 3、起草的行业和技术标准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主持及参与制定了 6 项国家标准、4 项行业标准及 2 项 团体标准,具体情况如下: 1-1-219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序号 标准名称 标准类别 标准代号 颁布时间 1 往复式内燃机性能 第 1 部分:功率、 燃料消耗和机油消耗的标定及试验方 法通用发动机的附加要求 国家标准 GB/T6072.1-200 8 2008.02.03 2 内燃机发动机功率的确定和测量方法 一般要求 国家标准 GB/T21404-2008 2008.02.03 3 燃油喷射装置 词汇 第 5 部分:共轨式 燃油喷射系统 国家标准 GB/T10826.5-20 08 2008.11.04 4 往复式内燃机 排放测量 第 4 部分:不 同用途发动机的稳态试验循环 国家标准 GB/T 8190.4-2010 2010.11.10 5 往复式内燃机 排放测量 第 5 部分:试 验燃料 国家标准 GB/T 8190.5-2011 2011.07.20 6 柴油机柱塞式喷油泵总成 技术条件 国家标准 GB/T5770-2020 2020.04.28 7 内燃机正时齿轮 技术条件 行业标准 JB/T8415-2011 2011.08.15 8 柴油机 低压金属油管组件 技术条件 行业标准 JB/T6013-2011 2011.08.15 9 柴油机 高压油管组件 技术条件 行业标准 JB/T6014-2011 2011.08.15 10 柴油机 低压输油胶管组件 技术条件 行业标准 JB/T6015-2011 2011.08.15 11 非移动式消防水泵用柴油机匹配技术 规范 团体标准 T/CAMS/CICEI A 11-2019 2019.02.01 12 叉车用中小功率柴油机 团体标准 T/ZZB 1874-2020 2020.11.18 4、合作研发情况 公司和南昌洲际、博世公司、宁波里尔汽车技术有限公司以及浙江大学等单 位和院校在非道路用柴油机领域开展研发合作,为公司提升技术水平及产品性能 提供有力支持。报告期内,公司和上述单位和院校开展研发的主要合作协议基本 情况如下: 序 号 合作协议 主要内容 1 关于新柴 498TC_CRS1-16_ Phase4 的共轨高 压喷射系统 由博世为新柴股份的 498 发动机提供 柴油机专用的共轨高压系统。将共轨柴 油燃料喷射系统 CRS1-16 工程用于 498 发动机以符合中国非道路 4 阶段排放 标准。 2 关于新柴 4E30_CRS1-18_P 由博世为新柴股份的 4E30 发动机提供 柴油机专用的共轨高压系统。将共轨柴 1-1-220 合作方 研究成果分享方案 博世公 司 1、任何一方创造的任 何成果、改进或发明, 无论是否可以展示,归 发明方所有; 2、双方在执行工作期 间共同创造的任何成 果、改进或发明,无论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hase4 的共轨高压 喷射系统 招股意向书 油燃料喷射系统 CRS1-18 工程用于 4E30 发动机以符合非道路 4 阶段/欧洲 5 阶段排放标准。 3 关于新柴 3E22_CRS1-16_P hase4 的共轨高压 喷射系统 由博世为新柴股份的 3E22 发动机提供 柴油机专用的共轨高压系统。将共轨柴 油燃料喷射系统 CRS1-16 工程用于新 柴股份的 3E22 发动机以符合中国非道 路 4 阶段排放标准。 4 关于新柴 4E30_CRS1-18_P 4/Eu-stage5 的共 轨高压喷射系统 由博世为新柴股份的 4E30 发动机提供 柴油机专用的共轨高压系统。将共轨柴 油燃料喷射系统 CRS1-18 工程用于新 柴股份的 4E30 发动机以符合非道路 4 阶段/欧洲 5 阶段排放标准。 5 关于新柴 4K_CRS1-16_Pha se4 的共轨高压喷 射系统 由博世为新柴股份的 4K 发动机提供柴 油机专用的共轨高压系统。 6 关于新柴 498-37KW 四阶段 的 48 伏混动系统 将博世 48 伏混动系统匹配于新柴 498P4_37kW 发动机用于满足 4.5 吨叉 车的使用要求。 7 4E30 柴油机开发 专项试验 发动机开发专项工作包括新柴样机专 项试验执行,试验数据采集和最终试验 报告。 8 9 10 11 12 3E22 柴油机开发 专项试验 发动机开发专项工作包括新柴样机专 项试验执行,试验数据采集和最终试验 报告。 3 缸非道路用柴油 机设计开发 本项目主要是设计和开发非道路 3 缸 2.2L 柴油发动机。整个项目工作由 IAE 公司的意大利工程技术中心以及有经 验的燃烧和结构计算团队协同完成,并 和新柴保持密切合作。 非道路 1.5L 和 2.0L 柴油机设计 开发 本项目主要是设计和开发非道路 1.5 升和 2.0 升柴油发动机。整个项目工作 由 IAE 公司的意大利工程技术中心以 及有经验的燃烧和结构计算团队协同 完成,并和新柴保持密切合作。 185 非道路柴油机 设计开发 本项目主要是设计和开发项目代号为 185 的非道路 1.1 升柴油发动机。整个 项目工作由宁波里尔汽车技术有限公 司团队和新柴保持密切合作完成。 4F45 非道路柴油 机设计开发 本项目主要是设计和开发项目代号为 191 的非道路 4.5 升柴油发动机。整个 项目工作由宁波里尔汽车技术有限公 司团队和新柴保持密切合作完成。 1-1-221 是否可展示,都应是双 方的共有财产。如果一 方的员工对创造该成 果、改进或发明的工作 做出了贡献,且该类贡 献相对于对方员工的 贡献而言,并非微不足 道的贡献,则该成果、 改进或发明应视为双 方共同创造的。 南昌洲 际 1、因履行本合同所产 生的技术成果及其相 关知识产权(包括但不 限于专利权和技术秘 密)归属新柴所有。2、 项目完成前后,南昌洲 际方向新柴方提交的 与项目有关的包含在 任何图纸和技术文件 中的创意、专门技术和 专利(应用),新柴方 均有权使用。 宁波里 尔汽车 技术有 限公司 1、因履行本合同所产 生的技术成果及其相 关知识产权(包括但不 限于专利权和技术秘 密)归属新柴方所有。 2、项目完成前后,宁 波里尔方向新柴方提 交的与项目有关的包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含在任何图纸和技术 文件中的创意、专门技 术和专利(应用),新 柴方均有权使用。 13 14 4D 系列柴油机流 动及可靠性技术 研究 4K41 发动机缸盖 机体升级关键技 术研究 技木内容:针对 4D32RT40 系列柴油机 的国 IV 升级,对引入 EGR 后、不同 EGR 率下发动机进排气系统流动特性 进行研究,并对流动与热负荷变化之后 缸盖、机体、排气管等关键零部件的可 靠性进行研究。 浙江大 学 技术内容:开展 4K41 发动机缸盖机体 升级关键技术研究,主要包含发动机整 机水套流场分析,缸盖、机体、缸套、 主轴承壁可靠性分析。 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 技术成果及其相关知 识产权权利归属,按以 下方式处理: 1.双方合作完成的技术 成果及其知识产权,双 方共享,署名排序根据 双方对成果贡献大小 确定。 2.新柴方在生产与销售 过程中产生的全部收 益归新柴方所有。 5、发行人取得知识产权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取得专利权 110 项,具体参见本招股意向书之“第六 节 业务和技术”之“五、主要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情况”之“(二)无形资产情况” 之“2、专利”。 除“一种柴油机后置齿轮可靠性能检测系统”专利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周高 峰和公司非核心技术人员共同设计外,公司拥有的专利与核心技术人员作为发明 人的专利不存在重合,且均为公司申请取得,非来源于核心技术人员的转让或者 赠与。上述专利的发明人均为公司员工或前员工,按照公司同研发技术人员签署 的《知识产权归属协议》,员工履行职务或主要利用发行人提供的工作环境、工 作条件、工作信息等产生的知识产权归属公司所有,公司之专利均属于职务发明, 专利权由公司享有。 (三)发行人技术研发情况 1、公司正在从事的研发项目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正在从事的研发项目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计划投入 的经费 开发目标 1-1-222 技术所处阶段 截至报告 期末已投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入的经费 1 3E22R50(欧Ⅴ阶段) 开发项目 1,800.00 非道路欧Ⅴ排放 试生产阶段 1,689.75 2 4D27Y40(国Ⅳ阶段) 开发项目 1,400.00 非道路国四排放 样机开发阶段 1,314.80 3 4D32X41(国Ⅳ阶段) 开发项目 1,400.00 非道路国四排放 样机开发阶段 及小试阶段 1,685.05 4 4K41R40(国Ⅳ阶段) 开发项目 1,500.00 非道路国四排放 样机开发阶段 1,078.99 5 4D32RT40(国Ⅳ阶 段)开发项目 1,500.00 非道路国四排放 中试阶段 1,333.19 6 4E30Y50(欧Ⅴ阶段) 开发项目 1,800.00 非道路欧Ⅴ及国四排放 试生产阶段 2,135.82 722.19 7 4D27LPG 燃气机型开 发项目 800.00 - 子项目 4D27PNG 管 道天然气开发 处于样机开发 阶段,其余部 分已完结 8 4D35Y40(国Ⅳ阶段) 开发项目 1,700.00 非道路国四、国三排放 样机开发阶段 及小试阶段 1,156.03 9 4D32HG40 混动机型 (国Ⅳ阶段)开发项 目 1,500.00 非道路国四排放 样机开发阶段 339.19 10 3B11(国四阶段)开 发项目 2,000.00 非道路国四排放 样机开发阶段 1,565.82 11 H 系列欧五发动机开 发项目 5,500.00 非道路欧Ⅴ排放 样机开发阶段 2,636.77 12 4F45 机型(非道路国 五阶段)开发项目 2,500.00 非道路国四排放 样机开发阶段 1,275.88 13 4G24PLPG 燃气机型 开发项目 800.00 非道路欧Ⅴ排放 样机开发阶段 450.05 14 4N28Y41 和 4N28V41 机型(国Ⅳ阶段)开 发项目 500.00 非道路国四排放 样机开发阶段 634.18 15 4D27PNG 燃气机型开 600.00 - 样机开发阶段 509.77 1-1-223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发项目 16 4D29 系列国四机型开 发项目 500.00 非道路国四排放 样机开发阶段 449.57 17 4D32ZT33(国三阶段) 柴油机开发项目 450.00 非道路国三排放 OTS 样机试制 及验证 227.81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新能源发动机的布局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 项目名称 4D27PN G 管道天 然气开发 4G24PLP G 燃气机 型开发 4D32HG 40 混动机 型开发项 目 项目预算 截至报告期末 投入的资金 600.00 800.00 1,500.00 对应技 术人员 509.77 9 450.05 9 339.19 6 研发进度 技术难点 应对措施 样机开发 阶段 试验验证缺少 行业标准,缺 乏参考案例 增加同主机厂 商技术沟通交 流,合作通过市 场验证 样机开发 阶段 排放指标需满 足非道路欧Ⅴ 要求、产品的 扭矩要求高 增加同主机厂 商技术沟通交 流,合作通过市 场验证 样机开发 阶段 在技术创新的 同时满足非道 路苛刻的环境 条件下可靠性 与安全性要求 增加同主机厂 商技术沟通交 流,改进设计, 提高指标余量 2、研发投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的研发经费及其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如下: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研发费用(万元) 7,772.69 6,326.43 5,825.52 营业收入(万元) 246,098.72 188,790.46 175,362.19 3.16 3.35 3.32 占比(%) 报告期内,发行人无资本化的研发费用。 (四)发行人研发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情况 1、研发人员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研发人员占员工总人数的比例及研发人员结构情况如 下: 1-1-224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学历 人数 占研发人员比例 硕士研究生 9 5.77% 本科 91 58.33% 大专及其他 56 35.90% 研发人员合计 156 100.00% 公司员工总数 1,600 研发人员占员工总数比例 9.75% 2、核心技术人员情况 公司认定核心技术人员的标准为:(1)拥有丰富的技术和研发经验,在公 司研发岗位担任重要职务;(2)参与公司主要技术和产品的研发,对公司技术 和产品的开发有突出贡献;(3)作为公司研发项目的负责人或主要参与人员, 在公司专利和非专利技术等科研成果中发挥关键作用。根据上述标准,结合相关 人员的工作职责、专业能力、研发经验、研发项目及在公司产品和技术研发中的 贡献,公司确定了桂梓南、周高峰为核心技术人员。 (1)桂梓南 姓名 桂梓南 学历背景及资质 获奖情况 职位 技术总监 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 1、490QA(DI)柴油机的开发浙江省科技进步三等奖 2、495 油机的开发 1998 获浙江省优秀新产品奖 3、1995 年绍兴市机电工业科技进步先进工作者 论文发表情况 1、《490QA(DI)高速直喷柴油机的改进设计与试验》(内燃 机); 2、《引进叉车国产化配套动力 490G 柴油机的改进设计》(工 程机械); 3、《小缸径多缸节能柴油机开发》(中国内燃机学会年会)。 对公司研发的具体贡献 支持研发 N/D 系列柴油机的工作 (2)周高峰 姓名 周高峰 职位 学历背景及资质 总工程师 硕士学历 担任的协会/技术委员会 1、国际标准化组织技术委员会 TC70 中国内燃机专家委员会成员; 职务 2、中国标准化组织内燃机专家委员会成员。 对公司研发的具体贡献 1、作为主要核心成员参与规划了公司所有全新平台产品;全新平 1-1-225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台包括 E、B、F、H 四个系列,覆盖目前所有产品,并拓展了范 围; 2、领导开发了公司 E 系列产品,并已投入量产; 3、领导开发公司 B 系列产品,目前开发工作接近完成; 4、领导开发 H、F 两个系列的产品,开发工作正在进行中。H 系 列已经于 2020 年 5 月点火;F 系列已于 7 月点火。 3、报告期内核心技术人员的约束激励措施 (1)核心技术人员约束措施 公司已与核心技术人员签订了《劳动合同》、《竞业限制协议》、《保密协 议》。约束核心技术人员在职期间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发行人产生竞争的 任何业务,并要求核心技术人员对公司的技术秘密等附有保密义务。 (2)核心技术人员激励措施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都持有公司股份,享受公司成长带来的红利。 4、发行人董监高及核心技术人员侵权情况 公司董监高、核心技术人员中除白洪法、周高峰外,其他董监高、核心技术 人员未曾任职于同行业公司或竞争对手。白洪法、周高峰曾任职同行业公司或竞 争对手情况如下: (1)白洪法:1993 年 7 月至 2007 年 11 月历任上海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技 术员、部长、副总、总经理,上海机床工具(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2007 年 12 月至 2012 年 12 月,任公司总经理;2013 年 11 月至今,任江苏九迪董事长兼 总经理。2018 年 7 月至今,任发行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其中,上海柴油机股份 有限公司、江苏九迪为公司同行业公司。 白洪法在公司任管理职务,未进行项目研究,亦未申请专利。 白洪法出具承诺:1、本人离职上海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多年,离职时与该 公司不存在竞业禁止协议;2、本人与江苏九迪不存在竞业禁止协议;3、本人未 侵犯原单位知识产权,与原单位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2)周高峰:1995 年 8 月至 2011 年 9 月,历任上海长江轮船公司技术员、 华源凯马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副主任、上海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经 1-1-226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理;2011 年 10 月至今,任发行人总工程师。其中,上海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为 公司同行业公司。 周高峰作为发行人总工程师,任职期间的工作主要为规划产品布局和项目研 发,领导开发了发行人 E、B、F、H 四个系列产品研发。自周高峰于发行人任职 起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除“一种柴油机后置齿轮可靠性能检测系统”专利外 周高峰未以个人名义申请或作为发明人由公司申请专利。 周高峰出具承诺:1、本人离职上海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多年,离职时与该 公司不存在竞业禁止协议;2、本人在发行人工作职能与在原单位工作职能虽有 重合之处,但工作内容不存在关联性,其未侵犯原单位知识产权,与原单位不存 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2020 年 9 月 6 日,新昌县人民法院出具证明:2017 年 1 月 1 日至本证明出 具日,公司董监高及核心技术人员作为当事人不存在诉讼案件的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董监高、核心技术人员中任职于竞争对手的人员有白洪法、 周高峰,其中,周高峰在公司任职期间工作职能与在原单位工作职能虽有重合之 处,但工作内容不存在关联性,白洪法和周高峰和前任职单位不存在竞业禁止协 议,除周高峰为“一种柴油机后置齿轮可靠性能检测系统”专利设计人外,未以 个人名义申请或作为发明人由公司申请专利,未侵犯原单位知识产权,不存在纠 纷或潜在纠纷。 (五)发行人保持技术创新的机制 1、研发机构设置 公司坚持以创新为企业文化的核心,走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创新和新产品开 发道路,并以设立的技术中心为核心负责研发。公司研发机构的组织结构图如下: 1-1-227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技术中心下辖中心办、应用部、研发部、试验部、工艺科、船电部等部门, 其中,中心办负责对技术方向技术路线的整体把控,统筹管理协调研发工作;应 用部下辖工电应用室和农机应用室,负责发动机的应用开发验证工作;研发部下 辖整机室、结构室、电控室、ECU 开发室等具体科室,负责产品技术状态管理、 零部件的开发验证等具体工作;试验部下辖性能室、试验室、试装室等科室,主 要负责对产品性能开发与标定验证;工艺科下辖金加工室和装配测试室,负责制 造过程设计与验证工作;船电部主要负责船舶用发动机等产品的开发。 2、公司技术创新的保障措施 公司为了保持行业持续竞争力,非常重视新技术新产品的开发,为了保障公 司技术创新,采取了如下措施: (1)建立了完善的研发制度以及激励制度 健全完善的研发制度是保障公司持续研发能力的前提,公司制定了《新产品 设计开发程序》、《新产品供应商定点程序》、《新产品开发项目管理程序》、 《新产品物料成本控制程序》、《新产品项目可行性研究程序》、《新产品制造 和投产程序》、《新产品质量控制程序》等一系列相关的管理制度,规范了技术 创新体系管理。同时,为了激发技术创新人才的积极性,更好地吸引人才,公司 制定了《关于员工获得荣誉奖励标准的规定》、《工程应用管理条例》等激励制 1-1-228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度,对员工发表论文、申请专利以及新产品开发等方面进行了相关的奖励标准, 保证优秀的研发人员能享受到优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 (2)和高校建立了紧密的产学研合作关系 公司与高校院所积极开展产学研合作,目前,已与浙江大学等高校院所建立 了长期稳定的“产、学、研”合作关系。公司通过产学研合作,充分利用高校院所 的技术、设备、人力资源,进一步加强了公司持续研发能力。 (3)和外部技术团队积极合作交流 公司积极和国内外柴油发动机研发团队进行广泛的技术交流与合作,通过和 国内外优秀技术团队的合作,不断提升公司自身的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进一步 保证了公司持续的技术创新水平。 七、境外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在境外进行生产经营,也未在境外拥有资产。 1-1-229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第七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 公司设立以来,逐步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和董 事会秘书等制度,并建立了相互独立、权责明确、监督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参照上市公司的要求,公司先后 审议通过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总经理工作细则》、《关 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筹资内 部控制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明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之 间的权责范围和工作程序。通过对上述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公司逐步建立健 全了符合上市要求的、能够保证中小股东充分行使权利的公司治理结构。 一、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 度的建立及运作情况 通过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公司明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 层之间的权责范围和工作程序,逐步建立了权利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经 营层之间相互协调和相互制衡的机制,形成了科学和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 重大生产经营决策、投资决策及重要财务决策能够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履行决策程序。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上述机构及人员未出现重大违法、违规现象,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功能不断得到完善。 (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公司经营方针 和投资计划,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公司制定并不断完 善了《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股东大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规范运行。涉及关联交易的,关联股东实行回避表 决制度。 1-1-230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是股东大会的执行机构, 负责制定财务预算和财务决算方案;确定运用公司资产所做出的风险投资权限, 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士对公司重大投资项目进行 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制定了《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严格按照《公 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公司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 1 名职工代表监事,是公司内部的监督机 构,对股东大会负责。公司制定了《监事会议事规则》,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 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自公司成立以来,发行人严格遵守《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 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中的有关规定规 范运行,各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能尽职尽责,按相关法律、法规 及制度规定行使权利、承担义务。 (二)独立董事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 制定了《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自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设立以来,公司独立董事依据《公司章程》、《独立董 事工作细则》等要求积极参与公司决策,发挥了在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 核等方面的优势。独立董事的履职维护了全体股东权益,完善了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为邢敏、余伟民和马笑芳三人,独立董事为董事会成员总 数的三分之一,其中包括 1 名会计专业人士。 发行人独立董事具备良好的专业知识,勤勉尽责,在董事会制定公司发展战 略、投资方案和生产经营决策等方面发挥了良好的作用,保障了公司经营决策的 科学性和合理性。 发行人独立董事能够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等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权,提高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 性,维护了中小投资者的权益。 1-1-231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三)董事会秘书 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对公司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是公司 的高级管理人员,享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 务。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筹备、文件保管及公司股东资料管 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宜等事项。 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以来,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 秘书工作细则》的规定,勤勉地履行职责,运行良好,对公司的规范运作起到重 要作用。 (四)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设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 四个专门委员会。2019 年 12 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和《战略委员会工作 细则》。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二名为独立董事,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 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本届审计委员会由马笑芳、余伟民、白洪法三名董事组成, 马笑芳担任召集人,其中马笑芳为会计学教授、独立董事,余伟民为独立董事。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二名为独立董事。本届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由余伟民、马笑芳、白洪法组成,余伟民担任召集人,其中余伟民、马笑 芳为独立董事。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二名为独立董事。本届提名委员会由邢敏、 马笑芳、白洪法组成,邢敏担任召集人,其中邢敏、马笑芳为独立董事。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本届战略委员会 由白洪法、石荣、邢敏组成,白洪法担任召集人,其中邢敏为独立董事。 1-1-232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二、特别表决权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特别表决权股份或类似安排。 三、协议控制架构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协议控制架构。 四、发行人内部控制的评估 (一)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 公司重视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在逐步建立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组织 架构的同时,遵循财政部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 套指引》等规定,建立了覆盖财务核算、采购业务流程、销售业务流程、资金管 理等公司经营各个方面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要求员工严格执行公司的内部管理 制度,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的规范运行。 (二)公司管理层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 公司管理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进行分析的基础上认 为:公司已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针对自身的特点建立了较为规范、有效的 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全面涵盖了公司生产经营的全部过 程,覆盖了生产经营和内部管理的各个方面,在完整性、有效性和合理性等方面 不存在重大缺陷,能够有效监控公司运营的所有程序和各个层次,并具有较强的 可操作性,自实施以来已发挥了良好的作用。随着公司的不断发展,管理层将继 续结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对内部控制制度不断加以改进和完善。 (三)注册会计师对内部控制制度的鉴证意见 立信事务所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了专项审核,出具了《内部控制鉴证 报告》,认为:发行人按照财政部等五部委颁发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 相关规定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 内部控制。 (四)报告期内公司内控规范情况 1-1-233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财务内控规范情况 (1)第三方回款、员工代收货款 ①采取的完善财务内控措施 对于报告期内公司存在的第三方回款及员工代收货款的行为,公司已于 2020 年 1 月制定并实行《销售回款管理办法》,对相关货款收取、对账等流程 的财务内控制度进行了补充完善,主要内容列示如下: “1、市场营销部需对应收账款进行跟踪,并在收到客户回款通知时,核实具 体回款时间、回款金额及回款对象。当发生第三方付款时,市场营销部应从以下 方面判断第三方回款是否符合条件:①与自身经营模式相关,符合行业经营特点, 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②第三方回款的付款方不是公司的关联方;③第三方回款 与相关销售收入勾稽一致,具有可验证性;④不允许出现员工代替收款的现象。 2、财务部在确认收款时,应核实应收账款客户名称和销售回款付款方的一 致性。若电汇汇款人与客户名称不一致,公司应要求汇款人出具《代付证明》; 收取的承兑汇票前手背书人必须与客户名称一致,如有不一致需出具承兑汇票前 手背书人、客户及我方三方的《票据证明》。 3、在发生第三方回款时,财务部应根据应收账款的回款情况登记备查账, 以助于后期核实与管理。 4、财务部应针对应收账款与客户进行定期对账,将当期销售和回款记录与 客户进行确认,若有信息不符,应及时查明原因,并出具情况说明。 5、公司应合理控制第三方回款的总体规模,使整体第三方付款金额呈下降 趋势。财务部应每年对于第三方回款的情况进行检查,若有重大增加,需提交分 析报告,报财务总监、分管领导、总经理审阅。” ②整改方式 公司对于第三方回款、员工代收货款的整改规范措施及方式包括: A、2020 年 1 月公司制定并开始执行《销售回款管理办法》; 1-1-234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B、公司内部组织了财务部门和销售部门强化学习了《票据法》等法律法规 和《销售回款管理办法》、《销售订单与交付管理办法》等内控制度,提高员工 合规意识和风险意识; C、公司组织安排全体财务人员和销售人员出具承诺,承诺严格遵守公司的 财务管理及财务决策制度,承诺不存在通过本人名下的个人银行账户代收/代付 公司货款,未以职务便利干预公司资金的管理、使用或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等(报 告期内涉及代收货款的员工承诺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 D、强化制度的执行情况,责成公司审计部对销售回款事项进行审计监督, 确保上述有关制度规则得到执行。 ③执行效果情况 截至 2019 年末,公司已对员工代收货款的行为积极整改并清理规范完毕。 自 2020 年初《销售回款管理办法》发布起,公司均已根据《销售回款管理办法》 落实执行,公司已不存在员工代收货款的情形。 2020 年度,第三方回款发生额为 604.22 万元,金额较小,均为符合公司内 部管理制度、客户出具第三方付款证明并经财务部门会同业务部门确认后接收入 账。公司严格要求禁止无正当理由的第三方回款行为,针对因客户交易习惯、同 一集团内其他公司代付等合理原因产生的第三方回款行为,公司要求履行相关的 内部审批程序,保证销售回款的安全性和合规性。第三方回款方与公司不存在关 联关系,亦不存在因第三方回款导致货款归属纠纷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第三 方回款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58%、0.12%和 0.25%,公司已严格控制 第三方回款,效果显著。 (2)第三方转贷 ①采取的完善财务内控措施 对于报告期内公司存在的第三方转贷行为,公司已按照《公司法》、《企业 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要求,加强内部控制机制和内部控 制制度建设,于 2020 年初修改完善了《货币资金管理办法》、补充制定了《金 融机构筹资管理办法》、《资本市场筹资管理办法》等内控制度,相关主要规定 1-1-235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如下: “4.1.1 公司筹资活动按照以下原则进行: 合法性原则:资金筹集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接受国家宏 观调控。 适量原则:合理预测资金需要量,防止盲目筹资。 …… 4.3 银行借款筹资方案 4.3.1 公司财务部负责制定银行借款筹资方案。银行借款筹资方案应着重分 析测算筹资额度、筹资成本、利率风险、偿还能力等。 4.3.2 银行借款筹资方案的内容至少包括资金需求分析、筹资交易结构、筹 资规模、筹资成本、筹资期限、增信(担保)措施、资金使用及偿还计划等内容。 4.3.3 银行借款筹资方案决策程序如下: 财务部先与银行沟通筹资事项,并获取银行授信批复后,再申报内部筹资方 案审批程序。 银行借款筹资方案由财务部编制,财务负责人初审,总经理复核,对于符合 要求的筹资方案提交董事会审批,董事会权限外事项应提交股东会审议。 涉及房屋建筑物、土地、存货等抵押或质押筹资的方案一律上报股东会审批。 若银行有要求上报股东会审议的,需上报股东会审批。 4.3.4 公司向银行借款时如涉及提供担保的,由相应的权限审批人在批准借 款的同时,对担保事项进行审批决定。 4.3.5 银行借款筹资方案经权限审批人审批通过后,由财务部负责具体事项 的落实: 财务部按银行要求收集整理所需资料,提交的材料须真实、合法、准确、完 整,及时办理放款前的相关手续。 1-1-236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财务部负责银行贷款合同签订,权限审批人审批后执行,如有必要可聘请外 部专家对重要文件进行专项审核。 实施借款时,由财务部提出银行借款申请,若为额度内的借款,需经财务部 负责人审核,总经理审批,总经理权限外的借款由董事长审批;若为授信额度外 的借款,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 4.6.1 公司财务部是筹资资金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做好以下工作: 筹得资金的使用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应按照筹资机构监管要求 专款专用,财务部按企业会计准则做好财务核算与监督。 财务部应按照筹资机构监管要求整理项目进度、资金使用等情况,提交筹资 机构。 筹资业务形成的债务,由财务部统计应付利息、应还本金及筹资合同约定的 其他支付义务。 公司财务部应提前策划准备债务偿还措施,确保筹资性债务的按期偿还。 ……” ②整改方式 公司对于第三方转贷的整改规范措施及方式包括: A、立即停止涉及的转贷行为,严格按照《贷款通则》、《流动资金贷款管 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向银行借款的程序; B、2020 年初公司制定并开始执行《金融机构筹资管理办法》等内控制度, 细化对银行流动资金贷款的规范要求,杜绝通过第三方周转贷款; C、公司内部组织了财务部门《贷款通则》、《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金融机构筹资管理办法》等内控制度,提高财务人员合规意识和 风险意识; D、强化制度的执行情况,责成公司审计部对金融机构筹资事项进行审计监 1-1-237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督,确保上述有关制度规则得到执行。 ③执行效果情况 2017 年度至 2019 年度发生的“转贷”行为涉及银行借款已于 2019 年末全部 归还;自 2020 年初《金融机构筹资管理办法》等内控制度发布起,公司均已根 据相关内控制度落实执行,公司已不存在第三方转贷的情形。 2、防范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利用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地位 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 报告期内,公司已建立了健全的防范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利用 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地位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主要说明如下: (1)完善的公司审议制度和公司治理制度 公司设立以来,逐步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和董 事会秘书等制度,并建立了相互独立、权责明确、监督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的相关要求,已建立了完善的公司治理制度,包括《股东 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 细则》、《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总经理工作细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筹资内部控制制度》等一系 列规章制度,明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之间的权责范围和工作 程序。 (2)公司建立了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的有关制度 2019 年 12 月 6 日,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相关主要内容列示如下: “1、公司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严格履行其作出的公开声明和各项承诺,采 取有效措施确保承诺的履行,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依据相关规定,采取切实措施保证公司 资产完整、人员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和业务独立,不得通过任何方式影响 公司的独立性。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善意使用其控制权,不得利用其控制 1-1-238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权从事有损于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支持、 配合公司内部决策程序。 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 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得违规占用公司资金,要求公司违规为关联方提供担保, 不得利用关联交易、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垫付费用等方 式直接或间接侵占公司资金、资产,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4、对上市公司违法行为负有责任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应当主动、依 法将其持有的公司股权及其他资产用于赔偿中小投资者。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明确承诺如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要求公司违法违规提供担保的,在占用资金全部归还、违 规担保全部解除前不转让所持有、控制的公司股份,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股份 锁定手续。公司董事会应当自知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占用公司资 金、由公司违法违规提供担保的事实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办理有关当事人所持 公司股份的锁定手续。 6、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的承诺应当具体、明确、无歧义、具有可操 作性,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其作出的承诺能够有效施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应当关注自身经营、财务状况,评价履约能力,如果经营、财务状况恶化、担保 人或者履约担保物发生变化等原因导致或者可能导致其无法履行承诺时,应当及 时告知上市公司,并予以披露,说明有关影响承诺履行的具体情况,同时提供新 的履约担保。 7、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充分保障中小股东的提案权、表决权、董事 提名权等权利,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阻挠其合法权利的行使。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提出议案时应当充分考虑和把握议案对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影响。 8、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公司之间进行交易,应当遵循平等、自愿、等 价、有偿的原则,不得通过任何方式影响公司的独立决策,不得通过欺诈、虚假 陈述或者其他不正当行为等方式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9、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其对公司的控制地位,牟取属于公司的 1-1-239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商业机会。 10、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通过直接调阅、要求公司向其报告等方 式获取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除外。公司控股股东和实 际控制人以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有关公司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不 得利用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牟取利益,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或者其他欺 诈活动。 ……”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相关承诺 为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关联交易的公平合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出具了《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承诺不以与市场价格相比显失公 允的价格和条件促成双方进行交易,亦不利用该类交易从事任何损害公司利益的 行为;尽量减少与双方的关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规避的关联交易时, 保证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并严格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 及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新柴股份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为避免同业竞争,保障公司的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向公司出具 了不可撤销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函内容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 七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之“八、同业竞争情况”之“(二)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 承诺”相关内容。 自 2017 年 12 月 18 日至今,公司未出现控股股东巨星控股、实际控制人仇 建平及其关联方利用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地位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公司股东 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运行有效,相关内控制度得到有效执行;最近 2 年,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通过担任或提名董事的方式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决策。 五、报告期内违法违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在建厂区发生一起安全事故:2018 年 10 月 9 日,公司发生 一起触电事故,致一人死亡。2019 年 3 月 29 日,新昌县应急管理局出具“新应 急罚[2019]5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公司负有责任,并依据《安全生产法》 1-1-240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按照一般事故对新柴股份做出 25 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 新昌县应急管理局出具“新应急罚[2019]6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白洪法 作为新柴股份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并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项, 按照一般事故对白洪法做出 37,260 元的行政处罚。上述事故发生后,新柴股份 和白洪法均及时缴纳了上述罚款。 1、本次事故基本情况 2018 年 9 月底,河南省矿山起重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起重公司)在 新柴股份熔化车间安装了 2 台 10T 行车,进行调试后,拆除了行车电源,将行 车遥控器交给了新柴股份设备工艺部保管,同时告知该行车尚未验收,不能使用。 2018 年 10 月 9 日上午,新柴股份熔化车间内有多家单位进行混合作业。其中浙 江元超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绍兴分公司(以下简称“元超公司”)安排员工程某等人 对熔化车间内的钢梁刷防锈漆;埃博普感应系统(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埃 博普公司”)在熔化车间地面安装中频无芯感应炉。埃博普公司设备安装人员因 安装中频无芯感应炉变电器散热片需要,向新柴股份借用行车起吊 300 多斤散热 片。经新柴股份设备工艺部负责人同意取得行车遥控器,到熔化车间西边现场合 闸通电进行行车起吊操作。程某在刷防锈漆作业过程中接触行车安全滑触线末端 裸露部分,被 380V 电压击倒,因抢救无效去世。 2、本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1)新柴股份熔化车间行车未经验收,行车安全滑触线末端未封口,处于 裸露状态。本应不带电的安全滑触线,因新柴股份私自接通电源,埃博普公司使 用行车合上电源时,导致安全滑触线通电,且程某正好在安全滑触线处进行防锈 漆作业,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新柴股份明知行车未经验收,不准使用,因安装设备需要,擅自接通 电源,将保管的行车遥控器交由埃博普公司现场安装人员使用,进行散热片吊运 操作,未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未 对同一作业区域内的单位进行统一协调、管理;埃博普公司对供应设备安装未教 育、督促员工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明知违章,行车未经 验收,仍然违规使用起重机械设备进行吊运活动,在使用过程中劳动组织不合理, 1-1-241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未对行车上方的作业人员进行撤离,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是导致事故 发生的间接原因。 3、整改措施 事故发生后,新柴股份及时组织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相关小组负责人及 相关人员成立现场安全隐患整改小组,全面负责整改工作的方案制定、措施落实、 过程检查、整改验收工作。 安全隐患整改小组召开项目部和职工会议后,立即组织人员针对现场的实际 情况,进行隐患排查,找出存在问题,布置整改内容,确定整改时间。具体的安 全隐患检查整改工作主要从以下八个方面开展: (1)安全管理方面 ①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项目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度 , 做到人人有责。 ②进一步明确管理目标,进行安全责任目标分解。 ③更加严格要求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编制的全面性、专业性、针对性, 规范审批程序,杜绝形式主义。对照方案中制定的安全技术措施,着重检查落实 的情况。 ④加强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结合本工程特点,做到安全技 术的内容和措施针对性强,切实可行,并跟踪检查安全措施落实的情况,随时纠 正施工中不规范的行为。 ⑤进一步加强公司、项目部定期检查制度的落实,对每次检查出的安全事故 隐患,整改时做到定人、定时间、定措施。 ⑥进一步完善安全教育制度,新进场工人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交换工种 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各小组设立安全专员,经过培训后负责相关安全管理及检 查工作。 ⑦进一步狠抓班前安全活动的落实,并要求带班人员认真做好班前安全教 育。 1-1-242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⑧加强特殊工种的上岗管理工作,杜绝无证上岗现象。 ⑨进一步加强现场安全标志的布置和维护,并根据施工进度及时补充安全标 志,确保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始终保持浓厚的安全生产氛围。 (2)文明施工方面 ①进一步加强现场围挡的管理,及时设置完整的现场围挡,保持围挡的坚固、 稳定、整洁、美观。 ②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的封闭管理,完善和落实门卫管理制度,加强门卫的 责任心,保持施工现场和职工生活区良好的治安环境。 ③加强施工现场的环境管理,保持施工现场的道路畅通,继续做好施工现场 的排水设施,保持场内无积水。 ④继续做好施工现场建筑材料的堆放、标识工作,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作业 面的安全文明管理,要求施工人员做到工完场清。 ⑤继续做好现场宿舍的卫生管理工作,全面清理生活区的垃圾,检查和整改 宿舍内电气照明线路,消除电气、火灾隐患。 ⑥按照现场消防要求,合理配置灭火器材,进一步加强现场、办公室、生活 区的消防管理,尤其是继续加强现场宿舍的消防管理,禁止宿舍内有生火做饭现 象,禁止在宿舍内使用大功率电器,禁止宿舍内存在私拉乱接和长明灯现象。 ⑦继续加强施工区内的道路保洁工作,勤清扫,勤洒水,减少扬沙和粉尘, 禁止在现场焚烧有毒、有害物质。 (3)施工用电方面 ①继续做到一箱一卡,各临时配电箱设立专职电工人员管理,任何接线、送 电工作需有专职电工人员操作及记录; ②对现场破旧、老化临时电箱及电线进行更换处理,电箱负责人确认二级分 箱具有二级漏电保护器,并确认接线符合要求。 1-1-243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③进一步加强对现场各施工队安全用电教育严格按要求管理各施工队自己 二级配电箱。 (4)现场焊接方面 ①进一步严格要求氧乙炔焰焊(割)等焊(割)工具的管理,要求必须符合 质量标准,焊炬、控制阀要严密可靠,氧气减压要灵活有效。气体软管应耐压合 格,无破损; ②继续加强现场氧气乙炔瓶摆放要求,氧气瓶、乙炔气瓶不得靠近热源,并 禁止倒放,乙炔瓶不得卧放,钢瓶内气体用完后,必须留有余压;氧气瓶与乙炔 瓶之间,应留有足够的安全距离和明火点应保持 10 米以上的距离; 在高压电源 线及管线下,禁止放置乙炔气瓶。 ③加强使用保护及管理,要求各特征工种施工人员上交相关操作证件,做到 一岗一证。 (5)起重吊具方面 ①设立起重吊具安管员,进一步制定相关起重设施安全操作及管理手册。 ②增设起重吊具使用区域安全警示标志。 (6)高空、地坑作业方面 ①完善相关管理制度,严格规定制度执行。 ②加强要求各高空作业者需体检合格,凡不适应于高处作业人员,不得从事 高处作业。 ③增设相关高空作业警示标志及防护装置,凡在高处从事管道安装、焊接作 业、防腐保温、油漆等作业时,应在作业位置垂直下方设置安全标志及做好自身 安全防护工作。 ④继续严格要求各登高作业者需采用合格升降工具登高,杜绝擅自攀爬,如 有发现立即通报。 1-1-244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⑤进一步要求各相关地坑增设安全警示及维护装置,在晚上做好地坑照明警 示工作。 ⑥严格要求各施工方从事地坑等相关工作时,需配备 2 人以上同时在同一工 作区域施工。 (7)现场消防方面 ①继续加强现场消防意识教育工作,并由各施工方安管员进行记录存档。 ②对于车间、办公区域、生活区域增设相关消防灭火器,要求各施工方增配 独立区域灭火装置。 ③加强消防警示标志张贴工作,对于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区域增设警示标志。 ④严格划分现场安全消防通道,从新整理现场区域划分,增设临时施工边角 料存放区域,绝对保证现场消防通道畅通。 (8)交叉施工方面 ①加强完善交叉施工管理制度,明确责任,正确划责任包干区。 ②加强班前教育及记录工作,每日班前进行安全三级教育,班后进行现场安 全隐患排查。 ③优化协调制度,每周每日各施工队施工项目需对各工部负责人进行汇报登 记(交叉施工登记表),各工部负责人根据各施工队汇报情况进行交叉施工协调, 各施工方涉及交叉作业部分工作需征求各工部负责人确定及签字后方可开工,申 请时间结束后工部负责人进行现场确认。 ④交叉施工现场需做好安全警示及相关防护工作,确保施工现场无其余施工 队私自施工。工部负责人有权利及义务制止及监督施工方各交叉作业施工。 4、本次事故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影响 根据《创业板审核问答》“15.对发行条件中‘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 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应当如何理解?” 的内容“有以下情形之一且中介机构出具明确核查结论的,可以不认定为重大违 1-1-245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法:违法行为显著轻微、罚款数额较小;相关规定或处罚决定未认定该行为属于 情节严重;有权机关证明该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但违法行为导致严重环境污染、 重大人员伤亡、社会影响恶劣等并被处以罚款等处罚的,不适用上述情形。” 根 据上述规定进行逐条核对: (1)相关规定或处罚决定未认定该行为属于情节严重 新昌县应急管理局系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九十二条规定中 “一般事故”的处罚标准,对发行人及白洪法处以罚款,相关规定或处罚决定未认 定该行为属于情节严重。 (2)有权机关证明该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 2020 年 6 月/2021 年 2 月,新昌县应急管理局就上述安全生产事故出具《证 明》,确认发行人在上述事故发生后,积极完成事故善后处理,承担相应的赔偿 责任;已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之要求,积极缴纳罚款并完成整改工作;自事故发生 后至证明出具日期间安全生产运营。发行人上述事故未导致重大人员伤亡及恶劣 社会影响,按照安全生产事故分类标准属于一般安全生产事故,发行人、白洪法 的上述违法行为不属于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除上述处罚外,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至今,新柴股份能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定,规范安 全生产,不存在其他因违反安全生产管理法律法规及其他该局管辖事项之规定被 该局处以行政处罚或被该局正在立案调查尚无结论之情形。 (3)违法行为未导致重大人员伤亡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新昌县应急管理局《证明》等文件,发行人上述事故 未导致重大人员伤亡及恶劣社会影响。 综上所述,上述安全生产事故已经发行人整改,并经有权部门确认。上述安 全生产事故为一般安全生产事故,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情形,不会对发行人的生 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构成实质性障碍。 除已披露的安全生产事故外,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过其他消防安全或安全生 产事故,也不存在受到相关部门对其消防、安全生产的调查及整改情况,不存在 消防安全、安全生产问题造成的重大诉讼或纠纷的情形 。 1-1-246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报告期内公司的产品不存在质量事故,未发生产品召回事件,不存在纠纷或 潜在纠纷。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商业贿赂等违法违规行为,不存在股东、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员工等因商业贿赂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处罚或被立案调查的情形。 六、报告期内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况,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保的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关联方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的情况,具体情况参见本 招股意向书“第七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之“十、关联交易”之“(二)偶发性关联 交易”之“3、关联方资金拆借”。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 七、发行人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方面的独立性 (一)发行人业务完整,拥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要求规范运作,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与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相互独立,拥有独立完整的资产结构和业务系 统,具有独立面向市场的经营能力。 1、资产完整情况 公司具备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主要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合法 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主要土地、厂房、机器设备以及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 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具有独立的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系统。 目前,本公司与股东之间的资产产权界定清晰,经营场所独立,不存在依靠 股东的经营场所进行经营的情况。本公司不存在以资产、信用或其他方式为公司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债务提供担保的情况,也未将公司的借款或授信额度转借给 1-1-247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公司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行人对所有资产有完全的控制支配权,不存在资产、 资金和其他资源被公司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而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2、人员独立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以合法程序选举或聘任,不存在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超越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作出人事任免决定的情况。 公司设有独立的人力资源部门,拥有独立、完整的人事管理体系,劳动、人 事及工资管理完全独立。公司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 不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 职务,不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发行人的财务人员 不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财务人员由财务部门集 中统一管理。 3、财务独立情况 公司设有独立的财务部门,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分、子公司的财务 管理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法规的要 求建立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及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独立进行财务决策。公 司独立在银行开立账户,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 用银行账户的现象;公司作为独立的纳税人,依法独立进行纳税申报和履行纳税 义务。 4、机构独立情况 公司已建立健全内部经营管理机构、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设有股东大会、 董事会、监事会及总经理负责的管理层等机构,相关机构及人员能够依法行使经 营管理职权。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组织机构,拥有完整的业务系统及配套部门, 各部门已构成一个有机整体,法人治理结构完善。 公司拥有独立的经营和办公机构场所,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 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混合经营、合署办公的情况。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 制的其他企业及其职能部门与发行人各职能部门之间不存在上下级关系(除股东 1-1-248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在本公司担任职务以外),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干 预发行人经营活动的情况。 5、业务独立情况 发行人主要从事非道路用柴油发动机及相关零部件的研发、制造与销售,具 有独立的生产及辅助生产系统、采购和销售系统以及研发体系,具有面向市场自 主经营业务的能力。发行人设置了研发部、采购部、制造部、销售部等部门分别 负责公司研发、采购、生产、销售等工作,发行人拥有独立的产、供、销渠道和 完整的业务流程。发行人的业务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 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或者显失公 平的关联交易。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从事与本公 司相同或相近的业务。 综上所述,发行人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相互独立,拥有独立完整的资产结构和业务系统, 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 (二)发行人主营业务、控制权、管理团队和核心技术人员等变化情况 发行人主营业务、控制权、管理团队稳定,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最近两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 生变更,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 (三)其他对持续经营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的重大 权属纠纷、重大偿债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经营环境不存在 已经或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1-1-249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八、同业竞争情况 发行人主营业务为非道路用柴油发动机及相关零部件的研发、生产与销售, 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相同或相近业务的情 况。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除本公司外,公司控股股东巨星控股、实际控制 人仇建平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基本情况如下: 序 号 出资/持 公司名称 注册地 经营范围 主营业务 主要股东 股比例 (%) 1、巨星控股及其控制公司 1 巨星控股 杭州 实业投资。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投资 仇建平 85.60 一般项目:金属工具制造;塑料制品制造;五金 巨星控股 44.99 仇建平 5.66 王玲玲 1.60 巨星控股 78.98 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建筑用金属配件销售; 风动和电动工具销售;塑料制品销售;灯具销售; 照明器具销售;文具用品零售;文具用品批发; 家具销售;家具零配件销售;户外用品销售;包 装材料及制品销售;电子测量仪器销售;绘图、 计算及测量仪器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 配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元器件批发; 电气机械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电 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金属制品销售; 2 巨 星 科 技 办公用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幻灯及投影设备 杭州 (002444)及 销售;消防器材销售;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 品);物料搬运装备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 其控股公司 工具五金等的研 发、生产及销售 智能物料搬运装备销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 售;金属切割及焊接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 泵及真空设备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日用杂品销 售;润滑油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一类 医疗器械销售;医用口罩零售;医用口罩批发;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 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广告设计、代理; 广告制作。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进出口代理;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医用口罩生 产。 3 杭叉控股 杭州 实业投资、开发,物业管理,房屋租赁。 1-1-250 投资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巨星科技 20.00 观光车、牵引车、搬运车、托盘推垛车、集装箱 正面吊运起重机、叉车及配件的制造(凭有效许 可证经营)。智能搬运机器人、自动化设备制造 观光车、牵引车、搬运车、托盘堆垛车、集装箱 正面吊运起重机、叉车、轻小型起重设备及配件、 智能搬运机器人、自动化设备的销售,特种设备 工 业 车 辆 产 品 及 杭 叉 集 团 4 (603298)及 杭州 其控股公司 的修理,叉车、工程机械、机电设备、智能搬运 关 键 零 部 件 的 研 机器人的租赁,经营进出口业务,实业投资,物 发、生产及销售 浙江杭叉控股股 份有限公司 44.72 巨星控股 44.29 巨星科技 27.86 杭叉集团 27.86 业管理,经济技术信息咨询,智能物流系统、自 动化项目的集成,技术服务及工程实施,特种设 备设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检验检 测服务,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建筑工程用 机械制造,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 杭州中策海 5 潮企业管理 杭州 服务: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股权投资。 投资 有限公司 中策橡胶集 6 团有限公司 及其控股公 生产销售轮胎、车胎及橡胶制品;汽车零配件、 轮胎、车胎及橡胶 杭州 汽车附属用油、汽车装饰用品的批发、零售;货 制 品 的 生 产 和 销 物及技术进出口。 司 售 杭州中策海潮企 业管理有限公司 41.08 巨星控股 100.00 仇建平 100.00 批发、零售:日用百货,针、纺织品,化妆品, 7 杭州巨星联胜 贸易有限公司 服装,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 杭州 化学品),橡塑制品,床上用品,厨房用品,户 贸易 外用品,办公用品,通讯设备;服务:商务信息 咨询(除商品中介)。 2、巨星工业有限公司及其控制公司 1 2 巨星工业有 英属维 限公司 尔京 金稻投资有限 英属维 公司 尔京 SMART 3 SILVER 英属维 尔京 实业投资。 投资 投资。 投资 投资。 投资 投资。 投资 巨星工业有限公 司 60.00 金稻投资有限公 司 100.00 LIMITED 4 5 6 瑞安兆威有 限公司 瑞安启豪有 限公司 瑞安君业有 限公司 香港 SMART SILVER LIMITED 香港 投资。 投资 SMART SILVER LIMITED 香港 投资。 投资 100.00 SMART SILVER LIMITED 1-1-251 100.00 100.00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西湖天 7 地开发有限 杭州 公司 8 太丰有限公 司 招股意向书 筹建:西湖大道开元路地块的房地产及配套设 瑞安兆威有限公 施、展览设施的改造、开发、建设,出租、出售 司 商品房及配套设施并提供物业租售、管理和商务 服务,房地产中介以及业务咨询服务,中西餐饮, 房地产开发 瑞安启豪有限公 司 住宿,停车场,音乐酒吧,音乐茶座,咖啡厅, 瑞安君业有限公 美容美发。 司 香港 投资。 投资 杭州 物业管理,中式餐饮,经济信息咨询。 物业管理 香港 投资。 投资 杭州 充电器等生产销售。 32.13 33.79 34.08 巨星工业有限公 司 100.00 太丰有限公司 86.85 杭州西湖天 9 地经营管理 有限公司 10 香港金鹿有 限公司 杭州巨星精 11 密机械有限 巨星工业有限公 司 100.00 充 电 器 等 生 产 销 香港金鹿有限公 售 公司 司 100.00 销售钢材、建筑材料(除沙石)、日用百货、针 纺织品、化妆品、服装、化工原料(除化学危险 杭州富阳崇 12 胜贸易有限 杭州 公司 品及易制毒化学品)、橡胶制品、床上用品、厨 贸易 房用品、户外休闲用品、办公用品、通讯设备、 杭州巨星精密机 械有限公司 100.00 金属制品。服务:企业管理咨询。 服务:文化活动策划、文化创意、文化艺术交流 杭州庐境文 13 化创意有限 杭州 公司 策划(除演出及演出中介),酒店管理,商务咨 询,农业休闲观光;蔬菜、茶叶、果树种植(除 文化创意 杭州巨星精密机 械有限公司 100.00 仇建平 44.97 巨星科技 30.09 种苗)、销售。 3、其他 杭州伟明投 1 资管理有限 杭州 公司 2 中易和科技 有限公司 杭州 实业投资;服务: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除证券、 期货)。 工业自动化仪器仪表、控制系统等产品的研发、 技术服务,实业投资。 投资 工业自动化仪器 仪表、控制系统等 研发、生产、销售 杭州伟明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 88.66 仇建平 45.04 杭州昆霞投 3 资管理合伙 企业(有限合 杭州 投资管理、投资咨询。 投资 伙) 智能服务机器人、智能系统、电气自动化设备、 计算机、电子计算机设备、电子设备、应用软件 浙江国自机 4 器人技术股 杭州 份有限公司 的研发、生产、安装及技术服务,智能工程、自 动化工程的集成、技术咨询、工程建设及安装, 计算机、电子设备的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 5 浙江国自智 杭州 杭州昆霞投资管 自动化设备的研 发、生产及销售 理合伙企业(有 60.56 限合伙) 巨星科技 机器人、机电设备、自动化设备、计算机网络技 自 动 化 设 备 的 研 浙江国自机器人 1-1-252 24.04 100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能装备有限 术、计算机软硬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 发、生产及销售 技术股份有限公 公司 务;自动化设备、电子设备生产,安装;计算机、 司 计算机软硬件、自动化设备销售;计算机系统集 成;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施工;货物进出口业务。 一般经营项目是:智能服务机器人、智能系统、 电气自动化设备、计算机、电子计算机设备、电 子设备、应用软件的研发及技术服务;智能工程、 自动化工程的集成、技术开发、技术咨询;计算 机、电子设备的销售;机器人租赁服务;经营进 出口业务。)智能搬运机器人、智能物流系统的 研发、销售、租赁及技术服务;自动化项目的集 深圳国自机 6 器人技术有 深圳 限公司 成、计算机信息系统咨询、实施及技术服务;物 料搬运系统的研发、销售及技术服务,智能仓储 自动化设备的研 发、生产及销售 浙江国自机器人 技术股份有限公 100 司 系统的研发、销售及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经营项目是:智能服务机器人、智能系统、 电气自动化设备、计算机、电子计算机设备、电 子设备、应用软件的生产、安装;智能工程、自 动化工程的工程及安装工程。 智能服务机器人、智能系统、电气自动化设备、 计算机、电子计算机设备、电子设备、应用软件 的研发、生产、安装、技术服务;智能物流系统 工程的设计、施工;智能输送成套装备、光机电 武汉国自机 7 器人系统工 武汉 程有限公司 一体化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工业仓储自动化 自 动 化 设 备 的 研 设备、工业机器人的设计、销售、安装、调试、 发、生产及销售 技术服务;机械设备、零配件、机械设备辅料的 浙江国自机器人 技术股份有限公 100 司 批发兼零售;货物的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 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或技 术)。 杭州海潮企 8 业管理合伙 企业(有限合 仇建平(为执行 杭州 服务:企业管理咨询。 投资 伙) 新疆联和投 9 资有限合伙 企业 10 信赢投资 乌鲁木 齐 杭州 从事对非上市企业的股权投资、通过认购非公开 资合伙企业 杭州 0.01 仇菲 16.86 仇建平 75.60 王玲玲 24.40 仇建平 33.33 仇菲 66.67 仇建平 50.00 王玲玲 25.00 仇菲 25.00 发行股票或者受让股权等方式持有上市公司股 投资 份以及相关咨询服务。 服务:投资管理、投资咨询、实业投资、股权投 资、受托企业资产管理,企业管理咨询。 投资 杭州全林投 11 事务合伙人) 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 (有限合伙) 1-1-253 投资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全林有限责任 英属维尔 12 公司 京 招股意向书 投资。 投资 仇菲 注:王玲玲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仇建平配偶,仇菲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仇建平女儿。 1、上述企业经营的合法合规性 根据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说明及承诺、主要主体市场监督管理 部门、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合规证明,并经浙江政务服务网 ( http://www.zjzwfw.gov.cn ) 、 国 家 企 业 信 用 信 息 公 示 系 统 ( http://www.gsxt.gov.cn ) 等 政 府 部 门 网 站 及 天 眼 查 (https://www.tianyancha.com)、企查查(https://www.qcc.com)等第三方企业信 息查询网站的检索查询,报告期内,上述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不存在导致仇建 平、巨星控股不符合发行条件中对于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规定的违法违规性行 为。 2、在资产、人员、业务和技术等方面与公司的关系,是否与公司存在共同 生产、共用采购、销售渠道、通用原材料、为公司提供外协的情形 公司的业务独立于股东单位及其他关联方,资产独立完整,具有独立完整的 供应、生产、销售系统,公司的人员、机构、财务独立,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 持续经营的能力。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主要经营主体为巨星科技(002444)、杭叉集团 (603298)、中策橡胶集团有限公司等公司,其中:巨星科技主要从事工具五金 等的研发、生产及销售;杭叉集团主要从事工业车辆产品及关键零部件的研发、 生产及销售,其生产经营所需的发动机均为外购、未从事发动机的生产,与公司 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中策橡胶集团有限公司主要从事轮胎、车胎及橡胶制品 的生产和销售。其中杭叉集团为公司主要客户,公司向其销售柴油机,公司与其 属于上下游业务关系,除正常购销业务外,公司与杭叉集团相互独立。 上述企业在资产、人员、业务和技术等方面与公司相互独立,公司拥有独立 完整的资产结构、人员配备、业务、研发系统及技术储备,具有独立面向市场的 经营能力。上述企业与公司不存在共同生产、共用采购、销售渠道、通用原材料、 为公司提供外协的情形。 1-1-254 100.00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3、是否与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其他主要核心人员、主要客户、 供应商及主要股东之间存在资金、业务往来,是否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为 公司承担成本费用、利益输送或其他利益安排等情形 报告期内,杭叉集团与公司存在关联采购、销售的情况,不存在其他资金往 来,也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为公司承担成本费用、利益输送或其他利益安 排等情形。 公司董事中,仇建平系上述企业的实际控制人,赵宇宸系仇建平女儿的配偶, 除此之外,上述企业与公司及其他董监高、其他主要核心人员、主要客户、供应 商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影响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之资金、业务往来,不存在关联 交易非关联化、不存在为公司承担成本费用、利益输送或其他利益安排等情形。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本公司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 的其他企业从事相同或相近业务的情况,不存在同业竞争。 4、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人员控制的企业中主营业务为“投 资”等企业的对外投资情况 除实际控制人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的企业外,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 关系密切的家庭人员控制的企业中主营业务为投资的企业其他对外投资情况如 下: 投资公 司 巨星控股 被投资企 业名册 出资/持 股比例 (%) 注册 地 经营范围 主要业务 度假酒店 服务 投资 杭州新安 江温泉度 假村开发 有限公司 30.00 杭州 非星级带空调宾馆、温泉浴,中餐 类制售、含凉菜、不含裱花蛋糕、 不含生食海产品。寿昌温泉度假项 目的开发、酒店管理、会议服务、 泳衣泳裤及工艺品、初级食用农产 品销售,野外拓展训练(不含高危 项目)。 浙江民营 企业联合 投资股份 有限公司 10.00 杭州 股权投资,股权投资管理,实业投 资,资产管理,投资咨询。 1-1-255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祐邦 小额贷款 有限公司 浙江股权 服务集团 有限公司 之江商学 (杭州)创 业服务有 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0.00 9.00 2.00 杭州 在江干区域范围内依法办理各项小 额贷款,与贷款标的物相关的财产 保险、意外伤害保险。服务:办理 小企业发展、管理、财务等咨询业 务。 小额贷款 杭州 许可项目:互联网信息服务;第二 类增值电信业务。一般项目:股权 投资;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 业);软件开发;社会经济咨询服 务;财务咨询。 咨询服务 及投资 杭州 服务:创业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 询、企业营销策划、品牌管理、市 场调查、经济信息咨询、文化艺术 交流活动策划(除演出及演出中 介)、会务服务;设计、制作、代 理、发布:国内广告(除网络广告 发布)。 咨询、营销 等服务 注:浙江民营企业联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为 8 家浙江较大民营企业与工银瑞信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联合成立的投资公司,注册资金 50 亿元。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的企业中主营 业务为投资的企业不存在其他对外投资,其投资的企业主要从事度假酒店开发、 投资、小额贷款、咨询服务,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综上,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控制的企业中主营业务为“投资”等企业的 对外投资企业从事业务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二)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同业竞争,保障公司的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巨星控股、实际控制人仇 建平、持股 5%以上股东朱先伟,向公司出具了不可撤销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 的承诺函》,承诺: 1、本公司/本人目前未从事与新柴股份相同的经营业务,与新柴股份不会发 生直接或间接的同业竞争。今后亦将不以任何形式从事与新柴股份的现有业务及 相关产品相同或相似的经营活动,包括不会以投资、收购、兼并与新柴股份现有 业务及相关产品相同或相似的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的形式与新柴股份发生任 何形式的同业竞争。 1-1-256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2、本公司/本人目前或将来投资、控股的企业也不从事与新柴股份相同的经 营业务,与新柴股份不进行直接或间接的同业竞争;如本公司/本人所控制的企 业拟进行与新柴股份相同的经营业务,本公司/本人将行使否决权,以确保与新 柴股份不进行直接或间接的同业竞争。 3、如有在新柴股份经营范围内相关业务的商业机会,本公司/本人将优先让 与或介绍给新柴股份。对新柴股份已进行建设或拟投资兴建的项目,本公司/本 人将在投资方向与项目选择上,避免与新柴股份相同或相似,不与新柴股份发生 同业竞争,以维护新柴股份的利益。如出现因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 其他企业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新柴股份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本公司/本人将 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九、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劵交易所颁布的 相关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的关联方如下: (一)关联自然人 1、公司实际控制人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仇建平,其基本情况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 情况”之“七、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之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之“2、仇建平”。 2、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股东 除公司实际控制人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股东为朱先伟,其基 本情况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七、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 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之“(三)其他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 主要股东的基本情况”。 3、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 本情况”之“九、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简历”。 1-1-257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除上述人员外,发行人关联自然人还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自然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4、控股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巨星控股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如下: 序号 组织机构 成员 1 董事会 仇建平、王玲玲、仇菲、李政、池晓蘅 2 监事 傅亚娟 3 高级管理人员 徐筝 5、过往关联自然人 序号 关联方 关联关系 任职期间 1 周思远 曾为公司董事 2017.12.25-2019.12.6 2 丁少鹏 曾为公司董事、总经理 2017.3.8-2017.9.15 3 何天乐 曾为巨星控股董事 2018.3.24-2020.1.10 4 胡慧英 曾为巨星控股监事 2018.8.7-2020.1.10 (二)关联法人 1、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股东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股东为巨星控股,其基本情况见本招股意向书 “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七、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 制人基本情况”之“(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之“1、巨星控股”。 2、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控股子公司 1 家,为新柴机器,其具体情况见本招股意 向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六、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简要情 况”。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的其他企业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仇建平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控制的其他企业具体情况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七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之“八、同 1-1-258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业竞争情况”之“(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公司不存在 同业竞争”。 4、实际控制人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共同控制、施加重大影响或者担任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共同控 制、施加重大影响或者担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具体情况如下: 序 号 名称 经营范围 主营业务 关联关系 杭州新安江温泉度假村 开发有限公司 非星级带空调宾馆、 温泉浴,中餐类制售、 含凉菜、不含裱花蛋 糕、不含生食海产品。 寿昌温泉度假项目的 度假酒店 开发、酒店管理、会 服务 议服务、泳衣泳裤及 工艺品、初级食用农 产品销售,野外拓展 训练(不含高危项 目)。 巨星控股持有 30%的股 权,仇建平担任其董事 2 浙江祐邦小额贷款有限 公司 在江干区域范围内依 法办理各项小额贷 款,与贷款标的物相 关的财产保险、意外 伤害保险。服务:办 理小企业发展、管理、 财务等咨询业务。 投资 巨星控股持有 10%的股 权,仇建平担任其董事 3 浙江民营企业联合投资 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投资,股权投资 管理,实业投资,资 产管理,投资咨询。 小额贷款 巨星控股持有 10%的股 权,仇建平担任其董事 4 浙江股权服务集团有限 公司 许可项目:互联网信 息服务;第二类增值 电信业务。一般项目: 股权投资;创业投资 咨询服务 (限投资未上市企 及投资 业);软件开发;社 会经济咨询服务;财 务咨询。 巨星控股持有 9%的股 权,仇建平担任其董事 5 上海境泽股权投资基金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股权投资,股权投资 管理,投资咨询。 仇建平持有 39.20%的 财产份额 1 1-1-259 投资管理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6 7 8 招股意向书 浙江中泰巨星置业有限 公司 杭政储出(2002)23 号地块的房地产开发 经营;停车服务。 杭州橡木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 服务:受托企业资产 管理、投资管理(未 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 准,不得从事向公众 资产管理 融资存款、融资担保、 代客理财等金融服 务)。 杭州昆霞蘅远企业管理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房地产开 发 服务:企业管理咨询。 管理咨询 仇建平持有 30.00%的 股权并担任董事 仇菲持股 40%并担任其 执行董事 仇菲出资 32.14%,周思 远出资 14.29%;巨星控 股董事池晓蘅出资 14.29%并担任执行事 务合伙人 5、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股东朱先伟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 制的企业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股东朱先伟及其 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的企业,具体情况如下: 序 号 1 2 名称 经营范围 浙江岚田 控股有限 公司 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形象策划、商 务咨询、投资咨询、投资管理(未 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 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 理财等金融服务)。 浙江力程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服 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 企业形象策划;汽车零部件及配件 制造;汽车零配件零售;建筑工程 用机械制造;建筑工程用机械销 售;电子产品销售;通用设备制造 (不含特种设备制造)(除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 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 1-1-260 实际从事的业 务 关联关系 投资 公司董事朱先伟持 有其 100%的股权并 担任其执行董事、 总经理 投资 公司董事朱先伟担 任其董事、技术总 监桂梓南担任其监 事;浙江岚田控股 有限公司持有 26.90%的股权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3 新昌县中 昱企业管 理咨询有 限公司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服 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 企业形象策划;汽车零部件及配件 制造;汽车零配件零售;建筑工程 用机械制造;建筑工程用机械销 售;电子产品销售;通用设备制造 (不含特种设备制造)。许可项目: 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 投资 浙江岚田控股有限 公司持有 26.90%的 股权 4 力渊铸造 生产、销售:汽车、摩托车、工程 机械零部件。 机体等铸件的 生产,已停产 浙江力程持有其 76.78%的股权 5 新昌县邦 腾企业管 理咨询有 限公司 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不 含金融、债券、期货、证券信息)、 投资、管理咨询 投资咨询、企业形象策划。 浙江岚田控股有限 公司持有其 26.90% 的股权 6 新柴动力 生产销售:纺织器材及配件、汽车 变速器、工程机械、农业机械;销 售:金属材料(不含贵稀金属)、 机电产品(不含轿车)、焦炭、生 铁、建筑材料、五金、电器、化工 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品 和监控化学品);机电产品维修; 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场地租 赁;机械设备租赁。 厂房出租 新昌县邦腾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持 有其 100%的股权 7 湖州摩盘 实业投资 合伙企业 (有限合 伙) 实业投资(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 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 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 投资 公司董事朱先伟持 有其 78.30%的财产 份额并担任其执行 事务合伙人 平阳圣盾 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 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未经金融等 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 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 融服务)。 8 9 杭州岚田 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 服务: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以上 项目除证券、期货,未经金融等监 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 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 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 咨询、经济信息咨询(除中介); 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 目。 1-1-261 湖州摩盘实业投资 资产管理、投资 管理 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持有其 90%的股 权,公司董事朱先伟 持有其 10%的股权 资产管理 公司董事朱先伟儿 子持有其 100%的股 权并担任其执行董 事兼总经理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招股意向书 凯达曲轴 生产销售:曲轴;销售:生铁、五 金配件、机电产品(不含轿车)、 曲轴、涨紧轮总 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易制 成等生产,与公 毒品和监控化学品)、建筑材料、 司相关业务已 纺织原料(不含棉花、白厂丝)、 转让 针纺织品。道路货物运输。 公司董事朱先伟配 偶妹妹的配偶控制 并担任执行董事、 总经理 恒飞机械 曲轴、支架等生 研究开发、生产销售:机械配件、 产,与公司相关 曲轴、五金配件;道路货物运输。 业务已转让 公司董事朱先伟兄 弟的儿子控制并担 任其执行董事、总 经理 凯洋机械 生产销售:机械设备、机械配件、 皮带轮、包装箱 制冷设备、制冷配件、轴承、纺织 螺丝生产,已停 设备、纺织配件、五金配件、汽车 止经营 零部件;货物进出口。 公司董事朱先伟兄 弟的儿子控制并担 任其执行董事、总 经理 凯锴机配 加工、制造:柴油机、摩托车配件, 密封垫生产,已 五金机械。 停止经营 公司董事朱先伟兄 弟的儿子投资的企 业 胜安电器 收购、加工、销售:杉原木、木制 品、木制包装箱;包装装潢、其它 印刷品印刷 生产销售:汽车电器 及配件(不含发动机)、标准紧固 件、五金机械配件;销售:金属材 料(不含贵稀金属)。 包装箱、活塞等 生产,已停止经 营 公司董事朱先伟兄 弟女儿的配偶控制 并担任其执行董 事、总经理 华辉机械 曲轴、呼吸器总 成、支架等生 生产销售:机械配件、汽车配件。 产,与公司相关 业务已转让 公司董事朱先伟配 偶兄弟的儿子控制 并担任其执行董 事、总经理 瑞丰机械 进气管、进气接 管、飞轮齿圈部 生产销售:机械配件、五金配件、 件、曲轴皮带轮 制冷配件;货物进出口。 等生产,与公司 相关业务已转 让 公司董事朱先伟配 偶兄弟的儿子控制 并担任其执行董 事、总经理 英业配件 输油管、接头等 生产,已停止经 营 公司董事朱先伟姐 姐的孙子投资的企 业 生产加工:油管接头、五金。 报告期内,力渊铸造、凯达曲轴、恒飞机械、凯洋机械、凯锴机配、胜安电 器、华辉机械、瑞丰机械、英业配件与公司存在关联交易原为公司供应商,主要 为公司提供零部件、包装箱等。报告期内,公司对关联交易进行规范,截至本招 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已停止向上述企业进行交易。上述企业原为公司零部件供 应商,不存在对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经营行为。 1-1-262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公司对关联交易进行规范,规范情况参见在招股意向书“第七节 公司治理与 独立性”之“十、关联交易”之“(一)经常性关联交易”之“1、关联采购”。 6、公司和控股股东的其他董事、监事或关键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 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施加重大影响或者担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和控股股东的其他董事、监事或关键管理人 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施加重大影响或者担任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具体情况如下: 序 号 主营业务 关联关系 1 实业投资,投资咨询,商务咨询(以上咨询 上海壹动实 不得从事经纪),投资管理,酒店管理,物 业有限公司 业管理,图文设计制作,绿化养护,计算机 网络系统工程服务。 投资 公司董事长白 洪法持有其 100%股权并担 任其执行董事 2 机电设备、电力电气设备、节能环保设备的 销售,计算机软硬件的开发销售,普通机械 上海壹阳实 设备及配件、电子产品的加工制造,计算机 业有限公司 系统集成,企业并购重组,投资管理咨询(除 经纪),园林绿化。 机械设备 等生产和 销售 公司董事长白 洪法持有其 67%股权 投资 公司董事长白 洪法持有其 15.62%的股权 并担任其董事 长,上海壹阳实 业有限公司持 有其 20%股权 3 4 5 名称 经营范围 实业投资、创业投资;投资咨询(不得从事 经纪)、证券咨询(不得从事金融、证券、 上海壹阳投 保险业务);为企业解散提供清算服务;资 资有限公司 产管理、投资管理、企业管理;机电设备、 电力电气设备、节能环保设备的销售。 江苏九迪 九能投资 内燃机的 内燃机及配件、电机的设计、开发、生产、 生产和销 销售、维修。 售 公司董事长白 洪法担任其董 事长、总经理, 上海壹动实业 有限公司、上海 壹阳投资有限 公司分别持有 其 18.18%的股 权 利用自有资金对外投资;企业管理咨询服 务。 公司董事长白 洪法持有其 77.5%财产份 额并担任其执 行事务合伙人 1-1-263 投资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6 叉车、工业车辆整机、工程机械整机(含二 手设备,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及配件、 无锡柳工叉 五金件销售,叉车、工业车辆、工程机械设 工业车辆 车销售有限 备租赁及维修和售后服务,叉车、工业车辆 销售 公司 及工程机械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 发。 公司董事长白 洪法持有其 30%的股权并 担任其董事 7 新昌县天 岚投资管 理合伙企 业(有限合 伙) 投资 公司董事石荣 持有其 20%的 股权 8 新昌县久 欣投资管 理合伙企 业(有限合 伙) 投资 公司董事石荣 姐姐及其配偶 持有其 100% 的股权并担任 其执行事务合 伙人 浙江中柴 制造:非运输柴油机、变速箱、齿轮及其他 汽车机械零部件;五金通用件;叉车及叉车 零部件;销售自产产品;自有房屋租赁。 变速箱、 齿轮的生 产和销售 新昌县久欣投 资管理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持有其 10.53%的股 权,公司董事 石荣的姐姐的 配偶担任其董 事、总经理 北京中技 通机械贸 易有限责 任公司 销售机电设备、化工轻工材料、建筑材料、 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 装饰材料、通讯设备(无线电发射设备除 机电设备 外)、电子计算机、润滑油、油滑脂;技术 等的销售 开发、技术咨询、技术培训、技术协作、技 术改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 出口。 公司独立董事 邢敏担任其董 事长 北京地鑫 房地产开 发有限责 任公司 房地产项目开发;出租写字间;投资管理; 销售商品房。(“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 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 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 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 房地产开 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 发 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 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 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 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公司独立董事 邢敏担任其董 事长、总经理 9 10 11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私募股权投资(未经 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 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私募股权投资、私募 股权投资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 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 理财等金融服务)。 1-1-264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烟台万德 力机械制 造有限公 司 生产、销售汽车零部件、船用零部件、压铸 件、农机配件、机床附件。 汽车、船 用零部件 的生产和 销售 公司独立董事 邢敏担任其董 事 杭州橙鹰 数据技术 有限公司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系统 集成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会议 及展览服务;电子产品销售;广告设计、代 技术服务 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 视台、报刊出版单位);成年人的非证书劳 动职业技能培训(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独立董事 余伟民担任其 董事 杭州周章 网络科技 有限公司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管理 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 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咨 技术服务 询策划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 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 单位)。 公司独立董事 余伟民持有其 50%的股权并 担任其执行董 事兼总经理 15 杭州维脉 企业管理 咨询有限 公司 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经济 信息咨询(除证券期货及商品中介),承办 会展,翻译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 咨询等服 策划,成年人的非证书劳动职业技能培训, 务 文化艺术活动策划(除演出及演出中介), 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 公司独立董事 马笑芳持有其 40%的股权 16 杭州朗克 创智科技 有限公司 技术服务、技术咨询:信息技术、软件技术、 网络信息技术;计算机软硬件的销售;企业 技术服务 管理咨询;教育信息咨询。 公司独立董事 马笑芳持有其 20%的股权 新昌县义 诚机械有 限公司 生产销售:机械配件、制冷配件(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机械、制 冷配件的 生产和销 售 公司营销总监 袁立涛配偶持 有其 30%的股 权并担任其监 事 18 新昌县联 和机械有 限公司 生产、销售 加工:制冷设备及配件、机械 设备及配件、轴承及配件、金属制品、五金 配件、汽车零部件;喷塑(经环保部门审批 后方可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货物进出口 制冷设 备、机械 设备等的 生产和销 售 公司营销总监 袁立涛配偶持 有其 20%的股 权并担任其监 事 19 阳光建设 工程有限 公司 建筑承包: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 级)、市政公用工程(叁级)、地基与基础 建筑承包 工程(叁级)、园林绿化工程、体育场地设 施工程、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土石方工程。 公司技术总监 桂梓南兄弟担 任其执行董 事、总经理 12 13 14 17 1-1-265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20 21 22 新昌县阳 光房地产 开发有限 公司 宁波奉化 金兔机械 有限公司 浙江浙商 五洲投资 管理有限 公司 招股意向书 房地产开发经营(贰级)(以上经营范围涉 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房地产开 发经营 公司技术总监 桂梓南兄弟担 任其执行董 事、总经理 机械配件、五金配件的制造、加工;塑料制 品的加工、批发。 机械、五 金配件等 的生产和 销售 公司财务总监 杨斌飞父母控 制并担任其执 行董事、总经 理 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服务,营销策划服务, 自有房产租赁,物业管理,企业管理,培训 投资管理 服务。 杭州巨星精密 机械有限公司 持有其 20%的 股权,巨星控 股高级管理人 员徐筝担任其 董事 7、过往关联法人 (1)转让股权形成的过往关联方 序 号 名称 关联关系 转让前经营范围 主营业务/ 计划经营 转让的背 景及原因 1 海南星澜 实业有限 公司 公司董事朱先 伟儿子控制的 企业,2020 年 6 月 30 日转让 房地产开发、经营,建筑材 料的批发兼零售,室内外装 饰装修工程,会议会展服务 (不含旅行社业务)。 建筑材料批 发 未出资及 实际经营 宁波向优 商贸有限 公司 黄金、金银饰品、金属材料、 五金产品、化工产品、纺织 品、化肥、矿产品、电子产 公司董事石荣曾 品、日用百货、办公用品、 持股 100%并担 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的 任其执行董事、 批发、零售;机械设备租赁; 总经理,2019 年 机电设备安装;室内外装饰 6 月 13 日转让并 工程的施工;企业管理咨询; 离任 商务信息咨询;会务服务; 计算机软件的技术开发、技 术服务、技术咨询。 贸易服务 未出资及实 际经营 壹阳科技 公司董事长白 洪法控制的上 海壹阳投资有 限公司曾控制 公司,2019 年 12 月 24 日转让 增压器的生 产、销售 经营不及 预期, 2 3 汽车零部件生产技术领域内 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汽 车零部件制造、销售,机电 设备、自动化控制系统技术 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 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1-1-266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4 深圳三国 时代投资 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公司董事朱先 创业投资、投资项目策划、 伟儿子曾持有 市场营销策划、投资兴办实 其 30%的股权, 业;经济信息咨询、商务信 2020 年 12 月 21 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国内 日转让 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 投资 经营不及 预期 上述股权转让真实有效,受让方不存在股权代持。除向壹阳科技采购增压器 外,公司与上述转让关联方不存在业务、资金往来。公司向壹阳科技采购增压器 的交易价格公允,已参照关联交易进行审议并披露。 (2)注销形成的过往关联方 序 号 名称 关联关系 经营范围 主营业务/ 计划经营 销售:柴油机及配件、工程机 械设备、农业机械设备、机电 公司全资子公司,2018 产品(不含小轿车)、汽车零 年 11 月 9 日注销 部件、变速箱及部件;货物进 出口。 零部件销 售 1 新柴配件 2 杭州巨星物业 管理有限公司 巨星控股持有 100%股 权,2019 年 4 月 16 日 注销 服务:物业管理。 物业管理 3 杭州巨星联胜 投资有限公司 巨星控股持有 100%股 权,2019 年 4 月 16 日 注销 服务:实业投资。 投资 4 批发:通用设备及零部件、输 配控制设备、电子产品、电工 器材、通讯设备、橡胶原料及 香港金鹿有限公司持有 杭州星鹿贸易 制品、化工原料及产品(危险 100%股权,2020 年 4 有限公司 品除外)、机械设备、计量衡 月 1 日注销 量具、电器机械及器械、仪器 仪表、阀门管件、管道工具、 暖通设备、家具。 5 6 利万投资 公司董事朱先伟持有 其 62.40%的财产份额 并担任其执行事务合 伙人,2020 年 8 月 21 日注销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私募股 权投资、私募股权投资管理。 公司董事石荣持股 90% 生物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 河南普雄科技 并担任其执行董事、总 术服务、技术转让;销售:环 有限公司 经理,已于 2019 年 12 保设备;从事货物与技术的进 月 23 日注销 出口业务。 1-1-267 贸易 投资 技术服务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7 公司董事石荣姐姐的配 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 偶持有其 100%的股权 浙江维沃企业 (以上不含金融、证券、债券、 并担任其执行董事、总 管理咨询 管理有限公司 期货咨询);会务服务;展览 经理,已于 2020 年 5 展示服务。 月 8 日注销 8 浙江中柴持有其 100% 的股权,公司董事石荣 生产销售:齿轮箱、齿轮、机 齿轮箱、齿 姐姐的配偶担任其执 械轴类、通用零部件、标准件、 轮的生产 行董事、总经理,已于 柴油机零部件、工程机械零部 和销售 2020 年 12 月 10 日因与 件、农业机械零部件。 浙江中柴合并而注销 圣特传动 基本情况 注销前一年度(末) 主要财务数据(万元) 注销的背景及原因 序 号 名称 1 新柴配件 1,052.23 1,048.69 - 22.30 业务转移至配件分 公司 2 杭州巨星物业 管理有限公司 98.48 98.40 - 0.07 未开展业务 3 杭州巨星联胜 投资有限公司 493.89 493.89 - 0.14 未开展业务 4 杭州星鹿贸易 有限公司 8,139.13 7,439.13 - 0.55 未开展业务 5 利万投资 32,000.10 31,999.99 - 799.98 投资公司股份转让 6 河南普雄科技 有限公司 - - - - 未出资及开展业务 7 浙江维沃企业 管理有限公司 - - - - 未出资及开展业务 8 圣特传动 924.54 915.54 143.91 资产总额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21.27 与其母公司合并 注:利万投资净利润为当期收到公司分红。 新柴配件为公司子公司,进一步精简、整合业务流程,2016 年将新柴配件 相关业务转至新柴股份开展,并将新柴配件注销处置;利万投资原为公司管理团 队的持股平台,除持有公司股份外未开展其他业务,2019 年 12 月将公司股份转 至其合伙人后进行注销处置;其他公司注销前一年均未开展实际经营业务。 通过核查上述公司的工商、税务注销资料、清算报告、财务报表等,并通过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等政府部门网站及天眼查 (https://www.tianyancha.com)、企查查(https://www.qcc.com)等第三方企业信 1-1-268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息查询网站的检索查询后确认,报告期内,上述企业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而被处以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影响公司董监高任职资格。 新柴配件资产、业务、人员均转至公司,其他企业均未开展实际经营业务, 不涉及业务、人员情况,注销后存在剩余资产的均向其股东、合伙人分配。根据 上述企业工商管理及税务部门注销证明或资料,上述企业已完成相关企业注销所 需履行程序,债务处置合法合规。 利万投资情况 A、利万投资注销的具体原因 2017 年 12 月,仇建平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后,利万投资通过增资成为公司 股东。利万投资的合伙人主要为公司部分董事、高管及中层管理团队,利万投资 对公司的投资,系维护发行人管理层稳定性所采取的措施。 2019 年 12 月,利万投资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转让给朱先伟、石荣等自然人。 本次股份转让系全体合伙人决议将原间接持股方式变更为直接持股,本次股份转 让的受让人均为利万投资的合伙人。本次股份转让的实质是将利万投资全体合伙 人在合伙企业的实缴出资额转为公司股份。本次股份转让后,利万投资作为持有 公司股权平台之目的已完成,不再具有存续必要,经合伙人一致同意清算散伙。 B、注销前是否存在违法违规事项 根据利万投资注销前主管行政管理部门新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新昌县自然 资源和规划局、新昌县公安局、新昌县应急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新昌县税务局 出具的证明,利万投资注销前执行事务合伙人朱先伟的确认,并经网络核查,利 万投资注销前不存在被行政处罚之情形。 C、注销所履行的程序及合法合规性 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得信息,2020 年 5 月 13 日,利万投资全体合伙人签署《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简易 注销公告期为 2020 年 5 月 18 日至 2020 年 7 月 1 日。2020 年 7 月 2 日,利万投 资简易注销未予受理。 1-1-269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2020 年 7 月 3 日,利万投资通过合伙人决定,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解散利 万投资,并于同日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登载注销 清算公告。 2020 年 8 月 17 日,利万投资出具《合伙企业清算报告》,全体合伙人予以 签字确认。 2020 年 8 月 21 日,利万投资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完成注销登记。 利万投资已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之规定履行所需注销程序并完成注 销,其注销程序合法合规。 D、注销后资产、人员的处置或安置情况,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根据利万投资《合伙企业清算报告》,截至其《合伙企业清算报告》出具日, 利万投资总资产 0.5 万元,总负债 0 元,净资产 0.5 万元,各项税收、职工工资 已结清,债权债务已清理完毕。 利万投资注销后,不存在资产、人员,不涉及资产、人员处置或安置情况, 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3)其他过往关联方 序号 名称 关联关系 1 宁波东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巨星科技持有 19%的股份,周思远担任其董事 2 谷格智能机械(长兴)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石荣曾担任其执行董事长,2020 年 6 月 10 日离任 3 石家庄金刚凯源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邢敏曾担任其董事,2020 年 7 月 6 日离任 4 兴顺机械 丁少鹏配偶的姐妹及配偶控制并担任其执行董 事、总经理,丁少鹏曾为公司董事、总经理 8、关联公司是否与公司存在重叠客户、供应商及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情况 上述企业中,杭叉集团为公司关联客户,力渊铸造、凯达曲轴、恒飞机械、 凯洋机械、凯锴机配、胜安电器、华辉机械、瑞丰机械、英业配件为公司关联供 应商。 1-1-270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浙江中柴主要从事变速箱、齿轮的生产和销售,主要客户为杭叉集团、安徽 合力、中国龙工、深圳市比亚迪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比亚迪叉车)、海斯特、 台励福、凯傲宝骊、江苏中力叉车有限公司等工程机械企业,与公司客户存在重 叠。根据美国纳斯达克上市公司 GREENLAND TECHNOLOGIES HOLDING CORPORATION(证券简称 GETC)公开披露的信息,香港中柴及其子公司浙江 中柴、圣特传动于 2019 年通过重组成为 GETC 的子公司。王祖光为 GETC 的实 际控制人并担任董事长。 江苏九迪停业前主要从事柴油发动机企业,存在部分客户、供应商与公司重 叠,其情况参见招股意向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十、发行人与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签订的协议及其作出的重要承诺”。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监高及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 制或任职的其他企业与公司不存在重叠的重大客户、供应商,公司与客户、供应 商之间不存在通过私下利益安排进行销售、采购的情况,上述关联方不存在为公 司承担成本费用、利益输送或存在利益安排等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与浙江中柴、江苏九迪存在重叠客户、供应商的情形。除杭 叉集团、力渊铸造、瑞丰机械、壹阳科技外,重叠客户、供应商与公司不存在关 联关系;重叠客户、供应商与浙江中柴不存在关联关系;除壹阳科技外,重叠客 户、供应商与江苏九迪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浙江中柴、江苏九迪与重叠客户、 供应商交易均具有商业合理性,浙江中柴、江苏九迪、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与重叠 客户、供应商之间不存在利益输送或其他安排。 十、关联交易 (一)经常性关联交易 1、关联采购 (1)关联采购金额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采购金额及其占当期营业成本的比例如下: 关联方名称 交易内容 定价 2020 年度 1-1-271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方式 浙江中柴 华辉机械 齿轮 曲轴、呼吸器总成、支 架等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市场价 3,345.32 1.56 2,607.39 1.59 2,526.86 1.69 市场价 - - 1,601.45 0.98 1,657.35 1.11 恒飞机械 曲轴、支架等 市场价 - - 818.67 0.50 851.16 0.57 凯达曲轴 曲轴、涨紧轮总成 市场价 96.01 0.04 582.89 0.36 325.57 0.22 市场价 - - 2,371.83 1.45 2,199.77 1.47 市场价 - - 984.37 0.60 694.05 0.46 市场价 250.08 0.12 1,527.89 0.93 1,119.05 0.75 市场价 - - 562.54 0.34 6,478.13 4.33 市场价 400.95 0.19 53.31 0.03 2.16 0.00 市场价 123.74 0.06 16.19 0.01 - - 进气管、进气接管、飞 瑞丰机械 轮齿圈部件、曲轴皮带 轮等 兴顺机械 胜安电器 力渊铸造 壹阳科技 进气管、喷油器铜套、 堵套、进水管等 包装箱、活塞 机体、主轴承盖、气缸 盖 增压器 飞轮齿圈部件、机体、 江苏九迪 曲轴、油泵、接受劳务 等 英业配件 输油管、接头 市场价 10.55 0.00 397.58 0.24 290.98 0.19 凯洋机械 皮带轮、包装箱螺丝 市场价 15.54 0.01 199.42 0.12 112.90 0.08 凯锴机配 密封垫 市场价 20.49 0.01 158.93 0.10 140.10 0.09 接受劳务 市场价 54.99 0.03 61.21 0.04 59.96 0.04 — 4,317.67 2.01 11,943.68 7.30 16,458.04 11.00 杭叉集团及 其附属公司 合 计 — 注: 兴顺机械系丁少鹏配偶的姐妹及配偶控制之企业, 丁少鹏于 2017 年 3 月 8 日至 2017 年 9 月 15 日期间曾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公司自审慎角度出发,将兴顺机械在报告期内 发生的交易作为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方采购主要为齿轮、曲轴、进气管、飞齿轮部件、机 体、主轴承盖、气缸盖等,均为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需。主要关联方供应商为专业 零部件生产企业,其中恒飞机械、凯达曲轴由新昌县沙溪镇集体资产经营公司下 属的集体企业改制而来,公司与其业务由原集体企业延续,浙江中柴为专业齿轮 箱、齿轮供应商,力渊铸造为原控股股东浙江力程控制为公司配套生产机体、气 缸盖产品。关联方公司距离公司较近,提供原材料质量稳定、价格公允。公司在 配备行业知名供应商的同时,按公允的价格向附近供应商采购具有合理性。 相关主要材料市场供应充足,上述供应商供应材料质量稳定,且同处新昌县 1-1-272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距离较近,交易便利,交易价格公允,具有商业合理性。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自建核心零部件生产车间、积极寻找替代供应商等方式 对关联采购逐步规范。具体措施为:(1)力渊铸造于 2018 年 10 月停产后,公 司通过寻找替代供应商采购,同时公司自建铸造车间已于 2019 年完成设备调试、 产量稳步提升。(2)2019 年 12 月对瑞丰机械、华辉机械、兴顺机械、恒飞机 械、凯达曲轴、胜安电器、英业配件、凯洋机械、凯锴机配相关交易进行了规范, 当月及 2020 年上半年购入关联方存货。瑞丰机械、华辉机械、兴顺机械、恒飞 机械、凯达曲轴暂停和公司的相关业务后,将业务相关资产转让给无关联第三方, 公司拟将业务承接方相应业务在 2020 年比照关联方交易进行审议和披露;胜安 电器、英业配件、凯洋机械、凯锴机配在过渡期后,不再发生交易。 目前,除浙江中柴(其为境外上市子公司)外,公司已对主要关联交易进行 了规范,停止了向主要关联方的采购。 (2)关联方资产转让情况及交易情况 2019 年 12 月,公司对关联采购进行规范,瑞丰机械、华辉机械、兴顺机械、 恒飞机械、凯达曲轴停止了公司相关业务后,将部分设备及存货进行了处置,情 况如下: 转让方 承接方 转让资产情况 瑞丰机械 新昌县资丰机械有限公司 设备 93.47 万元、存货 185.67 万元 华辉机械 新昌县合力连杆制造有限公司 设备 214.58 万元、存货 79.84 万元 兴顺机械 新昌县鑫晨智能设备有限公司 设备 40.77 万元、存货 88.45 万元 恒飞机械 新昌县晨利机械有限公司 设备 84.04 万元、存货 104.48 万元 凯达轴承 新昌县久高机械有限公司 设备 25.37 万元 2020 年度,业务承接方原关联业务交易情况: 关联方名称 新昌县资丰 机械有限公 司 定价 方式 采购内容 采购金额 (万元) 占当期 营业成 本比例 (%) 市 场 价 进气管、进气 接管、飞轮齿 圈部件、曲轴 皮带轮等 2,750.56 1.28 1-1-273 销售内 容 销售金 额 (万元) 占当期 营业收 入比例 (%) 废铁屑 202.05 0.08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新昌县合力 连杆制造有 限公司 新昌县鑫晨 智能设备有 限公司 新昌县晨利 机械有限公 司 新昌县久高 机械有限公 司 合 计 招股意向书 市 场 价 曲轴、呼吸器 总成、支架等 1,860.84 0.87 - - - 市 场 价 进气管、喷油 器铜套、 堵套、 进水管等 1,530.02 0.71 厌氧胶 0.56 0.00 市 场 价 曲轴、支架等 839.87 0.39 - - - 市 场 价 曲轴、涨紧轮 总成 339.12 0.16 - - - — — 7,320.41 3.41 - 202.61 0.08 注:新昌县合力连杆制造有限公司为公司油底壳、气缸盖罩供应商,关联交易金额为承 接关联方相关业务金额。 (3)主要关联方公允性分析 1)浙江中柴 报告期内,公司向浙江中柴采购金额分别为 2,526.86 万元、2,607.39 万元和 3,345.32 万元,主要为齿轮。报告期内,公司向浙江中柴采购齿轮分别为 2,525.63 万元、2,606.63 万元和 3,343.72 万元,占当期齿轮采购的 81.06%、75.55%和 73.76%,为公司齿轮重要供应商。 报告期内,公司向浙江中柴采购主要型号齿轮单价与其他非关联方对比分析 如下(所选取的型号采购额占当期采购金额的 70.75%、68.03%和 68.21%): 2020 年度 供应商 采购金额 2019 年度 单价 采购金额 2018 年度 单价 采购金额 单价 (万元) (元/只) (万元) (元/只) (万元) (元/只) 过桥齿轮 10282004000 490BPG490BPG-82004 浙江中柴 442.42 24.84 332.19 25.09 318.98 25.01 江苏元利齿轮股份有限公司 85.28 24.83 76.62 24.80 20.48 24.38 慈溪前景传动设备有限公司 - - 9.38 24.88 39.34 24.88 85.28 24.83 86.00 24.81 59.82 24.71 非关联方小计 10202009000 凸轮轴齿轮 490BPG490BPG-02009 浙江中柴 401.33 21.32 312.67 21.54 302.46 21.47 江苏元利齿轮股份有限公司 73.38 21.32 60.63 21.29 20.76 20.93 慈溪前景传动设备有限公司 - - 5.00 21.36 33.00 21.36 1-1-274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非关联方小计 10202003000 招股意向书 73.38 21.32 65.63 喷油泵齿轮 21.29 53.76 21.19 490BPG490BPG-02003 浙江中柴 360.01 20.61 289.84 20.82 306.67 20.72 江苏元利齿轮股份有限公司 72.01 20.60 64.89 20.59 16.43 20.22 慈溪前景传动设备有限公司 - - 5.66 20.64 31.45 20.64 72.01 20.60 70.55 20.60 47.88 20.49 非关联方小计 液压泵齿轮 40682007300 4D27G31-82007 浙江中柴 303.79 29.87 223.73 30.17 199.05 30.05 江苏元利齿轮股份有限公司 47.64 29.87 3.63 30.17 - - 慈溪前景传动设备有限公司 - - - - 9.72 29.91 47.64 29.87 3.63 30.17 9.72 29.91 非关联方小计 10202600000 正时惰齿轮组件 490BPG-02600 浙江中柴 486.05 25.56 366.34 25.82 211.05 25.81 江苏元利齿轮股份有限公司 84.71 25.56 77.84 25.49 15.42 25.09 慈溪前景传动设备有限公司 - - 7.35 25.51 2.94 25.82 84.71 25.56 85.19 25.49 18.36 25.20 非关联方小计 10202006001 浙江中柴 正时惰齿轮组件(带衬套) 490BPG-02006 - - 2.39 25.82 161.14 25.63 江苏元利齿轮股份有限公司 2.51 25.09 - - 2.45 25.09 慈溪前景传动设备有限公司 - - 2.59 25.58 34.97 25.60 2.51 25.09 2.59 25.58 37.41 25.56 非关联方小计 10202007000 曲轴齿轮 490BPG490BPG-02007 浙江中柴 216.99 11.37 166.05 11.48 164.82 11.46 江苏元利齿轮股份有限公司 39.19 11.37 32.54 11.37 10.00 11.16 慈溪前景传动设备有限公司 - - 3.20 11.38 16.33 11.39 39.19 11.37 35.74 11.37 26.32 11.30 非关联方小计 10282007000 液压泵齿轮 490BPG490BPG-82007 浙江中柴 71.16 24.17 80.50 24.41 123.58 24.32 江苏元利齿轮股份有限公司 51.24 24.16 65.96 24.15 14.14 23.72 慈溪前景传动设备有限公司 - - - - 11.46 24.20 51.24 24.16 65.96 24.15 25.60 23.93 非关联方小计 由上表可见,公司向浙江中柴采购齿轮与其他供应商价格差异不大。 1-1-275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2)华辉机械、恒飞机械、凯达曲轴 报告期内,公司向华辉机械、恒飞机械、凯达曲轴采购金额合计分别为 2,834.08 万元、3,003.01 万元和 96.01 万元,主要为曲轴。报告期内,公司向华 辉机械、恒飞机械、凯达曲轴采购曲轴合计分别为 2,466.83 万元、2,665.08 万元 和 96.01 万元,占当期曲轴采购的 38.76%、38.29%和 1.12%。 报告期内,公司向上述关联方采购主要型号飞轮齿圈部件、进气管等单价与 其他非关联方对比分析如下(所选取的型号采购额占当期采购金额的 92.14%、 90.62%和 100.00%): 2020 年度 供应商 采购金额 2019 年度 单价 采购金额 2018 年度 单价 采购金额 单价 (万元) (元/只) (万元) (元/只) (万元) (元/只) 11205004000 曲轴 D490BPG-05004 华辉机械 - - 507.74 245.69 509.49 249.38 恒飞机械 - - 780.43 245.69 730.71 249.30 凯达曲轴 95.49 243.23 531.11 245.69 310.02 249.49 95.49 243.23 1,819.28 245.69 1,550.22 249.36 江苏沃得机电集团有限公司 807.14 245.69 889.58 245.69 1,011.67 247.29 浙江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81.02 243.23 235.20 245.69 852.81 249.49 绍兴荣彧商贸有限公司 - - 12.53 245.69 50.59 249.19 新昌县合力连杆制造有限公司 311.85 241.33 - - - - 新昌县晨利机械有限公司 435.49 242.95 - - - - 新昌县久高机械有限公司 130.79 243.70 - - - - 245.69 1,915.06 248.69 关联方小计 非关联方小计 13005004000 华辉机械 1,766.29 243.97 1,137.31 曲轴 495B-05004A - - 425.18 272.41 656.02 276.65 浙江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242.22 263.60 245.71 272.41 57.54 276.65 新昌县合力连杆制造有限公司 582.67 275.72 - - - - 非关联方小计 824.89 272.04 245.71 272.41 57.54 276.65 10605004000 恒飞机械 浙江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曲轴 B490B B490B-05004 - - 36.42 266.61 72.36 266.33 95.54 264.43 34.56 267.10 - - 1-1-276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绍兴荣彧商贸有限公司 绍兴上虞核欣商贸有限公司 非关联方小计 40505004300 招股意向书 - - 2.94 267.10 - - 2.64 264.43 - - - - 98.18 264.43 37.50 267.10 - - 曲轴 4D27XG30-05004 华辉机械 - - 152.21 263.93 - - 凯达曲轴 0.52 261.29 0.13 263.93 - - 关联方小计 0.52 261.29 152.34 263.93 - - 浙江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1,406.82 258.65 573.10 263.93 90.69 283.94 江苏沃得机电集团有限公司 724.86 263.93 231.39 263.93 - - 新昌县合力连杆制造有限公司 461.01 261.16 - - - - 新昌县晨利机械有限公司 208.33 261.29 - - - - 新昌县久高机械有限公司 404.38 261.16 - - - - 3,205.40 260.68 804.49 263.93 90.69 283.94 非关联方小计 曲轴 16805004500 华辉机械 4D32RG30-05004 - - 76.21 301.81 34.72 311.15 浙江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432.13 289.07 247.85 301.81 614.51 311.15 江苏沃得机电集团有限公司 229.74 301.81 156.23 301.26 9.58 311.10 - - 15.88 305.40 6.36 317.97 绍兴上虞核欣商贸有限公司 7.17 298.79 - - - - 新昌县合力连杆制造有限公司 27.10 298.79 - - - - 非关联方小计 696.14 293.63 419.96 301.74 630.45 311.21 绍兴荣彧商贸有限公司 13034100001 华辉机械 呼吸器焊接部件 495B-34100-1 - - 211.87 34.62 298.03 34.61 新昌县至尚机械有限公司 76.82 34.27 221.88 34.61 332.66 34.61 杭州聚冠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60.27 34.27 100.74 34.62 15.23 34.61 新昌县至高机械有限公司 87.12 34.25 - - 0.01 41.37 - - 新昌县合力连杆制造有限公司 12.68 34.27 - - - - 非关联方小计 236.89 34.26 322.63 34.61 347.89 34.61 新昌县宏诚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 司 由上表可见,公司向华辉机械、恒飞机械、凯达曲轴采购曲轴价格与其他供 应商价格差异不大。 3)瑞丰机械、兴顺机械 1-1-277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2018 年度、2019 年度,公司向瑞丰机械、兴顺机械采购金额合计分别为 2,893.82 万元和 3,356.20 万元,瑞丰机械主要为进气管、飞轮齿圈部件等,兴顺 机械主要为进气管、喷油器铜套、堵套等。2018 年度、2019 年度,公司向瑞丰 机械、兴顺机械采购进气管、进气接管合计分别为 1,489.28 万元和 1,805.49 万元, 占当期进气管、进气接管采购的 74.65%和 84.53%;向瑞丰机械采购飞齿轮部件 分别为 719.08 万元和 539.25 万元,占当期飞轮齿圈部件采购的 17.83%和 12.01%。 