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欧普泰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发行安排及询价公告.PDF
公告编号:2022-122 上海欧普泰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发行安排及询价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上海欧普泰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普泰”、 “发行人”或“公 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 “证监会” )颁 布的《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证监会令 187 号)(以下简称“ 《发行注册办法》” ),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 简称“北交所”)颁布的《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细则)》(北证 公告〔2021〕8 号) (以下简称“ 《管理细则》” )、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向不特 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北证公告〔2021〕23 号) (以下 简称“ 《实施细则》” ) 、《北京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指南 2 号— —发行与上市》,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布的《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规 范》 (中证协发〔2021〕213 号) 、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 开发行与承销特别条款》 (中证协发〔2021〕258 号) 、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向 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上市网下投资者管理特别条款》(中证协发 〔2021〕259 号) (以下简称“ 《网下投资者管理特别条款》”)等相关法律法规、 监管规定及自律规则组织实施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 上市。 本次发行网下询价、网下申购均通过北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请网下投资者 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初步询价和申购的详细内容,请查阅北交所网站 (http://www.bse.cn/)发布的《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或“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中止发行等方 公告编号:2022-122 面,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发行采用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 )、网下向符 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开通北交所交易 权限的合格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 )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底价为 24.00 元/股,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 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询价、网下发行及网上发 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组织。战略配售在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进 行;初步询价及网下、网上发行通过北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2、网下发行对象: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向中国 证券业协会申请开通北交所网下询价权限且已开通北交所交易权限的合格投 资者。 3、初步询价: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时间为 2022 年 11 月 23 日(T-4 日) 、 2022 年 11 月 24 日(T-3 日)每日 9:15-11:30、13:00-15:00。 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应当以其管理的配售对象为单位在前述时间内,使 用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开通北交所交易权限的证券账户通过证券公司 进行询价委托,发行代码为“889998”。使用其他证券账户进行询价委托的, 报价无效。 网下配售对象申购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 0.01 元,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 为 1.00 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 100 股,即网下配售对象的拟 申购数量超过 1.00 万股的部分必须是 100 股的整数倍,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 购数量不得超过 288.00 万股。 4、网下剔除规定: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 无效报价后的询价结果,对所有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 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 的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北交所交易系统记录为准)由晚到早、同一拟申购 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购时间上按北交所交易系统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 从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如果网下投资者拟 申购总量超过网下初始发行量 15 倍,剔除部分将不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 购总量的 10%;如果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未超过网下初始发行量 15 倍,剔 公告编号:2022-122 除部分将不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5%。因剔除导致拟申购总量不 足的,相应部分可不剔除。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5、网下、网上申购与缴款安排:投资者在 2022 年 11 月 29 日(T 日)进 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需全额缴付申购资金。本次发行网下、网上申购时间为 2022 年 11 月 29 日(T 日)的 9:15-11:30,13:00-15:00。《上海欧普泰科技创 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发行公告》 (以下简称“ 《发行公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 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其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 量须为其询价中的有效拟申购数量。 T 日日终,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将按照申购数据进行日终清算,网上、网 下投资者的申购资金将根据清算数据冻结。2022 年 11 月 30 日(T+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1 日(T+3 日的前一自然日) ,申购资金由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 予以冻结,冻结资金产生的利息由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划入北交所设立的风险 基金。 网上投资者因申购资金不足导致申购无效的,六个月内不得参与北交所股 票公开发行网上申购。 6、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人授予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超额配 售选择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可按本次发行价格向投资者超额配售不超过 初始发行规模 15%(不超过 90.00 万股的股票),即向投资者配售总计不超过 初始发行规模 115%(不超过 690.00 万股的股票) ,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拟发行股票的具体数量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 2022 年 11 月 28 日(T-1 日) 《发行公告》中披露,最终超额配售情况将在 2022 年 12 月 5 日(T+4 日) 《上海欧普泰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结果公告》(以下简称“ 《发行结果公告》 ”)中披露。 