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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上半年)嘉兴学院学术专著出版基金项目申请通知-嘉兴学院科技处.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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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学院科技处文件 科技处〔2013〕1 号 ─────────────────────────────── 关于公布《嘉兴学院学术专著出版基金管理 办法》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各有关部门: 《嘉兴学院学术专著出版基金管理办法》已经学校同意,现予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嘉兴学院科技处 2013 年 1 月 15 日 1 嘉兴学院学术专著出版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总则 为保证我校出版一批优秀的学术专著,以促进我校学科建设 和科研水平的提高,结合学校实际,特设立嘉兴学院学术专著出版基金 (以下简称出版基金),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按照“公平竞争、专家评议、择优资助”的原则,每年资助 一批学术价值高、创新性强的学术专著出版。 第二章 第三条 资助对象和范围 申请学术专著出版基金资助者,必须是我校正式在编教职工 且为著作权所有者(独著或以第一作者署名),专著出版后在其著作的前 言、后记或作者简介中要能够反映出作者单位为嘉兴学院。 第四条 出版基金主要资助申请者已撰写完成但尚未付印的书稿,对 重点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学术著作以及拟在人民 出版社、科学出版社、三联书店、中华书局等一类国家级出版社出版的专 著予以优先资助。 第五条 下列情况不属于出版基金的资助范围: 1. 编著、教材、工具书、译著、论文集、音像制品、美术作品、文 学作品、重复出版的专著等; 2. 专著为省部级及以上课题约定的研究 0 成果; 3.有证据表明已获得其它各类经费的资助。 2 第三章 第六条 申请与审批 申请者应在完成专著书稿并与出版社签订出版合同后提出 出版申请,专著出版字数应在 20 万字以上。 第七条 申请者必须填写《嘉兴学院学术专著出版基金申请书》并附 完整的书稿清样(一式二份)及其他反映著作水平的材料(如奖励情况、 鉴定证书、评价、出版合同)。申请书经所在研究所推荐,并由分院主管 科研领导签署意见后,由申请人在受理时间递交科技处。 第八条 科技处组织相关专家对拟出版专著进行学术价值评审,并作 出资助级别的评定建议报校分管院长审批。对专家评定结果有争议的专著 可提交学校学术委员会裁决。 第九条 专著出版基金的申请一般每年受理两次。 第四章 第十条 经费使用与管理 学术专著出版基金专款专用,不得用于与学术专著出版无关 的支出。年度结余费用可结转下年度使用。 第十一条 每部专著资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 2 万元,具体资助额度将 根据校领导审批后的专著学术价值资助级别确定。 第十二条 申请者可凭《嘉兴学院学术专著资助出版协议》和出版社 出具的发票,经科技处负责人审签后到校计财处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三条 受资助出版的学术专著,需在专著封面或扉页标注“嘉兴 学院学术专著出版基金资助出版”字样,出版后受资助者应向科技处无偿 提供该著作 10 册,其中 5 册转交校图书馆存阅,3 册转交所在教学单位 存阅,2 册科技处存档。 3 第十四条 对专著出版过程中出现的弄虚作假、专著侵权行为或在规 定时间内(原则上在申请批准后一年内出版著作)未能按期出版等情形,学 校有权撤消原资助计划,由此引发的相关后果由申请者本人负责。 第五章 第十五条 附 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管理办法停止执行。本办 法由学校科技处负责解释。 ────────────────────────────────────────── 嘉兴学院科技处 2013 年 1 月 15 日发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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