2018 年度、2019 年度,公司向上述关联方采购主要型号曲轴单价与其他非 关联方对比分析如下:(所选取的型号采购额占 2018 年度、2019 年度瑞丰机械 采购金额的 40.56%和 37.61%,占兴顺机械采购金额的 51.86%和 64.87%) 2019 年度 供应商 10305100007 2018 年度 采购金额 单价 采购金额 单价 (万元) (元/只) (万元) (元/只) 飞轮齿圈部件 A490B-05100-7 瑞丰机械 350.39 166.43 259.02 166.51 浙江恒春机械有限公司 553.36 166.43 838.06 166.49 10005100021 飞轮齿圈部件 490B-05100-21 瑞丰机械 42.48 164.19 215.71 164.16 浙江恒春机械有限公司 487.58 164.19 322 163.8 - - 0.21 213.58 非关联方小计 487.58 164.19 322.21 163.83 10005100041 飞轮齿圈部件 西安泰森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490B-05100-41 瑞丰机械 78.53 160.92 85.91 160.84 浙江恒春机械有限公司 566.49 160.92 475.27 160.93 成都市西岭汽车配件有限责任公司 0.02 216.9 - - 非关联方小计 566.51 160.92 475.27 160.93 10005100007 飞轮齿圈部件 490B-05100-7 瑞丰机械 67.86 162.49 98.4 162.45 浙江恒春机械有限公司 438.85 162.5 97.45 162.85 1010510000A 飞轮齿圈部件 瑞丰机械 浙江恒春机械有限公司 490BT-05100A - - 49.39 273.75 74.68 273.87 150.26 273.96 1-1-278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10205200000 招股意向书 曲轴皮带轮 490BPG490BPG-05200 瑞丰机械 94.13 19.84 75.47 19.85 新昌县天鹰实业有限公司 97.27 19.85 90.13 19.71 新昌县启宏机械有限公司 105.18 19.85 45.92 19.84 新昌县城关镇顺发机械厂 - - 60.03 19.85 1.78 19.74 1.20 20.03 非关联方小计 204.23 19.85 197.28 19.78 16843101300 节温器壳 新昌县威仕顿汽配有限公司 4D35ZT31-43100 瑞丰机械 30.75 21.98 32.00 21.90 新昌县昌达机械密封件厂 98.00 22.02 109.36 21.90 新昌县励腾机械有限公司 86.19 20.72 59.37 21.20 宁波市鄞州工程机械配件厂 73.19 22.04 76.59 21.90 非关联方小计 257.38 21.57 245.31 21.73 10003011000 气门弹簧下座 490B490B-03011 瑞丰机械 15.47 0.17 15.79 0.17 新昌县巨森泵业有限公司 16.38 0.17 13.26 0.17 40509002400 进气管 兴顺机械 224.79 124.14 78.43 124.14 - - 10.14 95.48 新昌县罄林贸易有限公司 10009003011 4D27ZT32-09002 进气接管-11(490B) 490B-09003-11 兴顺机械 60.27 11.89 22.77 11.90 新昌县励腾机械有限公司 41.66 11.89 48.10 10.44 新昌县罄林贸易有限公司 - - 14.53 9.64 非关联方小计 41.66 11.89 62.63 10.25 16809003600 进气接管 4D32ZT31-09003 瑞丰机械 72.94 27.58 8.35 27.59 兴顺机械 - - 12.12 27.59 关联方小计 72.94 27.58 20.47 27.59 新昌县罄林贸易有限公司 - - 15.61 24.33 10109002005 进气管 490BT-5 490BT-09002-5 瑞丰机械 56.33 93.96 16.28 93.97 兴顺机械 - - 9.89 93.97 56.33 93.96 26.18 93.97 关联方小计 1-1-279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沈阳群宝汽车配件销售有限公司 - - 0.01 70.64 新昌县罄林贸易有限公司 - - 32.38 74.68 非关联方小计 - - 32.39 74.68 16809002910 兴顺机械 进气管 4D32RT30-09002 5.18 126.73 41.29 126.72 新昌县罄林贸易有限公司 - - 8.68 107.69 非关联方小计 - - 8.68 107.69 10001011003 进水管 2C 490490B-01011-3 兴顺机械 54.72 12.81 13.83 12.81 新昌县励腾机械有限公司 43.82 12.81 60.05 11.8 新昌县罄林贸易有限公司 - - 10.55 11.13 成都市西岭汽车配件有限责任公司 0.01 14.66 - - 非关联方小计 43.83 12.81 70.61 11.69 10331009000 喷油器铜套(低排放) A490B-03109 兴顺机械 61.49 4.23 76.05 4.23 新昌县启宏机械有限公司 91.39 4.23 55.11 4.23 新昌县城关镇顺发机械厂 - - 63.86 4.22 7.10 4.23 68.03 4.23 98.50 4.23 187.01 4.23 堵套 4D27G31-03110 兴顺机械 91.13 2.41 50.76 2.42 诸暨市佳发机械有限公司 20.11 2.41 85.73 2.41 新昌县科宇机械有限公司 51.68 2.43 21.36 2.44 非关联方小计 71.79 2.43 107.09 2.41 10043001000 节温器盖(石家庄) 诸暨市店口永日衬套厂 非关联方小计 40503111200 490B490B-43001 兴顺机械 84.58 7.72 30.33 7.72 新昌县励腾机械有限公司 52.24 7.72 66.64 6.94 新昌县罄林贸易有限公司 - - 18.76 6.5 成都市西岭汽车配件有限责任公司 0.01 8.79 - - 非关联方小计 52.24 7.72 85.4 6.84 16843100300 节温器壳部件 4D32XG30-43100 兴顺机械 31.90 25.73 - - 新昌县昌达机械密封件厂 29.25 24.81 16.83 21.83 1-1-280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由上表可见,2018 年度部分进气管采购价格较其他供应商较高,主要为采 购时间影响,与其他原材料价格变动趋势基本一致。除此之外,公司向瑞丰机械、 兴顺机械采购原材料价格与其他非关联方差异不大。 4)胜安电器 报告期内,公司向胜安电器采购金额分别为 1,119.05 万元、1,527.89 万元和 250.08 万元,主要为包装箱、活塞。报告期内,公司向胜安电器采购包装箱分别 为 7,799.94 万元、1,103.93 万元和 97.41 万元,占当期包装箱采购的 58.92%、 69.39%和 5.78%;活塞采购分别为 311.04 万元、419.63 万元和 151.86 万元,占 当期活塞采购的 9.58%、11.95%和 3.63%。 报告期内,公司向胜安电器采购主要型号包装箱、活塞单价与其他非关联方 对比分析如下(所选取的型号采购额占当期采购金额的 91.85%、92.24%和 95.61%): 2020 年度 供应商 采购金额 单价 2019 年度 采购金额 2018 年度 单价 采购金额 单价 (万元) (元/只) (万元) (元/只) (万元) (元/只) 包装箱 65000000038 胜安电器 4D32ZT31-62001 2.93 214.06 501.25 215.92 194.07 220.58 浙江吉发包装有限公司 274.07 201.02 169.72 215.77 113.63 220.51 新昌县超邦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545.59 193.02 - - - - 非关联方小计 819.66 195.62 169.72 215.77 113.63 220.51 65000000025 复合板带泵箱(新) 490BPG-62001A 胜安电器 22.96 101.14 265.59 100.74 229.82 105.74 浙江吉发包装有限公司 88.88 101.98 124.09 102.16 150.38 103.42 新昌县超邦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177.63 101.14 - - - - 非关联方小计 266.51 101.42 124.09 102.16 150.38 103.42 65000000028 包装箱(油底壳加深) 490B-62001-4 胜安电器 14.28 214.06 69.21 215.81 117.20 220.51 浙江吉发包装有限公司 26.23 214.08 35.49 215.74 92.92 220.51 新昌县超邦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43.23 215.05 - - - - 非关联方小计 69.45 214.69 35.49 215.74 92.92 220.51 1-1-281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包装箱 65000000042 490BT-62001-2 胜安电器 41.40 112.93 76.73 113.73 86.09 114.53 浙江吉发包装有限公司 55.03 113.09 40.80 113.57 55.92 114.53 新昌县超邦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105.56 112.93 - - - - 非关联方小计 160.59 112.99 40.80 113.57 55.92 114.53 包装箱 65000000032 4D35ZG31-62001-2 胜安电器 1.71 214.06 10.66 215.86 43.11 220.51 浙江吉发包装有限公司 3.92 214.06 6.93 215.84 30.45 220.51 新昌县超邦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9.93 214.06 - - - - 非关联方小计 13.85 214.06 6.93 215.84 30.45 220.51 包装箱 65000000029 胜安电器 4D35ZG31-62001 - - 35.32 215.87 23.02 220.51 浙江吉发包装有限公司 13.90 214.19 14.76 215.77 18.66 220.51 新昌县超邦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29.07 214.06 - - - - 非关联方小计 42.97 214.10 14.76 215.77 18.66 220.51 包装箱 65000000030 490B-62001-3 胜安电器 3.95 112.93 30.96 113.84 23.48 114.53 浙江吉发包装有限公司 12.65 113.24 16.55 113.75 18.84 114.53 新昌县超邦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25.53 112.93 - - - - 非关联方小计 38.18 113.03 16.55 113.75 18.84 114.53 活塞 11204001000 D490BPG-04001 胜安电器 51.53 17.77 194.70 17.56 133.18 17.96 山东双港活塞股份有限公司 444.62 16.57 447.70 16.78 377.44 17.06 山东进化者新材料有限公司 3.03 16.81 - - 22.21 16.82 滨州渤海活塞有限公司 47.59 17.75 29.44 17.95 44.23 17.95 日照金港活塞有限公司 - - - - 4.31 17.95 非关联方小计 495.24 16.68 477.13 16.85 448.18 17.14 活塞 16004001000 A498B-04001 胜安电器 34.75 31.31 123.88 28.78 114.32 28.67 山东双港活塞股份有限公司 187.75 29.41 127.93 30.96 111.76 31.10 滨州渤海活塞有限公司 85.11 31.27 32.89 31.62 63.54 31.62 日照金港活塞有限公司 - - - - 31.30 31.62 37.09 30.88 29.75 31.63 23.29 29.74 山东进化者新材料有限公司 1-1-282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非关联方小计 309.95 30.07 190.57 活塞 11004001000 31.18 229.90 31.17 C490BPG-04001 胜安电器 65.57 17.77 101.06 17.95 63.53 17.96 山东双港活塞股份有限公司 640.52 17.49 474.89 17.95 314.70 17.95 滨州渤海活塞有限公司 320.78 17.75 250.53 17.95 224.83 17.95 日照金港活塞有限公司 - - - - 161.94 17.95 山东进化者新材料有限公司 129.16 17.77 165.90 17.95 114.08 17.95 非关联方小计 1,090.46 17.60 891.32 17.95 815.54 17.95 由上表可见,公司向胜安电器采购包装箱、活塞价格与其他非关联方差异不 大。 5)力渊铸造 2018 年度、2019 年度,公司向力渊铸造采购金额分别 6,478.13 万元和 562.54 万元,主要为机体(毛坯)、主轴承盖(毛坯)和气缸盖(毛坯)。2018 年度、 2019 年度,公司向力渊铸造采购机体(毛坯)分别为 6,237.04 万元和 276.59 万 元,占当期机体(毛坯)采购的 44.92%和 2.51%。 公司向力渊铸造采购主要型号单价与其他非关联方对比分析如下(所选取的 型号采购额占 2018 年度、2019 年度采购金额的 83.88%和 25.50%): 2019 年度 供应商 55800000041/55800000062 采购金额 单价 采购金额 单价 (万元) (元/只) (万元) (元/只) 机体(毛坯) 4D32RT40-01001(毛坯)/4D32XG30-01001(毛坯) 力渊铸造 常州鑫和泰智能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55800000048 2018 年度 138.94 654.44 4,029.48 642.20 3,753.59 652.05 6.21 620.69 机体(毛坯) 力渊铸造 4D27XG30-01001(毛坯) - - 637.51 490.13 泰州精艺通机械有限公司 2,295.23 526.71 3,965.08 540.14 平遥县嵘兴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2,968.18 486.15 1,915.01 502.31 江苏永安动力机械有限公司 736.26 527.48 1,347.64 542.66 山东大柴缸体缸盖股份有限公司 111.10 513.65 275.33 528.77 常州鑫和泰智能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1.56 520.35 - - 1-1-283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非关联方小计 55800000047 招股意向书 6,112.33 机体(毛坯) 力渊铸造 506.06 7,503.06 529.97 4D35XG30-01001(毛坯) 0.31 767.07 632.78 763.67 江苏永安动力机械有限公司 858.04 767.07 - - 新昌县锐星工贸有限公司 4.60 767.07 - - 862.65 767.07 - - 非关联方小计 55000000001 主轴承盖(灰铁) 力渊铸造 泰州市兴达铸造有限公司 54900000022 江苏永安动力机械有限公司 - - 23.41 9.94 710.77 9.52 336.68 9.51 气缸盖(带电热塞) 力渊铸造 490B-01032(毛坯) A490B-03101A(毛坯) 0.68 233.07 110.91 234.58 1,590.68 249.71 4,345.09 250.26 注:4D32XG30-01001 为 4D32RT40-01001 改进型号,2017 年、2018 年度主要使用 4D32XG30-01001,2019 年更新为 4D32RT40-01001,产品单价基本一致,故放在一起比较。 4D27XG30-01001(毛坯)为公司最大型号机体毛坯,采购规模较大,受各 家供应商产能限制影响,公司选择向多家供应商进行采购,各供应商因其生产工 艺、产品质量、自身成本因素报价不同,公司主要考虑其产品质量、报价等因素 选择供应商及采购份额。 报告期内,机体(毛坯)主要材料铸铁价格波动较大,2018 年整体较高有 所波动,2019 年呈平稳小幅下降趋势,故各期采购时点对采购单价存在一定影 响。公司向力渊铸造采购 4D27XG30-01001(毛坯)主要在 2018 年第一季度, 泰州精艺通机械有限公司、山东大柴缸体缸盖股份有限公司该型号持续采购。 除 4D27XG30-01001(毛坯)外,公司主要向一家供应商进行采购,公司向 力渊铸造采购材料与其他供应商价格总体差异不大。 A、公司与力渊铸造合作背景 力渊铸造系浙江力程控股子公司,成立于 2005 年,自成立起就为公司及其 业务前身提供机体等铸件,公司及其业务前身一直是力渊铸造最主要的客户,是 力渊铸造最主要的业务来源。 公司向力渊铸造采购主要基于以下原因:1、力渊铸造是公司业务前身新柴 动力的主要机体等铸件供应商,双方长期以来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机体等铸 1-1-284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件是柴油机较为关键零部件,公司基于产品质量稳定因素倾向于长期合作的供应 商;2、力渊铸造具有丰富的铸件生产经验,生产的产品符合公司质量要求,并 且已经形成规模效应,可以满足公司对于机体等铸件的采购需求;3、力渊铸造 和公司都处于绍兴市新昌县,具有较强地缘优势,供货便利。 公司基于产品质量稳定考虑对于关键零部件的采购通常会选择具有长期良 好合作关系的供应商,力渊铸造凭借和公司长期良好的合作关系、自身产品品质、 经营规模以及地缘特点等优势,成为了公司长期以来机体等铸件的重要供应商。 B、力渊铸造停产后相关资产、人员和业务的安置、转移情况 2017 年 7 月,力渊铸造与新昌县土地储备开发中心签署《新昌县国有土地 使用权储备合同》,其生产厂区被划入征迁范围,力渊铸造于 2018 年 10 月停产。 同时,公司为了进一步提升产品的稳定性和可控性,自建铸造车间用于柴油 机主要的零部件机体和缸盖的生产,基于自身生产需求,公司对于力渊铸造可用 设备按评估价值进行收购,并和有意愿在公司工作的前力渊铸造工作人员签订劳 动合同。 力渊铸造停产后就其资产、人员和业务进行安置及处置,具体情况如下: a、资产处置情况 根据新昌信安达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力渊铸造 2018 年度的《审计 报告》显示,截至 2018 年底,力渊铸造主要资产如下:固定资产净额为 690.53 万元,其中机器设备净额 674.29 万元;固定资产清理 121.32 万元,为待处理房 屋及建筑物;无形资产净额为 229.18 万元,为土地使用权。 力渊铸造对于机器设备的处理分为两类,对于尚可使用的设备,力渊铸造和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1 日签订了《设备转让合同》,根据评估值向公司出售设备 262.49 万元(不含税);对于再利用价值不高的机器设备进行报废清理。力渊铸 造的房屋及建筑物及土地使用权则由政府进行收储。 目前,力渊铸造不存在业务经营相关资产。 b、人员安置情况 1-1-285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力渊铸造停产后,力渊铸造和员工协商解除了劳动合同并签署了《解除劳动 合同协议书》,依据工作年限对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进行经济补偿。截至报告期 末,力渊铸造已无在职员工。 同时,公司已于 2016 年开始筹建铸造车间用于自主生产铸造件,鉴于力渊 铸造原员工具有丰富的铸造经验,公司对有意愿在公司和力渊铸造部分离职员工 协商,共有力渊离职员工中 142 名人员入职公司并签订了劳动合同。 c、业务处置情况 力渊铸造于 2018 年 10 月开始停止了铸件的生产,并逐步对公司资产及人员 进行处置。截至报告期末,相关资产及人员已经处理完毕,已不存在铸造相关的 经营业务。 C、力渊铸造停产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公司为应对力渊铸造停产采取了如下措施:①公司已于 2016 年开始筹建铸 造车间用于自主生产铸造件,并已于 2019 年 4 月投产,目前铸造车间产能正处 于逐步释放阶段;②力渊铸造于 2018 年 10 月停产后,公司通过寻找替代供应商 采购,满足公司对于机体逐渐的采购需求;③公司为避免因力渊铸造停产影响公 司正常生产运作,在 2018 年加大了对机体等铸件的采购量进行备库。 公司为了应对力渊铸造的停产从过渡期间替代供应商的选择、充足的机体等 铸件的备货到长期自建铸造车间满足机体铸件生产需求等各个维度做好了充足 的准备,故在力渊铸造停产后公司的生产经营未受到较大影响,报告期内公司生 产经营稳定,产量持续保持增长。 综上所述,力渊铸造停产对公司生产经营不存在较大的影响。 D、主要替代供应商情况如下: 供应商 股权结构 江苏永安 动力机械 有限公司 胡中刚 42% 建湖县永胜 内燃机配件 厂 38% 实际控 制人 胡中刚 注册资本 (万元) 注册地址 经营范围 主营业 务 500 建湖县颜单 镇沈韩村七 组 动力机械及配件、阀门、五金 制造、销售;生产性废旧金属 回收、销售 铸件生 产和销 售 1-1-286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吴翠芳 20% 常州鑫和 泰智能机 械制造有 限公司 江苏鑫和泰 机械集团有 限公司 75% 石晓鑫 25% 平遥县嵘 兴机械制 造有限公 司 韩士政 70% 韩攀 10% 韩峰 10% 韩高 10% 泰州市兴 达铸造有 限公司 陈庆 70.9091% 陈凤喜 29.0909% 杭州松林 曲轴制造 有限公司 周佳丽 50% 傅汉良 50% 石剑舫 韩士政 陈庆 傅汉良 200 常州市武进 区前黄镇寨 桥工业集中 区 智能机械设备、发动机缸体、 铸铁件、机械零部件制造。 铸件生 产和销 售 500 山西省晋中 市平遥县朱 坑乡汪湛村 机械加工,铸件、农用轮胎、 橡胶制品制造;道路货物运 输,餐饮服务,电子商务服务 铸件生 产和销 售 110 姜堰区张甸 镇葛庄村 铸件、柴油机零部件、纺织机 械零部件、通用机械零部件 (以上经营项目国家有专项 规定的除外)制造、加工、自 销;铸造材料销售。 铸件生 产和销 售 234 萧山区戴村 镇东风村(东 周村) 铸件生 制造、加工:铸件、机械配件。 产和销 售 替代供应商经营情况及公司采购占其规模比例: 供应商 期间 总资产 (万元) 净资产 (万元) 营业收入 (万元) 净利润 (万元) 公司采购 (万元) 公司采购金额占 其销售比例(%) 江苏永安 动力机械 有限公司 2020 年度 11,593.66 7,624.57 12,133.16 780.98 8,692.38 71.64 2019 年度 10,715.12 6,843.59 10,889.14 704.89 7,387.30 67.84 2018 年度 9,550.44 6,138.70 11,526.92 748.07 8,029.95 69.66 常州鑫和 泰智能机 械制造有 限公司 2020 年度 4,412.95 1200.5 19,022.12 583.97 2,466.20 12.96 2019 年度 3,756.43 595.27 17,838.50 371.4 3,755.59 21.05 2018 年度 2,224.45 223.88 9,130.21 23.87 6.21 0.07 平遥县嵘 兴机械制 造有限公 司 2020 年度 7,208.91 216.01 6,476.81 38.32 2,424.42 37.43 2019 年度 6,459.13 -410.65 6,349.22 -387.61 2,968.18 46.75 2018 年度 5,795.86 -23.04 6,453.00 -594.65 1,915.01 29.68 泰州市兴 达铸造有 限公司 2020 年度 1,636.55 475.32 2,731.42 85.33 962.88 35.25 2019 年度 1,648.87 388.58 2,354.81 51.61 710.40 30.28 2018 年度 1,821.87 344.05 2,459.84 74.81 740.67 30.11 杭州松林 曲轴制造 有限公司 2020 年度 1,332.13 1008.49 1,154.62 69.1 488.30 42.29 2019 年度 1,284.28 641.59 1,110.20 43.92 441.95 39.81 2018 年度 1,733.04 592.06 1,558.20 39.36 360.93 23.16 上述供应商与公司、力渊铸造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1-1-287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报告期内,力渊铸造等铸件供应商不存在为公司承担成本费用的情形。 a、向江苏永安动力机械有限公司采购金额占其销售比例较高的原因 江苏永安动力机械有限公司为专业生产叉车类柴油机气缸盖厂商,在该细分 市场拥有较高的市场份额,主要客户为公司、全柴动力、云内动力等柴油机企业。 公司尚未批量生产国三机型的气缸盖,主要向江苏永安动力机械有限公司采购。 公司采购规模占其销售规模 65%左右,与公司在叉车用柴油机市场地位相适应。 b、替代供应商合作背景、原因 替代供应商的合作背景、原因、获取途径及方式,其实控人、董事、监事列 示如下: 供应商名称 合作背景 原因 获取途径 及方式 实控人 董事 监事 江苏永安动 力机械有限 公司 国三产品对 气缸盖要求 提升 国内专业的气缸盖生产 厂商,生产提供的国三系 列气缸盖质量稳定。 业务寻找 胡中刚 胡中刚 吴翠芳 常州鑫和泰 智能机械制 造有限公司 力渊铸造停 止经营 力渊铸造关停后,铸造车 间产能不足,常州鑫和泰 智能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为专业机体生产厂商,产 品质量稳定,向其补充采 购 4D32 型号机体铸件。 业务寻找 石剑舫 石晓鑫 石兰 平遥县嵘兴 机械制造有 限公司 原供应商泰 州精艺通机 械有限公司 因其自身原 因停止生产 经营 泰州精艺通机械有限公 司员工入职该公司,开始 接触合作;力渊铸造关停 后,铸造车间产能不足, 业务介绍 因其采购价格相对优惠 且质量稳定,向其补充采 购 4D27 型号机体。 韩士政 韩士政 韩攀 力渊铸造停 止经营 力渊铸造关停后,铸造车 间产能不足,因其产品质 量稳定,向其补充采购 4D27 型号主轴承盖。 陈庆 陈庆 陈凤喜 4D32 型 号 主轴承盖供 应商 经同行业单位介绍,因其 产品质量稳定开始合作; 力渊铸造关停后,铸造车 业务介绍 间产能不足,向其补充采 购 4D32 型号主轴承盖。 傅汉良 傅汉良 周国校 泰州市兴达 铸造有限公 司 杭州松林曲 轴制造有限 公司 1-1-288 业务介绍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保荐人、申报会计师通过对替代供应商访谈确认、查阅替代供应商的工商资 料、核查公司及董监高的资金流水情况、查阅公司董监高和实控人调查表、并对 报告期内公司员工花名册和替代供应商董监高、实控人进行匹配等核查后,认为: 替代供应商的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非公司员工或前员工, 与公司无关联关系;上述人员与公司不存在资金往来的情形。 c、替代供应商的自身实力、技术经验 江苏永安动力机械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5 年,其法人股东建湖县永胜内燃机 配件厂成立于 1994 年,拥有 20 多年内燃机配件生产制造经验,是国内专业生产 非道路用叉车类柴油机气缸盖的厂商,在该细分市场拥有较高的市场份额。根据 公司内部供应商审核报告记录江苏永安动力机械有限公司占地面积 40 亩,现有各 类中高级技术人才十多名,员工 260 人,月可生产各类铸件两千多吨,生产各种 规格气缸盖两万多台。同时分别于 2004 年通过 ISO9001-2000 质量体系认证,2014 年通过 TS16949-2009 认证”。报告期内,江苏永安动力机械有限公司在叉车用国 三柴油机气缸盖产量较高、生产规模较大,能满足公司生产需要,其自身实力、 技术经验与公司气缸盖采购规模相匹配。 常州鑫和泰智能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7 年,成立时间较短,但其控 股股东为成立于 1996 年 6 月的江苏鑫和泰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前身能追溯至成 立于 1990 年的常州市武进柴油机机体有限公司,该集团拥有 20 多年的多缸柴油 机机体生产制造经验。目前,集团公司拥有员工 700 多人,年产值 5 亿元人民币。 江苏鑫和泰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成立了常州鑫和泰智能机械制造 有限公司,将铸造业务划分至常州鑫和泰智能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其向公司主要 供应 4D32 型号机体,技术工艺较为成熟,产品合格率高,其自身实力与技术经 验与公司机体采购规模相匹配。 平遥县嵘兴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8 年,主营柴油机机体生产制造与 销售,拥有多年机体生产制造经验,主要销售区域集中于江苏常州等地,其年产 值 1.8 亿元左右,公司员工 400 人。报告期内 2018 年度及 2019 年度净资产为负 数主要原因系公司注册资本仅 500 万元,2017 年度-2019 年度受产品结构及市场 环境变化两方面原因造成大额亏损,2019 年度随着市场情况好转,其经营状况 1-1-289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逐渐好转。平遥县嵘兴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主要向公司供应 4D27 型号机体,该型 号机体技术工艺较为成熟,合格率较高,其自身实力、技术经验能与公司的机体 采购规模相匹配。 泰州市兴达铸造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9 年,为专业生产柴油发动机主轴承盖 厂商,专注于机体毛坯生产及精加工过程,产品质量稳定,年产量基本维持在 3,500 吨左右。泰州市兴达铸造有限公司主要向公司供应 4D27 型号主轴承盖, 技术工艺较为成熟,产品合格率高,报告期内公司向其采购规模不大,其自身实 力、技术经验与公司采购规模相匹配。 杭州松林曲轴制造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6 年,为专业生产柴油发动机主轴承 盖厂商,产品质量稳定,年产量基本维持在 2,000-3,000 吨左右,主要向公司供 应 4D32 型号主轴承盖,技术工艺较为成熟,产品合格率高,报告期内公司向其 采购规模不大,其自身实力、技术经验与公司采购规模相匹配。 6)壹阳科技 报告期内,公司向壹阳科技采购金额分别为 2.16 万元、53.31 万元和 400.95 万元,为增压器,占当期增压器采购比例为 0.10%、1.95%和 11.33%。报告期内, 公司向壹阳科技采购主要型号增压器单价与其他非关联方对比分析如下:(所选 取的型号采购额占报告期内采购金额的 50.00%、68.47%和 94.25%) 2020 年度 供应商 采购金额 单价 2019 年度 采购金 额 单价 2018 年度 采购金 额 单价 (万元) (元/只) (万元) (元/只) (万元) (元/只) 40519001301 增压器总成 4D27ZT32-19001 壹阳科技 201.03 512.58 18.45 542.58 - - 湖南天雁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454.25 512.58 615.54 545.02 277.17 559.83 宁波威孚天力增压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 139.32 512.58 130.65 542.58 - - 非关联方小计 593.57 512.58 746.19 544.59 277.17 559.83 84519001000 增压器部件 4D32ZT33-19001 壹阳科技 125.58 512.58 0.27 542.58 - - 湖南天雁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189.86 512.58 249.33 543.56 24.46 559.83 1-1-290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宁波威孚天力增压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 179.40 512.58 1.52 542.58 - - 非关联方小计 369.26 512.58 250.85 543.56 24.46 559.83 增压器总成 16819001701 4D35ZG31-19001-1 壹阳科技 23.33 518.40 15.62 538.79 0.54 538.79 宁波威孚天力增压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 211.29 512.58 183.45 542.76 146.12 559.43 湖南天雁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4.10 512.58 1.09 542.59 8.34 559.83 215.39 512.58 184.54 542.76 154.46 559.45 非关联方小计 16819001500 增压器总成 4D32LT30-19001 壹阳科技 27.94 512.58 2.16 538.79 0.54 538.79 湖南天雁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99.90 512.58 315.41 545.04 349.56 559.83 99.90 512.58 315.41 545.04 349.56 559.83 非关联方小计 由上表可见,公司向壹阳科技采购材料与其他供应商价格差异不大。 (4)主要关联方基本情况: 供应商 注册资本 业务范围 (万元) 注册地址/主要经营地 合作历史 制造:非运输柴油机、变速箱、齿轮 浙江中柴 及其他汽车机械零部件;五金通用件; 叉车及叉车零部件;销售自产产品; 浙江省新昌县梅渚镇梅 2,000 溪路 1 号 2007-至今 自有房屋租赁。 华辉机械 恒飞机械 浙江省新昌县大市聚镇 生产销售:机械配件、汽车配件 50 研究开发、生产销售:机械配件、曲 轴、五金配件;道路货物运输。 新柿路 40 号 1 幢、2 幢 2007-2019 100 浙江省新昌县沙溪镇 2007-2019 50 浙江省新昌县沙溪镇 2007-2020.3 生产销售:曲轴;销售:生铁、五金 配件、机电产品(不含轿车)、化工 凯达曲轴 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品和 监控化学品)、建筑材料、纺织原料 (不含棉花、白厂丝)、针纺织品。 道路货物运输。 瑞丰机械 生产销售:机械配件、五金配件、制 新昌县城南乡天荷工业 420 冷配件;货物进出口。 小区 9 号 2011.4-2019 生产销售:机械设备、机械配件、汽 兴顺机械 车配件、纺机配件、制冷设备、制冷 配件、五金配件、工程机械配件、液 浙江省新昌县城南乡石 30 压系统配件。 1-1-291 溪村后山 368 号 2011.12-2019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商 招股意向书 注册资本 业务范围 (万元) 注册地址/主要经营地 合作历史 收购、加工、销售:杉原木、木制品、 木制包装箱;包装装潢、其它印刷品 胜安电器 印刷 生产销售:汽车电器及配件(不 含发动机)、标准紧固件、五金机械 新昌县澄潭镇蛟澄路 65 166 2007-2020.3 号 配件;销售:金属材料。(不含贵稀 金属) 力渊铸造 生产、销售:汽车、摩托车、工程机 新昌县城关镇新昌大道 322.53 械零部件。 2007-2019 东路 6 弄 2 号 汽车零部件生产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 发、技术服务,汽车零部件制造、销 壹阳科技 售,机电设备、自动化控制系统技术 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惠 2,000 2011.12-2020.9 平路 77 号 7 幢 1 层 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 咨询、技术服务。 报告期内,主要关联方财务状况及关联交易占比情况如下: 供应 期末 营业收入 净利润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2020 年度/末 61,780.40 13,072.04 46,209.85 5,198.43 323 3,345.32 7.24 0.40 0.00 2019 年度/末 74,627.73 34,053.03 38,857.24 2,807.62 279 2,607.39 6.71 - - 2018 年度/末 74,415.51 31,355.46 43,106.66 5,413.56 286 2,526.86 5.86 0.34 0.00 2020 年度/末 2,588.88 914.51 682.68 -77.37 63 - - - 2019 年度/末 3,240.22 -29.91 1,921.76 -58.73 62 1,601.45 83.33 - - 2018 年度/末 3,376.88 28.82 2,018.53 -11.8 63 1,657.35 82.11 - - 2020 年度/末 2,318.49 445.46 291.85 -52.93 20 - - - 2019 年度/末 2,365.66 497.25 1,102.34 15.21 49 818.67 74.27 - - 2018 年度/末 2,280.69 482.56 991.86 33.63 50 851.16 85.81 - - 2020 年度/末 1,151.04 680.3 422.57 -7.21 26 96.01 41.10 - - 2019 年度/末 1,533.40 688.79 933.44 92.27 42 582.89 62.45 - - 2018 年度/末 1,260.61 596.12 682.12 41.92 42 325.57 47.73 - - 2020 年度/末 903.61 637.46 224.88 -29.06 4 - - 23.10 11.92 2019 年度/末 1,706.94 667.6 2,337.47 67.49 25 2,371.83 101.47 288.19 14.09 2018 年度/末 1,328.54 598.66 2,235.87 53.22 25 2,199.77 98.39 218.69 11.17 兴顺 2020 年度/末 470.53 85.99 217.15 0.24 9 - - - 机械 2019 年度/末 599.83 90.03 1,266.55 94.9 32 984.37 77.72 1.06 浙江 中柴 华辉 机械 恒飞 机械 凯达 曲轴 瑞丰 机械 期 间 1-1-292 员工 数量 (万元) 售比 (%) 关联销售 占其采 净资产 商 关联采购 占其销 总资产 (万元) 购比例 (%) 0.11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 商 胜安 电器 力渊 铸造 壹阳 科技 招股意向书 期末 营业收入 净利润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2018 年度/末 265.83 -6.5 645.21 14.03 16 694.05 107.57 0.14 2020 年度/末 1,362.42 333.26 336.19 -34.01 4 250.08 74.39 - 2019 年度/末 2,037.66 369.05 1,614.19 33.61 18 1,527.89 94.65 - - 2018 年度/末 1,911.53 337.47 1,128.96 19.13 18 1,119.05 99.12 - - 2020 年度/末 1,300.02 672.86 - 251.89 - - - - - 2019 年度/末 3,237.89 1,726.93 982.88 656.92 1 562.54 57.23 - - 2018 年度/末 5,801.26 1,075.14 7,269.06 -374.38 13 6,478.13 89.12 28.4 0.43 2020 年度/末 1,499.02 254.73 831.06 49.95 10 400.95 48.25 - 2019 年度/末 1,303.17 204.78 421.94 6.95 14 53.31 12.63 0.43 0.14 2018 年度/末 1,375.22 225.54 665.56 46.24 15 2.16 0.32 - - 间 员工 数量 (万元) 售比 (%) 关联销售 占其采 净资产 期 关联采购 占其销 总资产 (万元) 注:2018 年度力渊铸造经营亏损主要系当年力渊铸造逐渐停产,生产及销售规模下降 所致,2019 年度和 2020 年度利润主要为拆迁补偿款; 部分期间公司对瑞丰机械、兴顺机械采购金额占其销售比例超过 100%,主要系公司根 据实际领用确认采购金额(包含开票及暂估金额),关联方主要根据开票金额确认销售收入, 故公司确认采购与关联方确认收入存在时间性差异。 2018 年度、2019 年度,公司向力渊铸造采购金额占其销售金额的比重分别 为 89.12%、57.23%,占比相对较高;主要系从 2007 年成立股份公司以来,力渊 铸造一直为公司铸件的供应商,拥有丰富的铸造经验,提供产品质量可靠,且供 货便利,能及时满足公司生产需要,其自身实力、经营规模与公司的采购规模匹 配,相关采购交易真实。 报告期内,公司采购金额占华辉机械、恒飞机械、凯达曲轴、瑞丰机械、兴 顺机械、胜安电器等关联供应商销售比例较高,主要为公司采购原材料均为专用 产品,且报告期内公司需求持续增加,关联方优先保障公司产品的供应。公司和 华辉机械、恒飞机械、凯达曲轴、胜安电器从公司设立起开始合作,和瑞丰机械、 兴顺机械从 2011 年开始合作,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对瑞丰机械、华辉机械、兴 顺机械、恒飞机械、凯达曲轴、胜安电器等相关交易进行了规范,当月及 2020 年上半年购入关联方存货。瑞丰机械、华辉机械、兴顺机械、恒飞机械、凯达曲 轴暂停和公司的相关业务后,将业务相关资产转让给无关联第三方,胜安电器等 在过渡期后,不再发生交易。 1-1-293 购比例 (%) 0.02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和发行人律师主要通过履行了查阅公司关联交易合同发 票及内容等资料、查阅公司财务账和关联方的往来明细账核查关联交易金额、对 关联供应商替代供应商及公司管理层进行访谈确认交易真实公允性、取得关联交 易同类交易相关合同、发票,对同类交易价格进行对比分析、查阅关联方的工商 资料等程序,认为关联公司自身实力、经营规模与公司向其采购规模匹配,相关 关联交易真实。 2、关联销售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销售金额及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如下: 关联方名称 交易内容 柴油机及 杭叉集团 配件 瑞丰机械 生产废料 柴油机及 江苏九迪 配件 定价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市场价 91,049.63 37.00 60,314.80 31.95 54,310.87 30.97 市场价 23.10 0.01 288.19 0.15 218.69 0.12 市场价 3.08 0.00 32.70 0.02 3.84 0.00 方式 兴顺机械 厌氧胶 市场价 - - 1.06 0.00 0.14 0.00 凯洋机械 黑漆 市场价 - - 0.97 0.00 0.27 0.00 市场价 - - 0.43 0.00 - - 市场价 0.40 0.00 - - 0.34 0.00 市场价 - - - - 28.40 0.02 91,278.82 37.01 60,638.16 32.12 54,562.54 31.11 上海壹阳科技有限公司 (样品) 倒角刀、 浙江中柴 电火花 力渊铸造 合 增压器 黑漆 计 — — 除杭叉集团及子公司外,其他关联销售主要为销售生产废料及原材料,金额 较少。 针对杭叉集团关联销售分析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向杭叉集团销售金额分别为 54,310.87 万元、60,314.80 万元 和 91,278.82 万元,占公司当期营业收入分别为 30.97%、31.95%和 37.00%。2018 年度至 2019 年度,向杭叉集团销售占当期营业收入基本稳定,2020 年度有所上 升,主要系杭叉集团当期内燃叉车销量及市场占有率提升,公司作为其发动机核 1-1-294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心供应商销量随之增加,不存在对杭叉集团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 (1)销售类别 报告期内,公司向杭叉集团销售的产品类别主要系叉车用柴油发动机,适用 于 1-5 吨位的叉车,主要产品类别、数量及结构列示如下: 类 别 数量(台) 收入(万元) 占比(%) 2020 年度 2-4 吨 120,841 83,195.51 91.37 4-5 吨 5,777 6,941.54 7.62 1.5-2 吨 251 138.94 0.15 计 126,869 90,275.98 99.15 配件 - 773.64 0.85 126,869 91,049.63 100.00 柴油机 小 合 计 2019 年度 2-4 吨 78,102 54,218.57 89.89 4-5 吨 4,597 5,460.36 9.05 1.5-2 吨 249 143.04 0.24 计 82,948 59,821.97 99.18 配件 - 492.83 0.82 82,948 60,314.80 100.00 柴油机 小 合 计 2018 年度 2-4 吨 70,768 49,166.71 90.53 4-5 吨 3,995 4,761.97 8.77 1.5-2 吨 266 163.61 0.30 计 75,029 54,092.29 99.60 配件 - 218.58 0.40 75,029 54,310.87 100.00 柴油机 小 合 计 由上表可见,报告期内,公司向杭叉集团销售柴油机为 1-5 吨,其中 2-4 吨 占比较高,产品结构基本稳定。 公司针对主要客户开发的新产品机型,根据双方沟通的技术路线、技术参数、 原材料材质、部件规格等情况为其同步开发配套柴油机。杭叉集团系公司第一大 1-1-295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客户,公司与其就技术参数等问题进行对接,针对特定机型开发配套柴油机。除 柴油机配件、公司通用机械及少量其他客户机型外,公司向杭叉集团销售柴油机 为其专用机型,主要向其销售。 公司为适配客户整机为主要客户都配套开发专用机型。公司为杭叉集团及其 他客户配套开发的同类型专用机型差异主要体现于和下游整机的适配环节,涉及 进排气、发动机支架、外围附件等少部分零部件的调整。 公司为杭叉集团配套生产的专用机型和为其他客户配套生产的机型长期共 用生产线,其主要技术路线、技术工艺及生产设备基本相同,公司为杭叉集团配 套的专用机型通过进排气、发动机支架、外围附件等少部分零部件的调整改制, 可以满足其他客户对于同类机型的需求。如果杭叉集团的需求下降,公司可以调 整生产方向用于生产其他客户的发动机产品;如果杭叉集团的专用机型出现闲 置,公司可以通过部分零部件的调整改制以满足其他客户对于同类产品的需求, 故杭叉集团的需求下降不会导致相关生产设备和存货出现闲置、减值的情况。 (2)销售金额分析 1)公司长期以来一直是杭叉集团最主要柴油机供应商 公司是国内最早一批从事叉车用柴油机生产的企业,目前在工程机械用多缸 柴油机国内市场份额排名第一;杭叉集团为国内第二大、全球第八大叉车制造企 业,内燃叉车为公司非道路用柴油机的重要应用市场。双方距离较近,具有较强 的地域优势,公司一直为杭叉集团发动机重要供应商,双方合作时间三十年以上, 关系稳定。仇建平分别在 2011 年 1 月和 2017 年 12 月成为杭叉集团、公司的实 际控制人,自 2017 年 12 月起,双方成为关联方。成为关联方后,双方合作模式 未发生重大变化。 杭叉集团发动机采购主要可以分为三类:①出口欧美市场欧五标准叉车配套 使用进口发动机;②国内市场、东南亚等出口市场中 1-5 吨位叉车配套使用公司 柴油机;③国内市场、东南亚等出口市场中 5 吨位以上叉车主要配套使用广西玉 柴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东风朝阳朝柴动力有限公司等公司柴油机。 公司和杭叉集团业务合作关系稳定,近 10 年,杭叉集团柴油机采购情况及 1-1-296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公司柴油机份额情况如下: 发动机采购总 量(台) 其中:国产采购 (台) 公司销量 (台) 公司销售占其采 购国产比例 2011 年 58,763 48,555 46,730 96.24% 2012 年 55,402 45,360 39,065 86.12% 2013 年 62,263 54,249 48,478 89.36% 2014 年 59,728 52,551 47,786 90.93% 2015 年 64,022 56,020 53,296 95.14% 2016 年 51,626 45,547 44,501 97.70% 2017 年 83,066 71,235 69,102 97.01% 2018 年 96,918 79,901 75,029 93.90% 2019 年 95,505 85,993 82,948 96.46% 2020 年 141,823 134,115 126,869 94.60% 期 间 注:2011 年度-2015 年度,杭叉集团发动机采购总量来源于其招股说明书,2016 年度至 今其采购总量、历年国产发动机采购总量由杭叉集团统计。公司销售占其采购(国产)比例 各年存在一定波动系其采购结构及双方确认时间差异。 由上表可知,近十年来,公司均为杭叉集团战略供应商,特别是 2015 年以 来,杭叉集团配套使用公司柴油机占其国产柴油机 95%左右,采购规模维持在较 高水平且具有持续性。 2)报告期内,杭叉集团向公司的采购规模与其自身销售规模、库存量水平 的匹配性 单位:台 项 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期初库存 10,158 11,105 7,540 本期采购 141,823 95,505 96,918 其中向公司采购量 126,869 82,948 75,029 本期领用 140,624 96,452 93,353 其中:生产领用(a) 139,015 93,410 92,469 其他领用 1,609 3,042 884 期末库存(注 1) 11,357 10,158 11,105 其中公司柴油机库存 132 89 142 发动机采购及领用情况 1-1-297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本期生产 内燃叉车 139,191 92,645 92,403 192 240 302 140,624 92,885 92,705 -368 525 -236 产能 100,000 100,000 80,000 期初库存 1,173 3,105 2,945 本期生产 139,191 92,645 92,403 本期销售 136,867 94,577 92,243 期末库存 3,497 1,173 3,105 内燃牵引车等其他工业车辆 小计(b) 差额(c=a-b)(注 2) 内燃叉车产销存情况 注 1:杭叉集团发动机库存主要为进口及大吨位发动机,其采购周期较长,公司适度保 持备货; 注 2:生产领用与本期完成差额为当期投入生产尚未完工的在产品数量变动引起。 由上表可见,杭叉集团整体发动机采购规模与其自身销售规模相匹配,各期 期末发动机及内燃叉车库存无异常变动的情形。 3)杭叉集团内燃叉车国内市场占有率 项 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杭叉集团内燃叉车销量(台) 136,867 94,577 92,243 国内内燃叉车销量(台) 389,973 309,704 316,056 35.10 30.54 29.19 杭叉集团国内内燃叉车的市场份额(%) 注:国内内燃叉车销量来源于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工业车辆分会;杭叉集团内燃叉车 销量为其统计的销量,与行业统计其内燃叉车销量差异不大。数据来源可靠,具有权威性。 报告期内,杭叉集团内燃叉车销量分别为 92,243 台、94,577 台和 136,867 台;杭叉集团国内内燃叉车的市场份额占比分别为 29.19%、30.54%和 35.10%, 销量及市场占有率均呈上升趋势。报告期内,杭叉集团对公司的采购量分别为 75,029 台、82,948 台和 126,869 台,与其销量相匹配。 4)杭叉集团加大对公司采购的商业合理性及必要性分析 公司是杭叉集团核心柴油机供应商,双方长期保持稳定良好的合作关系。杭 叉集团对于公司柴油机的采购量会综合考虑自身内燃叉车的生产销售情况及其 对未来市场的判断等因素,报告期内随着杭叉集团内燃叉车销售量及市场份额的 1-1-298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提升,相应增加了对公司柴油机的采购。 柴油机是内燃叉车核心零部件,其和主机的技术对接、市场验证周期较长, 主机厂商基于产品性能稳定性考虑在产量增加时倾向于加大对具有长期合作关 系的柴油机供应商的采购。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杭叉集团加大对公司柴油机产品的采购主要系其内燃 叉车产品销量增加所致,为正常的商业行为,报告期内杭叉集团加大对公司的采 购具有商业合理性及必要性。 (3)销售价格公允性分析 1)相同机型对比分析(同一机型) 公司产品一般为定制型产品,除个别通用机型外,主要机型均为配套客户专 用机型,其他客户采购金额相对较小。选择向杭叉集团和非关联叉车客户报告期 内累计销售金额均超过 100 万元的型号进行对比分析。 报告期内,所选取的型号销售金额分别为 44,040.57 万元、30,236.80 万元和 21,008.36 万元,占当期向杭叉集团销售收入的 81.09%、50.13%和 23.07%。公司 向杭叉集团销售相同机型与非关联叉车客户单价及毛利率对比分析如下: 2020 年度 具体型号 销售收入 单价 2019 年度 毛利率 销售收入 单价 2018 年度 毛利率 销售收入 单价 毛利率 (万元) (元/台) (%) (万元) (元/台) (%) (万元) (元/台) (%) 杭叉集团 4D27G31-002-J 17,058.26 6,632.55 8.66 25,636.49 6,669.57 7.74 40,049.58 6,672.37 6.67 4D35ZG31-006-N 2,599.45 12,034.51 18.04 2,954.47 12,034.50 15.28 3,245.41 12,011.14 13.29 C490BPG-204TH 1,133.38 5,683.95 13.16 1,346.67 5,684.55 12.82 663.87 5,693.60 13.44 A498BPG-504TH 83.82 7,225.59 23.00 114.95 7,184.43 21.98 54.48 7,169.01 22.49 C490BPG-200AWTH 74.48 5,818.58 16.12 158.85 5,818.72 15.91 - - - A495BPG-501TH 58.97 6,340.71 18.37 25.37 6,341.99 17.78 27.22 6,330.43 17.67 21,008.36 6,954.11 10.18 30,236.80 6,913.64 8.81 44,040.57 6,880.26 7.28 小 计 非关联叉车客户 4D27G31-002-J 272.09 7,314.12 15.21 139.45 7,497.43 17.93 40.50 7,941.78 21.58 4D35ZG31-006-N 142.90 12,873.54 22.88 58.93 13,095.41 22.14 13.56 12,326.85 15.51 1-1-299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C490BPG-204TH 1,010.09 5,980.42 17.10 853.75 6,072.21 18.39 1,194.34 6,081.16 18.96 A498BPG-504TH 215.89 7,683.03 27.40 230.93 7,723.38 27.42 320.53 7,779.79 28.58 4,485.40 5,822.17 15.74 4,955.92 5,909.75 17.20 2,694.22 5,969.91 18.08 A495BPG-501TH 94.05 6,915.64 24.83 101.12 6,652.49 21.62 103.41 6,586.55 20.88 小 6,220.42 6,043.35 16.64 6,340.10 6,053.18 17.87 4,366.56 6,143.16 19.18 C490BPG-200AWTH 计 由上表可见,公司向杭叉集团销售同型号柴油机的单价及毛利率较其他客户 较低。除 C490BPG-200AWTH 外,上述机型为配套杭叉集团机型,其他客户采 购规模不大,单价及毛利率相对较高。C490BPG-200AWTH 为公司售后通用机 型,杭叉集团与非关联叉车客户单价及毛利率差异不大。 2)同类机型对比分析(吨位、配置相似) 鉴于公司向各主要客户销售主要为定制机型,非关联叉车客户销售规模较 小,选择杭叉集团十大机型与非关联叉车客户同类机型对比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向杭叉集团十大具体机型(共五类)金额分别为 52,636.49 万元、57,709.15 万元和 83,850.93 万元,占当期向杭叉集团销售收入的 96.92%、 95.68%和 92.09%。公司向杭叉集团销售上述机型与非关联叉车客户同类累计销 售前十大同类机型平均单价及毛利率对比分析如下: 单位:万元、元/台、%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产品类型 销售收入 占比 单价 毛利率 销售收入 占比 单价 毛利率 销售收入 占比 单价 毛利率 杭叉集团 4D27G31 69,879.60 83.34 6,728.83 9.60 45,186.87 78.30 6,729.84 8.02 41,242.86 78.35 6,676.19 6.64 4D35ZG31 6,705.75 8.00 12,067.21 17.25 5,289.62 9.17 12,057.48 14.64 4,672.67 8.88 12,024.36 12.88 4D32XG30 3,185.48 3.80 11,126.36 22.75 3,661.10 6.34 11,107.71 20.15 3,807.49 7.23 11,087.62 19.23 4D32G31 2,229.83 2.66 9,020.35 28.93 1,734.37 3.01 9,056.78 27.46 1,913.35 3.64 9,055.12 26.47 C490BPG 1,850.28 2.21 5,680.92 12.95 1,837.19 3.18 5,682.61 12.64 1,000.13 1.90 5,682.54 13.36 小计 83,850.93 100.00 7,106.01 11.30 57,709.15 100.00 7,215.90 10.13 52,636.49 100.00 7,213.54 8.95 92.09 - - - - - 占杭叉集团发 动机销售比例 96.47 (%) 非关联叉车客户 1-1-300 - - - 97.31 -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4D27G31 16,335.30 62.69 6,633.62 9.91 27,400.97 71.55 6,776.38 10.63 27,503.11 73.35 4D35ZG31 2,283.41 8.76 10,445.60 3.88 2,147.41 5.61 10,464.94 4D32XG30 189.93 0.73 10,730.75 25.79 4D32G31 619.68 2.38 8,559.11 C490BPG 6,626.91 25.43 小计 26,055.24 40.43 6,946.11 12.09 0.83 1,284.93 3.43 10,222.16 -3.43 71.99 0.19 10,587.49 25.15 5.71 0.02 11,426.32 27.44 25.38 718.56 1.88 8,827.47 26.65 707.95 1.89 8,772.56 25.85 5,910.55 16.51 7,956.05 20.78 6,030.51 18.17 7,994.89 21.32 5,988.68 17.98 100.00 6,693.87 11.54 38,294.98 100.00 6,770.32 11.97 37,496.59 100.00 6,815.83 13.08 - - - - - 占非关联叉车 客户发动机销 64.17 - - - 63.82 - 售比例(%) 注 1:A、C 开头型号为国二机型,主要用于出口及国内售后替换市场;4D 开头一般为 国三机型,命名规则为:4D 代表 4 缸柴油机,第三、四位 27、35 等为该型号排量,第四(四、 五)位为该机型性能,G 为工程机械、ZG 为增压工程机械、XG 为自吸共轨工程机械。 注 2:杭叉集团 4D27G31 类产品包括 4D27G31-002-J、4D27G31-078-QJ,4D35ZG31 包括 4D35ZG31-006-N、4D35ZG31-005-N、4D35ZG31-003-N,4D32G31 为 4D32G31-001-J, 4D32XG30 包括 4D32XG30-004-B、4D32XG30-011-B,C490BPG 包括 C490BPG-204TH、 C490BPG-204;非关联叉车客户均为累计前十大型号产品(期间变动后各型号累计销售金额 变动,导致累计前十大型号产品有所调整)。 ①总体性单价、毛利率分析 A、单价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向杭叉集团销售前十大具体机型平均单价分别为 7,213.54 元/台、7,215.90 元/台和 7,106.01 元/台,向非关联叉车客户销售可比机型平均单 价分别为 6,815.83 元/台、6,770.32 元/台和 6,693.87 元/台。 杭叉集团单价相对较高,主要系价格较高的 4D35ZG31、4D32XG30 和 4D32G31 产品杭叉集团销售比例相对较高,而单价较低的 C490BPG 产品杭叉集 团销售比例较低。 报告期内,公司向杭叉集团销售的 4D35ZG31、4D32G31 和 4D32XG30 产 品占上述产品比例分别为 19.75%、18.52%和 14.46%,高于同期非关联客户当期 采购占比的 5.33%、7.67%和 11.87%。而单价相对较低的 C490BPG 产品杭叉集 团采购占比较低,非关联叉车客户采购较高。 杭叉集团平均单价 2020 年度有所下降亦主要受系上述高单价产品销售占比 影响。 1-1-301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相对较高和较低单价产品占上述机型销售占比如下: 单位:万元、元/台、% 2020 年度 明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细 销售收入 占比 单价 销售收入 占比 单价 销售收入 占比 单价 杭叉集团 4D35ZG31 6,705.75 8.00 12,067.21 5,289.62 9.17 12,057.48 4,672.67 8.88 12,024.36 4D32XG30 3,185.48 3.80 11,126.36 3,661.10 6.34 11,107.71 3,807.49 7.23 11,087.62 4D32G31 2,229.83 2.66 9,020.35 1,734.37 3.01 9,056.78 1,913.35 3.64 9,055.12 12,121.06 14.46 11,446.23 10,685.09 18.52 11,132.62 10,393.50 19.75 11,018.24 1,850.28 5,680.92 1,837.19 5,682.61 1,000.13 1.90 5,682.54 小 计 C490BPG 2.21 3.18 非关联叉车客户 4D35ZG31 2,283.41 8.76 10,445.60 2,147.41 5.61 10,464.94 1,284.93 3.43 10,222.16 4D32XG30 189.93 0.73 10,730.75 71.99 0.19 10,587.49 5.71 0.02 11,426.32 4D32G31 619.68 2.38 8,559.11 718.56 1.88 8,827.47 707.95 1.89 8,772.56 计 3,093.02 11.87 10,019.51 2,937.96 7.67 10,013.49 1,998.58 5.33 9,659.67 C490BPG 6,626.91 25.43 5,910.55 7,956.05 20.78 6,030.51 7,994.89 21.32 5,988.68 小 B、毛利率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向杭叉集团销售十大具体机型毛利率分别为 8.95%、10.13% 和 11.30%,向非关联叉车客户可比机型销售毛利率分别为 13.08%、11.97%和 11.54%,总体来看,杭叉集团毛利率较非关联叉车客户稍低。 杭叉集团毛利率上升主要为销售占比较高的 4D27G31 产品型号升级毛利率 有所上升所致(报告期内毛利率分别为 6.64%、8.02%和 9.60%);非关联叉车 客户毛利率下降主要由于 4D27G31 毛利率下降(报告期内毛利率分别为 12.09%、 10.63%和 9.91%)及毛利率较低的 4D35ZG31 销售占比增加(报告期内占比分别 为 3.43%、5.61%和 8.76%)所致。具体分析如下: a、4D27G31 类产品分析 单位:万元、元/台、%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单价 单价 单价 明细 销售收入 单位成本 毛利率 销售收入 杭叉集团 1-1-302 单位成本 毛利率 销售收入 单位成本 毛利率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4D27G3 1-078-QJ 变动(%) 4D27G3 1-002-J 变动(%) 小计 变动(%) 招股意向书 52,821.34 6,760.53 6,090.60 9.91 19,550.38 - -0.73 -2.39 1.53 - 17,058.26 6,632.55 6,058.09 8.66 25,636.49 - -0.56 -1.55 0.92 - 69,879.60 6,728.83 6,082.55 9.60 45,186.87 - -0.02 -1.74 1.59 - 6,810.56 6,239.77 0.05 -2.76 6,669.57 6,153.47 -0.04 -1.19 6,729.84 6,190.36 0.80 -0.68 8.38 2.65 1,193.28 6,807.06 6,416.76 - - 7.74 40,049.58 6,672.37 6,227.57 6.67 1.07 - - - 8.02 41,242.86 6,676.19 6,232.94 6.64 1.38 - - 5.73 - - - - - 非关联叉车客户主要同类机型 合计 变动(%) 16,335.30 6,633.62 5,976.56 9.91 27,400.97 - -2.11 -1.31 -0.72 - 7,147.98 6,526.64 5,953.26 8.79 7,563.62 - -1.18 -1.71 0.49 - 4,108.20 6,593.17 6,005.63 8.91 8,942.15 - -1.33 -1.04 -0.27 - 6,776.38 6,056.12 -2.44 10.63 27,503.11 6,946.11 6,106.20 12.09 -0.82 -1.46 6,604.63 6,056.93 8.29 - - - - 其中: 4D27G3 6,652.05 6,896.89 6,139.70 10.98 1-007-J 变动(%) 4D27G3 1-001A-J 变动(%) -4.24 -1.35 -2.69 6,681.72 6,068.45 9.18 -1.05 -0.53 -0.47 - - - 7,138.96 6,752.71 6,101.04 9.65 - - - 由上表可见,杭叉集团 4D27G31 类产品毛利率上升主要为产品结构调整所 致。报告期内,杭叉集团主要产品从半电控 4D27G31-002-J 逐渐升级至全电控新 产品 4D27G31-078-QJ,一般在产品升级改型时毛利率稍高。2019 年度和 2020 年度在 4D27G31-078-QJ 销售规模化后,单价及毛利率较原 4D27G31-002-J 较高。 4D27G31-002-J 产品 2019 年度和 2020 年度销售规模逐渐下降,销售单价波 动不大;随着 4D27G31-078-QJ 日益完善,规模逐渐增加及单位成本下降,应杭 叉集团对 4D27G31 产品降价要求,4D27G31-078-QJ 产品 2020 年 6 月从原单价 6,810.62 元/台下降至 6,739.82 元/台,下降 1.04%。 非关联叉车客户 4D27G31 类产品毛利率下降,其主要型号产品用半电控产 品,未进行产品升级,单价有所下降。报告期初,其 4D27G31 整体平均单价及 毛利率较高,老产品经过数年调整,单价及毛利有所下降,经调整后 2020 年上 半年期毛利率仍高于杭叉集团 4D27G31-002-J 产品。 b、4D35ZG31 类产品单价、毛利率差异分析 单位:万元、元/台、% 1-1-303 - -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明细 销售收入 杭叉集团 单价 6,705.75 12,067.21 单位成本 毛利率 销售收入 单价 单位成本 毛利率 销售收入 单价 单位成本 毛利率 9,985.41 17.25 5,289.62 12,057.48 10,291.72 14.64 4,672.67 12,024.36 10,475.93 12.88 2,283.41 10,445.60 10,040.62 3.88 2,147.41 10,464.94 10,378.10 0.83 1,284.93 10,222.16 10,572.51 -3.43 非关联叉车 客户 由上表可见,报告期内,杭叉集团 4D35ZG31 类产品单价及毛利率较非关联 叉车客户较高,主要系在该产品推出之初,同行业竞争对手在特定客户报价较低, 为维护公司产品市场地位及保障产品型号完整性,公司跟随降价,导致部分型号 产 品 在 非 关 联 叉 车 客 户 亏 损 , 非 关 联 叉 车 客 户 中 4D35ZG31-040-N 、 4D35ZG31-014-N 产品毛利率与杭叉集团基本一致。 随着公司对该产品持续优化调整,单位成本持续下降,杭叉集团和非关联叉 车客户毛利率均有所提升。 4D35ZG31 产品杭叉集团与其他客户毛利率差异分析 (a)分客户对比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叉车用 4D35ZG31 分客户单价及毛利率情况 单位:万元、元/台、%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明 细 销售收入 单价 单位成本 毛利率 销售收入 单价 单位成本 毛利率 销售收入 单价 单位成本 毛利率 杭叉集团 6,752.68 12,066.98 9,983.86 17.26 5,332.94 12,057.29 10,288.93 14.67 4,699.12 12,024.37 10,474.46 12.89 安徽合力 1,409.63 9,913.04 10,070.38 -1.59 1,351.51 9,908.40 10,468.94 -5.66 1,058.98 9,887.74 10,593.05 -7.13 柳工 303.93 11,092.28 10,044.83 9.44 145.95 11,492.48 10,235.13 10.94 161.12 11,508.52 10,461.15 9.10 中国龙工 378.64 10,974.93 9,898.93 9.80 343.46 11,448.70 10,240.77 10.55 14.79 11,379.31 10,577.79 7.04 江淮重工 291.04 11,595.03 9,794.27 15.53 272.90 11,418.28 10,062.09 11.88 3.62 12,051.00 10,145.29 15.81 海斯特 35.24 11,746.31 9,964.20 15.17 39.03 11,826.80 10,160.35 14.09 56.53 11,777.96 10,306.88 12.49 台励福 21.76 12,089.88 9,989.18 17.38 49.49 13,024.34 10,261.65 21.21 41.66 12,253.26 10,407.42 15.06 吉鑫祥 20.54 11,411.38 10,182.79 10.77 33.34 11,908.31 10,458.22 12.18 32.28 11,530.29 10,550.70 8.50 其他 276.19 12,167.03 9,962.37 18.12 168.77 12,689.43 10,265.70 19.10 93.00 12,236.56 10,470.44 14.43 2,736.97 10,587.88 10,007.48 5.48 2,404.45 10,629.76 10,362.50 2.51 1,461.98 10,346.66 10,557.27 -2.04 非关联客户 小计 注:上表为所有 4D35ZG31 型号所有产品,其中杭叉集团包括 4D35ZG31-006-N、 4D35ZG31-005-N、4D35ZG31-003-N 和 4D35ZG31-009-N;安徽合力、柳工、中国龙工、江 1-1-304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淮重工、海斯特、台励福、吉鑫祥分别包括 10、2、1、2、3、1、2、3 个具体型号产品。 由上表可见,报告期内,安徽合力、柳工、龙工毛利率相对较低,主要为同 行业竞争对手选择特定型号在核心客户低价销售策略,在该产品推出之初,在上 述客户报价较低;公司为维护产品在叉车行业地位,保障在行业核心客户产品型 号的完整性,选择跟随降价。 报告期内,公司向江淮重工、海斯特、台励福、吉鑫祥等其他非关联客户平 均销售单价分别为 12,015.52 元/台、11,964.56 元/台和 11,852.35 元/台,毛利率分 别为 13.24%、15.03%和 16.53%,与杭叉集团 4D35ZG31 类产品当期单价、毛利 率差别不大。 (b)公司向杭叉集团销售各型号产品比较 公司向杭叉集团销售各类型产品毛利率受其采购规模影响较大,以 2020 年 度为例,4D27G31、4D35ZG31、4D32XG30、4D32G31 和 C490BPG,销售金额 分别为 69,879.60 万元、6,705.75 万元、3,185.48 万元、2,229.83 万元和 1,850.28 万元,毛利率分别为 9.60%、17.25%、22.75%、28.93%和 12.95%,除 C490BPG 国二机型外,交易规模较大型号毛利率相对较低,4D35ZG31 产品毛利率较销售 规模大的 4D27G31 高、较销售规模低的 4D32XG30、4D32G31 类产品毛利率相 对较低,相对合理。 (c)产品定价政策的影响 公司于 2016 年度开始 4D35ZG31 型号产品销售,产品价格主要延续新产品 推出时的定价。报告期内,公司向杭叉集团及其他非关联方客户销售 4D35ZG31 类产品单价基本稳定,未出现异常变动。相同机型产品杭叉集团单价及毛利较低。 综上所述,公司向杭叉集团销售 4D35ZG31 毛利率较为合理,公司无需对杭 叉集团下调 4D35ZG31 型号产品价格。 c、4D32XG30 产品分析 单位:万元、元/台、%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明细 销售收入 单价 单位成本 毛利率 销售收入 单价 1-1-305 单位成本 毛利率 销售收入 单价 单位成本 毛利率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杭叉集团 招股意向书 3,185.48 11,126.36 8,594.87 22.75 3,661.10 11,107.71 8,869.41 20.15 3,807.49 11,087.62 8,955.55 19.23 189.93 10,730.75 7,963.61 25.79 71.99 10,587.49 7,924.34 25.15 5.71 11,426.32 8,291.11 27.44 非关联叉车 客户 由上表可见,报告期内,杭叉集团 4D32G30 类产品与非关联客户毛利率均 相对稳定,非关联客户毛利率稍高。杭叉集团产品配置差异,导致单位成本相对 较高,非关联叉车客户各型号销售规模不大,毛利率较高。 d、4D32G31 产品分析 单位:万元、元/台、%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明细 杭叉集团 销售收入 单价 单位成本 毛利率 销售收入 单价 单位成本 毛利率 销售收入 单价 单位成本 毛利率 2,229.83 9,020.35 6,410.52 28.93 1,734.37 9,056.78 6,569.98 27.46 1,913.35 9,055.12 6,658.13 26.47 619.68 8,559.11 6,386.72 25.38 718.56 8,827.47 6,475.28 26.65 707.95 8,772.56 6,504.96 25.85 非关联叉车 客户 由上表可见,报告期内,杭叉集团和其他客户 4D32G31 类产品毛利率差异 不大。2020 年度非关联叉车客户单价及毛利率有所下降主要系产品结构调整, 当期单价及毛利率较高的 4D32G31-004-J 产品当期销售收入下降、单价及毛利率 稍低的 4D32G31-029-J、4D32G31-014-J 产品销售收入增加,各明细产品单价及 毛利率变动不大。杭叉集团 4D32G31 类产品销售单价及单位成本较高,杭叉集 团机型产品配置稍高,非关联叉车客户个别产品配置稍低,以 4D32G31-006-J 为例,其使用的起动机、发动机、风扇,在 2020 年较杭叉集团采购单价低 100 元左右。 e、C490BPG 产品分析 单位:万元、元/台、%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明细 销售收入 杭叉集团 单价 单位成本 毛利率 销售收入 单价 单位成本 毛利率 销售收入 单价 单位成本 毛利率 1,850.28 5,680.92 4,945.12 12.95 1,837.19 5,682.61 4,964.20 12.64 1,000.13 5,682.54 4,923.46 13.36 6,626.91 5,910.55 4,934.77 16.51 7,956.05 6,030.51 4,934.73 18.17 7,994.89 5,988.68 4,911.83 17.98 非关联叉车 客户 由上表可见,报告期内,杭叉集团 C490BPG 类产品与非关联叉车客户相比 单价及毛利率稍低。杭叉集团销售型号为专为其配套的机型,非关联叉车客户除 1-1-306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为其配套专用机型外,存在公司通用机械,公司通用机型销售单价及毛利率均较 高。 报告期内,公司向杭叉集团销售定价公允,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调节公司收 入利润或成本费用、对公司利益输送的情形。 (4)杭叉集团单一向公司采购国产发动机的合理性 1)公司和杭叉集团具有悠久的合作历史,一直以来是杭叉集团 1-5 吨国产 柴油机的单一供应商 公司是国内最早一批从事叉车用柴油机生产的企业,目前在工程机械用多缸 柴油机国内市场份额排名第一;杭叉集团为国内第二大、全球第八大叉车制造企 业,内燃叉车为公司非道路用柴油机的重要应用市场。双方距离较近,具有较强 的地域优势,公司一直为杭叉集团发动机重要供应商,双方合作时间三十年以上, 关系稳定。 同时,柴油机是叉车核心零部件,是保证叉车性能的关键,叉车行业中主要 的生产厂商都会选用较为固定的柴油机供应商保证自身产品品质的稳定性。叉车 主机厂商对于新入供应商选择非常谨慎,对于新进入的柴油机供应商,主机厂商 会从柴油机配套开发、试验到小批量投入市场、市场反馈等各个环节需要投入较 长的时间及大额的资金成本。公司和杭叉集团长期以来保持着稳定良好的合作关 系,杭叉集团无强烈动机引入新的柴油机供应商。 2)公司拥有丰富的产品开发经验、高质量的产品及完善的服务体系,为杭 叉集团叉车产品的品质提供保障 公司拥有丰富的产品开发经验、高质量的产品及完善的服务体系。公司是行 业中最早从事叉车配套柴油机产品的企业之一,对于叉车用柴油机的研发生产积 累了丰富的经验,在行业中享有较高的知名度。公司凭借稳定的产品质量、良好 的产品性能以及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为杭叉集团叉车产品的品质提供保障。 3)公司作为杭叉集团柴油机核心供应商,为杭叉集团生产、研发倾斜更多 资源 1-1-307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公司作为杭叉集团柴油机核心供应商,为杭叉集团生产、研发倾斜更多资源, 在生产高峰期优先保障杭叉集团内燃叉车配套产品生产进度,有助于保障杭叉集 团生产的稳定性。 4)杭叉集团针对核心零部件采购模式 杭叉集团为保障产品的质量及稳定性,对于核心零部件的生产策略是选用较 为固定的一家或几家供应商,尤其是对于最为关键的动力系统,杭叉集团倾向于 选择一家行业内质量过硬的企业作为主要供应商,例如对于其锂电叉车产品的配 套动力,杭叉集团主要向宁德时代参股的杭州鹏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采购锂电 池。 (5)公司和杭叉集团合作独立性分析 公司、杭叉集团为仇建平分别于 2017 年 12 月、2011 年 1 月收购控制的企 业,仇建平仅通过委派董事,在股东大会、董事会行使股东权利,均未直接参与 经营管理。公司和杭叉集团均主要由原管理团队负责经营管理,其日常经营决策 主要由各自的管理层决定。 公司一直为杭叉集团发动机重要供应商,双方合作时间三十年以上,关系稳 定。成为关联方后,双方合作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对杭叉集团商业机会的 获取不依赖于实际控制人仇建平。 公司持续获取杭叉集团的商业机会是基于公司自身的产品品质、售后服务能 力、多年来稳定良好的合作关系以及杭叉集团对于核心零部件采购倾向于选择稳 定供应商的采购策略。 公司对杭叉集团销售柴油机产品是双方基于各自需求的正常的经营行为,且 双方均建立了规范的《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制度。自 2017 年 12 月,双方成为关联方起,公司和杭叉集团能够严格按照制度就关联交易行为 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和关联人回避表决。 公司、杭叉集团对于双方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相关程序如下: 公司名称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1-1-308 2018 年度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杭叉集团 2019 年度股东大会,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9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招股意向书 2018 年度股东大会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 2017 年度股东大会 2018 年第 一次 临时 股东大会 公司和杭叉集团的业务合作是根据各自的业务需求促成的,从订单的获取、 价格的确定、结算方式及付款周期都多个方面都遵循市场及行业惯例,具体情况 如下: 1)订单的获取 公司一直是杭叉集团内燃叉车配套柴油机的主要供应商,杭叉集团内销市场 5 吨以内的内燃叉车配套的柴油机基本由公司供应;外销市场内燃叉车配套的柴 油机由公司及外资柴油机企业供应,公司和杭叉集团业务合作关系稳定,多次被 杭叉集团评为优秀供应商。基于双方良好的合作关系,每年年初,公司和杭叉集 团签订年度购销合同,约定采购的机型及采购单价等条款,具体采购数量由杭叉 集团根据自身生产计划向公司下达的具体采购订单为准。 2)价格的确定 公司向杭叉集团销售的柴油机产品价格的确定需要较长的周期,主要通过几 下环节:①公司根据产品的生产成本附加一定比例的毛利向杭叉集团进行报价; ②杭叉集团内部专业团队对公司报价进行详细复核,并多方位对市场同类型产品 进行价格调研;③杭叉集团在价格分析调研基础上和公司进行多次商谈沟通确定 最终产品单价,整个价格确定周期往往长达数月。此外,当市场环境出现变化后 公司与杭叉集团协商后对柴油机的单价进行调整。 3)结算方式及付款周期 公司和杭叉集团的结算方式和结算周期具体情况参见本招股意向书之“第八 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二、资产质量分析”之“(一)资产构成分 析”之“1、流动资产”之“(4)应收账款”之“⑥关联客户及非关联客户信用政策对 比情况”和“⑦主要下游客户付款周期、合同回款约定情况”。 杭叉集团与其他客户结算方式一致,均为通过承兑汇票和银行转账的方式结 1-1-309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算货款;杭叉集团的信用政策为 30 天至 60 天,与其他客户不存在较大差异;从 结算周期看,杭叉集团的回款情况相比于其他客户回款情况较好,但亦不存在重 大差异。 综上所述,公司和杭叉集团的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合同的签订是基 于双方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于每年年初签订年度框架协议,价格是基于产品的成 本和市场行情通过长周期协商确定,结算方式和付款周期和行业主要客户一致, 符合行业惯例。双方的业务合作是正常的市场行为,双方的业务合作具备独立性。 (6)公司具备独立开发市场以及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分析 1)公司和杭叉集团的交易为正常的商业行为 基于前述分析,公司持续获取杭叉集团的商业机会是基于公司自身的产品品 质、售后服务能力、多年来稳定良好的合作关系以及杭叉集团对于核心零部件采 购倾向于选择稳定供应商的采购策略等。公司和杭叉集团的交易是基于双方需求 的正常的商业行为。 2)报告期内,公司除杭叉集团以外收入规模稳步上升 报告期内,公司除杭叉集团外的销售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主营业务收入 244,940.27 187,709.71 174,362.09 除杭叉集团外主营业 务收入 153,890.64 127,394.91 120,051.22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内,公司除杭叉集团外的销售收入分别为 120,051.22 万元、127,394.91 万元和 153,890.64 万元,呈承逐渐上升趋势。 A、报告期内,公司对安徽合力、中国龙工销售规模稳步提升 报告期内,公司对安徽合力、中国龙工销售规模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安徽合力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30,168.98 1-1-310 19,781.24 2018 年度 15,711.68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龙工 合 计 招股意向书 10,526.04 9,148.92 7,780.67 40,695.01 28,930.16 23,492.35 报告期内,公司对安徽合力、中国龙工的销售规模稳步提升。 根据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工业车辆分会统计的叉车企业内燃叉车的销售 数据和公司对安徽合力、中国龙工销售数据测算,报告期内,公司向其销售的柴 油机占其内燃叉车销量比例有所提升。 B、报告期内,农业机械用柴油机收入稳步上升 报告期内,公司农业机械用柴油机销售收入分别为 39,739.18 万元、46,336.65 万元和 66,934.13 万元,销售规模稳步提升。 3)公司产品性能稳定,受到下游主要客户认可,在非道路用柴油机市场占 有率方面处于领先地位。 公司在非道路用柴油机领域经过多年的发展,和下游工程机械行业的龙头企 业例如杭叉集团、安徽合力、中国龙工、台励福、江淮重工等以及农业机械行业 的大型企业例如一拖股份、星光农机、沃得股份等建立了紧密的合作关系,并且 多次被下游客户评为优秀供应商。同时,根据中国内燃机工业协会数据,目前公 司在非道路用柴油机领域的工程机械用柴油机市场份额排名第一,在农业机械用 柴油机市场的市场份额位居行业前十,市场占有率处于行业前列。公司生产的新 柴牌柴油机产品被下游客户广泛认可。 综上所述,公司非道路用柴油机产品受到市场的广泛认可,报告期内业务规 模持续上升,公司和客户之间的交易基于双方业务需求,都属于正常商业行为, 故公司具有独立开发市场的能力以及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 (7)公司经营业绩对杭叉集团依赖程度和订单的持续性分析 1)公司向杭叉集团销售产品产生毛利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向杭叉集团销售产品产生毛利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0 年度 1-1-311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杭叉集团贡献的毛利 10,405.75 6,188.48 4,939.75 公司营业毛利 33,000.65 25,177.56 25,754.62 31.53 24.58 19.18 杭叉集团贡献毛利占公司营业 毛利比例(%) 注:为保持报告期内口径一致,2020 年度公司营业毛利未考虑运费数据。 报告期内,杭叉集团贡献的毛利占公司的比例为 19.18%、24.58%和 31.53%, 杭叉集团销售产品贡献毛利及占公司营业毛利比例有所增加,主要为报告期内杭 叉集团业绩增长稳健,对公司柴油机的采购持续增加,其对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的 贡献也相应增加。 2)公司对杭叉集团订单可持续性分析 公司和杭叉集团合作历史悠久,公司凭借自身产品质量、售后服务能力、技 术对接实力使得双方的合作经受住了行业排放标准升级、同行业对手竞争、各种 类新产品技术磨合等来自监管层面、市场层面、技术层面多方面的挑战,始终保 持紧密的合作,公司作为杭叉集团内燃叉车柴油机产品最主要供应商,持续为杭 叉集团提供优质柴油机产品,为杭叉集团内燃叉车产品销量持续增长提供保障。 公司持续获取杭叉集团订单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A、公司拥有丰富的产品开发经验、高质量的产品及完善的服务体系。公司 是行业中最早从事叉车配套柴油机产品的企业之一,对于叉车用柴油机的研发生 产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在行业中享有较高的知名度。公司凭借稳定的产品质量、 良好的产品性能以及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获取了行业客户的认可,多次被配套主 机厂商评为优秀供应商。 B、公司和杭叉集团合作历史悠久,双方合作经历了多年的磨合已经非常紧 密。公司作为杭叉集团主要柴油机供应商,在生产、研发等多方面向杭叉集团倾 斜更多的公司资源,保障杭叉集团内燃叉车配套产品开发和生产进度。 C、柴油机是叉车核心零部件,是保证叉车性能的关键,叉车行业中主要的 生产厂商都会选用较为固定的柴油机供应商保证自身产品品质的稳定性。叉车主 机厂商对于新入供应商选择非常谨慎,对于新进入的柴油机供应商,主机厂商会 从柴油机配套开发、试验到小批量投入市场、市场反馈等各个环节需要投入较长 的时间及大额的资金成本。公司和杭叉集团长期以来保持着稳定良好的合作关 1-1-312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系,杭叉集团无强烈动机引入新的柴油机供应商。 D、杭叉集团所处的叉车行业集中度在逐步提升,杭叉集团作为国内叉车行 业最主要两个企业之一,目前在国内内燃叉车的市场占有率已经超过了 30%,并 且其市场占有率呈现逐年上升趋势。公司作为杭叉集团主要内燃叉车配套厂商也 将受益于杭叉集团的发展。 (8)杭叉集团信用期及销售合同条款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与杭叉集团及其他主要客户的信用期和销售合同条款约定对 比列示如下: 序 号 客户名称 交货方式及运费承担 信用期 付款方式 风险报酬转移相关条款 1 杭叉集团 供方仓库,需方自提, 运费由需方承担 30-60 天 银行转账或 承兑汇票 按双方技术协议验收, 货到七天内提出 安徽合力 供方运输至需方指定地 点和上线结算,运费由 供方承担 50 天 银行转账或 承兑汇票 按技术协议验收,货到 15 个工作日内 对产品外观和数量验收完毕 3 中国龙工 供方运输至需方指定地 点,运费由供方承担 45 天 承兑汇票 乙方货物在交货地点交给甲方,由甲方 有权人员签收后,货物的所有权随即转 移给甲方 4 约翰迪尔 供方运输至需方指定地 点,运费由供方承担 30 天 银行转账 零部件所有权应于零部件在迪尔公司 设施上收到时转移给迪尔公司 2 5 鑫鲁驰 供方运输至需方指定地 点,运费由供方承担 30 天 银行转账或 承兑汇票 乙方提货时应按甲方出厂标准及时进 行验收并向甲方反馈验收结果,乙方未 反馈验收结果或未提出验收意见视为 验收合格;乙方签收甲方的产品后,非 因产品质量问题不得退换货。 6 江淮重工 供方运输至需方指定地 点,运费由供方承担 80 天 银行转账或 承兑汇票 按需方质保检验标准执行 7 佳木斯骥 驰 供方仓库,需方自提, 运费由需方承担 30 天 银行转账或 承兑汇票 按出厂标准验收,货到七天内提出 8 台励福 供方运输至需方指定地 点,运费由供方承担 45 天 银行转账或 承兑汇票 甲方在收到货物并检验合格后,货款、 运杂费和其他费用的结算按照约定兑 付 9 福建新源 供方运输至需方指定地 点,运费由供方承担 30 天 银行转账或 承兑汇票 按出厂标准验收,货到七天内提出 10 柳工叉车 供方运输至需方指定地 点,运费由供方承担 45 天 银行转账或 承兑汇票 卖方合格入库买方仓库的产品,买方在 使用前的资产所有权归属卖方 1-1-313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由上表可见,杭叉集团与其他客户在信用期、付款方式、风险报酬转移相关 条款基本趋同,无重大差异。杭叉集团为保障柴油机供应及时性,双方规模合作 至今一直由其到公司提货。 (9)杭叉集团退换货情况 报告期内,杭叉集团退换货情况如下: 项 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退换货数量(台) 13 1 2 退换货金额(万元) 28.59 2.21 3.27 占柴油机销售收入比例 0.03% 0.00% 0.01% 报告期内,公司向杭叉集团销售各期退换货比例为分别为 0.01%、0.00%和 0.03%,占比较低。公司与杭叉集团签订的销售合同未约定退货事项,基于维护 客户关系及保持公司良好形象,公司接受客户少量的退换货请求。销售退货主要 原因系少部分产品质量存在瑕疵问题需返修,退货产品经过返工改制之后再销售 给杭叉集团。针对退换货公司制定了《退换货管理办法》。 公司根据《退换货管理办法》执行逐级审批,公司销售部门负责人对退机理 由的充分性和退机审批单内容的完整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提交至分管领导、 总经理批准。 (10)公司与杭叉集团签订合同及交易情况分析 1)年度框架合同 报告内,公司与杭叉集团签订框架合同金额及实际销售金额如下: 期 间 框架合同金额(万元) 实际销售金额(万元) 2020 年度 65,000 91,049.63 2019 年度 61,380 60,314.80 2018 年度 58,800 54,310.87 公司一般在年初或上年末与杭叉集团签订年度框架合同,框架合同中数量及 金额为杭叉集团当时预计当年需求金额,实际按实际需求执行,超过框架合同金 额在未超过关联交易审议金额时无需重新履行审批程序。 1-1-314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2)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2017 年 12 月后,公司与杭叉集团成为关联方。2018 年至今,公司及杭叉集 团针对关联交易审批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2020 年度 预计交易金额 杭叉 集团 2018 年度 2019 年度股东大会,2020 年第 2018 年度股东大会 2017 年度股东大会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程序 公司 2019 年度 75,700、95,000 65,000 60,000 2019 年度股东大会,2020 年第 2018 年第一次临时 2018 年度股东大会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 审议程序 预计交易金额 65,000、89,500 65,000 65,000 91,049.63 60,314.80 54,310.87 实际交易金额 注:公司和杭叉集团预计交易金额受决策时间影响及各自预计存在一定差异;杭叉集团 实际采购金额小幅超过审计的预计交易金额,将在 2020 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确认。 报告期内,公司和杭叉集团一般在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预计当期关联交易金 额。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实际交易金额未超过审议预计金额,2020 年度受工 程机械行业大幅增长、杭叉集团销量超预期,双方分别审议调整了关联交易预计 金额。 综上,公司与杭叉集团签订的框架合同金额仅为当时双方预计金额,实际按 杭叉集团需求执行,超过框架合同无需履行审议程序及重新签订合同。针对关联 交易,公司和杭叉集团主要在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当期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当实际 交易金额超过预计时,重新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调整预计金额。 3)公司向杭叉集团季度销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向杭叉集团分季度销售收入金额如下: 2020 年度 项 目 销售收入 (万元) 2019 年度 比例 (%) 销售收入 (万元) 2018 年度 比例 (%) 销售收入 (万元) 比例 (%) 第一季度 16,959.30 18.63 17,495.25 29.01 15,468.81 28.48 第二季度 25,329.56 27.82 14,496.26 24.03 15,241.57 28.06 第三季度 24,053.18 26.41 14,770.70 24.49 12,863.55 23.69 第四季度 24,707.59 27.14 13,552.59 22.47 10,736.93 19.77 1-1-315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合 计 招股意向书 91,049.63 100.00 60,314.80 100.00 54,310.87 100.00 2020 年第一季度受春节及疫情影响,2020 年 2 月份销售收入较低,3 月份 后,随着工程机械行业景气度提升、杭叉集团需求大幅增加。 报告期各期期末,杭叉集团内燃叉车库存分别为 3,105 台、1,173 台和 3,497 台,其采购公司柴油机库存分别为 142 台、89 台和 132 台,处于合理水平。 结合杭叉集团内燃叉车各期末库存数量及其公司内燃发动机库存及公司向 其分季度销售情况,公司与杭叉集团不存在年底突击交易的情形。 (11)杭叉集团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杭叉集团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杭叉集团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本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0 年度/末 2019 年度/末 2018 年度/末 资产总计 810,668.00 627,938.30 562,563.54 股东权益合计 534,321.83 468,420.38 420,099.46 34.09% 25.40% 25.32% 营业收入 1,145,166.90 885,410.67 844,262.16 营业成本 912,170.55 696,689.21 670,493.20 20.35% 21.31% 20.58% 营业利润 102,609.06 81,795.07 71,558.19 利润总额 102,637.83 82,279.45 72,534.84 净利润 92,780.25 71,437.97 61,214.24 资产负债率 毛利率 由上表可见,杭叉集团财务状况良好,盈利能力较强。 2)关联交易产生的营业收入、销售毛利及利润总额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关联销售收入 91,049.63 60,314.80 54,310.87 销售毛利率 11.43% 10.26% 9.10% 1-1-316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销售毛利 10,405.75 6,188.48 4,939.75 税费率 9.25% 10.30% 10.30% 利润总额 1,886.70 -108.37 -722.76 注:税费率为公司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财务费用占当期营业 收入的比例,按公司当期税费率计算;资产减值损失按如下口径计算: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库存商品跌价准备按杭叉集团明细相应计算、原材料跌价准备因无法区分客户按其收入占比 分摊。 受公司向杭叉集团销售大幅增加及公司整体税费率下降等影响,公司对杭叉 集团销售产生的利润总额有所提升。2020 年度,向杭叉集团销售产生的利润总 额占公司利润总额的 18.51%,扣除杭叉集团关联销售产生的利润总额后,公司 利润总额为 8,303.51 万元,经营状况良好。 (12)公司关于杭叉集团关联交易金额/余额与杭叉集团披露对比分析 ①公司对杭叉集团的销售额与杭叉集团披露采购额情况 单位:万元 披露主体 项目 公司 销售额 A 91,049.63 60,314.80 54,310.87 杭叉集团 采购额 B 92,882.50 59,754.07 55,155.04 -1,832.87 560.73 -844.17 差异 C=A-B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报告期各期,公司对杭叉集团销售额与杭叉集团年报披露数据基本一致,差 异主要系公司根据收入确认时点与杭叉集团采购入账时间差异所致。公司根据双 方合同条款约定及公司收入确认政策,发货并取得签收单后风险报酬或控制权即 转移至对方,公司确认当期销售收入和应收账款,杭叉集团为收到公司开具的发 票后确认采购及应付账款。从公司发货到杭叉集团收到公司开具的发票入账存在 一定时间差。报告期内累计差异-2,116.31 万元,差异较小。 ②公司对杭叉集团的应收账款与杭叉集团披露应付账款差异情况 单位:万元 披露主体 公司 杭叉集团 会计科目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应收账款① 3,344.64 4,069.59 2,220.34 应付账款② 122.15 30.44 121.74 应付账款③ 2,850.25 1,961.47 1,485.09 1-1-317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差异=①-②-③ 372.24 2,077.68 613.51 采购销售确认时间差 - -2,070.85 -1,611.88 票据入账时间差 - - 998.37 372.24 -6.83 - 差异原因: 其他 由上表可见,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对杭叉集团期末往来款余额与杭叉集团年 报披露数据差异主要系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确认收入及应收账款与杭叉集团确认 采购及应付账款时间差异及公司与杭叉集团承兑汇票入账时间差异所致。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确认应收账款与杭叉集团确认应付账款存在时间差异主 要系双方会计核算口径不同所致。公司根据双方合同条款约定及公司收入确认政 策,发货并取得签收单后风险报酬或控制权即转移至对方,公司确认当期销售收 入和应收账款,一般每月开具两次发票,开具销售发票在时间上存在一定滞后。 杭叉集团为收到货物时进行暂估入账(借:存货、贷:应付账款-暂估),在收 到公司开具的销售发票并经采购、财务核对后登记本公司应付账款明细。 故公司确认收入和应收账款时点、公司发票开具时点、杭叉集团收到发票并 审核入账确认应付账款时点,三者之间均存在时间差异。公司确认收入时点系根 据收入确认原则,在风险报酬或控制权转移至客户时确认,开具发票时点一般晚 于收入确认时点。 ③公司对杭叉集团的应收票据与杭叉集团披露应付票据情况 单位:万元 披露主体 会计科目 公司 应收票据 32,782.78 16,829.22 16,662.33 杭叉集团 应付票据 - 3,123.75 0.0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公司对杭叉集团的应收票据为收到杭叉集团背书转让的应收票据(其计入应 收票据减少)或其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其计入应付票据)。 报告期各期末,除 2020 年末存在杭叉集团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 26,020 万外, 均为杭叉集团背书转让其收到的客户支付的银行承兑汇票。 2018 年末、2019 年末,杭叉集团已背书未到期的应收票据金额分别为 1-1-318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6,471.03 万元和 94,489.84 万元,均高于公司收到的其支付的应收票据。 综上,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对杭叉集团的销售额、应收账款、应收票据数据与 杭叉集团年报披露数据存在差异,差异原因具有合理性,公司会计处理合规。 (13)关联交易的规范措施 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公司治理制度,在《公司章程》中,规定了有关关联交 易的回避表决制度、决策权限、决策程序;同时,公司在《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制 度中对关联交易决策权限与程序作了更加详尽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 东及实际控制人严格遵守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对相关关联交易进行了回避表决。 为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关联交易的公平合理,公司、杭叉集团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巨星控股和仇建平分别出具了《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函》,本公司/本人不利用自身作为新柴股份和杭叉集团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地位及控制性影响力,谋求双方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及 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不以与市场价格相比显失公允的价格和条件促成双方进行 交易,亦不利用该类交易从事任何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尽量减少双方的关联交 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规避的关联交易时,保证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 行公平操作,并严格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关 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通过关联 交易损害新柴股份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将继续保持和杭叉集团长期形成的合作关系,保证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允 性,确保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将严格遵守公司相关制度,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同时,公司将积 极提升叉车行业其他客户销售规模,开拓农机、挖掘机等应用市场客户。 3、关联客户和关联供应商重合的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关联客户、供应商重合的相应关联交易金额及交易内容 如下: 关联方 销售内容 销售金额 1-1-319 采购内容 采购金额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万元) (万元) 2020 年度 杭叉集团及其 附属公司 柴油机及配件 浙江中柴 倒角刀 91,049.63 设备、三包服务 325.64 齿轮 3,345.32 202.05 进气管、进气接管、飞 轮齿圈部件、曲轴皮带 轮等 2,748.77 0.40 新昌县资丰机 械有限公司 废铁屑 江苏九迪 风扇垫块、喷油器回 管、后油封部件等 3.08 飞轮齿圈部件、机体、 曲轴、油泵等原材料 123.74 - 91,255.16 - 6,543.48 小 计 2019 年度 杭叉集团及其 附属公司 柴油机及配件 60,314.80 三包服务 61.21 2,371.83 瑞丰机械 废铁屑 288.19 进气管、进气接管、飞 轮齿圈部件、曲轴皮带 轮等 兴顺机械 厌氧胶 1.06 进气管、喷油器铜套、 堵套、进水管等 984.37 凯洋机械 黑漆 0.97 皮带轮、包装箱螺丝 199.42 壹阳科技 增压器(样品) 0.43 增压器 53.31 江苏九迪 进气管、排气管、轴 套等 32.70 曲轴、飞轮齿圈部件等 2.16 小 计 - 60,638.16 - 3,672.29 2018 年度 杭叉集团及其 附属公司 柴油机 54,310.87 三包服务 59.96 2,199.77 瑞丰机械 废铁屑 218.69 进气管、进气接管、飞 轮齿圈部件、曲轴皮带 轮等 浙江中柴 倒角刀 0.34 齿轮 2,526.86 力渊铸造 黑漆 28.40 机体、主轴承盖、气缸 盖 6,478.13 兴顺机械 厌氧胶 0.14 喷油器铜套等 694.05 凯洋机械 黑漆 0.27 皮带轮、包装箱螺丝 112.90 小 计 - 54,558.71 12,071.67 由上表可知,上述关联方中杭叉集团主要为关联销售,其他主要为关联采购。 杭叉集团为公司主要客户,公司向其销售发动机及配件,杭叉集团下属销售 1-1-320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公司主要负责销售工程机械及提供售后修理服务,存在在公司保修期内发动机损 坏由其销售子公司维修后向公司收取三包服务费的情况。 江苏九迪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控制公司,经营范围与公司相同,与公司直 接存在相互采购小额材料的情形,其 2019 年底停止经营,2020 年度主要为公司 按评估价值收购江苏九迪部分有效原材料。 其他均为公司供应商,公司向其采购生产所需原材料,向其销售的主要为废 料、黑漆、工具以及样件等。其中瑞丰机械、新昌县资丰机械有限公司采购废铁 屑主要用于铸造飞轮齿圈部件;力渊铸造、华辉机械、恒飞机械、凯洋机械、兴 顺机械为采购小额黑漆、厌氧胶,为其生产公司产品用辅料;浙江中柴采购小额 辅助工具;壹阳科技为向其提供公司原材料样件。 公司存在关联客户、供应商重合等情形,相关交易符合双方实际业务需求, 具有商业合理性,不存在利益输送的安排。 (二)偶发性关联交易 1、房屋租赁 公司与新柴动力签订《厂房租赁协议》,约定公司向新柴动力租赁位于新昌 县七星街道江滨西路 318 号面积为 16,800 平方米的厂房及其他土地用于生产经 营及办公。报告期内,公司各年度确认的租赁费均为 218.97 万元(不含税)。 公司正在拔茅分厂进行“年产 30 万套绿色智慧发动机关键零部件建设项目 二期”的机加工生产车间,待项目投产后,公司将不再向新柴动力租赁厂房。 2、关联担保情况 (1)本公司作为担保方 被担保方 浙江中柴 担保金额(万元)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3,285.00 2016.5.19 2019.4.22 是 6,000.00 2017.3.28 2019.3.27 是 2,100.00 2017.7.24 2019.7.24 是 3,300.00 2017.8.21 2019.12.3 是 1-1-321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 招股意向书 担保金额(万元)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2,000.00 2017.9.27 2019.12.3 是 6,000.00 2018.3.6 2019.12.9 是 2,000.00 2018.4.2 2019.4.1 是 担保金额(万元)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5,000.00 2016.10.26 2018.10.26 是 5,000.00 2019.3.25 2019.12.16 是 11,211.35 2018.2.8 2018.6.25 是 10,730.00 2019.6.5 2024.6.5 否 (2)本公司作为被担保方 担保方 浙江中柴 新柴动力 报告期内,公司接受关联方浙江中柴、新柴动力为银行借款提供担保,主要 为银行要求增信措施。同时期公司亦为浙江中柴提供银行借款担保(已解除), 双方不收取担保费用;新柴动力为持股超过 5%以上股东朱先伟控制的公司,未 收取担保费用。 3、关联方资金拆借 (1)向关联方拆出资金 关联方 期初金额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金额 利息费用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2018 年度 浙江力程 1.21 - - 1.21 - 力渊铸造 0.86 400.18 400.00 1.05 0.18 浙江中柴 0.40 - - 0.40 - 小 计 2.47 400.18 400.00 2.66 0.18 2019 年度 浙江力程 1.21 - 1.21 - - 力渊铸造 1.05 - 1.05 - - 浙江中柴 0.40 - 0.40 - - 小 计 2.66 - 2.66 - - 1-1-322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拆出资金原因及其用途 拆借资金 (万元) 关联方 力渊铸造 400.00 拆出时间 对方资金用途 2018.7.9 2018 年 7 月 11 日,承 兑汇票到期兑付 235.4 万元;7 月 13 支付税 费 33.60 万元 收回时间 对方归还资金来 源 2018.7.13 2018 年 7 月 13 日, 取得银行借款 800 万元 经对发行人及董监高、朱先伟控制的力渊铸造资金流水核查,资金拆借、归 还资金流水及对方拆借资金使用及归还资金来源核查,取得对方出具的承诺等核 查,保荐人和申报会计师认为:2018 年度,公司向关联方拆借资金为对方短期 资金周转,在对方取得银行借款后及时归还,公司参考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收 取了借款利息,与其不存在利用关联方进行体外循环的情况。 (2)向关联方拆入资金 关联方 期初金额 本期增加 (万元) (万元) 本期减少 (万元) 期末金额 (万元) 拆借资金 (万元) 拆入时间 归还时间 利息费用 (万元) 2018 年度 巨星控股 17,040.36 151.33 17,000.00 191.70 17,000.00 - 2018.3.14 151.33 力渊铸造 - 80.00 80.00 - 80.00 2018.6.22 2018.6.22 - 利万投资 - 44.70 44.70 - 44.70 2018.3.13 2018.7.13 - 17,040.36 276.03 17,124.70 191.70 17,124.70 - - 151.33 小 计 2019 年度 巨星控股 白洪法 小 计 191.70 - 191.70 - - - - - - 3,002.79 3,002.79 - 3,002.79 2019.12.27 2019.12.27 - 191.70 3,002.79 3,194.49 - 3,002.79 - - - 注 1:2017 年 12 月 18 日,公司与巨星控股签订《借款协议》,向其借入资金 3.30 亿元, 借款期限三个月,利率参考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确定为 4.39%。2017 年 12 月 20 日,公 司收到借款 3.30 亿元;公司 2017 年 12 月 29 日、2018 年 3 月 14 日分别归还 1.6 亿元、1.7 亿元,2018 年度,公司计提借款利息 151.33 万元。 注 2:利万投资系退回超额支付增资款;白洪法为增资时未标注投资款,当天退回。 2018 年度,公司向力渊铸造拆入资金 80 万元,为公司配合银行完成其产业 链指标任务,从供应商拆入资金并当天归还。 1-1-323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产业链指标任务具体内容为:在该银行开立结算账户的企业与同在该行开户 的产业链上上下游企业之间发生 5 笔以上(每笔达到 80 万)资金支付,为其合 格的产业链客户。公司资金拆借金额不大,未形成实质资金占用且未获得不正当 收益,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3)公司与力渊铸造、浙江中柴同一年度相近的时间点同时拆出、拆入资 金的原因 公司向力渊铸造、浙江中柴拆出资金主要为其归还银行借款或支付承兑汇票 等短期周转,公司向力渊铸造、浙江中柴拆入资金为配合银行完成其产业链指标 任务,时间相近具有一定偶然性。 4、受让关联方资产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采购固定资产金额例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江苏九迪 813.00 - - 杭叉集团 270.65 - 262.38 力渊铸造 - 262.49 - 1,083.65 262.49 262.38 合 计 2020 年 6 月,公司与江苏九迪签订了《设备转让合同书》、《零部件转让 协议》,公司向其购入发动机装配、测试相关设备 813 万元(不含税)和生产用 原材料 98.31 万元(不含税,已统计在经常性关联采购金额),本次设备、原材 料转让价格参照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银信评报字(2020)沪第 0631 号” 《资产评估报告》评估价格,价格公允。 主要设备相关情况列示如下: 设备名称 集装箱式快 装生产试验 柴油机总装 台 线 原值 (万元) 使用年 折旧额 市场价格 限(年) (万元) (万元) 成新 率 (%) 评估价值 (万元) 设备 来源 用途 启东 联通 测功 生产实 验台架 柴油机 总装线 320.00 3.92 80.00 318.05 99 314.88 141.03 4.08 54.71 140.18 77 107.94 1-1-324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集装箱式快 装生产试验 集装箱式耐 台 久试验台 集装箱式耐 久试验台 其他配套类 设备 合 计 招股意向书 器有 限公 司 生产实 验台架 技术试 验台架 技术试 验台架 171.40 - - 813.00 - - 119.66 4.25 46.42 118.94 68 80.88 99.76 3.92 24.94 99.17 77 76.36 104.96 5.42 49.02 104.32 59 61.55 242.72 - 84.10 238.42 - 1,028.13 - 339.19 1,019.07 - 注 1:市场价格为 2020 年 6 月经询价后的市场报价; 注 2:成新率取自资产评估报告机器设备清查评估明细表。 江苏九迪固定资产采用的折旧标准为年限平均法,机器、机械设备类折旧年 限为 10 年,器具、工具类折旧年限为 5 年,净残值率为 5%。 相关设备采购后能充分投入公司生产中,有较高的产能利用率;以上交易符 合正常商业交易,不存在利益输送或其他安排。 原材料明细及价格公允性分析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向江苏九迪采购原材料单价明细与非关联方采购单价对比列 示如下: 采购数量 (只、套) 采购额 (万元) 采购单价 (元) 490B-05100-21 688 11.69 169.87 162.55 4.31 A4K41ZT-05003-1 173 7.72 446.26 445.50 0.17 发动机支架(左) 490BPG-15200-18 1,248 6.27 50.27 52.89 -5.21 490B-05100-29 342 5.57 162.89 168.89 -3.68 发动机支架(右) 490BPG-15100-18 1,524 5.27 34.60 36.38 -5.14 存货名称 规格型号 飞轮齿圈部件 曲轴 飞轮齿圈部件 可比采购 差异率 单价(元) (%) 飞轮齿圈部件 490BT-05100-2 142 4.36 306.74 292.69 4.58 曲轴 4K41T-05003 100 3.85 384.96 380.81 1.08 飞轮齿圈部件 490B-05100-31 228 3.71 162.89 167.07 -2.57 飞轮壳(红塔) 490B 490B-13001A 480 3.50 72.83 73.32 -0.67 进水管(杭)490 490B-01011-4 2,433 2.93 12.04 11.43 5.07 其他 - 91,040 43.44 - - 合 计 - 98,398 98.31 - - 注:可比采购单价为同期公司向无关联关系第三方供应商的平均采购单价。 1-1-325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由上表可知,公司向江苏九迪采购原材料主要用于柴油发动机部件的组装, 公司存在向其他非关联供应商采购同型号原材料的情况;经对比采购单价,公司 向江苏九迪采购原材料的单价与向无关联关系第三方采购单价不存在重大差异, 采购价格公允。 2018 年和 2020 年度,公司向杭叉集团分别采购 7 台辊道移栽式 AGV 叉车 及配套系统 262.38 万元(不含税)和 1 台叉车 8.50 万元(不含税)和 8 台辊道 移栽式 AGV 叉车及配套系统 262.16 万元(不含税),采购价格按照杭叉集团销 售市场价格,价格公允。 2019 年 4 月 11 日,公司与力渊铸造签订了《设备转让合同》,公司向力渊 铸造采购设备 262.49 万元(不含税),转让价格参照新昌信安达资产评估有限 公司出具的“信专评字(2019)第 27 号”《拟资产出资价值项目评估报告》评估 价格,价格公允。具体情况如下: 2016 年公司开始筹建铸造车间用于自主生产铸造件,并已于 2019 年 4 月投 产,力渊铸造因土地征迁停产,公司向其按评估价值购入尚可继续使用的固定资 产。 公司向力渊铸造购买设备情况如下: 固定资产名称 数量(套、台) 存放地点 主要用途 模具、砂箱 12 铸型车间 造型 机体模具 2 铸型车间 造型 排放缸盖模具 2 铸型车间 造型 浇注冷却线 1 铸型车间 浇注机体冷却 光谱仪 1 铸型车间 分析金属元素 射芯机 29 制芯车间 制作泥芯 壳芯机 6 制芯车间 制作泥芯 气动升降分散剂 1 制芯车间 搅拌涂料 缸体四面磨削机 1 清理车间 机体磨削处理 悬链步进式抛丸清理机改造 1 清理车间 机体粗抛 二工位缸体震芯清砂机 1 清理车间 机体清砂 全自动六轴打磨机 1 清理车间 机体打磨 1-1-326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其他 生产处 9 其他 5、关联方转贷情况 2018 年度,公司银行借款通过力渊铸造转贷 17,400.00 万元;2019 年度,公 司银行借款通过浙江中柴转贷为 7,900.00 万元。上述转贷均为当天或次日转回公 司。具体情况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五、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或有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之“(三)其他重要事项”之“2、 第三方转贷”。 (三)关联方的应收应付款项余额 报告期各期期末,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账面价值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2020 年末 2019 年末 2018 年末 应收票据 杭叉集团 32,782.78 16,829.22 16,662.33 3,866.11 2,109.33 - 259.87 应收账款 杭叉集团 3,177.41 预付账款 力渊铸造 其他应收款 浙江力程 - - 0.97 力渊铸造 - - 0.87 浙江中柴 - - 0.32 小 - - 2.15 计 应付账款 浙江中柴 1,225.32 1,193.31 1,073.71 瑞丰机械 - 1,011.05 832.81 胜安电器 - 586.42 467.08 华辉机械 - 431.92 637.29 恒飞机械 - 341.79 361.28 兴顺机械 - 315.31 244.98 凯达曲轴 - 265.50 194.00 1-1-327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英业配件 - 185.55 132.21 凯洋机械 - 98.68 55.16 凯锴机配 - 70.80 60.81 壹阳科技 35.05 31.50 2.50 杭叉集团及其 子公司 122.15 30.44 121.74 江苏九迪 - 2.26 - 力渊铸造 - - - 1,382.53 4,564.53 4,183.58 - 191.70 小 计 其他应付款 巨星控股 - 报告期期末,公司应付承接关联方业务的新昌县资丰机械有限公司、新昌县 合力连杆制造有限公司、新昌县鑫晨智能设备有限公司、新昌县晨利机械有限公 司、新昌县久高机械有限公司应付账款余额分别为 824.52 万元、612.90 万元、 511.44 万元、141.26 万元、136.58 万元。 (四)报告期内经常性关联交易对公司财务的影响分析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经常性关联销售 91,278.82 60,638.16 54,562.54 公司当期营业收入 246,098.72 188,790.46 175,362.19 经常性关联销售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37.01 32.12 31.11 经常性关联采购 4,317.67 11,943.68 16,458.04 公司当期营业成本 214,970.64 163,612.90 149,607.57 2.01 7.30 11.00 经常性关联采购占营业成本的比重(%) 报告期内,公司的关联采购和销售均参照市场价格定价,定价公允。 十一、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履行的程序情况及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 易的意见 (一)关联交易履行程序情况 1-1-328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公司治理制度,在《公司章程》中,规定了有关关联交 易的回避表决制度、决策权限、决策程序,以保证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同时, 公司在《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和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中对关联交易决策权限与程序作了更加详尽的 规定,确保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1、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公司《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 作细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治理制度对关联交易决策程序进行了规定: 公司《公司章程》第七十五条规定:“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 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 数;股东大会决议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 “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 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 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 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三十三条规定:“股东与股东大会拟审议事项 有关联关系时,应当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二十条规定:“出现下述情形的,董事应当对有 关提案回避表决:……(三)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因董事与会议提案所涉 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而须回避的其他情形。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 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 权。会议主持人应当在会议表决前提醒关联董事须回避表决。关联董事未主动声 明并回避的,知悉情况的董事应当要求关联董事予以回避。在董事回避表决的情 况下,有关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形成决议须经 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不得 对有关提案进行表决,而应当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1-329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第十五条规定:“重大关联交易、聘用或解聘会 计师事务所,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讨论”。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第四章对发行人审议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和决策 程序作出了明确规定;《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对公司的控股股 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防范措施也作出了明确规定。 2、关联交易的决策过程 报告期内,公司就其各年度预计之日常性关联交易,分别召开董事会、监事 会、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于次年分别召开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确认上一 年度实际发生之关联交易。对于临时发生且未经审议之关联交易,公司按照其关 联交易决策标准及程序履行审批或董事会、监事会、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发 行人报告期内发生关联交易,按照公司《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关联交易决策程 序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公司另召开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对发行人报告期 内关联交易事项予以确认。公司已发生关联交易的决策过程与发行人《公司章程》 及其他公司治理制度有关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相符,关联股东、董事已在审议相关 交易时回避,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成员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均已经过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交易真实有效,不存在侵 犯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第五届第十四次董事会会议、第五届第七次监事会会议和 2020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最近三年关联交易的议案》,对公司报告 期内的关联交易进行了确认。 (二)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发表如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平自愿原则,定价公允,并履行 了必要的决策或确认程序,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公司利润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1-1-330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十二、报告期内关联方的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关联方的变化情况详见本节“九、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关联方因公司注销、股权转让、关联自然人离任等原因 变为过往关联方的情况。上述公司成为公司非关联方后发生的交易已参照关联交 易进行披露。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关联方变为非关联方的情况。 1-1-331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本节财务数据及相关分析说明反映了本公司报告期经审计的财务状况、经营 成果、现金流量。本节引用的财务数据非经特别说明均引自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财务报告或根据其中相关数据计算得出。 本节以公司报告期内各项业务开展的实际情况为基础,结合对公司所处行 业、公司各项业务的理解,从性质和金额两方面判断财务信息的重要性。在判断 性质的重要性时,公司主要考虑在性质上是否属于日常活动、是否显著影响公司 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因素;在判断金额大小的重要性时,公司主 要考虑金额占利润总额的比重。公司的财务重要性水平参照标准为:因公司是以 营利为目的的制造企业,所以选取利润总额的 3%作为重要性的计算基准。 公司提醒投资者关注公司披露的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全文,以获取详细的财 务资料。非经特别说明,均为经审计的合并口径数据。 一、财务报表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资产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656,721,965.35 255,244,879.14 312,052,085.03 - 30,000,000.00 - 应收票据 18,420,500.00 - 516,643,821.43 应收账款 134,706,501.99 212,572,328.98 152,814,614.83 应收款项融资 774,541,537.12 542,336,213.40 - 预付款项 4,967,473.80 1,626,082.90 5,443,791.86 其他应收款 7,252,974.93 9,473,535.80 8,439,959.13 299,123,980.17 289,795,658.13 244,238,464.18 5,238,898.84 3,525,894.11 8,074,348.14 1,900,973,832.20 1,344,574,592.46 1,247,707,084.60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交易性金融资产 存货 其他流动资产 流动资产合计 1-1-332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非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445,046,131.25 466,053,029.65 211,534,347.29 在建工程 105,256,136.66 26,945,609.59 224,634,347.04 无形资产 90,052,538.53 91,856,858.42 90,511,926.48 递延所得税资产 14,985,197.89 15,863,185.00 16,322,600.16 其他非流动资产 15,584,856.28 25,216,774.44 4,861,268.72 非流动资产合计 670,924,860.61 625,935,457.10 547,864,489.69 资产总计 2,571,898,692.81 1,970,510,049.56 1,795,571,574.29 合并资产负债表(续) 单位:元 负债和股东权益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短期借款 150,072,151.06 131,811,097.07 99,000,000.00 应付票据 816,241,522.77 501,332,817.84 478,144,836.95 应付账款 714,895,569.55 582,553,233.97 531,745,654.26 预收款项 - 6,484,982.74 7,027,794.61 合同负债 16,767,528.44 - - 应付职工薪酬 42,493,479.02 29,398,877.35 20,184,213.09 应交税费 18,361,924.88 11,863,469.73 12,983,920.86 其他应付款 5,401,338.65 1,385,640.94 4,648,001.59 - - 30,000,000.00 769,963.34 - - 1,765,003,477.71 1,264,830,119.64 1,183,734,421.36 预计负债 23,553,470.70 17,902,329.52 17,242,363.11 递延收益 29,550,166.94 27,279,530.09 23,216,786.66 非流动负债合计 53,103,637.64 45,181,859.61 40,459,149.77 1,818,107,115.35 1,310,011,979.25 1,224,193,571.13 股本(或实收资本) 180,850,000.00 180,850,000.00 170,000,000.00 资本公积 308,150,500.00 308,150,500.00 259,000,000.00 专项储备 31,702.11 423,268.23 326,218.94 盈余公积 80,270,139.39 70,772,605.19 65,323,593.28 流动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 非流动负债: 负债合计 所有者权益: 1-1-333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未分配利润 184,571,643.46 100,301,696.89 76,728,190.9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753,791,577.46 660,498,070.31 571,378,003.16 所有者权益合计 753,791,577.46 660,498,070.31 571,378,003.16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2,571,898,692.81 1,970,510,049.56 1,795,571,574.29 (二)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一、营业收入 2,460,987,155.50 1,887,904,645.49 1,753,621,897.31 减:营业成本 2,149,706,401.99 1,636,128,997.92 1,496,075,671.21 税金及附加 9,241,544.96 8,060,488.69 6,312,017.97 销售费用 65,148,320.66 60,665,952.19 58,717,865.91 管理费用 68,304,127.29 56,017,587.78 51,001,014.59 研发费用 77,726,896.42 63,264,317.64 58,255,172.79 财务费用 7,288,521.46 6,412,087.49 6,376,855.72 其中:利息费用 3,713,924.63 5,848,106.92 7,129,718.22 利息收入 3,560,638.55 1,990,602.77 1,881,259.29 7,083,867.94 7,267,888.46 5,426,397.38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1,814,653.08 3,055,961.52 4,420,830.82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5,335,679.44 -8,386,465.18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210,958.43 586,375.85 -4,942,088.86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5,859,610.75 160,176.93 745,424.39 103,876,112.36 60,039,151.36 82,533,862.85 加:营业外收入 233,696.30 434,896.25 95,891.05 减:营业外支出 2,207,744.33 254,820.73 1,150,000.00 101,902,064.33 60,219,226.88 81,479,753.90 减:所得税费用 8,216,991.06 6,196,709.02 8,603,884.54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93,685,073.27 54,022,517.86 72,875,869.36 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 列) 93,685,073.27 54,022,517.86 72,875,869.36 2.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 列) - - - 加:其他收益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1-1-334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1.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净亏 损以“-”号填列) 93,685,073.27 54,022,517.86 72,875,869.36 2.少数股东损益(净亏损以“-”号填列) - - -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 六、综合收益总额 93,685,073.27 54,022,517.86 72,875,869.3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93,685,073.27 54,022,517.86 72,875,869.36 - - - (一)基本每股收益 0.52 0.32 0.43 (二)稀释每股收益 0.52 0.32 0.43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七、每股收益: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182,791,729.08 1,616,414,756.20 1,562,632,251.94 收到的税费返还 8,604,622.36 5,784,054.12 200,430.40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4,559,058.87 15,232,240.85 8,828,233.88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215,955,410.31 1,637,431,051.17 1,571,660,916.22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1,413,097,198.98 1,300,864,574.78 1,155,138,346.59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 金 196,226,381.07 146,202,375.16 126,774,155.74 支付的各项税费 63,129,064.01 42,473,177.01 58,826,180.75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18,765,707.13 89,420,773.04 90,011,176.69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791,218,351.19 1,578,960,899.99 1,430,749,859.7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24,737,059.12 58,470,151.18 140,911,056.45 818,000,000.00 1,455,800,000.00 1,962,300,000.00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1,985,214.19 3,055,961.52 14,640,830.82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 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8,624,959.00 757,638.73 868,728.72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6,600,000.00 26,574.70 6,110,000.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835,210,173.19 1,459,640,174.95 1,983,919,559.54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1-1-335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 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130,056,298.87 119,417,578.94 147,100,258.49 投资支付的现金 788,000,000.00 1,482,300,000.00 1,844,300,000.00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6,600,000.00 - 4,000,000.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924,656,298.87 1,601,717,578.94 1,995,400,258.49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9,446,125.68 -142,077,403.99 -11,480,698.95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60,000,500.00 164,276,500.00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86,532,136.06 260,739,615.00 174,000,000.00 - 159,064,090.00 175,247,000.00 68,199,600.00 479,804,205.00 513,523,500.00 3,785,406.70 258,000,000.00 170,000,000.00 - 31,588,879.43 16,441,543.22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5,238,898.84 160,945,056.67 345,327,00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77,223,905.54 450,533,936.10 531,768,543.22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308,230.52 29,270,268.90 -18,245,043.22 - 37,334.32 42,152.67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344,599,163.96 -54,299,649.59 111,227,466.95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46,209,012.15 200,508,661.74 89,281,194.79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490,808,176.11 146,209,012.15 200,508,661.74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 现金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的影响 二、审计意见 (一)具体审计意见 受本公司委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出具了《审计报 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10199 号),发表了标准无保留的审计意见。 (二)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立信事务所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 2018 年度、2019 年度及 1-1-336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2020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这些事项的应对以对财务报表整体进 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意见为背景,立信事务所不对这些事项单独发表意见。立信事 务所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关键审计事项如下: 关键审计事项 该事项在审计中是如何应对的 收入确认 1、对于柴油机的收入,立信事务所了解、评 估了发行人管理层对自合同签订审批至销售 收入入账的销售流程中的内部控制的设计, 并测试了控制执行的有效性; 收入确认政策详见本节之“五、公司采用 2、立信事务所通过检查合同及与发行人管理 的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之“(一)收入 层的访谈,穿行测试对柴油机收入确认有关 确认原则和计量方法”。新柴股份的收入包括 的重大风险及报酬转移时点,进而评估新柴 销售柴油机、销售配件。 股份收入的确认政策;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新柴 3、立信事务所按照抽样原则选择报告期的样 股份分别实现营业收入 1,753,621,897.31 元、 本,检查销售合同、销售发票、销售出库单、 1,887,904,645.49 元、2,460,987,155.50 元,其 结算单、提单等,检查收入确认是否与披露 中 , 销 售 柴 油 机 的 收 入 分 别 为 的会计政策一致; 1,638,694,759.34 元、1,761,774,490.84 元、 4、立信事务所对营业收入执行截止测试,确 2,316,535,169.81 元。 认新柴股份的收入确认是否记录在正确的会 新柴股份收入主要来源于柴油机,基于 计期间; 柴油机占公司营业收入比重较大的情况,因 5、立信事务所针对报告期收入发生额较大的 此立信事务所确定该事项为关键审计事项。 客户,执行发生额及余额函证程序,并结合 收款情况分析其真实性,同时对部分客户进 行了现场走访及核查,进一步确认与客户交 易的真实性。 应收账款的可回收性 1、立信事务所了解和测试与应收账款回收及 可回收性评估相关的内部控制,对信用政策 及应收账款管理相关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 有效性进行了评估和测试; 应收账款政策详见本节之“五、公司采用 2、立信事务所复核了管理层对应收账款可回 的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之“(七)金融 收性进行评估的相关考虑及客观证据,关注 工具”。 管理层是否充分识别已发生减值的项目; 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 3、对于按照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算预期信用 2020 年 12 月 31 日,应收账款金额分别为 损失的应收账款,立信事务所复核管理层对 152,814,614.83 元 、 212,572,328.98 元 、 组合的划分,评估基于历史信用损失率、当 134,706,501.99 元。管理层基于客户的账龄、 前状况、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估计的预 以往的支付及期后回款情况对应收账款的可 期信用损失率的合理性。立信事务所参考历 回收性进行评估。 史审计经验及前瞻性信息,对计提比例的合 由于应收账款的金额对合并财务报表重 理性进行评估,并测试应收账款的组合分类 大且对应收账款可回收性的评估涉及管理层 和账龄划分的准确性,重新计算预期信用损 的重大判断与估算,因此立信事务所确定该 失计提金额的准确性; 事项为关键审计事项。 4、对于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选取样 本,立信事务所复核管理层对预计未来可获 得的现金流量做出估计的依据及合理性; 5、立信事务所实施函证程序,并将结果与管 1-1-337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理层记录的金额进行了核对; 6、立信事务所结合期后回款情况检查,评价 管理层对坏账准备计提的合理性。 