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人社发[2019]161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妇女联合会关于开展重庆市三八红旗手标兵、三八红旗手(集体)评选工作的通知.pdf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文件 重 庆 市 妇 女 联 合 会 渝人社发〔2019〕161号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妇女联合会关于开展重庆市 三八红旗手标兵、三八红旗手(集体) 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妇联,两江新区组织人事部、妇 联,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妇联,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 (部) ,有关单位: 为深学笃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 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 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 “两地”“两高” -1- 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重要指示要求, 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同全国妇联新一届领导班子成员集体谈 话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展示广大妇女在推进党和国家各项事业中 所做出的突出贡献,进一步激励广大妇女弘扬奋斗精神,为决胜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 大复兴的中国梦汇聚巾帼力量,市人力社保局、市妇联决定,开 展 2019 年度重庆市三八红旗手标兵、三八红旗手(集体)评选工 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表彰名额 本次评选表彰重庆市三八红旗手标兵 10 名、重庆市三八红旗 手 90 名、重庆市三八红旗集体 40 个。 (一)各区县(自治县,含两江新区、万盛经开区,以下简 称区县)各推荐 3 名三八红旗手和 1 个三八红旗集体。 (二)市委宣传部(宣传文化系统) 、市委统战部(统战系统) 、 市委政法委(政法系统) 、市教委(教育系统)、市科技局(科技 系统)、市卫生健康委(卫生系统) 、市国资委(国资系统)、市工 商联(民营企业)各推荐 2 名三八红旗手和 1 个三八红旗集体。 (三)市扶贫办(脱贫攻坚) 、市政府台办(台胞)各推荐 1 名三八红旗手。 (四)市级机关的三八红旗手、集体的推荐,由市直机关妇 工委负责,共推荐 5 名三八红旗手,4 个三八红旗集体。 -2- (五)社会推荐三八红旗手 10 名,三八红旗集体 5 个。 (六)三八红旗手标兵由各推荐单位按照评选条件负责推荐, 每单位推荐 1 人。 二、评选条件 (一)重庆市三八红旗手标兵 1.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牢 固树立“四个意识” ,坚定“四个自信” ,自觉做到“两个维护” 。 胸怀祖国、志存高远,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坚决拥 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自尊、自信、自立、 自强”精神,传承文明、弘扬新风,品德高尚、无私奉献。 3.勇挑重担、奋发有为、开拓创新,在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 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各个领域作 出突出贡献,具有感人至深的模范事迹,在广大妇女中具有广泛 影响力和较强引领示范作用。 4.从历届重庆市三八红旗手中择优产生。已获全国(市)三 八红旗手标兵的原则上不再参加评选。 5.推荐对象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近 5 年年度考核均 为称职(合格)及以上且至少有 1 次优秀等次。 (二)重庆市三八红旗手 1.18 周岁以上的重庆籍女性以及在渝工作两年以上的中国 -3- 女性公民。已获全国(市)三八红旗手的原则上不再参加评选。 2.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牢 固树立“四个意识” ,坚定“四个自信” ,自觉做到“两个维护” 。 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自尊、自信、自立、 自强”精神,品德高尚、甘于奉献。 4.爱岗敬业、勇挑重担、奋发有为、锐意创新,在本职工作 中创造出一流业绩、作出突出贡献。 5.推荐对象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近 5 年年度考核均 为称职(合格)及以上且至少有 1 次优秀等次。 (三)重庆市三八红旗集体 1.女性比例为 60%以上的单位或组织。 2.集体成员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 头脑,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自觉做到“两 个维护” 。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和高尚的职业 道德、良好的精神风貌。 3.集体成员能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德高尚、甘 于奉献。 4.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做出突出贡献,在界别和行 业工作中影响力广泛,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 -4- 5.已获全国(市)三八红旗集体的原则上不再参加评选。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本年度重庆市三八红 旗手(集体)评选工作通过组织推荐和社会化推荐两个渠道开展。 