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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0)东理城〔2013〕42号关于印发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突发时间应急处置工作预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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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 莞理 工 学院 城市学院文 件 东 理城 (⒛ 13)辊 号 Illˉ ˉ 关于 印发东莞理工学院城 市学院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预案的通知 院内各 单位 : 《东莞理 工 学院城市学院突发 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预案》经 院 长 、书记办公会审议批准 ,现 印发给你们 。望认 真组织师生员工 学 习、贯彻 ,熟 悉突发 事件 应急 处置程序 和 要求 ,遵 照执行 。 特 此通知 附件 : 东莞理工 学院城市学院 (联 系人 :黄 兢 作预案 联 系 电话 :23382626 1332GS87368) 东莞理 工 学院城市学院办公 室 ⒛ 13年 7月 11日 印发 附件 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预案 为了迅速、有效处置各类突然发生并严重危及全院学生和教 职工人身、财产安全、学院财产安全、校园秩序和公共安全等事 件,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保障,维护学院正常 的教学工作秩序和生活秩序,特制定本应急处置工作预案。 一、突发事件的主要类别 (一) 因地震、水灾、风灾等自然灾害而引致的突发事件; (二) 因建筑质量安全事故、爆炸、危险品污染或泄漏、交 通事故、火灾、中毒、疫情等安全因素而引致的突发事件; (三) 因罢工、罢课、游行、示威、上访等重大群体事件, 社会对抗或冲突而引致的突发事件; (四) 其它可能或己经发生的危及人身、财产安全,严重影 响教学工作、校园秩序的事件。 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构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是学院处置突发事件的领导机 构,统一指挥、部署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应急 处置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处理校园安全保卫和突发事件。 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原则 (一) “分级负责”原则。院内各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突发事 件应急处置工作责任人,在学院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指 导、协调下开展工作,确保本单位安全和稳定。 (二) “以人为本”原则。应急处置工作的第一要务是最大程度 地保障广大学生和教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的减少人 身伤害或死亡。 (三) “化解矛盾”原则。各单位工作人员要着眼大局、立足 本职,按照“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工作原则,加强正面宣传, 积极教育引导,稳定师生情绪,及时化解矛盾,有效防止事态扩 大。 (四) “果断处置”原则。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对各种可能影响 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立足防范。一旦事件发生,要做到快速 反应、果断处置。 (五) “系统联动”的原则。突发事件发生后,学院各级党政主 要负责人应当要紧急行动、协调配合,形成全院联动、群防群控的 工作格局,防止事态扩大。 - 2 - 四、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程序 (一)一般处置程序和措施 1. 遇有突发事件发生时,各单位应当沉着应对,迅速控制 局面,及时组织施救或自救、通知应急处置办公室,采取相应措 施,阻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2. 处置突发事件的组织,由有关领导、应急处置办公室主 任、值班人员、教职工以及参入救助的医疗、保卫、后勤工作人 员组成; 3. 学院有关领导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接 突发事件报告后,应当立即赶赴事发现场,指挥抢险救援、事故 调查和善后处理; 4. 及时组织人员抢救伤员送医院救治,根据事态严重程度, 紧急疏散与应急处置无关的人员,预防次生灾害; 5. 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分别向公安、消防、卫生防疫、交 通管理等主管部门报警、紧急求援。 五、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流程 1. 院内主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部门及负责人联系电话: 学院办公室:23382801 13326887368(黄 学 15816835666(杜鹏举) 生 处:23382621 兢) - 3 - 总 务 处:23382670 13712323100(翟耀明) 保 卫 办:23382671 13712764246(陈 辉) 2. 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流程图 突发或紧急事件发生 所在单位(部门)负责人, 实行首问负责制 报告学院领导 报告省教育厅安保处 电话:020-37626500 传真:020-37628535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 组应急处置办公室 启动应急机制 相关单位(部门)处理应 对、及时汇报最新情况 辅导员、班主任 系负责人 报告市维稳综治办公室 电话:22839030 传真:22839100 公安:110 消防:199 医疗:120 东莞卫生防疫:22625775 相关职能部门 (新闻中心、学生处、 保卫办、医务所等) 做好各种善后工作并及时反馈 六、突发事件后期处置机制 (一)善后处置 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还应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 处置工作。