三、影响公司未来盈利能力及财务状况的主要因素 (一)影响收入的主要因素 公司主营业务为非道路用柴油发动机及相关零部件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主 要应用于工程机械、农业机械以及发电机组等领域。影响公司收入的主要因素包 括产业政策扶持情况、下游主要客户发展情况、公司的产品及技术的竞争力等。 公司销售的非道路用柴油发动机的市场空间广阔,公司凭借丰富的产品种 类、稳定的产品质量、快速的响应能力、规模化的生产能力、优质的服务能力满 足客户多样化的产品需求,抢占市场份额。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实现稳步增 长,增强了盈利能力。 同时,国家对于环保的重视程度逐年加强,对于非道路用柴油发动机的排放 要求也越来越高,为了适应监管和市场的需求,公司必须保持持续的研发投入, 加速开发并适时推出符合监管要求以及下游市场需求的新产品,这样才能保持技 术优势及市场竞争力。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投入金额分别为 5,825.52 万元、 6,326.43 万元和 7,772.69 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3.32%、3.35%和 3.16%。持续的研发投入是提升公司竞争力的重要保证。 (二)影响成本的主要因素 影响公司成本的主要因素包括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和制造费用,其中材料成 本占主营业务成本比重最高,分别为 92.15%、90.70%和 83.92%,是影响公司成 本的最主要因素。发动机主要由油泵、机体、气缸盖、喷油器、曲轴、发电机、 飞轮齿圈等部件组成。公司自成立以来与主要供应商形成长期的业务合作,主要 供应商较为认可公司的服务质量和综合实力,双方已经形成了持续稳定、良好的 合作关系,未来公司获得原材料的采购价格将会对公司成本产生重要影响。 (三)影响费用的主要因素 公司期间费用由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和财务费用组成,主要为工 1-1-338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资薪酬、三包服务费、咨询服务费、折旧及摊销、研发费用等。未来对公司费用 影响较大的主要系职工薪酬水平和研发投入,一方面随着销售规模的逐渐扩大和 员工工资、福利待遇的提高,职工薪酬将会随之增长;另一方面,公司将加大研 发投入,增强公司服务的市场竞争力。 (四)影响利润的主要因素 上述影响发行人收入、成本、费用的因素都将对发行人的利润产生影响,其 中营业收入增长和营业成本控制是影响发行人利润的主要因素。 (五)对公司具有核心意义、或其变动对业绩变动具有较强预示作用的财 务或非财务指标分析 1、具有较强预示作用的财务指标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和毛利率等财务指标对于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 具有重要意义,对于公司业绩变动具有较强的预示作用。 营业收入增长率能反映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状况、市场开拓能力和趋势,报 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175,362.19 万元、188,790.46 万元和 246,098.72 万 元,2019 年、2020 年分别较上年增长 7.66%和 30.36%,呈现逐年增长趋势。报 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14.36%、13.02%和 12.30%。有关公司营业 收入增长率及毛利率的分析详见本节“十一、经营成果分析”之“(二)营业收入 分析”及“(四)毛利及毛利率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上述指标情况良好,公司具有较好的成长性和持续盈利能力。 2、具有较强预示作用的非财务指标 公司技术研发水平和下游客户发展情况对公司具有重要意义,其变动对公司 的产品竞争力和业绩水平具有较强预示作用。公司下游长期紧密合作的主要客户 如杭叉集团、安徽合力报告期内营业规模和净利润水平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杭叉集团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营业收入 净利润 营业收入 净利润 营业收入 净利润 1,149,240.89 84,328.25 885,410.67 71,437.97 844,262.16 61,214.24 1-1-339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合力 1,279,663.53 招股意向书 73,200.88 1,013,023.46 77,700.43 966,747.93 71,176.47 数据来源:上述公司公开的定期报告数据。杭叉集团尚未披露 2020 年年度报告,其 2020 年度数据为其公布的 2020 年度业绩快报公告数据。 报告期内,受下游主要客户的业务规模不断扩大、盈利能力不断增强的影响, 公司业务规模亦不断扩大。另一方面,技术研发水平直接影响了公司的整体产品 竞争力,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拥有较多对符合国四及欧五排放标准的产品的在研 项目,且公司已研发出多款符合国四及欧五排放标准的产品以备新的排放标准的 实施,公司的技术研发水平决定了公司产品是否可以持续保持竞争力并满足最新 排放标准。 报告期内,公司上述指标情况良好,公司具有较好的技术研发水平且下游客 户发展情况良好。 四、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变化情况 (一)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编制基础 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 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 定》的披露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2、持续经营 公司自本报告期末至少 12 个月内具备持续经营能力,无影响持续经营能力 的重大事项。 (二)合并财务报表的范围及变化 1、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本公司将控制的所有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本公司报告期内 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如下: 1-1-340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名称 招股意向书 是否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是 是 是 新柴机器 2、报告期内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变化情况 (1)2018 年度 2018 年度减少合并单位 1 家,即全资子公司新柴配件办理工商注销手续。 (2)2019 年度 2019 年度,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未发生变化。 (3)2020 年度 2020 年度,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未发生变化。 五、公司采用的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节仅披露报告期内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重大影响的主要会计政 策和会计估计,其他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详见审计报告财务报表附注。 (一)收入确认原则和计量方法 1、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的会计政策 (1)收入确认和计量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 确认收入。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或服务的使用并从 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本公司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 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 务。本公司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 交易价格是指本公司因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 不包括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以及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本公司根据合同条 1-1-341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款,结合其以往的习惯做法确定交易价格,并在确定交易价格时,考虑可变对价、 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非现金对价、应付客户对价等因素的影响。本公司 以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 额确定包含可变对价的交易价格。合同中存在重大融资成分的,本公司按照假定 客户在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即以现金支付的应付金额确定交易价格,并在合 同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该交易价格与合同对价之间的差额。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 时点履行履约义务: ①客户在本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本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②客户能够控制本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 ③本公司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本公司在整个合同 期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本公司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 收入,但是,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的除外。本公司考虑商品或服务的性质,采 用产出法或投入法确定履约进度。当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已经发生的成本 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本公司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 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本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 时点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本公司考虑下列迹 象: ①本公司就该商品或服务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或服务负有现 时付款义务。 ②本公司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 所有权。 ③本公司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 ④本公司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 1-1-342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 ⑤客户已接受该商品或服务等。 (2)收入确认的具体原则 内销上线结算模式:主机厂装车领用,且产品销售收入金额已确定,取得对 方出具的结算单、签收单。 内销非上线结算模式:公司已将产品按照合同约定交付给对方,且产品销售 收入金额已确定,取得对方出具的结算单、签收单。 公司主要以 FOB 或 CIF 形式出口,在装船后产品对应控制权即发生转移。 公司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后确认收入: ①根据与客户签订的出口销售协议的规定,完成相关产品生产后发货,取得 装箱单、报关单、并取得提单(运单),购货方已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 ②产品出口收入货款金额已确定,款项已收讫或预计可以收回; ③出口产品的单位成本能够合理计算。 2、2020 年 1 月 1 日前的会计政策 (1)销售商品收入确认的一般原则 本公司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本公司既没有保 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收 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公司;相关的、已发生 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2)收入确认的具体原则 内销上线结算模式:主机厂装车领用并结算,且产品销售收入金额已确定, 取得对方出具的结算单、签收单。 内销非上线结算模式:公司已将产品按照合同约定交付给对方,且产品销售 收入金额已确定,取得对方出具的结算单、签收单。 1-1-343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外销收入确认:根据与客户签订的合同或协议,若合同或协议有明确约定外 销售商品所有权主要风险转移时点的,按约定确认;若无明确约定的,按《国际 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对各种贸易方式的主要风险转移时点的规定确认。 公司主要以 FOB 或 CIF 形式出口,在装船后产品对应的风险和报酬即发生 转移。 公司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后确认收入: ①根据与客户签订的出口销售协议的规定,完成相关产品生产后发货,取得 装箱单、报关单、并取得提单(运单); ②产品出口收入货款金额已确定,款项已收讫或预计可以收回; ③出口产品的单位成本能够合理计算。 3、收入确认具体依据 销售模式 确认流程 收入确认时点 确认单据 上线结算 公司根据合同约定将货物发往客户指定仓库,客户根 据其需求领用产品,公司取得经客户确认的结算单 主机厂装车领用并 结算 结算单 非上线结算 公司根据客户的需求将货物交付给客户授权委托的 提货人或发运至客户,提货人在提货处或客户收到货 物后,与公司发货单核对一致并予以签收,公司取得 经客户签字的签收单 产品交付客户、接收 方签收后 签收单 外销 根据与客户签订的出口销售协议的规定,完成相关产 品生产后发货,取得装箱单、报关单、并取得提单(运 单) 产品在指定港船上 交货,货物越过船舷 提单 (二)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照合并日被合并方资产、负债(包 括最终控制方收购被合并方而形成的商誉)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 价值为基础计量。在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 (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 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2、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1-344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合并成本为购买方在购买日为取得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 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 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 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在合并中取得的 被购买方符合确认条件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在购买日按公允价值 计量。 为企业合并发生的直接相关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为企业合并而发行 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 金额。 (三)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1、合并范围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合并范围包括本公司及全部子 公司。控制,是指公司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 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 2、合并程序 本公司将整个企业集团视为一个会计主体,按照统一的会计政策编制合并财 务报表,反映本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本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的影响予以抵销。内部交 易表明相关资产发生减值损失的,全额确认该部分损失。如子公司采用的会计政 策、会计期间与本公司不一致的,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本公司的会计政策、 会计期间进行必要的调整。 子公司所有者权益、当期净损益和当期综合收益中属于少数股东的份额分别 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和综合收益 总额项目下单独列示。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 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份额而形成的余额,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1)增加子公司或业务 1-1-345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在报告期内,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子公司或业务的,将子公司或业务 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纳入财务报表,同时对合并财务 报表的期初数和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 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 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方实施控制的,在取得被合并 方控制权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在取得原股权之日与合并方和被合并方同处于同 一控制之日孰晚日起至合并日之间已确认有关损益、其他综合收益以及其他净资 产变动,分别冲减比较报表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或当期损益。 在报告期内,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子公司或业务的,以购买日确定 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自购买日起纳入合并财务 报表。 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非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方实施控制的,对于购买日 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 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 权涉及的以后可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权益法核算下的其他所有者权益 变动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投资收益。 (2)处置子公司 ①一般处理方法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方控制权时,对于处置后的 剩余股权投资,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 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 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与商誉之和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 当期的投资收益。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以后可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 收益、权益法核算下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 ②分步处置子公司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处置对子公司 股权投资的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通常 1-1-346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表明该多次交易事项为一揽子交易: ⅰ.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 ⅱ.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 ⅲ.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 ⅳ.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 各项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 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 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 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各项交易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按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 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进行会计处理;在丧失控制权时,按处置子公司 一般处理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3)购买子公司少数股权 本公司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 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 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 的,调整留存收益。 (4)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 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 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 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四)合营安排分类及会计处理方法 合营安排分为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 共同经营是指享有该安排相关资产且承担该安排相关负债时的合营安排。 本公司确认与共同经营中利益份额相关的下列项目: 1-1-347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确认本公司单独所持有的资产,以及按本公司份额确认共同持有的资 产; (2)确认本公司单独所承担的负债,以及按本公司份额确认共同承担的负 债; (3)确认出售本公司享有的共同经营产出份额所产生的收入; (4)按本公司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因出售产出所产生的收入; (5)确认单独所发生的费用,以及按本公司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发生的费用。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现金是指本公司的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现金等价物,是 指本公司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的现金、价值变动风险 很小的投资。 (六)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1、外币业务 外币业务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作为折算汇率将外币金额折合成人民 币记账。 资产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项目余额按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由此产生 的汇兑差额,除属于与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相关的外币专门借款产生的汇 兑差额按照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原则处理外,均计入当期损益。 2、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 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所有 者权益项目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利润 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 处置境外经营时,将与该境外经营相关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自所有者 权益项目转入处置当期损益。 (七)金融工具 1-1-348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金融工具包括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 1、金融工具的分类 (1)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适用的会计政策 根据本公司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金融 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 融资产。 本公司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且未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 现金流量为目标;合同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 支付的。 对于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本公司可以在初始确认时将其不可撤销地指定 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权益工具)。该指定 在单项投资的基础上作出,且相关投资从发行者的角度符合权益工具的定义。 除上述以摊余成本计量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 融资产外,本公司将其余所有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如果能够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本公司 可以将本应分类为摊余成本计量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的金融资产不可撤销地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 产。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 融负债和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金融负债可在初始计量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①该项指定能够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 ②根据正式书面文件载明的企业风险管理或投资策略,以公允价值为基础对 1-1-349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金融负债组合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组合进行管理和业绩评价,并在企业内部以 此为基础向关键管理人员报告。 ③该金融负债包含需单独分拆的嵌入衍生工具。 按照上述条件,本公司指定的这类金融负债主要包括:(具体描述指定的情 况) (2)2019 年 1 月 1 日前适用的会计政策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和直接指定为以 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持有至到期投资; 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其他金融负债等。 2、金融工具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1)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适用的会计政策 ①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 收款、债权投资等,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不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以及本公司决定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融资成分 的应收账款,以合同交易价格进行初始计量。 持有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计入当期损益。 收回或处置时,将取得的价款与该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 益。 ②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包括应 收款项融资、其他债权投资等,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 始确认金额。该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除采用实际利 率法计算的利息、减值损失或利得和汇兑损益之外,均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1-1-350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 出,计入当期损益。 ③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权益工具)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权益工具)包括其 他权益工具投资等,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该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取得的 股利计入当期损益。 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 出,计入留存收益。 ④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衍 生金融资产、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等,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 计入当期损益。该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 益。 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衍 生金融负债等,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该金融 负债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终止确认时,其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⑥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其他应付 款、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 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持有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计入当期损益。 终止确认时,将支付的对价与该金融负债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 1-1-351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益。 (2)2019 年 1 月 1 日前适用的会计政策 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金融负债) 取得时以公允价值(扣除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 领取的债券利息)作为初始确认金额,相关的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持有期间将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确认为投资收益,期末将公允价值变动计 入当期损益。 处置时,其公允价值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调整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②持有至到期投资 取得时按公允价值(扣除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和相关交易费 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持有期间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认利息收入,计入投资收益。实际 利率在取得时确定,在该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保持不变。 处置时,将所取得价款与该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③应收款项 公司对外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形成的应收债权,以及公司持有的其他企业的 不包括在活跃市场上有报价的债务工具的债权,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 以向购货方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作为初始确认金额;具有融资性质的,按其现 值进行初始确认。 收回或处置时,将取得的价款与该应收款项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 益。 ④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取得时按公允价值(扣除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 领取的债券利息)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1-1-352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持有期间将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确认为投资收益。期末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将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但是,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 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以及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 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按照成本计量。 处置时,将取得的价款与该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损益; 同时,将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对应处置部分的金额转 出,计入当期损益。 ⑤其他金融负债 按其公允价值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采用摊余成本进行后 续计量。 3、金融资产终止确认和金融资产转移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本公司终止确认金融资产: (1)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 (2)金融资产已转移,且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 移给转入方; 发生金融资产转移时,如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 的,则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在判断金融资产转移是否满足上述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采用实质重于 形式的原则。公司将金融资产转移区分为金融资产整体转移和部分转移。金融资 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①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②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 (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 产(债务工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情形)之和。 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 1-1-353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之间,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 并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①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 ②终止确认部分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 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情形)之和。 金融资产转移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继续确认该金融资产,所收到的对价 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 4、金融负债终止确认 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则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 部分;本公司若与债权人签定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方式替换现存金融负债, 且新金融负债与现存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则终止确认现存金融负 债,并同时确认新金融负债。 对现存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合同条款作出实质性修改的,则终止确认现存金 融负债或其一部分,同时将修改条款后的金融负债确认为一项新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终止确认时,终止确认的金融负债账面价值与支付对价 (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新金融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若回购部分金融负债的,在回购日按照继续确认部分与终止确认部分 的相对公允价值,将该金融负债整体的账面价值进行分配。分配给终止确认部分 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新金融负债)之间的 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5、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以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不存在活 跃市场的金融工具,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在估值时,本公司采用在当 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选择与市场参 与者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交易中所考虑的资产或负债特征相一致的输入值,并优 1-1-354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先使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无法取得或取得不切实可行 的情况下,才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6、金融资产减值的测试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1)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适用的会计政策 本公司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 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和财务担保合同等的预期信 用损失进行估计。 本公司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 依据的信息,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计算合同应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 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如果该金融工 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 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 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来 12 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 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 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 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预计存续期内发生违约风险的相对变化,以评 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通常逾期超过 30 日,本 公司即认为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除非有确凿证据证明该金融工具 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如果金融工具于资产负债表日的信用风险较低,本公司即认为该金融工具的 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金融资产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本公司在单项基础 上对该金融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对于由《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2017)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款 项和合同资产,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 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1-1-355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对于租赁应收款,本公司选择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 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本公司不再合理预期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能够全部或部分收回的,直接减 记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 (2)2019 年 1 月 1 日前适用的会计政策 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外,本公司于资产负债 表日对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金融资产发生减 值的,计提减值准备。 ①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减值准备 期末如果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的公允价值发生严重下降,或在综合考虑各 种相关因素后,预期这种下降趋势属于非暂时性的,就认定其已发生减值,将原 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一并转出,确认减值损失。 对于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债务工具,在随后的会计期间公允价值已上 升且客观上与确认原减值损失确认后发生的事项有关的,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 转回,计入当期损益。 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发生的减值损失,不通过损益转回。 ②应收款项坏账准备 A、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金额重大的判断依据或金额标准: 应收款项余额前五名。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已发生减值,按预计未来现金流量 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 的应收款项,将其归入相应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B、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应收款项: 1-1-356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确定组合的依据 有客观证据表明其风险特征与账龄分析组合存在显著差异的应收款项(不含 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其他不重大应收账款及经单独测试后未发现减值迹象的单项金额重大应收款 项(不含组合 1) 组合 1 组合 2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组合 1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如属于基本无信用风险款项,不计提坏账准备,其他款 项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组合 2 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 组合中,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 账 龄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1 年以内(含 1 年) 5 5 1—2 年(含 2 年) 20 20 2—3 年(含 3 年) 50 50 3 年以上 100 100 C、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理由:有客观证据表明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因其发生 了特殊减值的应收款项应进行单项减值测试。 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结合现实情况分析确定坏账准备计提的比例。 ③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减值准备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损失的计量比照应收款项减值损失计量方法处理。 (八)存货 1、存货的分类和成本 存货分类为:原材料、库存商品、在产品、发出商品等。 存货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使存货 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支出。 2、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存货发出时按全月一次加权平均法计价。 1-1-357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3、不同类别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存货成本高于 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 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 后的金额。 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 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 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 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 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 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 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 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4、存货的盘存制度 采用永续盘存制。 5、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1)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转销法; (2)包装物采用一次转销法。 (九)持有待售及终止经营 主要通过出售(包括具有商业实质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而非持续使用一项 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收回其账面价值的,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 本公司将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 (1)根据类似交易中出售此类资产或处置组的惯例,在当前状况下即可立 1-1-358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即出售; (2)出售极可能发生,即本公司已经就一项出售计划作出决议且获得确定 的购买承诺,预计出售将在一年内完成。有关规定要求本公司相关权力机构或者 监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出售的,已经获得批准。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不包括金融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职工薪 酬形成的资产)或处置组,其账面价值高于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的, 账面价值减记至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 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持有待售资产减值准备。 (十)长期股权投资 1、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判断标准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 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本公司与其他合营方一 同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且对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享有权利的,被投资单位为 本公司的合营企业。 重大影响,是指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决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 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本公司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 加重大影响的,被投资单位为本公司联营企业。 2、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 (1)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日按照 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 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对价账面价值 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时, 调整留存收益。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 按上述原则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达到合并前的长期股权投资 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进一步取得股份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股 1-1-359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本溢价,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购买 日确定的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 非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按照原持有的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新 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2)通过企业合并以外的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以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 资成本。 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 为初始投资成本。 3、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1)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除非投资符合持有待售的 条件。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 利或利润外,公司按照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当期投资 收益。 (2)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初始投资成本大 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不调整长期股权 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 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公司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 额,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按 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 投资的账面价值;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 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 1-1-360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及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的份 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并按照公司的 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和其他综合收益等进行调整后确 认。 公司与联营企业、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应享有的比 例计算归属于公司的部分,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收益,但投出或出售 的资产构成业务的除外。与被投资单位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失,属于资产减 值损失的,全额确认。 公司对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发生的净亏损,除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外,以 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净投资的 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以后实现净利润的,公司在收益分 享额弥补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恢复确认收益分享额。 (3)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部分处置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剩余股权仍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原权 益法核算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 的基础按相应比例结转,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按比例结转入当期损益。 因处置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原股 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采用 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其他所有者权 益变动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控制权的,在编制个别财务 报表时,剩余股权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改按权益法核 算,并对该剩余股权视同自取得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对于取得被投资 单位控制权之前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 债相同的基础按比例结转,因采用权益法核算确认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按比例 结转入当期损益;剩余股权不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 1-1-361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确认为金融资产,其在丧失控制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 益,对于取得被投资单位控制权之前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 全部结转。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属于一揽子交易 的,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股权投资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 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所处置的股权对应得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 值之间的差额,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先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到丧失控制权时再 一并转人丧失控制权的当期损益。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对每一项交易分别进行 会计处理。 (十一)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确认条件 固定资产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并且使用寿命 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 (1)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固定资产按成本(并考虑预计弃置费用因素的影响)进行初始计量。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在与其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其成本能 够可靠计量时,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对于被替换的部分,终止确认其账面价值; 所有其他后续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分类计提,根据固定资产类别、预计使用寿命 和预计净残值率确定折旧率。对计提了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则在未来期间按扣 除减值准备后的账面价值及依据尚可使用年限确定折旧额。如固定资产各组成部 分的使用寿命不同或者以不同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则选择不同折旧率或折 旧方法,分别计提折旧。 各类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折旧年限、残值率和年折旧率如下: 1-1-362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类 别 招股意向书 使用年限(年) 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 20 5 4.75 机器设备 5-15 5 6.33-19.00 运输设备 5 5 19.00 电子及其他设备 3-5 5 19.00-31.67 3、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认定依据、计价方法 公司与租赁方所签订的租赁协议条款中规定了下列条件之一的,确认为融资 租入资产: (1)租赁期满后租赁资产的所有权归属于本公司; (2)公司具有购买资产的选择权,购买价款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该资产的 公允价值; (3)租赁期占所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 (4)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与该资产的公允价值不存在较大 的差异; (5)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作较大改造,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 公司在承租开始日,将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 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 差额作为未确认的融资费。 4、固定资产处置 当固定资产被处置、或者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时,终止确 认该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 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十二)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按实际发生的成本计量。实际成本包括建筑成本、安装成本、符合 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以及其他为使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 1-1-363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必要支出。在建工程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转入固定资产并自次月起开始计 提折旧。 (十三)借款费用 1、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确认原则 公司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 的,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 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 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 2、借款费用资本化期间 资本化期间,指从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时点到停止资本化时点的期间,借款 费用暂停资本化的期间不包括在内。 借款费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开始资本化: (1)资产支出已经发生,资产支出包括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 资产而以支付现金、转移非现金资产或者承担带息债务形式发生的支出; (2)借款费用已经发生; (3)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 已经开始。 当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时, 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 3、暂停资本化期间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生产过程中发生的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 连续超过 3 个月的,则借款费用暂停资本化;该项中断如是所购建或生产的符合 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或者可销售状态必要的程序,则借款费用 继续资本化。在中断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确认为当期损益,直至资产的购建或者 1-1-364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生产活动重新开始后借款费用继续资本化。 4、借款费用资本化率、资本化金额的计算方法 对于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的专门借款,以专门借款 当期实际发生的借款费用,减去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 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来确定借款费用的资本化金额。 对于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占用的一般借款,根据累计资 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 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金额。资本化率根据一般借款加权 平均实际利率计算确定。 在资本化期间内,外币专门借款本金及利息的汇兑差额,予以资本化,计入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成本。除外币专门借款之外的其他外币借款本金及其利 息所产生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十四)无形资产 1、无形资产的计价方法 (1)公司取得无形资产时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 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 (2)后续计量 在取得无形资产时分析判断其使用寿命。 对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内摊销;无法 预见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视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 予摊销。 2、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估计情况 项 目 土地使用权 预计使用寿命 摊销方法 依据 土地证登记使用年限 年限平均法 土地使用权 1-1-365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软件 招股意向书 5年 年限平均法 使用该软件产品的期限 3、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没有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4、划分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具体标准 公司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分为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 研究阶段:为获取并理解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等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 查、研究活动的阶段。 开发阶段: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 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活动的阶段。 5、开发阶段支出资本化的具体条件 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 件的,确认为无形资产,不能满足下述条件的开发阶段的支出计入当期损益: (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3)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 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够证明其 有用性; (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 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无法区分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的,将发生的研发支出全部计入当期 损益。 (十五)长期资产减值 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 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 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 1-1-366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 之间的较高者。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 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 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 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尚未达到可使用 状态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至少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 本公司进行商誉减值测试,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的账面价值,自购买 日起按照合理的方法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难以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的,将其分 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组合。相关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是能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 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 在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 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 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并与相关账面价值相比较,确认相应的减 值损失。再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其账面价值 与可收回金额,如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减值损失金额首先抵减分摊至资 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除商誉之 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 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予转回。 (十六)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为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一年以 上的各项费用。 (十七)职工薪酬 1、短期薪酬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在职工为本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 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本公司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1-1-367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和职工教育经费,在职工为本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规定的计提基础和 计提比例计算确定相应的职工薪酬金额。 本公司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在实际发生时根据实际发生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 关资产成本,其中,非货币性福利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2、离职后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1)设定提存计划 本公司按当地政府的相关规定为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在职工 为本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按以当地规定的缴纳基数和比例计算应缴纳金 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此外,本公司还参与了由国家相关部门批准的企业年金计划/补充养老保险 基金。本公司按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向年金计划/当地社会保险机构缴费, 相应支出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2)设定受益计划 本公司根据预期累计福利单位法确定的公式将设定受益计划产生的福利义 务归属于职工提供服务的期间,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减去设定受益计划资产公允价值所形成的赤字或盈 余确认为一项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设定受益计划存在盈余的,本公司 以设定受益计划的盈余和资产上限两项的孰低者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资产。 所有设定受益计划义务,包括预期在职工提供服务的年度报告期间结束后的 十二个月内支付的义务,根据资产负债表日与设定受益计划义务期限和币种相匹 配的国债或活跃市场上的高质量公司债券的市场收益率予以折现。 设定受益计划产生的服务成本和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 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 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并且在后续会计期间不转回至损益,在原设定受益计划 终止时在权益范围内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全部结转至未分配利润。 在设定受益计划结算时,按在结算日确定的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和结算价 1-1-368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格两者的差额,确认结算利得或损失。 3、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向职工提供的辞退福利的,在下列两者孰早日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 工薪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公司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 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时;公司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或费 用时。 (十八)预计负债 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本公司将其确认为预计负债: (1)该义务是本公司承担的现时义务; (2)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本公司; (3)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预计负债按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的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 在确定最佳估计数时,综合考虑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 间价值等因素。对于货币时间价值影响重大的,通过对相关未来现金流出进行折 现后确定最佳估计数。 所需支出存在一个连续范围,且该范围内各种结果发生的可能性相同的,最 佳估计数按照该范围内的中间值确定;在其他情况下,最佳估计数分别下列情况 处理: 或有事项涉及单个项目的,按照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或有事项涉及多个项 目的,按照各种可能结果及相关概率计算确定。 清偿预计负债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预期由第三方补偿的,补偿金额在基本确 定能够收到时,作为资产单独确认,确认的补偿金额不超过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 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有确凿证据表明该 账面价值不能反映当前最佳估计数的,按照当前最佳估计数对该账面价值进行调 整。 1-1-369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十九)政府补助 1、类型 政府补助,是本公司从政府无偿取得的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分为与 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本公司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 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 的政府补助。 本公司将政府补助划分为与资产相关的具体标准为:政府补助文件规定的补 助对象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或者补助对象的支出主要用于购建 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划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本公司将政府补助划分为与收益相关的具体标准为:根据政府补助文件获得 的政府补助全部或者主要用于补偿以后期间或已发生的费用或损失的政府补助, 划分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对于政府文件未明确规定补助对象的,本公司将该政府补助划分为与资产相 关或与收益相关的判断依据为:根据发放补助的政府部门出具的补充说明作为划 分为与资产相关或与收益相关的判断依据。 2、确认时点 政府补助在本公司能够满足其所附的条件并且能够收到时,予以确认。 3、会计处理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冲减相关资产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确认为 递延收益的,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当期损益(与 本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计入其他收益;与本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计入营业外 收入);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本公司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 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与 本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计入其他收益;与本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计入营业外 1-1-370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收入)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用于补偿本公司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 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与本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计入其他收益;与本公司 日常活动无关的,计入营业外收入)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 本公司取得的政策性优惠贷款贴息,区分以下两种情况,分别进行会计处理: (1)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由贷款银行以政策性优惠利率向本 公司提供贷款的,本公司以实际收到的借款金额作为借款的入账价值,按照借款 本金和该政策性优惠利率计算相关借款费用。 (2)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本公司的,本公司将对应的贴息冲减相关 借款费用。 (二十)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所得税包括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除因企业合并和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 (包括其他综合收益)的交易或者事项产生的所得税外,本公司将当期所得税和递 延所得税计入当期损益。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根据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与其账面价 值的差额(暂时性差异)计算确认。 对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以未来期间很可能取得的用来 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对于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 损和税款抵减,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 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应纳税暂时性差异,除特殊情况外,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 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特殊情况包括: (1)商誉的初始确认; (2)既不是企业合并、发生时也不影响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 扣亏损)的其他交易或事项。 对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 1-1-371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所得税负债,除非本公司能够控制该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且该暂时性差异在可 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对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 扣暂时性差异,当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转回且未来很可能获得用 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时,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资产负债表日,对于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根据税法规定,按 照预期收回相关资产或清偿相关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 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 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则减记 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记的金额 予以转回。 当拥有以净额结算的法定权利,且意图以净额结算或取得资产、清偿负债同 时进行时,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报。 资产负债表日,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以 抵销后的净额列示: (1)纳税主体拥有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的法定权 利; (2)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是与同一税收征管部门对同一纳税 主体征收的所得税相关或者是对不同的纳税主体相关,但在未来每一具有重要性 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及负债转回的期间内,涉及的纳税主体意图以净额结算当期所 得税资产和负债或是同时取得资产、清偿负债。 (二十一)租赁 1、经营租赁会计处理 (1)公司租入资产所支付的租赁费,在不扣除免租期的整个租赁期内,按 直线法进行分摊,计入当期费用。公司支付的与租赁交易相关的初始直接费用, 计入当期费用。 资产出租方承担了应由公司承担的与租赁相关的费用时,公司将该部分费用 1-1-372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从租金总额中扣除,按扣除后的租金费用在租赁期内分摊,计入当期费用。 (2)公司出租资产所收取的租赁费,在不扣除免租期的整个租赁期内,按 直线法进行分摊,确认为租赁相关收入。公司支付的与租赁交易相关的初始直接 费用,计入当期费用;如金额较大的,则予以资本化,在整个租赁期间内按照与 租赁相关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分期计入当期收益。 公司承担了应由承租方承担的与租赁相关的费用时,公司将该部分费用从租 金收入总额中扣除,按扣除后的租金费用在租赁期内分配。 2、融资租赁会计处理 (1)融资租入资产:公司在承租开始日,将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 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 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的融资费用。公司采用实际利率法对未确 认的融资费用,在资产租赁期间内摊销,计入财务费用。公司发生的初始直接费 用,计入租入资产价值。 (2)融资租出资产:公司在租赁开始日,将应收融资租赁款,未担保余值 之和与其现值的差额确认为未实现融资收益,在将来收到租金的各期间内确认为 租赁收入。公司发生的与出租交易相关的初始直接费用,计入应收融资租赁款的 初始计量中,并减少租赁期内确认的收益金额。 (二十二)成本 1、成本核算的内容 企业生产成本核算项目主要分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 2、成本的归集 公司按照不同的生产车间进行成本费用归集,区分直接成本与间接成本,直 接成本包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间接成本包括车间的物料消耗、管理人员薪酬、 水电费、修理费、差旅费、折旧等等。 3、成本的分配 1-1-373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成本在完工产品和在产品之间的分配 公司在产品期末余额只保留材料成本,直接人工、制造费用全部由完工产品 承担,直接材料根据 ERP 系统提供的 BOM(物料清单),将完工成品实际耗用 的材料成本,分摊计入相对应产品的直接材料成本。 (2)产品成本在完工产品之间的分配 月末完工产品,以完工产品的定额材料成本和定额工时为分配系数,对当期 完工产品承担的直接材料成本、直接人工、制造费用在各个完工产品之间进行分 配。 (3)成本的结转 产品完工后,财务部根据检验合格完工入库单,将上述归集并分配的成本通 过 ERP 系统成本分配表结转至库存商品,在收入确认同时结转相应的库存商品 成本。 公司销售的材料直接将原材料库存成本结转至销售成本。 (二十三)研发费用 研发费用按项目核算,主要为人工、材料、折旧、技术服务费(包括咨询和 检测)以及其他相关费用;参与研发的人员的工资单独核算,每个研发项目均由 固定的人员负责,按参与项目的人员工资计入各项目;技术咨询费系公司经审批 后与外部机构合作开发所需支付的合作开发或咨询服务费用,按项目归集;研发 所需材料由研发部门申请并领用,研发材料根据实际领用的情况记入各项目;研 发折旧费为研发部门使用的设备产生,根据各研发项目使用设备的时间进行分 摊;其他相关费用为研发部门发生的差旅费、电费等费用,根据实际的发生情况 进行统计,按项目归集。 (二十四)合同资产 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的会计政策 1、合同资产的确认方法及标准 1-1-374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本公司根据履行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合同 资产或合同负债。本公司已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 (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列示为合同资产。同一合同下的合 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以净额列示。本公司拥有的、无条件(仅取决于时间流逝)向 客户收取对价的权利作为应收款项单独列示。 2、合同资产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合同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详见本节“五、公司采 用的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之“(二十五)合同资产”中新金融工具准则下有 关应收账款的会计处理。 (二十五)合同负债 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的会计政策 本公司根据履行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合同 资产或合同负债。本公司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的 义务列示为合同负债。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以净额列示。 (二十六)合同成本 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的会计政策 合同成本包括合同履约成本与合同取得成本。本公司为履行合同而发生的成 本,不属于存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等相关准则规范范围的,在满足下列条件 时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 (1)该成本与一份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 (2)该成本增加了本公司未来用于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 (3)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 本公司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 为一项资产。 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采用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 1-1-375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础进行摊销;但是对于合同取得成本摊销期限未超过一年的,本公司在发生时将 其计入当期损益。 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其账面价值高于下列两项的差额的,本公司对超出 部分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 1、因转让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预期能够取得的剩余对价; 2、为转让该相关商品或服务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 以前期间减值的因素之后发生变化,使得前述差额高于该资产账面价值的, 本公司转回原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但转回后的资产账面价值不 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资产在转回日的账面价值。 (二十七)终止经营 终止经营是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能够单独区分的组成部分,且该组成部分 已被本公司处置或被本公司划归为持有待售类别: (1)该组成部分代表一项独立的主要业务或一个单独的主要经营地区; (2)该组成部分是拟对一项独立的主要业务或一个单独的主要经营地区进 行处置的一项相关联计划的一部分; (3)该组成部分是专为转售而取得的子公司。 持续经营损益和终止经营损益在利润表中分别列示。终止经营的减值损失和 转回金额等经营损益及处置损益作为终止经营损益列报。对于当期列报的终止经 营,本公司在当期财务报表中,将原来作为持续经营损益列报的信息重新作为可 比会计期间的终止经营损益列报。 (二十八)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1)2018 年度 执行 《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2018]15 号): 1-1-376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 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 修订。 本公司执行上述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元 原列报报表项目及金额 所属年份 2018 年末 2018 年度 报表项目 金额 应付利息 178,754.58 应付股利 633,500.00 其他应付款 3,835,747.01 管理费用 109,256,187.38 新列报报表项目及金额 报表项目 金额 其他应付款 4,648,001.59 管理费用 51,001,014.59 研发费用 58,255,172.79 注:因执行《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2019]6 号), 不再将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重分类至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重分类至应 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3)2019 年度 ①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和 《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 财政部分别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和 2019 年 9 月 19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和《关于修订印发 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 格式进行了修订。 本公司执行上述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元 所属年份 原列报报表项目及金额 报表项目 金额 应收票据及应 收账款 754,908,542.38 应付票据及应 付账款 1,083,886,051.81 2019 年末 1-1-377 新列报报表项目及金额 报表项目 金额 应收账款 212,572,328.98 应收款项融资 542,336,213.40 应付票据 501,332,817.84 应付账款 582,553,233.97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末 招股意向书 短期借款 131,739,615.00 短期借款 131,811,097.07 其他应付款 1,457,123.01 其他应付款 1,385,640.94 应收票据及应 收账款 应收票据 516,643,821.43 669,458,436.26 应收账款 152,814,614.83 应付票据及应 付账款 应付票据 478,144,836.95 1,009,890,491.21 应付账款 531,745,654.26 短期借款 99,000,000.00 短期借款 99,137,459.37 其他应付款 4,648,001.59 其他应付款 4,469,247.01 一年内到期的 非流动负债 30,000,000.00 一年内到期的非 流动负债 30,041,295.21 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 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和《企 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 年修订) 财政部于 2017 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 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 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修订后的准则规定, 对于首次执行日尚未终止确认的金融工具,之前的确认和计量与修订后的准则要 求不一致的,应当追溯调整。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修订后的准则要求不 一致的,无需调整。将因追溯调整产生的累积影响数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和其 他综合收益。 以按照财会〔2019〕6 号和财会〔2019〕16 号的规定调整后的上年年末余额 为基础,2019 年执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主要影响如下: 所属年份 2019 年度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合并 母公司 其他流动资产:减少 ①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重分 30,000,000.00 元;交 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易性金融资产:增加 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30,000,000.00 元。 其他流动资产:减少 30,000,000.00 元;交易 性金融资产:增加 30,000,000.00 元。 ②将部分“应收款项”重分类至 应收票据:减少 542,336,213.40 元;应 收款项融资:增加 542,336,213.40 元。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债务工具)”。 应收票据:减少 542,336,213.40 元; 应收款项融资:增加 542,336,213.40 元。 1-1-378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以按照财会〔2019〕6 号和财会〔2019〕16 号的规定调整后的上年年末余额 为基础,2019 年初各项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按照修订前后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 则的规定进行分类和计量结果对比如下: 原金融工具准则 报表项目 其他流动资 产 计量类别 摊余成本 新金融工具准则 账面价值 3,500,000.00 报表项目 交易性金融 资产 应收票据 摊余成本 账面价值 以公允价值计 量且其变动计 3,500,000.00 入当期损益 摊余成本 - 以公允价值计 应收票据 摊余成本 516,643,821.43 应收款项融 量且其变动计 资 入其他综合收 516,643,821.43 益 注:合并口径与母公司一致。 ③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 号) 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9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 交换》(2019 修订)(财会[2019]8 号),修订后的准则自 2019 年 6 月 10 日起 施行,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 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 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本公司 2019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已执行该准则,2018 年度的财务报 表不做调整,执行该准则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④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 号) 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16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 (2019 修订)(财会[2019]9 号),修订后的准则自 2019 年 6 月 17 日起施行, 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 整。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 溯调整。 本公司 2019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已执行该准则,债务重组损益计入 其他收益和投资收益;2018 年度的财务报表不做调整,债务重组损益仍计入营 1-1-379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 (4)2020 年度 ①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2017 年修订) 财政部于 2017 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修订后的准 则规定,首次执行该准则应当根据累积影响数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 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本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准则的规定,本公司仅 对在首次执行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调整 2020 年年初留存收益以及财 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2019 年度、2018 年度及 2017 年度的财务报表不做调 整。执行该准则的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元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和原因 将与柴油机及配件销 售相关的预收款项重 分类至合同负债 2020 年 1 月 1 日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合并 母公司 预收款项 -6,484,982.74 -6,484,982.74 合同负债 6,048,317.98 6,048,317.98 436,664.76 436,664.76 其他流动负债 与原收入准则相比,执行新收入准则对 2020 年度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影响 如下(增加/(减少)): 单位:元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合并 母公司 合同负债 16,767,528.44 16,767,528.44 预收款项 -17,537,491.78 -17,537,491.78 其他流动负债 769,963.34 769,963.34 营业成本 18,725,706.37 18,725,706.37 销售费用 -18,725,706.37 -18,725,706.37 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3 号》 财政部于 2019 年 12 月 10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3 号》 (财会 〔2019〕 1-1-380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21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3 号”),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不要求追溯 调整。 A、关联方的认定 解释第 13 号明确了以下情形构成关联方:企业与其所属企业集团的其他成 员单位(包括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企业的合营企业与企业 的其他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此外,解释第 13 号也明确了仅仅同受一方重大影 响的两方或两方以上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并补充说明了联营企业包括联营企业 及其子公司,合营企业包括合营企业及其子公司。 B、业务的定义 解释第 13 号完善了业务构成的三个要素,细化了构成业务的判断条件,同 时引入“集中度测试”选择,以在一定程度上简化非同一控制下取得组合是否构 成业务的判断等问题。 本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解释第 13 号,2019 年度及 2018 年度的财 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解释第 13 号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 响。 ③执行《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 财政部于 2019 年 12 月 16 日发布了《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 (财会[2019]22 号),适用于按照《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开 展碳排放权交易业务的重点排放单位中的相关企业(以下简称重点排放企业)。 该规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重点排放企业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应用该规 定。 本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该规定,2019 年度及 2018 年度的财务报 表不做调整,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④执行《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 财政部于 2020 年 6 月 19 日发布了《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 定》(财会〔2020〕10 号),自 2020 年 6 月 19 日起施行,允许企业对 2020 年 1-1-381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 月 1 日至该规定施行日之间发生的相关租金减让进行调整。按照该规定,对于 满足条件的由新冠肺炎疫情直接引发的租金减免、延期支付租金等租金减让,企 业可以选择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执行该会计处理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重要会计估计变更情况 报告期公司主要会计估计未发生变更。 3、首次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和新收入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 相关项目情况 (1)2019 年 1 月 1 日首次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调整 2019 年年初财务报表 相关项目情况 合并资产负债表相关科目调整如下: 单位:元 调整前 账面金额 (2018 年末) 调整后 账面金额 (2019 年初) 不适用 3,500,000.00 3,500,000.00 - 3,500,000.00 - 不适用 - - - 516,643,821.43 - -516,643,821.43 - -516,643,821.43 应收款项融资 不适用 516,643,821.43 516,643,821.43 - 516,643,821.43 其他流动资产 8,074,348.14 4,574,348.14 -3,500,000.00 - -3,500,000.00 不适用 - - - - - 不适用 - - - 不适用 - - - - - 不适用 -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不适用 - -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 产 不适用 - - - - 99,000,000.00 99,137,459.37 137,459.37 项 目 调整数 重分类 重新计量 合计 资产: 交易性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 益的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债权投资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其他债权投资 持有至到期投资 负债: 短期借款 1-1-382 137,459.37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性金融负债 招股意向书 不适用 - - - - - 不适用 - - - 其他应付款 4,648,001.59 4,469,247.01 -178,754.58 - -178,754.58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 动负债 30,000,000.00 30,041,295.21 41,295.21 - 41,295.21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 益的金融负债 注:本表仅列示发生调整的明细情况。 (2)2020 年 1 月 1 日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调整 2020 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 项目情况 合并资产负债表相关科目调整如下: 单位:元 项 目 调整前 账面金额 (2019 年末) 调整后 账面金额 (2020 年初) 预收款项 6,484,982.74 - -6,484,982.74 - -6,484,982.74 合同负债 - 6,048,317.98 6,048,317.98 - 6,048,317.98 其他流动负债 - 436,664.76 436,664.76 - 436,664.76 调整数 重分类 重新计量 合计 注:本表仅列示发生调整的明细情况。 六、公司的主要税种、税率及税收优惠 (一)公司主要税种和税率 税种 税率(%) 计税依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按税法规定计算的销售货物 和应税劳务收入为基础计算 增值税 销项税额,在扣除当期允许 13 13、16 16、17 抵扣的进项税额后,差额部 分为应交增值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计缴 5 5 5 教育费附加 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计缴 3 3 3 地方教育费附加 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计缴 2 2 2 企业所得税 按应纳税所得额计缴 15、20 15、20、25 15、20、25 房产税 按原值*70%、营业收入计缴 1.2、12 1.2、12 1.2、12 1-1-383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城镇土地使用税 按土地使用权证记载面积计 缴 10 元/平方 10 元/平方 10 元/平方 环境保护税 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每污 染当量,工业噪声分贝量 1.2 元/千克; 1.4 元/千克; 700 元/月 1.2 元/千克; 1.4 元/千克; 700 元/月 1.2 元/千克; 1.4 元/千克; 700 元/月 注:2018 年 1 月至 2018 年 4 月根据销售收入的 17%计算销项税额,2018 年 5 月至 2019 年 3 月根据销售收入的 16%计算销项税额, 2019 年 4 月至 2020 年 12 月根据销售收入的 13% 计算销项税额,按规定扣除进项税额后缴纳,自营出口外销收入税率为零,按照“免、抵、 退”办法核算应收出口退税。 公司不同纳税主体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情况说明如下: 纳税主体名称 所得税税率(%)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15 15 15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15 15 15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配件分公司 15 25 25 新昌县新柴机器有限公司 20 20 20 新昌县新柴动力配件有限公司 - - 25 注:新柴配件已于 2018 年注销。 (二)税收优惠 1、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 方税务局批准的编号为 GR201433001800 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公司被认定为高 新技术企业,自 2014 年 10 月 27 日起三年内减按 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017 年 11 月 13 日,公司取得复审后的编号为 GR201733000272 的高新技术 企业证书。自 2017 年度起三年内减按 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020 年 12 月 1 日公司取得复审后编号为:GR202033002600 的高新技术企 业证书。自 2020 年度起三年内减按 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均为 15%。 2、根据《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 税〔2018〕77 号)规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将小型微 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 50 万元提高至 100 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 于 100 万元(含 100 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1-1-384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018 年度本公司子公司新昌县新柴机器有限公 司属于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 100 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享受该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 号)规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 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300 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 300 人、资 产总额不超过 5,000 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对其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100 万 元的部分,减按 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 应纳税所得额超过 100 万元但不超过 3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 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本公司子公司新昌县新柴机器有限公司属于 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 100 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享受该税收优惠政策。 (三)税收政策变化及税收优惠政策的影响 1、税收政策变化情况 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系公司适用的主要税种,根据国家关于增值税税率的相 关调整, 2018 年 5 月 1 日起,公司主营业务适用的增值税税率由 17%调整为 16%; 根据 2019 年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联合发布的《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 关政策的公告》,从 2019 年 4 月 1 日起,公司主营业务适用的增值税税率由 16% 调整为 13%。政策调整对公司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2、税收优惠政策的影响 报告期内,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对公司的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 利润总额 税收优惠占利润总额比例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489.27 264.05 396.41 10,190.21 6,021.92 8,147.98 4.80 4.38 4.87 报告期内,公司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金额分别为 396.41 万元、264.05 万元和 489.27 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4.87%、4.38%和 4.80%,税 收优惠金额占利润总额比重较小,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较小,公司 对税收优惠不存在重大依赖。 1-1-385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该等税收优惠政策未发生重大变化,如公司能够 持续满足该等优惠政策的条件,未来税收优惠的可持续性较高,预计税收优惠事 项不会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七、分部信息 (一)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类别列示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类别情况如下: 2020 年度 项 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金额 (万元) 占比 (%) 金额 (万元) 占比 (%) 金额 (万元) 工程动力用 164,029.23 66.97 129,040.68 68.74 123,668.25 70.93 农机动力用 66,934.13 27.33 46,336.65 24.69 39,739.18 22.79 发电机组等 其他应用类 690.16 0.28 800.12 0.43 462.05 0.26 配件 13,286.75 5.42 11,532.26 6.14 10,492.61 6.02 合 244,940.27 100.00 187,709.71 100.00 174,362.09 100.00 柴油机 计 占比 (%) (二)主营业务收入按销售区域列示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区域情况如下: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项 目 金额 (万元) 占比 (%) 金额 (万元) 占比 (%) 金额 (万元) 境内 244,497.09 99.82 187,603.03 99.94 174,219.16 99.92 境外 443.18 0.18 106.68 0.06 142.93 0.08 合 计 244,940.27 100.00 187,709.71 100.00 174,362.09 100.00 占比 (%) 八、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发行人会计师对公司 2018 年度、2019 年度和 2020 年度的非经常性损益明 细表进行鉴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 ZF10203 号”《关于浙江新柴股份 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的审核报告》。依据经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报告 期内,公司非经常性损益的具体内容及其对净利润的影响如下: 1-1-386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0 年度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585.96 15.54 74.54 700.70 726.79 542.64 - - 0.18 198.52 305.60 442.08 债务重组损益 -17.06 -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减 值准备转回 240.38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89.72 18.49 -105.41 1,518.79 1,066.41 954.04 减:非经常性损益的所得税影响数 -260.93 -167.38 -161.7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1,257.85 899.03 792.25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9,368.51 5,402.25 7,287.5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占 当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 13.43% 16.64 10.87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净利润 8,110.65 4,503.22 6,495.34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 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 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 补助除外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 占用费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 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 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产生 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 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 生金融负债和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 益 合 计 报告期内,公司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主要来源于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政府 补助和投资收益。报告期内,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占当期归属 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分别为 10.87%、16.64%和 13.43%,先升后降,主要 系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波动影响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盈利能力对非经常性损益不存在重大依赖。 九、财务指标 (一)主要财务指标 1-1-387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财务指标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1、流动比率(倍) 1.08 1.06 1.05 2、速动比率(倍) 0.91 0.83 0.85 3、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70.55 66.32 68.01 4、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元) 4.17 3.65 3.36 5、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占净 资产的比例(%) 1.15 1.16 0.75 财务指标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1、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14.17 10.33 13.15 2、存货周转率(次/年) 7.30 6.13 6.89 15,841.83 11,431.22 12,516.86 28.44 11.30 12.43 5、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9,368.51 5,402.25 7,287.59 6、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的净利润(万元) 8,110.65 4,503.22 6,495.34 7、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3.16 3.35 3.32 8、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元) 2.35 0.32 0.83 9、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1.91 -0.30 0.65 3、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4、利息保障倍数(倍) 主要财务指标计算说明: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母公司负债总额/母公司资产总额)×100%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期末股本总额 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占净资产的比例=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00%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平均应收账款账面价值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平均存货账面价值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利润总额+利息支出+计提折旧+摊销 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利息支出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研发费用/营业收入×100%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总额 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股本总额 (二)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报告期内,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如下: 报告期间 项目 加权平均净 1-1-388 每股收益(元/股)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招股意向书 资产收益率 (%) 基本每 股收益 稀释每 股收益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3.25 0.52 0.5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 股东的净利润 11.47 0.45 0.45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9.19 0.32 0.3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 股东的净利润 7.66 0.26 0.26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4.75 0.43 0.4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 股东的净利润 13.15 0.38 0.38 计算公式如下: (1)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P÷S S=E0+NP÷2+Ei×Mi÷M0-Ej×Mj÷M0±Ek×Mk÷M0 其中:P 分别对应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NP 为当期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E0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 股东的期初净资产;Ei 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 产;Ej 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M0 为报告期 月份数;Mi 为新增净资产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Mj 为减少净资产下一月份起 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Ek 为因其他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净资产增减变动;Mk 为发生其他净 资产增减变动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 (2)基本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P÷S S= S0+S1+Si×Mi÷M0–Sj×Mj÷M0–Sk 其中:P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 东的净利润;S 为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S0 为期初股份总数;S1 为报告期因公积金 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Si 为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Sj 为报告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Sk 为报告期缩股数;M0 为报告期月份数;Mi 为增加股份次 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 为减少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3)稀释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P/(S0+S1+Si×Mi÷M0–Sj×Mj÷M0–Sk+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可转换债券 等增加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其中:P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 东的净利润,并考虑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其影响,按《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进行调整。 公司在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应考虑所有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 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和加权平均股数的影响,按照其稀 释程度从大到小的顺序计入稀释每股收益,直至稀释每股收益达到最小值。 十、可比公司的选择 公司主营业务为非道路用柴油发动机及相关零部件的研发、生产与销售,系 一家集研发、制造于一体,产品系列化、生产专业化、管理规范化的小缸径多缸 1-1-389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柴油机生产企业,下游主要应用于工程机械、农业机械以及发电机组等领域。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公司 所从事行业属于“通用设备制造业”(行业代码:C34);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 《2017 年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从事行业属于“C34 通用设备制造业”。 与公司类似,主营业务涉及小缸径多缸柴油机且下游应用领域类似的同行业 上市公司主要包括:云内动力、全柴动力和苏常柴。 股票代码 公司简称 600218 全柴动力 000903 云内动力 苏常柴 A 000570 公司简介 主要经营业务为发动机的研发、制造与销售,形 成了以车用、工程机械用、农业装备用、发电机 组用为主的动力配套体系,是目前国内主要的四 缸发动机研发与制造企业。 主营业务为发动机业务和工业级电子产品业务。 其中发动机业务中公司小缸径多缸柴油发动机在 国内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产品包括车用柴油 发动机和非道路柴油发动机,非道路配套产品主 要有叉车、拖拉机、装载机、挖掘机、旋耕机和 收割机等。 主营业务为中小型单缸和多缸柴油机的生产及销 售,产品主要用于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轻型商 用车、农用设备、小型工程机械、发电机组和船 机等。具有年产 80 万台柴油机、5 万余吨铸件、 20 万台汽油机的生产能力。 根据《中国内燃机工业销售月报》统计的 2020 年度相关产品销量数据,发 行人与同行业上市公司产品类别相似及差异情况比照如下: 单位:台 项 目 本公司 全柴动力 云内动力 苏常柴 内燃机分类 内燃机 300,360 382,337 613,769 622,530 其中:柴油机 300,360 380,508 613,769 620,423 汽油机 - 1,829 - 2,107 - 144,835 412,704 1,860 300,360 235,673 201,065 618,563 柴油机按用途分类 道路用柴油机 非道路用柴油机 1-1-390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非道路用柴油机按缸数分类 单缸柴油机 - - - 526,654 多缸柴油机 300,360 235,673 201,065 91,909 其中:两至四缸柴油机小计 300,360 234,606 201,065 91,909 四缸柴油机 300,360 224,376 201,065 76,497 工程机械用 230,058 131,916 148,365 3,157 农业机械用 69,164 78,552 52,700 71,568 发电机组用 1,138 1,174 - 1,772 - 12,734 - - 非道路用四缸柴油机按产品类型 分类 通机 注 1:同行业上市公司数据来源于《中国内燃机工业销售月报》,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披 露的定期报告数据存在小幅差异; 注 2:本公司数据为实际销售数据,与《中国内燃机工业销售月报》统计数据存在小幅 差异。 依据上表,非道路用柴油发动机领域,公司与全柴动力、云内动力均集中于 多缸中的四缸工程机械用及农业机械用柴油机;其中,公司与全柴动力工程机械 用大多为叉车用产品,云内动力小部分为叉车用产品,公司农业机械用主要以拖 拉机为主,收割机等为辅,2020 年销售数量高于云内动力,略低于苏常柴和全 柴动力。另一方面,公司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产品结构、应用领域存在一定差异, 相比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公司更专注于非道路用中的工程机械用及农业机械用四 缸柴油机领域;全柴动力存在部分汽油发动机以及较大数量的道路用柴油机,主 要以商用车为主;云内动力主要以道路用柴油机为主、非道路用柴油机为辅;苏 常柴主要以单缸机为主、多缸机为辅,且主要集中于农业机械用产品。 