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规范医学类专业办学的通知.doc
教 育 部 国 家 卫 生 计 生 委 文 件 国 家 中 医 药 局 教高[2014]7 号 教育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家中医药局 关于规范医学类专业办学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卫生计生委、中医 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卫生局,中央部门所 属有关高等学校: 近年来,教育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局先后 印发了若干规范性文件(文件清单见附件 1),对规范医学类 专业(指毕业生可以按照规定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专业,见 附件 2)办学做出了明确规定。但是,少数学校在医学类专 业办学过程中仍存在擅自更改专业修业年限和学位授予类 别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强以培养医师为目标的医学类专业教 育管理,现就规范医学类专业办学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规范医学类专业办学 医学类专业属国家控制布点专业,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 —1— 门和学校未经教育部批准或备案,不得以任何形式举办任何 层次医学类专业教育。 (一)本科、高职(专科)教育 高等学校增设本科、高职(专科)医学类专业,须征求 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意见(含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下同) 后报教育部,教育部征求国家卫生计生委(含国家中医药局, 下同)意见后审批。 2010 年起,未经教育部批准不得在本科、高职(专科) 医学类专业名称前、后加注专业方向。 2015 年起,高职(专科)升本科的,所学医学类专业应 保持相同(专科中医骨伤专业除外,升本时对应本科中医学 专业)。 (二)初中起点五年制高职(专科)教育 2014 年停止初中起点五年制高职(专科)医学类专业招 生。2014 年及以后,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得再审批初中起点 五年制高职(专科)医学类专业点。 (三)中职(中专)教育 2010 年起,中等职业学校开设中职(中专)医学类专业, 只允许开设《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 年修订)》内专 业,且须经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审核并报教育部备案后方可招生。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不得审批设置专业目录外医学类专业。 —2— (四)成人教育 成人高等教育举办的医学类专业学历教育,由教育部征 求国家卫生计生委同意后审批,且只允许招收已取得执业医 师资格的人员,其中自学考试不得举办医学类专业学历教育。 未经教育部批准,各类高等学校远程教育不得举办医学类专 业的学历教育。高等学校不得以联合办学形式在中等职业学 校举办高职(专科)以上层次的医学类专业普通、成人高等 教育。 经教育部审核备案的中等职业学校医学类专业点招收 基层在职人员,应规范和严格教学管理,学制、教学内容与 教学要求应与全日制在校生保持一致。 二、进一步加强对医学类专业办学的管理 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央部属有关高校要严 格按照本通知规定,分别对本地区(本校)医学类专业 2000 年以来办学情况进行全面梳理,立即停止违规办学专业的招 生,并于 2015 年 3 月 31 日前将违规办学的情况正式行文报 教育部高教司(统计表见附件 3)。 教育部将会同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局对各地上 报信息情况和办学情况进行抽查,对违反规定擅自设置或篡 改专业的学校,由教育主管部门按照教育部发布的各层次专 业设置管理规定予以处理。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及 —3— 中央部属有关高校要严格按通知规定执行,切实加强医学类 专业办学的管理,杜绝违规办学情况的发生。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大木仓胡同 35 号高等教育司 邮政编码:100816 联 系 人:夏韶华 联系电话:010-66096767 66020758(传真) 电子邮箱:shaohua@moe.edu.cn 附件:1.规范性文件清单 2.各层次医学类专业名单 3.医学类专业办学情况统计表 教 育 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家中医药局 2014 年 12 月 22 日 —4— 附件 1 规范性文件清单 1.《教育部 卫生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医药卫生 类高职高专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4 号) 2.《教育部 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 (教高〔2002〕10 号) 3.《卫生部、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农业部关于加 强农村卫生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的意见》(卫人发〔2002〕 321 号) 4.《教育部 卫生部关于加强医学教育工作 提高医学 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9〕4 号) 5.《国家卫生计生委 教育部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印发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 版)的通知〉》(国卫医 发〔2014〕11 号) 6.《卫生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等医学教 育结构调整指导意见的通知》(卫办科教发〔2001〕139 号) 7.《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中医 药教育若干意见的意见》 (国中医药办发〔2003〕4 号) 8.《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批准部分学校试 办初中起点 5 年制医学专业教育的通知》 (教高厅〔2004〕15 号) —5— 9.《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中等 中医类专业招生有关问题的通知》 (教职成厅〔2007〕2 号) 10.《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办公室关于撤销专科层次中西医结合专业设置的通知》(教 高厅〔2008〕4 号) 11.《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卫生保健专业、初中起点五年 制大专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生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及 执业注册问题的通知》(卫办医发〔2008〕67 号 ) 12.《卫生部办公厅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医学专业毕 业生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注册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 医政发〔2010〕115 号) 1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 一步做好中等中医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办人 教发〔2011〕8 号) —6— 附件 2 各层次医学类专业名单 层次 医学类专业名单 备注 临床医学、麻醉学、精神医学、放 射医学、眼视光医学、妇幼保健医 学、预防医学、卫生监督、口腔医 学、中医学、针灸推拿学、藏医学、 本科 蒙医学、维医学、壮医学、哈医学、 傣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 仅限五年制 医学影像学 仅限五年制 医学检验、康复治疗学、眼视光学 2013 年起停止招 生 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蒙 高职 (专科) 医学、藏医学、维医学、傣医学、 针灸推拿、中医骨伤 2009 年起停止招 中西医结合 初中 起点 五年制 生 临床医学、中医学、口腔医学 2014 年起停止招 生 2009 年起停止招 中西医临床医学 生 —7— 农村医学、中医学、蒙医医疗与蒙药、 中职 (中专) 藏药医疗与藏药、维医医疗与维药、 哈医医疗与哈药 2010 年起停止招 卫生保健 生 社区医学、预防医学、妇幼卫生、 2001 年起停止招 中职 医学影像诊断、口腔医学 (中专) 成人 教育 生 2007 年起停止招 中西医结合 生 参照各学历层次,同上 —8— 附件 3 医学类专业办学情况统计表 表 1: 省(区、市)医学类专业 目前及以往违规办学的基本情况 (加盖 公章) 层次 学校 名称 医学类 专业名称 每年学生数 已毕业 20**年 20**年 本科 高职 (专科) 初中 起点 五年制 中职 (中专) 成人 教育 注:1.表格不足时自行增加。 2.招生数量从违规办学第一年开始统计。 —9— … 在校 20**年 20**年 … 表 2:(部属高校) 医学类专业目前及以往 违规办学的基本情况 (加盖 公章) 层次 医学类 专业名称 每年学生数 已毕业 20**年 20**年 本科 高职 (专科) 成人教育 注:1.表格不足时自行增加。 2.招生数量从违规办学第一年开始统计。 — 10 — … 在校 20**年 20**年 … 抄 送:国家民委、国务院侨办 部内发送:有关部领导,办公厅、政法司、职成司、学生司、研究生司 教育部办公厅 主动公开 2015 年 1 月 9 日印 发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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