对突发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 - 4 - 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 补助或补偿,还要对突发事件当事人提供必要的心理及司法援 助。 (二)调查评估 强化对突发事件原因的调查,对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 响、责任、经验教训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在客观甑别突发事件 成因后,界定突发事件的性质和责任,提出相应的处理建议。制 定防范措施,有效防止类似事件再度发生。 (三)心理干预 突发事件的突发性和破坏性,往往给当事者带来巨大的损 失,甚至是危及生命安全,师生员工可能会出现低落、惊惧、焦 虑的心理反应,应通过社会保险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援助、心理咨 询的心理慰藉,抚平受灾和受害人员的心理创伤,使他们尽快恢 复学习工作和生活的信心。 (四)信息发布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现场所属单位应当及时、准确、全面、 客观地记录事发过程、处置程序和处置结果,未经学院授权,不 得擅自对外发布,以免造成混乱,影响救援工作。宣传部门应当 配合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做好信息发布工作,做好现场媒 - 5 - 体活动管理,正确引导媒体,稳定社会公众情绪,实现学院、师 生与社会的良性互动。 七、突发事件处置预案范例 (一) 火灾事故 1. 报警程序 (1) 迅速组织有关人员携带消防器具赶赴现场进行扑救; (2) 根据火势报警,就近用电话或手机报告(电话 119); (3) 在向院领导汇报的同时,派出人员引导消防车辆。 2. 组织实施 (1) 参加人员:在消防车到来之前,以值班人员、应急处置 办公室成员、保卫部门管理人员为主,其余人员(尤其是教职员 工)均应义务参加扑救工作; (2) 消防车到来之后,积极配合消防专业人员扑救或做好 辅助工作; (3) 使用器具:灭火器、水桶、脸盆、铁锨,水浸的棉被 等; (4) 各级领导要迅速组织人员逃生,原则是“先救人,后 救物”; (5) 任何车辆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妨碍消防车进出; (6) 疏散无关人员远离火场和院内的固定消防栓,以利消 - 6 - 防车辆行驶取水。 3. 扑救方法 (1) 预判火灾种类,相应选择有效扑救方式; (2) 固体物品火灾,如木制品,棉织品等,可使用各类灭 火器具扑救; (3) 液体物品火灾,如汽油、柴油、食用油等,只能使用 灭火器、沙土、浸湿的棉被等,绝对不能用水扑救; (4) 有毒、易爆或化学品火灾,在明确施救知识、配备防 护用具和灭火设备条件下扑救。否则,应当迅速组织人员撤离, 待专业消防队到达后,配合扑救。 4. 注意事项 (1) 首要任务是保护人员安全,扑救要在确保人员不受伤 害的前提下进行; (2) 电源引起的火灾,应立即切断电源后施救; (3) 遇火灾后应当边救火,边报警; (4) 救援人员应当了解逃生和避险的方法; (5) 一般不组织学生参加灭火。 (二) 被盗案件 1. 处置事件的组织 案件涉及的部门负责人、保卫部门负责人、应急处置办公室 - 7 - 负责人、学院值班人员、院领导。 2. 报告、报警程序 (1) 及时向保卫部门、应急处置办公室报告; (2) 向案件涉及的所在部门负责人报告; (3) 向院领导报告; (4) 经院领导同意后向公安机关报案。 3.处置措施 (1) 接报后,保卫人员迅速赶到现场; (2) 安排人员保护现场,同时向知情人了解被盗物品的名 称和数量,并做好登记; (3) 根据被盗物品的数量和价值,经请示后向公安机关报 案; (4) 积极协助公安人员勘察现场,为侦破案件提供条件。 4. 注意事项 (1) 保护现场,为侦破案件提供条件; (2) 做好工作,不要影响正常的工作秩序和学习秩序。 (三) 食物中毒 1. 处置事件的组织 案件涉及的部门负责人、保卫部门负责人、应急处置办公室 负责人、学院值班人员、院领导、医务所人员。 - 8 - 2. 报告、报警程序 (1) 及时向事发部门、应急处置办公室、总务处、保卫部门 负责人及院领导报告; (2) 中毒人员为学生时,应同时报告班主任; (3) 经院领导同意后报告地方防疫部门或报警。 3. 处置措施 (1) 发现情况后立即向有关部门和院领导汇报; (2) 以最快速度将中毒人员送往院医务所或就近医院,无 交通工具时拨打急救中心电话“120”请求救助; (3) 后勤管理部门应封存现有食物,无关人员不允许进入 操作间或售饭处; (4) 立即组织陪护人员队伍,由领导安排本单位人员负责 陪护,无关人员未经批准不准到医疗单位探视; (5) 根据领导要求,分别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市防疫部门报 告。 4. 注意事项 (1) 稳定师生情绪,不得以个人名义向外扩散消息; (2) 家长、家属来院探视,相关单位应做好接待和安抚工 作; - 9 - (3) 事故发生后,应注意维护正常的学习秩序和工作秩序, 做好病员的思想工作; (4) 遇新闻媒体要求采访,应向学院领导汇报,妥善安排。 未经过学院领导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采访。 八、附 则 (一)应急处置工作预案未尽之处,由应急处置办公室协调 处理,或参照广东省教育厅和东莞市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应急处置工作预案于学院批准印发之日起执行,由 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修订。学院原有与本应急处置工作预案相 同或相冲突的文件同时停止执行。 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 2013 年 7 月 11 日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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