同行业上市公司详细情况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六节 业务和技术”之“二、发 行人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及市场竞争状况”之“(九)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 司比较情况”。 十一、经营成果分析 (一)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经营成果变化情况 公司主营业务为非道路用柴油发动机及相关零部件的研发、生产与销售,系 1-1-391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一家集研发、制造于一体,产品系列化、生产专业化、管理规范化的小缸径多缸 柴油机生产企业,下游主要应用于工程机械、农业机械以及发电机组等领域。 报告期内,公司的经营业绩情况如下: 2020 年度 项 目 金额 (万元) 2019 年度 增幅 (%) 金额 (万元) 2018 年度 增幅 (%) 金额 (万元) 营业收入 246,098.72 30.36 188,790.46 7.66 175,362.19 营业成本 214,970.64 31.39 163,612.90 9.36 149,607.57 销售费用 6,514.83 7.39 6,066.60 3.32 5,871.79 管理费用 6,830.41 21.93 5,601.76 9.84 5,100.10 研发费用 7,772.69 22.86 6,326.43 8.60 5,825.52 财务费用 728.85 13.67 641.21 0.55 637.69 其他收益 708.39 -2.53 726.79 33.94 542.64 投资收益 181.47 -40.62 305.60 -30.87 442.08 信用减值损失 533.57 -163.62 -838.65 - - 资产减值损失 21.10 -64.02 58.64 -111.86 -494.21 资产处置收益 585.96 3,558.21 16.02 -78.51 74.54 营业利润 10,387.61 73.01 6,003.92 -27.26 8,253.39 利润总额 10,190.21 69.22 6,021.92 -26.09 8,147.98 所得税费用 821.70 32.60 619.67 -27.98 860.39 9,368.51 73.42 5,402.25 -25.87 7,287.59 净利润 受下游市场行情、客户认可度、公司整体竞争力不断提升、公司销售政策调 整等多方面影响,报告期内公司业务规模持续扩大,营业收入逐年增加,净利润 先降后增。 2019 年净利润为 5,402.25 万元,较 2018 年度下降 25.87%,主要原因包括① 铸造车间及 4E 车间自投产运营后于 2019 年度未能满负荷生产而厂房设备折旧、 生产能耗等制造费用和直接人工大幅增加,系导致 2019 年毛利下降的主要原因; ②管理人员职工薪酬、咨询服务费增加以及铸造车间设备安装调试期间的厂房设 备折旧摊销费用计入管理费用使得 2019 年管理费用较 2018 年增加 501.66 万元; ③研发人员职工薪酬增加使得 2019 年研发费用较 2018 年度增加 500.91 万元; ④2019 年政府补助款项增加使得本期其他收益较 2018 年增加 184.15 万元;⑤本 1-1-392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期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838.55 万元,2018 年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为 48.85 万元,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合计数较 2018 年增加 285.80 万元。 2020 年公司实现净利润为 9,368.51 万元,较 2019 年度增加 73.42%,主要原 因包括①本期下游工程机械行业及农业机械行业市场行情较好,公司主要客户杭 叉集团、安徽合力等采购规模增加以及公司对下游市场的进一步开拓,本期公司 销售规模进一步扩大,本期实现毛利 31,128.08 万元;②随着下游市场行情向好, 下游主要客户经营状况较好、对采购柴油机的需求较大,加之公司对应收账款进 行催收,本期销售回款情况较好,信用减值损失明显减少。 (二)营业收入分析 1、营业收入构成及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2020 年度 项 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金额 (万元) 占比 (%) 金额 (万元) 占比 (%) 金额 (万元) 占比 (%) 主营业务收入 244,940.27 99.53 187,709.71 99.43 174,362.09 99.43 其他业务收入 1,158.45 0.47 1,080.76 0.57 1,000.10 0.57 246,098.72 100.00 188,790.46 100.00 175,362.19 100.00 合 计 从收入结构来看,公司主营业务突出,报告期内,各期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 收入的比例均在 99%以上。公司的其他业务收入主要系销售废料收入,对经营成 果未产生重大影响。 报告期内,营业收入逐年增加,增幅分别为 5.55%、7.66%和 30.36%,主要 系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稳步增长,主要影响因素包括:①下游客户持续发展:公司 与杭叉集团、安徽合力、中国龙工、江淮重工等主要客户建立了长期稳定的业务 合作关系;报告期内各期公司前五大客户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52.95%、 54.80%和 59.36%,公司主要客户采购规模的扩大系公司销售规模不断增加的主 要原因之一;②产业政策支持:公司所属行业政策及下游工程机械及农业机械行 业国家政策的支持;③公司自身的发展:公司丰富的产品种类、稳定的产品质量、 快速的响应能力、规模化的生产能力、优质的售后服务能力满足客户多样化的产 1-1-393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品需求,抢占市场份额。 2、主营业务收入构成及变动分析 (1)按产品类型划分的主营业务收入及构成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分产品类型的主营业务收入情况如下: 2020 年度 项 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金额 (万元) 占比 (%) 金额 (万元) 占比 (%) 金额 (万元) 工程动力用 164,029.23 66.97 129,040.68 68.74 123,668.25 70.93 农机动力用 66,934.13 27.33 46,336.65 24.69 39,739.18 22.79 发电机组等 其他应用类 690.16 0.28 800.12 0.43 462.05 0.26 配件 13,286.75 5.42 11,532.26 6.14 10,492.61 6.02 合 244,940.27 100.00 187,709.71 100.00 174,362.09 100.00 柴油机 计 占比 (%) 报告期内,公司柴油发动机产品主要应用于叉车、挖掘机等工程机械和拖拉 机、收割机等农业机械。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变动情况如下: 2020 年度 项 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金额 (万元) 增长率 (%) 金额 (万元) 增长率 (%) 工程机械用 164,029.23 27.11 129,040.68 4.34 123,668.25 农业机械用 66,934.13 44.45 46,336.65 16.60 39,739.18 发电机组等其 他应用类 690.16 -13.74 800.12 73.17 462.05 配件 13,286.75 15.21 11,532.26 9.91 9,838.30 合 244,940.27 30.49 187,709.71 7.66 165,247.02 柴油机 计 金额 (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呈现平稳递增趋势,2019 年及 2020 年,公司 主营业务收入分别较上年增长 7.66%和 30.49%,持续增长。报告期内,公司通 过技术更新改造、产品性能优化、售后服务升级、市场开拓等多项措施,取得了 良好的经济效益。 ①工程机械用产品 1-1-394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报告期内,工程机械用产品销售收入分别为 123,668.25 万元、129,040.68 万 元和 164,029.23 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70.93%、68.74%和 66.97%, 对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影响最大。 报告期内,公司工程机械用柴油发动机产品主要包括叉车用产品、挖掘机用 产品及装载机用产品,其中,叉车用产品占工程机械用产品销售收入的比例分别 为 91.25%、92.60%和 94.33%,占绝对比重,系工程机械用产品业务规模增减变 动的主要因素。 报告期内,叉车用产品销售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金额 增减额 金额 增减额 金额 工程机械用柴油发动机 164,029.23 34,988.55 129,040.68 5,372.43 123,668.25 其中:叉车用柴油发动机 154,726.06 35,228.56 119,497.50 6,647.17 112,850.33 依据上表,报告期内,工程机械用销售收入逐年持续增长,增幅分别为 4.34% 和 27.11%,主要系叉车用产品销售规模持续增加所致,具体原因包括:A、公司 叉车用产品下游主要客户杭叉集团、安徽合力、中国龙工等近年发展势头良好, 业务规模不断扩大,对公司柴油发动机产品的需求不断增加;B、公司通过持续 的研发创新、产品性能优化、售后服务升级等措施加强公司产品竞争力;C、2020 年度,国内内燃叉车总销量达到 39 万台,较去年同期增长 25.93%,整体下游叉 车行业发展情况较好。 ②农业机械用产品 报告期内,农业机械用柴油发动机产品销售收入分别为 39,739.18 万元、 46,336.65 万元和 66,934.13 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22.79%、24.69% 和 27.33%,业务规模逐年扩大。 公司农业机械用产品主要包括拖拉机用产品、收割机用产品,并于 2019 年 起新增少许植保机用和旋耕机用产品、于 2020 年新增少许插秧机用产品,其中, 拖拉机用产品占农业机械用产品销售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73.49%、86.59%和 92.57%,系农业机械用产品的主要产品,收割机次之。 1-1-395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2019 年度,公司农业机械用柴油发动机较 2018 年度增加了 6,597.48 万元, 增幅为 16.60%,主要系拖拉机销量大幅增加所致,公司积极开拓了农业机械客 户市场,销量大幅增加;另一方面,公司对拖拉机用产品进行了产品性能改进, 性价比也得到提升,客户接受度增加。 2020 年度,公司农业机械用柴油发动机销售收入较 2019 年增加 20,597.48 万元,增幅达 44.45%,显著上升,主要原因包括①公司对农业机械用产品下游 客户的市场开拓情况较好,进一步增加了农业机械用柴油机产品的销量;②农业 机械本期市场行情较好,使得农用机械多缸柴油机本期国内总销量达到 66.98 万 台,同比增长 39.98%,公司部分农业机械用产品主要客户经营业绩情况较好, 采购规模进一步增加,如骥驰拖拉机、一拖股份、沃得股份等。报告期内,分季 度农业机械用产品销售收入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 分析”之“十一、经营成果分析”之“(二)营业收入分析”之“5、农业机械用柴油 机季节性分析”。 ③发电机组等其他应用类 报告期内,发电机组等其他应用类主要包括发电机组、燃气机、船用、汽车 用等,销售收入分别为 462.05 万元、800.12 万元和 690.16 万元,存在一定波动, 主要系该类产品的下游客户较为分散,且需求量不稳定,收入波动存在合理性。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跨期确认收入的情形。 ④配件产品 报告期内,配件产品销售收入分别为 10,492.61 万元、11,532.26 万元和 13,286.75 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6.02%、6.14%和 5.42%,业务规 模逐年扩大。公司配件业务主要用于售后维修服务市场,随着柴油发动机市场保 有量的增加,配件产品销售规模亦同步增加。 (2)销售价格及销量的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柴油发动机销售价格和销量变动情况如下: 项 目 2020 年度 金额/数量 增长率 1-1-396 2019 年度 金额/数量 增长率 2018 年度 金额/数量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 (%) 销售数量(台) 300,360 33.28 225,364 8.09 208,487 销售单价(元/台) 7,712.53 -1.34 7,817.46 -0.54 7,859.94 注:销售单价系依据主营业务收入中的柴油机类产品收入并计算所得,未纳入配件产品 销售数量及金额。 2019 年和 2020 年,公司柴油发动机销售价格和销量变动对收入变动影响如 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销售额增长因素分析 主营业务收入 增长额 其中:柴机油 收入增长额 57,230.56 柴油机 单价变动影响额 55,476.07 柴油机 销量变动影响额 -2,364.81 57,840.88 2019 年销售额增长因素分析 主营业务收入 增长额 其中:柴机油 收入增长额 13,347.62 柴油机 单价变动影响额 12,307.97 柴油机 销量变动影响额 -885.56 13,193.53 注:销量变动影响额=(各业务本期销量-上期销量)×各业务本期单价;各产品单价变 动影响额=(各业务本期单价-上期单价)×各业务上期销量。 报告期内,公司各类柴油发动机产品销量和销售单价情况如下: 2020 年度 项 目 销量 (台) 2019 年度 销售单价 (元/台) 销量 (台) 2018 年度 销售单价 销售单价 销量(台) (元/台) (元/台) 工程机械用 230,058 7,129.91 177,508 7,269.57 168,572 7,336.23 农业机械用 69,164 9,677.60 46,506 9,963.59 39,137 10,153.86 发电机组等其 他应用类 1,138 6,064.67 1,350 5,926.80 778 5,938.98 合 计 300,360 7,712.53 225,364 7,817.46 208,487 7,859.94 2019 年和 2020 年,公司柴油发动机销量分别较上年增长 8.09%和 33.28%, 带动销售收入分别增长 13,193.53 万元和 57,840.88 万元;因此销量变化因素是公 司销售收入增长的主要影响因素,其中公司主要产品板块工程机械用产品和农业 机械用产品均逐年显著增加;同时主要受产品结构变化以及市场因素、客户及其 需求变化等因素的影响,销售单价有所变动,2019 年及 2020 年分别较上年下降 0.54%和下降 1.34%,导致销售收入分别变动-885.56 万元和-2,364.81 万元。 1-1-397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3)按业务地区分类的主营业务收入及构成情况 ①报告期内,公司产品按地区分布的主营业务收入情况如下: 2020 年度 地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区 金额 (万元) 占比 (%) 金额 (万元) 占比 (%) 金额 (万元) 占比 (%) 内销 244,497.09 99.82 187,603.03 99.94 174,219.16 99.92 外销 443.18 0.18 106.68 0.06 142.93 0.08 244,940.27 100.00 187,709.71 100.00 174,362.09 100.00 合 计 由上表可见,公司的产品主要用于内销,报告期内内销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 收入的比重均在 99%以上。 ②报告期内,公司内销市场分区域的销售收入及其占内销收入的比例如下: 2020 年度 项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目 金额 (万元) 华东 205,216.71 83.93 155,813.98 83.06 141,082.01 80.98 华南 8,679.51 3.55 9,710.02 5.18 12,018.07 6.90 华中 10,950.92 4.48 8,987.33 4.79 11,103.18 6.37 东北 10,662.13 4.36 7,042.42 3.75 4,770.18 2.74 西北 1,605.40 0.66 3,374.42 1.80 2,151.35 1.23 华北 1,058.70 0.43 1,579.28 0.84 2,151.44 1.23 西南 6,323.72 2.59 1,095.57 0.58 942.92 0.54 244,497.09 100.00 187,603.03 100.00 174,219.16 100.00 合 计 占比 (%) 金额 (万元) 占比 (%) 金额 (万元) 占比 (%) 公司的内销客户主要集中在华东、华南、华中和华北等工程机械和农业机械 生产厂商较为集中的地区;其中,华东地区占绝对比重,报告期内各期华东区域 内销占比分别为 80.98%、83.06%和 83.93%,公司主要客户杭叉集团、安徽合力、 中国龙工等均主要处于华东区域。 ③主要客户终端销售地域分布情况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客户为杭叉集团、安徽合力、中国龙工等,按照客户 所属的行业分类可以分为工程机械行业(工程机械行业中叉车的收入占比超过 90%,以叉车行业为例)和农业机械行业。客户的终端销售区域分布数据较难获 1-1-398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取,分别以客户所处的行业来分析客户区域销售情况。 叉车类客户的区域销售情况,以 2019 年为例,根据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 工业车辆分会数据显示,叉车行业区域分布情况如下: 销售区域 市场份额 华东 47.41% 华南 17.77% 华中 8.76% 华北 10.56% 西北 4.83% 西南 6.21% 东北 4.46% 合 100.00% 计 由上表可知,叉车行业销售地区主要集中在华东、华南、华北等地,主要原 因系对叉车需求较大的制造业、交通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在 该区域发展较为迅速。 农业机械类客户区域销售和农作物耕作情况关系密切,同时国家对于农机购 置会实施补贴,根据 2017-2019 年国家对各个省市的补贴金额比例情况大致推算 农机区域销售分布,其情况如下: 区 域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华东 27.04% 29.41% 30.10% 华南 3.68% 2.47% 2.10% 华中 17.50% 16.63% 16.16% 华北 15.11% 17.18% 15.66% 西北 9.94% 7.35% 11.80% 西南 4.74% 3.63% 2.28% 东北 22.00% 23.33% 21.89% 合 计 100.00% 100.00% 100.00% 由上表可大致推算出农业机械销售区域相对集中在华东、华中、华北、东北 等农业活动较为频繁的区域。 1-1-399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综上所述,公司工程机械类客户销售区域主要集中在华东、华南、华中等区 域;农业机械客户销售区域相对集中在华东、华中、华北、东北等区域。 ④华东地区市场情况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在华东地区的销售收入占内销收入比例分别为 80.98%、 83.06%和 83.93%,华东地区是公司最主要的销售区域,主要系公司主要客户集 中在华东地区。公司收入占比最大的是叉车用柴油机,叉车生产厂商中主要企业 包括安徽合力、杭叉集团、中国龙工等都处于华东地区,故而公司作为叉车等整 机厂配套供应商在华东地区的销售占比较高。公司在华东地区销量最大的为叉车 用柴油机(占公司华东地区柴油机销售收入 70%左右),以叉车用柴油机为例分 析华东市场情况。 A、华东地区的市场容量分析 叉车用柴油机主要配套内燃叉车,内燃叉车主要企业安徽合力、杭叉集团、 中国龙工、台励福、江淮重工等均处于华东地区。国内内燃叉车市场呈现出市场 份额向龙头企业聚集的趋势,2018 年,国内销量前三大企业(安徽合力、杭叉 集团、中国龙工)市场占比达到 79.71%。以 2019 年国内内燃叉车销售、2018 年销量前三的企业市场占有率匡算出的 2019 年前三企业的销量来估算华东地区 叉车用柴油机的需求(实际情况大于匡算值),其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台 2019 年国内内燃叉车 销量 2018 年前三企业市场占 有率 匡算出来 2019 年前三 企业销量 309,704 79.71% 246,865 B、华东地区市场的发展前景 2020 年以来,内燃叉车市场份额集中度还在进一步提升,2020 年上半年, 内燃叉车销量前两家企业(安徽合力、杭叉集团)国内市场占有率达到了 71.43%。 未来随着市场对于产品品质要求提高以及国家对于排放标准提升,大企业的技 术、规模优势将得到充分体现,市场份额将更为集中。此外,在 2020 年内燃叉 车整体行业在国家对于实体经济大力支持的环境下出现了强劲的增长,增长幅度 达到 25.93%,行业整体发展趋势向好。故华东地区对于叉车用柴油机的需求量 1-1-400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较大,且呈现上升趋势。 C、华东地区市场的行业竞争格局及变化趋势 华东地区市场的竞争格局和公司所处行业的竞争格局整体类似,但是由于华 东地区的下游叉车市场份额主要集中于安徽合力、杭叉集团、中国龙工等几个大 型的叉车企业,下游主要客户出于产品性能考虑长期选择一家或几家规模较大的 柴油机供应商作为主要供应商,从而导致华东地区柴油机市场的产业集中度更 高,市场份额更集中于行业中的大企业,行业整体呈现多头竞争格局。 由于行业内规模较大的柴油机企业和下游叉车客户都有多年稳定的合作关 系,双方都形成了紧密的合作关系,基于目前的市场环境,行业的竞争格局基本 趋于稳定。 D、政策变动风险 目前,非道路柴油机执行的排放标准为国三标准,2020 年 9 月 28 日,生态 环境部办公厅颁布了关于征求《〈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 20891-2014)修改单(二次征求意见 稿)》和《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控制技术要求(二次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函,未来随着非道路国四标准的实施,可能会促使华东地区的市场竞争格 局发生变化。 (4)公司业务规模增长且部分客户销售单价出现下调情况及其可持续 性分析 ①公司业务规模增长情况分析 报告期内,营业收入逐年增加,增幅分别为 5.55%、7.66%和 30.36%,特别 是 2020 年出现了较大程度的增长,主要原因如下: A、行业整体景气带动公司销售增加:2020 年行业整体出现了较大增长幅度, 工程机械用多缸柴销量同比增加 17.01%,农业机械用多缸柴销量同比增加 39.98%。 B、叉车用柴油机销售增幅较大:叉车行业龙头企业占比高,内燃叉车前三 1-1-401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大企业(杭叉集团、安徽合力、中国龙工)市场占有率在 80%左右,且 2019 年 开始公司在叉车行业龙头企业的销售占比有所提升。 C、农业机械用柴油机销售收入稳定增加:报告期内,公司农业机械用柴油 机销售收入分别为 39,739.18 万元、46,336.65 万元、66,934.13 万元,销售规模稳 步提升,特别在 2020 年,增幅出现大幅提升。 ②部分客户销售单价下调情况及其可持续性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部分客户单价出现下调,主要基于以下几点原因: A、行业的竞争情况 非道路用柴油机整体行业经过多年的发展,产业集中度正在稳步提高, 市场份额逐步集中于行业中的大企业,行业整体呈现多头竞争格局。 同时公司的所处行业的下游客户的例如叉车行业、农机行 业的客户集 中度也在提升,公司及其竞争对手为了增加市场份额都加强了对于下游大 客户产品售价的优惠力度,以提升各自在大客户中的采购份额。以叉车用 柴油机市场为例,公司是杭叉集团 1-5 吨国产柴油机单一供应商,公司是价 格的制定方,在议价话语权较重;公司是安徽合力和中国龙工的柴油机的 二供,为价格跟随方 ,公司为了保证的采购份额,倾向于匹配竞争对手的 报价,单价会出现下调。 B、产品更新换代情况 非道路用柴油机自 2015 年开始以来一直执行非道路国三排放标准,该 标准已经执行了多年,相关的技术及产品都已经比较成熟,目前市场上的 非道路柴油机产品的升级主要在体现在提升产品的稳定性和柴油机配套机 械的适配性上,整体升级幅度相对不大,故当前的技术升级对于售价促进 作用较小。未来随着非道路国四标准的实施,会对目前市场上的柴油机产 品技术路线、生产工艺、配套零部件等进行较大幅度的升级,将对产品的 售价起到促进作用。 ③主要产品未来的销售价格走势以及对业绩的影响分 析 1-1-402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根据上述分析,公司产品价格在部分客户中出现下降,该价格下降主 要系公司及其竞争对手为了提升各自在大客户中的采购份额对大客户进行 了价格优惠,该种状态不具备可持续性。 公司已经开发出包含 3E22YG51 在内的多款符合非道路国四排放标准 的机型以及包含 4E30Y51、4E30Y52、3E22R51 在内三大系列多款非道路欧 五排放标准的机型,且有多款新的符合高级别排放标准的机型正在开发中。 并且在生产制造方面,公司为了配合非道路国四、欧五排放标准机型的生 产制造,公司已经布局了主要生产 E 系列产品等符合高排放标准产品的 E 工厂生产线和生产柴油机关键零部件的拔茅分厂生产线,为非道路排放的 升级做好了生产的准备。未来随着非道路国四标准的实施,公司有能力向 市场投向规格丰富的符合高排放标准的机型,有利于促进公司产品的售价。 此外,未来随着铸造车间的产能进一步释放,以及非道路国四标准实 施后 4E 车间的产能得到释放,公司产品的单位生产成本也将会出现下降, 促进公司的经营利润提升。 3、第三方回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部分客户通过第三方回款的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第三方回款金额 营业收入 占比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604.22 228.88 2,768.84 246,098.72 188,790.46 175,362.19 0.25 0.12 1.58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方回款金额分别为 2,768.84 万元、228.88 万元和 604.22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58%、0.12%和 0.25%,2019 年及 2020 年较 2018 年明显减少且占比较低。第三方回款的方式主要系部分客户通过其关联公 司、员工或自然人股东代为支付货款,支付方式包括直接支付给公司或支付给公 司员工个人银行账户。 报告期内,按第三方回款金额大小划分的第三方回款客户数量和金额汇总情 况列示如下: 1-1-403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单位:家、万元 项 2020 年度 目 数量 2019 年度 金额 数量 2018 年度 金额 数量 金额 100 万以上 (含 100 万) 1 500.00 - - 3 2,248.57 10 万至 100 万 (含 10 万) 1 90.00 8 205.06 9 455.86 10 万以下 6 14.22 11 23.82 17 6.4 合 8 604.22 19 228.88 29 2,768.84 计 由上表可见,2018 年和 2019 年 10 万以下第三方回款客户较多,合计金额 较小,主要为公司之配件分公司销售配件的零星客户;2020 年度,公司自期初 已建立完善了《销售回款管理办法》并落实执行,2020 年度第三方回款发生额 为 604.22 万元,金额较小,均为符合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客户出具第三方付款 证明并经财务部门会同业务部门确认后接收入账。 公司列示报告期内各期第三方回款前五名客户的具体情况,相应的客户名 称、销售内容、关联关系、第三方回款金额占当期对该客户销售收入的比重如下: ①2018 年度 单位:万元、% 第三方回款 金额 占比 否 1,963.19 43.23 配件 否 182.96 35.44 武汉汉阳区燎原正大汽车维 修服务站 配件 否 102.42 58.25 4 乌鲁木齐春笋汽配部 配件 否 96.18 103.78 5 湖南新元鑫汽车部件服务有 限公司 配件 否 67.76 102.57 - - 2,412.51 - 序号 客户名称 销售内容 关联关系 1 新源重工 柴油发动机 2 沈阳辽吉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3 小 计 ②2019 年度 单位:万元、% 序号 客户名称 销售内容 关联关系 1 武汉汉阳区燎原正大汽车维 配件 否 1-1-404 第三方回款 金额 占比 52.07 32.04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修服务站 2 乌鲁木齐春笋汽配部 配件 否 47.67 83.42 3 济南福致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配件 否 35.09 11.49 4 南京德众叉车销售有限公司 配件 否 18.50 3.60 5 杭州华吉达汽配有限公司 配件 否 14.12 66.86 - - 167.45 - 小 计 ③2020 年度 单位:万元、% 第三方回款 金额 序号 客户名称 销售内容 关联关系 1 奔野优森拖拉机制造有限公司 柴油发动机 否 500.00 71.85 2 安徽合叉叉车有限公司 柴油发动机 否 90.00 820.79 3 泉州高禾机械有限公司 柴油发动机 否 6.48 56.50 4 湖南润田农机装备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柴油发动机 否 5.00 -2.77 5 青岛福瑞林德工贸有限公司 柴油发动机 否 0.78 0.12 - - 602.26 小 计 占比 - 注:安徽合叉叉车有限公司因经营不善、资不抵债停止相关业务,通过第三方回款支付 协商后的货款(债务重组),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 五、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或有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之“(三)其他重要事项”之“3、债务 重组”。湖南润田农机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营不善、资不抵债停止相关业务,通过该第 三方回款支付协商后的货款,同时退回以前年度本公司所销售的柴油机。 报告期内, 公司第三方回款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58%、 0.12%和 0.25%, 占比较低且 2019 年及 2020 年较 2018 年明显减少;公司客户通过第三方回款的 方式支付货款主要系客户要求所致,具体原因如下: (1)报告期内,新源重工通过第三方向公司支付货款的金额分别为 1,963.19 万元、0 万元和 0 万元,合计占报告期内公司第三方回款总额的 54.50%,占比较 大,主要系其为了支付的便利性,委托第三方个人支付货款; (2)公司之配件分公司主要负责配件的销售,而配件市场下游客户通常规 模较小,由于日常财务管理相对薄弱、使用对公银行账户支付较为不便、对公银 行账户资金余额不足、节省银行汇款手续费等原因,导致存在实际控制人代付、 其他股东代付、高管代付、企业员工代付等情况; 1-1-405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3)公司部分客户由于自身资金周转的问题,委托客户关联公司、朋友等 进行代付; (4)部分客户所属集团通过集团体系内其他公司代客户支付货款。 新源重工通过第三方向公司支付货款的情形已于 2018 年 7 月清理完毕,报 告期内,公司第三方回款均为客户要求,存在一定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且情况真实, 不存在虚构交易或调节账龄的情形,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等关联方与第 三方回款的支付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公司不存在因第三方回款导 致的货款归属纠纷,报告期内公司存在的第三方回款情形,对公司内控制度有效 性未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4、公司员工代收货款情况 (1)员工代收货款具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通过公司员工个人银行账户代收货款的情形,具体情况 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0 年度 员工个人银行账户 代收货款金额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 185.96 2,473.94 营业收入 244,940.27 188,790.46 175,362.19 占 比 - 0.10 1.41 2018 年和 2019 年,公司通过员工个人银行账户代收货款的金额分别为 2,473.94 万元和 185.96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41%和 0.10%,逐年减 少且占比较低。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员工个人银行账户代收货款按所属公司、客户名称、转 账性质、客户汇款金额划分的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笔、万元 所属 公司 客户名称 转账性质 客户汇款 金额 新柴 新源重工 私人账户 - 1-1-406 2019 年度 笔数 2018 年度 金额 - 笔数 - 27 金额 1,963.19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股份 其他客户 私人账户 公司账户 配件分 公司 其他客户 合 计 私人账户 [20,100) - - 5 63.06 <20 2 5.19 5 9.36 <20 - - 1 1.00 ≥100 - - 15 102.42 [20,100) 26 134.83 40 303.44 <20 19 45.93 12 31.49 - 47 185.96 105 2,473.94 注 1:截至 2019 年末,公司已清理员工代收货款的行为并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公司不存在员工个人银行账户代收货款的情形; 注 2:报告期内员工个人银行账户代收货款均为第三方回款,已纳入第三方回款的统计 中; 注 3:公司账户、私人账户指员工个人银行账户代收货款的汇款方分别为公司账户、私 人账户; 注 4:客户汇款金额的分类指按照客户当期汇至公司员工个人银行账户的合计金额,划 分为大于等于 100 万元、小于 100 万元但大于等于 20 万元和小于 20 万元,而后根据所属客 户付款金额区域,统计合计汇款笔数和金额。 2018 年度,新源重工通过员工个人银行账户代收货款的金额为 1,963.19 万 元,占当期代收货款总额的比例为 79.35%,占比较大且单笔转账金额较大,主 要系应新源重工的要求,新源重工存在较多零星客户、个人客户及小规模经销商, 为了支付的便利性,提出部分柴油发动机产品委托第三方个人向公司进行支付; 自 2018 年 7 月起,公司已停止新源重工通过第三方个人支付货款的行为,清理 并规范完毕。 新柴股份除新源重工外的其他客户通过员工个人银行账户代收货款主要系 零星客户的小额采购款,公司对该类客户大多采用货随款清的结算模式,而国内 银行结算支付体系中对公性质汇款存在营业时间、营业网点、到款及时性等方面 的局限。 配件分公司主要负责配件的采购和销售,下游客户大多规模较小,存在较多 个体工商户、自然人个人采购并支付现金款项的情形,配件分公司通过出纳设立 个人银行账户专户存入现金货款并定期缴存至公司账户;而后续零星客户小额采 购、通过第三方付款均统一先汇款至该账户后再转至配件分公司对公账户中,系 配件分公司知悉并主动安排的专卡专用个人银行账户。 新柴股份的个人银行账户代收货款行为系员工行为,公司已于 2018 年 7 月 1-1-407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发现前述违规行为并对新柴股份代收货款的出纳进行内部处罚,并将其调离出纳 岗位。 报告期内,公司涉及代收货款的员工明细情况如下: 序号 员工名称 所属公司 部门 职位 入职时间 1 潘** 本公司 财务部门 出纳 2014 年 2 徐** 本公司 销售部门 销售业务人员 公司成立起 3 吕** 本公司之配件分公司 财务部门 出纳 公司成立起 注:潘**上表所属部门及职位为 2018 年 1 月至 7 月代收货款时的任职;于 2018 年 8 月转至物供部仓库。 综上所述,新柴股份员工代收货款主要系应客户新源重工的要求及少许零星 客户的对公付款存在一定局限性等原因所致,配件分公司员工代收货款系管理层 早期为便于管理通过出纳设立个人银行账户专户专用,存在一定合理性;此外, 新柴股份代收货款行为系员工行为,公司已对新柴股份原代收货款的出纳进行内 部处罚,配件分公司代收货款行为系公司知悉并主动安排的行为。公司销售柴油 发动机及配件产品通过员工个人银行账户代收货款不符合行业惯例,不存在因员 工代收货款与客户发生纠纷的情形;截至 2019 年末,公司员工对个人银行账户 代收货款的行为已积极整改并清理规范完毕。 (2)第三方回款及员工代收货款的内控制度 报告期内,公司已建立了关于货款收取、对账等流程的相关内控制度;其中, 主要制度为《销售订单与交付管理办法》,其中销售收款的主要规定包括: “1、财务部每月初根据上月已发生的实际销售情况、批准授给客户的信用额 度、客户上月货款回笼情况,编制应收账款明细(含逾期账款)。 2、财务部将应收账款明细发至国内营销中心,作为其对销售人员考核的参 考依据,国内营销中心将应收账款明细发销售经理,如果存在某应收账款超出规 定时限仍然未回款的情况,应在客户信用评价考核中进行反映。 3、国内营销中心将应收账款明细分解,并与财务部核对无误后,编制应收 账款对账单,发给销售经理,销售经理与客户对账,并及时将客户对账结果发回 公司,销售部门将对账结果交财务部。 1-1-408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4、公司销售经理、国内营销中心负责人及其他相关人员进行货款逾期原因 分析,并讨论处理意见,销售经理根据情况进行逾期账款的催讨及处理。” 报告期初期,公司未在内控制度中对第三方回款及员工代收货款有明确规 定,但通过会议通知等形式下达过公司员工不得擅自或私自代收客户货款的要 求,存在执行不到位的情形;经核查,员工代收货款与相关销售收入勾稽一致, 具有可验证性,不存在员工侵占代收货款的情形。 此外,公司已于 2020 年 1 月发布《销售回款管理办法》,对相关货款收取、 对账等流程的财务内控制度进行了补充完善,主要内容列示如下: “1、市场营销部需对应收账款进行跟踪,并在收到客户回款通知时,核实具 体回款时间、回款金额及回款对象。当发生第三方付款时,市场营销部应从以下 方面判断第三方回款是否符合条件:①与自身经营模式相关,符合行业经营特点, 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②第三方回款的付款方不是公司的关联方;③第三方回款 与相关销售收入勾稽一致,具有可验证性;④不允许出现员工代替收款的现象。 2、财务部在确认收款时,应核实应收账款客户名称和销售回款付款方的一 致性。若电汇汇款人与客户名称不一致,公司应要求汇款人出具《代付证明》; 收取的承兑汇票前手背书人必须与客户名称一致,如有不一致需出具承兑汇票前 手背书人、客户及我方三方的《票据证明》。 3、在发生第三方回款时,财务部应根据应收账款的回款情况登记备查账, 以助于后期核实与管理。 4、财务部应针对应收账款与客户进行定期对账,将当期销售和回款记录与 客户进行确认,若有信息不符,应及时查明原因,并出具情况说明。 5、公司应合理控制第三方回款的总体规模,使整体第三方付款金额呈下降 趋势。财务部应每年对于第三方回款的情况进行检查,若有重大增加,需提交分 析报告,报财务总监、分管领导、总经理审阅。” 自发布起,公司均已根据《销售回款管理办法》落实执行,2020 年初起, 公司已不存在员工代收货款的情形;2020 年度,第三方回款发生额为 604.22 万 元,金额较小,均为符合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客户出具第三方付款证明并经财务 1-1-409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部门会同业务部门确认后接收入账。公司严格要求禁止无正当理由的第三方回款 行为,针对因客户交易习惯、同一集团内其他公司代付等合理原因产生的第三方 回款行为,公司要求履行相关的内部审批程序,保证销售回款的安全性和合规性。 第三方回款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因第三方回款导致货款归属纠纷 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方回款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58%、0.12%和 0.25%,公司已严格控制第三方回款,效果显著。 (3)员工代收货款清理情况 公司取得通过员工个人银行账户支付货款的客户出具代付证明;除因存在长 期定期理财等情形的银行账户外,其余涉及代收货款的员工个人银行账户均已销 户并取得销户资料;涉及代收货款的员工出具承诺,主要内容包括:所有涉及公 司收取货款的个人银行卡均已提供,并承诺今后不再通过或委托任何第三方使用 个人银行卡账户为公司及其分公司、子公司收取/支付货款;公司已于 2020 年初 发布《销售回款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第三方回款、员工代收货款的相关规定。 此外,公司财务部门及销售部门全体人员出具承诺:“本人为浙江新柴股份 有限公司之财务部门/销售部门人员,拥有承担民事责任之能力。本人就公司及 本人下述事项作出如下不可撤销之声明及承诺:2017 年 1 月 1 日至声明与承诺 出具日,本人严格遵守公司的财务管理及财务决策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销售订 单与交付管理办法》、《销售回款管理办法》等;本人不存在通过本人名下的个 人银行账户代收/代付公司货款的情形,不存在遗漏或少计公司收入/成本的情形, 亦未委托第三方从事上述行为;本人未以职务便利干预公司资金的管理、使用或 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报告期内涉及代收货款的员工为 2020 年 1 月 1 日至声明 与承诺出具日) 保荐机构、立信事务所亦对上述情形进行了完整核查并发表了明确意见。 综上所述,公司报告期内员工代收货款的行为已经全部清理完毕。 (4)财务科目准确性分析 为确保资产负债表中应收账款的准确性,公司要求市场销售部对应收账款进 1-1-410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行跟踪,并在收到客户回款通知时,核实具体回款时间、回款金额及回款对象, 同时每月与客户进行一次对账。财务部每半年与客户发函确定对账结果,将当期 销售和回款记录与客户进行确认,确保应收款项余额的准确性。若有信息不符, 及时沟通分析差异形成原因,销售部门配合查明原因。如由于本方原因形成的差 异,需上报财务部审核通过后,及时进行账务调整。对于第三方回款和代收货款, 公司规定财务部在确认收款时,需核实应收账款客户名称和销售回款付款方的一 致性。一般情况下,不允许债务方委托第三方代为付款。如特殊情况下,债务方 确需委托第三方进行付款的,公司应要求汇款人出具《代付证明》,同时财务部 建立回款情况登记备查账,合理控制第三方回款的总体规模。 对于资产负债表中货币资金科目的准确性,公司规定会计应在财务稽核审核 收付款原始凭证、结算凭证单据及审批记录的完整性后,根据现金和银行存款的 收付凭证及时登记相关科目的明细账,并在系统中形成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总账会计每月对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与相关明细账、总分类账核对, 若发现误差及时修正。每月末会计需根据银行对账单,逐笔核对银行存款日记账 和银行对账单,确保两者一致性,若存在差异,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 整未达账项,银行账户余额调节表应交由财务部副部长进行审核审批。同时,出 纳每月末需盘点库存现金,主管会计进行监盘,并与现金日记账余额进行核对, 如有发现现金短缺或溢余,应对发现的差异立即查明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 对于现金流量表经营活动相关项目,财务部会通过货币资金的收支情况编制 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同时,分析销售规模变动、采购规模的变动与经营活动现 金流的变动幅度的趋势是否合理,若分析结果不合理,找出原因并及时修正。 综上所述,公司报告期内严格执行以上规定,能够合理保证了报告期内资产 负债表应收账款、货币资金等科目以及现金流量表经营活动相关项目的准确性。 (5)财务规范性及内控制度有效性说明 ①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 报告期内,公司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 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申报会计师亦对本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报告出具了无保留 1-1-411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意见的《审计报告》,符合《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等规定要 求的发行条件。 ②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要求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员工代收货款、第三方转贷、关联方资金拆借的财务内 控不规范的情形。 前述行为均存在合理原因,不属于公司主观故意或恶意行为并构成重大违法 违规的情形;截至 2019 年末,公司已对前述问题进行积极整改并清理规范完毕, 且已完善了内部控制制度,加强了内控制度的有效运行;自 2020 年初起,公司 未再出现上述行为。 此外,报告期内,公司财务核算真实、准确,不存在通过体外资金循环粉饰 业绩的情形。保荐机构、立信事务所亦对上述情形进行了完整核查并发表了明确 意见;立信事务所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 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 ZF10872 号)及《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 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F10200 号)。 综上所述,公司符合《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等规定要求 中关于“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的发行条件。 (6)资金占用情形以及对收入确认准确性、完整性影响的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员工代收货款按员工划分的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所属公司 新柴股份 项 -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潘** - 2,029.20 徐** 5.19 1,969.59 - 1,963.19 计 5.19 2,035.60 吕** 180.77 438.34 合 185.96 2,473.94 扣除:徐**转给潘**款项 小 配件分公司 目 计 注 1: 2018 年度徐**将收到的货款 1,963.19 万元划转至潘**个人银行账户中,后由潘 **柜面转存至公司对公账户; 注 2:2020 年公司不存在员工代收货款的情形。 1-1-412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报告期内,代收货款在员工个人银行账户停留时间、资金流向等情况列示如 下: ①新柴股份员工潘** 单位:万元、% 资金停留时间 2019 年度 金额 2018 年度 占比 金额 占比 1 周之内 - - 1,977.82 97.47 1 月之内 - - 51.39 2.53 1-3 个月 - - 合 - - 计 2,029.20 100.00 注:潘**上表代收货款行为系发生于其任公司出纳期间;其已于 2018 年 8 月转至物供 部仓库。 由上表可见,代收货款在潘**个人银行账户停留时间 95%以上不超过 1 周, 且潘**通过个人银行账户代收的货款全部汇入公司对公账户中,其不存在资金挪 用、占用的情形。 ②新柴股份员工徐** 单位:万元、% 资金停留时间 2019 年度 金额 2018 年度 占比 金额 占比 1 月之内 5.19 100.00 1,923.85 97.68 1-3 个月 - - 45.74 2.32 5.19 100.00 1,969.59 100.00 合计 由上表可见,2018 年度 95%以上不超过 1 个月,2019 年度金额较小且在 1 个月之内。 报告期内,员工徐**代收货款的资金流向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资金流向 2019 年度 金额 2018 年度 占比 金额 占比 直接汇至公司 5.19 100 6.40 0.32 转至出纳潘** - - 1,963.19 99.68 1-1-413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合 招股意向书 计 5.19 100 1,969.59 100.00 公司进一步完善了关于货款收取、对账等流程的相关内控制度。 公司财务部门及销售部门全体人员出具承诺:“本人为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 司之财务部门/销售部门人员,拥有承担民事责任之能力。本人就公司及本人下 述事项作出如下不可撤销之声明及承诺:2017 年 1 月 1 日至声明与承诺出具日, 本人严格遵守公司的财务管理及财务决策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销售订单与交付 管理办法》、《销售回款管理办法》等;本人不存在通过本人名下的个人银行账 户代收/代付公司货款的情形,不存在遗漏或少计公司收入/成本的情形,亦未委 托第三方从事上述行为;本人未以职务便利干预公司资金的管理、使用或违规占 用公司资金。”(报告期内涉及代收货款的员工为 2020 年 1 月 1 日至声明与承诺 出具日) ③配件分公司员工吕** 单位:万元、% 资金停留时间 2019 年度 金额 2018 年度 占比 金额 占比 1 月之内 180.34 99.77 436.89 99.67 1-3 个月 0.42 0.23 1.46 0.33 180.77 100.00 438.34 100.00 合 计 由上表可见,吕**代收货款 99%以上在账户停留时间不超过 1 个月,不存在 挪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报告期内,员工吕**代收货款的资金流向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资金流向 2019 年度 金额 2018 年度 占比 金额 占比 汇至配件分公司 176.27 97.51 408.78 93.26 员工薪酬等支出 4.50 2.49 29.56 6.74 合 计 180.77 100.00 438.34 100.00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内,吕**个人账户中的代收货款主要汇至配件分公司的 对公账户中;另有少许用于支付职工薪酬,报告期内公司逐渐加强资金内控管理, 1-1-414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金额及比例逐年减少;上述通过出纳个人银行账户发放职工薪酬的情形已于 2019 年末清理整改完毕,并均已记入公司财务账中,相关个人所得税及产生的 滞纳金均已缴纳,国家税务总局新昌县税务局于 2020 年 5 月 28 日出具不属于重 大税收违法行为、不会因上述事项对公司及其员工给予行政处罚或立案调查的证 明。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公司员工代收货款不存在挪用、占用资金的情形。 报告期内,员工代收货款对应的客户结算模式均为非上线结算,相对应的收 入确认原则为“公司根据客户的需求将货物交付给客户授权委托的提货人或发运 至客户,提货人在提货处或客户收到货物后,与公司发货单核对一致并予以签收, 公司取得经客户签字的签收单;相应的收入确认单据为签收单。”员工代收货款 仅为支付结算方式,对报告期内收入确认准确性、完整性无影响,不存在收入确 认跨期的情形。 (7)新源重工相关说明 ①毛利率及付款周期等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新源重工向本公司采购的产品均为挖掘机用柴油发动机产品,而 公司其他工程机械类主要客户主要系采购毛利率相对较低的叉车用柴油发动机; 新源重工的销售毛利率、付款周期优于其他工程机械用柴油发动机客户主要系采 购的产品类别不一致所致。新源重工毛利率及付款周期与挖掘机用产品及客户对 比如下: A、毛利率对比分析 报告期内,新源重工及挖掘机用产品板块毛利率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 类别名称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新源重工 18.13 17.52 22.58 挖掘机用产品 20.77 19.75 23.42 由上表可见,公司对新源重工销售毛利率略低于同类产品整体毛利率,但不 存在重大差异,变动趋势与同类产品一致。 1-1-415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B、付款周期对比分析 报告期各期,公司销售挖掘机用柴油机产品的主要客户付款周期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天、%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客户名称 2018 年度 付款 付款周期 销售收入 新源重工 3,640.94 4.29 3,248.99 4.81 3,902.31 7.38 四通贸易 450.49 8.00 669.02 11.00 967.94 25.79 山东肯石重工机械有限公司 492.68 - 685.25 5.07 267.17 13.00 厦门锦海华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125.69 - 80.79 - 13.79 - 福建晋工机械有限公司 151.07 2.03 337.19 0.91 297.34 - 泉州鑫豪工程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109.29 8.37 70.59 6.84 339.21 0.80 山东宝格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66.95 3.30 239.11 0.58 564.82 - 山东犀牛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 - - - 376.53 - 小计 5,037.11 - 5,330.95 - 6,729.11 - 挖掘机用发动机收入总额 5,876.14 - 7,200.02 - 8,833.60 - 占比(%) 85.72 - 74.04 - 76.18 - 周期 销售收入 付款 销售收入 周期 注 1:表中列示均为主要向公司采购挖掘机产品的下游客户。 注 2: 表中各个客户对应付款周期为 0 的为款到发货或期初和期末应收账款无余额所致。 由上表可见,福建新源付款周期与同类客户差异不大,处于居中水平。 C、新源重工业务性质及销售实现情况分析 截至报告期末,新源重工基本情况信息如下所示: 公司名称 福建新源重工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504092707926B 成立时间 2014 年 03 月 07 日 法定代表人 郑永忠 注册资本/实收资本 注册地址/主要生产经营地址 股权结构 5,000 万元 福建省泉州市洛江经济开发区五金机电产业园 郑永忠 53.45%; 颜和凉 24.25%; 颜文山 7.75%; 张志新 4.85%; 颜宏艺 4.85%; 1-1-416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 招股意向书 郑永忠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建筑工程用机械制造;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农 业机械制造;农业机械销售;农业机械服务;农林牧副渔业 专业机械的制造;农、林、牧、副、渔业专业机械的销售; 农林牧副渔业专业机械的安装、维修;农林牧渔机械配件销 售;智能农机装备销售;物料搬运装备制造;物料搬运装备 销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专用设 备修理;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矿山机械制造;矿 山机械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 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 零售;润滑油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 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否 新源重工主要系 10 吨以下的挖掘机生产制造商,系公司下游整机客户,不 属于公司贸易商性质的客户;报告期内各期末,新源重工向公司采购的柴油机产 品及公司柴油机产品配置的挖掘机产成品库存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台 项 目 2020 年度/ 2020 年末 2019 年度/ 2019 年末 2018 年度/ 2018 年末 向公司采购的发动机库存 151 137 81 公司柴油机配置的挖掘机产 成品期末库存 111 117 110 2,524 2,236 2,999 新源重工向公司采购量 由上表可见,报告期内各期末,新源重工向公司采购的发动机及公司发动机 配置的挖掘机库存较低,大多已实现最终销售。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条款,公司 根据新源重工的需求将货物发运至新源重工指定地点,由其仓管人员收到货物后 检验入库予以签收,公司取得经客户签字、盖章确认收货的签收单,核对无误后 据此开具发票。货物经新源重工签收后,与产品相关的风险报酬或控制权即转移 至新源重工,公司以签收单上的签收日期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符合《企业会计准 则》的规定,不存在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 综上所述,新源重工毛利率高于其他工程机械主要客户主要系新源重工向公 司采购的挖掘机用产品毛利率高于其他工程机械主要客户采购的叉车用产品毛 利率;付款周期与公司其他主要挖掘机客户不存在重大差异;新源重工不属于贸 1-1-417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易商性质,系公司下游整机客户;报告期内公司销售给新源重工的产品其大多已 实现最终销售;公司不存在对新源重工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 ②新源重工代付货款的第三方个人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新源重工委托回款的第三方个人共计 4 人,姓名分别为吴*伟、 万*恋、颜*华和郑*铭,均为其采购部员工亲友,而非新源重工的终端客户,与 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关 键岗位人员及主要关联方不存在资金、业务往来。 5、农业机械用柴油机季节性分析 (1)农业机械用柴油机季节性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农业机械用柴油发动机产品分季度的销售收入及其占当期销 售收入的比例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0 年度 收入 2019 年度 占比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收入 占比 收入 占比 收入 占比 第一季度 16,349.32 24.43 21,433.99 46.26 13,719.26 34.52 18,597.72 48.72 第二季度 14,734.03 22.01 9,234.16 19.93 9,473.49 23.84 7,283.80 19.08 第三季度 17,475.68 26.11 7,943.55 17.14 8,737.64 21.99 7,090.26 18.57 第四季度 18,375.10 27.45 7,724.95 16.67 7,808.79 19.65 5,202.14 13.63 合 66,934.13 100.00 46,336.65 100.00 39,739.18 100.00 38,173.91 100.00 计 依据上表,农业机械用柴油发动机产品第一季度的销售收入分别为 18,597.72 万元、13,719.26 万元、21,433.99 万元和 16,349.32 万元,占当期收入 的比例分别为 48.72%、34.52%、46.26%和 24.43%。2018 年第一季度,销售收入 及占比均有所下降,主要系受市场行业竞争影响,2018 年第一季度未及时对普 通机型调整销售价格,使得对销售价格较为敏感的中小规模客户采购规模有所下 降。2020 年第一季度销售收入为 16,349.32 万元, 较 2019 年第一季度下降 23.72%, 主要系受新冠疫情影响,相应农业机械用柴油发动机产品销售时点存在滞后。 2020 年度,受国家保粮食安全、粮食价格上涨及新冠疫情中大量农机投入使用 等因素影响,农用机械多缸柴油机市场销售同比增长 39.98%,公司农业机械用 1-1-418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柴油机销售增长 44.45%与行业基本一致。 报告期内,公司农业机械用柴油发动机产品主要为拖拉机用和收割机用柴油 机产品,具体销量数据如下: 单位:台、% 项 目 2020 年度 销量 2019 年度 占比 销量 2018 年度 占比 销量 占比 拖拉机用 64,813 93.71 40,691 87.50 29,820 76.19 收割机用 4,178 6.04 5,777 12.42 9,317 23.81 植保机、旋耕机等 其他 173 0.25 38 0.08 - - 69,164 100.00 46,506 100.00 39,137 100.00 合 计 公司农业机械用柴油发动机产品主要应用于下游的拖拉机、收割机整机产 品,拖拉机定义为用于牵引和驱动作业机械完成各项移动式作业的自走式动力 机,日常中通常利用拖拉机加装上各类农业作用工具用于各种气候及土壤条件的 运输及田间机具牵引、驱动等牵引作业,在农业作业忙碌的春耕期间(每年 3 月至 5 月),市场对农用拖拉机的需求旺盛;收割机定义为一体化收割农作物的 机械,包括水稻、小麦、油菜等,由于不同农作物的收割时点以及生长周期性存 在一定差异、加之公司收割机占比较低等综合影响,公司农业机械用产品对农作 物秋收未体现较强的季节性影响;因此,公司农业机械用产品的季节性影响主要 系受下游拖拉机整机产品在春耕及其来临之前的市场需求旺盛因素所致。 另一方面,由于下游拖拉机整机产品销售旺季在春耕季节及其来临之际,考 虑到产品的运输时间、下游整机厂的生产、安装及调试时间、日产能以及春节假 期停工停产等因素,下游客户通常会提前采购农业机械柴油机产品并生产、备货 拖拉机整机产品,公司亦会在年末备存一定安全库存量的农业机械用产品。 综合上述因素,公司农业机械用柴油发动机产品的销售旺季通常为 11 月到 来年 4 月份。 苏常柴主营业务产品主要应用于农业机械行业,但未进一步细分各产品具体 类型的分季度销售数据,故采用苏常柴公开披露的合并口径营业收入和第一季度 销售收入与本公司作为对比;报告期内,公司农业机械用柴油机产品与同行业可 1-1-419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比上市公司苏常柴的第一季度销售收入及其占当期销售收入的比例对比情况如 下: 单位:万元、% 公司 2020 年一季度 2019 年一季度 2018 年一季度 2017 年一季度 金额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占比 苏常柴 53,703.33 23.39 55,767.06 27.34 59,300.88 27.80 72,316.45 29.85 本公司 16,349.32 24.43 21,433.99 46.26 13,719.26 34.52 18,597.72 48.72 数据来源:苏常柴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数据并计算所得;全柴动力、云内动力在定期报 告中未披露农业机械用柴油发动机的分季度销售数据,故未列示。 2017 年至 2020 年,苏常柴第一季度销售占比分别为 29.85%、 27.80%、 27.34% 和 23.39%,属于销售旺季,但低于公司的 48.72%、34.52%、46.26%和 24.43%; 主要系公司与苏常柴对比数据所对应的产品结构存在一定差异,上表中的销售数 据包括了苏常柴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轻型商务车、农用设备、小型工程机械、 发电机组和船机等产品类型;此外,公司农业机械用柴油机产品均为四缸机,苏 常柴主要以单缸农业机械柴油机为主,应用的下游整机产品存在一定差异。 2017 年至 2020 年,公司拖拉机用柴油机产品主要客户一拖股份主营业务为 农业机械、动力机械及其零部件产品研发、制造和销售,其公开披露的分季度销 售收入及其占当期销售收入的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 一拖股份 2020 年一季度 2019 年一季度 2018 年一季度 2017 年一季度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207,691.41 27.76 211,508.07 36.87 232,258.08 41.92 266,166.82 36.17 数据来源:一拖股份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数据并计算所得。 依据上表,2017 年至 2020 年,一拖股份一季度销售占比分别为 36.17%、 41.92%、36.87%和 27.76%,整体略低于本公司,考虑到一拖股份的产品结构权 重以及公司与一拖股份之间上下游销售时点及生产周期等因素,一拖股份与本公 司一季度的销售占比较为接近。 综上所述,公司农业机械用柴油机产品销售旺季为 11 月到来年 4 月合理, 不存在跨期确认收入的情形。 1-1-420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2)农业机械用柴油机销售增长分析 2019 年,在全国规模以上农机企业总收入出现下降的情况下,中拖销量仍 出现上升,同比增加 11.13%,2020 年度,受国家保粮食安全、粮食价格上涨及 新冠疫情中大量农机投入使用等因素影响,农用机械多缸柴油机市场销售同比增 长 39.98%,公司农业机械用柴油机销售增长 44.45%与行业基本一致。 基于以上行业背景,报告期内,公司农业机械柴油机产品的销售收入分别为 39,739.18 万元、46,336.65 万元、66,934.13 万元,2020 年度销售单价较 2018 年 度下降 4.69%,销售收入增长 68.43%,公司收入增加主要为:①公司积极开拓 农机客户,增大了销售收入来源;②政策层面对于公司马力段的补贴力度比较友 好,利于公司农机用柴油机的销售;③公司对产品进行技术升级,提升了产品配 置,加强了产品竞争力,进而在促进销量的提升。具体情况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积极开拓新增农业机械客户为农机柴油机销量上升提供保 障 报告期内,新增的主要农业机械客户(采购金额超过 100 万)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潍坊恒源拖拉机有限公司 2,758.55 1,559.52 271.46 潍坊大申奔野机械有限公司 857.03 1,242.57 253.63 潍坊华博农业装备有限公司 2,778.41 595.49 216.21 益阳市龙舟农机制造有限公司 174.19 176.41 236.41 浙江杭拖农业装备有限公司 791.64 208.34 - 潍坊百利拖拉机有限公司 97.50 162.90 - 山东迪拖农业装备有限公司 914.67 - - 浙江保田农业机械有限公司 435.08 - - 山东腾拖农业装备有限公司 326.17 - - 山东萨丁重工有限公司 329.96 141.94 - 山东悍沃农业装备有限公司 112.05 合 计 9,575.25 4,087.18 977.70 报告期内,公司加大了对农机客户开拓,2018 年、2019 年、2020 年,公司 1-1-421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新开拓主要农机客户带来的收入增量分别为 977.70 万元、4,087.18 万元、9,575.25 万元,持续开拓新客户为公司农业机械用柴油机的收入增加提供了保障。 2)现行的农机补贴政策加大了对公司农业机械用柴油机所处马力段的补贴 力度,利于公司农业机械用柴油机的销售 农机补贴政策对于农机行业发展具有较大影响,长期以来,国家对于农机市 场的发展持续予以支持,近年来,中央对农机的整体补贴金额基本保持稳定, 2017-2019 年分别为 186 亿、186 亿、180 亿。(数据来源:农机 360 网) 农业部及财政部每三年会对农机购置补贴提出指导意见。根据 《2018—2020 年全国通用类农业机械中央财政资金最高补贴额一览表(公 告稿)》对于农机的不同机械不同马力段的补贴出现了调整,在中央整体 补贴金额稳定的情况下更多的向公司农机类柴油机配套马力段的农用机械 倾斜,加大了对其补贴力度,从而促进了公司农用机械用柴油机的销售。 公 司 农 业 机 械 用 柴 油 发 动 机 应 用 范 围 为 35-120 马 力 段 的 拖 拉 机 及 60-120 马力段的收割机,主要产品的马力段在 50-90 马力之间(该马力段 2020 年上半年占公司农机产品销量 90%左右),报告期内农机补贴政策对 于公司农业机械用柴油机配套的马力段农机比较友好,补贴政策的支持促 进了公司农业机械用柴油机的销售。 以公司农业机械用柴油机销量最大的 50-90 马力段的轮式四轮驱动的 拖拉机为例,中央在 2015-2017 和 2018-2020 中央对于该机型 40-120 马力 段的补贴对比情况如下: 2018-2020 中央补贴 2015-2017 中央补贴 功率段 最高补贴金额 (元/台) 大于等于 40 小于 50 马力 13,300 大于等于 50 小于 60 马力 大于等于 60 小于 70 马力 17,000 18,300 功率段 最高补贴金额 (元/台) 大于等于 40 小于 45 马力 12,690 大于等于 45 小于 50 马力 14,400 大于等于 50 小于 55 马力 15,750 大于等于 55 小于 60 马力 17,730 大于等于 60 小于 65 马力 19,530 大于等于 65 小于 70 马力 21,600 1-1-422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大于等于 70 小于 80 马力 大于等于 80 小于 90 马力 大于等于 90 小于 100 马力 大于等于 100 小于 120 马 力 招股意向书 24,300 29,200 33,800 33,800 大于等于 70 小于 75 马力 23,400 大于等于 75 小于 80 马力 23,400 大于等于 80 小于 85 马力 26,820 大于等于 85 小于 90 马力 28,170 大于等于 90 小于 95 马力 31,500 大于等于 95 小于 100 马力 33,210 大于等于 100 小于 110 马力 33,210 大于等于 110 小于 120 马力 36,270 由上表可知,中央对轮式四轮驱动的 50-55 马力段,70 马力-100 马力 段等拖拉机的最高额补贴力度有所上升。 同时,各省市根据自身农业重点和特色产业发展需要,利用省市级资 金在中央补贴基础上对部分农机进行累加补贴和单独补贴,确定具体农机 的补贴额,其补贴情况每年会进行调整,不同省市对于农用机械补贴政策 存在较大差异。选取 2017-2020 年黑龙江农垦局、吉林、辽宁、内蒙古、河 南等几个农业大区 40-120 马力段的轮式四轮驱动的拖拉机为例,具体补贴 情况如下: A、黑龙江农垦局补贴情况 2020 年 功率段 大于等于 40 小于 50 马力 补贴额 (元/台) 12,200 大于等于 50 小于 60 马力 15,100 大于等于 60 小于 70 17,900 2019 年 功率段 大于等于 40 小于 50 马力 2018 年 补贴额 (元/台) 12,200 大于等于 50 小于 60 马力 15,800 大于等于 60 小于 70 17,900 1-1-423 功率段 大于等于 40 小于 50 马力 补贴额 (元/台) 11,300 大于等于 50 小于 60 马力 13,700 大于等于 60 小于 70 14,800 2017 年 功率段 补贴额 (元/台) 大于等于 40 小于 45 马力 9,700 大于等于 45 小于 50 马力 11,300 大于等于 50 小于 55 马力 11,900 大于等于 55 小于 60 马力 13,700 大于等于 60 小于 65 18,500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马力 大于等于 70 小于 80 马力 大于等于 80 小于 90 马力 大于等于 90 小于 100 马力 大于等于 100 小于 120 马力 招股意向书 马力 18,100 21,100 31,800 31,800 大于等于 70 小于 80 马力 大于等于 80 小于 90 马力 大于等于 90 小于 100 马力 大于等于 100 小于 120 马力 马力 21,000 25,000 31,800 31,800 马力 大于等于 70 小于 80 马力 20,500 大于等于 80 小于 90 马力 24,600 大于等于 90 小于 100 马力 29,800 大于等于 100 小于 120 马力 31,000 大于等于 65 小于 70 马力 19,800 大于等于 70 小于 75 马力 17,600 大于等于 75 小于 80 马力 20,500 大于等于 80 小于 85 马力 21,300 大于等于 85 小于 90 马力 24,600 大于等于 90 小于 95 马力 24,600 大于等于 95 小于 100 马力 25,600 大于等于 100 小于 110 马力 25,600 大于等于 110 小于 120 马力 28,200 B、吉林省补贴情况 2020 年 功率段 大于等于 40 小于 50 马力 大于等于 50 小于 60 马力 补贴额 (元/台) 11,840 15,410 2019 年 功率段 大于等于 40 小于 50 马力 大于等于 50 小于 60 马力 2018 年 补贴额 (元/台) 11,840 15,410 1-1-424 功率段 大于等于 40 小于 50 马力 大于等于 50 小于 60 马力 补贴额 (元/台) 12,750 16,330 2017 年 功率段 补贴额 (元/台) 大于等于 40 小于 45 马力 11,300 大于等于 45 小于 50 马力 12,800 大于等于 50 小于 55 马力 14,000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大于等于 60 小于 70 马力 大于等于 70 小于 80 马力 大于等于 80 小于 90 马力 大于等于 90 小于 100 马力 大于等于 100 小于 120 马力 17,380 18,500 20,650 27,500 27,500 招股意向书 大于等于 60 小于 70 马力 大于等于 70 小于 80 马力 大于等于 80 小于 90 马力 大于等于 90 小于 100 马力 大于等于 100 小于 120 马力 17,380 18,500 20,650 27,500 27,500 大于等于 60 小于 70 马力 大于等于 70 小于 80 马力 大于等于 80 小于 90 马力 大于等于 90 小于 100 马力 大于等于 100 小于 120 马力 18,300 22,030 22,030 31,210 31,210 大于等于 55 小于 60 马力 15,700 大于等于 60 小于 65 马力 19,500 大于等于 65 小于 70 马力 21,180 大于等于 70 小于 75 马力 23,400 大于等于 75 小于 80 马力 23,400 大于等于 80 小于 85 马力 25,550 大于等于 85 小于 90 马力 28,170 大于等于 90 小于 95 马力 31,500 大于等于 95 小于 100 马力 33,210 大于等于 100 小于 110 马力 32,960 大于等于 110 小于 120 马力 36,270 C、辽宁省补贴情况 2020 年 功率段 大于等于 40 小于 50 马力 2019 年 补贴额 (元/台) 功率段 12,000 大于等于 40 小于 50 马力 2018 年 补贴额 (元/台) 功率段 12,000 大于等于 40 小于 50 马力 1-1-425 补贴额 (元/台) 12,800 2017 年 功率段 补贴额 (元/台) 大于等于 40 小于 45 马力 11,800 大于等于 13,340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45 小于 50 马力 大于等于 50 小于 60 马力 大于等于 60 小于 70 马力 大于等于 70 小于 80 马力 大于等于 80 小于 90 马力 大于等于 90 小于 100 马力 大于等于 100 小于 120 马力 16,000 17,000 23,000 25,000 32,000 32,000 大于等于 50 小于 60 马力 大于等于 60 小于 70 马力 大于等于 70 小于 80 马力 大于等于 80 小于 90 马力 大于等于 90 小于 100 马力 大于等于 100 小于 120 马力 16,000 17,000 23,000 25,000 32,000 32,000 大于等于 50 小于 60 马力 大于等于 60 小于 70 马力 大于等于 70 小于 80 马力 大于等于 80 小于 90 马力 大于等于 90 小于 100 马力 大于等于 100 小于 120 马力 17,000 17,000 24,000 26,200 33,800 33,800 大于等于 50 小于 55 马力 14,770 大于等于 55 小于 60 马力 17,730 大于等于 60 小于 65 马力 17,750 大于等于 65 小于 70 马力 17,750 大于等于 70 小于 75 马力 18,960 大于等于 75 小于 80 马力 18,960 大于等于 80 小于 85 马力 26,820 大于等于 85 小于 90 马力 28,170 大于等于 90 小于 95 马力 31,500 大于等于 95 小于 100 马力 33,210 大于等于 100 小于 110 马力 33,210 大于等于 110 小于 120 马力 33,500 D、内蒙古自治区补贴情况 2020 年 功率段 补贴额 2019 年 功率段 2018 年 补贴额 1-1-426 功率段 补贴额 2017 年 功率段 补贴额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元/台) 大于等于 40 小于 50 马力 大于等于 50 小于 60 马力 大于等于 60 小于 70 马力 大于等于 70 小于 80 马力 大于等于 80 小于 90 马力 大于等于 90 小于 100 马力 大于等于 100 小于 120 马力 11,800 14,400 15200 20,800 22,600 30,400 30,400 (元/台) 大于等于 40 小于 50 马力 大于等于 50 小于 60 马力 大于等于 60 小于 70 马力 大于等于 70 小于 80 马力 大于等于 80 小于 90 马力 大于等于 90 小于 100 马力 大于等于 100 小于 120 马力 13,200 16,100 16,900 23,200 25,200 33,800 33,800 1-1-427 (元/台) 大于等于 40 小于 50 马力 大于等于 50 小于 60 马力 大于等于 60 小于 70 马力 大于等于 70 小于 80 马力 大于等于 80 小于 90 马力 大于等于 90 小于 100 马力 大于等于 100 小于 120 马力 13,300 17,000 18,300 24,300 29,200 33,800 33,800 (元/台) 大于等于 40 小于 45 马力 10,700 大于等于 45 小于 50 马力 12,900 大于等于 50 小于 55 马力 14,100 大于等于 55 小于 60 马力 15,900 大于等于 60 小于 65 马力 17,500 大于等于 65 小于 70 马力 19,400 大于等于 70 小于 75 马力 21,000 大于等于 75 小于 80 马力 21,000 大于等于 80 小于 85 马力 24,100 大于等于 85 小于 90 马力 25,300 大于等于 90 小于 95 马力 28,300 大于等于 95 小于 100 马力 29,800 大于等于 100 小于 110 马力 31,500 大于等于 110 小于 120 马力 34,400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E、河南省补贴情况 2020 年 功率段 大于等于 40 小于 50 马力 大于等于 50 小于 60 马力 大于等于 60 小于 70 马力 大于等于 70 小于 80 马力 大于等于 80 小于 90 马力 补贴额 (元/台) 12,300 15,200 17,000 22,800 25,400 大于等于 90 小于 100 马力 31,200 大于等于 100 小于 32,800 2019 年 功率段 大于等于 40 小于 50 马力 大于等于 50 小于 60 马力 大于等于 60 小于 70 马力 大于等于 70 小于 80 马力 大于等于 80 小于 90 马力 2018 年 补贴额 (元/台) 12,300 15,200 17,000 22,800 25,400 大于等于 90 小于 100 马力 31,200 大于等于 100 小于 32,800 1-1-428 功率段 大于等于 40 小于 50 马力 大于等于 50 小于 60 马力 大于等于 60 小于 70 马力 大于等于 70 小于 80 马力 大于等于 80 小于 90 马力 补贴额 (元/台) 11,400 14,200 16,800 21,000 24,100 大于等于 90 小于 100 马力 28,400 大于等于 100 小于 29,900 2017 年 功率段 补贴额 (元/台) 大于等于 40 小于 45 马力 11,400 大于等于 45 小于 50 马力 13,000 大于等于 50 小于 55 马力 14,200 大于等于 55 小于 60 马力 16,000 大于等于 60 小于 65 马力 16,800 大于等于 65 小于 70 马力 17,900 大于等于 70 小于 75 马力 21,100 大于等于 75 小于 80 马力 21,100 大于等于 80 小于 85 马力 24,100 大于等于 85 小于 90 马力 25,400 大于等于 90 小于 95 马力 28,400 大于等于 95 小于 100 马力 29,900 大于等于 100 小于 29,900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120 马力 招股意向书 120 马力 120 马力 110 马力 大于等于 110 小于 120 马力 32,600 由上述表格可知,黑龙江农垦局、内蒙古 50-55 马力段、70-100 马力段 拖拉机在 2018 和 2019 年的补贴力度优于 2017 年;河南省 50-55 马力段、 70-80、80-85、90-95 马力段拖拉机在 2018 和 2019 年的补贴力度优于 2017 年;吉林省 50-55 马力段拖拉机在 2018 和 2019 年的补贴力度优于 2017 年; 辽宁省 50-55 马力段、70-80、90-95 马力段拖拉机在 2018 和 2019 年的补贴 力度优于 2017 年。2020 年除内蒙古补贴力度有所下降外,其余省份补贴力 度基本和 2019 年一致。各省市执行的具体补贴政策基本和《2018—2020 年 全国通用类农业机械中央财政资金最高补贴额一览表(公告稿)》 指导方 向基本一致,不过各省市具体情况执行的农机补贴金额还是存在差异。中 央及地方省市对补贴政策的调整会影响终端客户对于不同功率段机械的选 择,进而影响主机厂商对不同功率段柴油机的采购。 3)农业机械用柴油机的技术及配置的调整加强了公司产品竞争力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对农机柴油机燃油系统的匹配、 电控系统的标定 进行技术升级,并对产品的标定技术进行提升,在低速扭矩、尾气烟度、 燃油消耗率、废气漏气量等方面持续进行性能提升。同时,公司也运用了 内冷活塞高强化轴瓦载荷等技术并提升了农机用柴油机产品的配置,为公 司农机类柴油机性能 提升提供保障。公司农机产品的技术升级增强了产品 的竞争力,获取了市场认可,从而促进了公司农机产品的销量的上升。 6、经销模式销售收入分析 (1)销售模式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为非道路用柴油发动机及相关零部件的研发、生产 与销售,其中:柴油发动机整机的销售模式包括直销模式和经销模式、柴油机配 件系通过配件分公司服务于柴油机产品的售后市场;柴油机整机产品分销售模式 的销售收入及其占柴油机整机销售收入的比例列示如下: 1-1-429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单位:万元、% 2020 年度 模 式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直销 219,473.99 94.74 166,180.10 94.33 157,150.05 95.90 经销 12,179.53 5.26 9,997.35 5.67 6,719.42 4.10 合 计 231,653.52 100.00 176,177.45 100.00 163,869.48 100.00 依据上表,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以直销模式为主、经销模式为辅,直销模式 占比为 95%左右。 (2)公司与经销商的合作模式 报告期内,公司与经销商的合作模式均为买断式销售,不存在代销的情形; 业务流程主要包括:①公司与经销商签订年度经销合同或普通销售合同;②根据 经销商提交的订单(规格型号、数量及交付时间)进行供货;③按合同约定的结 算周期和付款方式支付货款;④产品按质保协议的约定实行三包政策,如三包期 内非产品重大质量缺陷不予换机。 (3)前五名经销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名经销商包括鑫鲁驰、天恒工贸、福瑞林德、四通贸易、 金鹏机电,主要情况介绍如下: ①鑫鲁驰 截至报告期末,鑫鲁驰的基本情况信息如下所示: 公司名称 山东鑫鲁驰经贸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704MA3F7PEM1K 成立时间 2017 年 07 月 12 日 法定代表人 顾春亭 注册资本/实收资本 注册地址/主要生产经营地址 股权结构 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 经营范围 300.00 万元 山东省潍坊市坊子区北海路 7205 号嘉和未来城 4 号综合楼 8 楼 801 顾春禹 70.00%; 李佳 30.00%; 顾春禹 销售:蓄电池、发动机、工程机械、农业机械、纺织机械、 1-1-430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石油机械及其配件、普通机械设备、钢材、建材、五金产品、 电线电缆、仪器仪表、电子产品;汽车、农机、工程机械零 部件组装、安装及维护;工程机械维修;货车租赁;市场营 销策划;广告设计与制作;国家允许的货物进出口、技术进 出口。 与公司及公司关联方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和除正常 业务往来之外的资金、业务往 来以及信托持股、委托持股等 权益关系 否 报告期内,鑫鲁驰的财务状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资产总额 2,512.33 2,588.17 555.67 负债总额 2,209.15 2,479.76 537.80 净资产 303.18 108.41 17.87 项 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营业收入 13,924.07 8,106.25 2,716.27 净利润 194.91 90.98 14.30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给鑫鲁驰的产品主要为拖拉机用柴油发动机产品,信用 期为 90 天;报告期内各期期末,鑫鲁驰应收账款余额、逾期金额以及截至 2021 年 2 月末的逾期金额回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应收账款余额 1,806.31 2,672.40 983.69 其中:逾期金额 282.64 937.08 316.03 逾期金额回款比例 100.00 100.00 100.00 报告期内,鑫鲁驰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良好,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无对鑫鲁 驰的逾期应收账款。报告期内各期期末,公司销售给鑫鲁驰的产品期末库存分别 为 41 台、85 台和 153 台,2020 年末库存为其应对销售大幅增加进行的备货,截 止 2 月末已基本实现销售。产品主要销售至山东联发野迪农业装备有限公司、山 东迪拖装备有限公司、山东宁奔野农业机械有限公司、京山三雷重工股份有限公 司等终端客户。 1-1-431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公司与鑫鲁驰(及其业务前身)于 2013 年 5 月开始业务合作,主要从事拖 拉机用柴油机产品的贸易,自业务开始合作至今,始终以经销模式开展业务,除 2018 年主要因市场竞争及发行人未及时调整价格等原因引起的销售规模下降 外,业务规模随着双方业务开展逐年扩大。 ②天恒工贸 截至报告期末,天恒工贸的基本情况信息如下所示: 公司名称 青州市天恒工贸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781060447920G 成立时间 2012 年 12 月 19 日 法定代表人 黄晓东 注册资本/实收资本 50 万元 注册地址/主要生产经营地址 青州市经济开发区东京路西段南侧 股权结构 黄晓东 100% 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 黄晓东 经营范围 汽车(不含九座以下乘用车)、汽车配件、柴油机销售,机 械配件加工销售,装载机、装载机车架、附具、配件制造、 改造、销售,经销挖沙机械、吊车、建筑机械,电子产品、 自动化设备、阀门、仪器仪表的批发、零售,房屋租赁。 与公司及公司关联方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和除正常 业务往来之外的资金、业务往 来以及信托持股、委托持股等 权益关系 否 报告期内,天恒工贸的财务状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资产总额 1,682.23 1,048.63 950.78 负债总额 988.32 913.84 856.31 净资产 694.00 134.79 94.47 项 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营业收入 7,047.57 2,534.08 2,281.45 净利润 559.21 40.34 19.73 1-1-432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给天恒工贸的产品为叉车用及装载机用柴油发动机产 品,信用期限为 30 天,报告期内各期期末,天恒工贸应收账款余额、逾期金额 以及截至 2021 年 2 月末的逾期金额回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1.12.31 2019.12.31 2018.12.31 应收账款余额 - 101.68 33.51 其中:逾期金额 - - - 逾期金额回款比例 - - - 报告期内,天恒工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良好,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无对四 通贸易的逾期应收账款。报告期内各期期末,公司销售给天恒工贸的产品期末库 存分别为 63 台、58 台和 308 台,2020 年末库存为其应对销售大幅增加进行的备 货,截止 2 月末已基本实现销售。产品主要销售至青州汇众机械有限公司、青州 市捷利机械有限公司、青州市东泽机械有限公司等终端客户。 ③福瑞林德 截至报告期末,福瑞林德的基本情况信息如下所示: 公司名称 青岛福瑞林德工贸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281MA3D6WW674 成立时间 2017 年 2 月 15 日 法定代表人 宋学丽 注册资本/实收资本 注册地址/主要生产经营地址 股权结构 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 经营范围 1,000 万元 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九龙街道办事处小荒村 宋学丽 60%; 杨文清 40%; 宋学丽 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零售;机械 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轮胎制造;轮 胎销售;润滑油销售;橡胶制品销售;五金产品批发;电子 产品销售;办公用品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金属材料 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家用电器销售; 电线、电缆经营;汽车新车销售;二手车经销;建筑工程用 机械销售;特种设备销售;特种设备出租;电池销售;专用 设备修理;通用设备修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 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 1-1-433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 安装改造修理;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货物进出 口;技术进出口。 与公司及公司关联方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和除正常 业务往来之外的资金、业务往 来以及信托持股、委托持股等 权益关系 否 注:福瑞林德于 2017 年 2 月成立,成立前为公司售后服务网点,其成立福瑞林德后转 为专注于销售柴油机产品。 报告期内,福瑞林德的财务状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资产总额 404.59 209.99 256.73 负债总额 111.75 19.27 113.12 净资产 292.84 190.72 143.62 项 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营业收入 2,678.64 2,390.97 1,917.53 净利润 93.99 47.10 38.63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给福瑞林德的产品主要为叉车用柴油发动机产品,2018 年至 2019 年信用政策为福瑞林德提供信用担保、公司提供 100 台柴油机供其销 售周转并年末结清,2020 年信用期限为 60 天,报告期内各期期末,福瑞林德应 收账款余额、逾期金额以及截至 2021 年 2 月末的逾期金额回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应收账款余额 23.22 -13.96 107.55 其中:逾期金额 - - 107.55 逾期金额回款比例 - - 100.00 报告期内,福瑞林德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良好,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无对福 瑞林德的逾期应收账款。报告期内各期期末,公司销售给福瑞林德的产品期末库 存分别为 48 台、39 台和 264 台,2020 年末库存为其应对销售大幅增加进行的备 货,截止 2 月末已基本实现销售。产品主要销售至青岛青叉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1-1-434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山东鲁宇重工机械有限公司、山东莱工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等整机厂终端客户及部 分售后市场客户。 ④金鹏机电 截至报告期末,金鹏机电的基本情况信息如下所示: 公司名称 杭州金鹏机电设备经营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047109606476 成立时间 1998 年 8 月 17 日 法定代表人 王志建 注册资本/实收资本 50 万元 注册地址/主要生产经营地址 杭州市江干区秋涛北路 188 号 2136 王志建 40%; 陈文坚 30%; 徐宝荣 15%; 徐燕玲 15%; 股权结构 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 王志建 经营范围 批发、零售:普通机械,电器机械及器材,金属材料,五金、 交电,橡胶制品,丧葬用品。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 项目。 与公司及公司关联方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和除正常 业务往来之外的资金、业务往 来以及信托持股、委托持股等 权益关系 否 报告期内,金鹏机电的财务状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资产总额 373.15 344.41 343.06 负债总额 189.21 163.90 169.40 净资产 183.94 180.52 173.66 项 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营业收入 1,452.10 1,669.34 1,728.06 净利润 8.50 13.00 11.33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给金鹏机电的产品主要为叉车用柴油发动机产品,信用 1-1-435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期限为 60 天,报告期内各期期末,金鹏机电应收账款余额、逾期金额以及截至 2021 年 2 月末的逾期金额回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应收账款余额 2.92 46.82 87.23 其中:逾期金额 - 17.31 - 逾期金额回款比例 - 100.00 - 报告期内,金鹏机电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良好,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无对金 鹏机电的逾期应收账款。报告期内各期期末,公司销售给金鹏机电的产品期末库 存分别为 50 台、36 台和 21 台,产品主要销售至杭州秀峰销售有限公司、杭州 合力工程机械修配厂、杭州杭伟汽配有限公司等售后市场客户。 ⑤四通贸易 截至报告期末,四通贸易的基本情况信息如下所示: 公司名称 龙岩市四通贸易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800754985010J 成立时间 2003 年 11 月 18 日 法定代表人 赖建华 注册资本/实收资本 50 万元 注册地址/主要生产经营地址 股权结构 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 龙岩市新罗区龙门新街 70 号 赖建华 70%; 赖杏华 30%; 赖建华 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汽车配件、工程机械、五金机电、农机产品、 橡胶制品、化工涂料(不含危险品)、建材(木材及化学危 险品除外)、钢材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及公司关联方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和除正常 业务往来之外的资金、业务往 来以及信托持股、委托持股等 权益关系 否 报告期内,四通贸易的财务状况如下: 1-1-436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资产总额 276.68 245.60 230.08 负债总额 217.99 127.46 123.01 净资产 58.68 118.14 107.79 项 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营业收入 771.80 920.29 1,469.72 利润总额 8.68 13.80 22.05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给四通贸易的产品主要为挖掘机用柴油发动机产品,报 告期内,信用期限为 60 天,报告期内各期期末,四通贸易应收账款余额、逾期 金额以及截至 2021 年 2 月末的逾期金额回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应收账款余额 - 21.07 21.95 其中:逾期金额 - - - 逾期金额回款比例 - - - 报告期内,四通贸易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良好,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无对四 通贸易的逾期应收账款。报告期内各期期末,公司销售给四通贸易的产品期末库 存分别为 14 台、12 台和 24 台,产品主要销售至厦门广晟机械有限公司、福建 宏全机械设备有限公司、龙岩市万通机械有限公司等终端整机厂客户以及部分售 后市场客户。 (4)报告期内前五大经销商收入、毛利率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柴油机产品经销模式下前五大客户的经销金额及毛利率、销 售返利所示如下: 单位:万元、% 经销商名称 销售收入 占比 毛利率 返利金额 2020 年度 鑫鲁驰 8,291.58 68.08 11.93 158.66 天恒工贸 1,932.07 15.86 27.71 33.27 金鹏机电 652.91 5.36 19.57 19.12 1-1-437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福瑞林德 644.32 5.29 12.24 5.58 四通贸易 450.49 3.70 23.36 - 小 计 11,971.37 98.29 15.34% 216.63 2019 年度 鑫鲁驰 5,852.72 58.54 9.08 29.33 天恒工贸 1,371.94 13.72 23.82 47.42 福瑞林德 1,044.86 10.45 17.20 - 四通贸易 669.02 6.69 21.55 - 金鹏机电 577.59 5.78 18.76 9.65 小 计 9,516.14 95.19 13.56 86.40 2018 年度 鑫鲁驰 2,420.77 36.03 11.38 48.74 天恒工贸 1,175.52 17.49 23.64 40.91 四通贸易 967.83 14.40 23.65 - 金鹏机电 925.46 13.77 18.20 - 福瑞林德 604.55 9.00 16.98 - 小 计 6,094.13 90.69 17.28 89.65 ①销售收入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经销客户合计销售金额分别为 6,094.13 万元、 9,516.14 万元和 11,971.37 万元,呈上升趋势;主要系受公司对鑫鲁驰的销售 收入的波动影响所致;具体原因为:鑫鲁驰主要向公司采购拖拉机用柴油机产品, 并向山东区域的中小规模拖拉机整机企业进行销售,该类客户对产品的销售价格 敏感度较高;2018 年度,受行业市场竞争的影响,公司对鑫鲁驰实现销售 2,420.77 万元,较 2017 年度减少 2,590.39 万元。随着 2018 年末公司对拖拉机 用产品的部分型号进行了升级改造,加之对鑫鲁驰销售价格的调整,2019 年度 公司实现对鑫鲁驰的销售收入较 2018 年增加 3,431.95 万元。2020 年度随着拖 拉机市场需求大幅增加,向鑫鲁驰业务规模亦同步增加。报告期内,公司对鑫鲁 驰的销售毛利率分别为 11.38%、9.08%和 11.93%。 ②毛利率对比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经销模式毛利率和直销模式毛利率对比如下: 1-1-438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单位:% 销售模式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直销模式 12.78 12.98 14.38 经销模式 15.48 13.91 17.59 依据上表,报告期内,公司经销模式毛利率均高于直销模式毛利率,主要系 产品结构差异所致,不同经销商采购的主要产品类型存在差异。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经销商中福瑞林德、四通贸易部分产品销售至下游售后 市场,金鹏机电主要销售给下游售后市场,前述终端售后市场客户均为经销客户 自己对接的业务领域客户,不存在公司售后柴油机产品三包期内维修更换通过前 述经销商负责供货并与之结算的情形,亦不存在公司经销商承担维修替换费用的 情形。公司售后服务涉及三包期内柴油机整机更换均系直接发货至售后服务网点 并进行直接结算。 报告期内,前五名经销客户与其采购的主要产品对应板块的毛利率对比如 下: 单位:% 产品类型 拖拉机用产品 叉车用产品 装载机用产品 挖掘机用产品 名称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整体毛利率 13.68 13.02 15.67 鑫鲁驰 11.93 9.08 11.38 整体毛利率 11.72 12.21 12.80 金鹏机电 19.57 18.76 18.20 福瑞林德 12.24 17.20 16.98 整体毛利率 29.65 23.36 24.29 天恒工贸 27.71 23.82 23.64 整体毛利率 20.77 19.75 23.42 四通贸易 23.36 21.55 23.65 由上表可见,鑫鲁驰主要采购产品为拖拉机用柴油机产品,公司对鑫鲁驰的 毛利率低于拖拉机用柴油机产品毛利率;主要系鑫鲁驰作为公司第一大经销商和 主要客户之一,报告期内的采购规模分别为 2,420.77 万元、5,852.72 万元和 8,291.58 万元,采购规模较大,其对公司拥有一定的议价能力。 金鹏机电、福瑞林德主要采购产品为叉车用柴油机产品,天恒工贸主要采购 产品为装载机用产品及叉车用产品,四通贸易主要采购产品为挖掘机用产品,公 1-1-439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司对金鹏机电、福瑞林德、天恒工贸、四通贸易的毛利率均高于相同产品类型板 块整体毛利率水平,主要原因包括 A、金鹏机电、福瑞林德、天恒工贸、四通贸 易采购规模较小,议价能力较弱;B、前述经销商购买公司的产品主要应用于下 游规模较小的整机厂以及售后市场,下游小型整机厂以及售后市场采购规模较 小,经销商销售给该类终端客户的销售价格高于公司直接销售的采购规模大、议 价能力强的中大型整机生产企业,即经销商以较高的采购价格采购公司产品的同 时,下游实现的销售价格通常也更高,例如非道路机械三包期外损坏时去维修服 务站对老款发动机的更换,该类零星采购的价格通常会更高;C、由于公司各产 品类型的毛利率差异较大,产品板块结构差异亦系影响毛利率存在差异的因素之 一,如高毛利率产品及低毛利率产品的权重等;金鹏机电毛利率显著高于叉车用 产品整体毛利率,以金鹏机电为例,报告期内按公司销售给金鹏机电金额较大的 主要产品型号进行数据对比如下: 单位:% 2020 年度 产品型号 C490BPG-204TH C490BPG-200AWTH C490BPG-200ATH A495BPG-503TH 类别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毛利率 收入 占比 毛利率 收入 占比 毛利率 收入 占比 金鹏机电 16.22 24.00 16.06 21.27 18.41 29.72 公司整体 15.02 - 14.98 - 16.99 - 金鹏机电 19.90 14.46 18.98 14.94 19.27 7.15 公司整体 15.74 - 17.16 - 18.08 - 金鹏机电 - - 17.98 0.07 18.90 5.96 公司整体 - - 17.78 - 17.31 - 金鹏机电 17.34 6.53 16.74 3.90 16.82 3.84 公司整体 17.82 - 17.21 - 17.17 - 注:具体产品的公司整体毛利率收入占比指标未列示;如该产品型号金鹏期间无销售收 入,亦不列示作为对比的该产品型号的公司整体毛利率及收入占比指标。 由上表可见,部分具体产品公司销售给金鹏机电的毛利率高于该产品公司整 体毛利率,如 C490BPG-204TH、C490BPG-200AWTH;部分产品公司销售给金 鹏机电的毛利率和公司整体毛利率基本一致,差异不大,如 C490BPG-200ATH、 A495BPG-503TH。 综上所述,公司经销模式的毛利率整体高于直销模式的毛利率,主要系产品 结构差异、客户采购规模及议价能力差异以及经销客户下游通常实现的售价更高 1-1-440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等原因造成的,符合行业内商业逻辑及实际情况,存在合理性。 (5)销售返利及会计处理 报告期内,为了促进销量,与部分客户签订返利协议。针对不同客户,公司 采用不同形式或返利金额的销售返利政策,主要系:针对大客户,公司主要实行 对某些特定型号产品进行销售返利;针对小客户,公司主要实行根据全年销售数 量进行阶梯式返利,不同销量的单位返利金额存在差异。此外,返利金额与柴油 机型号、采购量及客户议价能力有关。 报告期内,公司对于经销商销售返利的会计处理为:公司根据销售返利政策 计提销售返利,同时冲减对应销售合同确认收入年度的“营业收入”及相应经销商 的“应收账款”。结算返利时,公司按照销售货物的总金额扣除返利后的金额开具 发票。 (6)经销模式销售的原因、商业合理性和必要性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模式系以直销为主、经销为辅,主要系①部分地区,如 山东地区,存在较多规模较小的下游工程机械及农业机械整机企业,考虑到客户 的分散度、单个客户采购量较小,公司直接开拓和维护该类客户的难度较大,故 经销商可以帮助公司进一步开拓区域市场、扩大品牌影响力;②公司所从事的非 道路用柴油发动机领域,存在下游整机售后对柴油发动机维修和替换的需求,部 分经销商主要负责售后市场。 此外,公司对经销商销售的柴油机型号通用性较高,可通过简单的调试满足 下游的中小规模整机生产企业的需求。 报告期内,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未披露相关经销模式的具体介绍及 分销售模式的销售构成比例,对经销的相关描述摘抄如下: 公司名称 经销描述 苏常柴 公司进一步优化和拓展专营经销商队伍,夯实专营经销商网络,提高专 营忠诚度,并完善后市场销售和服务网络,培育新的经销商,加强配件 销售和管理。 云内动力 加大对经销商和服务站的培训,全方位提升服务及时性和服务质量 数据来源:同行业上市公司定期报告。 1-1-441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系 2020 年 8 月在上交所上市的公司,其主营业务为 柴油发动机、核心零部件和智能化发电机组的研发、制造与销售,以及通信基站 发电机组等电源设施的综合运维服务。根据其披露的《招股说明书》相关内容: 柴油发动机及零部件行业内企业大多采用直销为主、经销为辅的销售模式;其柴 油发动机整机主要采用直销、经销相结合的销售模式。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分 销售模式的收入及占比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2019 年度 模 式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直销 103,252.99 92.24 80,046.68 87.99 71,566.89 93.52 经销 10,399.64 7.76 10,926.79 12.01 4,960.07 6.48 合 计 113,652.64 100.00 90,973.47 100.00 76,526.96 100.00 依据上表,公司与同行业公司销售模式及各模式销售占比不存在重大差异。 综上所述,公司采用少部分经销模式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开拓区域市场、扩大 品牌影响力,符合行业惯例,具有商业合理性和必要性。 (7)经销模式的可持续性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经销客户销售发行人产品收入占其销售收入的比例列示 如下: 单位:% 名 称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鑫鲁驰 59.55 72.20 89.12 天恒工贸 27.41 54.14 51.53 福瑞林德 24.05 43.70 31.53 金鹏机电 44.96 34.60 53.55 四通贸易 58.37 72.70 65.85 公司经销客户主要经营柴油机及其配件产品的采购和销售,从应用领域和功 率段来看,公司提供的产品主要为非道路用四缸柴油机产品,而经销客户在公司 提供的产品外,通常还涉及汽车用产品和单缸机、大功率段的多缸机等(如 6-8 缸机)。根据合同内容,公司与鑫鲁驰及福瑞林德均约定了不得销售其他可替代 1-1-442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公司产品的其他厂家产品,具体内容如下: 名 称 合同约定内容 鑫鲁驰 经销甲方的产品后,不得再经销其他厂家同样功率段的产品。 福瑞林德 经销甲方的产品后,不得再经销其他厂家同样功率段的产品, 如有违反甲方有权取消乙方在该地区经销商的资格。 天恒工贸 未在合同明确约定 金鹏机电 未在合同明确约定 四通贸易 未在合同明确约定 综上,公司主要经销客户销售发行人产品收入占比主要受其主要经营发展方 向及下游不同客户的扩展情况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与主要经销客户综合毛利率、净利润率对比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 名 2020 年度 称 毛利率 2019 年度 净利润率 毛利率 2018 年度 净利润率 毛利率 净利润率 鑫鲁驰 4.10 1.40 4.19 1.12 3.34 0.53 天恒工贸 15.04 7.93 5.63 1.59 5.14 0.86 福瑞林德 7.18 3.51 10.44 1.97 2.59 2.01 金鹏机电 7.38 0.59 6.95 0.78 6.34 0.66 四通贸易 7.14 1.12 3.93 1.41 4.13 0.77 本公司 12.65 3.81 13.34 2.86 14.69 4.16 数据来源:经销客户提供的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并计算所得。 由上表可见,公司经销客户的综合毛利率整体处于 5%左右,基于公司综合 毛利率水平来看,作为经销商或贸易商,其毛利率处于合理水平。此外,考虑到 该类经销客户的整体运营规模较小,经销客户的股东投入资金相对较少、商业模 式简单、承担的经营风险较低,结合本公司的净利润率水平来看,经销客户净利 润率虽较低,但仍处于正常合理的水平,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名经销客户的净资 产收益率列示如下: 单位:% 名 称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鑫鲁驰 64.29 83.92 80.02 天恒工贸 80.58 29.93 20.88 1-1-443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福瑞林德 32.10 24.70 26.90 金鹏机电 4.62 7.20 6.52 四通贸易 7.07 11.00 10.51 数据来源:经销客户提供的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并计算所得。 另一方面,公司经销客户通常股东单一或较少,从各个股东的可分配利润来 看,净利润率整体尚处于股东尚可接受的水平。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经销客户的 注册资本及股东架构详见本《招股意向书》之“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 析”之“十一、经营成果分析”之“(二)营业收入分析”之“6、经销模式销售收入 分析”之“(3)前五名经销商情况”相关内容。 考虑到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及行业内经销商的情况,公司经销模式存在可持 续的需求及开展支撑,经销模式具备商业实质:①从公司角度来看,市场客观存 在较多规模较小、单个客户采购量小的情况,公司直接开拓和维护的难度较大, 经销客户可以帮忙公司进一步开拓区域市场;②从经销客户角度来看,柴油发动 机涉及的区域性小客户为求便利性、及时性,存在需要区域经销商为其供货的需 求;另一方面,整机售后市场始终保持着对三包期后发动机维修、替换的需求, 亦需要向区域经销商或贸易商零星采购。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经销客户净利润率偏低存在合理性,公司的经销模式 具备商业实质且可持续,公司经销客户不存在替本公司承担成本费用的情形。 (8)直销客户与经销客户重合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主要经销客户的合同对下游客户重合及扩展的相关约定情 况如下: 名 称 合同约定内容 鑫鲁驰 1、甲方承诺在山东潍坊市确定乙方为代理商,且现有甲方销 售的主机厂乙方不得进行销售,市场销售价格不得低于甲方的 销售价格; 2、乙方经销“新柴”牌柴油机只限潍坊地区,如要向别的地区 销售,需向甲方书面申请,甲方同意后方可。如有违反甲方有 权取消乙方在该地区经销商的资格。 福瑞林德 1、甲方承诺在山东省鲁东地区确定乙方为独家代理商,且现 有甲方销售的主机厂乙方不得进行销售,市场销售价格不得低 于甲方的销售价格。 1-1-444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2、乙方经销“新柴”牌柴油机只限莱州地区,如要向别的地区 销售,需向甲方书面申请,甲方同意后方可。如有违反甲方有 权取消乙方在该地区经销商的资格。 天恒工贸 无相关约定条款 金鹏机电 无相关约定条款 四通贸易 无相关约定条款 报告期内,公司直销客户与经销客户的终端客户重合情况为:公司与金鹏机 电存在一家重合客户,即杭州依发汽配商行,公司向其实现的销售收入分别为 35.52 万元、45.10 万元和 177.82 万元,金额较小,系配件分公司零售的售后服 务市场客户。 此外,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经销商的终端客户为公司关联方的情形。 7、报告期内新增前五名客户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名客户情况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六节 业务和技术”之 “三、销售情况和主要客户”之“(二)公司报告期内向前五名客户销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两名新增的前五名客户,分别为江淮重工和沃得股份。 (1)江淮重工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安徽江淮银联重型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000754852189E 成立时间 2003 年 9 月 19 日 法定代表人 王德龙 注册资本/实收资本 注册地址/主要生产经营地址 5,000 万元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工业区上海路(原经五路)2 号(江淮重工 基地) 股权结构 安徽省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51%; 合肥银联文化投资有限公司 49%; 经营范围 挖掘机、压路机、叉车、推土机、铲运机、工程机械、化工 机械、通用机械及其零配件生产和科研所需原辅材料、机械 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印刷机械、立体车场、特种车辆 改装、钢结构、汽车工业装备的国内开发、制造、销售、租 赁,房屋租赁,特种设备的修理,智能搬运机器人、自动化 设备的开发、制造、租赁、销售,自动化立体仓库及仓储物 流设备、智能物流系统、自动化项目的集成,技术服务及工 程实施,机场地面设备研发、制造、维修、销售,信息网络 1-1-445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系统技术的软件开发、技术咨询。 报告期内,公司与江淮重工的业务合作情况如下: 业务合作时间 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业务合作原因 公司为国内叉车用发动机主要供应商 销售产品类型 叉车用柴油发动机 销售产品用途 用于江淮重工自身叉车产品生产使用 销售金额 (万元) 2020 年度 4,296.86 2019 年度 4,294.26 2018 年度 5,973.02 2018 年度 销售规模增加的原因 江淮重工叉车产品销量大幅增加 (2)沃得股份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江苏沃得农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1181746800127T 成立时间 2003 年 1 月 29 日 法定代表人 王伟耀 注册资本/实收资本 注册地址/主要生产经营地址 170,000 万元 丹阳市丹北镇埤城沃得工业园 股权结构 丹阳市沃得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73.62%; 经营范围 农业机械、畜牧机械、农用植保无人机及零部件的制造,普 通货运代理服务,普通货物装卸,普通货运及大型物件运输 (1)(本公司自用)。 报告期内,公司与沃得股份的业务合作情况如下: 业务合作时间 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业务合作原因 公司为国内拖拉机、收割机用发动机主要供应商 销售产品类型 拖拉机、收割机用柴油发动机 销售产品用途 用于沃得股份自身拖拉机、收割机产品生产使用 销售金额 (万元) 2020 年度 6,060.02 2019 年度 1,533.69 2018 年度 3,511.79 2020 年度 销售规模增加的原因 沃得股份产品销量增加 1-1-446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综上所述,公司与报告期内新增前五大客户江淮重工、沃得股份保持着长期 的业务合作关系。2019 年、2020 年,江淮重工销售规模整体处于较为稳定的水 平,且江淮重工生产经营情况良好,与江淮重工订单的连续性和持续性不存在重 大风险;报告期内,沃得股份销售规模 2020 年度大幅增加,主要系当期农机市 场需求增加其生产拖拉机、收割机均大幅增加,进而向公司采购发动机增加。 (沃 得股份 2020 年 12 月 23 日披露的招股说明书:2020 年 1-6 月拖拉机、收割机产 量分别为 14,878 台、19,835 台较 2019 年度产量 8,781 台、34,024 台,均实现了 大幅增长)。 8、分产品类型前五大客户基本情况 (1)分产品类型前五大客户 ①工程机械用柴油发动机产品前五名客户 单位:万元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序 号 客户名称 金额 客户名称 金额 客户名称 金额 1 杭叉集团 91,049.63 杭叉集团 60,314.80 杭叉集团 54,310.87 2 安徽合力 30,168.98 安徽合力 19,781.24 安徽合力 15,711.68 3 中国龙工 10,526.04 中国龙工 9,148.92 中国龙工 7,780.67 4 江淮重工 4,296.86 江淮重工 4,294.26 江淮重工 5,973.02 5 柳工 4,070.38 台励福 3,570.21 新源重工 3,902.31 - 小 计 140,111.88 小 计 97,109.43 小 87,678.55 计 报告期内,工程机械用柴油发动机产品前五名客户累计共 7 家,分别为杭叉 集团、安徽合力、中国龙工、江淮重工、柳工、台励福、新源重工;其中:杭叉 集团(603298.SH)、安徽合力(600761.SH)、柳工(000528.SZ)为 A 股上市 公司,中国龙工(03339.HK)为港股上市公司,江淮重工为安徽国资委控股子 公司。 ②农业机械用柴油发动机产品前五名客户 单位:万元 序 号 2020 年度 客户名称 2019 年度 金额 客户名称 1-1-447 2018 年度 金额 客户名称 金额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 鑫鲁驰 8,291.58 约翰迪尔 8,364.35 约翰迪尔 9,070.05 2 沃得股份 6,060.02 鑫鲁驰 5,852.72 星光农机 3,757.88 3 骥驰拖拉机 5,883.39 骥驰拖拉机 3,609.21 沃得股份 3,511.79 4 雷沃重工 4,427.48 一拖股份 3,108.71 一拖股份 2,888.64 5 奔野拖拉机 4,012.94 星光农机 3,038.95 鑫鲁驰 2,420.77 - 小 28,959.34 小 计 23,973.94 小 21,649.13 计 计 报告期内,农业机械用柴油发动机产品前五名客户累计共 8 家,分别为鑫鲁 驰、沃得股份、骥驰拖拉机、雷沃重工、奔野拖拉机、约翰迪尔、一拖股份、星 光农机;其中:一拖股份(601038.SH)、星光农机(603789.SH)为 A 股上市 公司,约翰迪尔系美国迪尔公司(NYSE:DE)的全资孙公司。 (2)工程机械用柴油发动机产品前五名客户分析 ①杭叉集团 截至报告期末,杭叉集团的基本情况信息如下所示: 公司名称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3298.SH)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00014304182XR 成立时间 2003 年 05 月 06 日 法定代表人 赵礼敏 注册资本/实收资本 注册地址/主要生产经营地址 股权结构 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 经营范围 86,639.59 万元 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相府路 666 号 杭叉集团为 A 股上市公司,其主要股东为: 杭叉控股 44.72% 杭州市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10% 赵礼敏 2.31% 仇建平 观光车、牵引车、搬运车、托盘推垛车、集装箱正面吊运起 重机、叉车及配件的制造(凭有效许可证经营)。智能搬运 机器人、自动化设备制造 观光车、牵引车、搬运车、托盘 堆垛车、集装箱正面吊运起重机、叉车、轻小型起重设备及 配件、智能搬运机器人、自动化设备的销售,特种设备的修 理,叉车、工程机械、机电设备、智能搬运机器人的租赁, 经营进出口业务,实业投资,物业管理,经济技术信息咨询, 智能物流系统、自动化项目的集成,技术服务及工程实施, 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检验检测 服务,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建筑工程用机械制造, 1-1-448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 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是 报告期内,杭叉集团的财务状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资产总额 810,668.00 627,938.30 562,563.54 负债总额 276,346.17 159,517.92 142,464.07 净资产 534,321.83 468,420.38 420,099.46 项 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营业收入 1,145,166.90 885,410.67 844,262.16 净利润 92,780.25 71,437.97 61,214.24 数据来源:其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数据。 报告期内,公司给予杭叉集团的信用期为 30 天至 60 天;报告期内各期期末, 杭叉集团应收账款余额、逾期金额以及截至 2021 年 2 月末的逾期金额回款情况 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应收账款余额 3,344.64 4,069.59 2,220.34 其中:逾期金额 - - - 逾期金额回款比例 - - - 由上表可见,报告期内,杭叉集团回款情况良好。 报告期内,公司对杭叉集团的销售收入分别为 54,310.87 万元、60,314.80 万 元和 91,049.63 万元,毛利率分别为 9.10%、10.26%和 11.43%,销售产品为叉车 用柴油发动机产品及小部分柴油机配件,主要用于其主营业务产品叉车的生产;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给杭叉集团的柴油机产品销售单价、毛利率及其变动情况如 下: 单位:元/台、% 项 目 销售单价 2020 年度 金额/数值 7,115.69 2019 年度 增减幅 金额/数值 -1.34 1-1-449 7,211.98 2018 年度 增减幅 0.03 金额/数值 7,209.52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单位成本 6,301.91 -2.61 6,470.95 -1.28 6,554.56 毛利率 11.44 11.36 10.27 13.10 9.08 公司与杭叉集团有着数十年的业务合作历史,长期作为其中小吨位叉车产品 的核心发动机供应商,近 10 年来公司配套提供柴油发动机占其采购国产柴油机 的比例均超过 85%;报告期内,公司对杭叉集团的销售毛利率整体有所上升,主 要因为:A、随着产品结构的调整,各期产品结构存在一定差异;B、公司持续 的优化产品结构,并引进精益管理系统进行降本,相同产品的单位成本有所下降; C、叉车整机对配套的柴油机产品的兼容性及匹配性要求较高,杭叉集团作为国 内最大的叉车生产企业之一,更注重整机产品核心零部件之柴油发动机的兼容 性、匹配性及稳定性,而前述性能指标往往需要较长的验证时间,杭叉集团对公 司柴油机产品存在一定程度的依赖性。杭叉集团的毛利率具体分析详见本招股意 向书之“第七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之“十、关联交易”之“(一)经常性关联交易” 之“2、关联销售”之“(3)销售价格公允性分析”。 ②安徽合力 截至报告期末,安徽合力的基本情况信息如下所示: 公司名称 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600761.SH)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000148950117P 成立时间 1993 年 09 月 30 日 法定代表人 张德进 注册资本/实收资本 注册地址/主要生产经营地址 74,018.08 万元 安徽省合肥市方兴大道 668 号 股权结构 安徽合力为 A 股上市公司,其主要股东: 安徽叉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7.97% 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 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经营范围 叉车、牵引车、平台搬运车、手动托盘车、高空作业平台、 堆高机、正面吊、装载机、工程机械、无人驾驶工业车辆、 矿山起重运输机械及配件的制造与销售;铸锻件、热处理件、 转向桥、驱动桥、油缸、变矩器及配件的制造与销售;金属 材料、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品)、电子产品、电器机械、橡 胶产品销售;智能搬运(系统)、自动化仓储物流项目集成 及应用;机械行业科技咨询、信息服务;商用及住宅房屋、 设备资产租赁。 1-1-450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否 报告期内,安徽合力的财务状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资产总额 977,057.04 793,567.80 743,792.44 负债总额 378,631.69 255,598.62 250,233.60 净资产 598,425.35 537,969.18 493,558.83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营业收入 1,279,663.53 1,013,023.46 966,747.93 净利润 83,430.07 77,700.43 71,176.47 数据来源:其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数据。 报告期内,公司给予安徽合力的信用期为 50 天;报告期内各期期末,安徽 合力应收账款余额、逾期金额以及截至 2021 年 2 月末的逾期金额回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应收账款余额 2,509.61 3,436.36 1,908.39 其中:逾期金额 1.43 101.39 246.73 逾期金额回款比例 100.00 100.00 100.00 由上表可见,报告期内,安徽合力回款情况良好。 报告期内,公司对安徽合力的销售收入分别为 15,711.68 万元、19,781.24 万 元和 30,168.98 万元,毛利率分别为 9.65%、9.36%和 7.58%,销售产品为叉车用 柴油发动机产品及小部分柴油机配件,主要用于其主营业务产品叉车的生产;报 告期内,公司销售给安徽合力的柴油机产品销售单价、毛利率及其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元/台、% 项 目 2020 年度 金额/数值 2019 年度 增减幅 金额/数值 2018 年度 增减幅 金额/数值 销售单价 6,615.20 -1.46 6,713.54 0.12 6,705.37 单位成本 6,125.24 0.64 6,086.11 0.62 6,048.64 毛利率 7.41 -20.79 9.35 -4.58 9.79 报告期内,公司对安徽合力的销售单价、单位成本整体较为稳定,毛利率 1-1-451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2020 年度下降 1.94 个百分点。 2020 年度,毛利率下降 1.94 个百分点,主要系本期新增机型 4D29G31 毛利 率较低,其报告期内各期销量分别为 0 台、124 台和 24,281 台,2019 年度、2020 年度该产品型号占安徽合力当期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0.44%和 55.73%,而 2020 年 度该产品毛利率仅为 5.84%,系 2020 年度安徽合力毛利率大幅下降的主要因素; 具体原因为:安徽合力作为国内最大的叉车生产企业之一,且同行业上市公司全 柴动力作为安徽合力中小吨位叉车用柴油机最大的供应商,公司需在不断优化产 品质量的情况下,同时跟随全柴动力的供应价格,进一步提升产品竞争力、提高 市场占有率和品牌影响力。 ③中国龙工 截至报告期末,中国龙工的基本情况信息如下所示: 公司名称 中国龙工控股有限公司(03339.HK) 成立时间 2004 年 05 月 11 日 注册资本/实收资本 注册地址/主要生产经营地址 股权结构 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 44,411.6 万元 Cayman Islands 开曼群岛(英属)/香港干诺道中 168-200 号信德中心西座 18 楼 1802 室 李新炎及倪银英夫妇 56.03% 李新炎及倪银英夫妇 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否 报告期内,中国龙工的财务状况如下: 单位:万港元 项 目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资产总额 1,727,423.60 1,461,770.30 1,407,234.70 负债总额 717,996.10 554,073.80 586,516.40 净资产 1,009,427.50 907,696.50 820,718.30 项 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营业收入 1,288,044.80 1,174,382.40 1,186,831.60 净利润 195,974.90 164,393.90 114,396.30 数据来源:其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数据。 报告期内,公司给予中国龙工的信用期为 45 天;报告期内各期期末,中国 1-1-452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龙工应收账款余额、逾期金额以及截至 2021 年 2 月末的逾期金额回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应收账款余额 86.51 97.23 45.26 其中:逾期金额 7.20 9.86 5.60 逾期金额回款比例 100.00 84.92 73.45 由上表可见,报告期内各期期末,中国龙工整体回款情况良好。 报告期内,公司对中国龙工的销售收入分别为 7,780.67 万元、9,148.92 万元 和 10,526.04 万元,毛利率分别为 11.90%、9.75%和 11.66%,销售产品为叉车用 柴油发动机产品,主要用于其主营业务产品之叉车的生产;报告期内,公司销售 给中国龙工的柴油机产品销售单价、毛利率及其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元/台、% 项 2020 年度 目 金额/数值 2019 年度 增减幅 金额/数值 2018 年度 增减幅 金额/数值 销售单价 6,779.62 -0.28 6,798.63 -3.57 7,050.27 单位成本 5,989.00 -2.39 6,135.81 -1.21 6,210.99 毛利率 11.66 19.61 9.75 -18.10 11.90 报告期内,公司对中国龙工的销售价格有所下降、毛利率有所波动,主要原 因包括:A、随着产品结构的调整及客户的采购需求变化,各期产品结构存在一 定差异;B、中国龙工作为国内知名的叉车生产企业,且同行业上市公司云内动 力作为其中小吨位叉车用柴油机最大的供应商,公司需在不断优化产品质量的情 况下,进一步提升产品竞争力、提高市场占有率和品牌影响力。2019 年度,随 着采购规模的逐年上升,公司销售价格有所下降;2020 年度高毛利产品销售占 比增加提升了整体毛利率。 ④江淮重工 截至报告期末,江淮重工的基本情况信息如下所示: 公司名称 安徽江淮银联重型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000754852189E 成立时间 2003 年 9 月 19 日 1-1-453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实收资本 注册地址/主要生产经营地址 股权结构 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 招股意向书 王德龙 5,000 万元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工业区上海路(原经五路)2 号(江淮重工 基地) 安徽省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51%; 合肥银联文化投资有限公司 49% 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经营范围 挖掘机、压路机、叉车、推土机、铲运机、工程机械、化工 机械、通用机械及其零配件生产和科研所需原辅材料、机械 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印刷机械、立体车场、特种车辆 改装、钢结构、汽车工业装备的国内开发、制造、销售、租 赁,房屋租赁,特种设备的修理,智能搬运机器人、自动化 设备的开发、制造、租赁、销售,自动化立体仓库及仓储物 流设备、智能物流系统、自动化项目的集成,技术服务及工 程实施,机场地面设备研发、制造、维修、销售,信息网络 系统技术的软件开发、技术咨询。 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否 报告期内,江淮重工的财务状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资产总额 46,571.13 41,528.04 59,071.00 负债总额 38,220.17 33,479.08 50,680.93 净资产 8,350.96 8,048.96 8,390.07 项 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营业收入 65,154.57 68,095.78 72,732.41 净利润 523.64 -81.11 371.46 报告期内,公司给予江淮重工的信用期 2018 年、2019 年为 80 天,2020 年 为 50 天;报告期内各期期末,江淮重工应收账款余额、逾期金额以及截至 2021 年 2 月末的逾期金额回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应收账款余额 18.77 321.20 539.87 其中:逾期金额 - - - 逾期金额回款比例 - - - 1-1-454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由上表可见,报告期内,江淮重工的回款情况良好。 报告期内,公司对江淮重工的销售收入分别为 5,973.02 万元、4,294.26 万元 和 4,296.86 万元,毛利率分别为 19.54%、16.86%和 16.49%,销售产品为叉车用 柴油发动机产品及小部分柴油机配件,主要用于其主营业务产品之叉车的生产;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给江淮重工的柴油机产品销售单价、毛利率及其变动情况如 下: 单位:元/台、% 项 2020 年度 目 金额/数值 2019 年度 增减幅 金额/数值 2018 年度 增减幅 金额/数值 销售单价 6,857.42 -1.98 6,996.18 -0.87 7,057.80 单位成本 5,723.52 -1.60 5,816.34 2.42 5,678.80 毛利率 16.54 -1.93 16.86 -13.69 19.54 报告期内,公司对江淮重工的销售价格及毛利率整体略有下降,主要系:A、 随着产品结构的调整及客户的采购需求变化,各期产品结构存在一定差异;B、 为维护公司与客户稳定的业务合作关系,公司产品保持市场竞争力,公司适当调 整销售价格;C、铸造车间、4E 车间 2019 年 4 月投产试运营而产能利用率较低, 增加了单位成本。 ⑤柳工 截至报告期末,柳工的基本情况信息如下所示: 公司名称 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000528.SZ)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50200198229141F 成立时间 1993 年 11 月 08 日 法定代表人 曾光安 注册资本/实收资本 147,592.14 万元 注册地址/主要生产经营地址 柳州市柳太路1号 股权结构 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 经营范围 柳工为 A 股上市公司,其主要股东: 广西柳工集团有限公司 34.67%;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3.25%;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工程机械及零配件、工业车辆的研发、生产、销售、维修及 售后服务;流动式起重机、专用汽车和挂车、专用货车、特 1-1-455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种作业车及底盘以及采用二类底盘生产改装车的销售及售 后服务;工程机械、工业汽车、起重机械、高空作业设备及 配件的回收、再制造及销售;工业机器人系统集成设计、制 造、销售及售后服务;计算机软硬件、物联网智能终端设备 的研发、生产、销售、转让及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系统集 成;工程机械整机、零部件、材料及集成系统的技术研发、 试验、咨询、转让及相关服务;技术管理咨询;工艺装备设 计、制作与销售;水电等能源的供应与服务;工矿设备及配 件、汽车配件、五金交电、电工器材、五金工具、机电成套 设备、原辅材料、仪器仪表、轻工业品、预包装食品、润滑 油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机械设备及场地租赁。 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否 报告期内,柳工的财务状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资产总额 3,401,050.13 2,986,136.73 2,621,197.36 负债总额 2,209,770.13 1,903,084.45 1,611,446.50 净资产 1,191,280.00 1,083,052.28 1,009,750.87 项 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营业收入 2,300,255.00 1,917,729.58 1,808,483.69 净利润 134,549.09 107,380.95 84,096.64 数据来源:其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数据。 报告期内,公司给予柳工的信用期为 45 天;报告期内各期期末,柳工应收 账款余额、逾期金额以及截至 2021 年 2 月末的逾期金额回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应收账款余额 399.66 437.37 255.97 其中:逾期金额 1.59 8.35 10.12 逾期金额回款比例 100.00 100.00 100.00 由上表可见,报告期内,柳工的回款情况良好。 报告期内,公司对柳工的销售收入分别为 3,688.02 万元、3,339.05 万元和 4,070.38 万元,毛利率分别为 18.56%、16.09%和 15.71%,销售产品为叉车用柴 油发动机产品及小部分柴油机配件,主要用于其主营业务产品之叉车的生产;报 1-1-456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告期内,公司销售给柳工的柴油机产品销售单价、毛利率及其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元/台、% 项 2020 年度 目 金额/数值 2019 年度 增减幅 金额/数值 2018 年度 增减幅 金额/数值 销售单价 7,264.24 -0.17 7,276.90 -2.36 7,453.05 单位成本 6,126.19 0.30 6,107.79 0.62 6,070.28 毛利率 15.67 -2.51 16.07 -13.40 18.55 报告期内,公司对柳工的销售单价及毛利率均逐年下降,主要系 A、随着产 品结构的调整及客户的采购需求变化,各期产品结构存在一定差异;B、为维护 公司与客户稳定的业务合作关系,促进公司与客户的业务规模,公司适当调整销 售价格;C、铸造车间、4E 车间 2019 年 4 月投产试运营而产能利用率较低,增 加了单位成本。 ⑥台励福 截至报告期末,台励福的基本情况信息如下所示: 公司名称 台励福机器设备(青岛)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2817240303529 成立时间 2000 年 10 月 31 日 法定代表人 林溪文 注册资本/实收资本 注册地址/主要生产经营地址 股权结构 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 2,662.00 万美元 青岛胶州市营海镇工业园 LT MATERIAL HANDLING HOLDING PET.LTD100% LT MATERIAL HANDLING HOLDING PET.LTD 经营范围 生产经营装卸搬运工程设备、运输设备及配件、机械零件及 售后服务;叉车等搬运设备的进口、销售、售后服务及设备 的租赁业务。 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否 报告期内,台励福的财务状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资产总额 2020.12.31 2019.12.31 37,302.28 1-1-457 34,014.32 2018.12.31 34,089.36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负债总额 14,011.00 12,173.65 13,177.68 净资产 23,291.28 21,840.67 20,911.68 项 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营业收入 58,769.58 62,679.02 72,301.27 净利润 1,774.68 1,798.87 856.61 报告期内,公司给予台励福的信用期限为:2018 年、2018 年信用期为 30 天,2019 年为 45 天,2020 年为 60 天;报告期内各期期末,台励福应收账款余 额、逾期金额以及截至 2021 年 2 月末的逾期金额回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应收账款余额 103.64 342.68 470.71 其中:逾期金额 - - - 逾期金额回款比例 - - - 由上表可见,报告期内,台励福的回款情况良好。 报告期内,公司对台励福的销售收入分别为 3,092.91 万元、3,570.21 万元和 1,690.65 万元,毛利率分别为 13.75%、11.59%和 10.94%,销售产品为叉车用柴 油发动机产品,主要用于其主营业务产品之叉车的生产;报告期内,公司销售给 台励福的柴油机产品销售单价、毛利率及其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元/台、% 项 目 2020 年度 金额/数值 2019 年度 增减幅 金额/数值 2018 年度 增减幅 金额/数值 销售单价 6,778.86 -3.18 7,001.77 -1.68 7,121.59 单位成本 6,037.15 -2.48 6,190.40 0.78 6,142.25 毛利率 10.94 -5.59 11.59 -15.73 13.75 报告期内,公司对台励福的销售单价、毛利率均有所下降,主要系 A、随着 产品结构的调整及客户的采购需求变化,各期产品结构存在一定差异;B、为维 护公司与客户稳定的业务合作关系,促进公司与客户的业务规模,公司适当调整 销售价格,C、铸造车间、4E 车间 2019 年 4 月投产试运营而产能利用率较低, 增加了单位成本。 