组织推荐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履行推荐程序,推荐 对象由所在单位自下而上、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社会 化推荐通过在重庆妇女网、市妇联官方微信“重庆女性”设立网 络推荐平台,广泛吸引社会各界通过个人自荐、他人举荐、单位 推荐等多种形式参与活动。 各区县推荐对象申报材料经当地人力社保局、妇联审核后, 报市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级有关部门推荐对象按行业系统报 上级主管单位,主管单位按分配名额择优评选后,报送市评选领 导小组办公室。拟推荐对象要在所在单位公示 5 个工作日。 由市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评审会,对各区县、各单位报 送的推荐对象进行初审确定正式推荐名单,反馈各区县、各相关 单位进行公示 5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再正式上报有关材料。市评 选领导小组对正式推荐名单进行审定,并在全市范围内公示 5 个 工作日无异议后,由市人力社保局、市妇联联合印发表彰决定。 对公示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表彰的,按规定进行表彰;经核实 不宜给予表彰的,按相关程序报批后,取消表彰资格,不予递补。 (二)坚持评选标准,确保评选质量。坚持以政治表现、工 -5- 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确保推荐人选具有政 治性、先进性、群众性以及时代性。推荐对象应按照干部管理权 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 、卫生健康等部门意见。推荐对象 是企业或企业负责人的,须征求纪检(监察) 、公安、审计、税务、 市场监管、人力社保、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部门意见。 (三)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重点向长期在条件艰 苦、工作困难地方工作的同志倾斜。大力选树在当前党和国家中 心工作、在改革开放最前沿作出突出贡献的女性,在乡村振兴、 脱贫攻坚主战场作出突出贡献的女性,在最基层一线创造新业绩 的女性,在科技创新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女性,带头践行和弘扬社 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热心公益事业的女性,为民族团结事业作出 重要贡献的女性,在妇联组织开展的巾帼建新功系列工作中作出 突出贡献的女性等。 副厅局级以上或者相当于副厅局级以上单位和市管干部不作 为评选对象,处级单位表彰比例要严格控制;处级干部表彰数量 控制在评选总数的 20%以内。推荐名额超过 1 名的,推荐的处级 干部不得超过 1 名;推荐名额为 1 名的单位,原则上不得推荐处 级干部,如确需推荐处级干部,须同时推荐 1 名非处级干部参选。 区县及以上妇联组织不参加三八红旗集体评选;企事业负责人控 制在 15%以内,专职妇联干部不超过评选总数的 5%;推荐对象 中生产一线的女职工、女农民比例须占 20%以上。 -6- (四)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对未按照评选条件和 规定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取消其参加下一 届评选活动资格。对在评选推荐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 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 处理。 (五)按时上报材料,确保工作进度。请各区县、部门于 2020 年 1 月 10 日前将推荐工作报告、《重庆市三八红旗手标兵推荐审 批表》《重庆市三八红旗手推荐审批表》 《重庆市三八红旗集体推 荐审批表》 《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征求意见表》《企业(负责人)征 求意见表》 《重庆市三八红旗手标兵推荐名单汇总表》 《重庆市三 八红旗手推荐名单汇总表》《重庆市三八红旗集体推荐名单汇总 表》(附件 2-9)纸质件及电子版连同公示材料原件报送市评选 领导小组办公室,逾期未报视为自动放弃评选资格。 四、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激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激励为主的原则。 对评选出的重庆市三八红旗手(标兵)颁发奖励证书和奖金,对 评选出的重庆市三八红旗集体颁发奖牌。 五、组织领导 市人力社保局、市妇联联合成立重庆市三八红旗手(集体) 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此次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 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妇联宣教部,具体负责 -7- 日常工作。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精 心组织,认真做好本地区、本单位的评选推荐工作。 联系单位:市妇联 联 系 人:冉蕾 联系电话:67125371 地 址:江北区盘溪路 408 号市妇联 403 室 邮 编:400021 电子信箱:cqflxcb@163.com 联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联 系 人:刘奕 联系电话:88152785 地 址:渝北区春华大道 99 号 邮政编码:401120 附件:1.重庆市三八红旗手(集体)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 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重庆市三八红旗手标兵推荐审批表 3.重庆市三八红旗手推荐审批表 4.重庆市三八红旗集体推荐审批表 5.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征求意见表 -8- 6.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7.重庆市三八红旗手标兵推荐名单汇总表 8.重庆市三八红旗手推荐名单汇总表 9.