1-1-458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⑦新源重工 截至报告期末,新源重工的基本情况信息如下所示: 公司名称 福建新源重工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504092707926B 成立时间 2014 年 03 月 07 日 法定代表人 郑永忠 注册资本/实收资本 注册地址/主要生产经营地址 股权结构 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 5,000 万元 福建省泉州市洛江经济开发区五金机电产业园 郑永忠 53.45%; 颜和凉 24.25%; 颜文山 7.75%; 张志新 4.85%; 颜宏艺 4.85%; 郑永忠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建筑工程用机械制造;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农 业机械制造;农业机械销售;农业机械服务;农林牧副渔业 专业机械的制造;农、林、牧、副、渔业专业机械的销售; 农林牧副渔业专业机械的安装、维修;农林牧渔机械配件销 售;智能农机装备销售;物料搬运装备制造;物料搬运装备 销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专用设 备修理;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矿山机械制造;矿 山机械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 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 零售;润滑油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 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否 报告期内,新源重工的财务状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资产总额 28,726.78 23,414.84 18,700.70 负债总额 17,527.90 14,718.94 11,427.37 净资产 11,198.88 8,695.90 7,273.33 项 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营业收入 51,727.14 40,007.67 33,644.37 净利润 2,72.98 1,422.57 1,108.95 1-1-459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报告期内,公司给予新源重工的信用期为:2018 年度、2019 年度为款到发 货,2020 年度为 30 天;报告期内各期期末,新源重工应收账款余额、逾期金额 以及截至 2021 年 2 月末的逾期金额回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应收账款余额 - 91.36 - 其中:逾期金额 - - - 逾期金额回款比例 - - - 由上表可见,报告期内,新源重工的回款情况良好。 报告期内,公司对新源重工的销售收入分别为 3,902.31 万元、3,248.99 万元 和 3,640.94 万元,毛利率分别为 22.58%、17.52%和 18.13%,销售产品为挖掘机 用柴油发动机产品及小部分柴油机配件,主要用于其主营业务产品之挖掘机的生 产;报告期内,公司销售给新源重工的柴油机产品销售单价、毛利率及其变动情 况如下: 单位:元/台、% 项 2020 年度 目 金额/数值 2019 年度 增减幅 金额/数值 2018 年度 增减幅 金额/数值 销售单价 14,180.93 -1.98 14,468.11 11.19 13,011.98 单位成本 11,631.39 -2.55 11,935.67 18.48 10,073.94 毛利率 17.98 2.73 17.50 -22.48 22.58 报告期内,2019 年度销售单价有所增加、毛利率下降主要系产品结构调整 所致,2020 年度基本稳定。公司销售给新源重工的产品型号较多,不同型号的 单价、毛利率存在一定差异,产品结构差异使得报告期内存在一定的波动。 (3)农业机械用柴油发动机产品前五名客户分析 ①鑫鲁驰 截至报告期末,鑫鲁驰的基本情况信息如下所示: 公司名称 山东鑫鲁驰经贸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704MA3F7PEM1K 1-1-460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成立时间 2017 年 07 月 12 日 法定代表人 顾春亭 注册资本/实收资本 300.00 万元 山东省潍坊市坊子区北海路 7205 号嘉和未来城 4 号综合楼 8 楼 801 注册地址/主要生产经营地址 顾春禹 70.00%; 李佳 30.00%; 股权结构 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 顾春禹 经营范围 销售:蓄电池、发动机、工程机械、农业机械、纺织机械、 石油机械及其配件、普通机械设备、钢材、建材、五金产品、 电线电缆、仪器仪表、电子产品;汽车、农机、工程机械零 部件组装、安装及维护;工程机械维修;货车租赁;市场营 销策划;广告设计与制作;国家允许的货物进出口、技术进 出口。 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否 报告期内,鑫鲁驰的财务状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资产总额 2,512.33 2,588.17 555.67 负债总额 2,209.15 2,479.76 537.80 净资产 303.18 108.41 17.87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营业收入 13,924.07 8,106.25 2,716.27 净利润 194.91 90.98 14.30 报告期内,公司给予鑫鲁驰的信用期为 90 天;报告期内各期期末,鑫鲁驰 应收账款余额、逾期金额以及截至 2021 年 2 月末的逾期金额回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应收账款余额 1,806.31 2,672.40 983.69 其中:逾期金额 282.64 937.08 316.03 逾期金额回款比例 100.00 100.00 100.00 由上表可见,报告期内,鑫鲁驰存在一定金额的应收账款逾期,截止 2021 年 2 月末已收回上述款系。 1-1-461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报告期内,公司对鑫鲁驰的销售收入分别为 2,420.77 万元、5,852.72 万元和 8,291.58 万元,毛利率分别为 11.38%、9.08 和 11.93%,销售产品主要为拖拉机 用柴油发动机产品及小部分挖掘机用、装载机用及收割机用产品,鑫鲁驰向公司 采购的柴油机产品主要销售至下游山东区域中小型拖拉机等整机厂;报告期内, 公司销售给鑫鲁驰的柴油机产品销售单价、毛利率及其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元/台、% 项 2020 年度 目 金额/数值 2019 年度 增减幅 金额/数值 2018 年度 增减幅 金额/数值 销售单价 9,653.73 -2.81 9,933.33 12.64 8,818.84 单位成本 8,502.08 -5.86 9,031.73 15.57 7,815.16 毛利率 11.93 31.38 9.08 -20.25 11.38 报告期内,公司对鑫鲁驰的销售单价及毛利率存在一定波动,主要系产品结 构差异及公司视市场竞争情况提供其不同的销售价格综合影响所致;鑫鲁驰作为 公司的经销商客户,其主要负责鲁东地区的拖拉机用产品的推广及销售。 ②沃得股份 截至报告期末,沃得股份的基本情况信息如下所示: 公司名称 江苏沃得农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1181746800127T 成立时间 2003 年 01 月 29 日 法定代表人 王伟耀 注册资本/实收资本 注册地址/主要生产经营地址 股权结构 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 经营范围 170,000.00 万元 丹阳市丹北镇埤城西沟荡 丹阳市沃得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73.62%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富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07% 尚融宝盈(宁波)投资中心(有限合伙)3.70% 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3.70% 江苏招银现代产业股权投资基金一期(有限合伙)3.57% 王伟耀 农业机械、畜牧机械、农用植保无人机及零部件的制造,普 通货运代理服务,普通货物装卸,普通货运及大型物件运输 (1)(本公司自用)。 1-1-462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否 报告期内,沃得股份的财务状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0.6.30 2019.12.31 2018.12.31 资产总额 665,518.98 560,837.72 533,111.55 负债总额 405,405.66 325,581.47 374,329.66 净资产 260,113.32 235,256.26 158,781.89 项 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营业收入 277,387.44 462,565.62 413,536.98 净利润 34,345.12 75,846.15 72,764.80 注:沃得股份尚未披露 2020 年度相关财务数据。 报告期内,公司给予沃得股份信用期为 90 天;报告期内各期期末,沃得股 份应收账款余额、逾期金额以及截至 2021 年 2 月末的逾期金额回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应收账款余额 843.37 488.34 391.91 其中:逾期金额 - 94.53 375.84 逾期金额回款比例 - 100.00 100.00 由上表可见,报告期内,沃得股份回款情况逐渐改善。截至报告期末,沃得 股份不存在逾期应收账款逾期货款。 报告期内,公司对沃得股份的销售收入分别为 3,511.79 万元、1,533.69 万元 和 6,060.02 万元,毛利率分别为 14.99%、14.68%和 14.17%,销售产品主要为拖 拉机用柴油机产品及收割机用柴油机产品,主要用于其主营业务产品之拖拉机、 收割机的生产;报告期内,公司对沃得股份的销售单价、毛利率及其变动情况如 下: 单位:元/台、% 项 目 2020 年度 金额/数值 2019 年度 增减幅 金额/数值 2018 年度 增减幅 金额/数值 销售单价 10,348.40 -6.55 11,073.59 -4.96 11,651.59 单位成本 8,881.74 -5.99 9,447.86 -4.62 9,905.10 1-1-463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毛利率 招股意向书 14.17 -3.46 14.68 -2.06 14.99 报告期内,公司对沃得股份的销售单价有所下降、毛利率基本稳定,主要系 产品结构差异所致,报告期内沃得股份采购规模及采购产品型号差异较大,销售 单价存在一定差异,各产品毛利率变动不大。 ③骥驰拖拉机 截至报告期末,骥驰拖拉机的基本情况信息如下所示: 公司名称 佳木斯骥驰拖拉机制造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30800129779633M 成立时间 1995 年 08 月 16 日 法定代表人 马良骥 注册资本/实收资本 注册地址/主要生产经营地址 股权结构 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 经营范围 8,000.00 万元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郊区敖其镇 马君 98.7500% 马利 0.6250% 马良骥 0.6250% 马君 农业机械制造、销售 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否 报告期内,骥驰拖拉机的财务状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资产总额 21,583.65 18,481.32 17,676.49 负债总额 4,170.96 1,595.68 1,474.50 净资产 17,412.69 16,885.64 16,201.99 项 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营业收入 34,930.40 20,088.08 16,375.09 净利润 2,475.23 683.84 650.73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给骥驰拖拉机的产品为拖拉机用柴油发动机产品,主要 用于其主营业务产品拖拉机的生产,2018 年度为 60 天,2019 年度、2020 年度 信用期为 30 天;报告期内各期期末,骥驰拖拉机应收账款余额、逾期金额以及 1-1-464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截至 2021 年 2 月末的逾期金额回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应收账款余额 - 789.97 434.60 其中:逾期金额 - - - 逾期金额回款比例 - - - 由上表可见,报告期内,骥驰拖拉机的回款情况整体良好。 报告期内,公司对骥驰拖拉机的销售收入分别为 2,292.27 万元、3,609.21 万 元和 5,883.39 万元,毛利率分别为 13.12%、7.06%和 8.96%,销售产品主要为拖 拉机用柴油机产品及小部分柴油机配件,主要用于其主营业务产品之拖拉机的生 产;报告期内,公司对骥驰拖拉机的销售单价、毛利率及其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元/台、% 项 2020 年度 目 金额/数值 2019 年度 增减幅 金额/数值 2018 年度 增减幅 金额/数值 销售单价 9,131.45 -4.85 9,596.40 2.12 9,396.97 单位成本 8,313.27 -6.79 8,918.72 9.24 8,164.35 毛利率 8.96 26.91 7.06 -46.16 13.12 报告期内,公司对骥驰拖拉机的销售价格及毛利率存在波动,主要原因包括: A、随着产品结构的调整及客户需求的变化,各期产品结构存在一定差异;B、 公司为加深与客户的业务合作、拓展销售规模,部分产品的销售价格有所下降。 ④雷沃重工 截至报告期末,雷沃重工的基本情况信息如下所示: 公司名称 潍柴雷沃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000766689139Q 成立时间 2004 年 09 月 17 日 法定代表人 王桂民 注册资本/实收资本 120,909.60 万元 注册地址/主要生产经营地址 山东省潍坊市坊子区北海南路 192 号 股权结构 MGF CAPITAL PTE LTD 71.05% 马特马克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17.12% 1-1-465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潍坊市投资公司 7.44%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23% 天津雷沃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65% 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 MGF CAPITAL PTE LTD 经营范围 摩托车,三轮汽车生产。(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汽车、 摩托车零配件及工程机械、农用机械、农用车、助力车、电 动车、摩托车、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搬运车、高尔夫 球车、巡逻车、环卫设备、无人机的技术开发、转让、咨询 服务及生产、销售自产产品(国家有规定的,须凭许可证经 营);进出口业务;自有工程机械维修及租赁;旧货、二手 车销售;农业机械导航及自动化作业系统生产、销售;普通 货运;提供施工设备服务;农机租赁。 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否 雷沃重工 2019 年度农业装备销售规模约 260 亿元。 报告期内,公司给予雷沃重工的信用期为 30 天;报告期内各期期末,雷沃 重工应收账款余额、逾期金额以及截至 2021 年 2 月末的逾期金额回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应收账款余额 525.97 1,888.04 1,050.49 其中:逾期金额 4.63 28.24 44.11 逾期金额回款比例 100.00 100.00 100.00 由上表可见,报告期内,雷沃重工的回款情况良好。截至 2021 年 2 月末, 公司对雷沃重工的逾期应收账款均已收回。 报告期内,公司对雷沃重工的销售收入分别为 2,238.03 万元、2,662.42 万元 和 4,427.48 万元,毛利率分别为 15.63%、15.85 和 15.37%,销售产品主要为拖 拉机用柴油发动机产品,主要用于其主营业务产品之拖拉机的生产;报告期内, 公司销售给雷沃重工的柴油机产品销售单价、毛利率及其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元/台、% 项 目 2020 年度 金额/数值 2019 年度 增减幅 金额/数值 2018 年度 增减幅 金额/数值 销售单价 8,908.42 7.27 8,304.49 2.04 8,138.29 单位成本 7,539.19 7.89 6,987.85 1.77 6,866.65 毛利率 15.37 -3.03 15.85 1.47 15.63 1-1-466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报告期内,公司对雷沃重工的销售单价逐年上升,毛利率基本稳定,主要系 产品结构差异所致;公司销售给雷沃重工的主要系根据其的需求,配套其拖拉机 整机出口的产品,各期产品构成存在一定差异,导致销售单价变动,毛利率基本 稳定。 ⑤奔野拖拉机 截至报告期末,奔野拖拉机的基本情况信息如下所示: 公司名称 浙拖奔野(宁波)拖拉机制造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83340548638K 成立时间 2015 年 08 月 20 日 法定代表人 王兴洪 注册资本/实收资本 1,000 万元 注册地址/主要生产经营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尚田工业园区 股权结构 宁波奔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100% 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 王兴洪/宁波奔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 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拖拉机、收割机、插秧机、微耕机、旋耕机、采棉机、农机 具及配件的制造、加工;机械配件、冶金机械、汽车配件、 电子元件的批发;农机产品的研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 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 品和技术除外。 否 报告期内,奔野拖拉机的财务状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资产总额 9,936.38 5,623.97 5,264.97 负债总额 5,650.88 3,025.05 3,455.29 净资产 4,285.50 2,598.92 1,809.68 项 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营业收入 17,891.39 10,015.98 6,830.19 净利润 1,686.58 789.23 700.19 报告期内,公司给予奔野拖拉机的信用期为 30 天;报告期内各期期末,奔 野拖拉机应收账款余额、逾期金额以及截至 2021 年 2 月末的逾期金额回款情况 1-1-467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应收账款余额 85.49 262.97 101.86 其中:逾期金额 - - - 逾期金额回款比例 - - - 截至报告期末,奔野拖拉机不存在逾期尚未支付货款。 报告期内,公司对奔野拖拉机的销售收入分别为 1,086.74 万元、1,839.39 万 元和 4,012.94 万元,毛利率分别为 19.19%、13.85%和 11.52%,销售产品主要为 拖拉机、收割机用柴油发动机产品,主要用于其主营业务产品之拖拉机、收割机 的生产;报告期内,公司对奔野拖拉机的销售单价、毛利率及其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元/台、% 项 2020 年度 目 金额/数值 2019 年度 增减幅 金额/数值 2018 年度 增减幅 金额/数值 销售单价 8,659.78 -2.83 8,911.80 -7.50 9,634.22 单位成本 7,662.46 -0.19 7,677.19 -1.38 7,784.99 毛利率 11.52 -16.87 13.85 -27.82 19.19 报告期内,公司对奔野拖拉机的销售价格、毛利率有所下降,主要原因包括: A、随着产品结构的调整及客户需求的变化,各期产品结构存在一定差异;B、 公司为加深与客户的业务合作、拓展销售规模,部分产品的销售价格有所下降。 ⑥约翰迪尔 截至报告期末,约翰迪尔的基本情况信息如下所示: 公司名称 约翰迪尔(宁波)农业机械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00665552053E 成立时间 2007 年 07 月 27 日 法定代表人 孙宝林 注册资本/实收资本 注册地址/主要生产经营地址 股权结构 20,400.00 万元 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慈海南路 1792 号 约翰迪尔(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100% 1-1-468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 美国迪尔公司(NYSE:DE) 经营范围 农业机械及其发动机、零部件的研究、开发、设计和制造; 销售自产产品;提供上述产品的售后服务。 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否 报告期内,约翰迪尔的财务状况良好,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因美国迪 尔公司的整体规划原因,约翰迪尔正处于清算中,未来预计公司与其不再发生直 接的经营业务往来,公司对其应收账款已全部收回。 报告期内,公司给予约翰迪尔的信用期为 30 天;报告期内各期期末,约翰 迪尔应收账款余额、逾期金额以及截至 2021 年 2 月末的逾期金额回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应收账款余额 - 500.53 848.36 其中:逾期金额 - 191.69 85.80 逾期金额回款比例 - 100.00 100.00 由上表可见,报告期内,约翰迪尔的回款情况良好。 报告期内,公司对约翰迪尔的销售收入分别为 9,070.05 万元、8,364.35 万元 和 3,022.28 万元,毛利率分别为 16.69%、17.47%和 19.73%,销售产品为拖拉机 用柴油发动机产品及小部分柴油机配件,主要用于其主营业务产品之拖拉机的生 产;报告期内,公司销售给约翰迪尔的柴油机产品销售单价、毛利率及其变动情 况如下: 单位:元/台、% 项 目 2020 年度 金额/数值 2019 年度 增减幅 金额/数值 2018 年度 增减幅 金额/数值 销售单价 11,002.10 -0.86 11,097.72 1.13 10,974.05 单位成本 8,830.98 -3.59 9,159.35 0.19 9,142.19 毛利率 19.73 12.94 17.47 4.64 16.69 报告期内,公司对约翰迪尔的销售单价整体较为稳定,毛利率有所上升,主 要系随着产品结构的调整及客户的采购需求变化,各期产品结构存在一定差异, 约翰迪尔作为全球最大的农机公司之一、世界 500 强企业,对品质的要求较高, 公司销售给约翰迪尔的产品通常属于公司的高端机型,且销售产品类型较多,各 1-1-469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产品型号的销售价格及毛利率较为稳定。 ⑦一拖股份 截至报告期末,一拖股份的基本情况信息如下所示: 公司名称 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601038.SH)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000170005381W 成立时间 1998 年 12 月 28 日 法定代表人 黎晓煜 注册资本/实收资本 注册地址/主要生产经营地址 股权结构 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 98,585.00 万元 河南省洛阳市建设路 154 号 一拖股份为 A 股上市公司,其主要股东: 中国一拖集团有限公司 48.81%; HKSCC NOMINEES LIMITED39.35%;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经营范围 拖拉机、收获机、农机具等农业机械产品,柴油机、自行电 站、发电机组、叉车、铸锻件和备件等系列产品的设计、制 造、销售与服务,以及有关拖拉机及工程机械技术开发、转 让、承包、咨询服务,经营本公司(含本公司成员企业)自 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 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否 报告期内,一拖股份的财务状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资产总额 1,234,260.89 1,162,902.24 1,314,074.18 负债总额 736,708.70 684,515.66 848,466.60 净资产 497,552.18 478,386.58 465,607.58 项 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营业收入 758,247.68 573,694.40 554,099.84 净利润 28,096.23 12,651.31 -136,497.22 数据来源:其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数据。 报告期内,公司给予一拖股份信用期为 30 天;报告期内各期期末,一拖股 份应收账款余额、逾期金额以及截至 2021 年 2 月末的逾期金额回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1-1-470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项 目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应收账款余额 -30.59 -27.82 -25.64 其中:逾期金额 - - - 逾期金额回款比例 - - - 由上表可见,报告期内,一拖股份的回款情况良好。 报告期内,公司对一拖股份的销售收入分别为 2,888.64 万元、3,108.71 万元 和 3,715.12 万元,毛利率分别为 15.49%、15.84%和 17.55%,销售产品主要为拖 拉机用柴油机产品及小部分柴油机配件,主要用于其主营业务产品之拖拉机的生 产;报告期内,公司对一拖股份的销售单价、毛利率及其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元/台、% 项 2020 年度 目 金额/数值 2019 年度 增减幅 金额/数值 2018 年度 增减幅 金额/数值 销售单价 8,870.87 -0.87 8,948.50 -0.13 8,959.74 单位成本 7,314.08 -2.88 7,531.33 -0.53 7,571.60 毛利率 17.55 10.80 15.84 2.22 15.49 报告期内,公司对一拖股份的销售单价较为稳定,2019 年度与 2018 年度毛 利率基本稳定,2020 年因成本有所下降等原因毛利率小幅增加。 ⑧星光农机 截至报告期末,星光农机的基本情况信息如下所示: 公司名称 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603789.SH)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000759058101Y 成立时间 2004 年 02 月 25 日 法定代表人 章沈强 注册资本/实收资本 26,000.00 万元 注册地址/主要生产经营地址 浙江省湖州市和孚镇星光大街 1688 号 股权结构 湖州新家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7.98%; 浙江绿脉怡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5%; 钱菊花 12.29%; 章沈强 9.12%; 黑龙江省昆仑会诚投资有限公司 5.75%; 周斌 0.95%; 1-1-471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 浙江绿脉怡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农业机械制造;农业机械销售;农业机械租赁; 农业机械服务;农林牧副渔业专业机械的制造;农、林、牧、 副、渔业专业机械的销售;农林牧副渔业专业机械的安装、 维修;智能农业管理;智能农机装备销售;农林牧渔机械配 件制造;农林牧渔机械配件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 销售;渔业机械销售;渔业机械制造;金属材料销售;汽车 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农作物秸秆处理及加工利用服务;农业 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农林牧渔业废弃物 综合利用;农林废物资源化无害化利用技术研发;生物有机 肥料研发;土地整治服务;土壤及场地修复装备制造;技术 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 广。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道路机动车辆生 产。 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否 报告期内,星光农机的财务状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0.9.30 2019.12.31 2018.12.31 资产总额 157,536.40 171,933.14 161,584.90 负债总额 54,371.96 60,509.62 51,809.40 净资产 103,164.44 111,423.53 109,775.50 项 目 2020 年 1-9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营业收入 22,151.12 70,548.08 59,580.67 净利润 -8,508.82 1,418.66 -4,316.69 数据来源:其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数据。 报告期内,公司给予星光农机的信用期为 60 天;报告期内各期期末,星光 农机应收账款余额、逾期金额以及截至 2021 年 2 月末的逾期金额回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应收账款余额 - 127.03 70.64 其中:逾期金额 - - 2.07 逾期金额回款比例 - - 100.00 由上表可见,报告期内,星光农机的回款情况良好。 报告期内,公司对星光农机的销售收入分别为 3,757.88 万元、3,038.95 万元 1-1-472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和 1,695.89 万元,毛利率分别为 20.84%、18.14%和 20.73%,销售产品为收割机 用柴油发动机产品及小部分柴油机配件,主要用于其主营业务产品之收割机的生 产;报告期内,公司销售给星光农机的柴油机产品销售单价、毛利率及其变动情 况如下: 单位:元/台、% 项 目 2020 年度 金额/数值 2019 年度 增减幅 金额/数值 2018 年度 增减幅 金额/数值 销售单价 11,262.67 6.85 10,540.73 -4.37 11,022.72 单位成本 8,929.38 3.49 8,628.32 -1.13 8,726.78 毛利率 20.72 14.22 18.14 -12.90 20.83 报告期内,公司对星光农机的销售单价及毛利率均存在一定波动,主要系产 品结构差异所致,公司销售给星光农机的产品型号较多,根据客户的需求及公司 对产品的升级优化,各期产品结构存在差异。2019 年度与 2018 年相比,各类产 品的毛利率整体稳定,单价、毛利率较低产品 4D35ZT-002 销售占比增加导致当 期 销 售 单 价 及 毛 利 率 有 所 下 降 ; 2020 年 度 , 公 司 原 主 流 产 品 4D32RT30/1024-001-Y 升级为 4D32RT30/1024-007-B,销售单价、毛利率有所增 加。 (4)客户对比分析 ①工程机械用柴油机产品 从产品类型来看,工程机械用产品报告期内各期前五名客户中除新源重工采 购挖掘机用产品外,其余均为叉车用产品客户;工程机械用柴油机产品前述主要 客户均为采购用于主营业务整机产品的生产。从信用期来看,除新源重工 2018 年度、2019 年度为款到发货外,公司给予客户的信用期均集中于 30 天至 80 天, 不存在重大差异;从销售回款来看,工程机械用产品主要客户回款情况整体较好, 不存在金额较大的逾期未支付的情形;从销售单价来看,公司对叉车用产品客户 的销售单价不存在重大差异,而小幅差异主要系各客户的需求存在一定差别使得 采购的产品类型存在差异,如高端机型与普通机型的占比权重、配套出口机型的 占比权重等。 1-1-473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毛利率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工程机械用柴油机产品前五名客户包括杭叉集团、安徽合力、 中国龙工、江淮重工、柳工、台励福、新源重工;其中,新源重工为挖掘机用柴 油机产品客户,其余 6 家均为叉车用柴油机产品客户。新源重工因产品差异,毛 利率相对较高且相对较为稳定。报告期内,叉车用柴油机产品主要客户的毛利率 及波动情况存在一定差异,具体分析如下: A、合作模式的差异:公司与杭叉集团为战略合作关系,为安徽合力、中国 龙工第二大供应商 叉车整机对配套的柴油机产品的兼容性及匹配性要求较高,而下游叉车整机 生产主要客户均为国内规模较大、品质工艺较高的叉车生产企业或工程机械生产 企业,非常注重整机产品核心零部件之柴油发动机的兼容性、匹配性及稳定性; 且前述性能指标往往需要较长的验证时间。不同整机厂针对柴油机配套采用不同 策略。 公司长期作为杭叉集团国产 1-5 吨为柴油机单一供应商,公司为江淮重工、 柳工、台励福等叉车企业 1-5 吨位柴油机第一大供应商,双方基于各自市场地位 形成了良性的合作关系,公司通过不断产品升级、成本优化等方式,毛利率较为 稳定,处于行业合理水平。 公司为安徽合力和中国龙工的 1-5 吨位国产叉车用柴油机产品的第二大供应 商;其中,全柴动力为安徽合力的第一大供应商、云内动力为中国龙工的第一大 供应商;在柴油机配套相关研发、提升等方面,安徽合力、中国龙工与其第一大 供应商全柴动力、云内动力合作更为紧密;公司作为其第二大柴油机供应商,为 了扩大其柴油机配套占有率,主要跟随全柴动力、云内动力报价,而公司凭借稳 定的产品质量和优质的服务,报告期内对其销售规模逐渐增加,在其柴油机采购 比例有所提升。 报告期内,公司向安徽合力、中国龙工销售柴油机占当期其内燃叉车销售台 量比例如下: 客 户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1-1-474 2018 年度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安徽合力 31.91% 28.39% 23.35% 中国龙工 30.21% 30.03% 24.30% 注:根据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工业车辆分会统计的叉车企业内燃叉车的销售数据和公 司对安徽合力、中国龙工销售数据测算。 公司为柳工、江淮重工、台励福等主要叉车企业柴油机第一大供应商,毛利 率相对较高,在 2016 年更新国三产品后毛利率相对较高,报告期内原有产品配 置未进行大幅性能提升,毛利率虽有所下降仍保持相对较高水平。 公司与下游主要叉车用产品合作模式的差异,直接影响了公司的议价能力、 经营策略等,系毛利率及毛利率变动存在差异的主要影响因素之一。 B、产品结构差异:杭叉集团主流产品升级、其单价相对较高产品占比较高 公司销售给主要客户用于配套其整机生产的机型通常系根据客户的需求进 行定制化配置、研发和生产,零部件构成、质量及采购价格有所差异;各客户的 产品结构不同,使得体现出的客户整体毛利率有所差异。具体为: a、杭叉集团主流机型升级 杭叉集团最大型号产品 4D27G31 由半电控 4D27G31-002-J 逐渐升级至全电 控新产品 4D27G31-078-QJ,产品升级改型后毛利率稍高。2019 年度、2020 年度, 在 4D27G31-078-QJ 销售规模化后,单价及毛利率较原 4D27G31-002-J 较高。 报告期内,此两款具体产品销售规模及占当期杭叉集团销售收入比例分别 为: 2020 年度 型 号 营业收入 (万元) 2019 年度 占比 (%) 营业收入 (万元) 2018 年度 占比 (%) 营业收入 (万元) 占比 (%) 4D27G31-078-QJ 52,821.34 58.01 19,550.38 32.41 1,193.28 2.20 4D27G31-002-J 17,058.26 18.74 25,636.49 42.50 40,049.58 73.74 小 计 69,879.60 76.75 45,186.87 74.92 41,242.86 75.94 2019 年度和 2020 年度,4D27G31-078-QJ 毛利率分别为 8.38%、9.91%,同 期 4D27G31-002-J 毛利率分别为 7.74%、8.66%,新产品较原产品毛利率高 0.64%、 1.25%,随着新产品销售规模增加,公司毛利率有所增加。 1-1-475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受该型号替换影响,2019 年度、2020 年度杭叉集团毛利率分别为 0.21%和 0.72%。(新产品占杭叉集团销售比例*(新产品毛利率-原产品毛利率)) b、单价相对较高产品占比差异 报告期内,杭叉集团和其他叉车客户在单价相对较高产品占比如下: 单位:万元、元/台、% 2020 年度 明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细 销售收入 占比 单价 销售收入 占比 单价 销售收入 占比 单价 杭叉集团 4D35ZG31 6,705.75 8.00 12,067.21 5,289.62 9.17 12,057.48 4,672.67 8.88 12,024.36 4D32XG30 3,185.48 3.80 11,126.36 3,661.10 6.34 11,107.71 3,807.49 7.23 11,087.62 4D32G31 2,229.83 2.66 9,020.35 1,734.37 3.01 9,056.78 1,913.35 3.64 9,055.12 12,121.06 14.46 11,446.23 10,685.09 18.52 11,132.62 10,393.50 19.75 11,018.24 1,850.28 5,680.92 1,837.19 5,682.61 1,000.13 1.90 5,682.54 小 计 C490BPG 2.21 3.18 非关联叉车客户 4D35ZG31 2,283.41 8.76 10,445.60 2,147.41 5.61 10,464.94 1,284.93 3.43 10,222.16 4D32XG30 189.93 0.73 10,730.75 71.99 0.19 10,587.49 5.71 0.02 11,426.32 4D32G31 619.68 2.38 8,559.11 718.56 1.88 8,827.47 707.95 1.89 8,772.56 计 3,093.02 11.87 10,019.51 2,937.96 7.67 10,013.49 1,998.58 5.33 9,659.67 C490BPG 6,626.91 25.43 5,910.55 7,956.05 20.78 6,030.51 7,994.89 21.32 5,988.68 小 注:上述型号口径与杭叉集团价格公允性分析一致。 杭叉集团在单价相对较高产品占比相对较高,该部分产品毛利率较高且相对 较为稳定。 C、率先对杭叉集团优化产品结构,减低单位成本 公司持续的优化产品结构,并引进精益管理系统进行成本管理。杭叉集团主 要产品为公司最大单型号产品,基于公司与杭叉集团建立的战略合作关系、良好 的沟通渠道及经济效益考虑,公司率先对杭叉集团产量较大机型通过改进设计、 优化配置、调整材料配置等情况,油泵、曲轴、起动机、线束等原材料成本有所 下降,同类产品的单位成本降幅稍高。 以 杭 叉 集 团 4D27G31-078-QJ 、 4D27G31-002-J 和 其 他 客 户 最 大 产 品 1-1-476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4D27G31-001A-J、4D27G31-007-J 为例,分析说明如下: 单位:元/台 分 类 项 目 2020 年度 单位成本 4D27G31-078-QJ 2019 年度 变动 单位成本 2018 年度 变动 单位成本 6,090.60 -2.39% 6,239.77 -2.76% 6,416.76 杭叉集团 4D27G31-002-J 6,058.09 -1.55% 6,153.47 -1.19% 6,227.57 平均 6,074.34 -1.97% 6,196.62 -1.99% 6,322.17 6,005.63 -1.04% 6,068.45 -0.53% 6,101.04 其他客户 4D27G31-007-J 5,953.26 -1.71% 6,056.93 -1.35% 6,139.70 平均 5,979.44 -1.37% 6,062.69 -0.94% 6,120.37 4D27G31-001A-J 差异 - -0.60% -1.04% 由上表可见,杭叉集团主要型号产品 2019 年度和 2020 年度平均下降 1.99% 和 1.97%,较其他客户产品下降 0.94%和 1.37%,单位成本下降较高。在不考虑 单价下降情况下,杭叉集团 4D27G31-078-QJ、4D27G31-002-J 单位成本下降影 响 , 导 致 2019 年度和 2020 年 度毛 利率分 别 上 升 1.31% 和 1.39% ( 当 期 4D27G31-078-QJ、4D27G31-002-J 单位成本下降金额*当期销售数量/当期杭叉集 团销售收入总额)。 D、不同合作模式、产品结构差异对客户影响分析 公司与杭叉集团与其他叉车客户合作模式及产品结构差异,导致公司不同客 户毛利率水平及变动趋势存在一定差异。上述差异对客户整体竞争力影响分析如 下: 报告期内,杭叉集团和安徽合力营业收入增长率及综合毛利率如下: 项 目 综合毛利率 (%) 营业收入增长率(%)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杭叉集团 20.66 21.31 20.58 安徽合力 17.72 21.30 20.31 杭叉集团 29.80 4.87 20.54 安徽合力 26.32 4.79 13.82 注:杭叉集团尚未公告 2020 年度报告,其综合毛利率为其 2020 年 1-9 月数据,营业收 入增长率为其公告的 2020 年度业绩快报数据;安徽合力为其公告的年报。 1-1-477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由上表可见,报告期内,杭叉集团综合毛利率、营业收入增长率高于同行业 主要竞争对手。杭叉集团通过与其核心供应商的战略合作,双方实现了长期共赢 发展。 ②农业机械用柴油机产品 从产品类型来看,农业机械用产品报告期内各期前五名客户中除鑫鲁驰还采 购小部分装载机、挖掘机用产品外,其余客户采购产品均为农业机械用产品,其 中,一拖股份、骥驰拖拉机、雷沃重工、奔野拖拉机、约翰迪尔采购产品均为拖 拉机用产品,星光农机均为收割机用产品,沃得股份为拖拉机、收割机用产品。 从信用期来看,公司给予主要客户的信用期集中于 30 天至 90 天,不存在重 大差异;从销售回款来看,主要客户报告期末无逾期且尚未支付的应收账款。 从销售单价来看,拖拉机用产品客户中,约翰迪尔销售单价最高,主要系其 采购的产品以高端机型及新机型为主,其余拖拉机用产品客户无重大差异,小幅 差异主要系采购的各种不同产品类型产品所占权重不同所致,星光农机与沃得股 份销售单价差异较大,主要系购买的产品型号差异较大所致;从毛利率来看,各 客户毛利率存在一定差异,其中,鑫鲁驰为经销商客户且采购规模较大,公司销 售给鑫鲁驰的产品价格略低于其他整机厂客户;骥驰拖拉机、奔野拖拉机整体毛 利率较低主要系其采购的产品与其他主要拖拉机用产品客户存在一定差异,且公 司不负责运费;其余客户整体毛利率较高且不存在重大差异,小幅差异主要系产 品结构差异所致。 9、营业收入稳定性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按客户销售规模收入分布统计的客户数量、各分布销售收入 及其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个、万元、% 2020 年度 收入分布 (万元) 客户 数量 2019 年度 销售收入 占比 客户 数量 2018 年度 销售收入 占比 客户 数量 销售收入 占比 1 亿以上(含 1 亿) 3 131,744.64 53.79 2 80,096.04 42.67 2 70,022.55 40.16 [2,000 万,1 亿) 16 64,233.53 26.22 12 53,308.53 28.40 14 55,318.99 31.73 1-1-478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000 万,2000 万) 7 10,277.26 4.20 15 21,691.33 11.56 10 14,205.43 8.15 [500 万,1000 万) 24 16,853.26 6.88 20 12,770.77 6.80 18 12,341.97 7.08 500 万以下 415 21,831.57 8.91 421 19,843.04 10.57 388 22,473.14 12.89 465 244,940.27 100.00 470 187,709.71 100.00 432 174,362.09 100.00 合 计 注:本表客户数量以合并口径统计。 依据上表,从客户结构来看,报告期内,公司客户结构较为稳定,2018 年 度、2019 年度公司年销售规模在 1 亿元以上的客户为杭叉集团和安徽合力,报 告期内,销售收入合计金额分别为 70,022.55 万元、80,096.04 万元和 121,218.60 万元,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 40.16%、42.67%和 49.49%,销售规模和 占比均逐年上升;报告期内,公司向中国龙工销售分别为 7,780.67 万元、9,148.92 万元和 10,526.04 万元,2020 年度成为 1 亿以上客户;报告期内,公司年销售规 模在 1,000 万元以上的销售收入分别为 139,546.97 万元、155,095.90 万元和 206,255.43 万元,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80.04%、82.63%和 84.21%, 销售收入及占比均有所增加。报告期内,公司年销售规模在 500 万元至 1000 万 元的客户数量分别为 18 个、20 个和 24 个,收入占比分别为 7.08%、6.80%和 6.88%,亦较为稳定。报告期内,公司年销售规模在 500 万元以下的客户数量分 别为 388 个、421 个和 415 个,收入占比分别为 12.89%、10.57%和 8.91%,收入 占比小幅下降,主要系随着公司产量的扩大,公司 1,000 万元以上规模的主要客 户的采购规模大幅增加所致。综上所述,整体来看,除因美国迪尔公司的整体规 划原因使得约翰迪尔进行清算之外,报告期内,公司客户结构较为稳定,不存在 重大变化的情形。 从客户流失情况来看,报告期内,公司仅约翰迪尔因美国迪尔公司整体规划 的自身原因进行清算外,不存在其他主要客户流失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对约 翰迪尔的销售收入分别为 9,070.05 万元、8,364.35 万元和 3,022.28 万元。报告期 内,约翰迪尔向公司采购的产品为拖拉机用柴油机产品及少许柴油机配件,公司 剔除约翰迪尔后的相关财务数据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0 年度 金额/数值 2019 年度 增减幅 金额/数值 1-1-479 增减幅 2018 年度 金额/数值 增减幅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拖拉机用 柴油机收入 61,958.92 54.41 40,125.18 37.39 29,206.20 -4.60 约翰迪尔 柴油机收入 3,022.28 -63.87 8,364.35 -7.78 9,070.05 24.27 剔除约翰迪尔拖拉 机用柴油机收入 58,936.64 85.56 31,760.83 57.73 20,136.15 -13.64 公司毛利 31,128.08 23.63 25,177.56 -2.24 25,754.62 0.47 约翰迪尔毛利 596.41 -59.18 1,460.95 -3.51 1,514.03 20.60 剔除约翰迪尔毛利 30,531.67 28.74 23,716.61 -2.16 24,240.60 -0.57 由上表可见,报告期内,公司拖拉机用柴油机产品收入规模不断扩大,主要 系除约翰迪尔外其他客户的采购规模大幅增加所致;2019 年度、2020 年度剔除 约翰迪尔后拖拉机用柴油机产品收入较上期增长 57.73%、85.56%。2020 年度, 约翰迪尔采购规模已大幅减少,当期公司对约翰迪尔的毛利为 596.41 万元,剔 除约翰迪尔后公司毛利为 30,531.67 万元,约翰迪尔清算后未对公司业绩造成重 大影响。因此,公司可以合理的预计随着公司持续对下游拖拉机市场的开拓、提 升性能指标和产品配置并加之政策层面对于公司对应马力段的补贴力度比较友 好,约翰迪尔客户的流失对公司未来业绩未造成重大影响。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 署日,约翰迪尔货款已结清,对公司现金流不存在重大影响。 从市场竞争格局来看,公司销售的产品主要为非道路用多缸柴油机;报告期 内,公司及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非道路用多缸柴油机销量及按销量统计的市场份 额情况如下: 单位:台、% 项 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公司销量 300,360 225,364 208,487 全柴动力销量 235,673 184,857 187,458 云内动力销量 201,065 139,627 101,954 苏常柴销量 91,909 79,323 82,006 1,853,106 1,521,976 1,444,520 公司市场占有率 16.21 14.81 14.43 全柴动力市场占有率 12.72 12.15 12.98 云内动力市场占有率 10.85 9.17 7.06 国内非道路用多缸柴油机企业 合计销量 1-1-480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苏常柴市场占有率 4.96 5.21 5.68 数据来源:同行业数据来源于中国内燃机工业协会。 报告期内,公司非道路用多缸柴油机市场占有率分别为 14.43%、14.81%和 16.21%,整体较为稳定,且相较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公司市场占有率较高, 处于行业前列;此外,报告期内,公司销量及国内非道路用多缸柴油机企业合计 销量均处于持续增长的态势。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规模持续增加,年销售规模在 1,000 万 元以上的客户数量分别为 26 个、29 个和 26 个,收入占比分别为 80.04%、82.63% 和 84.21%,公司客户相对较为集中,客户数量较为稳定;公司非道路用多缸柴 油机市场占有率较高且处于行业前列,公司仅约翰迪尔因美国迪尔公司整体规划 的自身原因进行清算外,不存在其他主要客户流失的情形,且约翰迪尔客户的流 失对公司未来业绩、现金流不造成重大影响;公司销售收入的稳定性整体良好。 10、其他业务收入构成及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业务收入包括废旧物资、材料及其他,具体构成情况列 示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0 年度 金额 2019 年度 占比 金额 2018 年度 占比 金额 占比 废旧物资 1,055.72 91.13 886.64 82.04 718.48 71.84 其中:废料 952.45 82.22 787.03 72.82 615.03 61.50 材料 50.09 4.32 148.68 13.76 129.76 12.97 其他 52.64 4.55 45.44 4.20 151.87 15.19 1,158.45 100.00 1,080.76 100.00 1,000.10 100.00 小 计 依据上表,报告期内,公司其他业务收入主要为废旧物资,废旧物资包括废 铁沫等废料以及废弃包装物;其中,主要以废料为主。 公司的废料主要系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且不能满足进一步用于公司生产的废 铁沫,残余价值为 0,销售渠道主要为以废铁屑为生产原料的生产加工企业和废 旧物资回收公司。 1-1-481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报告期内,公司废料销售的主要客户具体情况列示如下: 客户名称 关联关系 废料收入 (万元) 占比 (%) 销售数量 (吨) 销售单价 (元/公斤) 2020 年度 新昌县皓元废旧物资回收有 限公司 非关联方 679.58 71.35 3,498.85 2.19 新昌县资丰机械有限公司 非关联方 187.27 19.66 997.12 2.12 永康市石柱亮汉工贸有限公 司 非关联方 47.50 4.99 245.38 2.19 小 计 914.35 96.00 4,741.35 - 废料收入合计 952.45 100.00 4,979.10 - 2019 年度 瑞丰机械 关联方 286.40 36.39 1,608.67 2.03 金华浩翔汽配有限公司 非关联方 134.52 17.09 718.54 2.12 永康市石柱亮汉工贸有限公 司 非关联方 153.02 19.44 874.99 2.01 小 计 573.94 72.92 3,202.20 - 废料收入合计 787.03 100.00 4,398.41 - 2018 年度 瑞丰机械 关联方 216.29 35.17 1,429.49 1.76 永康市石柱亮汉工贸有限公 司 非关联方 157.57 25.62 1,034.50 1.77 遂昌宏杰铸造有限公司 非关联方 80.12 13.03 531.84 1.76 小 计 453.98 73.81 2,995.82 - 废料收入合计 615.03 100.00 4,052.37 - 由上表可见,除瑞丰机械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外,其他废料销售客户与公司 均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每月根据当地废品回收站定价情况对废铁沫进行销售定 价,针对关联客户与非关联客户的废料销售单价不存在较大差异。 公司报告期内废料销售价格与公开可获取的生铁平均销售单价对比列示如 下: 1-1-482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数据来源:中国钢材网行情报价(https://www.zh818.com/)。 公司参考当地废品回收站报价后与客户协商确定废料销售价格,对比宁波地 区生铁的市场价格,公司废料销售价格与生铁市场行情价格波动趋势一致,价格 公允。 报告期内,公司废料的毛利率均为 100%,主要系废料的账面价值为 0;同 行业上市公司报告期内定期报告未披露其他业务收入具体构成情况,无法比较废 料销售及毛利率情况;考虑到公司材料领用时基于谨慎性原则将全部材料成本计 入产品成本,且公司废料销售较及时,公司废料销售确认收入时未再单独分摊成 本进行结转,具有合理性。 报告期内,公司废料收入占生产成本比重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0 年度 废料销售收入(A) 生产成本中的直接材料(B)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952.45 787.03 615.03 185,154.46 145,581.26 134,318.52 0.51 0.54 0.46 废料比(A/B) 由上表可见,公司报告期内废料收入占生产成本比重在 0.50%左右,占比较 小及整体较为稳定。 11、收入确认时点合规性分析 1-1-483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上线及非上线结算模式定义、合同条款等对比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上线结算模式和非上线结算模式的具体定义、销售合同主要 条款、确认收入时点及主要凭证列示如下: 销售模式 具体定义 常用合同条款 收入确认时点 确认单据 上线结算 公司根据合同约定将货物发 往客户指定仓库,客户根据 其需求领用产品,公司取得 经客户确认的结算单,核对 无误后据此开具发票 所售产品为寄售类产品,卖方 合格入库买方仓库的产品,买 方在使用前的资产所有权归 属卖方;标的物所有权转移条 件为买受方使用完毕后转移 主机厂装车领 用并结算 结算单 非上线结 算 公司根据客户的需求将货物 交付给客户授权委托的提货 人或发运至客户,提货人在 提货处或客户收到货物后, 与公司发货单核对一致并予 以签收,公司取得经客户签 字的签收单,核对无误后据 此开具发票 按双方技术协议验收,货到七 天内提出;按技术协议验收, 货到 15 个工作日内对产品外 产品交付客 观和数量验收完毕;乙方货物 户、接收方签 在交货地点交给甲方,由甲方 收后 有权人员签收后,货物的所有 权随即转移给甲方 签收单 报告期内,公司上线结算模式和非上线结算模式的销售收入及其占当期主营 业务收入的比例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模 式 2020 年度 金额 2019 年度 占比 2018 年度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上线结算 21,733.04 8.87 19,472.32 10.37 20,421.17 11.71 非上线结算 223,207.23 91.13 168,237.39 89.63 153,940.92 88.29 合 计 244,940.27 100.00 187,709.71 100.00 174,362.09 100.00 依据上表,报告期内,公司上线及非上线结算模式的销售收入及其占当期主 营业务收入的比例较为稳定。 (2)上线及非上线结算具体收入确认政策的对比分析 内销上线结算模式:主机厂装车领用并结算,且产品销售收入金额已确定, 已经收回货款或取得了收款凭证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产品相关的成本 能够可靠地计量。 内销非上线结算模式:公司已将产品按照合同约定交付给对方,且产品销售 收入金额已确定,已经收回货款或取得了收款凭证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 1-1-484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入,产品相关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3)上线及非上线结算在商品所有权上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的关键控制点 的对比分析 ①上线结算模式: 公司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运至客户指定的仓库,待客户从仓库领用上线后, 公司通过邮件、供应商平台或邮寄取得结算单并进行对账,以此作为所有权上主 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的关键控制点。在此时点下,公司已将与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 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既没有保留与商品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 有对已售出的产品实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 已流入或很可能流入企业,相关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因此公司收入确认政策符 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②非上线结算模式: 公司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发运给客户,客户收到后检验入库,并在公司发货 单上予以签收;或者客户上门自提,并在发货单上予以签收,公司以发货单据签 收作为关键控制点。根据公司产品特性及行业惯例,公司产品销售不需要经过专 业及复杂的安装调试,在客户签收时点下,公司已将商品交付给购货方,商品所 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没有保留与商品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 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产品实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 的经济利益已流入或很可能流入企业,相关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因此公司收入 确认政策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4)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的会计政策(新收入准则) 财政部于 2017 年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修订)》(以下 简称“新收入准则”),按照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收入准 则并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内销上线结算模式:主机厂装车领用,且产品销售收入金额已确定,已经收 回货款或取得了收款凭证且购货方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 内销非上线结算模式:公司已将产品按照合同约定交付给对方,且产品销售 收入金额已确定,已经收回货款或取得了收款凭证且购货方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 控制权。 1-1-485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综上所述,公司上线结算模式和非上线结算模式的收入确认时点准确恰当、 依据充分,符合合同条款和实际业务模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5)上线结算模式分析 ①上线结算模式前五名客户情况及采取上线结算模式的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上线结算模式前五大客户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序 号 客户名称 销售金额 客户名称 销售金额 客户名称 销售金额 1 雷沃重工 4,427.48 约翰迪尔 8,364.35 约翰迪尔 9,059.02 2 柳工 4,070.38 柳工 3,365.56 柳工 3,686.28 3 一拖股份 3,713.88 一拖股份 3,063.35 一拖股份 2,888.62 4 安徽合力 3,588.01 雷沃重工 2,662.42 雷沃重工 2,238.03 5 约翰迪尔 3,022.28 中联重科 1,392.13 中联重科 1,932.30 - 小 计 18,822.03 小 计 18,847.81 小 计 19,804.25 注 1:报告期内,柳工包括柳州柳工叉车有限公司、山东柳工叉车有限公司、江苏柳工 机械有限公司、柳工常州机械有限公司、上海柳工叉车有限公司,其中:柳州柳工叉车有限 公司、山东柳工叉车有限公司、江苏柳工机械有限公司为上线结算模式; 注 2:中联重科包括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中联重科安徽工业车辆有限公司、中联重 机浙江有限公司、中联重机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公司、中联重机南陵有限公司、河南瑞创通 用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其中:河南瑞创通用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报告期内均为上线结算模式, 中联重科安徽工业车辆有限公司、中联重机南陵有限公司、中联重机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公 司 2018 年度至 2019 年度为上线结算模式、2020 年起改为非上线结算模式; 注 3:一拖股份报告期内主要为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其母公司中国一拖集团有限 公司存在少许采购,其中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报告期内采用上线结算模式; 注 4:2020 年末安徽合力上线结算金额为 3,588.01 万元系其子公司衡阳合力工业车辆有 限公司 2018 年至 2019 年为非上线结算模式、自 2020 年起改为上线结算模式,安徽合力合 并范围内其他主体报告期内均为非上线结算模式; 注 5:上述上线结算金额为公司销售其柴油机产品的金额,未包括少许配件金额。 由上表可见,2018 年度至 2019 年度,公司上线结算模式前五大客户均为约 翰迪尔、中联重科、雷沃重工、柳工、一拖股份,较为稳定;2020 年度,因客 户要求,中联重科部分下属子公司由上线结算模式改为非上线结算模式、安徽合 力子公司衡阳合力工业车辆有限公司由非上线结算模式调整为上线结算模式,使 得 2020 年度上线结算模式前五大客户存在变动。 1-1-486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报告期内,公司与通过上线结算的客户的销售模式均为直销模式。 报告期内,公司上线结算模式前五大客户产品类型、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 等信息详见本《招股意向书》之“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一、 经营成果分析”之“(二)营业收入分析”之“8、分产品类型前五大客户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上线结算模式的主要客户均为公司工程机械用产品及农业机 械用产品主要客户,其销售价格及毛利率不存在重大差异,存在小幅差异并非主 要受上线结算模式直接或间接影响所致,销售价格差异主要系受各客户的需求存 在一定差别使得采购的产品类型存在差异,如高端机型与普通机型的占比权重、 配套出口机型的占比权重等;毛利率差异主要系 A、公司销售给各客户的产品结 构不同,使得体现出的客户整体毛利率有所差异;B、公司销售给主要客户用于 配套其整机生产的机型通常系根据客户的需求进行定制化配置、研发和生产,零 部件构成、质量及采购价格有所差异;C、客户的采购规模大小亦对毛利率产生 一定影响,导致公司对不同采购规模的客户的毛利率亦有所差异;D、受下游客 户对整机产品稳定性等的考虑以及市场竞争因素影响,公司作为下游客户的主要 配套供应商或作为二供的毛利率存在一定差异。 公司与下游整机厂客户采用上线结算模式或非上线结算模式主要系根据下 游客户要求决定的,公司通常会对下游主要客户的该类需求予以满足;下游整机 厂客户与其核心零部件供应商部分采取上线结算模式,要求相关供应商按照其订 单或计划将所供应零部件存放在其附近的仓库,主机厂在领用相关产品后定期进 行结算。报告期内,公司采用上线结算模式的前五大客户占上线结算模式合计金 额的比例分别为 96.98%、96.79%和 86.61%,公司采用上线结算模式主要集中于 约翰迪尔、一拖股份、中联重科、雷沃重工、柳工、安徽合力等重要客户。 公司采用以上线及非上线结算相结合的模式符合行业惯例,同行业可比上市 公司及业务或模式相似公司通常亦采用上线及非上线结算相结合的模式,如全柴 股份、潍柴动力,相关表述内容如下所示: 公司名称 主营业务/主要产品 全柴股份 (600218) 主要经营业务为发动机的 研发、制造与销售,形成了 以车用、工程机械用、农业 披露文件 已披露的上线结算模式的相关表述 2019 年年报 关键审计事项之营业收入的确认和计 量:3、检查客户上线耗用量、发货确 认单,结合价格协议,测算收入确认的 1-1-487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装备用、发电机组用为主的 动力配套体系,是目前国内 主要的四缸发动机研发与 制造企业。 潍柴动力 (000338) 华丰股份 (605100) 雪龙集团 (603949) 主营动力总成(发动机、变 速箱、车桥)、整车整机、 智能物流等产业板块,公司 主要产品包括全系列发动 机、重型汽车、轻微型车、 工程机械、液压产品、汽车 电子及零部件等。 柴油发动机、核心零部件和 智能化发电机组的研发、制 造与销售 公司主要从事汽车发动机 冷却风扇总成、离合器风扇 总成及汽车轻量化塑料件 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金额是否准确 2018 年年报 收入确认和计量所采购的会计政策: “本集团通常在综合考虑了下列因素的 基础上,以客户接受或上线领用商品时 点确认收入:取得商品的现时收款权 利、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的 转移、商品的法定所有权的转移、商品 实物资产的转移、客户接受或上线领用 该商品。” 2020 年披露的 招股说明书 收入确认政策:“发行人核心零部件销 售给国内主机厂,在零部件产品交付到 指定地点,主机厂客户领用上线后,取 得客户的领用结算清单时确认收入实 现。” 2020 年披露的 招股说明书 “主要业务模式”之“下游整车及发动机 生产厂商零库存管理模式”之“结算模 式”披露:“供应商与整车及发动机生产 厂商主要采用上线结算模式,定期与供 应商核对确认上线装机数量,并通知供 应商据此数量按照约定价格开具发票, 整车及发动机生产厂商则按照合同约 定付款。” 注 1: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苏常柴及云内动力报告期内未披露上线结算模式相关内 容; 注 2:华丰股份于 2020 年 8 月在上交所上市。 综上所述,公司作为下游主要整机厂客户的核心零部件配套供应商,应下游 客户上线结算模式的要求,对部分客户予以满足,符合行业惯例,存在合理性和 必要性。 ②上线结算模式对应已发货尚未结算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采用的业务模式分为上线结算和非上线结算,其中上线结算 模式中存在已发货至客户但未上线结算的存货,该部分存货的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末 客户名称 账面余额 存货 跌价 2019 年末 客户名称 账面 余额 1-1-488 存货 跌价 2018 年末 客户名称 账面 余额 存货 跌价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一拖股份 衡阳合力 工业车辆 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 一拖股份 277.76 - 山东柳工 叉车有限 公司 0.15 山东时风 (集团) 有限责任 公司 149.40 - 一拖股份 219.00 - 111.95 - 中联重科 安徽工业 车辆有限 公司 178.66 12.72 - 612.18 155.27 259.46 - 山东时风 (集团)有 限责任公 司 136.17 0.01 山东柳工 叉车有限 公司 雷沃重工 84.77 - 雷沃重工 101.13 - 约翰迪尔 129.49 河南瑞创 通用机械 制造有限 公司 71.25 - 雷沃重工 113.43 其他 133.62 5.00 其他 137.79 0.93 合 845.10 5.00 合 1,037.83 13.66 常州东风 农机集团 有限公司 34.83 0.00 其他 87.14 - 合 计 1,110.36 0.16 计 计 注:安徽合力子公司衡阳合力工业车辆有限公司由 2020 年转为上线结算模式。 报告期内,该部分存货的管控措施及其有效性,相关存货灭失、毁损等风险 的承担机制说明如下: A、管控措施及其有效性: a、客户会定期通过发送结算单、邮件确认等方式与公司进行对账。b、部分 供应商如雷沃重工、柳工等建立了供应商管理平台,公司可以随时使用客户授权 的账号登录查看未上线结算存货的情况;c、公司销售业务员会定期查看存货情 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该部分存货保管不当发生的纠纷及损失的情况,公 司的管控措施是有效的。 B、存货灭失、毁损等风险的承担机制: 根据合同约定,存货在交付买方前发生毁损、损失的风险由供方承担,货品 交付买方后,因买方保管不善造成货品毁损、灭失的,应当由买方承担。因此对 1-1-489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于已交付至客户但未结算的存货的所有权虽仍归公司,但因存货保管相关的灭 失、毁损等风险由客户承担。 ③上线结算单的具体形式说明 对于上线结算的销售,公司根据合同约定将货物发往客户指定仓库,客户根 据其需求领用产品,收入确认的具体依据为经双方确认的结算单,获取形式分为 三种:客户供应商管理系统、纸质结算单、电子邮件。一般按月进行确认,在下 游需求旺盛、市场销售较好时,客户的结算周期相应缩短,按周进行结算。同一 客户报告期内结算周期稳定。公司与上线结算客户未在合同中书面约定结算周期 和结算时点,实际开展业务过程中根据双方交易惯例执行。报告期内,公司采取 了相关管控措施,不存在客户单方面调整结算周期、结算时点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上线结算主要客户销售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 2020 年度 销售收入 2019 年度 占比 销售收入 2018 年度 占比 销售收入 占比 约翰迪尔 3,022.28 13.91 8,364.35 42.96 9,059.02 44.36 雷沃重工 4,427.48 20.37 2,662.42 13.67 2,238.03 10.96 一拖股份 3,713.88 17.09 3,063.35 15.73 2,888.62 14.15 柳工 4,070.38 18.73 3,365.56 17.28 3,686.28 18.05 中联重科 892.99 4.11 1,392.13 7.15 1,932.30 9.46 安徽合力 3,588.01 16.51 - - - - 其他 2,018.01 9.29 624.51 3.21 616.92 3.02 21,733.04 100.00 19,472.32 100.00 20,421.17 100.00 合 计 注:上表所列示收入数据仅为上线结算模式销售收入。 报告期内,公司与上述主要客户的结算惯例列示如下: 客户名称 结算单形式 结算周期 报告期各期末获取结算单时点 约翰迪尔 电子邮件 按月结算 2018、2019 年度为 12 月下旬 雷沃重工 系统 按月结算 各期期末 一拖股份 结算单 按月结算 最后一月中下旬 柳工 2018 年度为结算单,2019 年起为系统确认 按月结算 2018 年度为最后一月中下旬;2019 年 起为各期期末 1-1-490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中联重科 2018、2019 年度为结算 单,2020 年起为系统确认 按月结算 2018、2019 年度为 12 月中下旬;2020 年起为各期期末 安徽合力 结算单 按月结算 最后一月中下旬 注:柳工 2019 年上线供应商管理系统,公司每月末进入系统确认当月结算数据;中联 重科 2020 年上线供应商管理系统,公司每月末进入系统确认当月结算数据。 由上表可见,采用上线结算模式的客户均为知名的大型客户,为了满足自身 存货管理的需求,与供应商采用上线结算模式,根据领用情况定期与供应商结算。 其中通过电子邮件方式进行结算的客户仅约翰迪尔一家,相关邮箱后缀与客户公 司名称核对一致,且报告期内保持固定;使用供应链系统的客户,公司在期末截 止时点进入系统查看实时上线数据;通过盖章结算单进行结算的客户则在每月中 下旬由公司上门对账获取并结算当月耗用的产品清单。不存在仅依据电话、白条 等非正式结算文件确认收入的情形。 综上,上线结算模式下,在产品结算及收入确认环节,主机厂客户与公司结 算周期一般为按月结算,客户通过供应商管理系统、电子邮件、盖章结算单等形 式将实际领用上线装机的产品明细通知公司进行开票结算,不存在仅依据电话、 白条等非正式结算文件确认收入的情形;同一客户报告期内结算周期具有一贯 性,公司业务人员定期对上述存货进行清点,督促客户对已上线领用产品及时开 具结算单。报告期内,公司与主要上线结算客户按照约定周期结算,未发生重大 异常。 ④销售业务员定期查看寄售存货情况及客户已领用存货未结算的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业务员会定期查看寄售存货,对于销售规模较大的上线 结算主要客户,如雷沃重工、一拖股份、约翰迪尔等,通常每月查看一次;对于 规模较小的上线结算客户一般保持每半年查看一次。报告期内,公司寄售存货检 查结果良好,不存在寄售存货重大损毁灭失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客户已领用存货但尚未结算的情形,主要系客户结算存 在周期性,客户当月结算时点基本在当月中下旬并非月末从而造成结算时点至月 末这段期间会存在实际领用但未结算的情况。该部分一般在次月进行结算,公司 在取得结算单时点确认收入。 12、主营业务收入分季度分析 1-1-491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分季度的销售收入及其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 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期 2020 年度 间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第一季度 48,098.20 19.64 62,045.97 33.05 51,835.50 29.73 第二季度 64,233.24 26.22 43,084.43 22.95 47,039.77 26.98 第三季度 62,767.69 25.63 40,671.02 21.67 40,183.48 23.05 第四季度 69,841.14 28.51 41,908.29 22.33 35,303.33 20.25 合 244,940.27 100.00 187,709.71 100.00 174,362.09 100.00 计 占比 报告期内,公司第四季度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35,303.33 万元、41,908.29 万 元和 69,841.14 万元,呈逐年上述趋势,与公司总体销售收入增长基本一致。2020 年度,公司第四季度销售占比有所增加,主要系当期第一季度受疫情停工影响销 售规模较低,疫情过后行业需求迅速回暖并大幅提升。 报告期内,公司各季度分产品类型的主营业务收入及其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 的比例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度 期 间 第一季度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产品类型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工程机械用 29,381.97 12.00 37,820.74 20.15 35,299.89 20.25 农业机械用 16,349.32 6.67 21,433.99 11.42 13,719.26 7.87 20.09 0.01 116.59 0.06 123.00 0.07 配件 2,346.83 0.96 2,674.65 1.42 2,693.36 1.54 小 48,098.20 19.64 62,045.97 33.05 51,835.50 29.73 工程机械用 45,602.59 18.62 30,700.01 16.36 35,056.33 20.11 农业机械用 14,734.03 6.02 9,234.16 4.92 9,473.49 5.43 210.87 0.09 213.66 0.11 126.44 0.07 配件 3,685.75 1.50 2,936.61 1.56 2,383.52 1.37 小 64,233.24 26.22 43,084.43 22.95 47,039.77 26.98 41,205.59 16.82 29,417.35 15.67 28,421.54 16.30 发电机组等 其他应用类 计 发电机组等 其他应用类 计 工程机械用 1-1-492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农业机械用 17,475.68 7.13 7,943.55 4.23 8,737.64 5.01 109.68 0.04 207.40 0.11 107.25 0.06 配件 3,976.74 1.62 3,102.72 1.65 2,917.05 1.67 小 62,767.69 25.63 40,671.02 21.67 40,183.48 23.05 工程机械用 47,839.08 19.53 31,102.58 16.57 24,890.49 14.28 农业机械用 18,375.10 7.50 7,724.95 4.12 7,808.79 4.48 349.52 0.14 262.47 0.14 105.37 0.06 配件 3,277.43 1.34 2,818.29 1.50 2,498.69 1.43 小 69,841.14 28.51 41,908.29 22.33 35,303.33 20.25 244,940.27 100.00 187,709.71 100.00 174,362.09 100.00 发电机组等 其他应用类 第四季度 计 发电机组等 其他应用类 合 计 计 由上表可见公司 2019 年度第四季度收入金额为 41,908.29 万元,较 2018 年 第四季度增加 18.71%,系受工程机械用产品的波动影响所致,主要系杭叉集团、 安徽合力、中国龙工等主要工程机械企业需求增加所致;2020 年第四季度收入 金额 69,841.14 万元,较 2019 年第四季度增加 66.65%,工程机械用和农业机械 用均实现了大幅增长,主要受 2020 年度行业需要增加及 2020 年因疫情停工影响, 春耕机械需求未全部释放,为提前准备 2021 年春耕销售旺季,农业机械企业提 前备货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季度情况及同行业上市公司分季度销售收入 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全柴动力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第一季度 82,692.41 18.56 104,940.68 25.95 96,242.78 27.68 第二季度 134,191.60 30.11 90,763.97 22.44 90,469.63 26.02 第三季度 116,161.16 26.07 101,641.78 25.13 75,857.33 21.82 第四季度 112,553.79 25.26 107,098.31 26.48 85,138.60 24.49 合 445,598.96 100.00 404,444.74 100.00 347,708.34 100.00 计 云内动力 第一季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171,578.31 17.14 192,829.91 28.31 177,395.51 1-1-493 占比 占比 27.15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第二季度 269,179.87 26.89 147,794.66 21.70 141,546.22 21.67 第三季度 257,527.52 25.73 116,860.51 17.16 123,407.08 18.89 第四季度 302,588.57 30.23 223,643.59 32.83 210,981.29 32.29 合 1,000,874.27 100.00 681,128.66 100.00 653,330.10 100.00 计 苏常柴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第一季度 53,703.33 23.39 55,767.06 27.34 59,300.88 27.80 第二季度 63,042.24 27.45 55,815.92 27.36 59,375.21 27.84 第三季度 58,440.45 25.45 46,057.94 22.58 43,260.55 20.28 第四季度 54,460.44 23.71 46,372.44 22.73 51,353.63 24.08 合 229,646.46 100.00 204,013.37 100.00 213,290.27 100.00 计 行业平均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占比 2018 年度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第一季度 102,658.02 18.37 117,845.88 27.41 110,979.72 27.42 第二季度 155,471.24 27.83 98,124.85 22.83 97,130.35 24.00 第三季度 144,043.04 25.78 88,186.74 20.52 80,841.65 19.97 第四季度 156,534.27 28.02 125,704.78 29.24 115,824.51 28.61 合 558,706.57 100.00 429,862.26 100.00 404,776.24 100.00 计 本公司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占比 2018 年度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第一季度 48,098.20 19.64 62,045.97 33.05 51,835.50 29.73 第二季度 64,233.24 26.22 43,084.43 22.95 47,039.77 26.98 第三季度 62,767.69 25.63 40,671.02 21.67 40,183.48 23.05 第四季度 69,841.14 28.51 41,908.29 22.33 35,303.33 20.25 合 244,940.27 100.00 187,709.71 100.00 174,362.09 100.00 计 占比 由上表可见,2018 年度、2019 年各期第四季度,公司第四季度收入及占当 期比例增加,2020 年度第一季度因疫情原因有所下降、第二季度大幅增加、第 三季度维持高位,与行业变动趋势一致。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公司分季度收入有所变动,主要系杭叉集团、安徽合 力、龙工、新源重工等主要客户采购规模变动所致,变动趋势与同行业上市公司 一致,波动合理。 1-1-494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三)营业成本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平稳增长,营业成本也随之增长,公司营业成本相 对于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85.31%、86.66%和 87.35%,与营业收入规模基本匹 配。 1、营业成本构成分析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项 目 金额 (万元) 主营业务成本 214,812.01 99.93 163,275.47 99.79 149,315.67 99.80 其他业务成本 158.63 0.07 337.43 0.21 291.89 0.20 214,970.64 100.00 163,612.90 100.00 149,607.57 100.00 合 计 比例 (%) 金额 (万元) 比例 (%) 金额 (万元) 比例 (%)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占比一直保持在 99%以上,占绝对比重,公司 主营业务表现突出。 2、主营业务成本的分产品构成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分产品类型的主营业务成本情况如下: 2020 年度 项 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金额 (万元) 占比 (%) 金额 (万元) 占比 (%) 金额 (万元) 占比 (%) 工程动力用 143,661.94 66.88 112,484.28 68.89 106,669.00 71.44 农机动力用 57,422.41 26.73 39,979.91 24.49 33,001.88 22.10 发电机组等 其他应用类 625.43 0.29 754.91 0.46 414.72 0.28 配件 11,229.66 5.23 10,056.37 6.16 9,230.07 6.18 销售运费 1,872.57 0.87 - - - - 214,812.01 100.00 163,275.47 100.00 149,315.67 100.00 柴油机 合 计 注:公司本期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2017 年修订),销售运费作为 合同履约成本计入公司主营业务成本,鉴于公司销售运费金额较大,对当期毛利率产生一定 影响,为保持报告期数据可比,作为主营业务成本项单列,未分配至产品分类。在计算综合 毛利率、主营业务毛利率时考虑了销售运费的影响,在计算分类型、分产品毛利率时未考虑 销售运费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与主营业务收入的变动趋势一致,按产品划分 1-1-495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的成本结构与收入结构相匹配,主要由工程机械用产品成本构成,农业机械用产 品次之,报告期各期工程机械用产品成本的占比均在 68%左右。 3、主营业务成本结构分析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成本主要由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构成, 直接材料所占比重较高,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特征,具体情况如下: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项 目 金额 (万元) 直接材料 191,492.72 89.14 148,093.64 90.70 137,601.22 92.15 直接人工 8,034.87 3.74 6,072.25 3.72 5,333.82 3.57 制造费用 13,411.84 6.24 9,109.58 5.58 6,380.63 4.27 销售运费 1,872.57 0.87 - - - - 合 计 214,812.01 100.00 163,275.47 100.00 149,315.67 100.00 比例 (%) 金额 (万元) 比例 (%) 金额 (万元) 比例 (%) (1)直接材料成本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主要为直接材料,呈现逐年增加的趋势,主要 系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产品销售数量增加,相应原材料采购数量亦有 所增加。 报告期内,直接材料成本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分别为 92.15%、90.70%和 89.14%,2019 年度及 2020 年度直接材料占比出现了小幅度的下滑,主要系铸造 车间于 2019 年投产运营且尚未达到满负荷生产的状态,故使得制造费用显著增 加所致;此外,2020 年度制造费用上升亦受本期铸造车间生产部分机体使得直 接材料下降而能耗、生产人员薪酬等有所上升,以及本期因新收入准则,公司将 销售运费计入成本中进行核算所致。 (2)直接人工成本 报告期内,公司直接人工成本主要为生产人员的薪酬,主要包括生产相关人 员支付的工资、奖金等。报告期内公司直接人工成本逐年增加,主要系①生产员 工数量增加:随着业务规模不断扩大,公司产量和销量逐年增加,生产人员持续 增加;另一方面,2019 年及 2020 年铸造车间投产运营,公司新设及增补岗位, 1-1-496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员工人数增加;②生产员工薪酬增加:随着劳动力用工成本的增加,生产人员的 人均薪酬逐年上升。 报告期内,公司直接人工成本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分别为 3.57%、3.72% 和 3.74%,较为稳定。 (3)制造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制造费用主要为间接人工的职工薪酬、厂房及设备折旧费、 燃料动力费、生产过程的机物料消耗费、修理费及安全生产费等。2019 年制造 费用较 2018 年增加 2,728.95 万元,增幅达 42.77%,主要系 4E 车间及铸造车间 相继投产运营,相应厂房及设备折旧费、间接人工的职工薪酬、燃料动力费等均 显著增加,而产能尚未完全释放,2019 年公司制造费用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 亦有所上升。2020 年,随着铸造工厂车间本期机体产量显著增加,相应间接人 工薪酬、生产燃料动力费等均显著增加;另一方面,铸造工厂于 2019 年 4 月开 始试生产,本期厂房设备折旧费用高于 2019 年度;故 2020 年制造费用的金额及 占比均有所上升。 (4)铸造车间、4E 车间制造费用分析 1)铸造车间、4E 车间相关制造费用归集 公司铸造车间所产机体为生产柴油机的配件,随着铸造车间产量的增加,其 生产的型号能覆盖柴油机机型的 90%以上,相关制造费用在全部产品中进行归集 较为合理。 公司 4E 车间的制造费用和其他车间的制造费用汇总后归集,在所有产品中 按定额工时进行分配。虽然 4E 车间主要生产的是非道路国四及欧五排放柴油机, 但也会承担部分技术改造机型的生产调试等辅助生产任务。若 4E 车间的制造费 用在 4E 车间单独归集并在其所产机体中进行分摊,其和现执行的核算方法对公 司 2019 年度及 2020 年度主要财务影响差异情况如下: 期间 2020 年度 4E 车间当期生产 期末结存数量 (台) 4E 车间单独归集 期末存货账面价值 (万元) 4E 车间不单独归集 期末存货账面价值 (万元) 差额 (万元) 160 318.73 282.60 36.13 1-1-497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 招股意向书 59 138.83 122.87 15.96 由上表可知,4E 车间制造费用归集方式对存货账面价值影响较小。 综上所述,公司对铸造车间、4E 车间制造费用执行的相关分摊政策具有合 理性。 2)铸造车间、4E 车间产能利用率及未来产能消化情况 A、铸造车间 铸造车间于 2019 年开始投产,目前主要铸造机体毛坯件,2019 年和 2020 年的机体的产量及其产能情况如下: 单位:只、% 项 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机体产量 223,143 62,404 机体产能 250,000 96,000[注] 产能利用率 89.26 65.00 注:铸造车间 2019 年开始投产,投产后产量逐步释放。 铸造车间在经历 2019 年的磨合期后,机体产能逐步释放,产能利用率稳定 提升,未来随着工艺更加成熟,机体的产能将得到进一步释放。 B、4E 车间 4E 车间于 2019 年开始投产,其生产的柴油机为非道路国四及欧五标准的机 型,其 2019 年和 2020 年的产量及产能如下: 单位:台、% 项 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产量 497 230 产能 10,000 10,000 产能利用率 4.97 2.30 由于欧洲市场对于柴油机新机型的验证周期较长以及国内非道路国四排放 标准还未实行,导致 4E 车间生产的非道路国四及欧五标准的机型现阶段获取的 订单较少,截至 2020 年末,4E 车间在手订单仅为 12 台,从而影响了 4E 车间的 产能利用率。 1-1-498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目前公司已有多款机型通过了欧洲市场的验证,将逐步被配套于欧洲市场欧 五排放标准移动机械,欧洲市场有望打开。此外,随着国内非道路国四排放标准 的实施,非道路国四柴油机的需求会迅速提升,届时公司 4E 车间的产能将得到 迅速释放,从而摊薄公司单位产品制造费用。 4、主营业务成本与销量的匹配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柴油发动机的单位直接材料、单位直接人工及单位 制造费用明细情况如下: 名 称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销量(台) 300,360 225,364 208,487 单位直接材料(元/台) 6,001.57 6,125.08 6,157.27 单位直接人工(元/台) 267.51 269.44 255.83 单位制造费用(元/台) 446.53 404.22 306.04 单位运费(元/台) 62.34 - - 注:本表数据为柴油发动机产品数据,未包括配件产品。 (1)单位直接材料 报告期内, 公司柴油发动机产品单位直接材料分别为 6,157.27 元/台、6,125.08 元/台和 6,001.57 元/台,报告期内呈小幅下降的趋势。 公司生产的柴油发动机产品由 300 余个零部件构成,其中主要的核心零部件 包括油泵、机体、起动机、气缸盖、曲轴、喷油器、发电机、气缸套、飞轮齿圈 部分、连杆等,具体采购单价及对单位直接材料波动影响情况如下: 单位:元/个、% 2020 年度 名 称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采购单价 增减幅 增减变动 影响值 采购单价 增减幅 增减变动 影响值 采购单价 油泵 966.70 -4.44 -0.77 1,011.66 -0.53 -0.09 1,017.07 机体 587.62 3.74 0.12 566.42 -0.07 -0.01 566.83 起动机 265.78 1.51 0.08 261.83 -2.35 -0.12 268.13 气缸盖 286.13 -1.13 -0.05 289.41 3.13 0.15 280.64 曲轴 270.26 -4.10 -0.19 281.82 -0.03 0.00 281.91 喷油器 61.28 1.99 0.08 60.09 -15.56 -0.63 71.16 1-1-499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发电机 185.11 3.27 0.12 179.25 0.39 0.01 178.55 气缸套 28.43 0.20 0.01 28.37 -0.63 -0.02 28.55 飞轮齿圈 部件 190.19 -1.00 -0.03 192.11 2.76 0.09 186.95 连杆 41.46 -3.07 -0.09 42.78 -1.84 -0.05 43.58 小 计 3,276.49 - -0.74 3,307.46 - -0.68 3,353.24 单位 直接材料 6,001.57 -2.02 - 6,125.08 -0.52 - 6,157.27 注 1:公司报告期内主要销售的柴油发动机产品与喷油器、气缸套、连杆的配置比例通 常为 4:1,上表其余零部件的配比为 1:1; 注 2:增减变动影响值系零部件采购单价增减幅与该零部件当期采购金额占合计直接材 料采购金额的比例的乘积。 2019 年度,单位直接材料为 6,125.08 元/台,较 2018 年度下降 0.52%,主要 系 2019 年收割机用产品销量下降使得喷油器整体均价下降所致。 2020 年度,单位直接材料为 6,001.57 元/台,较 2019 年度下降 2.02%,主要 系本期机体大多由公司铸造车间自产,一定程度降低了单位直接材料,增加了单 位制造费用;此外,公司油泵主要集中于向威孚高科、博世公司采购,本期采购 价格有所下降。 (2)单位直接人工 报告期内,公司单位直接人工分别为 255.83 元/台、269.44 元/台和 267.51 元/台,2019 年较 2018 年有所上升,与直接人工成本变动趋势一致;2020 年, 单位直接人工与 2019 年保持稳定,主要系本期柴油机产量大幅上升,使得生产 制造柴油机的单位直接人工有所下降,而另一方面,公司铸造车间本期产能利用 率显著提升,部分机体自主生产替代了直接采购,使得单位直接人工有所上升, 两者综合影响下,本期单位直接人工与 2019 年保持基本稳定。 (3)单位制造费用 2019 年单位制造费用为 404.22 元/台,较 2018 年度上升 32.08%,与制造费 用变动趋势一致,主要系铸造车间及 4E 车间投产运营,相应厂房及设备折旧费、 间接人工的职工薪酬、燃料动力费等均相应增加所致。 2020 年度单位制造费用为 446.53 元/台,较 2019 年度上升 10.47%,主要系 1-1-500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铸造工厂产能利用率上升,本期机体主要通过铸造工厂自产,相应间接人工的职 工薪酬、燃料动力费等均相应进一步增加;此外,铸造工厂于 2019 年 4 月开始 试生产,本期厂房设备折旧费用高于 2019 年度。 (4)单位运费 2020 年公司柴油机单位运费为 62.34 元/台,单位运费分析详见本节“十一、 经营成果分析”之“(五)期间费用分析”之“1、销售费用”之“(3)销售运费”相关 内容。 (四)毛利及毛利率分析 1、毛利分析 (1)毛利构成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毛利构成情况如下: 2020 年度 项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目 金额 (万元) 占比 (%) 金额 (万元) 占比 (%) 金额 (万元) 占比 (%) 工程机械用 20,367.29 61.72 16,556.40 65.76 16,999.25 66.00 农业机械用 9,511.72 28.82 6,356.74 25.25 6,737.29 26.16 发电机组等 其他应用类 64.73 0.20 45.20 0.18 47.33 0.18 配件 2,057.09 6.23 1,475.89 5.86 1,262.54 4.90 主营业务小计 32,000.83 96.97 24,434.23 97.05 25,046.42 97.25 其他业务 999.81 3.03 743.33 2.95 708.21 2.75 33,000.65 100.00 25,177.56 100.00 25,754.62 100.00 柴 油 机 合 计 注:为保持报告期内口径一致,2020 年度公司毛利未考虑运费数据。 报告期内,公司毛利分别为 25,754.62 万元、25,177.56 万元和 33,000.65 万 元,整体较为稳定,公司毛利主要来自于主营业务柴油发动机中的工程机械用及 农业机械用产品的生产和销售。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业务毛利占毛利总额的比重较低、波动较小。 2、主营业务毛利率分析 1-1-501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及主营业务毛利率如下: 单位:% 项 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综合毛利率 12.65 13.34 14.69 主营业务毛利率 12.30 13.02 14.36 工程机械用产品毛利率 12.42 12.83 13.75 农业机械用产品毛利率 14.21 13.72 16.95 发电机组等其他产品毛利率 9.38 5.65 10.24 配件产品毛利率 15.48 12.80 12.03 注:2020 年综合毛利率及主营业务毛利率包括了运费成本因素,分产品板块毛利率未 考虑运费成本因素。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14.69%、13.34%和 12.65%,主营业务毛 利率分别为 14.36%、13.02%和 12.30%,有所下降。 2019 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较 2018 年度下降 1.35 个百分点,主要系公 司 2018 年 4E 车间及 2019 年铸造车间相继投产运营,相应厂房及设备折旧费、 生产人员职工薪酬、燃料动力费等均显著增加且产能尚未完全释放。 2020 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较 2019 年度下降 0.72 个百分点,主要原因 分析如下: ①2020 年度按照新收入准则将销售运费纳入成本进行核算,使得主营业务 毛利率有所下降,剔除运费后,2020 年主营业务毛利率为 13.06%,较 2019 年度 上升 0.04 个百分点,基本持平; ②随着非道路用柴油机国Ⅳ排放标准的实施推迟至 2022 年 12 月,本期 4E 车间的产能利用率仍较低;此外,铸造车间于 2019 年 4 月开始试运营,本期产 能尚未完全释放,且相应厂房及设备折旧费、生产人员职工薪酬、燃料动力费进 一步增加,影响了公司整体的毛利率水平,2019 年度及 2020 年度公司剔除 4E 车间及铸造车间且 2020 年不考虑运费因素后的毛利率水平分别为 14.30%和 14.44%,毛利率水平有所上升。报告期内,4E 车间及铸造车间营运情况详见本 节“十二、资产质量分析”之“(六)持续经营能力分析”之“1、公司的业务或产品 定位、报告期经营策略以及未来经营计划”相关内容。 1-1-502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报告期内,各产品类型毛利率变动和收入占比变动对公司主营业务产品毛利 率影响情况如下: 单位:% 2020 年度 项 目 毛利率变动 影响额 收入占比变动 影响额 小计 工程机械用 -0.28 -0.23 -0.51 农业机械用 0.13 0.36 0.50 发电机组等其他应用类 0.01 -0.01 0.00 配件 0.15 -0.09 0.05 0.01 0.03 0.05 合计 2019 年度 项 目 毛利率变动 影响额 收入占比变动 影响额 小计 工程机械用 -0.63 -0.30 -0.93 农业机械用 -0.80 0.32 -0.48 发电机组等其他应用类 -0.02 0.02 -0.00 配件 0.05 0.02 0.06 -1.40 0.05 -1.35 合计 注1:(1)各产品毛利率变动影响额=(各产品本期毛利率-上期毛利率)×各产品本期 销售收入占本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2)各产品收入占比变动影响额=(各产品本期销 售收入占本期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上期销售收入占上期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各产品上期的毛 利率。 注2:2020年度,本表未考虑销售运费影响。 2019 年主营业务毛利率较 2018 年下降 1.35 个百分点,主要系工程机械用产 品和农业机械用产品毛利率下降所致。 2020 年度,剔除运费后,主营业务毛利率较 2019 年上升 0.05 个百分点,其 中工程机械用产品毛利率及收入占比的下降和农业机械用产品毛利率及收入占 比的上升综合影响后,当期毛利率与 2019 年度基本保持稳定。 3、分产品类型毛利率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14.36%、13.02%和 13.06%(剔除运 费后),先降后升,公司主营业务毛利主要由工程机械用产品和农业机械用产品 1-1-503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贡献。 (1)工程机械用产品 报告期内,公司工程机械用产品毛利率情况如下: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项 目 金额 (元/台) 单位售价 7,129.91 -1.92 7,269.57 -0.91 7,336.23 单位成本 6,244.60 -1.46 6,336.86 0.14 6,327.80 其中:单位直接材料 5,557.83 -2.29 5,687.98 -1.68 5,785.42 单位直接人工 257.53 -0.19 258.03 4.40 247.16 单位制造费用 429.24 9.82 390.85 32.39 295.22 毛利率 12.42% -3.22 12.83% -6.66 13.75% 增减幅 (%) 金额 (元/台) 增减幅 (%) 金额 (元/台) 报告期内,公司的工程机械用产品主要包括叉车用产品、挖掘机用产品、装 载机用产品,其中叉车用产品占比均超过 90%,占绝对比重,挖掘机次之,具体 构成情况如下: 2020 年度 项 目 收入 (万元)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占比 (%) 收入 (万元) 占比 (%) 收入 (万元) 占比 (%) 叉车用 154,726.06 94.33 119,497.50 92.60 112,850.33 91.25 挖掘机用 5,876.14 3.58 7,200.02 5.58 8,833.60 7.14 装载机用 3,427.03 2.09 2,343.16 1.82 1,984.32 1.60 164,029.23 100.00 129,040.68 100.00 123,668.25 100.00 合 计 由于产品结构、客户采购规模、市场竞争程度、市场营销策略、下游应用领 域对产品性能需求等诸多因素的不同,各应用板块产品毛利率存在一定差异,装 载机用产品及挖掘机用产品毛利率整体高于叉车用产品,各产品板块业务规模变 动及毛利率变动直接影响了工程机械用产品整体毛利率水平。 报告期内,各产品类型毛利率变动和收入占比变动对工程机械用产品毛利率 影响情况如下: 单位:% 项 目 2020 年度 1-1-504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毛利率变动 影响额 收入占比变动 影响额 小计 叉车用 -0.46% 0.21% -0.25% 装载机用 0.13% 0.06% 0.20% 挖掘机用 0.04% -0.39% -0.36% -0.29% -0.12% -0.41% 合 计 2019 年度 项 目 毛利率变动 影响额 收入占比变动 影响额 小计 叉车用 -0.55 0.17 -0.38 装载机用 -0.02 0.05 0.03 挖掘机用 -0.20 -0.37 -0.57 -0.77 -0.14 -0.92 合 计 注:(1)各产品毛利率变动影响额=(各产品本期毛利率-上期毛利率)×各产品本期销 售收入占本期工程机械用产品收入的比例;(2)各产品收入占比变动影响额=(各产品本 期销售收入占本期工程机械用产品收入比例-上期销售收入占上期工程机械用产品收入比 例)×各产品上期的毛利率。 依据上表,工程机械用产品报告期内的毛利率变动主要系受叉车用产品及挖 掘机用产品影响所致。2019 年度,工程机械用产品毛利率下降 0.92 个百分点, 主要影响因素包括:A、挖掘机用产品毛利率下降以及收入规模减少;B、叉车 用产品毛利率下降。2020 年度,工程机械用产品毛利率下降 0.41 个百分点,主 要系叉车用产品毛利率下降以及挖掘机用产品收入占比下降影响所致。 ①叉车用产品毛利率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叉车用产品具体毛利率变动情况如下: 2020 年度 项 目 金额 (元/台) 2019 年度 增减幅 (%) 金额 (元/台) 2018 年度 增减幅 (%) 金额 (元/台) 单位售价 6,976.30 -1.29 7,067.26 -0.66 7,114.37 单位成本 6,158.82 -0.74 6,204.57 0.02 6,203.52 其中:单位直接材料 5,475.05 -1.52 5,559.33 -1.87 5,665.27 单位直接人工 256.39 -0.13 256.71 4.76 245.05 单位制造费用 427.39 10.00 388.53 32.51 293.20 毛利率 11.72% -4.03 12.21% -4.66 12.80% 1-1-505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2019 年度,叉车用产品毛利率为 12.21%,较 2018 年度下降 0.59 个百分点, 其中:单位售价下降 0.66%,单位直接材料下降 1.87%,而单位直接人工及单位 制造费用有所增加,主要系 4E 车间、铸造工厂投产试运营,相应厂房设备折旧、 生产能耗、人工工资等相应增加且尚未达到预计产能所致。 2020 年度,叉车用产品毛利率为 11.72%,较 2019 年度下降 0.49 个百分点, 单位售价下降的幅度高于单位成本,主要原因包括①为维护杭叉集团、安徽合力、 中国龙工主要客户业务合作关系、增加市场占有率,并随着该类主要客户采购规 模本期进一步增加,公司进行适当降价;②杭叉集团、安徽合力、中国龙工作为 叉车用产品主要客户,其毛利率均低于叉车用产品平均毛利率,而本期前述三家 客户的销售规模进一步增加,拉低了叉车用产品毛利率的整体平均值,2019 年 和 2020 年三家客户合计销售收入分布为 89,244.95 万元和 131,744.64 万元,占叉 车用产品收入比例分别为 74.68%和 85.15%;③铸造工厂、4E 车间产能尚未完全 释放,相应固定资产折旧、燃料动力费等制造费用有所增加。 ②挖掘机用产品毛利率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挖掘机用产品具体毛利率变动情况如下: 2020 年度 项 目 金额 (元/台) 2019 年度 增减幅 (%) 金额 (元/台) 2018 年度 增减幅 (%) 金额 (元/台) 单位售价 13,026.24 3.02 12,644.92 7.32 11,782.84 单位成本 10,320.93 1.71 10,147.38 12.46 9,022.84 其中:单位直接材料 9,502.23 1.18 9,391.24 11.97 8,387.36 单位直接人工 308.80 3.03 299.72 2.12 293.50 单位制造费用 509.89 11.72 456.41 33.46 341.97 毛利率 20.77% 5.15 19.75% -15.68 23.42% 2019 年度,挖掘机用产品单位售价上升 7.32%,单位成本上升 12.46%,使 得毛利率下降 3.67 个百分点,主要系 A、4E 车间、铸造车间投产试运营所引起 的单位直接人工、单位制造费用有所增加;B、因下游客户需求,公司对部分挖 掘机用产品性能和配置进行了升级,相应单位成本大幅上升,而单位售价并未随 成本的上升而完全同步上升。 1-1-506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2020 年度,挖掘机用产品单位售价上升 3.02%,单位成本上升 1.71%,使得 毛利率上升 1.02 个百分点,较为稳定,小幅上升主要系①部分单位售价及毛利 率较高的高端产品销量增加提高了整体毛利率;②随着精益降本工作的开展,公 司部分机型成本有所下降,从而使得单位成本的增幅低于单位售价。 挖掘机用柴油机产品 2018 年度单位直接人工成本较 2017 年度大幅增加 9.95%,主要系销售产品的产品结构差异所引起的,具体分排放标准、分工时段 对比分析如下: 项 目 机型 工时段 200-280 国三机 280-300 国二机 小 计 200-280 -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项目 直接人工 (万元) 销售数量 (台) 单位人工 直接人工 (元/台) (万元) 销售数量 (台) 单位人工 (元/台) 数额 26.25 872 301.00 102.13 3,523 289.91 占比 11.93% 11.63% - 52.72% 48.55% - 数额 145.81 4,384 332.59 34.92 1,113 313.73 占比 66.26% 58.48% - 18.03% 15.34% - 数额 47.98 2,241 214.12 56.67 2,621 216.21 占比 21.81% 29.89% - 29.25% 36.12% - 数额 220.04 7,497 293.50 193.72 7,257 266.94 占比 100.00% 100.00% - 100.00% 100.00% - 注 1:200-280、280-300 系公司的产品定额工时段。 在成本结转过程中,公司直接人工按产品定额工时分摊,国二机型结构较为 简单,生产工时主要集中在“200-280”段;国三基本机型生产工时集中在“200-280” 段,附带增压器等大功率机型定额工时基本在“280-300”段。 由上表可知,2017 年度公司销售主要为国二机型以及“200-280”段国三机型, 2018 年主要集中于“280-300”段国三机型,产品结构差异导致 2018 年单位直接人 工成本大幅增加 9.95%。 挖掘机从移动方式来看可以分为轮式挖掘机和履带式挖掘机,公司挖掘机用 柴油机产品主要应用于轮式挖掘机,主要应用吨数为 6-9 吨,该类挖掘机用产品 下游市场供需规模、市场竞争程序相对于农业机械用产品较低,且公司销售定价 通常系基于市场价格的基础上根据公司产品竞争优势、与客户议价能力等综合决 定的;另一方面,挖掘机用产品因所需动力等因素导致其装配的零部件配置即单 1-1-507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位直接材料整体高于农业机械用产品;除此之外,挖掘机用产品与农业机械用产 品在生产工艺、流程等方面不存在重大差异。结合上述因素,挖掘机用柴油机产 品销售均价最高具有合理性。 在成本结转过程中,公司按产品定额工时分摊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而农业 机械用产品中的收割机用产品因需组装的零部件较多,所需耗工时整体较多,使 得 2018 年及 2019 年农业机械用产品整体单位直接人工和单位制造费用略高于挖 掘机用产品;另一方面,不同工时的产品所占权重的差异亦会使得各产品板块单 位直接人工、单位制造费用存在一定差异及波动。 报告期内,公司挖掘机用产品及农业机械用产品考虑不同产品类型销量权重 后的平均标准工时列示如下: 单位:小时 项 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挖掘机用产品 270.80 272.30 266.60 农业机械用产品 256.50 278.58 272.51 注:公司按照标准工时根据每月实际发生人工成本及制造费用进行分摊,各产品板块于 不同月份生产的权重差异使得单位直接人工及单位制造费用与上表标准工时的波动存在小 幅差异。 综上所述,2018 年、2019 年,公司挖掘机用产品单位直接人工及单位制造 费用整体低于农业机械用产品主要系收割机用产品因组装零部件较多,所需耗工 时较多所致;2020 年,挖掘机用产品单位直接人工及单位制造费用高于农业机 械用产品主要系本期收割机产品收入占比下降影响了农业机械用产品整体数值; 公司不存在外协加工或少计成本费用的情形。 ③挖掘机用产品及叉车用产品单位直接材料变动对比分析 报告期内,除 2019 年 4 月公司铸造车间开始试生产机体缸盖,公司无其他 直接采购铸铁和钢材生产柴油机及相关零部件的情形,其余零部件均为直接外购 所得;且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小部分机体以及大多数缸盖仍以直接外购的形式获 取。另一方面,公司柴油机中较多零部件的上游原材料为铸铁和钢材,铸铁和钢 材的价格波动对公司直接材料成本造成一定的间接影响,但柴油机零部件对生产 工艺和质量品质均有较高的要求,且不同产品类型的柴油机对相同或相似零部件 1-1-508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的质量、性能、厚度等参数存在不同的需求。 报告期内,叉车用产品单位售价及单位直接材料整体较为稳定,主要系叉车 用产品的主要客户及其采购的主要柴油机机型较为稳定,从而使得产品结构相对 稳定;虽然报告期内叉车用产品对配置及性能进行了部分升级,但受铸铁、钢材 的价格先增后降影响,以及随着叉车用产品销售规模的扩大,公司对叉车用产品 主流机型配套零部件供应商的议价能力较强等使得单位直接材料呈下降趋势,与 单位售价的变动趋势一致。 报告期内,挖掘机用产品单位售价及单位直接材料均逐年增加,单位直接材 料变动方向和幅度与叉车用产品存在一定差异,主要系挖掘机用产品受下游客户 需求及市场竞争的影响,产品配置、型号保持持续优化升级;另一方面,挖掘机 整体销售规模较叉车用产品小,产品结构的调整对单位售价及单位直接材料等的 影响较大。 (2)农业机械用产品 报告期内,公司农业机械用产品毛利率情况如下: 2020 年度 项 目 金额 (元/台) 2019 年度 增减幅 (%) 金额 (元/台) 2018 年度 增减幅 (%) 金额 (元/台) 单位售价 9,677.60 -2.87 9,963.59 -1.87 10,153.86 单位成本 8,302.35 -3.42 8,596.72 1.95 8,432.40 其中:单位直接材料 7,496.44 -4.23 7,827.93 0.54 7,785.75 单位直接人工 301.11 -3.97 313.58 6.85 293.47 单位制造费用 504.80 10.89 455.21 28.89 353.18 毛利率 14.21% 3.59 13.72% -19.08 16.95% 报告期内,公司的农业机械用产品主要包括拖拉机用产品和收割机用产品, 具体构成明细如下: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项 目 收入 (万元) 占比 (%) 收入 (万元) 占比 (%) 收入 (万元) 占比 (%) 拖拉机用 61,958.92 92.57 40,125.18 86.59 29,206.20 73.49 1-1-509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收割机用 4,771.88 7.13 6,175.60 13.33 10,532.98 26.51 植保机、旋耕机等 其他 203.33 0.30 35.88 0.08 - - 合 计 66,934.13 100.00 46,336.65 100.00 39,739.18 100.00 受行业竞争程度、市场需求、公司整体策略、马力等配置参数等因素影响, 公司拖拉机用产品及收割机用产品的销售规模、毛利率水平均存在一定差异,各 产品板块业务规模变动及毛利率变动直接影响了农业机械用产品整体毛利率水 平。 报告期内,各产品类型毛利率变动和收入占比变动对农业机械用产品毛利率 影响情况如下: 单位:% 2020 年度 项 目 毛利率变动 影响额 收入占比变动 影响额 小计 拖拉机用 0.61% 0.78% 1.39% 收割机用 0.17% -1.14% -0.96% 合 0.79% -0.36% 0.43% 计 2019 年度 项 目 毛利率变动 影响额 收入占比变动 影响额 小计 拖拉机用 -2.30 2.05 -0.25 收割机用 -0.29 -2.70 -2.99 合 -2.59 -0.65 -3.24 计 注:(1)各产品毛利率变动影响额=(各产品本期毛利率-上期毛利率)×各产品本期销 售收入占本期农业机械用产品收入的比例;(2)各产品收入占比变动影响额=(各产品本 期销售收入占本期农业机械用产品收入比例-上期销售收入占上期本期农业机械用产品收入 比例)×各产品上期的毛利率。 依据上表,农业机械用产品报告期内的毛利率变动主要系受拖拉机用产品及 收割机用产品影响所致。2019 年度,农业机械用产品毛利率下降 3.24 个百分点, 主要系拖拉机用产品毛利率下降及收割机用产品收入规模下降所致;2020 年度, 农业机械用产品毛利率上升 0.49 个百分点,主要系拖拉机用产品及收割机用产 品毛利率上升所致。 1-1-510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①拖拉机用产品 报告期内,拖拉机用产品毛利率变动情况如下: 2020 年度 项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目 金额 (元/台) 增减幅 (%) 金额 (元/台) 单位售价 9,559.64 -3.06 9,860.95 0.68 9,794.16 4.24 单位成本 8,251.63 -3.79 8,577.06 3.85 8,259.09 5.46 其中:单位直接材料 7,454.00 -4.57 7,810.61 2.35 7,631.60 5.83 单位直接人工 298.71 -4.40 312.46 9.28 285.94 1.58 单位制造费用 498.92 9.90 453.99 32.92 341.55 0.89 毛利率 13.68% 5.09 13.02% -16.93 15.67% -5.88 增减幅 (%) 金额 (元/台) 增减幅 (%) 报告期内,拖拉机用产品单位售价分别为 9,794.16 元/台、9,860.95 元/台和 9,559.64 元/台,呈先增后降的趋势,整体较为稳定;单位成本波动趋势与单位售 价一致。 报告期内,拖拉机用产品单位直接材料主要原材料构成如下: 单位:元/个、% 名 称 2020 年度 均价 2019 年度 增减幅 均价 2018 年度 增减幅 均价 油泵 1,048.53 -11.54 1,185.28 -2.25 1,212.56 机体 896.29 2.87 871.25 2.68 848.53 起动机 245.72 -1.04 248.31 0.27 247.65 气缸盖 432.24 0.56 429.83 7.12 401.25 曲轴 285.86 -0.87 288.36 -1.92 294.02 喷油器 68.26 52.19 44.85 7.82 41.60 发电机 191.48 -0.08 191.63 3.65 184.88 气缸套 41.49 -7.28 44.75 0.81 44.39 飞轮齿圈部 件 263.23 6.01 248.31 -9.85 275.46 连杆 43.26 -1.85 44.07 -2.15 45.04 计 3,975.37 -0.56 3,997.66 0.23 3,988.47 单位 直接材料 7,454.00 -4.57 7,810.61 2.35 7,631.60 小 1-1-511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注:公司报告期内主要销售的柴油发动机产品与喷油器、气缸套、连杆的配置比例通常 为 4:1,上表其余零部件的配比为 1:1。 2019 年度,单位成本的增幅高于单位售价的增幅,使得毛利率分别下降 2.65 个百分点;从主要影响因素单位直接材料来看,前 10 类核心零部件成本有所上 升,且各零部件价格存在一定波动,大多为上升趋势,主要系公司持续对拖拉机 用产品进行产品性能和配置升级并结合公司向供应商的采购价格、铸铁钢材等价 格变动综合影响所致;公司对产品性能和配置升级时除对现有零部件进行替换 外,亦会新增部分零部件,如公司对升级机型增配增压器总成,拖拉机用产品机 型对应的增压器总成 2018 年及 2019 年采购金额分别为 832.99 万元和 1,515.23 万元,占拖拉机用产品直接材料的比例为 3.66%和 4.77%;因此,产品性能的升 级等因素使得单位成本有所增加,同时受市场因素影响,销售价格未完全同步上 升,使得毛利率下降。另一方面,2019 年度,受铸造车间、4E 车间投产试运营 而引起的制造费用、员工薪酬有所上升,使得 2019 年毛利率进一步下降。 产品结构变动亦系拖拉机用产品单位售价、单位直接材料及毛利率变动的因 素之一;2018 年及 2019 年,拖拉机用产品 4D32T31 型号毛利率分别为 19.56% 和 21.30%,占拖拉机用产品销售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9.56%和 8.78%;A498BT 型号产品毛利率分别为 18.11%和 18.48%,占比分别为 10.55%和 7.77%。 4D32T31 型号及 A498BT 型号产品对拖拉机用产品毛利率变动影响情况如 下: 单位:% 名 称 2019 年度 收入占比变动影响值 毛利率变动影响值 4D32T31 -2.32 -0.02 -2.35 A498BT -0.50 0.03 -0.47 小 -2.83 0.01 -2.82 计 影响值小计 注:(1)产品毛利率变动影响额=(产品本期毛利率-上期毛利率)×该产品本期销售收 入占本期拖拉机用产品收入的比例;(2)该产品收入占比变动影响额=(该产品本期销售 收入占本期拖拉机用产品比例-上期销售收入占上期拖拉机用产品收入比例)×各产品上期的 毛利率。 从产品结构看,4D32T31 型号及 A498BT 型号的收入占比减少系 2019 年度 1-1-512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毛利率下降的主要因素之一。 2020 年度,单位成本下降的幅度高于单位售价,使得毛利率上升 0.66 个百 分点;本期铸造车间产能利用率有所上升,使得单位直接材料有所下降,制造费 用增加,剔除该类影响;由上表可见,随着采购规模的上升、本期铸铁钢材的价 格小幅下降等影响,公司核心零部件采购价格有所下降,尤其系油泵产品,公司 主要集中于向威孚高科、博世公司采购,采购价格有所下降;另一方面,随着公 司精益降本工作的开展,优化了产品结构,节省了部分直接材料成本;此外,本 期产品结构差异亦系公司单位直接材料及单位直接人工有所下降的因素之一;综 合上述因素,单位成本有所下降,单位售价未同步下降,毛利率小幅上升。 2019 年度及 2020 年度,4D32ZT33 型号产品毛利率分别为 9.18%和 12.78%, 占拖拉机用产品销售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40.13%和 42.47%,收入占比及毛利率均 有所上升,对 2020 年拖拉机用产品毛利率变动的影响情况如下: 单位:% 名 称 2020 年度 收入占比变动影响值 毛利率变动影响值 影响值小计 拖拉机用产品 -3.50 4.17 0.66 其中:4D32ZT33 0.22 1.53 1.74 注:(1)产品毛利率变动影响额=(产品本期毛利率-上期毛利率)×该产品本期销售收 入占本期拖拉机用产品收入的比例;(2)该产品收入占比变动影响额=(该产品本期销售 收入占本期拖拉机用产品比例-上期销售收入占上期拖拉机用产品收入比例)×各产品上期的 毛利率。 由上表可见,4D32ZT33 型号产品的收入占比上升及毛利率增加系拖拉机用 产品整体毛利率上升的主要因素之一。 ②收割机用产品 报告期内,收割用产品毛利率变动情况如下: 2020 年度 项 目 金额 (元/台) 2019 年度 增减幅 (%) 金额 (元/台) 2018 年度 增减幅 (%) 金额 (元/台) 单位售价 11,421.43 6.84 10,689.97 -5.44 11,305.12 单位成本 9,048.69 3.65 8,729.86 -2.86 8,987.10 1-1-513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其中:单位直接材料 8,116.47 2.17 7,944.32 -4.04 8,279.12 单位直接人工 337.15 4.88 321.47 1.23 317.56 单位制造费用 595.07 28.23 464.07 18.86 390.42 毛利率 20.77% 13.30 18.34% -10.57 20.50% 报告期内,收割机用产品单位售价分别为 11,305.12 元/台、10,689.97 元/台 和 11,421.43 元/台,存在一定的波动;单位成本波动趋势与单位售价一致。 报告期内,收割机用产品单位直接材料构成如下: 单位:元/个、% 名 称 2020 年度 均价 2019 年度 增减幅 均价 2018 年度 增减幅 均价 油泵 666.19 -8.41 727.37 18.83 612.12 机体 932.75 -0.72 939.52 7.86 871.03 起动机 240.04 -0.53 241.31 0.12 241.01 气缸盖 388.06 -2.78 399.15 4.15 383.23 曲轴 356.99 -29.92 509.40 41.99 358.76 喷油器 277.12 43.80 192.71 -27.88 267.21 发电机 220.20 9.03 201.97 0.56 200.84 气缸套 52.87 3.88 50.90 -0.16 50.98 飞轮齿圈部 件 147.72 -1.52 150 0.95 149 连杆 46.15 -0.92 46.58 0.52 46.33 计 4,456.50 2.94 4,329.40 1.30 4,273.64 单位 直接材料 9,048.69 13.90 7,944.32 -4.04 8,279.12 小 注:公司报告期内主要销售的柴油发动机产品与喷油器、气缸套、连杆的配置比例通常 为 4:1,上表其余零部件的配比为 1:1。 报告期内,收割机产品整体收入规模相对较小,且包括的产品型号较多,不 同产品型号的销售价格及材料成本存在较大差异,较多零部件的价格根据相应配 置机型的不同价格差异较大。 报告期内,收割机毛利率波动主要系受产品结构变动而引起的不同产品的权 重差异。报告期内,收割机产品主要产品系列为 4D32RT30,其占收割机产品销 售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70.99%、47.15%和 72.14%,其对收割机毛利率变动影响情 1-1-514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况如下: 名 称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收入占比变动影响值 0.50% -4.51% 毛利率变动影响值 4.78% 0.09% 4D32RT30 影响值小计 5.28% -4.42% 收割机产品毛利率变动值 2.37% -2.17% 注:(1)产品毛利率变动影响额=(产品本期毛利率-上期毛利率)×该产品本期销售收 入占本期收割机用产品收入的比例;(2)该产品收入占比变动影响额=(该产品本期销售 收入占本期收割机用产品比例-上期销售收入占上期收割机用产品收入比例)×各产品上期的 毛利率。 报告期内,4D32RT30 产品型号的具体数据如下: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项 目 金额 (元/台) 增减幅 (%) 单位售价 11,936.24 0.38 11,891.54 1.87 11,672.89 单位成本 9,570.90 -0.49 9,617.98 1.63 9,463.69 毛利率 19.28% 0.84 19.12% 1.02 18.93% 金额 (元/台) 增减幅 (%) 金额 (元/台) 由上表可见,报告期内,4D32RT30 产品型号的毛利率基本稳定,存在一定 波动主要系公司产品通常根据下游客户的需求对产品进行定制化配置,如客户指 定供应商、参数要求等,故受产品定制化差异及下游客户议价能力的不同影响, 不同客户的毛利率及各期占比存在差异使得最终毛利率存在小幅差异。 然而,4D32RT30 产品的单位售价及单位成本均高于收割机产品板块的平均 值,其收入占比变动系影响各期收割机用产品单位售价、单位成本及毛利率的变 动的主要因素。 4、毛利率敏感性分析 (1)销售价格变动的敏感性分析 报告期内,假设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公司柴油发动机产品销售价格变动 对公司柴油机产品毛利率的影响如下: 销售价格波动 影响柴油机产品毛利率百分点 1-1-515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10% 7.92% 7.91% 7.77% 5% 4.15% 4.14% 4.07% -5% -4.58% -4.58% -4.50% -10% -9.67% -9.66% -9.50% 注:2020 年已剔除运费因素。 公司柴油发动机产品销售价格每提高 5%,则报告期内公司柴油机产品毛利 率将分别增加 4.07 个百分点、4.14 个百分点和 4.15 个百分点。 (2)原材料价格变动的敏感性分析 报告期内,假设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柴油发动机原材料价格变动对柴油 机产品毛利率的影响如下: 原材料价格波动 影响柴油机产品毛利率百分点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10% -7.78% -7.84% -7.83% 5% -3.89% -3.92% -3.92% -5% 3.89% 3.92% 3.92% -10% 7.78% 7.84% 7.83% 柴油发动机产品原材料每上涨 5%,则报告期公司产品柴油机产品毛利率将 分别减少 3.92 个百分点、3.92 个百分点和 3.89 个百分点。 从上表可以得知,直接材料的采购单价与柴油机单位售价均系公司柴油机产 品毛利率变动的敏感因素。报告期内,为了应对直接材料采购单价和柴油机单位 售价的变化对公司毛利率的影响,公司积极采取相应的措施: A、在积极收集市场信息、分析产成品变动成本和客户需求的基础上,视市 场竞争情况制定合适的销售价格,并及时与主要客户进行价格协商,及时调整公 司产品销售价格; B、与各主要材料供应商建立互惠互利的战略合作关系,保持相对稳定的主 要原材料供应商体系,凭借公司规模采购优势,积极争取价格上的优惠; C、加快技术改造和新产品研发的投入,开发技术含量和附加值更高的产品, 1-1-516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增强公司议价能力。 5、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毛利率比较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毛利率对比如下: 公司名称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全柴动力 11.80% 11.39% 10.55% 苏常柴 14.83% 16.09% 14.85% 云内动力 8.04% 12.47% 12.40% 行业平均 11.56% 13.32% 12.60% 本公司 12.30% 13.02% 14.36% 数据来源:各同行业上市公司公布的定期报告数据。上表本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已考虑 运费成本。 报告期内,可比公司平均毛利率整体基本稳定,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与可比 公司毛利率无重大差异。 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似的柴油发动机板块毛利率对比情况如 下: 公司名称 业务板块名称 全柴动力 柴油机产品 11.73% 11.49% 10.73% 苏常柴 柴油机产品 14.82% 15.92% 14.97% 云内动力 柴油机行业 7.33% 11.63% 11.23% 行业平均 柴油机产品 11.29% 13.01% 12.31% 柴油机产品 12.93% 13.03% 14.51% 其中:农业机械用产品 14.21% 13.72% 16.95% 本公司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数据来源:各同行业上市公司公布的定期报告数据;上述同行业公司定期报告暂未披露 进一步细分的毛利率数据。上表本公司相关毛利率指标未考虑运费成本。 报告期内,公司柴油机产品毛利率高于全柴动力及云内动力,低于苏常柴, 整体略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此外,苏常柴柴油机产品主要为农业机械用,公司 农业机械用产品与苏常柴柴油机产品毛利率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毛利率存在小幅差异主要系发行人与同行业上市公 司的具体产品结构及产品类型存在一定差异,公司与同行业上市公司产品结构差 异详见本节“十、可比公司的选择”。 1-1-517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6、毛利率趋势分析 公司产品所处的行业的供求关系、市场竞争、宏观环境、新能源产品的替代 情况等影响因素,具体情况如下: 1)行业的供求关系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工程机械用、农业机械用多缸柴油机的全行业销量 情况如下: 项 目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工程机械用多缸柴销量(万台) 92.04 78.65 76.16 工程机械用多缸柴销量增长率(%) 17.01 3.57 11.82 农业机械用多缸柴销量(万台) 66.98 47.85 45.24 农业机械用多缸柴销量增长率(%) 39.98 1.87 -2.38 报告期内,工程机械用多缸柴行业销量持续增长,在经历 2017 年的高增长 后增速开始放缓,2020 年销售增速开始回升,达到 17.01%。农业机械用多缸柴 行业销量在 2019 年止住下跌趋势开始快速回升,2020 年销量同比增长了 39.98%。 总体而言,2020 年开始市场对于工程机械用、农业机械用多缸柴油机需求开始 回暖。 2)市场竞争 公司所处的非道路用柴油机行业经过多年的发展,产业集中度正在稳步提 高,市场份额集中于行业中的大企业,行业整体呈现多头竞争格局,报告期内, 公司及同行业竞争对手全柴动力、云内动力、苏常柴非道路多缸柴油机的市场份 额情况如下: 单位:% 项 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公司销量所占市场份额 16.21 14.81 14.43 全柴动力销量所占市场份额 12.72 12.15 12.98 云内动力销量所占市场份额 10.85 9.17 7.06 苏常柴销量所占市场份额 4.96 5.21 5.68 44.74 41.34 40.14 合 计 1-1-518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内,公司所占市场份额基本保持在 14%-17%之间,公 司和同行业可比公司市场份额之和在 40%-45%之间,基本保持稳定。目前,公 司所处行业竞争格局基本稳定,未来随着国家环保政策日趋严格和排放标准持续 提升,市场份额有望进一步向包含公司在内的规模较大、技术实力较强的企业集 中。 3)宏观环境 目前国家的产业政策及信贷政策都非常支持实体经济特别是制造业的发展, 受益于制造业等实体产业的发展,公司最大的产品叉车用柴油机配套的内燃叉车 销量在 2020 年出现了 31.17%的增长,国内市场出现了 43%的增长。同时,国家 对于农业机械化持续重视,行业出现回暖,同时,2020 年农业机械用多缸柴油 机需求也出现大幅增长,同比增长 39.98%。目前的宏观环境对于公司所处的行 业较为友好。 4)新能源产品的替代 国家对新能源的支持使得非道路移动机械(主要为叉车)受到了一定的冲击, 报告期内,和公司叉车用柴油机配套的内燃叉车可比的剔除电动步行式仓储车辆 影响后电动叉车销量及内燃叉车销量如下: 单位:万台、% 产品名称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剔除电动步行式仓储车辆影响 后电动叉车销量 8.74 7.25 7.51 剔除电动步行式仓储车辆影响 后电动叉车占比 18.31 18.97 19.20 内燃叉车销量 39.00 30.97 31.61 内燃叉车占比 81.69 81.03 80.80 由上表可知,和内燃叉车可比的电动叉车销售占比低于 20%,并且从 2019 年开始出现了略微的下降。2020 年,可比电动叉车同比销量增幅为 20.55%,同 期内燃叉车销量增幅为 25.93%,故目前电动叉车虽会对公司产品配套的内燃叉 车销量产生影响,但叉车市场还是以内燃叉车为主。 1-1-519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综上所述,公司产品所处的行业的需求整体开始回暖、市场竞争格局较为稳 定、宏观环境对于公司所处行业发展较为友好、新能源产品对柴油机冲击程度相 对可控,行业整体环境趋于向好,故报告期内公司毛利率虽然出现下降,但随着 行业环境持续向好、公司技术及规模的发展,未来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会有所改 善。 同时,公司为应对毛利率下降,提升公司经营业绩和改善现金流采取了以下 措施: ①通过持续技术研发提升产品性能,降低产品成本,提升产品的竞争力; ②通过持续技术研发,开发新产品,抢占新增市场份额; ③通过加强原材料采购管理、生产制造管理控制公司产品成本; ④通过加强客户技术对接、售后服务等措施进一步提升客户满意度,提升客 户对公司采购比例。 (五)期间费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期间费用金额及占营业收入的比例情况如下: 2020 年度 项 目 金额 (万元) 2019 年度 比例 (%) 金额 (万元) 2018 年度 比例 (%) 金额 (万元) 比例 (%) 销售费用 6,514.83 2.65 6,066.60 3.21 5,871.79 3.35 管理费用 6,830.41 2.78 5,601.76 2.97 5,100.10 2.91 研发费用 7,772.69 3.16 6,326.43 3.35 5,825.52 3.32 财务费用 728.85 0.30 641.21 0.34 637.69 0.36 21,846.79 8.88 18,635.99 9.87 17,435.09 9.94 合 计 报告期内,公司期间费用率分别为 9.94%、9.87%和 8.88%,总体波动率较 小,费用控制总体较为稳定;2020 年,期间费用率存在小幅下降,主要系受新 收入准则,将 2018 年度、2019 年度计入销售费用的销售运费纳入成本进行核算, 2020 年销售运费 1,872.57 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0.76%。 1、销售费用 1-1-520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分别为 5,871.79 万元、6,066.60 万元和 6,402.59 万 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 3.35%、3.21%和 2.60%,较为稳定,与经营规模相 匹配。 报告期内,公司的销售费用的主要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职工薪酬 1,329.39 1,078.62 1,136.62 三包服务费 3,431.81 2,184.29 2,030.32 - 1,395.25 1,356.14 业务招待费 996.24 929.07 976.49 差旅费 218.62 198.23 136.20 广告宣传费 343.65 158.92 149.36 其他 195.13 122.23 86.67 6,514.83 6,066.60 5,871.79 运输费 合 计 2019 年度,公司销售费用较 2018 年度增加 194.81 万元,增幅为 3.32%,主 要系随着公司销售规模的扩大,与业务销售密切相关的三包服务费和差旅费增 加,导致公司的销售费用增加。2020 年,公司销售费用较 2019 年度增长 7.39%, 主要系随着销售规模进一步增加,相应销售人员薪酬、三包服务费等增加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主要包括职工薪酬、三包服务费等。 (1)职工薪酬 报告期内,销售人员职工薪酬分别为 1,136.62 万元、1,078.62 万元和 1,329.39 万元,呈先降后升的趋势,但整体较为稳定。 报告期内,销售人员职工薪酬与销售人员数量匹配情况如下: 项 目 职工薪酬(万元) 2020 年度 2018 年度 1,329.39 1,078.62 1,136.62 51 50 44 26.07 21.57 25.83 销售人员数量(人)[注] 人均薪酬(万元) 2019 年度 注:销售人员数量为各期当期加权平均后计算取整所得。 依据上表,2019 年度公司销售人员人均薪酬略有下降,主要系公司于本期 1-1-521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对销售人员的考核政策进行了优化,KPI 考核在原来主要根据资金回笼额确定的 基础上优化为根据销售人员负责销售区域的销售量并结合资金回笼情况、区域市 场占有率、新产品推广情况等指标综合考量确定,销售人员当期未达到考核标准 故销售提成有所下降。2020 年度,随着本期销量及经营规模的显著增加,加之 其他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较好,如关键客户销售量、区域市场占有率等,本期销 售人员薪酬有所增加。 公司对销售人员考核标准更改优化前后的主要规定对比情况如下: 规定名称 优化前 优化后 报告期内 执行期间 2017 年度、2018 年度 2019 年度、2020 年度 考核方式 以片区划分为单位 以片区划分为单位 年度绩效奖金基数×KPI 考核分 (不同片区年度绩效奖金基数、KPI 考核分 的 KPI 基数及指标权重等有所不同) 销售提成 计算公式 资金回笼额×结算系数-扣款+奖励 (不同片区结算系数存在差异) 考核办法 ①绩效奖金的发放以年度绩效奖金基数 ×0.64/12 为月度考核基数发数,并与月度管 ①按月考核结算,兑现当月可得销售提成 理工作考核完成情况相挂钩,列入月度薪资 70%,剩余 30%作为年终考核基数,与年度 发放,剩余的 36%列入年终考核发放; 销售任务完成率、资金回笼率相挂钩; ②月度管理工作考核主要包括月计划考核、 ②年终余额:以片区为单位,当年销售商品 信息反馈考核、月销售情况小结考核、新增 资金回笼以上年末应收账款为基数,每减少 配套机型跟踪、月出勤考核等,根据上述工 一个百分点扣除年终考核基数的 30%;当年 作开展情况对年度绩效奖金基数进行扣减; 销量以年度考核任务为基准,每减少一个百 其中月计划考核包括月销售计划和月度资 分点扣除年终考核基数的 1%; 金回笼计划,月度资金回笼计划主要为:A、 ③除经公司同意并为双方合同约定的铺底 每月 7 日下班前通过 OA 流程上报当月资金 资金外,当年销售的资金回笼率应为 100%, 回笼计划,每迟到一天扣一分;B、根据公 每月回笼资金的现金与承兑汇票比例为 3:7, 司制定的资金回笼计划每增加 100 万元嘉奖 现金回笼超出(或不足)比率部分按 0.5‰ 200 元,每减少 100 万元扣减 400 元,每月 奖励(或扣罚); 回笼资金的现金回款与承兑汇票的比例为 ④在超额完成核定销售量和资金 100%回笼 3:7,现金回笼超出(或不足)比率部分按 的前提下,超出部分在原结算系数的基础 0.5‰奖励(或扣罚)。 上,追加 1.8‰; ③KPI 考核分:根据销售片区的不同,KPI ⑤超额完成资金回笼的按超额部分的 6‰给 指标构成、权重及 KPI 基数存在一定差异, 予奖励。 其中 KPI 指标主要包括销量、 关键客户销量、 资金回笼率、区域市场占有率、新产品市场 推广、长期货款资金回笼和退货等。 以苏北片区为例,公司与负责苏北片区的销售业务人员签署的 2019 年度 《KPI 业绩考核合同》及实际年终考核情况主要如下: 1-1-522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序 号 KPI 基数 评分方法 考核 得分 60 7,140 台 [7,140 台,7,700 台],每增加 19 台得 1 分 [6,670 台,7,140 台),每减少 16 台扣 1 分 1、超额完成部分,资金未回笼的减半计算; 2、完成或未完成部分,资金未回笼的对应销 售量从考核中扣除。 48 5 中力叉车 3,710 台 [3710 台,4040 台],每增加 66 台得 0.5 分 [3470 台,3710 台),每减少 48 台扣 0.5 分 5 5 凯傲宝骊 2,700 台 [2700 台,2940 台],每增加 48 台得 0.5 分 [2530 台,2700 台),每减少 34 台扣 0.5 分 5 10 年度达到 100% 每下降 1%扣 5 分,扣完为止 10 - 月度达到 100% 每增加 100 万元,奖励 200 元; 每下降 100 万元,扣 400 元 - 4 区域市场 占有率 5 南京合力叉车有限公司 销售本公司产品 占比为 38% 每提升 1%得 0.5 分,最高可加 5 分 每下降 1%扣 1 分,扣完为止 5.5 5 新产品市 场推广 5 新产品销售 20 台 [20 台,30 台],每增加 2 台得 1 分 [10 台,20 台),每减少 2 台扣 1 分 5 6 协助国四 产品开发 及应用 5 国四产品配套 2 家客户 (单客户年配套需 ≥1,500 台) 配套成功 2 家得满分,未完成减半 5 7 长期货款 资金回笼 单列项 1 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回 笼 按资金回笼金额的 10%-30%奖励 - 8 退货 单列项 半年以上 半年以上退货的每台扣 50 元; 一年以上退货的每台扣 100 元 - 100 - - 83.5 1 2 3 KPI 指标 权 重 (%) 招股意向书 销售量 关键客户 销售量 资金回笼 率 小计 依据上表,2019 年度苏北片区销售业务人员的最终考核分为 83.5 分,其最 终年度绩效奖金基数为 15 万元,故根据销售提成计算公式可得其销售提成为 12.53 万元;此外,其 2018 年及 2019 年薪酬情况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增减额 增减幅 基本工资 6.12 5.69 0.43 7.60 销售提成 11.40 18.07 -6.67 -36.90 合计薪酬 17.52 23.76 -6.24 -26.30 注:2019 年度销售提成最终为 11.40 万元,主要系在 12.53 万元的基础上扣除了月度管 理工作考核相对应的绩效奖金。 综上所述,2019 年度销售人员未完成考核标准主要系销售考核发生了较大 1-1-523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改变,由 2018 年度主要考虑应收账款回笼指标优化为根据销售人员负责销售区 域的销售量并结合资金回笼情况、区域市场占有率、新产品推广情况等指标综合 考量确定。 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销售人员职工薪酬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主要财务指标 销售人员 平均薪资 公司名称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全柴动力 15.77 14.70 13.13 苏常柴 18.33 13.21 13.43 云内动力 12.12 11.76 11.67 行业平均 15.40 13.22 12.74 本公司 26.07 21.57 25.83 注:根据上述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数据并计算所得。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人员薪酬与当地薪酬水平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浙江省平均工资 7.15 6.64 绍兴市平均工资 6.95 6.43 本公司销售人员平均薪资 21.57 25.83 注:浙江省平均工资和绍兴市平均工资数据来源为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及绍 兴市统计局,2020 年度平均工资均尚未公布,故暂未列示对比。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人员平均薪酬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及公司所在地平均薪 酬水平,公司销售人员薪酬水平具有较强的竞争力。 报告期内,公司及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单台柴油机销售薪酬金额数据列示如 下: 项 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3,594.87 3,410.65 3,386.99 销售数量(万台) 38.43 34.37 31.64 单台销售薪酬金额(元) 93.53 99.23 107.05 销售职工薪酬(万元) 3,356.82 2,844.81 2,811.83 销售数量(万台) 61.3769 42.21 37.46 销售职工薪酬(万元) 全柴动力 云内动力 1-1-524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苏常柴 平均数 本公司 招股意向书 单台销售薪酬金额(元) 54.69 67.40 75.06 销售职工薪酬(万元) 3,867.06 2,985.00 3,089.88 销售数量(万台) 62.73 67.50 71.33 单台销售薪酬金额(元) 61.64 44.22 43.32 销售职工薪酬(万元) 3,606.25 3,080.15 3,096.23 销售数量(万台) 54.18 48.03 46.81 单台销售薪酬金额(元) 66.56 70.28 75.14 销售职工薪酬(万元) 1,329.39 1,078.62 1,136.62 销售数量(万台) 30.04 22.54 20.85 单台销售薪酬金额(元) 44.26 47.86 54.52 数据来源:各同行业上市公司公布的定期报告数据。 由上表可见,公司单台柴油机销售所需支付的销售人员薪酬低于同行业可比 公司,公司的销售人员人均薪酬高于同行业水平是由销售人员的工作内容及其贡 献度所决定的。 公司销售人员的工作内容、贡献度与其薪酬水平相匹配,即使在客户集中度 及关联销售占比较高的情况下,公司依据工作内容和贡献度给予销售人员较高的 人均薪酬。 柴油机属于主机核心零部件,柴油机产品质量和可靠性很大程度影响到主机 厂产品的性能和可靠性,因此主机厂在选择发动机供应商时,主要综合考量发动 机产品各方面的因素(产品质量、性能、可靠性、供货保障能力、产品寿命、售 后服务等等),对销售人员个人关系依赖程度不大。公司不存在客户的获取和维 护高度依赖销售人员个人资源的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销售人员的工作内容、贡献度与其薪酬水平相匹配,公司不 存在客户的获取和维护高度依赖销售人员个人资源的情形。 (2)三包服务费 公司柴油发动机产品提供三包服务,三包服务期限通常为下游整机销售给终 端客户起一年,根据不同的核心零部件、不同的产品类型,三包服务期限亦有不 同。公司设立市场服务中心部门负责对接售后服务业务,公司拥有 700 余家终端 服务网点,基本覆盖全国重点的省市区域,形成了全面、快捷、优质的销售服务 1-1-525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体系。 报告期内,三包服务费分别为 2,030.32 万元、2,184.29 万元和 3,431.81 万元, 随着销售规模的扩大而增加,主要系公司按历史实际发生的售后服务费占收入比 重作为经验值,计提各期应计提的质量保证金。 报告期内,公司实际发生的三包服务费主要包括市场服务中心员工薪酬、售 后服务网点费用、柴油机零部件费用、服务车费用、人员差旅费、运输费等。 报告期内,公司质量保证金的计提及使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计提金额 3,431.81 2,184.29 2,030.32 实际发生金额 2,866.69 2,118.29 2,026.77 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公司产品质量保证金的计提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无 重大差异,2020 年度计提金额较实际使用金额多 565.11 万元,主要系 2020 年度 营业收入较 2019 年度增加 57,308.25 万元,涨幅 30.36%,从而增加了计提的质 量保证金金额,报告期内公司产品质量保证金计提金额充分、计提比例合理。 报告期内,公司三包期内未发生退货,发生换货的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金额 560.19 541.40 487.31 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 0.23 0.29 0.28 公司三包期内换货的会计处理如下:换货出库产品的成本计入三包服务费, 部分旧机修复后重新入库或旧机拆机后的零部件重新入库冲减三包服务费。 公司三包期内换机退回的旧机修复后不能达到新机状态的,进行拆机处理, 拆机后的零部件重新入库,继续用于生产领用;如能达到新机状态的,重新入库 按正常机进行销售,不存在因为产品返工返修而折价销售的情形。 公司柴油发动机产品提供三包服务,三包服务期限通常为下游整机销售给终 端客户起一年,根据不同的核心零部件、不同的产品类型,三包服务期限亦有不 1-1-526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同。具体列示如下: ①叉车和发电机组用柴油机 序号 名称 三包期限 故障模式 服务内容 换件(冻裂、自行维修 时造成螺孔滑扣及拉瓦 打坏机体不三包) 1 机体 1、裂纹、引起渗漏的 砂眼;2、强力螺栓的 螺孔滑扣;3、主轴承 座、盖断裂 2 气缸盖 裂纹、引起渗漏的砂眼 换件(冻裂不三包) 3 飞轮(不 含齿圈) 破裂 换件(摩擦片及分离轴 承损坏引起飞轮摩擦面 磨损的不予保修) 4 曲轴 断裂 换件(进水引起的或拉 瓦损坏不予保修) 5 凸轮轴 断裂 换件 6 连杆 连杆体或盖断裂 换件(烧瓦引起盖、螺 栓断裂不予保修) 7 齿轮室 及盖 砂眼、裂纹并有漏油现 象 换件(碰撞等原因造成 损坏不予保修) 8 正时齿 轮 断裂、齿面严重磨损 换件 9 进、排气 门 断裂 换件 10 进气管 开裂、砂眼 换件(外力引起损坏不 保修) 一年或 2,000 小时服务 项目(以先达者为准) ②挖掘机和装载机用柴油机 序号 名称 1 机体 2 气缸盖 3 飞轮(不 含齿圈) 4 曲轴 三包期限 一年或 2,000 小时服务 项目(以先达者为准) 故障模式 处理意见 1、裂纹、引起渗漏的 砂眼;2、强力螺栓的 螺孔滑扣;3、主轴承 座、盖断裂 换件(冻裂、自行维修 时造成螺孔滑扣及拉瓦 打坏机体不三包) 裂纹、引起渗漏的砂眼 换件(冻裂不三包) 破裂 换件(摩擦片及分离轴 承损坏引起飞轮摩擦面 磨损的不予保修) 断裂 换件(进水引起的或拉 瓦损坏不予保修) 1-1-527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5 凸轮轴 断裂 换件 6 连杆 连杆体或盖断裂 换件(烧瓦引起盖、螺 栓断裂不予保修) 7 齿 轮 室 及盖 砂眼、裂纹并有漏油现 象 换件(碰撞等原因造成 损坏不予保修) 8 进气管 开裂、砂眼 换件(外力引起损坏不 保修) ③农业机械柴油机 序号 名称 三包期限 故障模式 处理意见 换件(冻裂、自行维修 时造成螺孔滑扣及拉瓦 打坏机体不三包) 1 机体 两年 1、裂纹、引起渗漏的 砂眼;2、强力螺栓的 螺孔滑扣;3、主轴承 座、盖断裂 2 气缸盖 两年 裂纹、引起渗漏的砂眼 换件(冻裂不三包) 3 飞轮(不 含齿圈) 两年 破裂 换件(摩擦片及分离轴 承损坏引起飞轮摩擦面 磨损的不予保修) 4 曲轴 一年 断裂 换件(进水引起的或拉 瓦损坏不予保修) 5 凸轮轴 一年 断裂 换件 6 连杆 一年 连杆体或盖断裂 换件(烧瓦引起盖、螺 栓断裂不予保修) 7 飞轮壳 一年 断裂 换件 8 曲 轴 皮 带轮 一年 破裂 换件 9 进气管 一年 开裂、砂眼 换件(外力引起损坏不 保修) 10 齿 轮 室 及盖 一年 破损、裂纹并有漏油现 象 换件(外力引起损坏不 保修) 11 正 时 齿 轮 一年 断裂、齿面严重磨损 换件 一年 1、裂纹、砂眼 2、焊接处漏油 修理或换件(因碰撞等 外力引起损坏的不予保 修) 12 油底壳 公司对于各类产品及核心零部件有统一的三包期限及服务内容,柴油机在主 机厂出售给终端用户(开具发票)之日起的三包期限内,终端用户在遵照《柴油机 使用维护手册》使用的情况下,确因制造质量问题而发生故障,由公司负责对所 1-1-528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属三包范围内的零件给予免费修理、更换、退货(简称“三包”)。公司市场服务中 心负责售后服务工作,实施三包事项,并认真做好终端用户来函、来电、来人的 接待和处理工作,认真听取用户对柴油机质量意见,向用户传授柴油机的维修、 保养知识。 公司主机厂客户所售整机对应的公司柴油发动机三包政策遵照公司三包手 册执行,关联客户与非关联客户不存在重大差异。 报告期内,公司因三包政策发生的换货情况如下: ①2020 年度 单位:台、万元 客户名称 产品类型 换货数量 成本金额 杭叉集团 叉车 155 106.13 安徽合力 叉车 66 40.06 骥驰拖拉机 拖拉机 30 25.62 鑫鲁驰 拖拉机 13 9.20 常州东风农机集团有限公司 拖拉机 12 10.35 中国龙工 叉车 17 11.05 江淮重工 叉车 17 10.72 约翰迪尔 拖拉机 7 6.9 雷沃重工 拖拉机 12 10.75 潍坊恒源拖拉机有限公司 拖拉机 7 6.28 沃得股份 收割机、拖拉机 29 27.59 星光农机 收割机 21 19.20 新源重工 挖掘机 22 30.03 其他 - 175 148.66 合 计 - 583 462.54 ②2019 年度 单位:台、万元 客户名称 产品类型 换货数量 成本金额 杭叉集团 叉车 109 70.50 安徽合力 叉车 60 38.48 1-1-529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星光农机 收割机 46 42.82 沃得股份 收割机 44 42.25 约翰迪尔 拖拉机 20 19.13 鑫鲁驰 拖拉机 20 17.79 骥驰拖拉机 拖拉机 19 16.24 中国龙工 叉车 18 10.74 新源重工 挖掘机 18 13.21 江淮重工 叉车 17 11.71 其他 - 183 152.89 合 计 - 554 435.75 ③2018 年度 单位:台、万元 客户名称 产品类型 换货数量 成本金额 杭叉集团 叉车 126 85.69 沃得股份 收割机 60 59.48 安徽合力 叉车 47 30.18 星光农机 收割机 38 34.90 中国龙工 叉车 26 16.97 约翰迪尔 拖拉机 18 16.71 江淮重工 叉车 14 8.94 鑫鲁驰 拖拉机 13 9.13 一拖股份 拖拉机 12 12.44 海斯特 叉车 10 6.19 其他 - 149 116.31 合 计 - 513 396.93 公司依据国家发改委发布的《通用小型柴油机产品修理、更换、退货工作到 则》制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三包实施手册,对所销售的柴油机实行三包。 因三包政策换货退回的旧机修复后如能达到新机状态的,重新入库后按正常 机进行销售;不能达到新机状态的,进行拆机处理,拆机后的零部件重新入库, 继续用于生产领用。 报告期内,公司重新入库产品冲减三包服务费的金额分别为 55.63 万元、 1-1-530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98.77 万元和 136.02 万元。公司重新入库的产品单价为入库时该产品的存货单价。 换货出库产品的成本计入三包服务费,对退回的旧机可使用部件重新入库, 其现有的产品成本冲减三包服务费合理。 (3)运输费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运费分别为 1,356.14 万元、1,395.25 万元和 1,872.57 万 元,随着业务规模扩大,相应运输费用亦有所增加;2020 年度,根据新收入准 则,销售运费作为合同履约成本不再销售费用中核算。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运费与销量配比情况如下: 项 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运费(万元) 1,872.57 1,395.25 1,356.14 销量(台) 300,360 225,364 208,487 62.34 61.91 65.05 单位运费(元/台) 报告期内,单位运费整体较为稳定、存在小幅波动,主要系各期销售区域结 构存在一定差异,报告期内公司距离较近、单位运费较低的华东地区主营业务收 入占比分别为 80.98%、83.06%和 83.93%。 (4)销售费用率同行业比较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上市公司销售费用率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 公司名称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全柴动力 1.83 2.87 3.72 云内动力 1.79 3.56 3.40 苏常柴 5.59 4.76 5.95 同行业平均值 3.07 3.73 4.36 本公司 2.65 3.21 3.35 数据来源:各同行业上市公司公布的定期报告数据。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率低于同行业平均值,主要系苏常柴销售费用率较 高,分别为 5.95%、4.76%和 5.59%;公司与全柴动力、云内动力较为接近,公 司销售费用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 1-1-531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2、管理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分别为 5,100.10 万元、5,601.76 万元和 6,830.41 万 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2.91%、2.97%和 2.78%,整体较为稳定。 报告期内,公司的管理费用的主要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职工薪酬 4,177.25 3,294.29 2,955.50 折旧和摊销 853.54 961.97 840.94 咨询服务费 291.07 355.58 161.49 水电费 149.70 189.46 155.21 业务招待费 261.22 137.11 166.58 修理改造费 408.05 171.30 282.15 车辆费 73.78 85.09 89.77 办公费 139.12 78.53 67.61 差旅费 36.75 68.26 92.67 其他 439.93 260.17 288.19 合 计 6,830.41 5,601.76 5,100.10 2019 年度,公司管理费用较 2018 年度有所增加,增幅为 9.84%,主要系管 理人员职工薪酬、折旧和摊销、咨询服务费及水电费等科目增加所致。2020 年 度,公司管理费用较 2019 年度有所增加,主要系本期业务规模和经营业绩大幅 增加,相应管理人员考核奖金有所增加,使得职工薪酬大幅增加所致,以及业务 招待费、修理改造费等亦有所增加。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主要包括职工薪酬、折旧和摊销、咨询服务费、水 电费、业务招待费和修理改造费。 (1)职工薪酬 报告期内,管理人员职工薪酬、人数及人均薪酬情况如下: 项 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职工薪酬(万元) 4,177.25 3,294.29 2,955.50 人员数量(人)[注] 212 214 193 1-1-532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人均薪酬(万元/人) 招股意向书 19.70 15.39 15.31 [注]:管理人员数量为各期当期加权平均后计算取整所得。 报告期内,管理人员职工薪酬逐年上涨,与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大相一致。 2019 年度,公司职工薪酬较 2018 年度增长 11.46%,主要系公司为了提高日常经 营管理水平,公司增加行政管理人员数量。2020 年度,公司职工薪酬较 2019 年 增长 26.80%,主要系本期业务规模和经营业绩大幅增加,相应管理人员考核奖 金有所增加。 (2)折旧和摊销 报告期内,管理费用中折旧和摊销金额分别为 840.94 万元、961.97 万元和 853.54 万元,2019 年金额较大,主要因为:①铸造车间设备安装调试期间的厂 房折旧费用计入管理费用;②为加强公司内控管理,管理系统升级开发使得无形 资产增加,从而引起计入管理费用的无形资产摊销额有所增加。2020 年有所下 降,主要系铸造车间投产后不再计入管理费用。 (3)咨询服务费 2019 年、2020 年,公司咨询服务费有所增加,主要系公司当期发生管理咨 询费等增加所致。 (4)水电费 2019 年水电费较 2018 年增加 22.07%,2019 年水电费高于 2018 年和 2020 年,主要系 2019 年铸造车间设备安装调试期间的燃料动力费计入管理费用所致。 (5)业务招待费 2019 年度,业务招待费较 2018 年有所下降,主要系①2017 年末公司实际控 制人发生变更及 2018 年管理层有所更换,公司相应加强了相关费用开支的管理 和审批;②公司引入精益管理系统,着重于降低不必要的成本费用。2020 年度, 业务招待费用有所增加,主要系公司 IPO 上市所发生的中介机构开支费用。 (6)修理改造费 报告期内,修理改造费存在一定波动,主要系房屋维修及软件维护费等费用 1-1-533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增减变化所致。 (7)管理费用率同行业比较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管理费用率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 公司名称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全柴动力 2.76 3.07 3.47 云内动力 2.11 3.65 3.21 苏常柴 3.81 5.20 5.44 同行业平均值 2.89 3.97 4.04 本公司 2.78 2.97 2.91 数据来源:各同行业上市公司公布的定期报告数据。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率与全柴动力较为接近,整体低于同行业平均值, 主要原因如下: ①经营管理规模差异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主要核算项目为职工薪酬,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 职工薪酬费用及其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对比情况如下: 2020 年度 公司名称 金额 (万元) 2019 年度 金额 (万元) 占比 (%) 2018 年度 占比 (%) 金额 (万元) 占比 (%) 全柴动力 8,522.01 1.91 8,152.98 2.02 7,313.29 2.10 云内动力 10,973.06 1.10 10,344.51 1.52 9,008.18 1.38 苏常柴 5,427.59 2.36 5,526.04 2.71 6,355.25 2.98 同行业平均值 8,307.55 1.79 8,007.84 2.08 7,558.91 2.15 本公司 4,177.25 1.70 3,294.29 1.74 2,955.50 1.69 数据来源:各同行业上市公司公布的定期报告数据。 依据上表,报告期内,公司管理人员职工薪酬远低于同行业平均值,公司经 营规模及管理结构较为精简,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公司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及 分支机构数量较少;同时,公司产品集中于非道路用四缸工程机械用及农业机械 用柴油机,较同行业上市公司销售模式、业务板块相对单一,且受员工数量较少 以及经营地域集中等因素影响,公司所需管理人员数量及相应的职工薪酬、办公 1-1-534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费、业务招待费及差旅费等随之较少,因而公司管理费用支出相对较少。 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数量如下: 单位:个 公司名称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全柴动力 12 11 11 云内动力 5 5 4 苏常柴 7 6 5 同行业平均值 8 7 7 本公司 1 1 1 数据来源:各同行业上市公司公布的定期报告数据。 ②折旧摊销差异 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管理费用中的折旧与摊销费用及其占营业 收入的比例对比情况如下: 2020 年度 公司名称 金额 (万元) 2019 年度 金额 (万元) 占比 (%) 2018 年度 占比 (%) 金额 (万元) 占比 (%) 全柴动力 924.72 1.70 1,019.40 0.25 971.07 0.28 云内动力 5,433.45 3.47 9,568.63 1.40 8,188.74 1.25 苏常柴 1,025.56 1.47 1,116.44 0.55 1,214.18 0.57 同行业平均值 2,461.25 2.21 3,901.49 0.73 3,458.00 0.70 本公司 853.54 0.35 961.97 0.51 840.94 0.48 数据来源:各同行业上市公司公布的定期报告数据。 公司管理规模及分支机构较少,管理用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有限,报告期内 各年管理费用中核算的折旧及摊销较低。 3、研发费用 (1)研发费用构成及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分别为 5,825.52 万元、6,326.43 万元和 7,772.69 万 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3.32%、3.35%和 3.16%,主要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1-1-535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项 招股意向书 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委托外部研发费 1,673.92 1,887.66 2,043.88 直接投入 2,807.22 1,421.85 1,157.84 职工薪酬 2,446.68 2,171.55 1,787.49 折旧和摊销费 711.63 716.00 691.40 其他 133.25 129.36 144.91 7,772.69 6,326.43 5,825.52 合 计 公司的上述科目设置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的 规定。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主要为研发人员工资、委托外部研发费、直接投 入和折旧摊销费用,上述费用合计占研发费用比例分别为 97.51%、97.96%和 98.29%,投入呈增长趋势,主要系公司为增强业务的市场竞争力,相应增加研发 人员数量、提高研发人员薪酬和加大研发设备投入。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均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不存在研发费用资本化的 情形。 (2)研发费用构成明细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按项目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号 项目名称 研发费用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小计 实施进度 1 3E22 系列 - - 267.09 267.09 已结项 2 4K41LPG 柴油机 的开发 - - 320.6 320.60 已结项 3 4D32HG40 混动机 型(国Ⅳ阶段)开 发项目 - 339.19 - 339.19 已结项 4 3E22R50(欧Ⅴ阶 段)开发项目 374.58 379.56 935.61 1,689.75 试生产阶段;欧 五证书已取得 5 4E30Y50(欧Ⅴ阶 段)开发项目 563.30 712.65 859.87 2,135.82 已结项 6 4D32RT40(国Ⅳ阶 段)开发项目 471.98 429.25 431.96 1,333.19 实物样机阶段 7 4D35Y40(国Ⅳ阶 段)开发项目 609.62 546.4 - 1,156.02 实物样机阶段 1-1-536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8 4D27Y40(国Ⅳ阶 段)开发项目 229.96 346.85 737.99 1,314.80 已结项 9 4D32X41(国Ⅳ阶 段)开发项目 745.12 511.41 428.52 1,685.05 实物样机阶段 10 4K41R40(国Ⅳ阶 段)开发项目 259.50 370.23 449.26 1,078.99 实物样机阶段 11 4D27LPG 燃 气 机 型开发项目 - 200.11 522.08 722.19 已结项 12 3B11(国四阶段) 开发项目 761.57 462.77 341.48 1,565.82 OTS 样机试制 及验证 13 H 系列欧五发动机 开发项目 698.54 1,461.00 477.23 2,636.77 实物样机阶段 14 4F45 机型(非道路 国五阶段)开发项 目 712.43 509.61 53.84 1,275.88 实物样机阶段 15 4G24PLPG 燃气机 型开发项目 427.62 22.43 - 450.05 实物样机阶段 16 4N28Y41 和 4N28V41 机型(国 Ⅳ阶段)开发项目 599.21 34.97 - 634.18 实物样机阶段 17 4D27PNG 燃气机 型开发项目 509.77 - - 509.77 实物样机阶段 18 4D29 系列国四机 型开发项目 449.57 - - 449.57 实物样机阶段 19 4D32ZT33(国三阶 段)柴油机开发项 目 227.81 - - 227.81 OTS 样机试制 及验证 7,640.60 6,326.43 5,825.52 19,792.55 - - 合 计 (3)研发费用率同行业比较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研发费用率对比情况如下: 项 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全柴动力 1.42% 3.62% 3.83% 云内动力 3.79% 0.72% 0.61% 苏常柴 3.15% 3.25% 3.38% 同行业平均值 2.79% 2.53% 2.61% 本公司 3.16% 3.35% 3.32% 数据来源:各同行业上市公司公布的定期报告数据。 依据上表,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率略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不存在显著 1-1-537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差异。为保证公司产品的竞争力和持续的技术领先优势,公司加大了新产品和新 技术的研发投入,公司大力发展和革新各类柴油发动机,积极开拓下游应用市场, 加强研发,丰富产品类别,实现产品的新老替代,以满足政策环境的要求及市场 的不同需求。 (4)研发人员职工薪酬比较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人员与销售人员、管理人员的薪酬对比情况如下: 项 目 2020 年度 研发人员职工薪酬(万元)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446.68 2,171.55 1,787.49 研发人员数量(人) 155 146 125 研发人员人均薪酬(万元) 15.79 14.87 14.30 销售人员人均薪酬(万元) 26.07 21.57 25.83 管理人员人均薪酬(万元) 19.70 15.39 15.31 [注]:研发人员数量为各期当期加权平均后计算取整所得。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人员人均薪酬与管理人员人均薪酬较为接近,低于销售 人员人均薪酬,主要系研发人员和销售人员的工作性质差异和公司经营策略影响 所致,销售人员薪酬与销售业绩考核相挂钩且业绩提成占其薪酬的比例较高,而 研发人员主要由每月固定薪酬外加小部分年终奖金组成;报告期内,固定薪酬占 研发人员的薪酬比例为 83.85%、86.72%和 82.30%,固定薪酬占销售人员的薪酬 比例为 39.00%、41.23 和 30.02%。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人员人均薪酬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主要财务指标 研发人员 平均薪资 公司名称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全柴动力 13.05 13.14 11.49 苏常柴 5.73 5.50 6.01 云内动力 9.12 4.77 4.98 行业平均 9.30 7.80 7.49 本公司 15.79 14.87 14.30 注:根据上述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数据并计算所得。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人员平均薪酬水平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公司的研发人 1-1-538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员薪酬水平具备一定的竞争力;此外,考虑到公司研发人员通常具有非道路用柴 油发动机领域的专业研发能力,公司研发人员薪酬水平较高有利于公司保持核心 研发人员和研发团队的稳定性。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岗位人员离职情况如下: 单位:人 项 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期初人数 151 127 113 本期新增人数 26 45 28 本期减少人数 21 21 14 期末人数 156 151 127 注:本期减少人数包括离职人员、退休人员和公司内部转岗人员。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公司研发人员的平均薪酬与管理人员平均薪酬较为接 近,低于销售人员平均薪酬,主要系研发人员和销售人员的工作性质差异和公司 经营策略影响所致,具有合理性;公司研发人员平均薪酬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 且报告期内研发人员离职率较低,公司研发人员薪酬水平有利于保持核心研发人 员和研发团队的稳定性;未来,公司将随时关注当地及行业薪酬的变动趋势,及 时收集各类薪酬信息,合理管控每年的薪酬调整比例,使公司薪酬始终保持对外 竞争性和对内公平性。 (5)委托外部研发费 报告期内,委托外部研发费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委托外部研发费 1,673.92 1,887.66 2,043.88 其中:委外柴油机开发费 1,581.45 1,776.25 1,732.13 92.47 111.40 311.75 委托开发费占研发费比例 21.54 29.84 35.08 委外柴油机开发费占研发费比例 20.40 28.08 29.73 检测费 报告期内,委托研发费用占研发费用比例为 35.08%、29.84%和 21.54%,委 托外部研发费包含了委外柴油机开发费及检测费,其中,委外柴油机开发费分别 1-1-539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为 1,732.13 万元、1,776.25 万元和 1,581.45 万元,占研发费用的比例为 29.73%、 28.08%和 20.40%。 1)2020 年委外柴油机开发费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合作方 项目金额 占研发费 用比例 南昌洲际 84.5 1.09 4E30Y50(国Ⅴ阶段) 4E30 发动机台架与整车标定 开发项目 宁波里尔汽 车技术有限 公司 108 1.39 3B11(国四阶段)开 发项目 3B11 发动机标定技术合作 宁波里尔汽 车技术有限 公司 6.48 0.08 4F45 机型(非道路国 五阶段)开发项目 4F45 共轨高压喷射系统开发 博世公司 28 0.36 3B11(国四阶段)开 发项目 3B11 共轨高压喷射系统开发 博世公司 80 1.03 3E22R50(欧Ⅴ阶段) 3E22 项目软件开发 开发项目 博世公司 78 1 4E30Y50(国Ⅴ阶段) 4E30 远程锁车功能开发 开发项目 博世公司 51.5 0.66 4D27PNG 燃 气 机型 开发项目 上海工程技 术大学 9.71 0.12 项目名称 项目内容 H 系列欧五发动机开 发项目 非道路 1.5L 和 2.0L 柴油机设计开 发 PNG 天然气发动机性能概念设计 及计算 4D35Y40(国Ⅳ阶段) 4D 发动机改进气缸体疲劳试验研 开发项目 究 浙江大学 10 0.13 4D32X41(国Ⅳ阶段) 4D32ZT33 柴油机零部件开发 开发项目 南京威孚金 宁有限公司 191 2.46 4N28Y41 和 4N28V41 机型(国Ⅳ阶段)开 发项目 4N28V41(喷油泵)柴油机零部 件开发 南京威孚金 宁有限公司 93 1.2 4D29 系列国四机型 开发项目 4D29ZT32 喷油泵柴油机零部件 开发协议 南京威孚金 宁有限公司 96 1.24 3B11 柴油机零部件开发协议 山东双港活 塞股份有限 公司 75 0.96 4F45 机型(非道路国 五阶段)开发项目 4F45R50 柴油机零部件开发协议 湖州龙浩汽 车零部件有 限公司 68 0.87 H 系列欧五发动机开 发项目 4H20(起动机)柴油机零部件开 发 湖州龙浩汽 车零部件有 66 0.85 3B11(国四阶段)开 发项目 1-1-540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限公司 4N28Y41 和 4N28V41 机型(国Ⅳ阶段)开 发项目 4N28Y41(喷油器)柴油机零部 件开发 山东菏泽华 星油泵油嘴 有限公司 86 1.11 4D29V41 柴油机零部件开发 山东菏泽华 星油泵油嘴 有限公司 86 1.11 4D35Y40(国Ⅳ阶段) 4D35Y41(曲轴)柴油机零部件 开发项目 开发 浙江太阳股 份有限公司 99 1.27 3B11(国四阶段)开 发项目 3B11(曲轴)柴油机零部件开发 浙江太阳股 份有限公司 97 1.25 其他项目 发动机开发、零部件开发等 其他公司 168.26 2.17 1,581.45 20.35 4D29 系列国四机型 开发项目 合 计 2)2019 年委外柴油机开发费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项目内容 合作方 项目金额 占研发费 用比例 H 系列欧五发动机开 非道路 1.5L 和 2.0L 柴油机设计开 发 南昌洲际 767.00 12.12 4F45 非道路柴油机设计开发 宁波里尔汽 车技术有限 公司 326.89 5.17 米勒循环燃气发动机开发技术合 作 宁波里尔汽 车技术有限 公司 33.96 0.54 柴油机台架数据标定 博世公司 158.40 2.50 博世公司 156.00 2.47 共轨高压喷射系统开发 博世公司 56.00 0.89 国四 MD1-远程锁车功能开发 博世公司 21.25 0.34 国四 MD1-远程锁车功能开发 博世公司 21.25 0.34 4D35Y40(国Ⅳ阶段) 国四 MD1-远程锁车功能开发 开发项目 博世公司 21.25 0.34 国四 MD1-远程锁车功能开发 博世公司 21.25 0.34 发动机台架开发检测服务 博世公司 9.30 0.15 发项目 4F45 机型(非道路国 五阶段)开发项目 3B11(国四阶段)开 发项目 4E30Y50(国Ⅴ阶段) 开发项目 185 非道路柴油机设计开发、2.7L 4D32X41(国Ⅳ阶段) 48V 混动系统预研开发 开发项目 4K41R40(国Ⅳ阶段) 开发项目 4D32RT40 ( 国 Ⅳ 阶 段)开发项目 4E30Y50(国Ⅴ阶段) 开发项目 4F45 机型(非道路国 五阶段)开发项目 4E30Y50(国Ⅴ阶段) 开发项目 1-1-541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4D35Y40(国Ⅳ阶段) 发动机气缸体疲劳试验研究 开发项目 浙江大学 31.43 0.50 4D27Y40(国Ⅳ阶段) 4D27 项目国四自吸柴油机燃烧 开发项目 噪声研究 河南科技大 学 10.00 0.16 其他项目 其他公司 142.27 2.25 1,776.25 28.08 发动机开发、检验服务等 合 计 3)2018 年委外柴油机开发费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项目内容 合作方 项目金额 占研发费 用比例 H 系列欧五发动机开 非道路 1.5L 和 2.0L 柴油机设计 开发 南昌洲际 409.50 7.03 南昌洲际 84.00 1.44 3 缸非道路用柴油机设计开发 南昌洲际 15.00 0.26 3 缸非道路用柴油机设计开发 南昌洲际 1.04 0.02 185 非道路柴油机设计开发 宁波里尔汽 车技术有限 公司 250.47 4.30 共轨高压喷射系统开发 博世公司 400.00 6.87 共轨高压喷射系统开发 博世公司 321.60 5.52 曲轴性能试验、发动机缸盖机体 和进排气升级关键技术研究 浙江大学 60.90 1.05 4D32RT40(国Ⅳ阶段) 柴油机流动及可靠性技术研究 开发项目 浙江大学 23.75 0.41 4K41R40(国Ⅳ阶段) 发动机缸盖机体升级关键技术 开发项目 研究 浙江大学 16.50 0.28 4K41R40(国Ⅳ阶段) 发动机进排气系统升级关键技 开发项目 术研究 浙江大学 10.50 0.18 柴油机流动及可靠性技术研究 浙江大学 3.75 0.06 柴油机流动及可靠性技术研究 浙江大学 3.75 0.06 柴油机流动及可靠性技术研究 浙江大学 3.75 0.06 可行性分析等 其他公司 127.61 2.18 1,732.13 29.73 发项目 4D32RT40(国Ⅳ阶段) 柴油机开发专项试验 开发项目 3E22R50(欧Ⅴ阶段) 开发项目 3E22 系列 3B11(国四阶段)开发 项目 3E22R50(欧Ⅴ阶段) 开发项目 4E30Y50(国Ⅴ阶段) 开发项目 4K41LPG 柴油机的开 发 4D27Y40(国Ⅳ阶段) 开发项目 4D32X41(国Ⅳ阶段) 开发项目 4D27LPG 燃气机型开 发项目 其他项目 合 计 1-1-542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报告期内,公司加大了对非道路国四及欧五机型及相关技术的开发投入,开 发出了包含 3E22YG51 在内的近三十个系列的多款符合非道路国四排放标准的 机型以及包含 4E30Y51、4E30Y52、3E22R51 在内三大系列多款非道路欧五排放 标准的机型,并有多款产品正在开发中,公司高端机型的开发和外部研发机构技 术合作比较频繁,从而导致了公司委托外部研发费较高。 公司委托外部研发主要有以下三种形式: ①柴油机整体机型设计开发环节在公司研发中属于重要工作。公司和该类发 动机设计研发公司合作主要系该类公司具有丰富的柴油机开发经验,通过合作开 发可以提升新机型开发效率,综合节约开发成本,该类合作开发模式也属于行业 惯例,行业中的主要企业都通过合作研发提升研发效率。在对外合作开发整体机 型时公司一直处于主导地位,为整体机型的设计开发提供方向并对整体的研发进 程有很强的把控力,该类合作约定技术成果都归公司所有,公司和该类公司的合 作不存在依赖性。公司和南昌洲际的合作情况如下: A、合作背景 南昌洲际系发动机设计开发领域较为知名企业,已和玉柴股份等多家柴油机 企业成功合作开发出多款柴油机机型,其客户包括玉柴股份、江铃集团等知名企 业,同时其外资股东 PAOLO PATRONCINI 有 VM 发动机公司工作经历,研发经 验丰富。公司基于南昌洲际的设计研发实力和其进行合作。 B、技术来源 南昌洲际对外合作研发的主要研发设计工作由 PAOLO PATRONCINI 及其意 大利团队执行,其团队拥有较为丰富的发动机研发成功经验,可以满足发动机设 计研发需求。 C、委托研发的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公司和南昌洲际的研发费用是综合考虑设计研发的工作量、研发设计难度以 及南昌洲际的设计研发实力等因素综合确定的,委托开发费用和其工作量及设计 研发实力匹配。 1-1-543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D、与公司的业务收入占其业务总收入的比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0 年度 南昌洲际收入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34.68 623.96 1,820.37 与公司的业务收入[注] - 390.00 625.04 占比(%) - 62.50 34.34 注:南昌洲际收入、和与公司的业务收入为南昌洲际财务数据。由于国内非道路国四排 放标准执行日期由预期的 2020 年 12 月延迟至 2022 年 12 月以及公司部分合作开发机型设计 开发阶段已经结束等因素,公司减少了与南昌洲际的整机设计开发合作,同时受到疫情的影 响,发动机厂商整机开发需求降低,南昌洲际收入有所下降。 E、南昌洲际研发能力分析 南昌洲际在承接对外合作开发业务中主要承担业务承接、和客户沟通、方案 交流以及一些简单的研发设计工作的执行等工作,其员工承担的设计工作较为简 单,其社保也都由员工自行购买,经和南昌洲际负责人访谈了解,目前未发生因 社保问题受到处罚情形。 南 昌 洲 际 在 承 接 对 外 合 作 开 发 业 务 的 主 要 研 发 设 计 工 作 由 PAOLO PATRONCINI 及其意大利团队负责执行,PAOLO PATRONCINI 的意大利团队和 南昌洲际是合作而非隶属关系。 截至报告期末,南昌洲际已成功为公司设计开发出 3 缸非道路用柴油机、非 道路 2.0L 柴油机等多款产品,故虽然南昌洲际实缴资本较低,但不影响其具备 与公司委托业务相匹配的研发能力。 ②公司和博世公司合作开发高压共轨系统等,目前高压共轨技术由博世公司 等少数几家国外公司掌握,国内同行业公司基本都选择和博世公司等国外公司合 作,该技术主要用于提升燃油经济性及降低排放。 ③公司和高校合作,主要是利用高校丰富的试验设施,提升试验效率,公司 和高校的合作不存在依赖性。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公司委托研发费用较高主要系公司加大了对非道路国 四及欧五机型及相关技术的开发,公司合理利用外部研发资源有利于提升研发效 率、降低研发成本,该种研发模式在行业中较为普遍;此外,公司自身研发实力 1-1-544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雄厚,已掌握并优化了非道路柴油机开发的核心技术,取得了多项技术成果,具 有丰富的产品开发经验,公司的研发对外部团队不存在依赖。 4、财务费用 (1)财务费用构成及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费用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利息支出 371.39 584.81 712.97 减:利息收入 356.06 199.06 188.13 汇兑损益 201.56 66.34 -10.82 现金折扣 323.16 -51.79 39.70 其他 188.79 240.91 83.96 合 728.85 641.21 637.69 计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费用分别为 637.69 万元、641.21 万元和 728.85 万元, 占各期营业收入的比重较低,分别为 0.36%、0.34%和 0.30%,主要系利息支出。 利息支出主要为银行借款利息,2018 年度利息支出较高主要系公司向控股股东 巨星控股拆入资金所产生的当期利息 151.33 万元所致。 报告期内,利息收入分别为 188.13 万元、199.06 万元和 356.06 万元,主要 为金融机构存款的利息收入。 2019 年度及 2020 年度“其他”金额分别为 240.91 万元和 188.79 万元, 较 2018 年度增加显著,主要系 2019 年及 2020 年发行人在宁波银行开立银行保函所产生 的手续费。 (2)财务费用率同行业比较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上市公司财务费用率对比情况如下: 项 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全柴动力 -0.41% -0.53% -0.42% 云内动力 1.06% 1.04% 1.09% 1-1-545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苏常柴 0.69% -0.22% -0.04% 同行业平均值 0.45% 0.10% 0.21% 本公司 0.30% 0.34% 0.36% 数据来源:各同行业上市公司公布的定期报告数据。 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公司财务费用率略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主要系相 对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公司融资渠道较为单一,公司外部融资的方式主要为银行 借款,融资成本较高,造成公司的财务费用率略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2020 年, 公司财务费用率与同行业平均水平接近,主要系云内动力本期显著增加。整体来 看,公司与同行业上市公司财务费用率不存在显著差异。 (3)现金折扣 报告期内,公司现金折扣包括公司给予客户的现金折扣以及供应商给予公司 的现金折扣,均系公司和部分供应商为加强资金流动性,鼓励以银行转账的形式 代替承兑汇票支付货款所分别给予的 1.5%-2%、1.5%-3%的现金折扣。 报告期内,公司现金折扣明细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明 细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支付给客户的现金折扣 429.77 277.87 42.26 收到供应商的现金折扣 106.60 329.66 2.56 现金折扣--净额(负数表示收益) 323.16 -51.79 39.70 依据上表,2019 年度公司现金折扣为负值,即公司享受供应商的现金折扣 高于公司给予客户的现金折扣,主要系本期公司出于资金充裕程度、资金使用规 划等多方面考虑并经与部分供应商协商后以银行转账的形式支付较多货款所致。 (4)保函手续费分析 报告期内,财务费用中的“其他”明细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承兑手续费 81.50 59.26 55.47 其他业务手续费 10.26 36.82 28.49 1-1-546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项 目 2020 年度 宁波银行保函手续费 合 计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97.03 144.82 - 188.79 240.91 83.96 由上表可见,公司 2019 年度财务费用中的“其他”增长 186.93%,主要系公 司为取得外币借款 813 万欧元(折合人民币 6,354 万元)而开立宁波银行保函所 产生的手续费合计 144.82 万元所致。 2019 年度,公司保函手续费与保函金额的匹配情况列示如下: 保函金额 原币(万欧元) 人民币(万元) 保函手续费率 (%) 08000BH20198005 300.00 2,344.65 2.36 55.95 08000BH199IA181 331.00 2,586.93 2.20 57.32 08000BH199IDD68 182.00 1,422.42 2.20 31.55 合 计 813.00 6,354.00 - 144.82 保函编号 手续费 (万元) 由上表可见,2019 年度,公司保函手续费与保函金额匹配,未有异常。 2020 年度,公司保函手续费与保函金额的匹配情况列示如下: 保函金额 原币(万欧元) 人民币(万元) 保函手续费率 (%) 08000BH20198005-1 300.00 2,388.30 2.12 51.70 08000BH20A72182 331.00 2,644.16 1.10 29.26 08000BH20A72182 182.00 1,452.94 1.10 16.07 合 计 813.00 6,485.40 - 97.03 保函编号 手续费 (万元) 由上表可见,2020 年度,公司保函手续费与保函金额匹配,未有异常。 (六)利润表其他重要项目分析 1、信用减值损失 2019 年,公司信用减值损失分别为 838.65 万元,为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 计提的坏账准备。2020 年度,公司信用减值损失为-533.27 万元,主要系随着下 游市场行情向好,下游主要客户经营状况较好、对采购柴油机的需求较大,加之 公司对应收账款进行催收,本期销售回款情况较好,信用减值损失明显减少。 1-1-547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2、资产减值损失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减值损失均为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计提的坏账准备和 存货跌价准备,公司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政策稳健,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坏账损失 存货跌价损失 合 计 2018 年度 - - 18.40 -21.10 -58.64 475.81 -21.10 -58.64 494.21 3、其他收益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收益分别为 542.64 万元、726.79 万元和 708.39 万元, 主要为政府补助,其他收益金额变动主要系公司各期收到的政府补助增减变动所 致。 ①政府补助明细情况 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2017 年起公司将与企业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发生额列报于“其他 收益”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项 目 单位:万元 与资产相关/ 与收益相关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09 年第二批工业转型升级财政 专项资金贴息补助 - 13.61 13.61 与资产相关 节能环保型柴油机建设项目国债 补贴 17.00 82.93 82.93 与资产相关 2010 年十大重点节能项目、循环经 济和资源节约示范项目及重点工 业污染治理工程补助 96.84 100.00 100.00 与资产相关 2010 年节能降耗项目资金补助 - 3.03 3.03 与资产相关 重大科技专项有限主题补助经费 - 5.36 27.11 与资产相关 年产 5 万台节能环保型电控国 IV 柴油机技改项目 12.19 34.29 34.29 与资产相关 2010 年第二批工业转型升级专项 资金 - 3.33 3.33 与资产相关 1-1-548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节能降耗项目资金补助 招股意向书 - - 18.60 与资产相关 关于 2016 年工业机器人购置奖励 0.64 0.64 0.64 与资产相关 关于 2017 年新昌县节能降耗项目 的财政补助 3.36 3.36 3.08 与资产相关 2017 年工业机器人购置奖励资金 1.19 1.19 0.99 与资产相关 新昌县振兴实体经济传统产业改 造财政专项资金 17.71 9.59 - 与资产相关 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专项资金 8.27 - - 与资产相关 新昌县 2019 年度振兴实体经济 (传 统产业改造)财政专项激励资金 45.02 - - 与资产相关 2019 年度新昌县节能降耗项目财 政资金 4.59 - - 与资产相关 2019 年度工业与信息化重点领域 提升发展支撑性平台 11.70 - - 与资产相关 年产 5 万台绿色高效柴油机技改项 目 1.68 - - 与资产相关 2.5L 工程机械用高效节能柴油机 技术项目 50.67 - - 与资产相关 浙江省“百千万”高技能领军人才 培养工程“拔尖技能人才”“优秀技 能人才”培养工程 - 4.00 - 与收益相关 收到就业管理服务处社保费返还 187.45 370.62 - 与收益相关 浙江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补助 - 15.00 - 与收益相关 浙江省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 (套)奖励资金 - 50.00 - 与收益相关 新昌县技术创新项目补助资金 - 13.82 59.23 与收益相关 新昌县省级新产品、优秀工业等项 目财政补助资金 - 10.00 30.00 与收益相关 新昌县专利授予项目给与经费奖 励 - 4.00 3.20 与收益相关 新昌县发展开放型经济财政奖励 资金 2.00 2.00 - 与收益相关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 2018 年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扶持和科 技发展专项资金 - - 5.00 与收益相关 新昌县职业培训经费补贴收入、岗 位技能提升补助 - - 16.30 与收益相关 - 18.44 与收益相关 - 44.97 与收益相关 2017 年度淘汰落后产能项目补助 资金 新昌县两化深度融合财政补助资 金 - 1-1-549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2018 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 - - 23.88 与收益相关 2018 年度新昌县省商贸促进财政 专项资金补贴 - - 4.00 与收益相关 新昌县科技局 4K41 发动机缸盖机 体升级关键技术研究补贴 - - 10.00 与收益相关 第二批科技计划项目资金补贴 - - 5.00 与收益相关 土地使用税 亩产税收优惠政策 - - 25.76 与收益相关 新昌企业去杭州设立研发机构房 租补贴、企业房子补贴收入 - - 9.23 与收益相关 2019 年新昌县第一批数字经济财 政补助 20.00 - - 与收益相关 2019 年度新昌县质量、品牌、标准 领域财政奖励资金 5.00 - - 与收益相关 2019 年度省、市级节水型企业、省 清洁生产企业和水平衡测试合格 单位等项目财政资金 1.00 - - 与收益相关 开放型经济奖补资金 1.65 - - 与收益相关 2020 引才活动补贴 1.10 - - 与收益相关 人才引进补助 6.00 - - 与收益相关 2019 年度水平衡测试验收合格单 位和省节水型企业等财政补助(奖 励) 13.00 - - 与收益相关 2019 年新昌县企业与高校科研院 所合作开发与成果转化 13.50 - - 与收益相关 新昌县 2020 第二批科技计划 5.00 - - 与收益相关 拨付 2020 年新昌县数字经济财政 补助(奖励) 100.00 - - 与收益相关 新柴股份有限公司开放型经济第 七批奖补 4.50 - - 与收益相关 企业以工代训补贴 69.65 - - 与收益相关 700.70 726.79 542.64 合 计 - 报告期内,公司计入当期损益的上述政府补助收到的时间、发放主体、发放 原因、是否存在附加条件和规定用途等情况列示如下: 补助项目 2009 年第二批工业 转型升级财政专项 资金补助 补贴金额 (万元) 265.00 收到时间 发放主体 发放原因 是否存在附加条件 和规定用途 2009.10.16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经济和信 息化委员会 工业转型升 级财政专项 资金贴息补 不存在 1-1-550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补助项目 招股意向书 补贴金额 (万元) 收到时间 发放主体 发放原因 是否存在附加条件 和规定用途 助 节能环保型柴油机 建设项目补贴 2010 年十大重点节 能项目、循环经济和 资源节约示范项目 及重点工业污染治 理工程补助 2010 年节能降耗项 目资金补助 重大科技专项和优 先主题补助经费 年产 5 万台电控国 IV 柴油机技改项目 2011 年节能降耗项 目资金补助 工业转型升级财政 专项资金补助 2016 年工业机器人 购置奖励 2017 年新昌县节能 降耗项目的财政 补助 2017 年工业机器人 购置奖励资金 1,026.00 1,000.00 30.00 320.00 330.00 30.00 160.00 6.00 30.00 10.52 新昌县发展和改 革局 年产 7 万台 农业机械用 节能环保型 柴油机建设 项目补贴 不存在附加条件, 项目资金专款专 用,不得挪作他用 2010.7.27 浙江省财政厅 年产 5 万台 节能环保型 电控 4V33 柴 油机项目补 贴 不存在附加条件, 项目资金专款专 用,不得挪作他用 2010.5.13 新昌县财政局/ 新昌县经济贸易 局 节能降耗项 目资金补助 不存在 2010.7.26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科学技术 厅 重大科技专 项和优先主 题补助 不存在 2010.12.16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经济和信 息化委员会 年产 5 万台 电控国 IV 柴 油机技改项 目补助 不存在 2011.9.9 新昌县财政局/ 新昌县经济和信 息化局 节能降耗项 目资金补助 不存在 2009.12.01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科学技术 厅 工业转型升 级财政专项 资金补助 不存在 2017.7.13 新昌县财政局/ 新昌县科学技术 局 工业机器人 购置奖励 不存在 2018.1.19 新昌县财政局/ 新昌县经济和信 息化局 节能降耗项 目的财政 补助 不存在 2018.2.14 新昌县财政局/ 新昌县经济和信 息化局 工业机器人 购置奖励 不存在 传统产业改 造财政专项 资金补助 不存在 人才培养补 贴 不存在 2009.10.16 新昌县振兴实体经 济传统产业改造财 政专项资金 177.05 2018.4.10 新昌县财政局/ 新昌县经济和信 息化局 浙江省“百千万”高 技能领军人才培养 2.00 2019.1.15 绍兴市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局 1-1-551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补贴金额 (万元) 收到时间 发放主体 发放原因 是否存在附加条件 和规定用途 浙江省“百千万”高 技能领军人才培养 工程“拔尖技能人 才”“优秀技能人才” 培养工程 2.00 2019.12.9 绍兴市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局 人才培养补 贴 不存在 就业管理服务处社 保费返还 370.62 2019.4.26 浙江省人民政府 社保返还 不存在 浙江省科技发展专 项资金补助 15.00 2019.9.9 新昌县人民政府 科技发展专 项资金补助 不存在 补助项目 工程“拔尖技能人 才”“优秀技能人才” 培养工程 浙江省装备制造业 重点领域首台(套)奖 励 资金 50.00 装备制造业 重点领域首 台(套)奖励 2019.9.29 新昌县经济和信 息化局 技术创新项 目补助 不存在 不存在 新昌县技术创新项 目补助资金 9.37 2017.11.30 新昌县财政局/ 新昌县科学技术 局 新昌县技术创新项 目补助资金 13.82 2019.10.18 新昌县科学技术 局 技术创新项 目补助 不存在 2018.11.29 新昌县财政局/ 新昌县科学技术 局 技术创新项 目补助 不存在 2017.7.11 新昌县财政局/ 新昌县经济和信 息化局 省级优秀工 业新产品 (新技术) 奖励 不存在 2018.7.11 新昌县财政局/ 新昌县经济和信 息化局 省级优秀工 业新产品 (新技术) 奖励 不存在 2019.10.16 新昌县财政局/ 新昌县经济和信 息化局 省级优秀工 业新产品 (新技术) 奖励 不存在 省级优秀工 业新产品 (新技术) 奖励 不存在 专利申请 不存在 新昌县技术创新项 目补助资金 新昌县省级新产品、 优秀工业等项目财 政补助资金 新昌县省级新产品、 优秀工业等项目财 政补助资金 新昌县省级新产品、 优秀工业等项目财 政补助资金 59.23 21.00 30.00 10.00 新昌县省级新产品、 优秀工业等项目财 政补助资金 20.00 2017.7.4 新昌县财政局/ 新昌县经济和信 息化局 新昌县专利授予项 6.56 2017.9.6 新昌县财政局/ 1-1-552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补助项目 招股意向书 补贴金额 (万元) 收到时间 目给予经费奖励 是否存在附加条件 和规定用途 发放主体 发放原因 新昌县科学技术 局 (授权)经 费奖励 专利申请 (授权)经 费奖励 不存在 新昌县专利授予项 目给予经费奖励 3.20 2018.2.9 新昌县财政局/ 新昌县科学技术 局 新昌县专利授予项 目给予经费奖励 4.00 2019.11.5 新昌县市场监督 管理局 专利授权项 目经费奖励 不存在 2017.12.18 新昌县财政局/ 新昌县商务局 发展开放型 经济财政奖 励 不存在 新昌县商务局 发展开放型 经济财政奖 励 不存在 2018.5.24 浙江省财政厅 省级科技型 中小企业扶 持和科技发 展专项资金 补助 不存在 2017.6.23 新昌县财政局/ 新昌县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局 岗位技能提 升补助 不存在 2018.6.26 新昌县财政局/ 新昌县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局 岗位技能提 升补助 不存在 2018.7.11 新昌县财政局/ 新昌县经济和信 息化局 淘汰落后产 能项目补助 不存在 2017.6.23 新昌县财政局/ 新昌县经济和信 息化局 两化深度融 合财政补助 不存在 2018.7.21 新昌县财政局/ 新昌县经济和信 息化局 两化深度融 合财政补助 不存在 2018.8.29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商务厅 外经贸发展 专项资金补 助 不存在 商贸促进财 政专项资金 补贴 不存在 4K41 发动机 缸盖机体升 不存在 新昌县发展开放型 经济财政奖励资金 新昌县发展开放型 经济财政奖励资金 2018 年省级科技型 中小企业扶持和科 技发展专项资金 新昌县职业培训经 费补贴收入、岗位技 能提升补助 新昌县职业培训经 费补贴收入、岗位技 能提升补助 2017 年度淘汰落后 产能项目补助资金 新昌县两化深度融 合财政补助资金 新昌县两化深度融 合财政补助资金 2018 年中央外经贸 发展专项资金 2.00 2.00 5.00 6.33 16.30 18.44 30.00 44.97 23.88 2019.12.5 2018 年度新昌县省 商贸促进财政专项 资金补贴 4.00 2018.9.29 新昌县财政局/ 新昌县商务局 新昌县科技局 4K41 发动机缸盖机体升 10.00 2018.10.16 新昌县财政局/ 新昌县科学技术 1-1-553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补助项目 招股意向书 补贴金额 (万元) 收到时间 发放主体 发放原因 局 级关键技术 研究补贴 级关键技术研究补 贴 是否存在附加条件 和规定用途 第二批科技计划项 目资金补贴 5.00 2018.11.22 新昌县科学技术 局 科技计划项 目资金补贴 不存在 土地使用税 亩产税 收优惠 25.76 2018.12.19 新昌县人民政府 促进土地集 约节约利用 不存在 2017.9.26 杭州高新技术产 业开发区科学技 术局/杭州市滨 江区科学技术局 /杭州高新技术 产业开发区财政 局/杭州市滨江 区财政局 新昌企业去 杭州设立研 发机构房租 补贴 不存在 2018.12.26 杭州高新技术产 业开发区科学技 术局/杭州市滨 江区科学技术局 /杭州高新技术 产业开发区财政 局/杭州市滨江 区财政局 新昌企业去 杭州设立研 发机构房租 补贴 不存在 2017.1.16 新昌县财政局/ 新昌县环境保护 局 大气污染防 治资金补助 不存在 2017.6.29 新昌县人民政府 第四批绍兴 市重点创新 团队补助 不存在 2017.11.16 新昌县财政局/ 新昌县科学技术 局 新昌新型产 学研究合作 项目补助 不存在 2017.12.11 绍兴市科学技术 协会 创新驱动助 力工程优秀 项目奖励 不存在 2019.12.28 新昌县发展和改 革局 循环化改造 示范试点补 助 不存在 新昌县经济和信 息化局 新昌县 2019 年度振兴实 体经济(传 统产业改 不存在 新昌企业去杭州设 立研发机构房租补 贴、企业房子补贴收 入 新昌企业去杭州设 立研发机构房租补 贴、企业房子补贴收 入 2016 年省级环保资 金补助 第四批绍兴市重点 创新团队补助 2016 年新昌新型产学 研究合作项目补助资 金 创新驱动助力工程 优秀项目推荐工作 补助 循环化改造示范试 点专项资金 新昌县 2019 年度振 兴实体经济(传统产 业改造)财政专项激 励资金 10.31 9.23 5.00 10.00 10.00 5.00 140.00 523.62 2019.12.18 1-1-554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补助项目 招股意向书 补贴金额 (万元) 收到时间 发放主体 发放原因 是否存在附加条件 和规定用途 造)财政补 助 2019 年新昌县节能 降耗项目 50.00 2020.2.26 新昌县经济和信 息化局 节能降耗项 目资金补助 不存在 就业管理服务处社 保费返还 187.45 2020.5.18 新昌县就业服务 中心 社保返还补 助资金 不存在 新昌县发展开放型 经济财政奖励资金 2.00 2020.3.3 新昌县商务局 产业升级奖 励款 不存在 2019 年新昌县第一 批数字经济财政补 助 20.00 2020.2.26 新昌县经济和信 息化局 数字经济财 政补助 不存在 “三强一制 造”建设奖励 资金 不存在 2019 年度新昌县质 量、品牌、标准领域 财政奖励资金 5.00 2020.2.28 新昌县市场监督 管理局 2019 年度省、市级节 水型企业、省清洁生 产企业和水平衡测 试合格单位等项目 财政资金 1.00 2020.2.26 新昌县经济和信 息化局 节水测试合 格奖励 不存在 开放型经济奖补资 金 1.65 2020.5.29 新昌县商务局 开放型经济 补助 不存在 2020 引才活动补贴 1.10 2020.5.29 新昌县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局 引才补助 不存在 人才引进补助 6.00 2020.6.24 新昌县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局 引才补助 不存在 工业信息化 平台建设补 助资金 不存在 2019 年度工业与信 息化重点领域提升 发展支撑性平台 110.00 2020.1.23 新昌县经济和信 息化局 年产 5 万台绿色高效 柴油机技改项目 181.58 2020.12.17 新昌县经济和信 息化局 技改项目补 助资金 不存在 产业振兴与 技术改造项 目补助资金 不存在 2.5L 工程机械用高 效节能柴油机技术 项目 1,520.00 2012.10.31 新昌县经济和信 息化局 2019 年度水平衡测 试验收合格单位和 省节水型企业等财 政补助(奖励) 13.00 2020.9.24 新昌县经济和信 息化局 节水型企业 奖励资金 不存在 新昌县科学技术 局 4D 系列柴油 机流动及可 靠性技术研 究补助资金 不存在 2019 年新昌县企业 与高校科研院所合 作开发与成果转化 13.50 2020.10.29 1-1-555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补助项目 招股意向书 补贴金额 (万元) 收到时间 发放主体 发放原因 是否存在附加条件 和规定用途 3B11X51 柴 油机研发项 目补助资金 不存在 新昌县 2020 第二批 科技计划 5.00 2020.11.30 新昌县科学技术 局 拨付 2020 年新昌县 数字经济财政补助 (奖励) 100.00 2020.12.17 新昌县经济和信 息化局 数字经济财 政补助 不存在 不存在 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开放型经济第七批 奖补 4.50 2020.12.31 新昌县商务局 国际展览会 参展补助资 金 企业以工代训补贴 69.65 2020.12.31 新昌县就业服务 中心 稳岗扩岗专 项补助资金 不存在 年产 30 万套绿色智 慧发动机关键部件 技改项目 52.86 2020.12.17 新昌县经济和信 息化局 技改项目补 助资金 不存在 年产 5 万套高效节能 环保柴油机缸体技 改项目 82.47 2020.12.17 新昌县经济和信 息化局 技改项目补 助资金 不存在 浙江省科学技术 厅 工程和农用 机械污染排 放控制技术 与系统研究 补助 不存在 工程和农用机械污 染排放控制技术与 系统研究资金补助 36.00 2018.05.31 ②计入当期损益的合规性分析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规定对政府补助进行账 务处理,确认政府补助的划分标准及依据。 公司根据政府补助文件或项目申请资料中相关的资金用途,其中用于补偿公 司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用于长期资产购建的补 助或者用于补偿公司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则通过递延收益核算。 公司的政府补助收入主要为工业转型升级、企业发展及产业扶持补助、科研 课题经费、节能降耗等,符合国家各级政府对柴油机行业的支持政策;报告期内, 公司享受的政府补助具备明确的法律或政策依据、政府批准,且已取得政府部门 的批复文件,相关政府补助合法有效。 报告期内,公司计入损益的政府补助占当年利润总额的比例如下: 1-1-556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政府补助 700.70 726.79 542.64 利润总额 10,287.16 6,021.92 8,147.98 占 比 6.88 12.07 6.66 报告期内,公司获得的政府补助占利润总额的比例较低,对公司经营成果无 重大影响。 4、投资收益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收益分别为 442.08 万元、305.60 万元和 181.47 万元, 具体明细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理财产品投资收益 198.52 305.60 442.08 债务重组产生的投资 收益 -17.06 - - 181.47 305.60 442.08 合 计 债务重组具体情况详见本招股意向书之“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 析”之“十五、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或有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之“(三)其他重 要事项”之“3、债务重组”。 报告期内,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列示如下: ①2018 年度 单位:万元 金融机构 产品名称 风险等级 投资金额 预期收 益率 购买日 赎回日 浙商银行 永乐 3 号人民币理财 产品 35 天型 CA1068 较低风险 600.00 4.30% 2017/12/1 2018/1/5 2.47 浙商银行 永乐 3 号人民币理财 产品 35 天型 CA1070 较低风险 1,000.00 4.50% 2017/12/8 2018/1/12 4.32 浙商银行 永乐 3 号人民币理财 产品 35 天型 CA1077 较低风险 800.00 4.50% 2018/1/9 2018/2/13 3.45 浙商银行 永乐 3 号人民币理财 产品 35 天型 CA1078 较低风险 1,000.00 4.50% 2018/1/19 2018/2/23 4.32 1-1-557 投资 收益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浙商银行 永乐 3 号人民币理财 产品 35 天型 CA1088 较低风险 1,200.00 4.30% 2018/3/23 2018/4/27 4.95 浙商银行 永乐 3 号人民币理财 产品 35 天型 CA1099 较低风险 1,300.00 4.30% 2018/5/11 2018/6/15 5.36 浙商银行 永乐 3 号人民币理财 产品 35 天型 CA1112 较低风险 2,000.00 4.30% 2018/7/10 2018/8/14 8.25 浙商银行 永乐 3 号人民币理财 产品 35 天型 CA1122 较低风险 2,000.00 4.30% 2018/8/17 2018/9/21 8.25 浙商银行 永乐 3 号人民币理财 产品 35 天型 CA1133 较低风险 2,500.00 4.20% 2018/10/12 2018/11/16 10.07 浙商银行 永乐 3 号人民币理财 产品 35 天型 CA1143 较低风险 2,000.00 4.13% 2018/11/20 2018/12/25 7.92 财通证券 月月福 20 号 C43359 中风险 1,000.00 5.10% 2018/1/4 2018/2/1 3.97 财通证券 月月福 22 号 C43382 中风险 1,000.00 5.30% 2018/2/8 2018/3/8 4.14 财通证券 月月福 21 号 C43366 中风险 1,000.00 5.10% 2018/3/15 2018/4/12 3.98 财通证券 月月福 23 号 C43394 中风险 1,000.00 5.10% 2018/4/19 2018/5/17 3.93 财通证券 月月福 21 号 C43366 中风险 1,000.00 5.15% 2018/6/7 2018/7/5 3.95 财通证券 月月福 20 号 C43359 中风险 1,000.00 4.80% 2018/8/16 2018/9/13 3.77 财通证券 润富 2 号 C43456 中风险 1,000.00 5.20% 2018/9/19 2018/11/22 9.12 财通证券 月月福 23 号 C43394 中风险 1,000.00 4.55% 2018/11/29 2018/12/27 3.54 交通银行 日增利提升 33 天 2171181158 极低风险 1,000.00 4.10% 2018/2/14 2018/3/19 3.71 交通银行 蕴通财富·生息 365 低风险 3,600.00 3.10%3.60% 2018/1/2 随存随取 82.33 交通银行 蕴通财富·生息 365 增 强版 较低风险 500.00 3.30%4.00% 2018/1/3 随存随取 127.49 交通银行 蕴通财富·久久养老 日盈 较低风险 7,600.00 2.90%3.10% 2018/8/24 随存随取 117.10 交通银行 结构性存款 3 周 2681183832 较低风险 5,000.00 3.40% 2018/9/29 2018/10/22 10.71 绍兴银行 结构性存款 较低风险 1,000.00 4.35% 2018/2/12 2018/3/26 5.01 41,100.00 - - - 442.08 合 计 2018 年度,公司将从银行购买的非保本浮动收益及保本浮动收益类型理财 产品分类为其他流动资产。 ②2019 年度 单位:万元 金融机构 产品名称 风险等级 投资金额 1-1-558 预期收 购买日 赎回日 投资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益率 收益 浙商银行 永乐 3 号人民币理财 产品 35 天型 CA1156 较低风险 2,000.00 4.07% 2019/1/8 2019/2/12 7.81 浙商银行 永乐 3 号人民币理财 产品 35 天型 CA1164 较低风险 2,000.00 4.00% 2019/2/15 2019/3/22 7.67 浙商银行 永乐 3 号人民币理财 产品 35 天型 CA1174 较低风险 3,000.00 4.00% 2019/3/26 2019/4/30 11.51 浙商银行 永乐 3 号人民币理财 产品 35 天型 CA1186 较低风险 2,000.00 4.00% 2019/5/17 2019/6/21 7.67 浙商银行 永乐 3 号人民币理财 产品 35 天型 CA1202 较低风险 1,000.00 4.05% 2019/7/12 2019/8/16 3.88 交通银行 结构性存款 1 个月 2681190036 较低风险 2,000.00 4.00% 2019/1/7 2019/2/11 7.67 交通银行 结构性存款 A 款 0621180001 较低风险 1,900.00 2.30%2.50% 2019/2/26 2019/3/1 0.39 交通银行 结构性存款 3 周 2681190855 较低风险 5,000.00 3.55% 2019/3/1 2019/3/22 10.21 交通银行 结构性存款 3 周 2681191213 较低风险 2,000.00 3.50% 2019/3/25 2019/4/15 4.03 交通银行 结构性存款 1 个月 2681191651 较低风险 2,000.00 3.40% 2019/4/19 2019/5/24 6.52 财通证券 月月福 22 号 C43382 中风险 1,000.00 4.90% 2019/1/10 2019/2/21 5.66 财通证券 月月福 20 号 C43359 中风险 1,000.00 4.35% 2019/3/7 2019/4/11 4.30 财通证券 月月福 21 号 C43366 中风险 1,000.00 4.50% 2019/4/18 2019/6/13 7.24 财通证券 月月福 22 号 C43382 中风险 1,000.00 4.50% 2019/6/20 2019/7/18 3.99 交通银行 蕴通财富·久久养老 日盈 较低风险 11,500.00 2.75%3.20% 2019/1/2 随存随取 217.04 38,400.00 - - - 305.60 合 计 ③2020 年度 单位:万元 金融机构 产品名称 风险等级 投资金额 预期收 益率 购买日 赎回日 投资 收益 交通银行 蕴通财富·久久养老 日盈 较低风险 10,000.00 2.85%3.70% 2020/1/3 随存随取 168.60 宁波银行 单位结构性存款 195831 低风险 3,000.00 2.00% 2019/11/26 2020/5/25 29.92 13,000.00 - - - 198.52 合 计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公司将从银行购买的短 1-1-559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期非保本浮动收益及保本浮动收益类型理财产品分类为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并计入“交易性金融资产”。 公司制定了《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金融机构投资管理办法》,规定了对金 融机构投资业务的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其中公司购买对于以交易 目的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主要的决策程序如下: “财务部在投资前需对金融投资标的背景情况、主要客户、收益情况、风险 等级进行评估,对符合公司风险承受能力及收益要求的金融投资产品,财务部填 写申请表时应附上对应产品的评估说明,作为后续审批参照; 财务部需在首次购买前发起金融资产投资审批,并注明交易目的、交易期限、 本次投资的价格和利率范围等,作为《支付传票》单据的附件,一同提交审批; 首次交易的《支付传票》需经财务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核后,权限内由总经 理审批,权限外由董事会审批后,由财务部资金主管执行投资手续; 后续买入/卖出交易无需额外提交审批程序,但财务负责人需在后续交易中, 对交易情况进行监督,确保交易事项真实合理,符合首次交易注明的交易目的、 交易期限、价格和利率范围的要求; 对于超出此范围的交易事项需及时向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反馈,并通过《支 付传票》重新提交审批程序。” 报告期内,公司理财产品的购买及赎回均严格按照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程序执 行,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要求。 报告期内,公司购买及持有银行理财产品系公司日常资金管理行为,以安全 性、流动性为主要考量,所购买的理财产品主要为可随时赎回或短期的低风险型 理财产品,并且公司对理财投资行为制定了有效的内控制度并严格执行,故可保 证资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同时提高了临时闲置资金的收益。 5、营业外收支等项目 (1)营业外收入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收入分别为 9.59 万元、43.49 万元和 23.37 万元,金 1-1-560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额较小,主要为罚款收入以及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 2019 年罚款收入金额较大主要系 2018 年 10 月 9 日供应商埃博普感应系统 (上海)有限公司向本公司销售中频感应电炉系统并派遣施工人员现场安装时公 司其他供应商施工人员触电死亡,作为事故责任方之一,埃博普感应系统(上海) 有限公司向公司支付了赔偿款 35.00 万元。 (2)营业外支出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支出分别为 115.00 万元、25.48 万元和 220.77 万元, 主要为赔偿和罚款支出,具体明细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 - 0.48 - 对外捐赠 - - 10.00 220.77 25.00 - - - 105.00 220.77 25.48 115.00 滞纳金及罚款支出 赔偿支出 合 计 公司 2018 年度发生赔偿支出 105.00 万元,2019 年度发生罚款支出 25.00 万 元,主要系 2018 年 10 月 9 日公司发生的人员触电死亡事故所支付给遇难者家属 的赔偿款以及缴纳的安全事故行政处罚款,2020 年 6 月新昌县应急管理局针对 前述事项出具《证明》,认定其不属于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本次安全事故详情 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七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之“五、报告期内违法违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未披露的行政处罚。 2020 年度,公司发生滞纳金支付 220.77 万元,具体明细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金 个人所得税滞纳金 额 184.22 房产税滞纳金 8.76 企业所得税滞纳金 27.79 合 计 220.77 1-1-561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2020 年度,个人所得税滞纳金产生原因系公司 2017 年度及 2018 年度发放 部分员工薪酬未及时代扣代缴、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所致。 2020 年公司主动向税务机关补缴前述个人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 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 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公司因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产生个人所得 税滞纳金 184.22 万元、企业所得税滞纳金 27.79 万元,具体计算过程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期 个人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 间 补缴税额 每日滞纳金率 滞纳天数 滞纳金 2017 年度 378.67 0.05% 715 135.37 2018 年度 279.13 0.05% 350 48.85 小 计 657.79 - - 184.22 2017 年度 96.02 0.05% 579.00 27.79 发行人已按照相关规定补缴税款并缴纳税收滞纳金,并且组织相关人员加强 学习,严格遵守申报制度,引以为戒,坚决杜绝此类情形再次发生。 公司 2018 年和 2019 年存在 4E 车间、铸造车间转固不及时,当期根据竣工 验收时点及结算金额,调整了房产转固时间及原值,公司依据调整后的房产原值 及转固时点补缴了房产税及滞纳金,房产税滞纳金计算过程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期 间 补缴税额 每日滞纳金率 滞纳天数 滞纳金 2018 年度 8.03 0.05% 507 2.03 2019 年度 85.63 0.05% 157 6.72 合 93.66 - - 8.76 计 公司已规范了上述不规范行为,并主动进行了纳税申报、补缴了税款及滞纳 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优先权包括滞纳金问题的批复》的相关规定,税收滞 纳金在征缴时视同税款管理,不属于行政处罚范畴,公司上述滞纳金的缴纳不构 1-1-562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2020 年 6 月,税务主管部门国家税务总局新昌县税务局就公司上述涉及个 人所得税事项出具专项证明,鉴于公司已将上述未及时代扣代缴的税款主动予以 补缴并按规定缴纳了相应的税收滞纳金,且上述行为未造成税款流失等情节严重 的法律后果,公司也保证今后不会发生类似情形,因此上述行为不属于重大税收 违法行为,该局不会因上述事项对公司或其员工处以行政处罚或立案调查。 2020 年 4 月、8 月及 2021 年 3 月,国家税务总局新昌县税务局分别出具证 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分公司报告期内无被税务机关查处的税收违法行为,无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行为。 (七)非经常性损益对经营成果的影响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非经常性损益的具体内容及其对净利润的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0 年度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585.96 15.54 74.54 700.70 726.79 542.64 - - 0.18 198.52 305.60 442.08 -17.06 - - -189.72 18.49 -105.41 1,518.79 1,066.41 954.04 减:非经常性损益的所得税影响数 -260.93 -167.38 -161.7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1,257.85 899.03 792.25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 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 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 的政府补助除外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 资金占用费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 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 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 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 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 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债务重组损益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合同资 产减值准备转回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 支出 240.38 合 计 1-1-563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9,368.51 5,402.25 7,287.5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占当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 13.43% 16.64 10.87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净利润 8,110.65 4,503.22 6,495.34 报告期内,公司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主要来源于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政府 补助和投资收益。报告期内,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占当期归属 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分别为 10.87%、16.64%和 13.43%,先升后降,主要 系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波动影响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非经常性损益较小,对公司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金额分别为 542.64 万元、726.79 万元和 700.70 万元,占各期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6.66%、12.07%和 6.88%,其 中有较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预计未来三年将持续计入当期损益;此外,公司 作为所在地规模较大、声誉较高且具有区域认可度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所属行 业属于国家鼓励发展的行业,且公司专注于研发、注重科技创新,报告期内较多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主要系科技创新、产业升级、鼓励研发和促进就业等,符 合相关产业政策及地方政府对经济和就业贡献的要求,且基于目前国家鼓励政策 仍将持续的情况下,相关政府补助在短期内发生重大变化的可能性较小,预计未 来政府补助具有连续性。 公司通常根据现有实际可支配货币资金情况与未来资金使用计划相结合以 考虑是否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强的银行理财产品,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大, 未来公司对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存在不确定性,故公司银行理财收益不具有可持续 性。 (八)税项 1、税收缴纳情况 立信事务所对公司报告期主要税种的纳税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信会 师报字[2020]第 ZF10202 号”《纳税情况鉴证报告》。 (1)企业所得税缴纳情况 1-1-564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单位:万元 项 目 期初未交数 本期缴纳数 期末未交数 2020 年度 -331.26 -90.84 493.48 2019 年度 -126.80 778.20 -331.26 2018 年度 917.19 1,805.47 -126.80 注:2019 年期末未交数与审计报告应交税费期末数差异为-331.26 万元,2018 年期末未 交数与审计报告应交税费期末数差异为-126.80 万元,系公司预缴企业所得税,在其他流动 资产中列示。 (2)企业增值税缴纳情况 单位:万元 项 目 期初未交数 本期缴纳数 期末未交数 2020 年度 272.88 4,894.83 895.80 2019 年度 59.85 2,052.03 272.88 2018 年度 1,051.89 3,415.27 59.85 注: 2018 年期末未交数与审计报告应交税费期末数差异分别为-222.88 万元,在其他 流动资产列示。 2、所得税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企业所得税费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按税法及相关规定计算的 当期所得税 733.90 573.73 761.49 递延所得税调整 87.80 45.94 98.90 合 计 821.70 619.67 860.39 3、所得税与会计利润的关系 报告期内,公司所得税费用与会计利润的关系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利润总额 10,190.21 6,021.92 8,147.98 按法定/适用税率计算的所得税费用 1,528.53 903.29 1,222.20 子公司适用不同税率的影响 - 55.21 69.70 不可抵扣的成本、费用和损失的影响 - 237.46 149.86 1-1-565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本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暂 时性差异或可抵扣亏损的影响 税率调整导致期初递延所得税资产/负 债余额的变化 - 11.69 -2.57 172.77 45.70 - - -623.17 -564.53 11.69 -11.96 -10.75 1.46 -3.53 619.67 860.39 研发费加计扣除的影响 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的影响 专项储备计提未使用的影响 所得税费用合计 -874.28 4、税收政策变化及税收优惠对公司的影响 报告期内,税收政策变化和税收优惠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参见本节“六、公司 的主要税种、税率及税收优惠”之“(三)税收政策变化及税收优惠政策的影响”。 十二、资产质量分析 (一)资产构成分析 报告期内各期期末,公司资产构成如下: 项 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金额 (万元) 比例 (%) 金额 (万元) 比例 (%) 金额 (万元) 比例 (%) 流动资产 190,097.38 73.91 134,457.46 68.23 124,770.71 69.49 非流动资产 67,092.49 26.09 62,593.55 31.77 54,786.45 30.51 257,189.87 100.00 197,051.00 100.00 179,557.16 100.00 资产总额 报告期内,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良好,资产规模稳步增长。报告期内各期期末, 公司资产总额分别较上年末增长 9.74%和 30.52%,流动资产占资产总额的比例 均在 70%左右,公司资产流动性总体较好。 1、流动资产 报告期内各期期末,公司流动资产结构如下: 项 货币资金 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金额 (万元) 比例 (%) 金额 (万元) 比例 (%) 金额 (万元) 比例 (%) 34.55 25,524.49 18.98 31,205.21 25.01 65,672.20 1-1-566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3,000.00 2.23 - - 应收票据 1,842.05 0.97 - - 51,664.38 41.41 应收账款 13,470.65 7.09 21,257.23 15.81 15,281.46 12.25 应收账款融资 77,454.15 40.74 54,233.62 40.34 - - 预付款项 496.75 0.26 162.61 0.12 544.38 0.44 其他应收款 725.30 0.38 947.35 0.70 844.00 0.68 29,912.40 15.74 28,979.57 21.55 24,423.85 19.57 523.89 0.28 352.59 0.26 807.43 0.65 190,097.38 100.00 134,457.46 100.00 124,770.71 100.00 存货 其他流动资产 合 计 报告期内各期期末,公司流动资产主要以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存货和应收 票据及应收账款融资为主。 (1)货币资金 报告期内各期期末,货币资金明细情况如下: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金额 (万元) 比例 (%) 金额 (万元) 比例 (%) 金额 (万元) 比例 (%) 库存现金 1.02 0.00 1.38 0.01 2.71 0.01 银行存款 49,079.80 74.73 14,619.52 57.28 20,048.16 64.25 其他货币资金 16,591.38 25.26 10,903.59 42.72 11,154.34 35.75 合 65,672.20 100.00 25,524.49 100.00 31,205.21 100.00 项 目 计 报告期内各期期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分别为 31,205.21 万元、25,524.49 万 元和 65,672.20 万元,主要系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2019 年末,货币资金余额较上年末减少 5,680.72 万元,主要系公司购建长 期资产,投资活动支出较多所致。 2020 年末,货币资金余额较上年末增加 40,147.71 万元,主要系下游市场行 情较好使得下游主要客户经营情况较好加之公司进行货款催收,本期经营活动现 金流量净额大幅增加所致;其中,其他货币资金较上年末增加 5,687.79 万元,为 新增的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 (2)交易性金融资产 1-1-567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报告期内各期期末,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余额分别为 0 万元、3,000.00 万元 和 0 万元;2019 年末,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余额为 3,000.00 万元,为公司购买 的银行理财产品。 (3)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 ①应收票据金额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票据余额分别为 51,664.38 万元、0 万元和 1,842.05 万 元,2019 年末及 2020 年末,公司应收款项融资均为银行承兑汇票,金额分别为 54,233.62 万元和 77,454.15 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银行承兑汇票 其中:银行开具票据 财务公司开具票据 商业承兑汇票 合 计 对应科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 79,296.20 54,233.62 51,379.91 应收款项融资 77,454.15 54,233.62 51,379.91 应收票据 1,842.05 - - 应收票据 - - 284.47 79,296.20 54,233.62 51,664.38 - 注 1:2018 年末商业承兑汇票及 2020 年末财务公司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均已计提坏账减 值准备; 注 2:上表涉及的大型财务公司均合法持有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金融许可 证资质,资金雄厚、信誉较好,信用等级一般高于普通企业,且历史上未发生过该等财务公 司承兑的票据无法承兑的情形,故将其分类为银行承兑汇票。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票据以银行承兑汇票为主,存在损失的可能性较小。公 司货款结算方式主要为银行存款和银行承兑汇票,仅有少量商业承兑汇票。 2019 年末公司应收票据较 2018 年期末数增加 2,569.24 万元,增幅为 4.97%; 2020 年末应收票据较 2019 年末增加 25,062.58 万元,增幅为 46.21%,主要系业 务规模显著扩大,2020 年度营业收入较 2019 年度增长 30.36%,2020 年第四季 度销售收入较去年同期增长 66.65%;加之公司本期进行了催收且较多客户通过 银行承兑汇票向公司支付货款,使得公司收到应收票据回款显著增加所致。 公司 2019 年末应收票据期后到期托收 50,559.04 万元、背书转让 3,674.58 万元,已全部实现回款。 报告期内各期期末,公司应收票据金额较大,主要系公司将部分银行承兑汇 1-1-568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票作为质押物用于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供应商货款,已质押的应收票据情况如 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银行承兑汇票 合 计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50,355.01 40,250.85 31,574.79 50,355.01 40,250.85 31,574.79 公司与银行签署票据池业务相关协议后,可以将合法持有的票据资产作为质 押物后用于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等用途,由于该种方式下的开票金额、票据期限相 比直接背书转让方式更为灵活,能够匹配公司采购付款的需求。 ②应收票据已背书或已贴现未到期情况 报告期内各期期末,公司已背书或已贴现未到期的应收票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期末终止确认 22,382.15 13,922.34 22,810.67 其中:商业银行 22,382.15 13,922.34 22,810.67 - - - - - - 22,382.15 13,922.34 22,810.67 大型财务公司 期末未终止确认 合 计 报告期内各期期末,公司已背书或已贴现未到期的应收票据均为商业银行开 具的银行承兑汇票,上述应收票据均在期末终止确认。 根据《票据法》的相关规定,票据背书后仍享有追索权。根据《企业会计准 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的相关规定,企业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 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已 背书或已贴现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人均为商业银行,承兑的商业银行主要 系信用优良的大型银行,部分承兑银行虽为地方性银行,但亦具有较高的信用; 且报告期内,公司亦未发生过被背书人或银行因票据无法承兑或票据发生延期而 向公司追索的情形。综上所述,公司将已贴现或已背书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予 以终止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③应收票据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1-1-569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报告期内各期期末,公司应收票据坏账准备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商业承兑汇票余额 - - 299.45 坏账准备 - - 14.97 商业承兑汇票净额 - - 284.47 财务公司出具的 承兑汇票余额 1,939.00 - - 坏账准备 96.95 - - 财务公司出具的 承兑汇票净额 1,842.05 - -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报告期各期末商业承兑汇票均已兑付。 (4)应收账款 ①应收账款余额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与营业收入的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度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度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度 应收账款余额 14,595.46 23,344.78 17,664.31 -37.48 32.16 28.52 246,098.72 188,790.46 175,362.19 营业收入增长率 30.36 7.66 5.55 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 收入的比例 5.93 12.37 10.07 项 应收账款增长率 营业收入 报告期内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 17,664.31 万元、23,344.78 万元 和 14,595.46 万元,占各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0.07%、12.37%和 5.93%,呈 先增后减的趋势,其中,2019 年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较大且较 2018 年有所增加, 主要原因包括:A、2019 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及第四季度销售规模有所增加,使 得期末应收账款余额有所上升;B、2019 年度,公司农业机械用产品营业收入分 别较上期增加 6,597.48 万元而下游农业机械客户生产的农业机械整机产品的销 售大多享受国家政府农机补贴且补贴金额占农机整机零售价格比例较高,不同省 1-1-570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份农机补贴政策及款项发放时点和方式存在一定差异;因此,政府农机补贴发放 时点影响了农业机械客户对公司的回款速度;C、公司部分下游客户执行较为严 格的预算管理、货款结算流程,在公司实现销售后,部分下游客户的内部结算、 拨款、支付等流程的周期相对较长,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司应收账款的回款速度。 2020 年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较 2019 年末下降 37.48%,主要系 2020 年度 下游市场行情较好,公司下游主要客户整体经营情况较好且公司对货款进行了催 收。 总体来说,应收账款与公司目前发展阶段相匹配,处于合理水平;且公司客 户多为行业内知名度较高、资金实力较强的工程机械类及农业机械类企业,客户 具有稳定的资金来源,资信状况良好,公司应收账款回款情况良好,发生坏账损 失的风险较低。 ②应收账款明细情况 A、应收账款类别明细情况 报告期内各期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15,281.46 万元、21,257.23 万元和 13,470.65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类 别 2020 年 12 月 31 日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127.07 127.07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14,468.39 997.74 13,470.65 14,595.46 1,124.81 13,470.65 合 计 类 别 2019 年 12 月 31 日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603.88 603.88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22,740.90 1,483.66 21,257.23 23,344.78 2,087.55 21,257.23 合 计 类 别 2018 年 12 月 31 日 账面余额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 的应收账款 坏账准备 - 1-1-571 账面价值 - -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的应收账款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 备的应收账款 合 计 16,496.32 1,214.85 15,281.46 1,168.00 1,168.00 - 17,664.31 2,382.85 15,281.46 B、应收账款账龄明细情况 报告期内各期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龄结构及坏账准备情况如下: 2020 年 12 月 31 日 账 龄 账面余额 (万元) 比例(%) 坏账准备 (万元) 账面价值 (万元) 1 年以内(含 1 年) 13,944.96 96.38 697.25 13,247.72 1-2 年(含 2 年) 233.99 1.62 46.80 187.19 2-3 年(含 3 年) 71.48 0.49 35.74 35.74 3 年以上 217.95 1.51 217.95 - 14,468.39 100.00 997.74 13,470.65 合 计 2019 年 12 月 31 日 账 龄 账面余额 (万元) 比例(%) 坏账准备 (万元) 账面价值 (万元) 1 年以内(含 1 年) 21,858.18 96.12 1,092.91 20,765.27 1-2 年(含 2 年) 521.89 2.29 104.38 417.51 2-3 年(含 3 年) 148.91 0.65 74.45 74.45 3 年以上 211.92 0.93 211.92 - 22,740.90 100.00 1,483.66 21,257.23 合 计 2018 年 12 月 31 日 账 龄 账面余额 (万元) 比例(%) 坏账准备 (万元) 账面价值 (万元) 1 年以内(含 1 年) 15,817.84 95.89 790.89 15,026.95 1-2 年(含 2 年) 281.41 1.71 56.28 225.13 2-3 年(含 3 年) 58.78 0.36 29.39 29.39 3 年以上 338.29 2.05 338.29 - 16,496.32 100.00 1,214.85 15,281.46 合 计 报告期各期期末,公司 1 年以内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占比分别为 95.89%、 96.12%和 96.38%,占比较高,公司应收账款账龄结构合理,应收账款坏账风险 较小;对于账龄超过 1 年的应收账款,公司已足额计提了坏账准备,对公司业绩 1-1-572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的影响较小。 公司采用按账龄组合及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分别对 1 年以内、1-2 年、 2-3 年、3 年以上的应收账款按 5%、20%、50%和 100%的比例计提坏账准备。 报告期内,公司以账龄为信用风险组合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可 比公司比较情况如下: 项 目 全柴动力 云内动力 苏常柴 本公司 半年以内(含半年) 3.82% 0% 2% 5% 半年-1 年 3.82% 5% 2% 5% 1-2 年 10% 20% 5% 20% 2-3 年 30% 30% 15% 50% 3-4 年 50% 40% 30% 100% 4-5 年 50% 50% 60% 100% 5 年以上 50% 100% 100% 100% 数据来源:各同行业上市公司公布的定期报告。 依据上表,公司应收账款计提比例均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且公司应收 账款账龄主要集中在一年以内,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稳健。 ③应收账款逾期及期后回款情况 公司信用政策系基于客户的企业状况、企业性质、企业年销售额、企业实力、 历史交易年限、交易金额、客户信誉等因素的综合评估所形成的,根据客户不同 的情况给予不同的信用额度及信用期限。对于新客户或者规模较小的客户公司一 般要求款到发货。 报告期内各期期末,应收账款中逾期金额及其占当期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列 示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未逾期余额 10,961.40 75.10 16,940.71 72.57 10,363.96 58.67 逾期余额 3,634.06 24.90 6,404.07 27.43 7,300.35 41.33 其中:0-3 个月 2,305.57 15.80 2,484.23 10.64 2,822.17 15.98 1-1-573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4-6 个月 284.85 1.95 1,009.06 4.32 712.26 4.03 7-9 个月 352.94 2.42 1,152.45 4.94 1,101.61 6.24 10-12 个月 40.21 0.28 288.11 1.23 868.38 4.92 1-2 年 233.99 1.60 1,006.24 4.31 304.49 1.72 2-3 年 121.88 0.84 221.06 0.95 75.67 0.43 3 年以上 294.62 2.02 242.92 1.04 1,415.77 8.01 合 计 14,595.46 100.00 23,344.78 100.00 17,664.31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部分客户因资金周转压力或者内部审批时间较长等因素付款 存在滞后,尤其系农业机械用客户受农机补贴发放时点、资金周转等因素影响回 款整体较慢,使得实际回款周期与信用期有一定差异;报告期内各期期末,公司 逾期应收账款占比分别为 41.33%、27.43%和 24.90%,其中逾期 1 年以上占比分 别为 10.17%、6.30%和 4.46%,随着公司不断加强应收账款回款的管理,逾期占 比呈逐年下降趋势,逾期情况不断改善。 报告期内各期期末,公司前五名应收账款逾期客户的逾期金额及截至 2021 年 2 月末的期后回款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号 逾期客户 逾期金额 期后回款 金额 逾期原因 2020 年 12 月 31 日 1 山东迪拖农业装备有限公司 630.70 550.00 客户延迟付款,期后陆续回款 2 潍坊华博农业装备有限公司 612.16 - 客户延迟付款,预计可以收回 3 中天龙舟 516.10 170.00 客户延迟付款,期后陆续回款 4 鑫鲁驰 282.64 282.64 客户延迟付款,期后陆续回款 5 山东腾拖农业装备有限公司 260.32 3.00 客户延迟付款,期后陆续回款 2,164.36 1,005.64 小 计 - 2019 年 12 月 31 日 1 中天龙舟 1,303.50 955.31 客户资金支付计划付款进度较 慢,导致销售回款逾期,期后 陆续回款 2 鑫鲁驰 937.08 937.08 客户延迟付款,期后均已回款 3 中联重科 319.77 319.77 客户延迟付款,期后均已回款 4 海麟重工 308.64 308.64 客户延迟付款,期后均已回款 1-1-574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5 湖南润田农机装备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小 计 招股意向书 254.62 244.14 客户财务困难,预计难以收回, 2020 年回款 33 万元,已特殊 考虑坏账 3,123.60 2,748.44 - 2018 年 12 月 31 日 1 杭州龙发机械有限公司 676.04 - 客户发生财务困难,长期无新 业务往来,公司多次催收未果, 经管理层审批后于 2019 年度 核销,核销前已全额计提坏账 2 莱州银达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534.75 534.75 客户延迟付款,期后均已回款 3 中联重科 528.82 528.82 客户延迟付款,期后均已回款 4 中天龙舟 420.10 420.10 客户资金支付计划付款进度较 慢,导致销售回款逾期,期后 均已回款 5 沃得股份 375.84 375.84 客户延迟付款,期后均已回款 2,535.54 1,859.51 - 小 计 截至 2021 年 2 月末,报告期内各期期末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0 年末 2019 年末 2018 年末 应收账款余额 14,595.46 23,344.78 17,664.31 期后回款金额 9,432.90 22,417.47 15,971.25 期后回款比例 64.63 96.03 90.42 剔除已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应收账款 的期后回款比例 65.20 98.58 96.82 注:剔除已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期后回款比例=期后回款金额÷(应收账款余额-已单项 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金额);账龄在 3 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公司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由上表可见,剔除已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应收账款影响后,报告期内各期期末 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比例分别为 96.82%、98.58%和 65.20%;2020 年末,应收账款 期后回款比例较低,主要系大部分应收账款尚在信用期内所致;2018 年末及 2019 年末,公司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良好。报告期内,公司建立了完善的销售回款 内部控制制度,对逾期账款积极催收,报告期内逾期款项占比呈逐年下降趋势; 公司将继续加强对应收账款回款的管理,对账龄超过一定期限的客户,实施预警 防范、重点催讨等措施予以防范,尽可能缩短回款周期。 报告期内各期期末,应收账款逾期款项的相关情况列示如下: 1-1-575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0 年末 应收账款逾期金额 2019 年末 2018 年末 3,634.06 6,404.07 7,300.35 1,186.63 1,020.18 1,832.68 坏账准备计提金额 1,124.81 2,087.55 2,382.85 坏账准备计提对逾期未收回金额的覆盖率 94.79% 204.63% 130.02% 其中:应收账款逾期未收回金额 注:应收账款逾期未收回金额的统计基础为截至 2021 年 2 月末。 依据上表,2018 年末及 2019 年末,公司坏账准备计提金额已全面覆盖应收 账款逾期未收回金额;2020 年末,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对逾期未收回金额覆 盖率较低,主要系期后回款统计截止日期为 2021 年 2 月末,部分客户货款尚未 收回,预计可以收回。 对于逾期时间较长、多次催收未果、预计无法收回的款项,已单项计提坏账;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报告期内,公司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 比例 账龄 坏账原因 关联 关系 2020 年 12 月 31 日 青岛海格力斯机械 制造有限公司 67.40 67.40 100.00 2年 以上 债务人财务困难,预 计无法收回 否 广州天力叉车装配 维修有限公司 30.72 30.72 100.00 3年 以上 债务人财务困难,预 计无法收回 否 广西开元机器制造 有限责任公司 17.27 17.27 100.00 3年 以上 债务人财务困难,预 计无法收回 否 无锡开普机械有限 公司 11.68 11.68 100.00 3年 以上 债务人财务困难,预 计无法收回 否 小 127.07 127.07 - - - - 计 2019 年 12 月 31 日 湖南润田农机装备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54.62 254.62 100.00 1-2 年 债务人财务困难,预 计无法收回 否 浙江亿森机械有限 公司 195.71 195.71 100.00 1-2 年 债务人财务困难,预 计无法收回 否 青岛海格力斯机械 制造有限公司 67.40 67.40 100.00 1-3 年 债务人财务困难,预 计无法收回 否 广州天力叉车装配 30.72 30.72 100.00 3年 债务人财务困难,预 否 1-1-576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维修有限公司 以上 计无法收回 吉林汉野农业机械 装备制造股份有限 公司 26.49 26.49 100.00 3年 以上 债务人财务困难,预 计无法收回 否 广西开元机器制造 有限责任公司 17.27 17.27 100.00 2年 以上 债务人财务困难,预 计无法收回 否 无锡开普机械有限 公司 11.68 11.68 100.00 2年 以上 债务人财务困难,预 计无法收回 否 小 603.88 603.88 - - - - 计 2018 年 12 月 31 日 杭州龙发机械有限 公司 676.04 676.04 100.00 3年 以上 债务人财务困难,预 计无法收回 否 山东雷鸣重工股份 有限公司 321.88 321.88 100.00 3年 以上 债务人财务困难,预 计无法收回 否 安徽德摩新能源叉 车股份有限公司 83.93 83.93 100.00 2年 以上 债务人财务困难,预 计无法收回 否 广州天力叉车装配 维修有限公司 30.72 30.72 100.00 2年 以上 债务人财务困难,预 计无法收回 否 吉林汉野农业机械 装备制造股份有限 公司 26.49 26.49 100.00 2-3 年 债务人财务困难,预 计无法收回 否 广西开元机器制造 有限责任公司 17.27 17.27 100.00 1年 以上 债务人财务困难,预 计无法收回 否 无锡开普机械有限 公司 11.68 11.68 100.00 1-3 年 债务人财务困难,预 计无法收回 否 小 1,168.00 1,168.00 - - - - 计 公司应收账款单项计提坏账准备主要综合以下因素确定:a、客户的应收账 款逾期时间较长,期后亦无新业务发生;b、经公司多次催收仍然无法收回或达 成回款计划,或有迹象表明客户存在财务困难;c、经过公司总经理与销售部、 财务部等部门综合评估,可能采取或已经采取法律诉讼程序。 ④应收账款周转率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 13.15 次/年、10.33 次/年和 14.17 次/ 年,先降后升,其中,2019 年有所下降,主要系产品板块结构差异、第四季度 销售收入占比差异和应收账款账龄差异所致。虽然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周转率有所 下降,但整体仍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与同行业上市公 司对比详见本节“十二、资产质量分析”之“(四)资产周转能力分析”相关内容。 1-1-577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⑤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前五名情况 报告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前五名情况如下: 序 号 公司名称 与公司关系 1 杭叉集团 关联方 3,344.64 22.92 2 安徽合力 非关联方 2,509.61 17.19 3 鑫鲁驰 非关联方 1,806.31 12.38 4 沃得股份 非关联方 843.37 5.78 5 一拖股份 非关联方 804.52 5.51 计 - 9,308.45 63.78 合 账面余额 (万元) 占账面余额 的比例(%) 报告期末,公司应收账款集中度较高,主要集中于杭叉集团、安徽合力等重 要客户且为行业知名企业,规模相对较大,具有较强的抗风险和偿付能力,与公 司合作多年,回款信用良好,应收账款回款风险较小。 ⑥关联客户及非关联客户信用政策对比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客户和非关联客户的信用政策、结算方式和结算周期对 比情况如下: 项 目 期间 关联客户 非关联客户 信用政策 报告期内 30-60 天 0-90 天 结算方式 报告期内 承兑汇票、银行转账 承兑汇票、银行转账 2020 年度 25.85 33.28 2019 年度 20.19 43.18 2018 年度 34.59 35.29 结算周期(天) 注:结算周期(天)为公司的应收账款周转天数指标。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客户为杭叉集团,与非关联客户结算方式一致,均为通 过承兑汇票和银行转账的方式结算货款;杭叉集团的信用政策为 30 天至 60 天, 与非关联客户不存在较大差异;通过结算周期可以看出,关联客户的回款情况相 比于非关联客户回款情况较好,但亦不存在重大差异。 综上所述,公司关联客户和非关联客户的信用政策、结算方式和结算周期不 存在较大差异。 1-1-578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⑦主要下游客户付款周期、合同回款约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下游客户的付款周期、合同回款约定情况统计如下所示: 单位:天 序 号 1 2 客户名 称 杭叉集 团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合同条款 当月付前月货款 当月付前月货款 当月付前月货款 信用期 30-60 30-60 30-60 付款周期 13.92 17.83 10.41 合同条款 发票在甲方财务挂 账后,50 天内甲方 付款完毕,挂账基 准日为每月 25 号 发票在甲方财务挂 账后,50 天内甲方 付款完毕,挂账基 准日为每月 25 号 发票在甲方财务挂 账后,60 天内甲方 付款完毕,挂账基 准日为每月 25 号 信用期 50 50 50 付款周期 33.70 46.20 39.04 安徽合 力 合同条款 3 4 5 中国龙 工 约翰迪 尔 信用期 45 45 45 付款周期 2.98 2.66 0.99 合同条款 - - - 信用期 30 30 30 付款周期 28.32 27.58 27.16 合同条款 当月货款月底结清 供方同意给予需方 铺货资金 500 万元, 铺货资金外的货款 当月底须结算付 清,铺货款项应在 8 月底结到剩 300 万, 12 月 31 日前全部结 清 信用期 90 90 90 付款周期 279.95 106.82 136.58 货物和发票到后,经验收合格伍拾天内承 兑或电汇付款 货物和发票到后, 经验收合格捌拾天 内承兑或电汇付款 鑫鲁驰 合同条款 6 7 收到乙方合格的增值税发票并入账后逾 45 天向乙方支付相应 货款 江淮重 工 骥驰 款到发货 信用期 50 80 80 付款周期 13.53 34.29 20.40 合同条款 供方给予需方一定 供方给予需方一定 供方给予需方一定 1-1-579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拖拉机 8 的铺底资金,铺底 资金额度外需方每 月订单发生货款需 在当月 25 日前开具 发票入账,当月 25 日前结清,12 月份 发生的货款当月 25 日前全部结清 的铺底资金,铺底 资金额度外需方每 月订单发生货款需 在当月 25 日前开具 发票入账,当月 25 日前结清,12 月份 发生的货款当月 25 日前全部结清 的铺底资金,铺底 资金额度外需方每 月订单发生货款需 在当月 25 日前开具 发票入账,当月 25 日前结清,12 月份 发生的货款当月 25 日前全部结清 信用期 30 30 60 付款周期 22.96 58.02 32.42 合同条款 银行承兑汇票或现 金电汇,票到次月 付款 超出质保金额度的 货款,付款期限执 行 45 天账期 超出质保金额度的 货款,付款期限执 行 45 天账期 信用期 60 45 30 付款周期 45.14 38.96 27.83 台励福 合同条款 9 新源重 工 柳工 货款月结 款到发货 款到发货 信用期 30 - - 付款周期 4.29 4.81 7.38 合同条款 10 招股意向书 标的物所有权转移至买方并在买方收到卖方合格发票报账后 45 天内付款 信用期 45 45 45 付款周期 35.16 35.51 11.87 上表中信用期与合同约定付款周期部分存在差异系公司针对部分主要客户 进行特殊授信。为了防止公司的大量货款滞留在销售渠道中,及时收回销售货款, 避免公司出现经营困难,最大限度地降低经营风险,同时综合考虑销售客户的特 性,公司分别给予 0-90 天不等的信用期;报告期内,公司信用政策整体稳定, 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突击销售、放宽信用期增加销售收入的情形。 鑫鲁驰实际结算周期相比于信用期较长,主要系鑫鲁驰下游农机客户整体属 于中小规模整机生产企业且其生产的农机产品大多享受国家政府农机补贴,而不 同省份政策及发放时点和方式有所差异且政府农机补贴金额占农机整机零售价 格比例较高;因此,农机类客户的回款速度受政府农机补贴影响较大,相应影响 到鑫鲁驰的回款;其余客户实际结算周期基本均在信用期内,回款情况较好。 (5)预付款项 1-1-580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报告期内各期期末,公司预付款项余额分别为 544.38 万元、162.61 万元和 496.75 万元,金额较小,账龄为一年以内的预付款项占比分别为 98.68%、94.36% 和 99.15%。 报告期末,预付款项余额前五名情况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与公司关系 余额(万元) 占比(%) 1 博世汽车柴油系统有限公司 非关联方 280.00 56.37 2 新昌县南明街道无问文化创意工作室 非关联方 46.49 9.36 3 上海善能机械有限公司 非关联方 29.30 5.90 4 西安交通大学 非关联方 25.00 5.03 5 重庆红旗缸盖制造有限公司 非关联方 23.40 4.71 - 404.19 81.37 合 计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无预付关联方款项。 (6)其他应收款 报告期内各期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844.00 万元、947.35 万元和 725.30 万元,主要系其他应收款项的押金、保证金及备用金,具体情况 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应收利息 - - - 应收股利 - - - 其他应收款项 874.72 1,107.88 989.45 账面余额合计 874.72 1,107.88 989.45 减:坏账准备 149.42 160.52 145.46 账面价值合计 725.30 947.35 844.00 报告期内各期期末,其他应收款项的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押金和保证金 798.59 851.67 839.82 - 180.17 32.93 备用金 1-1-581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代扣代缴款项 34.12 5.02 5.16 出口退税 11.14 3.02 - 暂付款 30.87 68.00 111.54 账面余额合计 874.72 1,107.88 989.45 报告期末,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前五名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款项性质 新昌县国土资源局 保证金 660.00 75.45 中国重汽集团杭州发动机有 限公司 暂付款 30.00 3.43 新昌县天然气有限公司 押金及保证金 15.00 1.71 国家税务总局新昌县税务局 出口退税款 11.14 1.27 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 限公司 保证金 9.25 1.06 - 725.39 82.92 合 计 账面余额(万元) 占账面余额的比例(%)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无对关联方的其他应收款。 (7)存货 ①存货整体情况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实行“计划管理、以销定产、适度库存”的存货管理政策,公 司不断强化库存管理工作,加强采购、生产、销售等环节的管理,在提高生产效 率的同时,通过部分使用上线结算模式采购和安全库存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原材料 采购,完成原材料备货。 报告期内各期期末,公司存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账面余额 跌价准备 账面价值 原材料 11,769.19 749.04 11,020.15 在产品 624.09 - 624.09 库存商品 16,847.02 258.15 16,588.87 发出商品 1,679.44 0.16 1,679.28 30,919.75 1,007.35 29,912.40 合 计 1-1-582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项 目 招股意向书 2019 年 12 月 31 日 账面余额 跌价准备 账面价值 原材料 11,790.40 722.50 11,067.90 在产品 562.61 - 562.61 库存商品 16,658.53 529.24 16,129.28 发出商品 1,221.92 2.15 1,219.77 30,233.47 1,253.90 28,979.57 合 计 项 目 2018 年 12 月 31 日 账面余额 跌价准备 账面价值 原材料 11,099.64 1,080.64 10,019.00 在产品 594.45 - 594.45 库存商品 13,171.63 663.75 12,507.88 发出商品 1,316.04 13.53 1,302.51 26,181.77 1,757.92 24,423.85 合 计 报告期内各期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24,423.85 万元、28,979.57 万 元和 29,912.40 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19.57%、21.55%和 15.74%。 报告期内各期末,公司存货规模相对较大且逐年增长,主要原因是:A、公 司主要产品下游应用领域主要为工程机械和农业机械,存在一定的季节周期性, 尤其系农业机械类受春耕影响一季度需求旺盛,故而公司通常根据次年一季度的 销售计划在年末备货;B、公司根据客户订单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组织生产,并 结合客户的采购意向、销售订单、产品的出货情况及其规律,制定出相应产品的 安全库存量;C、存货随公司经营规模和订单的增大而增加。 报告期内,存货余额与营业收入的变动趋势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间 存货账面余额 变动比例 营业收入 变动比例 2020 年末/2020 年度 30,919.75 2.27 246,098.72 30.36 2019 年末/2019 年度 30,233.47 15.48 188,790.46 7.66 2018 年末/2018 年度 26,181.77 26.82 175,362.19 5.55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内,公司存货账面余额与营业收入均呈上升趋势,其中 2018 年末及 2019 年末存货余额增长幅度大于当年营业收入增长幅度,主要原因 1-1-583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包括:A、公司销售旺季为每年 11 月至来年 4 月,尤其系农业机械用产品,受 春耕的影响较大,公司通常会根据销售计划在年末备存一定安全库存量的产品以 备次年初受日产能、春节假期等影响公司的旺季销售;B、公司为避免因力渊铸 造停产影响公司正常生产运作,加大了对机体气缸盖采购量进行备库,使得 2018 年末原材料显著增加。此外,2020 年末,公司存货账面余额增幅下降,主要系 2020 年度公司销量大幅增加且已与当年产能相接近所致。报告期内,公司存货 账面价值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比较情况如下: 2020 年度/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度/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度/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度/ 2017 年 12 月 31 日 目 存货账面 价值 (万元) 营业成 本占比 (%) 存货账面 价值 (万元) 营业成 本占比 (%) 存货账面 价值 (万元) 营业成 本占比 (%) 存货账面 价值 (万元) 营业成 本占比 (%) 苏常柴 60,668.03 31.10 47,335.20 27.69 55,795.39 30.77 50,824.68 24.52 全柴动力 51,435.13 13.18 60,495.59 16.97 58,958.96 19.10 56,402.52 19.93 云内动力 164,139.76 18.00 126,562.27 21.28 122,876.29 21.43 116,970.00 22.48 行业平均值 92,080.98 20.76 78,131.02 21.98 79,210.21 23.76 74,732.40 22.31 发行人 29,912.40 13.91 28,979.57 17.71 24,423.85 16.33 18,992.62 13.52 项 数据来源:Choice 资讯。根据同行业上市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数据计算所得。 依据上表,报告期内发行人存货账面价值及其占营业成本的比例整体低于行 业平均水平。 ②存货构成及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各期期末,公司存货主要包括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和发出商 品,其中原材料及库存商品占绝对比重。 A、原材料 报告期内各期期末,原材料账面价值分别为 10,019.00 万元、11,067.90 万元 和 11,020.15 万元,占存货账面价值的比例分别为 41.02%、38.19%和 36.84%。 2018 年末、2019 年末分别较上期末增加 2,843.89 万元和 1,048.90 万元,具体分 析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原材料采购采用上线结算为主、入库结算为辅的结算模式。 对机体、气缸盖等与大宗物资价格密切相关原材料和部分高端型号的油泵、喷油 1-1-584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器及辅助材料采用入库结算,其他原材料采用上线结算。 2017 年末、2018 年末库存原材料期末结存情况对比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变动金额 机体 3,500.76 2,516.55 984.21 39.11 气缸盖 2,453.22 1,705.28 747.94 43.86 喷油器 671.11 252.06 419.05 166.25 进气管 121.81 9.26 112.55 1,215.44 其他 4,352.73 3,797.46 555.27 14.62 合 11,099.64 8,280.61 2,819.03 34.04 计 增减幅 注:本表列示金额为账面余额。 2018 年末,原材料同比增加 34.04%,主要系机体、气缸盖以及喷油器等原 材料的库存量增加所致;其中:机体增加主要系机体主要供应商之力渊铸造于 2018 年 10 月停产,为避免因力渊铸造停产影响公司正常生产运作,从而加大了 对机体的采购量并进行备库;气缸盖作为机体的配套零部件,公司亦对气缸盖进 行了相应备库;喷油器增加主要系公司为提高产品性能,2018 年逐渐加大了博 世公司高端型号喷油器的采购量,从而增大了喷油器的库存量。 综上所述,2018 年度原材料的增加主要系随着销售规模的扩大以及管理层 根据下游主要客户下一季度生产计划制定的采购及生产安排,公司相应增加了原 材料备货;此外,公司因部分供应商停产停工及产品升级改造而进行了一定数量 的机体、气缸盖、喷油器等零部件的备库,符合公司实际生产需要,具有合理性。 B、在产品 公司在产品主要为在生产环节测试线上的整机产品,报告期内各期期末,公 司在产品金额分别为 594.45 万元、562.61 万元和 624.09 万元,金额较小且较为 稳定,占存货账面价值的比例分别为 2.43%、1.94%和 2.09%。 C、库存商品 报告期内各期期末,公司库存商品金额分别为 12,507.88 万元、16,129.28 万 元和 16,588.87 万元,占存货账面价值的比例分别为 51.21%、55.66%和 55.46%, 1-1-585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金额及占比均较大,主要原因包括①公司实行“计划管理、以销定产、适度库存” 的存货管理政策,公司根据客户订单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组织生产,并结合客户 的采购意向、销售订单、产品的出货情况及其规律,制定出相应产品的安全库存 量;②农业机械类受春耕影响一季度需求旺盛,故而公司通常根据次年一季度的 销售计划在年末备货;③公司为迅速响应重要客户的需求并考虑区域性销售的便 利性,公司在重要销售区域设立仓库,使得公司库存商品有所增加。 报告期各期期末,公司库存商品按产品类型的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台、万元、% 2020 年 12 月 31 日 细分板块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产品类型 数量 金额 占比 数量 金额 占比 数量 金额 占比 叉车用 12,484 7,624.39 45.26 12,509 7,476.28 44.88 8,018 4,805.16 36.48 挖掘机用 390 418.24 2.48 434 517.33 3.11 445 424.85 3.23 装载机用 550 375.10 2.23 171 148.7 0.89 61 41.01 0.31 计 13,424 8,417.73 49.97 13,114 8,142.31 48.88 8,524 5,271.02 40.02 拖拉机用 9,737 7,895.59 46.87 8,855 7,709.37 46.28 7,584 6,451.94 48.98 收割机用 550 465.63 2.76 764.61 4.59 1,603 1,408.0 10.69 4 3.65 0.02 3 2.73 0.02 - - - 10,291 8,364.87 49.65 9,714 8,476.71 50.89 9,187 7,859.98 59.67 101 64.42 0.38 68 39.5 0.24 72 40.64 0.31 23,816 16,847.02 100.00 22,896 16,658.53 100.00 17,783 13,171.63 100.00 工程机械用 小 农业机械用 856 植保机、旋 耕机等其 他 小 计 发电机组等 - 其它应用类 合 计 报告期各期期末,公司库存商品按产品排放标准分类列示如下: 单位:台、万元、% 排放标准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数量 金额 占比 数量 金额 占比 数量 金额 占比 4,046 2,203 13.08 6,643 3,619.40 21.73 4,620 2,553.35 19.39 国三及以上标准 19,770 14,644 86.92 16,253 13,039.13 78.27 13,163 10,618.28 80.61 16,847 100.00 22,896 16,658.53 100.00 17,783 13,171.63 100.00 国二标准 小 计 23,816 报告期内各期期末,公司库存商品的库龄情况如下: 1-1-586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单位:万元、% 库龄时间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1 年以内 16,281.83 96.65 15,564.65 93.43 11,718.50 88.97 1-2 年 305.05 1.81 647.69 3.89 814.68 6.19 2 年以上 260.14 1.54 446.19 2.68 638.45 4.85 16,847.02 100.00 16,658.53 100.00 13,171.63 100.00 合 计 报告期内,公司库存商品账面余额不断增加主要系公司产品尤其系拖拉机用 柴油机产品存在一定的季节周期性,在每年 1 至 4 月春耕及其来临之前属于销售 旺季,为避免出现产能不足而丢失订单的情况,公司年末通常会备存一定安全库 存量的库存商品。此外,报告期内各期期末,公司库龄在 1 年以内的库存商品占 比均超过 88%且呈逐年上涨的趋势,库存商品的增加主要集中于库龄 1 年以内。 报告期内各期期末,公司库存商品主要集中于叉车用柴油发动机和拖拉机用 柴油发动机,系公司销售规模最大的两大产品应用板块;报告期内各期期末,公 司库存商品中符合国二排放标准的产品占比分别为 19.39%、21.73%和 13.08%, 主要系应用于售后服务市场的维修更换、直接出口销售及下游客户整机出口至东 南亚等国家和地区配套销售。 报告期内,国二机型销量及其占总销量的比例列示如下: 单位:台 年度 国二机型销量 总销量 占比(%) 2020 年度 42,910 300,360 14.29 2019 年度 33,699 225,364 14.95 2018 年度 37,168 208,487 17.83 依据上表,报告期内国二机型销售数量占总销售数量的比例,与期末结存数 量占总库存数量的比例相接近;另一方面,如公司存在的滞销产品部分亦可通过 重新改制后再行售出;因此,结合国二机型的下游应用情况、2 年以上长库龄存 货的金额较小、公司部分产品可通过改制后售出等因素,公司不存在因技术落后 或排放标准未达标而导致的滞销风险。 D、发出商品 1-1-587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报告期内各期期末,公司发出商品账面价值分别为 1,302.51 万元、1,219.77 万元和 1,679.28 万元,占存货账面价值的比例分别为 5.33%、4.21%和 5.61%, 主要系已发货客户尚未确认的存货。 报告期各期期末,公司发出商品的期后结转情况 单位:万元 期间 发出商品余额 期后结转金额 期后结转比例(%) 2020 年 12 月 31 日 1,679.44 1,301.98 77.52 2019 年 12 月 31 日 1,221.92 1,144.27 93.65 2018 年 12 月 31 日 1,316.04 1,297.94 98.62 注:2018 年末及 2019 年末为统计至 2020 年 6 月末的期后结转金额,2020 年末为统计 至 2021 年 2 月末的期后结转金额。 由上表可知,公司发出商品期后结转情况良好,不存在大额长期未结转的发 出商品。 ③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 报告期内各期期末,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如下: 2020 年 12 月 31 日 项 目 跌价准备 (万元) 2019 年 12 月 31 日 计提 比例 (%) 跌价准备 (万元) 2018 年 12 月 31 日 计提 比例 (%) 跌价准备 (万元) 计提 比例 (%) 原材料 749.04 6.36 722.5 6.13 1,080.64 9.74 在产品 - - - - - - 库存商品 258.15 1.53 529.24 3.18 663.75 5.04 发出商品 0.16 0.01 2.15 0.18 13.53 1.03 1,007.35 3.26 1,253.90 4.15 1,757.92 6.71 合 计 报告期内,公司谨慎地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比例分别为 6.71%、4.15%和 3.26%,2019 年末及 2020 年末计提比例下降主要系公司开始加 大对库龄较长的存货的清理力度,且本期存货更集中于 1 年以内。 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上市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会计政策不存在重大 差异,公司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比较如下: 1-1-588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名称 跌价准备 (万元) 计提 比例 (%) 跌价准备 (万元) 计提 比例 (%) 跌价准备 (万元) 计提 比例 (%) 全柴动力 5,201.49 9.18 2,244.28 3.58 577.65 0.97 云内动力 6,395.91 3.75 4,103.50 3.14 4,039.27 3.18 苏常柴 4,043.40 6.25 5,031.80 9.61 4,924.20 8.11 行业平均值 5,213.60 6.39 3,793.19 5.44 3,180.37 4.09 本公司 1,007.35 3.26 1,253.90 4.15 1,757.92 6.71 数据来源:各同行业上市公司公布的定期报告数据。 