重庆市三八红旗集体推荐名单汇总表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妇女联合会 2019 年 12 月 24 日 (此件主动公开) -9- 附件 1 重庆市三八红旗手(集体)评选表彰 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一、领导小组 组 长:万相兰 市妇联主席 副组长:谢晓曦 市妇联副主席 苏 静 市人力社保局副局长 成 员:朱小梅 市妇联宣教部部长 程 琳 市妇联组织联络部部长 赵泽丽 市人力社保局表彰奖励处处长 二、办公室 主 任:朱小梅(兼) 程 琳(兼) 赵泽丽(兼) 副主任:龙 玮 市妇联宣教部副部长 夏 璐 市人力社保局表彰奖励处副处长 成 员:冉 蕾 市妇联宣教部干部 刘 奕 市人力社保局表彰奖励处干部 -10- 附件 2 重庆市三八红旗手标兵 推荐审批表 姓 名 工作单位 推荐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11-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籍贯 政治面貌 学历 学位 职称 工作单位 职务 手机 办公电话 考核 情况 何时何地 受过何种奖 惩(区县级 以上奖项) 主要 工作 简历 -12- 请贴近期 2 寸正面 半身免冠 彩色照片 参加工作 时间 身份证号 年度 等次 2014 年 2015 年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800 字,不另附事迹材料) 主 要 事 迹 所在单位 推荐意见 区县(自治县) 人力社保部门、 妇联审核意见 (市级部门和 单位不需填写 本栏) 市人力社保局、 市妇联审批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备注 -13- 附件 3 重庆市三八红旗手 推荐审批表 姓 名 工作单位 推荐单位 填报时间 -14- 年 月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籍贯 政治面貌 请贴近期 2 寸正面 半身免冠 彩色照片 参加工作 时间 身份证号 学历 职务 职称 工作单位 手机 考核情况 办公电话 年度 2014 年 2015 年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等次 何时何地受 过何种奖惩 (区县级以 上奖项) 主 要 工 作 简 历 -15- (800 字,不另附事迹材料) 先 进 事 迹 所在单位 推荐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区县人力社保 部门、妇联审核 意见(市级部门 和单位不需填 写本栏) (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市人力社保局、 市妇联审批 意见 -16- 附件 4 重庆市三八红旗集体 推荐审批表 集体名称 推荐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17- 集体名称 集体性质 集 体 级 别 集体负责人 集体所属单位 集体人数 集 体 中 女性人数 受过何种奖励 (800 字,不另附事迹材料) 先 进 事 迹 -18- 集 体 电 话 (联系人办公 电话及手机) 推荐 单位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区县人力 社保部门、 妇联审核 意见(市级 部门和单 位不需填 写本栏) (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市人力 社保局、 市妇联 审批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 -19- 附件 5 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征求意见表 姓名 干部 管理 部门 意见 单位及职务 (盖章) 年 月 日 纪检 监察 部门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计划 生育 部门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推荐对象为机关事业单位干部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征求意见。 -20- 附件 6 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一、基本情况(此栏按集体、个人择类填写) 企业 名称 类型 二、征求意见内容 纪检(监察)部门意见: 姓名 所在企 业名称 企业负责人 职务 所在企 业类型 审计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盖章) 年 月 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盖章) 年 月 日 公安部门意见: 市场监管部门意见: 税务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生态环境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应急管理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盖章) 年 月 日 卫生健康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推荐对象须经当地县级以上纪检(监察)、审计、公安、税务、市场监管、人力 社保、生态环境等部门签署意见。 -21- 附件 7 重庆市三八红旗手标兵推荐名单汇总表 填报单位: (公章) 序 号 姓名 年 民 龄 族 年 学历 政治 面貌 所在单位及职务 界 别 主要事迹 (限 200 字) (限 200 字) (限 200 字) (限 200 字) -22- 获奖情况 月 日 推荐单位 附件 8 重庆市三八红旗手推荐名单汇总表 填报单位: (公章) 序 号 姓名 年 民 龄 族 年 学历 政治 面貌 所在单位及职务 界 别 主要事迹 获奖情况 月 日 推荐单位 (限 200 字) (限 200 字) (限 200 字) (限 200 字) -23- 附件 9 重庆市三八红旗集体推荐名单汇总表 填报单位: (公章) 序 号 单位名称 年 单位级别 主要事迹 (限 200 字) (限 200 字) -24- 获奖情况 月 日 推荐单位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9 年 12 月 24 日印发 -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