2018 年末,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整体高于行业平均值,由于 2019 年 开始公司加大对库龄较长的存货的清理力度,2019 年末、2020 年末存货跌价准 备计提比例低于行业平均水平。公司对存货计提跌价准备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实际 经营情况、产品特点和周转速度,报告期内,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合理、充分。 ④库龄较长存货清理情况 公司将 2 年以上库龄的存货称之为长库龄存货,公司通常会对长库龄存货进 行清理,具体方式主要分为呆滞配件管理和呆滞库存商品管理。 A、呆滞配件管理 存货周期大于两年的配件列为呆滞品,由仓库定期进行统计,提出初步处理 方案,发起呆滞品处理流程。检验员对呆滞品进行品质判定,对品质不良的,按 不良品报废处理。供应科会同生产部对相关呆滞品进行核实,对于生产所需的零 部件或者可替代零部件,优先领用出库处理。对于以上流程仍无法处理的,由供 应科提出报废申请,以上各部门会签后,报请生产副总以及总经理审批,按废品 报废处理。 B、呆滞库存商品管理 存货周期大于两年的库存商品列为呆滞品,由仓库定期进行统计,提出初步 处理方案,发起呆滞品处理流程。品质部对呆滞品进行品质判定,对品质不良的, 按不良品报废处理。销售部审核现有订单计划,会同生产部、技术中心核实相关 呆滞品是否可改制成订单所需机型,并给出具体方案。对于以上流程仍无法处理 1-1-589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的,由物管科提出报废申请,以上各部门会签后,报请生产副总及总经理审批, 按废品报废处理。 长库龄配件和柴油机产品对外实现销售时确认收入: 借:应收账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营业收入; 结转成本: 借:营业成本 贷:存货 同时结转存货跌价准备: 借:存货跌价准备 贷:营业成本 对于长库龄配件和柴油机产品用于生产或机型改制领用时,作为存货跌价转 回,即: 借:存货跌价准备 贷:资产减值损失 报告期内,公司 2 年以上的长库龄存货清理情况及其对损益的影响情况列示 如下: 单位:万元 当期处理长库龄存货 账面余额 对应转销和转回 跌价(a) 2020 年度 253.06 244.30 70.21 174.09 2019 年度 792.61 784.28 257.89 526.38 2018 年度 455.31 448.16 569.30 -121.14 年度 当期计提(b) 影响当期损益 (c=a-b) 由上表可知,对于长库龄存货,公司按照会计谨慎性原则在考虑残值率后已 1-1-590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全额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2019 年度公司加强了仓库管理,对于库龄较长的存 货优先进行了处理;库龄较长的配件产品进行了折价销售处理,库龄较长的柴油 机产品进行改制处理。报告期内,公司长库龄存货清理影响利润总额分别为 -121.14 万元、526.38 万元和 174.09 万元。 ⑤异地仓库情况 报告期内各期期末,公司异地仓库的存货类型、余额以及异地仓库的主要区 域分布情况统计等情况列示如下: A、2020 年 12 月 31 日 仓库名称 存货类型 账面余额(万元) 主要区域 存货跌价准备 (万元) 福田中转库 柴油机 229.42 山东潍坊 9.00 一拖中转库 柴油机 750.60 河南洛阳 60.81 潍坊中转库 柴油机 1,410.52 山东潍坊 0.18 时风中转库 柴油机 218.21 山东聊城 - 京涛中转库 柴油机 67.57 山东莱州 0.13 柳州柳工中转库 柴油机 64.58 广西柳州 - 瑞创中转库 柴油机 145.60 河南开封 - 台励福中转库 柴油机 160.53 山东青岛 0.05 - 3,047.03 - 70.18 合 计 B、2019 年 12 月 31 日 仓库名称 存货类型 账面余额(万元) 主要区域 存货跌价准备 (万元) 福田中转库 柴油机 292.62 山东潍坊 4.32 一拖中转库 柴油机 527.91 河南洛阳 115.39 潍坊中转库 柴油机 821.52 山东潍坊 1.89 时风中转库 柴油机 162.01 山东聊城 64.85 宁拖中转库 柴油机 130.83 浙江宁波 - 柳州柳工中转库 柴油机 19.56 广西柳州 2.05 瑞创中转库 柴油机 238.11 河南开封 101.89 - 2,192.56 - 290.38 合 计 1-1-591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C、2018 年 12 月 31 日 仓库名称 存货类型 账面余额(万元) 主要区域 存货跌价准备 (万元) 福田中转库 柴油机 317.38 山东潍坊 28.41 一拖中转库 柴油机 610.64 河南洛阳 123.14 潍坊中转库 柴油机 1,017.63 山东潍坊 0.05 时风中转库 柴油机 109.02 山东聊城 0.22 宁拖中转库 柴油机 469.66 浙江宁波 1.55 柳州柳工中转库 柴油机 212.68 广西柳州 4.79 瑞创中转库 柴油机 320.83 河南开封 7.75 - 3,057.85 - 165.92 合 计 由上表可知,异地仓库主要集中于山东、河南等地,对接雷沃重工、一拖股 份等公司大客户。部分仓库存在减值的情况,主要系福田中转库、一拖中转库以 及瑞创中转库等,该部分仓库专供雷沃重工、一拖股份和中联重科等客户。公司 按客户订单发货至中转库,客户按实际需求从中转库提货。因客户整机改型,导 致提前备货在中转库的柴油机一直未领用;公司对库龄较长的柴油机计提了跌价 准备。报告期内,公司加强了仓库管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本库长库龄的 存货进行了处理,由上表可见,2020 年度异地仓库长库龄库存商品大部分已经 得到相应处理,计提的跌价显著下降。 报告期内,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存货管理制度,主要条款内容如下: “1、存货存放: 存货仓储期间按照仓储物资所要求的储存条件妥善贮存,做好防火、防洪、 防盗、防潮、防病虫害、防变质等保管工作。 对有存储环境要求的仓库要求建立环境监测台账,仓库管理人员定期检查并 登记,如遇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不同批次、型号和用途的产品要分类存放,严禁超区域放置。 2、存货巡检: 库房内部除存货管理、监督部门及仓储人员外,其他部门和人员接触存货须 1-1-592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经权限审批人批准后。 仓储部门对库存物料和产品进行每日巡查和定期抽检,检查存货,及时、充 分了解存货的存储状态,详细记录库存情况;发现毁损、存在跌价迹象的及时与 生产、采购、财务等相关部门沟通;符合减值条件的提出存货减值准备,由财务 部门按公司内部授权管理要求审批通过后做存货减值处理。 3、库存预警: 公司可按经营需要,平衡仓储成本,设置各类常备存货的预警数量,每次仓 库物资发生出入库后检查剩余存货数量,适时按公司规定进行补仓(库存预警)。 4、呆滞品管理: 存货周期大于两年的库存商品列为呆滞品,由仓库定期进行统计,提出初步 处理方案,发起呆滞品处理流程。品质部对呆滞品进行品质判定,对品质不良的, 按不良品报废处理。销售部审核现有订单计划,会同生产部、技术中心核实相关 呆滞品是否可改制成订单所需机型,并给出具体方案。对于以上流程仍无法处理 的,由物管科提出报废申请,以上各部门会签后,报请生产副总及总经理审批, 按废品报废处理。 5、存货盘点:由异地仓库定期组织存货盘点,由片区销售业务员参与盘点 过程并将盘点结果上报公司销售部长,并由销售部长上报财务部,财务部进行账 务处理。” 报告期内,公司异地仓库存货盘点情况如下: A、2020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万元、% 盘点金额 监盘金额 监盘比 例 保荐人、申报会计师、销售业务员 229.85 229.85 100.00 2020.12.24 保荐人、申报会计师、销售业务员 751.16 751.16 100.00 潍坊中转库 2020.12.24 保荐人、申报会计师、销售业务员 1410.55 1410.55 100.00 时风中转库 2020.12.31 销售业务员 218.47 - - 京涛中转库 2020.12.31 销售业务员 67.57 - - 仓库名称 盘点时间 盘点及监盘人员 福田中转库 2020.12.24 一拖中转库 1-1-593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柳州柳工中转库 2020.12.31 销售业务员 63.61 - - 瑞创中转库 2020.12.31 销售业务员 145.60 - - 台励福中转库 2020.12.25 保荐人、申报会计师、销售业务员 156.43 156.43 100.00 合 计 - -- 3,043.25 2,547.99 83.73 注:本表盘点及监盘金额为资产负债表日的金额。 B、2019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万元、% 仓库名称 盘点时间 盘点及监盘人员 盘点金额 监盘金额 监盘比例 福田中转库 2019.12.27 保荐人、申报会计师、销售业务员 292.62 292.62 100.00 一拖中转库 2019.12.27 保荐人、申报会计师、销售业务员 527.91 527.91 100.00 潍坊中转库 2019.12.27 保荐人、申报会计师、销售业务员 821.52 821.52 100.00 时风中转库 2019.12.31 销售业务员 162.01 - - 宁拖中转库 2019.12.31 销售业务员 130.83 - - 柳州柳工中转库 2019.12.31 销售业务员 19.56 - - 瑞创中转库 2019.12.31 销售业务员 238.11 238.11 100.00 合 计 - - 2,192.56 1,642.04 74.89 注:本表盘点及监盘金额为资产负债表日的金额。 C、2018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万元 仓库名称 盘点时间 盘点人员 盘点金额 福田中转库 2018.12.31 销售业务员 317.38 一拖中转库 2018.12.31 销售业务员 610.64 潍坊中转库 2018.12.31 销售业务员 1,017.63 时风中转库 2018.12.31 销售业务员 109.02 宁拖中转库 2018.12.31 销售业务员 469.66 柳州柳工中转库 2018.12.31 销售业务员 212.68 瑞创中转库 2018.12.31 销售业务员 320.83 合 计 - - 3,057.85 (8)其他流动资产 报告期内各期期末,公司其他流动资产分别为 807.43 万元、352.59 万元和 523.89 万元,具体明细情况如下: 1-1-594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银行理财产品 - - 350.00 待抵扣进项税额 - - 222.88 预缴企业所得税 - 352.59 234.56 上市费用 523.89 - - 合 523.89 352.59 807.43 计 报告期内各期末,公司其他流动资产金额较小,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公司 2019 年末及 2020 年末银行理财产品记入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中。 2、非流动资产 报告期内各期期末,公司非流动资产情况如下: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金额 (万元) 比例 (%) 金额 (万元) 比例 (%) 金额 (万元) 比例 (%) 固定资产 44,504.61 66.33 46,605.30 74.46 21,153.43 38.61 在建工程 10,525.61 15.69 2,694.56 4.30 22,463.43 41.00 无形资产 9,005.25 13.42 9,185.69 14.68 9,051.19 16.52 递延所得税资产 1,498.52 2.23 1,586.32 2.53 1,632.26 2.98 其他非流动资产 1,558.49 2.32 2,521.68 4.03 486.13 0.89 合 67,092.49 100.00 62,593.55 100.00 54,786.45 100.00 项 目 计 报告期内各期期末,公司的非流动资产主要为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和无形资 产等。 (1)固定资产 报告期内各期期末,公司固定资产余额的构成情况如下: 项 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原值(万元) 累计折旧(万元) 账面价值(万元) 财务成新率(%) 房屋及建筑物 27,264.04 7,912.86 19,351.18 70.98 机器设备 46,115.70 22,217.59 23,898.11 51.82 运输工具 918.40 434.79 483.61 52.66 1,885.37 1,113.65 771.72 40.93 电子设备及其他 1-1-595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合 计 项 目 招股意向书 76,183.51 31,678.90 44,504.61 58.42 2019 年 12 月 31 日 原值(万元) 累计折旧(万元) 账面价值(万元) 财务成新率(%) 房屋及建筑物 27,603.87 6,666.17 20,937.70 75.85 机器设备 44,997.20 20,306.91 24,690.29 54.87 运输工具 796.12 402.90 393.22 49.39 1,468.79 884.70 584.08 39.77 74,865.98 28,260.68 46,605.30 62.25 电子设备及其他 合 计 项 目 2018 年 12 月 31 日 原值(万元) 累计折旧(万元) 账面价值(万元) 财务成新率(%) 房屋及建筑物 16,979.59 5,463.60 11,515.99 67.82 机器设备 26,585.72 17,486.06 9,099.65 34.23 运输工具 841.88 547.95 293.93 34.91 电子设备及其他 913.66 669.80 243.86 26.69 合 计 45,320.85 24,167.41 21,153.43 46.67 公司固定资产主要系房屋及建筑物和机器设备,结构较为合理,与公司主营 业务特点相适应。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固定资产整体财务成新率为 58.42%。 2019 年末账面原值较 2018 年期末数增加 29,545.14 万元,增幅达 65.19%, 主要系公司铸造车间工程、设备以及 4E 车间设备投入并转入固定资产所致。 报告期内新增固定资产主要系铸造车间及 4E 车间的设备,相关内容详见本 节“十四、重大投资或资本性支出、重大资产业务重组、股权收购合并”相关内容。 公司固定资产折旧方法采用年限平均法。根据各类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 况,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并在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 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公司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与可比上市 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年 项 目 房屋及建筑物 机器设备 苏常柴 20-40 6-15 5-10 5-10 全柴动力 15-40 10-14;11-18 6-12 4-10;8-12 云内动力 25-40 10-18 7-12 8-10;7-12 1-1-596 运输工具 电子及其他设备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本公司 20 5-15 5 3-5 数据来源:各同行业上市公司公布的定期报告数据;全柴动力机械设备为 10-14 年、动 力设备为 11-18 年、电子设备为 4-10 年、专业设备为 8-12 年;云内动力电子设备为 8-10 年、 其他设备为 7-12 年。 公司主要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与同行业上市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各类固定资产使用状态良好,不存在闲置固定资产,无 明显迹象表明固定资产存在减值迹象,故未计提减值准备。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有账面价值 8,384.38 万元的固定资产用于抵押借款和抵 押开具银行承兑汇票。 (2)在建工程 ①在建工程整体情况分析 报告期内各期期末,公司在建工程账面价值分别为 22,463.43 万元、2,694.56 万元和 10,974.84 万元。报告期内各期期末,公司在建工程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2019 年 12 月 31 日 本期增加 本期转入 固定资产 本期转入 无形资产 2020 年 12 月 31 日 拨江线新厂区建设 496.03 385.03 696.30 - 184.76 4E30 车间建设 367.52 - 367.52 - - 沙溪工程 581.64 3.50 - - 585.14 机器及电子设备 1,427.64 7,904.86 1,357.69 - 7,974.82 软件 496.76 544.98 144.60 390.83 506.31 研发中心升级改造项目 - 813.00 711.11 - 101.88 拨江线新厂区建设二期 - 1,621.94 - - 1,621.94 计 3,369.59 11,273.30 3,277.22 390.83 10,974.84 工程名称 2018 年 12 月 31 日 本期增加 本期转入 固定资产 本期转入 无形资产 2019 年 12 月 31 日 铸造厂区建设 15,852.25 7,159.55 22,515.77 - 496.03 4E 车间建设 3,499.27 1,675.36 4,807.10 - 367.52 沙溪工程 581.64 - - - 581.64 机器及电子设备 2,711.98 907.47 2,191.81 - 1,427.64 软件 493.33 598.06 - 594.62 496.76 工程名称 合 1-1-597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合 招股意向书 计 23,138.46 10,340.43 29,514.68 594.62 3,369.59 工程名称 2017 年 12 月 31 日 本期增加 本期转入 固定资产 本期转入 无形资产 2018 年 12 月 31 日 铸造厂区建设 2,888.80 13,178.59 215.15 - 15,852.25 4E 车间建设 1,168.19 4,257.94 1,926.86 - 3,499.27 沙溪工程 581.64 - - - 581.64 机器及电子设备 3,593.20 715.45 1,596.67 - 2,711.98 软件 379.03 281.91 - 167.62 493.33 8,610.86 18,433.90 3,738.68 167.62 23,138.46 合 计 2018 年末在建工程增加主要系公司持续投入对铸造车间及 4E 车间工程项目 的建设所致。 2019 年末在建工程较 2018 年末下降 19,768.87 万元,主要系铸造车间厂房 设备和 4E 车间主要设备等各项工程完工转入固定资产所致。 2020 年末在建工程较 2019 年末增加 7,605.26 万元,主要系本公司部分产品 型号机加工生产线国Ⅳ标准更新改造项目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建设所致。 截至报告期末,机器设备计提 449.23 万元的减值准备,主要系公司早期的 个别机型因市场需求、产品性能指标未达到预期,项目终止。除此之外,无明显 迹象表明其余在建工程存在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情况。 ②沙溪工程项目 沙溪项目工程进展及投入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内容 工程进展 投入金额 土挡土坎工程 已完工 146.18 土方平整工程 已完工 403.00 技术咨询费 已完工 22.90 勘测费 已完工 8.48 填方工程 已完工 4.50 其他 已完工 0.08 合 计 - 585.14 1-1-598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2012 年, 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新柴机器拟开展铸造业务,并于 2012 年和 2013 年分别取得了新昌县沙溪镇剡界岭村 2012 年工 6 号及 2013 年工 10 号地块工业 用地土地使用权。公司于 2013 年开始在沙溪地块开始实行土建工程,后政府对 这两宗地块规划进行调整,故公司停止对沙溪项目进行进一步工程建设。 根据新昌县人民政府[2020]108 号专题会议纪要,新柴机器沙溪地块地处水 库源头,已不符合饮用水源总体规划要求,原则同意沙溪地块由政府部门作为主 体予以回购。 目前,公司正根据相关政府部门制定的《关于新柴股份享受重大工业项目“一 企一策”的建议方案》及新昌县人民政府[2020]108 号专题会议纪要,就上述两宗 土地使用权有偿回购事宜同有关政府部门进行具体磋商。综上所述,沙溪地块将 被政府有偿收回,故沙溪项目工程不存在减值情形。 (3)无形资产 报告期内各期期末,公司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分别为 9,051.19 万元、9,185.69 万元和 9,005.25 万元,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土地使用权 8,136.62 8,419.53 8,624.26 软件使用权 868.64 766.16 426.94 9,005.25 9,185.69 9,051.19 合 计 报告期内各期期末,公司无形资产主要为土地使用权。 截至报告期末,无明显迹象表明上述无形资产存在减值迹象,故未计提减值 准备。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有账面价值 5,957.92 万元的无形资产用于抵押借款。 (4)递延所得税资产 报告期内各期期末,公司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金额分别为 1,632.26 万 元、1,586.32 万元和 1,498.52 万元,系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 未实现利润产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以及预计的销售返利和产品质量保证金等 1-1-599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形成,具体明细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可抵扣暂 时性差异 递延所得 税资产 可抵扣暂 时性差异 递延所得 税资产 可抵扣暂 时性差异 递延所得 税资产 资产减值准备 2,714.26 407.14 4,063.50 609.52 4,862.73 745.55 内部交易未实 现利润 - - 25.12 6.28 83.97 20.99 销售返利 1,965.51 294.83 1,951.90 292.79 1,595.42 258.82 产品质量保证 2,355.35 353.30 1,790.23 268.53 1,724.24 258.64 递延收益 2,955.02 443.25 2,727.95 409.19 2,321.68 348.25 合 9,990.13 1,498.52 10,558.71 1,586.32 10,588.04 1,632.26 项 目 计 递延所得税资产中的销售返利系公司为了平衡销售价格及促进销量向部分 客户根据销售金额等在期后进行返利,公司根据客户类型、产品类型、单台返利 等计提当期应支付而尚未支付的返利。 递延所得税资产中的产品质量保证金系已销售的产品在预计质保期内将要 发生的售后维修费,公司根据历史期间实际发生的质保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率作 为历史经验值,计提在产品实现销售期间应计提尚未发生的质量保证金。 销售返利、产品质量保证金的计提系依据权责发生制、收入费用配比原则, 与所得税计税基础存在差异的,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规定“存在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当按 照本准则规定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或递延所得税资产”。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返利和质量保证金计提递延所得税资产计算过程列示如 下: 单位:万元 2020.12.31 项目 新柴股份 2019.12.31 2018.12.31 销售返利 产品质量 保证 销售返利 产品质量 保证 销售返利 产品质量 保证 可抵扣暂时 性差异 1,729.75 2,355.35 1,702.17 1,790.23 1,400.30 1,724.24 适用税率 15% 15% 15% 15% 15% 15% 1-1-600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递延所得税 资产 259.46 353.30 255.33 268.53 210.04 258.64 可抵扣暂时 性差异 235.76 - 249.73 - 195.12 - 适用税率 15% - 15% - 25% - 递延所得税 资产 35.37 - 37.46 - 48.78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合计 1,965.51 1,841.35 1,951.90 1,790.23 1,595.42 1,724.24 递延所得税资产合计 294.83 276.20 292.79 268.53 258.82 258.64 配件分公司 注:自 2020 年起配件分公司与新柴股份合并纳税,适用所得税税率 15%。 综上所述,公司将销售返利、产品质量保证金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依据充 分、计算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报告期各期,公司与部分客户签订返利协议,存在返利行为。针对不同客户, 公司采用不同形式的销售返利政策,主要分两种,一是针对大客户,公司主要对 某些特定型号产品进行销售返利;二是针对小客户,公司主要根据其全年销售数 量进行阶梯式返利,不同销量的单位返利金额存在差异。故返利金额与柴油机型 号、采购量及客户议价能力有关。 报告期各期销售返利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返利总额 4,679.23 3,393.67 5,535.77 期后结算确认金额 3,917.27 3,393.67 5,535.77 返利客户数量(个) 74.00 47.00 41.00 计算依据 销售数量*单台返利(根据与客户达成的销售返利条款,对该客户 的销售完成情况进行核对,按协议约定计算返利金额) 会计处理 借: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收账款(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关于商 业折扣的相关规定,公司向客户提供的销售返利,冲减销售当期的 销售收入。) 由上表可见,公司销售返利根据期后具体对账结算情况在实现销售当年计 提,并冲减当年销售收入和应收账款。报告期内销售返利金额呈下降趋势,主要 系公司针对杭叉、合力等重要核心客户,基于长期战略合作考虑,同时考虑市场 竞争激烈,报告期内逐渐对其购买的主要型号产品给予直接的价格优惠,在采购 时按优惠后的价格结算,无需期后进行返利对账结算。 1-1-601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报告期各期销售返利的前五大客户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安徽合力 103.83 121.90 1,198.48 杭叉集团 - - - 中国龙工 219.25 342.90 1,065.10 江淮重工 80.91 412.51 442.07 台励福 329.94 500.14 515.44 柳工 471.54 325.55 304.14 中力叉车 48.81 285.75 298.33 浙拖奔野(宁波)拖拉机制造有限公司 458.83 60.99 15.07 潍坊华博农业装备有限公司 321.07 112.38 - 沃得股份 303.90 - - 2,034.18 2,162.11 3,838.62 49.97 63.71 69.34 小 计 返利占比(%) 由上表可见,报告期内公司对杭叉集团直接给予价格优惠。对安徽合力、中 国龙工、江淮重工、台励福等主要客户在签订合同时即考虑价格优惠,故考虑到 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返利整体呈逐年下降趋势。 (5)其他非流动资产 报告期内各期期末,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分别为 486.13 万元、2,521.68 万元 和 1,558.49 万元,为预付房屋、设备款。 2019 年末,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大幅增加主要系部分产品型号机加工生产 线国Ⅳ标准更新改造项目所涉及的预付设备款项。 3、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报告期内各期期末,公司的资产减值准备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坏账准备 1,820.41 2,923.10 3,218.31 其中:应收账款 1,124.81 2,087.55 2,382.85 1-1-602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其他应收款 149.42 160.52 145.46 应收票据 96.95 - 14.97 在建工程 449.23 675.03 675.03 存货跌价准备 1,007.35 1,253.90 1,757.92 其中:原材料 749.04 722.50 1,080.64 在产品 - - - 库存商品 258.15 529.24 663.75 发出商品 0.16 2.15 13.53 2,827.76 4,177.00 4,976.23 合 计 报告期内,公司制定了稳健的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政策,并按照资产减值准备 政策的规定,结合各项资产的实际情况,足额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报告期内各期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余额主要按账龄组合及账龄 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坏账准备计提充分。具体情况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五、公司采用的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之 “(七)金融工具”。 报告期内各期期末,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成 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具体情况 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五、公司采用的重要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之“(八)存货”。 报告期内各期期末,公司在建工程采用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与其账面价值孰低 计量,按其账面价值高于可收回金额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坏账 准备计提充分。具体情况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 析”之“五、公司采用的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之“(十五)长期资产减值”。 报告期内各期期末,公司拥有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均不存在资产减值情 况,因此未提取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管理层认为:公司资产整体质量优良,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符合资产质量 的实际情况,计提金额充分、合理。 (二)负债构成分析 1-1-603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负债结构 报告期内各期期末,公司负债的主要构成情况如下: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金额 (万元) 比例 (%) 金额 (万元) 比例 (%) 金额 (万元) 比例 (%) 短期借款 15,007.22 8.25 13,181.11 10.06 9,900.00 8.09 应付票据 81,624.15 44.90 50,133.28 38.27 47,814.48 39.06 应付账款 71,489.56 39.32 58,255.32 44.47 53,174.57 43.44 预收款项 - - 648.50 0.50 702.78 0.57 合同负债 1,676.75 0.92 - - - - 应付职工薪酬 4,249.35 2.34 2,939.89 2.24 2,018.42 1.65 应交税费 1,836.19 1.01 1,186.35 0.91 1,298.39 1.06 其他应付款 540.13 0.30 138.56 0.11 464.80 0.38 - - - - 3,000.00 2.45 其他流动负债 77.00 0.04 - - - - 流动负债合计 176,500.35 97.08 126,483.01 96.55 118,373.44 96.70 预计负债 2,355.35 1.30 1,790.23 1.37 1,724.24 1.41 递延收益 2,955.02 1.63 2,727.95 2.08 2,321.68 1.90 非流动负债合计 5,310.36 2.92 4,518.19 3.45 4,045.91 3.30 合 计 181,810.71 100.00 131,001.20 100.00 122,419.36 100.00 项 目 流动负债: 一年到期的非流动负 债 非流动负债: 报告期内各期期末,公司负债主要由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应付票据、应付 职工薪酬、应交税费、预收款项、合同负债等流动负债构成。 2、主要流动负债 (1)短期借款 报告期内各期期末,公司短期借款余额分别为 9,900.00 万元、13,181.11 万 元和 15,007.22 万元,其具体构成明细如下: 项 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1-1-604 2018 年 12 月 31 日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金额 (万元) 比例 (%) 金额 (万元) 比例 (%) 金额 (万元) 比例 (%) 抵押借款 6,524.33 43.47 13,173.96 99.95 9,900.00 100.00 保证及抵押借款 8,463.00 56.39 - - - - 短期借款应付利息 19.89 0.13 7.15 0.05 - - 15,007.22 100.00 13,181.11 100.00 9,900.00 100.00 合 计 报告期内各期期末,公司短期借款主要系银行抵押借款和保证及抵押借款, 2019 年期末数较 2018 年末增加 3,281.11 万元,增幅为 33.14%,主要系公司于 2018 年度取得了 3,000.00 万元的长期借款。报告期内各期期末,公司短期借款 及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合计金额分别为 12,900.00 万元、13,181.11 万元和 15,007.22 万元,呈缓慢上升的趋势,主要系公司为扩大业务规模,报告期内新 增扩建铸造车间和 4E 车间及原有生产线技术改造等工程项目,相应融资规模较 大并逐年平稳增加。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短期借款中无逾期未偿还款项。 (2)应付票据 报告期内各期期末,公司应付票据余额分别为 47,814.48 万元、50,133.28 万 元和 81,624.15 万元,占负债总额比重分别为 39.06%、38.27%和 44.90%,具体 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银行承兑汇票 81,624.15 50,133.28 47,814.48 合 计 81,624.15 50,133.28 47,814.48 报告期内各期期末,公司应付票据均为银行承兑汇票,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 逐渐扩大,公司应付票据亦逐年增加。 (3)应付账款 报告期内各期期末,公司应付账款余额分别为 53,174.57 万元、58,255.32 万 元和 71,489.56 万元,占负债总额比重分别为 43.44%、44.47%和 39.32%,主要 为应付供应商的采购货款及机器设备采购款项;应付账款余额呈增长趋势,与公 1-1-605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司业务规模逐渐扩大相吻合。 报告期内各期期末,公司应付账款按账龄列示如下: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项 目 金额 (万元) 金额 (万元) 金额 (万元) 1 年以内(含 1 年) 70,505.29 98.62 57,905.64 99.40 52,325.85 98.40 1-2 年(含 2 年) 841.54 1.18 143.11 0.25 519.88 0.98 2-3 年(含 3 年) 35.44 0.05 42.95 0.07 176.76 0.33 3 年以上 107.30 0.15 163.63 0.28 152.07 0.29 71,489.56 100.00 58,255.32 100.00 53,174.57 100.00 合 计 比例 (%) 比例 (%) 比例 (%) 报告期内各期期末,公司应付账款以 1 年以内的应付账款为主。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存在应付关联方款项,为正常的业务往来款,基本情况 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七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之“十、关联交易”之“(三)关联 方的应收应付款项余额”。 (4)预收账款及合同负债 2018 年末及 2019 年末,公司预收账款余额分别为 702.78 万元和 648.50 万 元;2020 年末,公司合同负债为 1,676.75 万元,报告期内公司预收款项变动主 要系预收货款结算增减变动所致。公司预收款项占公司报告期内各期期末负债总 额比重分别为 0.57%、0.50%和 0.92%,所占比例较小。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无预收关联方款项。 (5)应付职工薪酬 报告期内各期期末,应付职工薪酬余额分别为 2,018.42 万元、2,939.89 万元 和 4,249.35 万元,主要系各期末已计提但尚未发放的薪酬,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4,168.33 2,861.74 1,955.99 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 81.02 78.15 62.43 合 计 4,249.35 2,939.89 2,018.42 短期薪酬 1-1-606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报告期内各期期末,应付职工薪酬持续增长,主要是员工人数及人均薪酬增 加所致。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无拖欠性质的职工薪酬。 (6)应交税费 报告期内各期期末,公司的应交税费余额分别为 1,298.39 万元、1,186.35 万 元和 1,836.19 万元,主要为应交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员工个人所得税等,具体 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增值税 895.80 272.88 282.73 企业所得税 493.48 21.33 107.76 个人所得税 32.16 742.75 716.77 城市维护建设税 60.48 22.73 51.37 教育费附加 36.29 13.64 30.82 地方教育附加 24.19 9.09 20.55 房产税 237.65 93.66 80.87 土地使用税 50.43 - - 印花税 5.70 5.51 3.15 残疾人保障基金 - 4.76 4.36 合 计 1,836.19 1,186.35 1,298.39 (7)其他应付款 报告期内各期期末,公司其他应付款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应付利息 - - 17.88 应付股利 - - 63.35 540.13 138.56 383.57 415.30 3.60 195.70 押金及保证金 58.81 79.30 138.16 代扣代缴款 66.02 55.66 49.71 其他应付款项 其中:暂收款 1-1-607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合 招股意向书 计 540.13 138.56 464.80 报告期内各期期末,公司其他应付款期末余额分别为 464.80 万元、138.56 万元和 540.13 万元,主要系应付利息、应付股利、保证金及暂收款等。 报告期末,公司无其他应付关联方款项。 报告期末,公司无账龄超过一年的重要其他应付款项。 (8)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报告期内各期期末,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金额分别为 3,000.00 万 元、0 万元和 0 万元,2018 年末余额为一年内到期的银行借款。 (9)其他流动负债 报告期内各期期末,公司其他流动负债金额分别为 0 万元、0 万元和 77.00 万元,2020 年末余额为合同负债的预收货款所对应的待转销项税额。 3、主要非流动负债 (1)预计负债 报告期内各期期末,公司预计负债分别为 1,724.24 万元、1,790.23 万元和 2,355.35 万元,均为公司产品质量保证费用余额,即三包服务费用;根据质保条 款的约定,公司需要承担质保期内柴油发动机产品质量问题产生的责任;公司依 据历史经验,并按照当期销售收入的一定计提比例作为本期预提费用,并在后续 发生产品质量相关的费用时冲减。 报告期内各期期末,公司预计负债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期初余额 1,790.23 1,724.24 1,720.69 本期增加(计提数) 3,431.81 2,184.29 2,030.32 本期减少(实际发生数) 2,866.69 2,118.29 2,026.77 期末余额 2,355.35 1,790.23 1,724.24 (2)递延收益 1-1-608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报告期内各期期末,公司递延收益分别为 2,321.68 万元、2,727.95 万元和 2,955.02 万元,均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报告期内政府补助明细情况详见本 节“十一、经营成果分析”之“(六)利润表其他重要项目分析”之“3、其他收益”。 (三)所有者权益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各期期末,公司所有者权益科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股本(或实收资本) 18,085.00 18,085.00 17,000.00 资本公积 30,815.05 30,815.05 25,900.00 专项储备 3.17 42.33 32.62 盈余公积 8,018.77 7,077.26 6,532.36 未分配利润 18,457.16 10,030.17 7,672.82 75,379.16 66,049.81 57,137.80 合 目 计 1、股本及资本公积 2019 年,九能投资以 5.53 元/股的价格认购新增注册资本 1,085.00 万元,增 资价款超过新增注册资本部分的 4,915.05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使得 2019 年度公 司股本和资本公积发生变化。 2、专项储备 报告期内,专项储备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3.17 42.33 32.62 3.17 42.33 32.62 安全生产费 合 计 报告期内专项储备增减变动系根据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 发布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 号)文件, 以及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3 号》(财会[2009]8 号)的相关规定,公司 计提及使用安全生产费所致。 3、盈余公积 1-1-609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报告期内各期期末,公司盈余公积余额分别为 6,532.36 万元、7,077.26 万元 和 8,018.77 万元,均为法定盈余公积。 报告期内,公司以当年母公司弥补亏损后净利润的 10%计提盈余公积金。 4、未分配利润 报告期内各期期末,公司未分配利润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年初未分配利润 10,030.17 7,672.82 1,223.25 加:本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 9,450.91 5,402.25 7,287.59 949.75 544.90 838.02 - 2,500.00 - 18,457.16 10,030.17 7,672.82 减: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应付普通股股利 期末未分配利润 (四)资产周转能力分析 1、公司资产周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情况如下: 财务指标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14.17 10.33 13.15 存货周转率(次/年) 7.30 6.13 6.89 (1)应收账款周转率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 13.15 次/年、10.33 次/年和 14.17 次/ 年,整体处于一个较高的水平。 2019 年度应收账款周转率有所下降,主要系公司给予主要客户的信用期限 为 30 天至 90 天,而 2019 年第四季度较去年同期主营业务收入及其占当期主营 业务收入总额的比例有所增加,导致应收账款周转率下降,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2019 年度 1-1-610 2018 年度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第四季度 主营业务收入 41,908.29 35,303.33 22.33 20.25 占比 2020 年度应收账款周转率上升,主要系本期下游市场行情较好,下游主要 客户整体经营情况较好,且加之公司进行了货款催收,期末回款情况较好,故而 使得应收账款周转率有所上升。 (2)存货周转率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周转率分别为 6.89 次/年、6.13 次/年和 7.30 次/年,2019 年,公司存货周转率较 2018 年有所下降,主要系随着公司销售规模的不断扩大, 年末计划管理的存货有所增加所致。2020 年,公司存货周转率上升,主要系公 司本期销售规模显著增加,受公司产能因素影响,相应存货规模未相应大幅增加。 2、与同行业上市公司资产周转能力比较 报告期内各期期末,发行人与上述同行业上市公司的资产周转能力比较如 下: 主要财务指标 应收账款周转率 存货周转率 公司名称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全柴动力 8.76 8.84 8.58 苏常柴 5.63 5.11 5.53 云内动力 6.03 4.03 5.08 行业平均 6.81 6.00 6.40 本公司 14.17 10.33 13.15 全柴动力 6.97 5.97 5.35 苏常柴 3.61 3.32 3.40 云内动力 6.27 4.77 4.78 行业平均 5.62 4.68 4.51 本公司 7.30 6.13 6.89 数据来源:各同行业上市公司公布的定期报告数据。 (1)应收账款周转率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应收账款回收情况较好, 突显出公司良好的资产周转能力。 1-1-611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主要原因包括产品板 块结构差异、第四季度销售收入占比差异和应收账款账龄差异。 ①产品板块结构差异 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业务产品板块构成存在一定差异,其 中公司相对集中于非道路用柴油发动机中的叉车用柴油发动机,2020 年公司叉 车用柴油发动机销量为 221,788 台,占当年公司总销量的比例为 73.84%;作为对 比,全柴动力和云内动力均有较多道路用柴油发动机,而苏常柴主要集中于农业 机械用柴油发动机领域,详情参见本节之“十、可比公司的选择”。下游应用行业 的不同,付款政策及资金周转能力存在一定差别。 除云内动力 2017 年年度报告外,同行业上市公司报告期内的定期报告未披 露主要客户及前五名应收账款客户名称,以本公司主要客户以及云内动力 2017 年前五名应收账款客户为例,公司叉车用柴油发动机和农业机械用柴油发动机产 品以及云内动力 2017 年前五名应收账款客户中在境内上市的主要客户应付账款 周转率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次/年 类别 非道路用-叉车 非道路用-农业 机械 道路用 名称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杭叉集团 6.82 6.20 6.36 安徽合力 6.62 6.48 6.29 平均值 6.72 6.34 6.33 一拖股份 3.96 3.93 3.83 星光农机 2.16 3.81 4.86 平均值 3.06 3.87 4.35 江淮汽车 4.59 4.42 4.77 数据来源:上述上市公司公布的定期报告数据并计算所得。 由上表可见,公司集中的叉车用柴油发动机产品主要客户应付账款周转率高 于农业机械用和道路用柴油发动机产品主要客户,系公司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的 主要原因之一。 ②第四季度销售收入占比差异 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第四季度销售收入及其占年度销售收 1-1-612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入的比例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项目名称 全柴动力 第四季度 销售收入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112,553.79 107,098.31 85,138.60 25.26 26.48 24.49 54,460.44 46,372.44 51,353.63 23.71 22.73 24.08 302,588.57 223,643.59 210,981.29 占比 30.23 32.83 32.29 行业平均 占比 28.02 27.35 26.95 本公司 第四季度 销售收入 69,841.14 41,908.29 35,303.33 28.51 22.33 20.25 占比 苏常柴 第四季度 销售收入 占比 云内动力 第四季度 销售收入 占比 数据来源:各同行业上市公司公布的定期报告数据。 依据上表,受各公司销售政策及产品下游应用领域构成存在一定差异的影 响,2018 年及 2019 年,公司第四季度销售收入占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 为 20.25%和 22.33%,低于行业平均水平的 26.95%和 27.35%,一定程度上影响 了期末应收账款金额,使得应收账款周转率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③应收账款账龄差异 报告期内各期期末,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账龄在一年以内的应收账款 占其按账龄组合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如下: 单位:% 公司名称 2020 年末 2019 年末 2018 年末 全柴动力 97.08 94.36 88.36 苏常柴 72.72 63.11 61.42 云内动力 87.06 92.03 95.19 行业平均 85.62 83.17 81.66 本公司 96.38 96.12 95.89 数据来源:各同行业上市公司公布的定期报告数据。 依据上表,公司账龄在一年以内的应收账款占按账龄组合应收账款余额的比 1-1-613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例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其中,远高于苏常柴;反应了公司客户整体回款情况良 好,账龄在 1 年以上的应收账款较少,一定程度上使得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高于 行业平均值。 (2)存货周转率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周转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主要系本公司产品类型、下 游应用行业领域较同行业公司更为集中,而发动机产品根据不同产品类型、不同 应用领域通常相应配备的零部件及发动机型号存在一定差异,故而相应需预备的 原材料和库存商品规模随着产品类型多样化、下游应用行业领域分散化而有所增 加。 以 2020 年为例,2020 年度公司与可比上市公司柴油发动机产品按用途分类 的销量数据如下: 单位:台 项 目 本公司 全柴动力 云内动力 苏常柴 道路用柴油机 - 144,835 412,704 1,860 其中:乘用车 - - 2,921 - 商用车 - 144,835 409,783 1,860 非道路用柴油机 300,360 235,673 201,065 618,563 其中:工程机械用 230,058 133,475 148,365 8,082 农业机械用 69,164 83,548 52,700 601,266 发电机组等其他应用类 1,138 18,650 - 9,215 合 计 300,360 380,508 613,769 620,423 注:同行业上市公司数据来源于《中国内燃机工业销售月报》,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披露 的定期报告数据存在小幅差异。 2020 年度,公司与可比上市公司柴油发动机产品按缸数分类的销量数据如 下: 单位:台 项 目 本公司 全柴动力 云内动力 苏常柴 单缸柴油机 - - - 526,654 多缸柴油机 300,360 380,508 613,769 93,769 其中:两缸 - 1,230 - 3,382 1-1-614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三缸 - 9,399 - 12,030 四缸 300,360 368,812 613,769 78,357 六缸 - 1,067 - - 300,360 380,508 613,769 620,423 合 计 注:同行业上市公司数据来源于《中国内燃机工业销售月报》,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披露 的定期报告数据存在小幅差异。 依据上表,公司与可比上市公司柴油机产品按用途划分的产品类型来看,公 司专注于非道路用柴油发动机领域,而全柴动力和云内动力的道路用柴油发动机 占了较大比重;此外,2020 年公司叉车用柴油发动机销量为 221,788 台,占工程 机械用产品的比例为 96.41%,占 2020 年总销售数量的比例为 73.84%,整体来 看,公司生产的产品类型更为集中。另一方面,公司柴油发动机主要集中于四缸 柴油机,而全柴动力还有一定比例的两缸机、三缸机和六缸机,苏常柴除单缸机 外,还有一定比例的两至四缸机。 较快的存货周转速度,表明公司存货量适度,存货积压和价值损失的风险相 对较小,存货所占资金使用效率较高,企业的变现能力和经营能力较强。 十三、偿债能力、流动性与持续经营能力分析 (一)偿债能力分析 1、主要债项情况 报告期末,公司主要债项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应付职工薪 酬、应交税费、预计负债和递延收益。公司负债结构及分析参见本节“十二、资 产质量分析”之“(二)负债构成分析”。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存在的合同承诺债务情况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一节 其他重要事项”之“一、重要合同”。 2、主要偿债能力指标 报告期内,公司偿债能力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财务指标 流动比率(倍)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1.08 1-1-615 1.06 1.05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速动比率(倍) 0.91 0.83 0.85 母公司资产负债率(%) 70.55 66.32 68.01 财务指标 2020 年度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15,841.83 11,431.22 12,516.86 28.44 11.30 12.43 利息保障倍数(倍) (1)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各期期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 1.05 倍、1.06 倍和 1.08 倍,速动 比率分别为 0.85 倍、0.83 倍和 0.91 倍,比例较为稳定,且流动资产中货币资金 比重较大,显示公司流动资产质量较好,变现能力较强;母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分 别为 68.01%、66.32%和 70.55%,2019 年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小幅下降,主要因为 公司 2017 年进行了增资,部分增资款于 2018 年注入,从而补充了公司运营资金 的需求,使得资产负债率明显下降;2020 年末母公司资产负债率有所上升主要 系随着 2020 年业务规模的大幅增加以及公司考虑到应收票据的到期时间因素而 执行了的质押池业务、通过应收票据等资料质押开具应付票据支付至上游供应 商,公司收到的票据直接背书的金额减少,使得应收款项融资、应付票据及应付 账款显著增加,导致母公司资产负债率上升,2020 年末负债总额较 2019 年末增 加 50,809.51 万元,其中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合计增加 44,725.10 万元;作为对比, 2020 年末资金总额较 2019 年末增加 60,138.86 万元,其中货币资金增加 40,147.71 万元、应收款项融资及应收账款合计增加 15,433.95 万元。 报告期内各期期末,公司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分别为 12,516.86 万元、 11,431.22 万元和 15,841.83 万元,高于所需要偿还的借款利息,利息保障倍数保 持较高水平。公司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 12.43 倍、11.30 倍和 28.44 倍,公司利息 保障倍数较高,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支付利息和偿还债务的需要。 (2)与可比上市公司比较分析 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短期偿债能力比较如下: 单位:倍 项 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比率 流动比率 流动比率 速动比率 1-1-616 速动比率 速动比率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全柴动力 1.58 1.34 1.52 1.21 1.56 1.18 苏常柴 1.59 1.19 1.75 1.37 1.67 1.26 云内动力 1.09 0.89 1.05 0.86 1.19 0.99 行业平均 1.42 1.14 1.44 1.14 1.47 1.14 本公司 1.08 0.91 1.06 0.83 1.05 0.85 数据来源:各同行业上市公司公布的定期报告数据。 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母公司资产负债率比较如下: 单位:% 公司名称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全柴动力 49.32 48.04 40.88 苏常柴 41.28 38.06 41.07 云内动力 58.92 52.26 51.04 行业平均 49.84 46.12 44.33 本公司 70.55 66.32 68.01 数据来源:各同行业上市公司公布的定期报告数据。 报告期内,公司的流动比率与速动比率均低于可比上市公司平均值,且公司 资产负债率均高于可比上市公司平均值,原因系公司目前正处在业务的扩张期, 需要不断通过自身经营积累和合理的外部融资取得资金,但公司目前融资渠道略 显单一,直接融资渠道有限,主要通过间接融资的方式解决融资问题,因此流动 比率、速动比率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公司迫 切需要通过适当的股权融资增强资金实力,优化财务结构,降低经营成本。 (二)报告期内实际股利分配情况 根据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现金分红 1,200.00 万元; 根据公司 2017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现金分红 33,000.00 万元; 根据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现金分红 2,500.00 万元。 2017 年至今,公司现金分红共 3 次,合计金额 2,500.00 万元,主要明细如 下: 单位:万元、% 审批信息 股东 股权 股利分配 股利支付 1-1-617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比例 (%) 浙江力程 99.00 招股意向书 分配金额 股利宣告 分配时间 1,188.00 支付时间 支付金额 2017.1.20 1,188.00 其中: 股利支付 对象/去向 1,188.00 浙江力程 9.60 自然人股东 2017 年第 一次临时 2017.1.16 丁少鹏 股东大会 1.00 2017.1.20 12.00 12.00 2017.2.16 浙江力程 2017 年 99.00 32,670.00 2017.12.20 第五次 2017.11.2 临时股东 丁少鹏 1.00 32,670.00 2017.12.20 330.00 代扣代缴 2.40 32,670.00 浙江力程 264.00 自然人股东 330.00 2018.2.11 大会决议 个税 代扣代缴 66.00 个税 信赢投资 29.41 735.30 735.30 735.30 信赢投资 利万投资 40.00 1,000.00 1,000.00 1,000.00 利万投资 巨星控股 30.00 750.00 750.00 750.00 巨星控股 11.76 自然人股东 2018 年度 股东大会 2019.7.11 2019.7.19 决议 周思远 0.58 14.70 14.70 代扣代缴 2.94 个税 依据上表,2017 年至今,公司现金分红共计 3 次,合计金额为 36,700 万元, 其中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 2018 年股东大会决议的分红均为年度正常分 红事项;2017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分红款项 33,000 万元,系仇建平收 购前公司对原股东的现金分红,分红款支付至浙江力程 32,670 万元、丁少鹏 330 万元;其中,支付给浙江力程的分红款项由浙江力程支付给其各个股东。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条:“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 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当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报告期内的公司现金分红均符合《公司 章程》、《公司法》等规章制度及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 序。 经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现金分红 1,200 万元,为年度正 常分红事项,其中,支付法人股东浙江力程 1,188 万元、自然人股东丁少鹏 12 万元(代扣代缴个税 2.40 万元后返还至真实股东浙江力程);浙江力程收到分 红后对其股东进行了分配。 2017 年 11 月,经 2017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全体在册股东进 行现金分红 33,000 万元,其中,支付法人股东浙江力程 32,670 万元、自然人股 1-1-618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东丁少鹏 330 万元(代扣代缴个税 66 万元后返还至真实股东浙江力程);浙江 力程收到分红后对其股东进行了分配。本次分红系仇建平收购前公司对原股东的 现金分红,主要为降低浙江力程税收成本,具有商业合理性,不存在为仇建平承 担收购成本的行为。2017 年 12 月,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新增注册资本 7,000 万 元,收到利万投资、信赢投资分别出资款 31,955.30 万元、944.70 万元,补充了 公司营运资金,公司不存在运营资金缺口。 2017 年度,公司合计分红 34,200.00 万元,浙江力程收到分红后均对其股东 进行了分配。浙江力程股东收到分红后,公司在职中层正职以上管理人员及部分 已离任为公司发展做出贡献的原副总经理以上高管通过利万投资以货币形式向 公司出资 31,955.30 万元认缴 6,799 万股(另向仇建平支付 4.7 万元股权转让款受 让公司 1 万股,合计出资 31,960 万元、持有公司 6,800 万股)。上述人员(公司 在职中层正职以上管理人员及部分已离任为公司发展做出贡献的原副总经理以 上高管)或其控制公司分红 15,664 万元(含税),通过对利万投资出资并由其 向公司增资及受让公司股份合计出资 31,960 万元,除个别已离任人员外,上述 人员取得当年分红均用于公司增资、重新投入公司。 经 2018 年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现金分红 2,500.00 万元,为年度正常分红事 项,其中,支付利万投资 1,000.00 万元、信赢投资 735.30 万元、巨星控股 750.00 万元、周思远 14.70 万元(代扣代缴个税 2.94 万元)。利万投资收到分红全额对 其股东进行了分配;信赢投资、巨星控股分红款项主要用于补充经营流动资金、 当期未分配。 综上所述,2017 年至今,公司现金分红合理、必要,不会因现金分红产生 资金缺口,不会对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现金流量的主要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2,473.71 5,847.02 14,091.11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944.61 -14,207.74 -1,148.07 1-1-619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30.82 2,927.03 -1,824.50 - 3.73 4.22 34,459.92 -5,429.96 11,122.75 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分析 (1)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变动分析 ①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情况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0 年度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18,279.17 161,641.48 156,263.23 860.46 578.41 20.04 2,455.91 1,523.22 882.82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21,595.54 163,743.11 157,166.09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141,309.72 130,086.46 115,513.83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19,622.64 14,620.24 12,677.42 支付的各项税费 6,312.91 4,247.32 5,882.62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1,876.57 8,942.08 9,001.12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79,121.84 157,896.09 143,074.9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2,473.71 5,847.02 14,091.11 收到的税费返还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主要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和购买商品、 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与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 金以及营业成本与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的情况如下: 项 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万元) 218,279.17 161,641.48 156,263.23 营业收入(万元) 246,098.72 188,790.46 175,362.19 88.70% 85.62% 89.11%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万元) 141,309.72 130,086.46 115,513.83 营业成本(万元) 214,970.64 163,612.90 149,607.57 65.73% 79.51% 77.21%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与营业收入之比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与营业成本之比 1-1-620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与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89.11%、85.62%和 88.70%,公司销售现金回款情况良好;公司现金收入比低于 100%的主要原因是公司存在票据结算方式,而票据背书不产生现金流。 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波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14,091.11 万元、5,847.02 万 元和 42,473.71 万元,其中 2019 年较 2018 年有所下降,主要影响因素包括: A、存货增加的影响:随着公司整体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以及农业机械用产 品业务规模持续增加,且公司受销售季节性与日产能受限等因素的影响,公司年 末通常适当备存一定安全库存量的存货,存货的增加系公司 2019 年度经营活动 现金流量净额下降的主要影响因素之一,2019 年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较上期 末增加 4,555.72 万元。 B、应收款项增加的影响:公司整体营业规模有所增加的情况下,a、公司 2019 年第四季度营业收入为 41,908.29 万元,较 2018 年第四季度增加 6,604.96 万元;b、下游工程机械用产品客户回款情况整体好于农机客户,而 2018 年及 2019 年农业机械用产品销售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22.79%和 24.69%, 2019 年占比有所增加;综合上述因素影响,公司应收账款及应收款项融资 2019 年末较上期末增加 8,545.01 万元,且高于公司应付账款及应付票据的增加额,系 公司 2019 年度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下降的主要影响因素之一。 C、随着 2018 年度 4E 车间以及 2019 年度铸造车间投产试运营以来,生产 员工人数增加,使得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有所增加,2018 年和 2019 年,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分别为 12,677.42 万元、14,620.24 万元, 2019 年度有所增加。 2020 年,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显著增加,主要系本期业务规模增加 明显,营业收入同比增加 30.36%,加之下游工程机械和农业机械行业发展情况 较好且公司于本期对回款加强了管理并进行积极催收,整体销售回款情况较好, 经营性应收项目增加 22,210.27 万元,经营性应付项目增加 51,849.03 万元,两者 存在差额-29,638.76 万元。 1-1-621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报告期内,2019 年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整体有所下降,但报告期各 期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均高于公司实现的净利润,整体经营活动现 金流量情况良好,公司流动性风险测算情况详见本节“十三、偿债能力、流动性 与持续经营能力分析”之“(五)流动性风险分析”之“2、流动性风险测算”。 (2)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差异分析 报告期内,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2,473.71 5,847.02 14,091.11 净利润 9,368.51 5,402.25 7,287.59 差额 33,105.20 444.76 6,803.52 其中:信用减值损失 -533.57 838.65 - 资产减值损失 -21.10 -58.64 494.21 4,787.86 4,364.35 3,288.42 无形资产摊销 492.37 460.13 367.49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 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585.96 -16.02 -74.54 - 0.48 - 财务费用(收益以“-”号填列) 371.39 581.08 708.76 投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181.47 -305.60 -442.08 87.80 45.94 98.90 -911.74 -4,497.08 -5,907.03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22,210.27 -8,752.30 3,107.07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51,849.03 7,774.06 5,185.83 -39.16 9.70 -23.51 固定资产折旧、油气资产折耗、生产性生物 资产折旧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其他 2018 年度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均高于同期的净利润,主要源 于固定资产折旧、存货、财务费用及经营性应收应付项目等变动。 公司 2018 年度净利润为 7,287.59 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14,091.11 万元,较当期净利润多 6,803.52 万元,主要原因包括①因已背书或已 贴现未到期的应收票据增加,本期末应收票据减少 11,926.57 万元,使得经营性 1-1-622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应收项目减少 3,107.07 万元;②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采购规模亦同步扩大, 公司本期末应付票据增加 1,606.87 万元、应付账款增加 6,727.57 万元使得经营性 应付项目增加 5,185.83 万元;③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3,288.42 万元。 公司 2019 年度净利润为 5,402.25 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5,847.02 万元,较当期净利润多 444.76 万元,主要原因包括①随着业务规模的扩 大,公司采购规模亦同步扩大,公司本期末应付票据增加 2,318.80 万元、应付账 款增加 5,080.76 万元使得经营性应付项目增加 7,774.06 万元;②计提固定资产折 旧 4,364.35 万元;③公司 2019 年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838.55 万元,使得产生 信用减值损失 838.65 万元。 2020 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为 9,368.51 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为 42,473.71 万元,较当期净利润多 33,105.20 万元,主要系①随着本期公司对应 收账款进行催收以及下游农业机械及工程机械市场行情较好、下游主要客户经营 情况较好,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高于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增加,两者差额为 29,638.76 万元;②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4,787.86 万元。 2、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发行人投资活动现金流量主要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81,800.00 145,580.00 196,230.00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198.52 305.60 1,464.08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 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862.50 75.76 86.87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660.00 2.66 611.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83,521.02 145,964.02 198,391.96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 资产支付的现金 13,005.63 11,941.76 14,710.03 投资支付的现金 78,800.00 148,230.00 184,430.00 660.00 - 400.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92,465.63 160,171.76 199,540.03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944.61 -14,207.74 -1,148.07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1-623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合计为-24,300.42 万元,主要 系公司筹建了 4E 车间、铸造车间以及对部分产品型号机加工生产线国Ⅳ标准更 新改造等项目所致。报告期内,公司仍处于发展阶段,保持着一定的生产设备和 土地厂房投入,以确保产业链的完善、设备性能的改善和产能的提高,满足公司 销售规模的总体增长。 3、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发行人筹资活动现金流量主要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 6,000.05 16,427.65 8,653.21 26,073.96 17,400.00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5,906.41 17,524.7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6,819.96 47,980.42 51,352.35 378.54 25,800.00 17,000.00 - 3,158.89 1,644.15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523.89 16,094.51 34,532.70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7,722.39 45,053.39 53,176.85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30.82 2,927.03 -1,824.50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所收到的现金 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 2018 年度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系 2017 年 12 月利万投资等增资款项,2019 年度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系 2019 年新增股东的增资款项。报告期内,取得借款 所收到的现金主要系公司银行借款;报告期内,公司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 现金以及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为资金往来款、第三方转贷及上市费 用。公司报告期内第三方转贷详细情况参见本节之“十五、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或有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之“(三)其他重要事项”之“2、第三方转贷”相关内容。 (四)未来重大资本性支出计划及资金需求量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可预见的重大资本性支出计划,主要为本 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参见本招股意向书之“第九节 募集资金运用与未 来发展规划”之“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公司无可预见的其他重大资 本支出。 1-1-624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五)流动性风险分析 1、公司流动性财务指标分析 报告期内各期期末,公司负债主要为流动负债,流动负债占比分别为 96.70%、96.55%和 97.28%,占比较高且流动负债主要为经营性负债;公司流动 比率逐年增加。 报告期内,银行存款分别为 20,048.16 万元、14,619.52 万元和 49,079.80 万 元;其中,2019 年末,公司银行存款较 2018 年末减少 5,428.64 万元,主要系公 司为购建长期资产,投资活动支出较多所致;2020 年较 2019 年增加 34,460.27 万元,主要原因系本期销售收入较上年增加 57,308.25 万元,增幅 30.36%,同时下 游市场行情较好使得下游主要客户经营情况较好加之公司进行货款催收,本期经 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大幅增加所致。 报告期内,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14,091.11 万元、5,847.02 万元和 42,473.71 万元,报告期内呈先下降后上涨的趋势,其中:2019 年度下降主要系 ①随着整体业务规模的扩大以及农业机械用产品业务规模增加,公司受销售季节 性与日产能受限等因素的影响,公司年末通常适当备存一定安全库存量的存货, 2019 年末存货增加 4,555.72 万元;②2019 年年度及第四季度营业规模有所增加, 公司应收账款余额亦有所增加;③随着 2018 年度 4E 车间以及 2019 年度铸造车 间投产运营以来,生产员工人数增加,使得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增 加;另一方面,客户以票据结算货款的形式进一步增加,且随着一年期电子承兑 汇票的增多,公司大多采用将到期时间较长的应收票据进行银行质押后开具汇票 支付供应商货款,2019 年末应收票据亦有所增加。2020 年,公司经营活动现金 流量净额显著增加,主要系本期业务规模增加明显,营业收入同比增加 30.36%, 加之下游工程机械和农业机械行业发展情况较好且公司于本期对回款加强了管 理并进行积极催收,整体销售回款情况较好,经营性应收项目增加 22,210.27 万 元,经营性应付项目增加 51,849.03 万元,两者存在差额-29,638.76 万元。 2、流动性风险测算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 65,672.20 万元,具体明细如 1-1-625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库存现金 1.02 银行存款 49,079.80 其他货币资金 16,591.38 合 计 65,672.20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其他货币资金均为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扣除该部分货 币资金,公司实际可自由支配的货币资金余额为 49,080.82 万元。 2010 年 2 月 12 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了《流动资金贷款管理 暂行办法》及其附件《流动资金贷款需求量的测算参考》,银行业金融机构据此 测算流动资金贷款需求量。公司根据上述内容的计算方法,相关指标数据计算如 下: 名 称 2020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天数(天) 25.40 存货周转天数(天) 49.31 预收账款周转天数(天) 1.70 预付账款周转天数(天) 0.55 应付账款周转天数(天) 108.64 营运资金周转次数(次/年) -10.26 2019 年销售利润率(%) 4.14 2019 年销售收入(亿元) 24.61 预计 2020 年销售收入增长率(%) 30.36 营运资金量(亿元) -3.00 注:预计 2021 年销售收入增长率系假设 2021 年销售收入增长率与 2020 年增长率保持 不变; 计算公式: 营运资金量=上年度销售收入×(1-上年度销售利润率)×(1+预计销售收入年增长 率)/营运资金周转次数; 营运资金周转次数=360/(存货周转天数+应收账款周转天数-应付账款周转天数+预 付账款周转天数-预收账款周转天数); 周转天数=360/周转次数; 应收账款周转次数=销售收入/平均应收账款余额; 1-1-626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预收账款周转次数=销售收入/平均预收账款余额; 存货周转次数=销售成本/平均存货余额; 预付账款周转次数=销售成本/平均预付账款余额; 应付账款周转次数=销售成本/平均应付账款余额。 依据上表,因公司销售回款良好,并能合理利用供应商信用期限,随着公司 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无新增营运资金需求。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待偿还的银行借款明细情况如下: 名 称 交通银行绍兴 新昌县支行 建设银行新昌 支行 杭州银行江城 支行 凯基银行 小 计 借款金额(万元) 借款条件 起始日 还款日 800.00 信用 2020-12-22 2021-12-22 663.00 信用 2020-8-26 2021-8-25 4,000.00 信用 2020-9-24 2021-9-23 1,500.00 信用 2020-9-14 2021-9-19 1,500.00 信用 2020-10-13 2021-10-12 2,407.50 抵押 2020-6-12 2021-6-11 2,656.28 抵押 2019-12-20 2021-12-3 1,460.55 抵押 2019-12-10 2021-6-11 10,481.70 - - -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银行授信额度合计为 110,600 万元,已使用 37,764.26 万元,主要用于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可使用授信额度为 72,835.74 万元,整体能 满足待偿还银行借款的资金需求。 此外,公司建立了货币资金管理内控制度、往来款管理内控制度等一系列管 控制度,以保证公司收付款有序、公司资金安全。 综上所述,公司销售回款良好,并能合理利用供应商信用期限,随着公司业 务规模的扩大,公司无新增营运资金需求;公司现有可自由支配货币资金及可使 用授信额度能够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未来待偿还银行借款的资金需求,不存在较 大的流动性风险。然而,未来如果发生下游行业景气度下降、主要供应商给予的 信用期限发生较大变化,亦或银行贷款偿还后银行不予发放新的贷款或银行抽贷 的情形,均会使公司在一定程序上面临经营性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六)持续经营能力分析 1-1-627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公司的业务或产品定位、报告期经营策略以及未来经营计划 公司主营业务为非道路用柴油发动机及相关零部件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产 品主要应用于叉车、挖掘机、装载机等工程机械产品以及拖拉机、收割机等农业 机械产品。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 分 别为 175,362.19 万元 、 188,790.46 万元和 246,098.72 万元,净利润分别为 7,287.59 万元、5,402.25 万元和 9,368.51 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6,495.34 万元、4,503.22 万元和 8,110.65 万元,业务规模逐年扩大,报告期内公司净利润指标先降后升, 2019 年度公司净利润较 2018 年度减少 1,885.34 万元,主要系 4E 车间、铸造车 间分别于 2018 年 6 月和 2019 年 4 月主要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投产试 生产,相应的厂房设备折旧、能耗、人工薪酬等相应增加而本期内未能达到满负 荷运营状态所致。截至报告期末,4E 车间固定资产原值为 7,103.35 万元、铸造 车间为 23,753.07 万元,合计金额为 30,856.42 万元。 4E 车间引进了先进的生产设备、构建了完善的生产工艺流程和优质的生产 环境,用以配套国四及欧五标准柴油发动机产品的生产,以备接下来新的国四排 放标准要求,有利于巩固、增强公司的市场地位和行业竞争力。铸造车间主要负 责柴油发动机产品的机体缸盖等核心零部件的生产,其系柴油发动机必不可少的 核心零部件之一。公司筹建铸造车间有助于公司完善产品的生产流程、实现产业 链向上游的延伸,能更好地控制产品质量、提升生产环节效率、减少外部依赖。 4E 车间、铸造车间情况说明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 分析”之“十四、重大投资或资本性支出、重大资产业务重组、股权收购合并”之 “(一)重大投资或资本性支出”。 报告期内,铸造车间及 4E 车间单独核算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0 年度 铸造车间 2019 年度 4E 车间 铸造车间 2018 年度 4E 车间 4E 车间 营业收入 12,545.30 989.74 3,387.15 296.59 - 营业成本 13,298.05 1,642.65 4,914.03 654.03 - 1-1-628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管理费用 139.61 - 498.60 - 82.13 研发费用 265.98 - 180.76 - - 营业利润 -1,158.33 -652.91 -2,206.24 -357.45 -82.13 利润总额 -1,158.33 -652.91 -2,206.24 -357.45 -82.13 所得税费用 -94.16 -53.08 -227.03 -36.78 -8.67 净利润 -1,064.17 -599.84 -1,979.21 -320.67 -73.46 注 1:铸造车间仅考虑其实际发生的收入、成本、研发费用及单独管理费用等主要指标, 未考虑分摊公司销售费用、综合管理费用及财务费用等影响因素。4E 车间仅考虑其实际发 生的收入、成本等主要指标,未考虑分摊公司销售费用、研发费用、综合管理费用及财务费 用等影响因素;2018 年度 4E 车间无实际生产销售,故将其折旧及车间制造费用计入管理费 用。 注 2:所得税费用=公司整体所得税费用率*单独核算利润总额。 由上表可见,随着产能利用率的上升,新增车间整体经营情况有所好转,尤 其系铸造车间,2019 年度和 2020 年度,铸造车间机体(毛坯)产量分别为 6.24 万只、22.31 万只,产量显著上升。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铸造车间产能利 用率进一步提升,盈利能力增加。因此,整体来看,短期内铸造车间和 4E 车间 未能达到满负荷运营状态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随着产能利用率的逐步 提升,前述影响逐渐减小,对公司未来持续经营能力不构成重大影响。 铸造车间及 4E 车间的投产试运营对公司 2019 年度净利润水平下降产生了 较大的影响,2020 年随着铸造车间产量增加及公司销售规模的大幅增加净利润 有所增加。 报告期内,公司扣除前述铸造车间及 4E 车间影响后净利润分别为 7,361.05 万元、7,702.13 万元和 11,032.52 万元,呈上升趋势。 未来公司将继续专注于非道路用柴油发动机及相关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 售,并通过加大符合未来国家政策标准的新机型、新工艺的研究开发,延伸产业 链和扩展产品品类,进一步拓展国内外中高端非道路用柴油发动机市场、提高公 司的市场竞争力及盈利能力。 综上,从内在因素来看,公司一直以来专注于主营业务,在非道路用柴油发 动机领域不断地做大做强,公司在持续经营能力方面未出现重大不利变化。 2、公司所处行业未来发展趋势分析 1-1-629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除内在因素外,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亦受诸多外在因素影响,包括公司所处行 业未来发展趋势、下游应用行业发展趋势以及排放政策标准变化等。 (1)所处行业未来发展趋势 公司属于内燃机行业,系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和支持发展的行业,如《中国制 造 2025》、《中国内燃机工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等均对大力发展内燃机作出 了相应指示。 (2)下游行业发展趋势 ①工程机械行业 2017 年度至 2019 年度,工程机械行业营业收入规模增长率分别为 22.2%、 10.4%和 12%,整个工程机械行业维持一个较好的发展趋势。在《中国制造 2025》 的指导下,随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与“一带一路”建设不断推进,工程机械行业将 不断加快转型升级进程,改变传统粗放增长方式,提升发展质量,工程机械行业 的结构化升级也将对高性能柴油发动机产品产生更高的需求。同时,在基建投资 增速逐步趋稳、行业替换周期到来以及一带一路战略背景下出口增量市场得以逐 步打开等多重因素共振下,工程机械行业的健康发展有望得以持续。 ②农业机械行业 农业机械行业一直是国家政策重点扶持行业。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 文件规范和支持农业机械行业的发展,促进农机的转型升级。2018 年,为加快 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 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到 2025 年,全国农机总 动力稳定在 11 亿千瓦左右,全国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 75%。 (3)排放政策标准变化 2020 年 9 月 21 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征求《非道路移动机械用 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 修改单(二次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提出“自 2022 年 12 月 1 日起,所有生产、 尽快和销售的 560KW 以下(含 560KW)非道路移动机械及其装用的柴油机应符 1-1-630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合本标准第四阶段要求。”非道路国四排放标准的全面实施,对于柴油机的性能 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司目前已掌握柴油机领域关键技术,并已开发出多款符合 非道路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的机型。 综上,从外在因素来看,公司所处行业系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和支持发展的行 业,下游行业发展趋势良好,公司在持续经营能力方面未出现重大不利变化。 3、持续经营能力自我评估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良好,管理层对公司经营情况进行审慎评 估后认为在可预见的未来,公司能够保持良好的持续盈利能力。 十四、重大投资或资本性支出、重大资产业务重组、股权收购合 并 (一)重大投资或资本性支出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重大资本性支出主要为构建铸造车间和 4E 车间所购 买的固定资产。报告期内,公司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 现金分别为 14,710.03 万元、11,941.76 万元和 13,005.63 万元;其中,截至报告 期末,4E 车间固定资产原值为 7,103.35 万元、铸造车间为 23,753.07 万元,合计 金额为 30,856.42 万元。 4E 车间引进了先进的生产设备、构建了完善的生产工艺流程和优质的生产 环境,用以配套国四及欧五标准柴油发动机产品的生产,以备接下来新的国四排 放标准要求,有利于巩固、增强公司的市场地位和行业竞争力。4E 车间于 2018 年 6 月开始进入试生产阶段,报告期内主要处于公司新设计开发的国四、欧五机 型产品的生产线调试状态;而在厂房设备的折旧、人工薪酬、能耗等影响下,报 告期内对公司的毛利存在一定影响。未来随着欧洲市场的打开以及国内国四排放 标准升级的到来,4E 车间的产能将得到释放。 铸造车间主要负责柴油发动机产品的机体缸盖等核心零部件的生产,其系柴 油发动机必不可少的核心零部件之一。公司筹建铸造车间有助于公司完善产品的 生产流程、实现产业链向上游的延伸,能更好地控制产品质量、提升生产环节效 1-1-631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率、减少外部依赖。铸造车间设计产能为年产 30 万套,于 2019 年 4 月进入试生 产阶段,报告期内尚未达到满负荷运作的状态;而在厂房设备的折旧、人工薪酬、 能耗等影响下,报告期内对公司的毛利存在一定影响。未来铸造车间将逐渐达到 其设计产能,实现公司柴油发动机产品的机体缸盖全配套。 (二)重大资产业务重组、股权收购合并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重大资产业务重组、股权收购合并事项。 十五、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或有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 (一)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无需要披露的重要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二)承诺及或有事项 1、重要承诺事项 银行 宁波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绍兴分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绍兴新昌 支行 浙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绍兴新昌 支行 杭州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江城支行 交易描述 金额 科目 (万元) 说明 以账面原值为 1,234.35 万元、累 抵押担保 6,524.33 短期借款 计摊销为 100.81 万元的土地使 用权抵押 支付票据保证金 1,748.10 万元, 票据池质押、 票据保证金 30,888.95 以账面价值为 27,672.11 万元的 应收票据质押 支付票据保证金 6,462.88 万元, 票据池质押、 票据保证金 应付票据 22,331.20 应付票据 以账面价值为 21,502.90 万元的 应收票据质押 支付票据保证金 2,142.60 万元, 票据保证金 8,167.00 应付票据 以账面价值为 1,180.00 万元的应 收票据质押 中国民生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杭州 票据保证金 8,571.00 应付票据 支付票据保证金 2,571.30 万元 票据保证金 5,000.00 应付票据 支付票据保证金 2,000.00 万元 分行 华夏银行股份有 1-1-632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限公司绍兴嵊州 支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杭州分行 票据保证金 6,666.00 应付票据 支付票据保证金 1,666.50 万元 注:上述均为新柴股份为其自身进行的抵质押担保保证等行为。 2、或有事项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不存在需要披露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其他重要事项 1、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公司采用追溯调整法对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追溯重述内容及对 各个比较期间报表项目的影响详见本节之“五、公司采用的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 估计”之“(二十八)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相关内容。除此之外,截 至资产负债表日,发行人不存在可能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持续经营产 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2、第三方转贷 本公司在进行银行贷款时,部分银行采取受托支付方式,要求公司在取得银 行借款后立即向供应商等进行支付。但因公司各款项支付时间、支付金额的分散 性,无法按照银行的要求进行统一的支付。因此公司取得银行借款后,以支付原 材料采购款的名义通过银行转账将资金划给事先约定的供应商,在当日或次日 (如遇到划款日为周五,则在下周二之前)以退回采购款的名义将资金通过银行 转账全数打回本公司的银行账户。 2018 年度,公司通过关联方供应商力渊铸造转贷银行借款 17,400 万元;2019 年度,公司通过关联方供应商浙江中柴和非关联供应商浙江华达机械有限公司转 贷银行借款分别为 7,900 万元、5,000 万元。 公司与力渊铸造转贷共涉及 3 家银行、共七笔借款,均为公司签订借款合同 后、向银行提供当年与力渊铸造签订的年度采购框架进行支付。单笔借款金额均 未超过当年累计采购金额,不存在虚构采购交易骗取银行贷款的情形。 1-1-633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上述资金往来,周转时间很短,划出及收回的资金一一对应,金额相等,且 不存在跨期情况。同时因周转时间短且不发生实质上的资金占用,故双方均不收 取费用。因此,上述资金往来对公司报告期内各期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不产生影 响。 公司上述转贷行为存在未严格遵循《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贷款 人受托支付和《贷款通则》关于按借款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的相关规定之情形。 公司通过供应商周转贷款是为了符合商业银行贷款规定及满足企业生产经营的 资金需求,不存在非法占有银行贷款的目的;公司已按照贷款合同约定向银行履 行还本付息义务,不存在逾期偿还贷款的情形,亦未对商业银行及其存款人造成 损失或其他不利影响。 相关贷款行已出具证明,确认公司在相关银行借款到期后按期足额支付贷款 本息;中国人民银行新昌县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绍兴监管分局新 昌监管组出具证明,确认发行人已按时足额归还银行借款,不属于以非法占有为 目的诈骗贷款的行为,不存在因违反国家贷款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 被行政处罚之情形。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公司的转贷行为不符合《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等相关规定,但不会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持续盈利能力产生重 大不利影响。2018 年度及 2019 年度发生的“转贷”行为涉及银行借款已于 2019 年末全部归还,2020 年至今,公司未再发生第三方转贷行为。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的相关规定。 3、债务重组 公司作为债权人,以下客户单位因资不抵债、经营不善等原因停止经营相关 业务,根据公司与各家单位签订的相关协议约定,将通过部分债务豁免的方式进 行债务重组,具体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 安徽合叉叉车有限公司 账面余额 已计提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协商可收 回金额 债务重组损失 142.98 7.15 135.83 90.00 45.83 1-1-634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牛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213.92 10.70 203.23 192.53 10.70 中机南方机械股份有限 公司 160.46 42.94 117.53 100.00 17.53 浙江亿森机械有限公司 195.71 195.71 - 57.00 -57.00 合计 713.08 256.50 456.59 439.53 17.06 (四)重大担保、诉讼等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重大对外担保和诉讼事项。 十六、盈利预测报告 公司未编制盈利预测报告。 十七、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状况 (一)会计师的审阅意见 公司经审计财务报表的审计截止日为 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 1-3 月财 务报表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阅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 第 ZF10627 号”《审阅报告》,审阅意见如下:“根据我们的审阅,我们没有 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这些财务报表没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未 能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新柴股份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公司的专项声明 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专项声明,保证该等财务报表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 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出具专项声明,保证 该等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三)主要财务信息 公司 2021 年 1-3 月合并财务报表未经审计,已经立信事务所审阅,根据《审 阅报告》,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如下: 1-1-635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3 月 30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变动比例 资产总计 269,357.80 257,189.87 4.73% 负债总计 192,475.47 181,810.71 5.87% 所有者权益合计 76,882.33 75,379.16 1.9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权益合计 76,882.33 75,379.16 1.99% 截至 2021 年 3 月末,公司资产总额和负债总额较 2020 年末分别增长 4.73% 和 5.87%,主要系随着公司业务规模扩大,应收账款、应付票据有所增加所致; 截至 2021 年 3 月末,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较 2020 年末增长 1.99%,系 公司 2021 年 1-3 月持续盈利所致。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1 年 1-3 月 2020 年 1-3 月 变动比例 营业收入 80,080.74 48,227.06 66.05% 营业利润 1,464.93 -737.06 - 利润总额 1,419.93 -736.55 - 净利润 1,489.32 -565.77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489.32 -565.77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256.25 -687.95 - 2021 年 1-3 月,公司的营业收入为 80,080.74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66.05%, 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均实现了大幅增长。主要系 2020 年第一季度受国 内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公司营业收入及利润规模较小,2020 年 3 月起,随着疫 情影响降低,公司所处行业迅速回暖,2021 年第一季度延续上 2020 年度的大幅 增长趋势,根据中国内燃机工业协会统计数据,2021 年 1-3 月工程机械用多缸柴 油机销量为 28.59 万台,较去年增长 68.22%;2020 年 1-3 月农业机械用多缸柴 油机销量为 24.47 万台,较去年同期增长 66.10%,公司营业收入增长幅度与行业 基本一致。 1-1-636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1 年 1-3 月 2020 年 1-3 月 变动比例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3,055.86 -8,646.00 166.66%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662.41 1,710.82 -430.98%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45.03 -180.77 35.54% 2021 年 1-3 月,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23,055.86 万元,主要系根据 行业惯例公司一般在年末积极催收货款,各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相对较低;2021 年度第一季收入大幅增加,导致 2021 年 3 月末应收账款余额较大,2020 年 3 月 末和 2021 年 3 月末, 应收账款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01.16%和 72.20%, 本期回款较好。2021 年 1-3 月,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5,662.41 万元, 主要系利用本期厂房、设备等建设投入和利用闲置资金购买可转让大额存单所 致。 4、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1 年 1-3 月 2020 年 1-3 月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0.54 12.45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 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 补助除外) 281.15 79.01 债务重组损益 0.00 -17.76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 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 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 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 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 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37.51 69.53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45.00 0.51 274.19 143.75 所得税影响额(所得税减少以“-”表示) -41.13 -21.56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233.06 122.18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233.06 122.18 合 计 2021 年 1-3 月,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净额为 233.06 万元,主要系政府补助。 1-1-637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5、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状况的说明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公司的财务状况、盈利能力、经营活动现金流等未 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净利润未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公司各项业务均正常开展,所签订的协议均正常履 行,公司经营模式、产品结构、主要客户和供应商构成、主要原材料的采购规模 和采购价格、主要产品的生产销售规模和销售价格、行业地位、市场竞争、税收 政策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等未发生或即将发生重大不利变 化。 1-1-638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节 招股意向书 募集资金运用与未来发展规划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一)预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规模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拟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 6,028.34 万股以募集资金 用于投资项目需求,具体新股发行数量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求量、新股发行 费用和发行价格确定。 (二)募集资金具体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投资于“年产 30 万套绿色智慧发动机关键零部件建设 项目二期”、“高效节能环保非道路国Ⅳ柴油机生产线技改项目”、“新柴股份研发 中心升级改造项目”。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备案情况如下: 序 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 项目备案文号 环保核准文号 (万元) 资金(万元) 1 年产 30 万套绿色智慧发动机关 键零部件建设项目二期 25,310.89 25,310.89 2020-330624-3 4-03-138255 新环建字 [2017]94 号 2 高效节能环保非道路国Ⅳ柴油 机生产线技改项目 16,037.16 16,037.16 2020-330624-3 4-03-138148 新环规备 [2020]58 号 3 新柴股份研发中心升级改造项目 7,061.40 7,061.40 2020-330624-3 4-03-138149 新环规备 [2020]53 号 合 计 48,409.45 48,409.45 - -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筹资金开展。募集资金 到位后,可用于置换前期投入的自筹资金以及支付项目剩余款项。若本次发行实 际募集的资金不足以支付计划投入项目的金额,则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 决。若本次发行的实际募集资金超过上述项目的需求,超出部分将用于补充公司 营运资金或根据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使用。 (三)专项存储制度建立情况 公司已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根据该项制度规定,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向投资者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 切实维护公司募集资金的安全、防范相关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1-1-639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将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生效并 施行。 (四)募集资金对发行人主营业务发展的贡献、未来经营战略的影响、业 务创造创意性的支持作用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包括“年产 30 万套绿色智慧发动机关键零部件 建设项目二期”、“高效节能环保非道路国Ⅳ柴油机生产线技改项目”、“新柴股份 研发中心升级改造项目”,通过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公司将升级现有 的柴油机生产线,并将拥有柴油机核心零部件的生产能力,同时全面升级研发中 心软件及硬件水平。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着力于生产和研发两个维度,为公司研发、 生产高规格的绿色环保高效的柴油发动机提供强力保障。 在主营业务发展方面,本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从关键原材料及产品生产线 两方面全面提升公司主营业务产品的竞争力,为公司主营业务业绩的持续增长提 供了保障。 在未来经营战略方面,本次募集资金项目着力于国四及以上非道路用柴油机 机型的研发和生产,基于目前越来越严格的排放标准,符合国四排放标准的非道 路用柴油机将在不久的未来成为市场的主流,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有助于公司抢 占市场先机,在未来市场竞争中保持领先。 在业务创造创意性方面,本次募投项目之“新柴股份研发中心升级改造项目” 不仅对研发中心的设备进行了升级,同时着力于一系列高标准的机型的持续性开 发,通过本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有助于公司保持持续的创造创新能力。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核心技术的关系 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包括扩大柴油发动机关键零部件的产能、柴油发动机生产 线及产品的升级以及技术研发等方面,是公司现有业务的扩展和延伸,项目的实 施对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提高盈利水平,实现公司发展战略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年产 30 万套绿色智慧发动机关键零部件建设项目二期”在公司现有的技术水 平、生产经验基础上,结合公司对于发动机关键零部件的需求进行产能的扩充, 1-1-640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有助于提升公司生产的柴油机整机的质量稳定性,可以有效提升公司产品质量、 满足日益严苛的市场需求,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的竞争能力。 “高效节能环保非道路国Ⅳ柴油机生产线技改项目”是在公司现有的技术储 备、生产经验基础上将公司原有符合“国三”排放的生产线升级到符合“国四”排放 标准,以符合国家对于环保日益严格的监管要求,有助于公司在非道路用柴油机 排放标准从“国三”升级到“国四”的重要升级节点中抢占先机。 “新柴股份研发中心升级改造项目”是在公司现有的研发项目以及研发设备 的基础上对研发中心进行软件和硬件的全面升级。该项目通过先进设备的引入、 新产品的项目开发,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自主创新能力。 (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产生同业竞争且对发行人的独立性不产生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投产后,将优化公司产品结构,提升产品技术含量, 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的抗风险能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会导致公 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下属企业之间产生同业竞争,亦不会对公司的独 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二、年产 30 万套绿色智慧发动机关键零部件建设项目二期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目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新建厂房、购买新增设备及其他配套设施。本项目 建成后预计年生产符合国家及国际标准的机体 150,000 只、缸盖 150,000 只,提 升公司柴油发动机关键零部件的产能。 2、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投资总额估算为 25,310.89 万元,其中建设投资 23,910.41 万元,铺底 流动资金 1,400.48 万元。本项目投资构成情况如下: 序号 一 1 投资内容 投资金额(万元) 建设投资 其中:建筑工程费 1-1-641 占总投资比例(%) 23,910.41 94.47 3,604.02 14.24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2 设备购置费 17,825.00 70.42 3 安装工程费 919.60 3.63 4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1,092.96 4.32 5 预备费 468.83 1.85 铺底流动资金 1,400.48 5.53 合 计 25,310.89 100.00 二 (二)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1、实现生产过程智能化,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公司现有厂区作业模式仍以半自动作业为主,相较于智能制造要求及工业发 达国家的柴油机及零部件生产企业,公司在生产环节人力成本投入占比较高,仍 有较大提升空间。项目建成后,公司的作业模式将实现数字化及智能化。项目将 引进国内外先进高精度、高刚性的卧式加工中心,构建柔性生产系统,工序之间 产品流转采用桁架机械手,实现生产线上产品的自动传送,配置先进的自动测量 机与 SPC 测量系统构成质量控制系统,实现柔性化智能制造,在降低人工成本、 减轻工人劳动强度的同时提高产品精度和质量的稳定性。本项目的建设将有利于 实现企业从传统制造业向智能制造业迈进,对于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有重要意 义。 2、解决产品更新换代带来的产能不足问题 2018 年 2 月,环保部《非道路移动机械及其装用的柴油机污染物排放控制 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发布,标志着国Ⅳ标准即将到来。公司作为一家国内 专业的多缸柴油机生产企业,通过与国际著名发动机咨询公司和高等院校的紧密 合作,在非道路用柴油机领域,产品性能一直保持国内领先水平。后期国Ⅳ标准 的实施将对非道路用柴油行业形成挑战,也为国Ⅳ标准发动机市场提供了广阔的 空间。公司现有生产设备无法完全满足国Ⅳ标准的高要求柴油机零部件生产需 求,产能供应不足,本项目建设,将积极响应国家政策,拟新建生产厂房,购置 先进自动化生产设备,打造柴油机关键零部件数字化、智能化制造车间,结合改 进后的生产工艺,实现对国Ⅳ标准的柴油发动机核心部件机体、缸盖产品生产扩 1-1-642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能。该项目不仅提升公司智能化制造、数字化水平以及扩大生产规模,还为公司 后期产品升级提供了坚实的基础条件。 3、减少关键零部件的采购,提高产品质控能力和降低经营风险 公司从合格供应商中采购关键零部件,虽然减少了公司固定资产投资、节约 了劳动力成本,但仍然存在以下问题:①在加工过程中发现质量异常时,如果没 有及时将信息反馈,进行异常分析、整理,以及制定相关的解决办法,这样可能 会造成工件大批量不合格,从而导致公司的严重的损失;②随着内部需求的变化, 产品也在不停的更新换代,技术指标不断提升,并且不断有新工艺、新技术的产 生,外部供应商生产加工能力、加工技术难以快速匹配新的生产需要。这些问题 将直接影响公司的成本、交货期和质量以及公司形象和信誉。公司“年产 30 万套 绿色智慧发动机关键零部件建设项目二期”的建设,通过新建生产厂房、购置先 进的机体、缸盖数字化生产线,扩大生产规模,逐步减少机体、缸盖的外部采购 比例。同时,公司通过加强对现有生产人员及技术人员的技术培训,建立系统化 的内部生产、质检流程,提高公司对产品质控能力,降低经营风险。 (三)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1、公司拥有良好的客户基础和行业影响力 公司作为国内一家专业的多缸柴油机生产企业,已有多年柴油机生产历史, 目前有多种不同型号的柴油机产品,主要配套工程机械、农业机械、发电机组等 领域,产品畅销全国各地并配套出口到东南亚、欧美等地区,在中小吨位叉车、 中马力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领域,市场占有率居主导地位,年产销量超过 20 万台。公司一直秉承着“可靠耐用、节能环保”的设计理念,得到了客户的充分肯 定与支持。良好的客户基础和行业影响力保证了项目建成后业务开展。 2、公司具有成熟的生产管理体系 科学的生产管理是产品质量和经济效益的保证,公司注重项目全程管理、工 艺管理和深度研究,建立和完善制度、流程、定额、标准、培训等各项基础管理 工作,合理配置生产要素及生产装备,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 的管理机制。 1-1-643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严格按照 IATF16949 的体系要求,不断提升过程控制 能力。公司拥有一支经验丰富的管理团队,通过深入研究产品系统架构和产品可 制造性,积极与开发部门进行有效沟通和互动,推动产品开发向标准化、模块化 转化,优化生产工艺流程以及积极引进先进的信息化管理手段和先进智能化装备 等措施,实现生产的精益化管理,有效管理生产物料耗损、降低生产成本。 公司定期及不定期对员工进行技能培训,让每位员工不断丰富自己知识、提 高技能,同时公司推行绩效考核体系,让优秀的员工得到更好地发展。公司完善 高效的管理机制,将有利于保证和提升本项目相关产品的质量,保障相关产品适 用性和可靠性,进一步提升市场和客户的满意度,从而保证本项目的顺利实施。 3、公司具有过硬的技术支持、完善售后服务以及供配体系 公司拥有省级企业研究院和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多个功能完善的研发 实验室以及一批经验丰富的研发人员。公司通过与国际著名发动机咨询公司和高 等院校的紧密合作,每年持续增加研发投入,不断拓展与丰富研发方向及产品线, 使公司保持着持续的创新能力,在非道路用柴油机领域,公司一直处于行业领先 水平。同时,公司高度重视整体服务质量,目前已在全国设立数百家特约维修服 务站和多级配件供应体系。公司配备了充足的专业技师,可随时响应服务呼叫中 心指令为全国各地客户提供上门售后服务。过硬的技术支持、完善售后服务以及 供配体系为本项目顺利实施提供了保障。 (四)项目的进度安排 根据项目建设计划要求,本项目建设期为 3 年,分为前期准备、初步方案设 计、厂房建设装修、设备采购、设备安装调试、职工招聘、小批量试产、市场推 广等阶段,各阶段具体实施进度的计划如下表: 单位:月 月 序号 进 度 内容 1 项目前期工作 2 初步方案设计、施工设计 3 厂房建设/装修工程 4 设备购置、检验、调试、安装 3 6 △ △ △ 9 12 15 18 21 24 △ △ △ △ △ △ △ △ △ △ 27 30 △ △ △ △ 1-1-644 33 36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月 序号 进 度 内容 3 5 职工招聘、培训 6 生产、市场推广阶段 7 竣工 6 9 12 15 18 21 △ △ △ △ △ △ △ △ △ 24 27 30 33 36 △ △ △ △ △ △ (五)项目的方案概述 1、项目的生产工艺流程 本项目相关的产品工艺流程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六节 业务和技术”之“一、 发行人主营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情况”之“(四)主要产品的工艺流程图”。 2、项目新增设备情况 本项目主要新增设备见下表: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单位 一 生产设备 1 加工中心(专用铣床) 1 台 2 专用铣床 1 台 3 卧式加工中心 2 台 4 卧式加工中心 15 台 5 中间清洗机 1 台 6 主轴承盖装配机 1 台 7 缸孔珩磨机(SPM) 1 台 8 最终清洗机 1 台 9 堵块压装、试漏机 1 台 10 凸轮轴衬套压装机 1 台 11 卧式加工心(粗加工) 2 台 12 卧式加工中心(半精) 12 台 13 中间清洗机 1 台 14 气门座圈、导管压装机 1 台 15 最终清洗机 1 台 16 堵块压装、试漏机 1 台 17 桁架机械手+SPC 5 套 18 机体综合测量机 1 台 1-1-645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9 桁架机械手+SPC 4 套 20 座圈、气门密封性测量机 1 套 21 卧式加工中心(精加工) 4 台 22 主轴孔、凸轮轴孔专用 1 台 23 卧式加工中心(精加) 3 台 24 三座标测量仪 1 台 二 公辅设备 1 变频螺杆空压机 2 台 2 冷干机 1 台 3 储气罐 1 台 4 空气压缩机管路系统 1 套 5 高压变电系统 2 套 6 低配电系统 2 套 7 SPC 工作站检测系统 2 套 合 74 计 3、项目所需的原辅材料及能源的供应 本项目机体及缸盖产品生产过程中所需原辅材料的种类、型号或规格较多, 主要有机体及缸盖毛坯、主轴承盖、碗型塞片、主轴承盖螺检、气门座圈、金属 切削液 QX-1、液压油等。本项目产品生产使用的主要原辅材料及主要配套件均 有成熟的配套体系和供应商,该体系能够满足本项目的需要。 本项目生产所需的燃料动力主要有电力和水,项目建设地周边供配电、给排 水等配套设施完善,项目能源供应有保障。 4、项目实施主体及选址 本项目由公司自主组织和实施,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浙江省绍兴市新昌经济 开发区东园大道 9 号,即公司拔茅分厂地块。 (六)项目的环保情况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主要有废气、废水、噪声及固体废弃物,公 司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对各项污染源进行处理,项目设计符合国家的环境保护要 求。 1-1-646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七)项目的经济效益情况 本项目完全达产后,预计年新增销售收入 30,118.16(不含税)万元,年新 增利润总额为 4,255.01 万元,税后内部收益率为 12.16%,税后投资回收期为 8.62 年(含工程建设期),项目经济效益较好。 三、高效节能环保非道路国Ⅳ柴油机生产线技改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目拟对现有厂房进行技术改造,同时对原有装配、测试等生产设备进行 部分老旧设备更新,并引进先进设备。项目完成后将实现 7.7 万台非道路国Ⅳ柴 油机(37kW 以上)产能和 14.3 万台非道路国Ⅳ柴油机(37kW 以下)产能。 2、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投资总额估算为 16,037.16 万元,其中建设投资 11,971.84 万元,铺底 流动资金 4,065.32 万元。本项目投资构成情况如下: 序号 一 投资内容 投资金额(万元) 建设投资 占总投资比例(%) 11,971.84 74.65 1 其中:建筑工程费 2,361.32 14.72 2 设备购置费 8,373.00 52.21 3 安装工程费 421.05 2.63 4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581.73 3.63 5 预备费 234.74 1.46 铺底流动资金 4,065.32 25.35 合 计 16,037.16 100.00 二 (二)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1、提升业务能力,巩固公司现有行业地位 公司是国内最早一批从事非道路用柴油机的企业,在研发能力、生产制造、 市场营销、品牌等多方面具有竞争优势,在行业内具有重要地位。目前,公司非 1-1-647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道路用柴油机产品在农用机械、工程机械、发电机等传统领域内的应用得到了充 分开发,形成了较为稳定的市场需求。但随着新的排放政策实施,市场对产品的 可靠性、节能性、环保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司目前的产品将无法满足未来市 场的高标准。本项目的建设,将进一步升级产品排放标准,有助于丰富公司产品 结构,满足市场和监管对非道路用柴油机产品性能不断提高的需求,是对公司产 品线及业务能力的拓展和延伸,将为公司巩固和增强行业竞争地位提供新的有力 支撑。 2、优化生产管理系统,降低运营成本 随着公司规模的不断扩大,现有管理流程方面的不足将逐步凸显,企业急需 通过改善生产工艺,提高生产信息化、智能化程度,优化生产管理系统。项目建 成后,公司拟采用先进信息化管理手段,并将发动机 ECU 数据与生产线(装配、 测试)管理系统 EOL 相连接,完成发动机的 ECU 数据传输、刷写以及故障诊断 与公司服务信息系统进行无缝对接,实现产品整个生命周期的信息化、精益化管 理,有效管理生产物料耗损,达到降低生产成本的效果。 3、提高产品产量,保障产品升级换代 非道路国Ⅳ排放标准的即将实施对非道路用柴油机的耗油、排放、噪音等指 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司目前生产线无法全面满足非道路国Ⅳ标准产品的生产 要求。本项目将针对现有生产基地进行升级改造,对部分原有装配、检测等设备 进行淘汰更新,引进德国 GROB 卧式加工中心、阿特拉斯拧紧设备以及日本 FANUC 清洗机等多款先进生产设备,提高生产线的智能化、自动化水平。生产 线的升级能有效提升产品的稳定性、可靠性等性能,降低产品的耗油量、排放量 及噪音等指标,推动产品升级至非道路国Ⅳ排放标准,实现产品的升级换代。 (三)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1、符合国家相关政策 近年来,国家陆续出台一系列政策引导非道路用柴油机制造行业健康有序的 发展。2016 年工信部印发《工业绿色发展规划(2016-2020 年)》指出到 2020 年,内燃机系统平均运行效率提高 5 个百分点,要求非道路用柴油机等内燃机制 1-1-648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造企业提升产品的可靠性、环保性等性能,从而提高产品运转效率。2017 年, 国家发改委发布《增强制造业核心竞争力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 年)》明确 要求发展国四阶段柴油机,引导企业提高产品排放标准,促使柴油机转型升级。 此外,还有《中国内燃机工业“十三五”发展规划》、《智能制造发展规划》等相 关政策,将节能、减排、降噪等作为柴油机行业未来重点发展目标,对非道路用 柴油机行业的发展提出了指导方向,有利于行业的良性发展。 2、公司强大的研发实力提供技术保障 公司目前拥有一批经验丰富的非道路用柴油机制造领域研究人员,具有丰富 的产品技术标准专业理论知识和实践操作经验,在小型柴油机领域已经相继开发 了 CAE 仿真分析技术、发动机燃烧优化和性能匹配优化技术等行业领先技术。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拥有专利 110 项,其中发明专利 2 项,实用新型专利 108 项。公司现阶段已完成部分产品从非道路国三到国Ⅳ标准的升级转型,以及非道 路欧Ⅴ标准产品的开发,同时积极推动全部产品向非道路国Ⅳ标准的升级转型。 公司优秀的研发团队与技术基础能够有效确保生产技术的先进性、实用性,为本 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了保障。 3、较高的品牌认可度,提供市场保障 公司在多年的发展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行业经验,形成了良好的市场口碑。 公司在全国 31 个省市自治区建立了 700 多个特约维修服务站与配件供应点,为 客户提供完善的售后保障,提升服务质量。优质的产品及服务提升了公司的品牌 知名度,公司品牌先后获得中国驰名商标、浙江省名牌以及绍兴市出口名牌等荣 誉,行业认可度较高,为本项目的实施提供了可靠的市场保障。 (四)项目的进度安排 根据项目建设计划要求,本项目建设期为 3 年,分为前期准备、初步方案设 计、厂房装修改造、设备采购、设备安装调试、职工招聘、小批量试产、市场推 广等阶段,各阶段具体实施进度的计划如下表: 单位:月 序号 内容 月 1-1-649 进 度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 项目前期工作 2 初步方案设计、施工设计 3 厂房装修改造工程 4 设备购置、检验、调试、安装 5 职工招聘、培训 6 小批量试产、市场推广阶段 7 竣工验收 3 6 △ △ △ 9 12 15 18 21 24 27 △ △ △ △ △ △ △ △ △ △ △ △ △ 30 33 36 △ △ △ △ △ △ (五)项目的方案概述 1、项目的生产工艺流程 本项目相关的产品工艺流程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六节 业务和技术”之“一、 发行人主营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情况”之“(四)主要产品的工艺流程图”。 2、项目新增设备情况 本项目新增进口设备如下: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单位 一 生产设备 1 卧式加工中心 3 套 2 卧式加工中心 2 套 3 卧式加工中心 1 套 4 阿特拉斯螺栓拧紧工具 1 套 小 计 7 二 其他设备 1 三座标测量仪 1 台 2 圆度仪 1 台 3 凸轮轴检查仪 1 台 4 曲轴综合测量仪 1 台 5 蓝光高精度三维扫描仪 1 台 6 马波斯自动检测仪 1 台 小 计 6 合 计 13 本项目新增国产设备如下: 序号 设备名称 一 生产设备 1-1-650 数量 单位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 粗加工段桁架机械手 1 套 2 精加工段桁架机械手 1 套 3 机加工生产线机动滚道 1 条 4 机体中间试漏机 1 台 5 机体主轴盖装配机 1 台 6 机体最终清洗机 1 台 7 机体凸轮轴衬套压装机 1 台 8 机体最终压装试漏机 1 台 9 装配二线缸盖部装线 1 条 10 气门锁夹装配 2 台 11 涨断连杆拆分机 2 台 12 气门密封测漏机 2 台 13 激光导引式 AGV 运输车 8 台 14 五组尾气分析仪 10 只 15 透射式烟度计 10 只 16 国Ⅳ柴油机出厂台架 1 套 小 计 44 二 其他设备 1 加工中心夹具 9 套 2 加工中心刀具 1 套 3 SPC 工作站系统 1 套 4 清洁度检测系统 1 套 5 螺纹综合测量机 1 台 6 起动机检测试验台 1 台 7 发电机检测试验台 1 台 小 计 15 三 公辅设备 1 变频螺杆空压机 1 台 2 冷干机 1 台 3 储气罐 1 只 4 空压机管路增加 1 套 5 动力电缆、桥架 1 套 小 计 5 合 计 64 3、项目所需的原辅材料及能源的供应 本项目非道路用柴油机产品生产过程中所需原辅材料的种类、型号或规格较 多,主要有活塞连杆总成、机体总成、喷油器总成、气缸盖总成、专用清漆、金 属切削液、乐泰胶等。本项目产品生产使用的主要原辅材料及主要配套件均有成 熟的配套体系和供应商,该体系能够满足本项目的需要。 1-1-651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本项目生产所需的燃料动力主要有电力和水,项目建设地周边供配电、给排 水等配套设施完善,项目能源供应有保障。 4、项目实施主体及选址 本项目由公司自主组织和实施,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浙江新昌县大道西路 888 号新柴工业园区内,拟利用现有厂房进行生产技改项目建设。 (六)项目的环保情况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主要有废气、废水、噪声及固体废弃物,公 司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对各项污染源进行处理,项目设计符合国家的环境保护要 求。 (七)项目的经济效益情况 本项目完全达产后,预计年新增销售收入 82,060.00(不含税)万元,年新 增利润总额为 5,283.60 万元,税后内部收益率为 17.42%,税后投资回收期为 8.30 年(含工程建设期),项目经济效益较好。 四、新柴股份研发中心升级改造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目募集资金主要用于购置试验设备、中试设备及模具。本项目建成后预 计将综合提升公司研发能力。 2、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投资总额估算为 7,061.40 万元,其中建设投资 7,061.40 万元。本项目 投资构成情况如下: 序号 一 投资内容 投资金额(万元) 建设投资 占总投资比例(%) 7,061.40 100.00 1 其中:建筑工程费 69.96 0.99 2 设备购置费 3,025.00 42.84 1-1-652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3 安装工程费 4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5 预备费 二 151.25 2.14 3,676.73 52.07 138.46 1.96 铺底流动资金 - - 合 计 7,061.40 7,061.40 (二)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1、有利于提升企业技术力量,打造核心竞争力 公司自成立以来,专注于非道路用柴油机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经过多年发 展,目前公司已拥有多种系列产品,品种规格丰富。公司在非道路用柴油机领域 进行深入研究,始终坚持自主创新,研发出多种符合非道路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 机。虽然在非道路用过柴油机行业已经取得了不错的成绩,但是随着人民节能减 排意识的增加,国家对于排放监管的升级,公司亟需将现有符合国Ⅲ排放标准的 产品升级到国Ⅳ和欧Ⅴ的排放标准。 本项目通过引进研发测试设备,投入研发资金等方法,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 的研发创新能力。本项目利用现有的研发办公楼和试验室,同时将现有仓库改造 为中试车间,新增先进研发设备,引进行业内优秀技术人才,改善研发环境,增 强企业研发实力,有助于公司及时将现有产品升级到国Ⅳ标准,同时研发出以天 然气为燃料的新型柴油机,从而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提高公司在柴油机领域 的影响力。 2、及时响应国家标准,抢占市场份额 为了控制大气污染,我国对不同领域的动力机械污染物排放量的监管进行了 升级。在非道路领域,国Ⅲ排放标准的实施令氮氧化物(NOx)排放量降低了 50%左右。即将出台的国Ⅳ排放标准则主要加严了 NOx 和颗粒物的限制要求, 尤其是颗粒物限制幅度更大,其中 NOx 削减 13%-45%,颗粒物削减 50%-94%。 新的国家标准的出台,使得公司需要对柴油机更新迭代,以满足新的排放标准。 研发中心的升级,将会提高公司研发团队综合实力,使公司更快的研发出符合国 Ⅳ标准的柴油机。在新的标准开始施行时,公司能在短时间内投产符合标准的柴 1-1-653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油机,完成从国Ⅲ到国Ⅳ的转型,有利于公司更快地抢占市场份额,在保持现有 优势地位的前提下,稳步提升公司整体实力。 3、项目建设有利于公司吸引优秀人才 优秀的研发人才是企业研发技术的保障,经过多年的努力,公司目前的研发 团队基本满足公司现阶段的研发需要,但随着产能的不断提升和下游行业对产品 质量要求的不断提高,新型生产技术和生产工艺还需持续开发,公司的研发条件 还需进一步改进,研发团队也需要随之升级。公司亟需新增相关研发仪器和设备、 拓展研发和试验场地、提高研发人员整体水平,搭建一个高效协调的研发体系, 以提升现有研发水平。本项目建设将有利于公司吸引更多高端人才,促进人才的 储备和培养,为公司在激烈的行业竞争中提供持续的技术保障。项目建成后,公 司研发整体环境和实验条件将得到提升,研发队伍的整体实力得到增强,有利于 持续增强公司的研发优势。 (三)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1、国家政策的支持 近年来,非道路用柴油机在农用机械方面得到我国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 持,由国家发改委印发的《增强制造业核心竞争力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 年)》 中对农用机械关键技术产业化、增强关键核心零部件供给能力等方面提出要求, 对应用于农业机械的非道路用柴油机具有积极的引导作用。另外,国家出台的《中 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产业结构调整指 导目录(2019 年本)》等规划及政策均将节能减排作为柴油机行业未来重点发 展目标,对柴油机行业的发展提出了指导方向,有利于柴油机行业的发展。 2、公司积累了丰富的技术开发经验 通过长期的开发实践,公司已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且成果显著,已获得柴油机 曲轴箱缸体上的回油孔、柴油机上止点定位锁紧装置、柴油发动机加装空调压缩 机用支架等多项专利。在小型柴油机领域已经相继开发了 CAE 仿真分析技术、 发动机燃烧优化和性能匹配优化技术等。丰富的技术开发经验积累,有利于公司 快速有效地完成新项目开发,并将研发成果迅速转化为产品。 1-1-654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3、公司具有完善的人才激励机制 公司高度重视技术进步,积极探索激励机制,营造创新文化,在推行项目管 理的基础上,着重培养项目负责人和学科带头人,制订了多项制度,在公司内本 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公平竞争,并对为公司做出杰出贡献的科研人员予 以奖励。在完善项目合同的基础上,发挥专家组的作用,在项目评审、措施制订、 验收等方面充分发挥专家的资源和能力,帮助年轻科研人员迅速成长。完善的人 才激励机制,可以提高员工的积极性,高效的完成科研任务,有利于本项目的实 施。 4、公司具有严格的研发经费预算制度 为了加强科研经费预算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财经纪律,合理使用项目经费, 提高项目经费的使用效率和效益,公司健全了科研项目立项及经费预算评估制 度,加强了科研项目经费事前的评审评估、事中的财务审计检查和事后的财务验 收,建立科研项目经费年度财务决算制度、科研项目经费执行过程中的抽查审计 与延伸审计制度、科研项目财务验收制度。公司的科技项目以申报书为依据,保 证预算与目标的一致性。严格的研发经费预算制度,有效杜绝了研发过程中铺张 浪费和不合理情况的发生,保证科研项目及经费预算的科学性和规范性,有利于 本项目的实施。 (四)项目所需的时间周期和时间进度 根据项目建设计划要求,本项目建设期为 3 年,分为前期准备、总体规划、 建筑设计、改造工程、研发检测设备采购安装、办公设备与软件采购安装、系统 调试、人员招聘、人员培训、竣工验收及试运营等阶段,各阶段具体实施进度的 计划如下表: 单位:月 序号 月 份 建设内容 1 项目前期准备 2 项目总体规划 3 建筑设计 3 6 △ △ △ 9 12 △ △ △ 1-1-655 15 18 21 24 27 30 33 36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 △ 研发检测设备采购、安装 △ △ △ 6 办公设备与软件采购、安装 △ △ △ 7 系统调试 △ △ △ 8 人员招聘 △ △ 9 人员培训 10 竣工验收、试运营 4 改造工程 5 △ △ △ △ △ △ △ △ (五)项目的方案概述 1、项目新增设备情况 本项目主要新增设备见下表: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单位 一 中试设备 1 柔性加工单元 1 套 2 立式车削中心 1 台 3 中试装配线 1 套 4 4 轴螺栓拧紧机 1 台 5 2 轴螺栓拧紧机 1 台 6 单轴螺栓拧紧机 1 台 - 小 计 二 试验设备 1 集装箱式测试台架 8 台 2 AVL483 烟度计 1 只 3 PN AVL489 颗粒计数器 1 台 4 AVL 415SE 烟度计 1 只 5 天然气试验台架 1 台 6 - 小 计 12 三 模具 8 - 合 26 计 2、项目实施主体及选址 1-1-656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本项目由公司自主组织和实施,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浙江新昌县大道西路 888 号新柴工业园区内,拟对现有研发中心进行升级改造。 (六)项目的环保情况 本项目试验检测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主要有废气、废水、噪声及固体废弃物, 公司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对各项污染源进行处理,项目设计符合国家的环境保护 要求。 五、发行人未来发展规划 (一)发行人发展的战略目标 1、未来战略目标 公司深耕非道路用柴油发动机领域多年,专注于非道路用柴油机持续创新, 秉承着为“客户提供高性价比的环保动力”使命,致力于成为国内非道路用柴油机 领域领军企业,并将新柴柴油机打造成为国际知名品牌。 2、未来三年的发展规划 公司为实现战略目标,从市场规划、产品规划、投资规划、质量规划、精益 管理提升规划、人才培养与激励考核规划等六个方面详细制定了未来三年的发展 规划。 在市场规划方面,公司在继续做大做强叉车市场的基础上,加强农机和装载 机、挖掘机的市场占有率,同时做好新产品的进口替代工作并积极开拓国际市场。 在产品规划方面,公司拟将现有产品全部提升到国四及欧Ⅴ水平,满足中国、 欧洲等国家的非道路市场排放和性能要求,使得产品从可靠性、经济性、适用性、 排放水平等多个方面达到国际水平。 在投资规划方面,公司计划投资建设年产 30 万套绿色智慧发动机关键部件 生产工厂、建设专注于高端产品的 4E 车间以及对现有的生产线升级改造。 在质量规划方面,公司计划全面提升新柴发动机质量水平,以提高可靠性为 核心,优化供方,降低报修率,降低质量成本。同时,公司还将全面把控新产品 1-1-657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质量水平、开发流程、优选供应商,提升过程控制水平,使新产品质量达到国际 水平。 在精益管理提升规划方面,以全价值链产线为载体,以产供销一体化协同为 主线,从订单履约率提升及 OTD 周期持续缩短两方面对 OTD 进行全面优化。 在人才培养及激励考核规划方面,公司计划建立以业绩为导向的 KPI 指标 考核激励体系,并建立选人、用人、育人、留人的人才培养及留人机制。 (二)报告期内发行人为实现目标已采取的措施及实施效果 报告期内,公司为实现战略目标已采取了以下措施及实施效果: 1、公司积极研发生产新型绿色环保的非道路用柴油发动机,目前已研制出 多款符合国四及欧Ⅴ排放标准的机型,2019 年公司研制符合“欧Ⅴ”标准的 4E30 型号柴油发动机成功出口到了欧洲。 2、公司投资建设了铸造车间和 4E 车间,目前已经完成了“年产 30 万套绿色 智慧发动机关键部件生产项目的一期”工程以及 4E 车间的一期工程,初步具备了 绿色智能关键零部件生产能力以及高标准柴油机机型的生产能力。 3、公司筹备建立了国际部,加强了对国际市场的研究及探索。 4、公司制定了以业绩为导向的 KPI 指标考核激励体系,提升了员工对业务 开拓的积极性。 (三)发行人拟采取的措施 围绕公司未来三年发展目标,公司拟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为有效 手段,在加强公司竞争能力、提升公司增长性方面拟采取以下措施: 1、柴油发动机关键零部件产能扩充规划 柴油发动机关键零部件比如机体、缸盖稳定的品质是发动机高性能的保障。 通过提升柴油发动机关键零部件的产能,加强柴油发动机关键零部件的自主生产 能力,可以增强产品制造过程中的可控性,提高产品质量的稳定性,最终保障发 动机的质量。 1-1-658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公司拟投资的募集资金项目“年产 30 万套绿色智慧发动机关键零部件建设 项目二期”将为公司提供 15 万套机体、缸盖的产能,为公司从关键零部件端控制 发动机品质提供保障。 2、非道路用柴油机生产线“国四”标准升级规划 2014 年 10 月,非道路机械已开始实施 GB20891-2014 第三阶段排放标准, 国家对于排放的要求越来越高,在排放标准逐年趋严的环境下,公司基于战略考 虑提前布局非道路国四排放的非道路用柴油机,在未来的非道路国四柴油机的竞 争中抢占先机。 公司拟投资的募集资金项目“高效节能环保非道路国Ⅳ柴油机生产线技改项 目”将把公司现有的柴油机生产线全面升级到非道路国四排放标准,为公司抢占 高端市场份额提供支持,也为公司战略的实施提供保障。 3、技术创新规划 公司将通过拟投资的募集资金项目“新柴股份研发中心升级改造项目”,进一 步提高研发实力,强化技术创新以及产品创新,保持产品及技术的领先度,从而 提升公司的竞争力。公司一方面通过引入先进的研发设备,提升技术创新的条件, 另一方面通过多个新机型开发项目,全力开发全系列产品,丰富公司的产品种类, 满足不同客户的需求,增加公司在各个细分市场的渗透力。 4、市场开发及营销规划 在市场开拓方面,公司一方面将继续加强和现有客户的合作,深入挖掘工程 机械、农用机械、发电机组等客户需求,增加现有客户订单,保持市场领先地位; 另一方面将保持市场敏感度,依托公司先进的产品和技术,不断开拓现有应用领 域的新的客户并积极开拓新的应用领域,比如船舶等领域的市场,同时进一步开 发海外市场,从而全面提升公司的市场份额。 1-1-659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第十节 投资者保护 一、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 为加强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公司根据《公司 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制定了《信息披 露与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其中明确规定: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和组织公司信 息披露事项,包括建立信息披露与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接待来访、回答咨询、 联系股东,向投资者提供公司公开披露的资料等,促使公司及时、合法、真实和 完整地进行信息披露。 (一)信息披露与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和流程 根据《信息披露与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1、总则 (1)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以下统称“证券”) 交易价格可能或已经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内幕信息是指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 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本 制度所称重大信息及内幕信息,具体标准根据《证券法》、《创业板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确定。 (2)公司信息披露应遵循《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创业板上市规则》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确立的基本原则。 (3)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简明清晰、通俗易懂, 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 露信息。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所披露 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不能保证披露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的,应当在公告中作出相应声明并说明理由。 1-1-660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4)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任何知情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 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5)公司信息披露文件主要包括证券发行文件、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以 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披露之信息。 (6)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信息披露的具体执行人和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 负责协调和组织公司的信息披露事项,包括健全和完善信息披露制度,确保公司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 (7)公司依法披露信息,应当将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深圳证券交 易所登记,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发布。 公司在公司网站及其他媒体发布信息的时间不得先于指定媒体,不得以新闻 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任何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报告、公告义务,不得以定期报告 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临时报告义务。 (8)公司不得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形式代替信息披露或者泄露未公开 重大信息。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确有需要的,可以在非交易时段通过新闻发布 会、媒体专访、公司网站、网络自媒体等方式对外发布应披露的信息,但公司应 当于下一交易时段开始前披露相关公告。 (9)公司应将信息披露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浙江证监局,并置备 于公司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 2、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 (1)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本制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可能 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或事项(以 下简称“重大信息、重大事件或者重大事项”),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 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公司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 1-1-661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确保所有投资者可以平等地获取同一信息,不得向 单个或部分投资者透露或泄漏。 公司向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第三方报送文件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应当 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披露。 (3)公司发生的或与之有关事件达到《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标准,公司应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公司发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事件没有达到本制度规定的披露标准,或者本制度 没有具体规定,但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公司董事会认为该事件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 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及时披露相关信 息。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在信息披露前,应当将 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不得泄漏公司的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 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5)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信息,应当客观,不得夸大其辞,不 得有误导性陈述。公司披露预测性信息及其他涉及公司未来经营和财务状况等信 息,应当合理、谨慎、客观。 (6)公司应当关注公共传媒(包括主要网站)关于公司的报道,以及公司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情况,及时向有关方面核实相关情况,在规定期限内如实 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就上述事项提出的问询,并按照《创业板上市规则》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要求及时就相关情况作出公告,不得以相关事项存在不确定性或需要 保密为由不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 (7)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等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有 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积极配合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告知公司已发 生或者拟发生的重大事件,并严格履行所作出的承诺。 (8)公司披露信息时,应当使用事实描述性语言,保证其内容简明扼要、 通俗易懂,突出事件实质,不得含有任何宣传、广告、恭维或者诋毁等性质的词 句。 1-1-662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9)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如果出现任何错误、遗漏或误导,公 司应当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作出说明并公告。 (10)公司应当保证在指定媒体上披露的文件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的内容 完全一致,未能按照既定日期或已登记内容披露的,应当立即向深圳证券交易所 报告。 (11)公司披露的信息应前后一致,财务信息应当具有合理的勾稽关系,非 财务信息应当能相互印证,不存在矛盾。如披露的信息与已披露的信息存在重大 差异的,应当充分披露原因并作出合理解释。 (12)公司应当配备信息披露所必要的通讯设备,并保证对外咨询电话的畅 通。 (13)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不确定性、属于临时性商业秘密或者深圳证券 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情形,及时披露可能损害公司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并且符合 以下条件的,可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暂缓披露,说明暂缓披露的理由和期限: 1)拟披露的信息尚未泄漏; 2)有关内幕人士己书面承诺保密; 3)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未发生异常波动; 4)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不确定性、属于临时性商业秘密等情形,及时披 露可能会损害公司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且有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已书面承诺保 密。 公司决定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应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并经公司董事长签字确认后,妥善归档保管。暂缓 披露申请未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或已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被泄露或者出现市 场传闻的,公司应当及时核实相关情况并对外披露。 暂缓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或者暂缓披露的期限届满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 并披露此前该信息暂缓、豁免披露的事由、公司内部登记审核等情况。 (14)公司筹划重大事项,持续时间较长的,应当分阶段披露进展情况,及 1-1-663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时提示相关风险,不得仅以相关事项结果不确定为由不予披露。 已披露的事项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 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进展公告。 (15)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国家机密、商业秘密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 的其他情形,按《创业板上市规则》或本制度的要求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 导致公司违反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或损害公司利益的,可以向深圳证券交易 所申请豁免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 (16)公司信息披露要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对待所有股东的原则。 (17)公司公告文件应当通过符合条件的媒体对外披露。公司公告(监事会 公告除外)应当加盖董事会公章并向证券交易所报备。 公司未能按照既定时间披露,或者在符合条件的媒体披露的文件内容与报送 证券交易所登记的文件内容不一致的,应当立即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披露。 (18)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签署书面 确认意见。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 书面审核意见。监事应当签署书面确认意见。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 证发行人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法保证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或者有异议的,应当在书面确认意见中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 公司应当披露。公司不予披露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直接申请披露。 3、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及披露制度 (1)公司各业务部门的负责人和各控股子公司的总经理或公司总经理确定 的人员为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内部责任人(下称“内部责任人”)。公司在筹划、 发生、涉及《证券法》、《创业板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所确立的应予披露 的重大信息、重大事件或者重大事项时,内部责任人应当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报告。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向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报告重大事件的,应当同 时通报董事会秘书。 1-1-664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公司董事会秘书需了解重大事件进展时,内部责任人应当予以积极配合和协 助,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回复,并根据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公司有关部门对于是否涉及信息披露事项有疑问时,应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或 通过董事会秘书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咨询。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重大事件或者重大事项,具体标准、认定规则根据《证 券法》、《创业板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确定。 (2)如果经确定为应披露信息,则在信息披露前,可以采取如下保密措施: 1)尽量缩小信息知情者的范围; 2)对该事件进行内部研究、文件流转时,应以代号等方式将事件的关键内 容予以屏蔽; 3)对于可能使公司证券价格发生重大波动的敏感信息,尽量采取口头沟通 方式,避免在早期阶段以书面方式流转文件; 4)如果涉及需聘请外部机构的,需在早期阶段对该事件的核心信息予以保 密,并尽快与该外部机构签署保密协议。 (3)公司的内刊、网站、宣传性资料、对外报出的各种文件(如向有关政 府部门递交文件、对外投标的文件等)在对外发布前应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公司 人员接受媒体采访或在报纸、刊物上发表文章的,需事先与董事会秘书沟通,并 获得其认可。 (4)公司应该严格遵守有关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内部控制制度,在相关 财务信息披露前不得泄漏、透露重大信息。 (5)公司的信息披露应遵循如下内部审批程序: 1)信息披露的文稿由董事会秘书撰稿或审核,其中定期报告的草案应由经 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编制后交由董事会秘书审核; 2)董事会秘书应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在履行法定审批程序后披露定期报告和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监 1-1-665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事会决议以及其他临时公告。 (6)董事会秘书应履行以下审批手续后方可公开披露除股东大会决议、董 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以外的临时报告: 1)以董事会名义发布的临时报告应提交董事长审核签字; 2)以监事会名义发布的临时报告应提交监事会主席审核签字。 (7)在遵循本制度所确立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和披露制度的基础上,公司 董事应当了解并持续关注公司的各项经营情况,主动调查、获取决策所需要的资 料。 监事应当对公司履行信息披露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发现信息披露存在违法 违规问题的,应当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需求或董事会的要求及时向董事会报告有关公司各 项经营情况和重大事件进展信息。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将其履行信息披露职责的情况予以书面记录并 提交董事会秘书保管。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汇集公司应予披露的信息, 并根据相关规定予以披露,董事会秘书还需持续关注媒体对公司的报道并主动求 证报道的真实情况。 除董事会秘书外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人员,非经董事会 书面授权并遵守《创业板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不得对外发布任何公司未 公开的重大信息。 4、对外信息沟通及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1)公司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负责人,全面负责公司投资者关 系管理工作。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职责及要求根据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确 定。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 应当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1-1-666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2)公司董事会秘书与投资者沟通的方式可以包括发布公告、现场会议、 答复电话咨询、答复网络咨询等。 (3)公司必须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以使所有投资者均可以同时获悉同 样的信息,不得私下提前向机构投资者、分析师、新闻媒体等特定对象(以下简 称“特定对象”)单独披露、透露或泄露。特定对象包括但不限于: 1)从事证券分析、咨询及其他证券服务业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 2)从事证券投资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 3)新闻媒体和新闻从业人员及其关联人; 4)上市公司或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机构或个人。 (4)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与特定对象进行沟通事宜。董事会秘书可以邀请 公司相关人员参加沟通,也可委托相关人员予以接待。直接沟通前,董事会秘书 或受其委托接待的人员应当要求特定对象签署保密承诺书。沟通结束后,董事会 秘书或受其委托的人员应当将会谈过程或调研过程形成书面记录。 (5)公司应当认真核查特定对象知会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 发现其中存在错误、误导性记载的,应当要求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公司应 当及时发出澄清公告进行说明。 发现其中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应当立即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同时要求 特定对象在公司正式公告前不得对外泄漏该信息并明确告知其在此期间不得买 卖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 (6)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向其提名人、兼职的股东或其他 单位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 (7)公司在实施再融资计划中,应当遵循公平披露的原则,不得向特定机 构或个人泄漏、披露未披露重大信息。 (8)公司在进行商务谈判、申请银行贷款等业务活动时,因特殊情况确实 需要向对公司负有保密义务的交易对手方、中介机构、其他机构及相关人员提供 1-1-667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应当要求有关机构和人员签署保密协议,否则不得提供相关 信息。 (9)公司在股东大会上不得披露、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 (10)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其他公共媒体发布重大信息的时间不得 先于指定媒体,在指定媒体上公告之前不得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任何其他方 式透露、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 (11)公司董事会秘书在与投资者沟通中,在符合信息披露相关制度的前提 下,可以就公司的发展战略、法定信息披露内容、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经营管理 信息、企业文化建设以及公司可以披露的其他信息进行沟通。 (12)公司通过股东大会、网站、分析师说明会、业绩说明会、路演、一对 一沟通、现场参观和电话咨询等方式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时,应当平等对待全体 投资者,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保证相关沟通渠道的畅通,避免出现 选择性信息披露。 (13)公司在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等投资者关系活动开始前,应 当事先确定提问的可回答范围。提问涉及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或者可以推理出未 公开重大信息的,公司应当拒绝回答。为使所有投资者均有机会参与,可以采取 网上直播的方式。采取网上直播方式的,公司应当提前发布公告,说明投资者关 系活动的时间、方式、地点、网址、公司出席人员名单和活动主题等。 (14)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结束后,公司应及时将主要内容置于 公司网站或以公告的形式对外披露。 (15)公司证券部应当设立专门的投资者咨询电话、传真和电子信箱等对外 联系渠道,咨询电话由证券事务代表负责,保证在工作时间线路畅通、认真接听。 咨询电话号码如有变更应尽快公布。对于咨询电话的接听情况应及时记录,并通 过有效形式向投资者答复和反馈相关信息。 公司通过上述渠道向投资者答复和反馈信息的情况应当至少每季度公开一 次。 1-1-668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6)公司应当建立公司官方网站,并在该网站设立投资者关系管理专栏, 用于收集和答复投资者的问题和建议,及时发布和更新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相关 信息。 (17)公司可在按照信息披露规则作出公告后至股东大会召开前,通过现场 或网络投资者交流会、说明会,走访机构投资者,发放征求意见函,设立热线电 话、传真及电子信箱等多种方式与投资者进行充分沟通,广泛征询意见。 公司在与投资者进行沟通时,所聘请的相关中介机构也可参与相关活动。 (18)公司向机构投资者、分析师或新闻媒体等特定对象提供已披露信息等 相关资料的,如其他投资者也提出相同的要求,公司应当平等予以提供。 (19)公司相关重大事件受到市场高度关注或质疑的,除应当按照《创业板 上市规则》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外,还应当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召开说 明会,介绍情况、解释原因,并回答相关问题。上市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 会秘书、财务总监或其他责任人应当参加说明会。 (20)公司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应当建立完备的档案制度。 (21)公司在定期报告披露前三十日内尽量避免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防止 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 (二)投资者沟通渠道的建立情况 公司设立董事会办公室作为公司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的负责部门,该部门 的负责人为董事会秘书石荣先生,对外联系电话:0575-86025953。 二、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一)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公司章程(草案)》, 公司发行后利润分配政策为: 1、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1-1-669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 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 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 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 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2、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 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 的 25%。 3、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 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4、公司实施稳健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保持利 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利润分配不 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 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并坚持如下原则: (1)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 (2)存在未弥补亏损、不得分配的原则; (3)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 (4)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的原则; (5)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5、利润分配形式: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 1-1-670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股利,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 中期利润分配。 6、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1)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 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 持续经营;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半年度利润分配按有关规定执行); (4)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 集资金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 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或者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 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但公司发生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 支出等事项后,现金分红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可以进行现金分红。 公司在确定可供分配利润时应当以母公司报表口径为基础,在计算分红比例 时应当以合并报表口径为基础。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 每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后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 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若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应当相应扣减该股东所应分配的 现金红利,用以偿还其所占用的资金。 7、公司现金分红的比例: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采取固定比例政策 进行现金分红,即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归属于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的 10%,且任意三个连续会计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 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如存在以前年度未弥补亏损的, 1-1-671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以弥补后的金额为基数计算当年现金分红。 在公司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将尽量提高现金分红的比例。 8、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 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不同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 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在满足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条件,保证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基础上, 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规模、现金流 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等情况,在有条件的情况下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结合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根据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等状 况,在满足公司现金分红、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且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 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的前提下,公司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的方式进行利润分 配。公司在确定以股票股利分配利润的具体方案时,应充分考虑以股票股利进行 利润分配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的经营规模、盈利增长速度相适应,并考虑对未 来债券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 益。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9、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1)公司经营情况良好; (2)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 股东整体利益; 1-1-672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3)发放的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的比例符合本章程的规定; (4)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10、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 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 应当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 提交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 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 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11、如遇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公司根据投资规划、企业经营实际、 社会资金成本、外部经营融资环境、股东意愿和要求,以及生产经营情况发生重 大变化等因素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由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利润分配 政策调整方案。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且不得违反 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二)滚存利润分配方案 经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在本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前实现的所有累计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新股完成后的全体新老股东 按持股比例共同享有。如因国家财务会计政策调整而相应调整前述未分配利润数 额,以调整后的数额为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公司将根据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是否分配利润。 三、股东投票机制的建立情况 (一)累积投票制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公司所有股东充分行使权利,公司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了《累积 投票制实施细则》,其中规定: 1、本制度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大会在选举董事、非职工代表监 1-1-673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事时,出席股东大会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以下简称“出 席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乘以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 或者监事人数之积,出席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数全部投向一位董事或者监 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数分散投向多位董事或者监事候选人,按得 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监事人选。 2、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 主选举产生,不适用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3、公司在一次股东大会上选举两名以上的董事、监事时,应当采取累积投 票制,以保障公司中小股东有机会将代表其利益和意见的董事、监事候选人选入 董事会、监事会。公司应在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中,明确提示该次董事、监事选 举是否将采用累积投票制。 4、若公司的控股股东控股比例在 30%以上,股东大会选举董事、非职工代 表监事时,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累积投票制度的实施细则由本公司章程规定。 5、为确保独立董事当选人数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与非独立 董事选举应当分开进行,以保证独立董事的比例。 6、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董事会秘书应负责组织制作符合累积投票制的选 举票。 7、出席股东投票时,股东所投出的投票权数不得超过其实际拥有的投票权 数。如股东所投出的投票权数超过其实际拥有的投票权数,按以下情形区别处理: 该股东的投票权数只投向一位候选人的,按该股东所实际拥有的投票权数计 算; 该股东分散投向数位候选人的,计票人员应向该股东指出,并要求其重新确 认分配到每一候选人身上的投票权数,直至其所投出的投票权总数不大于其所拥 有的投票权数为止。如经计票人员指出后,该股东拒不重新确认的,则该股东所 投的全部选票均作废,视为弃权。 8、如果选票上该股东实际使用的投票权数小于或等于其拥有的投票权总数, 1-1-674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该选票有效,差额部分视为放弃表决权。 9、鉴于采取累积反对票将使累积投票制变得异常繁琐,为便于公司中小股 东接纳和采用,本公司累积投票制仅对同意票采取累积;累积投票选举董事、监 事时,表决票上不设计反对票、弃权票,统计表决结果亦不对反对票、弃权票予 以统计。 10、董事、监事的当选原则: 根据董事、监事候选人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其是否被选举为董事、监事。 如若两名或两名以上董事、监事候选人的得票总数相等,且该得票总数在董 事、监事候选人中为最少,如其全部当选将导致董事、监事总人数超过该次股东 大会应选出董事、监事人数时,股东大会应就上述得票总数相等的董事、监事候 选人按本制度规定的程序进行再次选举,直至选出该次股东大会规定人数的董 事、监事为止。 如一次投票选出的董事已达到《公司法》规定的董事最低人数、《公司章程》 规定的董事人数的三分之二,且当选的独立董事人数不低于当选董事总人数的三 分之一,但不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全部董事人数,则对未当选的董事候选人按 《公司章程》规定的应选董事剩余名额进行再次选举,如经再次选举当选的董事 人数仍不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全部董事人数,则空缺的董事名额留待以后股东 大会补足。 11、股东大会主持人应在投票前向出席股东明确说明累积投票制的投票方式 和当选原则。 12、出席股东投票表决完毕后,由股东大会计票人员清点票数,并公布每位 董事、监事候选人的得票总数情况,按本制度规定确定当选的董事、监事;并由 会议主持人公布当选的董事、监事名单。 13、公司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的董事、监事,其任期不实施交错任期制, 即届中因缺额而补选的董事、监事任期为本届余任期限,不跨届任职。 (二)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机制 1-1-675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公司章程(草案)》, 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机制规定为: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 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三)网络投票安排 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网络投票规定为: 公司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 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以及表决程序。 通过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公司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 查验自己的投票结果。 股东大会会议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会议主持人应当在会 议现场宣布每一提案的表决情况和结果,并根据表决结果宣布提案是否通过。 (四)征集投票权安排 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公司章程(草案)》, 征集投票权安排为: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 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 作为征集人,自行或者委托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公开请求公司股东委托其 代为出席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征集股东权利的, 征集人应当披露征集文件,公司应当予以配合。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 公开征集股东权利。公开征集股东权利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 管理机构有关规定,导致公司或者其股东遭受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 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 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 1-1-676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 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 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四、重要承诺事项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 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1、股份锁定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巨星控股、实际控制人仇建平、持股 5%以上股东朱先伟、 董事长、总经理白洪法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情形,本公司/本人所持公司 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本公司/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届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3)本人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 司股份总数的 25%;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 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本人亦 遵守本条承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 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 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4)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方可进行减持:(1)上 述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锁定期延长,则顺延;(2) 如发生本公司/本人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人/本公司已经承担赔偿责任。 1-1-677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5)本公司/本人减持公司股票时,将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 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6)如违反前述承诺,本公司/本人同意接受如下处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 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 歉;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在 10 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 卖出的股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将所持全部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3 个月;若 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公司所有,并在获得收入的 5 日内将前述收入付至公司指定账户;若因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 造成损失的,则依法赔偿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的相关损失。本人在任职期间,将 向公司申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不会因职务变 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2)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股东,石荣、张春、桂梓南、袁 立涛、李炜、杨斌飞、周高峰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情形,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 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届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 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3)本人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 司股份总数的 25%;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 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本人亦 遵守本条承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1-1-678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4)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方可进行减持:(1)上 述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锁定期延长,则顺延;(2) 如发生本人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人已经承担赔偿责任。 5)本人减持公司股票时,将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6)如违反前述承诺,本人同意接受如下处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 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在符 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在 10 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 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将所持全部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3 个月;若因未履行 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公司所有,并在获得收入的 5 日内将前述 收入付至公司指定账户;若因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则依法赔偿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的相关损失。本人在任职期间,将向公司申 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 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3)担任公司监事的公司股东,梁仲庆、杨国平、王国钢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 司股份总数的 25%;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 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本人亦 遵守本条承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方可进行减持:(1)上 述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锁定期延长,则顺延;(2) 如发生本人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人已经承担赔偿责任。 1-1-679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4)本人减持公司股票时,将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5)如违反前述承诺,本人同意接受如下处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 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在符 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在 10 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 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将所持全部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3 个月;若因未履行 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公司所有,并在获得收入的 5 日内将前述 收入付至公司指定账户;若因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则依法赔偿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的相关损失。本人在任职期间,将向公司申 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 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4)公司股东丁少鹏、凌坤生、黄劲松、周思远、宋中华、商平和、张德 范、王宝沪、杜海明、陈高清、陈希颖、袁萍、龚国军、陈良云、俞光富、梁玉 成、王东辉、潘明明、柯亚仕、周振德、张明林、陈轶、王旭东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方可进行减持:(1)上 述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锁定期延长,则顺延;(2) 如发生本人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人已经承担赔偿责任。 3)本人减持公司股票时,将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4)如违反前述承诺,本人同意接受如下处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 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在符 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在 10 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 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将所持全部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3 个月;若因未履行 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公司所有,并在获得收入的 5 日内将前述 收入付至公司指定账户;若因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 1-1-680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的,则依法赔偿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的相关损失。 2、公司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本次发行前,巨星控股持有公司 28.20%的股份,仇建平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27.65%的股份,朱先伟持有公司 23.44%的股份。巨星控股、仇建平、朱先伟的 持股及减持意向如下: (1)持股意向 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持股 5%以上股东,对其未来发展充满 信心,本公司/本人未来持续看好公司以及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 (2)减持意向 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减持公司 股份;前述股票锁定期满后本公司/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证监会、交 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证券市场情况、公司股票走势及公开信息、 本公司/本人的业务发展需要等情况,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 后逐步减持。 ②本公司/本人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 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本公司/本人在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 持价格(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 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③本公司/本人在减持本企业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公 司股份时,如届时有效的有关上市公司股东减持相关规定要求,本人/本公司将 提前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公司应提前三个交易日 进行公告,并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或届时有效的 有关上市公司股东减持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备案、公告等程序。本公司/本人持 有的公司股份低于 5%时除外。 ④如本公司/本人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本公司/本人同意接受如下处理:在 1-1-681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 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在 10 个 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将所持全部股份的锁定期自 动延长 3 个月;若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公司所有,并 在获得收入的 5 日内将前述收入付至公司指定账户;若因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公司 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则依法赔偿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的相关损失。 (二)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本公司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为维护投资者的利益,进 一步明确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根据 《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和本公司的 实际情况,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预案的议案》,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出具了稳定 股价相关措施和承诺,具体如下: 1、稳定股价预案有效期及触发条件 (1)本预案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年内有效。 (2)本预案有效期内,一旦出现公司股票持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最 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 股东权益合计数÷年末公司股份总数,最近一期末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 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下同)的情形,则立即启动本预案。 (3)宣布启动稳定股价的措施后,但尚未实施时,或实施过程中公司股票 收盘价已经回升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可以终止实施稳定 股价的措施。 2、稳定股价预案的具体措施 公司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为:公司回购公司股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持股 5%以上股东增持公司股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指在公司任职 并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其他证券监管部门认 1-1-682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可的方式。 公司制定稳定股价预案具体实施方案时,应当综合考虑当时的实际情况及各 种稳定股价措施的作用及影响,并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的情况下,各方协 商确定并通知当次稳定股价预案的实施主体,并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前公告具体 实施方案。 公司稳定股价方案不以股价高于每股净资产为目标。当次稳定股价方案实施 完毕后,若再次触发稳定股价预案启动情形的,将按前款规定启动下一轮稳定股 价预案。 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有增持义务的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其回购或增持义务时,应按照上市所在地证券交易所的相关 规则及其他适用的监管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的稳定股价措施 (1)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 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公司回购股份议案需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对回 购股份做出决议,须经全体董事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有增持义务的公司董事 承诺就该等回购股份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 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持股 5%以上股东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 (3)公司回购价格不高于公司上一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以要 约方式回购股份的,要约价格不得低于回购报告书公告前 30 个交易日该种股票 每日加权平均价的算术平均值且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 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 格。 (4)公司实施稳定股价议案时,拟用于回购资金应为自筹资金。除应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之外,还应符合以下各项: 1-1-683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募集资 金的总额;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不高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10%;单一会计年度用以稳定股价的回购资金合计不超过上 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30%,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 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的情形时,公司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 (5)公司如果未能按照规定履行稳定公司股价的义务,造成投资者相关损 失的,则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4、公司控股股东巨星控股、实际控制人仇建平、持股 5%以上股东朱先伟的 稳定股价措施 (1)公司回购股份后,如果公司股票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最近 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启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增 持股份的措施。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在实施稳定股价议案时,应 符合下列各项: ①单次用于增持的资金不超过其上一年度从公司获得现金分红的 30%,年度 用于增持的资金合计不超过上一年度从公司获得现金分红的 60%。超过上述标准 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 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 ②单次增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且连续 12 个月内增持比例累计不超过 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5%。 ③增持价格不高于本公司上一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且增持计划完成 后的 6 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增持完成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 条件,增持股份行为及信息披露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未能履行稳定公司股价的义 务,则公司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或应当公告之日起 3 个月届满后扣减对公司控股 1-1-684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的现金分红,直至累计扣减金额达到应履 行稳定股价义务的资金数额,该等扣减金额归公司所有;如因其未履行上述股份 增持义务造成公司、投资者损失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 将依法赔偿公司、投资者损失。 5、有增持义务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稳定股价措施 (1)控股股东巨星控股、实际控制人仇建平、持股 5%以上股东朱先伟增持 股份后,如果公司股票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 净资产,则启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的措施。 (2)有增持义务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增持股份, 应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 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 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3)有增持义务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实施稳定股价议案时,应符 合下列各项: ①有增持义务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施稳定股价议案时,单次用于增 持股份的货币资金不超过其个人上一年度从公司领取现金薪酬和分红总和(税 后)的 30%,且年度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不超过其上一年度领取的现金薪酬。超 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 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 ②增持价格不高于本公司上一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且增持计划完成 后的 6 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 (4)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完成后,如果公司股票价格再次出现 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则公司应 依照本预案的规定,依次开展公司回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 股东增持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工作,但如启动条件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增持计划后 3 个月内再次 发生的,则免除上述人员的增持义务,公司直接采取回购股份及其他措施稳定股 1-1-685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价。 (5)公司上市后 3 年内拟新选举或聘任的在公司领取薪酬和/或直接或间接 获取现金分红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时,公司将促使其作出承诺履行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稳定股价相关承诺要求。 (6)有增持义务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履行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 则公司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或应当公告之日起 3 个月届满后扣减相关当事人至 少每月薪酬的 20%并扣减现金分红(如有),直至累计扣减金额达到应履行稳定 股价义务的资金数额,该等扣减金额归公司所有;如因其未履行股份增持义务造 成公司、投资者损失的,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依法赔偿公司及投资者损 失。 6、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程序 (1)公司回购 ①公司应在满足实施稳定股价措施条件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发布提示公告。公 司董事会应在上述公司回购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的 15 个交易日内作出回购股份 的决议;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后的 2 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 议、回购股份预案,并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②公司应在股东大会决议做出后之日起次日开始启动回购,并在 30 个交易 日内实施完毕。 ③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公司应在 2 个交易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并 在 10 日内依法注销所回购的股份,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有增持义务的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①公司应在满足实施稳定股价措施条件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发布提示公告,并 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有增持义务的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形成具体增持计划后 2 个交易日内公告增持计划。 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有增持义务的公司董事、高 1-1-686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级管理人员应在增持计划公告作出之日起次日开始启动增持,并在 3 个月内实施 完毕。 7、相关实施主体的承诺 (1)公司承诺 ①本公司承诺遵守公司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预案的议案》。 ②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③公司回购股份议案需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对回购股 份做出决议,须经全体董事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公司非独立董事承诺就该等 回购股份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须经出席会 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 上股东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 ④公司回购价格不高于公司上一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以要约方 式回购股份的,要约价格不得低于回购报告书公告前 30 个交易日该种股票每日 加权平均价的算术平均值且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以集 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⑤公司实施稳定股价议案时,拟用于回购资金应为自筹资金。除应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之要求之外,还应符合以下各项: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 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募集资金的总额;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不 高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10%;单一会计年度用 以稳定股价的回购资金合计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 利润的 30%,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 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公司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 稳定股价预案。 ⑥公司应在满足实施稳定股价措施条件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发布提示公告。公 司董事会应在上述公司回购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的 15 个交易日内作出回购股份 1-1-687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的决议;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后的 2 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 议、回购股份预案,并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应在股东大会决议做出后 之日起次日开始启动回购,并在 30 个交易日内实施完毕;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 公司应在 2 个交易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并在 10 日内依法注销所回购的 股份,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⑦公司上市后 3 年内拟新选举或聘任的在公司领取薪酬和/或直接或间接获 取现金分红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时,公司将促使其作出承诺履行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稳定股价相关承诺要求。 ⑧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完成后,如果公司股票价格再次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则公司应依照 本预案的规定,依次开展公司回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 增持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工作,但如启动条件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增持计划后 3 个月内再次发生 的,则免除上述人员的增持义务,公司直接采取回购股份及其他措施稳定股价。 ⑨公司如果未能按照规定履行稳定公司股价的义务,需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 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 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非因不可抗力导致,造成投资者相关损失的,则应当 依法予以赔偿;如因不可抗力导致,应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 处理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尽可能地保护公司投资者利益。 (2)公司控股股东巨星控股、实际控制人仇建平、持股 5%以上股东朱先伟 的承诺 ①本公司/本人承诺遵守公司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预案的议案》。 ②公司回购股份后,如果公司股票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最近一 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启动本公司/本人增持股份的措施。 ③当公司股价触发稳定股价的条件后,本公司/本人在公司股东大会讨论公 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议案时将对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1-1-688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④本公司/本人在实施稳定股价议案时,应符合下列各项:单次用于增持的 资金不超过其上一年度从公司获得现金分红的 30%,年度用于增持的资金合计不 超过上一年度从公司获得现金分红的 60%。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 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 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单次增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且 连续 12 个月内增持比例累计不超过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5%;增持价格不高于本公 司上一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且增持计划完成后的 6 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 持的股份;增持完成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增持股份行为及信息 披露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 ⑤公司在满足实施稳定股价措施条件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发布提示公告,并在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有增持义务的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形成具体增持计划后 2 个交易日内公告增持计划;本公司/本人应在增 持计划公告作出之日起次日开始启动增持,并在 3 个月内实施完毕。 ⑥本公司/本人未能履行稳定公司股价的义务,则公司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 或应当公告之日起 3 个月届满后扣减对本公司/本人的现金分红,直至累计扣减 金额达到应履行稳定股价义务的资金数额,该等扣减金额归公司所有;如因其未 履行上述股份增持义务造成公司、投资者损失的,本公司/本人将依法赔偿公司、 投资者损失。 (3)有增持义务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①本人承诺遵守公司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 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预案的议案》。 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增持股份后,如果公司股票出 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启动本人增持 股份的措施。 ③当公司股价触发稳定股价的条件后,本人在公司董事会讨论公司为稳定股 价之目的回购股份议案时将对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④本人在实施稳定股价议案时,应符合下列各项:单次用于增持股份的货币 1-1-689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资金不超过其个人上一年度从公司领取现金薪酬和分红总和(税后)的 30%,且 年度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不超过其上一年度领取的现金薪酬。超过上述标准的, 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 价措施的情形时,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增持价格不高于本公 司上一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且增持计划完成后的 6 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 持的股份。 ⑤公司在满足实施稳定股价措施条件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发布提示公告,并在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有增持义务的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形成具体增持计划后 2 个交易日内公告增持计划;本人应在增持计划公 告作出之日起次日开始启动增持,并在 3 个月内实施完毕。 ⑥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完成后,如果公司股票价格再次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则公司应依照 本预案的规定,依次开展公司回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 增持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工作,但如启动条件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增持计划后 3 个月内再次发生 的,则免除上述人员的增持义务,公司直接采取回购股份及其他措施稳定股价。 ⑦本人未能履行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则公司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或应当公 告之日起 3 个月届满后扣减本人至少每月薪酬的 20%并扣减现金分红(如有), 直至累计扣减金额达到应履行稳定股价义务的资金数额,该等扣减金额归公司所 有;如因其未履行股份增持义务造成公司、投资者损失的,本人依法赔偿公司及 投资者损失。 (三)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的措施和承诺 1、公司承诺 (1)如本公司上市后发生触发稳定公司股价预案的情形,则本公司将按照 《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回购公司股票。 (2)若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1-1-690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大遗漏,且该情形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则本公司将按照《对欺诈 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承诺》履行股份回购义务。 2、控股股东巨星控股、实际控制人仇建平、持股 5%以上股东朱先伟承诺 (1)如公司上市后发生触发稳定公司股价预案的情形,则本公司/本人将按 照《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增持公司股票。 (2)若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且该情形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则本公司将按照《对欺诈 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承诺》履行股份买回义务。 3、有增持义务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如公司上市后发生触发稳定公司股价预案的情形,则有增持义务的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将按照《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增持公司股票。 (四)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承诺 1、公司承诺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若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该情形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规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 则本公司承诺将按如下方式依法回购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具体措施 为: (1)在法律允许的情形下,若上述情形发生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新股 已完成发行但未上市交易之阶段内,自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 权机关认定本公司存在上述情形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本公司将按照发行价并 1-1-691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向网上中签投资者及网下配售投资者回购本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2)在法律允许的情形下,若上述情形发生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新股 已完成上市交易之后,自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本 公司存在上述情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制订股份回购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批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回购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 价格将以发行价为基础并参考相关市场因素确定。本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回购价格做相应调整。 (3)对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已转让的原限售股 份及其派生股份,本公司将要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 在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或处 罚决定后三十个交易日内依法回购。在实施上述股份回购时,如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控股股东巨星控股、实际控制人仇建平、持股 5%以上股东朱先伟承诺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若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该情形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规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 则本公司/本人承诺将依法回购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具体措施为: (1)在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依法对上述事实作 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后三十个交易日内,本公司/本人将依法回购已转让的原限售 股份(如有),回购价格按照公司股票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和上述事 项被认定之日前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平均值孰高确定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等规定的程序实施(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回购的股份包括原限售股份及 其派生股份。 1-1-692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2)在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依法对上述事实作 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后,本公司/本人将督促公司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 股及其派生股份。在实施上述股份回购时,如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3)本公司/本人同意以本公司/本人在前述事实认定当年度或以后年度公司 利润分配方案中享有的现金分红作为履约担保,若本公司/本人未履行上述购回 义务,本公司/本人所持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 (五)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规模较发行前将出现较大增长。本次发行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预期将为公司带来较高收益,将有助于公司每股收益的提高。但 是募投项目效益短期内无法充分体现,而随着募集资金投入,公司将新增成本支 出等。若未来公司经营效益不及预期,公司每股收益可能存在下降的风险,提醒 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为降低本次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承诺将通过加快募投项目投 资进度、加大市场开发力度、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等 方式,提升资产质量,提高销售收入,从而增厚未来收益,实现可持续发展,以 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经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的议案,具体措施及承诺如下: 1、公司措施及承诺 (1)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为尽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公司拟通过多种渠道积极 筹措资金,积极调配资源,开展募投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提前以自有资金实施 募投项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调配内部各项资源、加快推进募投 项目建设,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争取募投项目早日建设完成,以提高公司综 合盈利水平,增强未来几年的股东回报,降低发行导致的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2)加大市场开发力度 1-1-693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公司将在现有业务服务网络的基础上完善并扩大经营业务布局,致力于提供 更优质的产品和服务,在不放松拓展国内客户的同时,加大国外客户的开拓力度。 公司将不断提高研发能力、完善服务体系,扩大业务覆盖面,凭借先进、可靠的 产品和一流的服务促进市场拓展,从而优化公司的战略布局。 (3)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 公司已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 各专门委员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和高级管理层的管理结构,夯实 了公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基础。未来几年,公司将进一步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加快项目建设周期,提升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另外,公司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 用效率,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设计更为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合理运用各 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公司资金成本,节省财务费用支出。同时,公司也将继 续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加强成本管理并强化预算执行监督,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 经营和管控风险。 (4)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保持连续 性和稳定性。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及监管要求,制订上市后适用的 《公司章程(草案)》,就利润分配政策事宜进行详细规定和公开承诺,并制定 了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提高公司 的未来回报能力。 (5)其他方式 公司承诺未来将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出台的具体细则及 要求,并参照上市公司较为通行的惯例,继续补充、修订、完善公司投资者权益 保护的各项制度并予以实施。 2、公司控股股东巨星控股、实际控制人仇建平和持股 5%以上股东朱先伟承 诺 (1)本公司/本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不无偿 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 1-1-694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益。 (2)本承诺出具日后,如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承诺的新的 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的,本公司/本人承诺届 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若违反该等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本公司/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对本公司/本人依法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 理措施;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本人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 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将严格遵守公司的预算管理,本人的任何职务消费行为均将在为 履行本人职责之必须的范围内发生,并严格接受公司监督管理,避免浪费或超前 消费。 (3)本人不会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本人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将尽最大努力促使公司填补即期回报的措施实现。本人将尽责促 使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 钩。 (5)本人将尽责促使公司未来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如有) 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本人将支持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 情况相挂钩的相关议案,并愿意投赞成票(如有投票权)。 (6)本承诺出具日后,如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 规定有其他要求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时,本人承诺届时 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如违反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愿意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和规则承担相应责任。 上述各项措施为公司为本次发行上市募集资金有效使用的保障措施及防范 1-1-695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本次发行上市摊薄即期回报风险的措施,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利润做出的保证。 (六)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1、公司承诺 本公司在本次发行上市后,将严格按照本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以 本次发行上市招股说明书及本公司上市后前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中披露的利 润分配政策执行,充分维护股东合法权益。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依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承担相 应法律责任。 上述承诺为本公司真实意思表示,本公司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 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公司控股股东巨星控股、实际控制人仇建平和持股 5%以上股东朱先伟承 诺 公司在本次发行上市后,本公司/本人将严格按照本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 司章程、以本次发行上市招股说明书及本公司上市后前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中 披露的利润分配政策执行,充分维护股东合法权益。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本人将依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上述承诺为本公司/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本公司/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 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 任。 (七)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 1、公司承诺 如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 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在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 法机关等有权机关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后,公司将本着简化程 1-1-696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 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 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2、公司控股股东巨星控股、实际控制人仇建平、持股 5%以上股东朱先伟承 诺 如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 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 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本公司/本人将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 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 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 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3、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 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 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将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 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 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 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 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4、关于本次发行中介机构的承诺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 本公司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若因本公司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本公司保 证遵守以上承诺,勤勉尽责地开展业务,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并对此承担责任。 1-1-697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 因本所为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 者损失。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承诺: 如因本所为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经司法机关生效判决 认定后,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因本所制作、出具的文件所载内容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而遭受的损失。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损失计算 标准、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等,按照《证券法》、《最高人民法 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 (法释[2003]2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如相关法律法规相应修订,则按届时有效的法 律法规执行。本所将严格履行生效司法文书确定的赔偿责任,并接受社会监督, 确保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八)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1、公司承诺 本公司将严格履行本公司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所作出的所 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1)如本公司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 的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 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①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 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②对公司该等未履行承诺的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 ③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1-698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2)如本公司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 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如 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①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 ②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尽可能地保护本公司投资者利益。 2、公司控股股东巨星控股、实际控制人仇建平、持股 5%以上股东的相关承 诺 本公司/本人将严格履行本人就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1)如本公司/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 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 毕: ①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 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②暂不领取公司分配利润中归属于本人的部分。 ③本公司/本人持有、控制的公司股票将暂不转让。 ④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 ⑤本公司/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及招股说明书的其他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 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⑥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及招股说明书的其他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本公司/本人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如本公司/本人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 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 毕: 1-1-699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①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 ②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本公司 投资者利益。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承诺 本人将严格履行本人就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1)如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 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①暂不领取公司分配利润中归属于本人的部分。 ②主动申请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 ③本人持有、控制的公司股票(如有)将暂不转让。 ④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 (2)如本人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 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①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 ②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本公司 投资者利益。 (九)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同业竞争,保障公司的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巨星控股、实际控制人仇 建平、持股 5%以上股东朱先伟,出具了不可撤销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函》,具体内容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七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之“八、同业竞争 情况”之“(二)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十)发行人关于股东信息披露的承诺函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关于申请首发上市企业 1-1-700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股东信息披露》的要求,现就本公司股东相关持股情况承诺如下: 1、本公司股东为巨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及仇建平、朱先伟、白洪法、石 荣等 36 名自然人。上述主体均具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主体资格,不存在法律法 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2、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不存在直接 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或其他权益的情形; 3、本公司股东不存在以本公司股权进行不当利益输送的情形; 4、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已及时向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提供了真实、准确、 完整的资料,积极和全面配合了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依法在本次 发行的申报文件中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股东信息,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1-1-701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第十一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重大合同 (一)销售合同 报告期内,公司除与约翰迪尔签订长期合作协议外,与其他主要客户签署的 销售合同一般为年度框架合同,公司与同一客户签署的年度销售合同约定的核心 条款基本相同,此处重要销售合同为公司与前五大客户中主要销售主体签订的框 架合同,公司主要销售合同情况如下: 序 号 购买方 销售方 合同标的 金额 有效期 截至报告期 末履行情况 1 杭叉集团 发行人 柴油发动 机 按实际订单 2020.1.1-2020. 12.31 履行中 2 安徽合力股份有限 公司 发行人 柴油发动 机 按实际订单 2020.1.1-2020. 12.31 履行中 3 衡阳合力工业车辆 有限公司 发行人 柴油发动 机 按实际订单 2020.1.1-2020. 12.31 履行中 安徽合力股份有限 公司宝鸡合力叉车 厂 发行人 柴油发动 机 按实际订单 2020.1.1-2020. 12.31 履行中 5 安徽好运机械有限 公司 发行人 柴油发动 机 按实际订单 2020.1.1-2020. 12.31 履行中 6 安徽合力股份有限 公司配件分公司 发行人 柴油发动 机及配件 按实际订单 2020.1.1-2020. 12.31 履行中 7 龙工(上海)叉车 有限公司 发行人 发动机总 成 按实际订单 2020.1.1-2020. 12.31 履行中 龙工(江西)机械 有限公司 发行人 发动机总 成 按实际订单 2020.1.1-2020. 12.31 履行中 9 约翰迪尔 发行人 柴油发动 机 按实际订单 2015.11.01-202 0.10.31 履行完毕 10 鑫鲁驰 发行人 柴油发动 机 按实际订单 2020.1.1-2020. 12.31 履行中 4 8 安徽合 力 中国龙 工 (二)采购合同 报告期内,公司与主要供应商签署的采购合同一般为年度框架合同,公司与 同一供应商签署的采购合同约定的核心条款基本相同。此处重要采购合同为公司 与前五大供应商签订的框架合同,公司与主要供应商签署的采购合同情况如下: 1-1-702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序号 销售方 合同标的 金额 有效期 截至报告 期末履行 情况 南京威孚金宁有限 公司 电控 VE 泵、 ECU 按实际订 单 2019.7.1-2020.6.30 履行完毕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 油泵、喷油器 总成等 按实际订 单 2019.7.1-2020.6.30 履行完毕 购买方 1 发行人 2 招股意向书 3 发行人 浙江华达机械有限 公司 定位销、撑架 等 按实际订 单 2019.7.1-2020.6.30 履行完毕 4 发行人 江苏永安动力机械 有限公司 气缸盖、机体 按实际订 单 2019.7.1-2020.6.30 履行完毕 5 发行人 无锡市闽仙汽车电 器有限公司 起动机、发电 机等 按实际订 单 2019.7.1-2020.6.30 履行完毕 6 发行人 宁波华泰汽车电器 总厂 起动机、发电 机等 按实际订 单 2019.7.1-2020.6.30 履行完毕 南京威孚金宁有限 公司 电控 VE 泵、 ECU 按实际订 单 2020.7.1-2021.6.30 履行中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 油泵、喷油器 总成等 按实际订 单 2020.7.1-2021.6.30 履行中 7 发行人 8 9 发行人 浙江华达机械有限 公司 定位销、撑架 等 按实际订 单 2020.7.1-2021.6.30 履行中 10 发行人 江苏永安动力机械 有限公司 气缸盖、机体 按实际订 单 2020.7.1-2021.6.30 履行中 11 发行人 无锡市闽仙汽车电 器有限公司 起动机、发电 机等 按实际订 单 2020.7.1-2021.6.30 履行中 12 发行人 浙江恒春机械有限 公司 飞轮齿圈部 件等 按实际订 单 2020.7.1-2021.6.30 履行中 (三)银行合同 1、借款合同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正在履行的金额大于 2,000 万元借款合同如下: 序 号 合同名称及编号 借款期限 年利 担保方 率 式 (%) 报告期 末履行 情况 4,000.00 万 元 2020.9.24-20 21.9.23 4.35 信用 履行中 300.00 万 欧元 2020.6.12-20 21.6.11 1.40 保函 履行中 银行 借款 单位 金额 1 人民币流动资金 贷款合同 (HTZ330656600 LDZJ202000071) 中国建设银 行股份有限 公司新昌支 行 发行 人 2 银行借款合同(凯 金授字第 108251 凯基商业银 行股份有限 发行 人 1-1-703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号) 招股意向书 公司国际金 融业务分行 182.00 万 欧元 2020.12.4-20 21.12.3 1.50 保函 履行中 331.00 万 欧元 2020.12.4-20 21.12.3 1.50 保函 履行中 2、抵押合同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正在履行的抵押合同如下: 2020 年 10 月 22 日,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签订了《最高 额抵押合同》(编号 08000DY20A23CGB),该合同约定了公司以其所有的土地 使用权(浙(2020)新昌县不动产权第 0017846 号)作抵押,为业务发生期 (2019.6.12-2021.10.3)内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为公司开具的保函所 载最高额不超过 4,899 万元的债权提供抵押担保。 3、资产池业务质押合同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正在履行中的期末质押资产余额大于 2,000 万元的资产 池业务质押合同如下: 序 号 出质人 期末资产质 押金额 (万元) 质押 物 合同类型 合同号 签订 日期 1 资产池质押担 保合同 (33100000) 浙商资产池质 字(2020)第 29090 号 2020.1 1.18 浙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新昌 支行 发行人 21,502.90 应收 票据 2 交通银行蕴通 账户票据池汇 票质押合同 0005640 2020.7 .28 交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绍兴 新昌支行 发行人 7,438.89 应收 票据 3 交通银行蕴通 账户票据池汇 票质押合同 0005641 2020.8 .25 交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绍兴 新昌支行 发行人 8,382.22 应收 票据 4 交通银行蕴通 账户票据池汇 票质押合同 0005642 2020.9 .27 交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绍兴 新昌支行 发行人 3,412.00 应收 票据 5 交通银行蕴通 账户票据池汇 票质押合同 0005644 2020.1 0.22 交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绍兴 新昌支行 发行人 2,772.00 应收 票据 1-1-704 质权人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6 交通银行蕴通 账户票据池汇 票质押合同 招股意向书 0005645 2020.1 1.25 交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绍兴 新昌支行 发行人 5,153.00 应收 票据 (四)技术开发合同 报告期内,公司已履行及正在履行的合同金额在 2,000 万以上的技术开发合 同如下: 2018 年 8 月 31 日,公司和南昌洲际签订了《非道路 1.5L 和 2.0L 柴油机设 计开发》技术开发合同(合同编号:XC-JSZX-2018/027),该合同主要内容为 南昌洲际按照新柴股份的要求对非道路 1.5L 和 2.0L 柴油机进行设计开发,合同 金额为 2,600 万元(不含税)。截至报告期末,该合同正在履行中。 二、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 三、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声誉、业 务活动、未来前景等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发行人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控股子公司、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不存 在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 年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不存 在涉及刑事诉讼的情况。 四、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最近三年 涉及行政处罚、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情况 2019 年 3 月 28 日,新昌县应急管理局作出新应急罚〔2019〕6 号《行政处 罚决定书》,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对白洪法处以 3.726 万元罚款,具体情况参见本招股书说明之“第七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之 “五、报告期内违法违规情况”。 1-1-705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除此之外,最近三年,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无 涉及行政处罚、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情况。 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 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 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 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 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1-1-706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第十二节 声明 一、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意向书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 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董事: __________ __________ __________ 白洪法 仇建平 朱先伟 __________ __________ __________ 赵宇宸 石 __________ 高级管理人员: 张 春 __________ __________ 余伟民 马笑芳 __________ __________ __________ 梁仲庆 杨国平 王国钢 __________ __________ __________ 邢 监事: 荣 敏 白洪法 石 荣 __________ __________ 桂梓南 袁立涛 __________ __________ 杨斌飞 周高峰 张 春 __________ 李 炜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年 1-1-707 月 日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二、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 本公司、本人承诺本招股意向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控股股东: 巨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 仇建平 实际控制人: ____________________ 仇建平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年 1-1-708 月 日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招股意向书进行了核查,确认招股意向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人已认真阅读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的全部内容,确认招股意 向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 __________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 __________ 田英杰 朱星晨 总经理: __________ 邓 舸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 张纳沙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1-1-709 月 日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招股意向书,确认招股意向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书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招股意向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 容无异议,确认招股意向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__________ __________ __________ 徐旭青 胡俊杰 胡 敏 __________ 颜华荣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年 1-1-710 月 日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审计业务的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 招股意向书,确认招股意向书与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及经本 所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等无矛盾之处。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招股意向书中引用的审计报告、内部控制 鉴证报告及经本所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等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意向书 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本声明仅供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境内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股票之用,并不适用于其他目的,且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签字注册会计师: 蔡 畅 签名: 签字注册会计师: 何新娣 签名: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杨志国 签名: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公章) 年 1-1-711 月 日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验资机构声明 本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招股意向书,确认招股意向书与本机构出具 的验资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招股意向书中引用 的验资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意向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__________ __________ 沈建林 沈利刚 __________ __________ 蔡 何新娣 畅 __________ 杨志国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1-1-712 月 日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第十三节 附件 一、附件 投资者可以查阅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所有正式法律文件,该等文件也在指定网 站上披露,具体如下: (一)发行保荐书; (二)上市保荐书; (三)法律意见书; (四)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 (五)公司章程(草案); (六)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 (七)发行人及其他责任主体作出的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其他承诺 事项; (八)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九)经注册会计师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十)中国证监会同意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注册的文件; (十一)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查阅时间:工作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30~16:00。 二、文件查阅地址 1、发行人: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浙江新昌大道西路 888 号 联系人:石荣 电话:0575-86025953 1-1-713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2、保荐人(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体育场路 105 号凯喜雅大厦五楼 联系人:田英杰、朱星晨、叶威 电话:0571-85115307 1-1-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