超额配售股票将通过向本次发行的部分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的方式获得,并全 部向网上投资者配售。中信建投证券为本次发行具体实施超额配售选择权操作 的授权主承销商。关于“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具体安排详见本公告“八、超额 配售选择权安排”。 7、自主表达申购意向: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 公告编号:2022-122 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8、本次发行采取余额包销。在 2022 年 11 月 30 日(T+1 日),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将根据实际申购和缴款情况确认网下和网上实际发行股份数量。 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将中止发 行;在网上发行(含超额配售选择权部分)未获足额申购的情况下,网上申购 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由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认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按照已公告的网下配售原则进行配售;回拨后网上发行数量(含超额配售选择 权部分)仍认购不足的,认购不足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9、中止发行安排:当发行定价低于发行底价 24.00 元/股时,发行人和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 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九、中止发行安排”。涉及投资者资金缴付 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应当协助发行人将投资者的申购资金加算银行同期 存款利息返还投资者。 10、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配售对象未及时足额参与申购或未及时足额缴纳 申购资金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 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根据《网下投资者管理特别条款》,网下配售对 象在参与向北交所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网下询价和申购业务中出 现“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情形,中国证券业协会将其列 入限制名单六个月;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出现两次(含)以上,中国证券业协会 将其列入限制名单十二个月。网下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不得参与北交 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 交所” )股票市场各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仔细 研读《上海欧普泰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以下简称“ 《招股意向 书》 ”)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如下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的估 值、报价和投资: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 ,欧普泰所 公告编号:2022-122 属行业为专用设备制造业(C35) ,投资者需要关注行业市盈率情况。 2、如果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历史交易价格或历史发行价格 1 倍,或超过网 下投资者有效报价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的中位数或加权平均数,发行人和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将至少在申购日一周前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本次发行申 购日将顺延一周。历史交易价格,是指本次申请公开发行前六个月内最近 20 个有成交的交易日的平均收盘价;历史发行价格,是指本次申请公开发行前一 年内历次股票发行的价格。如果本次发行价格高于历史交易价格或历史发行价 格 1 倍,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历史交易价格水平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 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3、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 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 于禁止参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主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视 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 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重要提示 1、欧普泰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以下简称 “本次发行” )的申请已经北交所上市委审议通过,并已获中国证监会注册(证 监许可〔2022〕2809 号)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中信建投证券。 发行人股票简称为“欧普泰”,股票代码为“836414”,发行代码为“889998”, 发行代码适用于本次发行的询价、网下及网上申购。 2、本次发行采用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 售和网上向开通北交所交易权限的合格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 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询价及网下、 网上发行通过北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请符合资格的网下投资者以其管理的配售对象为单位委托证券公司通过 北交所交易系统参与本次发行的询价和网下申购。通过证券公司进行询价委托 和申购委托的时间为询价和申购期间每个交易日 9:15-11:30、13:00-15:00。发 公告编号:2022-122 行代码为“889998” 。 3、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初始发行股份数量 600.00 万股,发行后总 股本为 3,357.59 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7.87%(超额配售选择 权行使前) 。发行人授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不超过初始发行规模 15.00%的 超额配售选择权,若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则发行总股数将扩大至 690.00 万股,发行后总股本扩大至 3,447.59 万股,本次发行数量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 例为 20.01%(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 其中,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120.00 万股,占超额配售选择权 行使前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 20.00%,占超额配售选择权 全额行使后本次发行总股数的 17.39%,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 量的差额将根据“五、回拨机制”的原则进行回拨。 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288.00 万股,占超额配售选择权行 使前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总量的 60.00%,约占超额配售选择权 行使后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总量的 50.53%;回拨机制启动前, 超额配售启动前,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192.00 万股,占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 前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总量的 40.00%;回拨机制启动前,超额 配售启用后,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282.00 万股,约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 使后扣除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后本次发行总量的 49.47%。 最终网下、网上发行数量为本次发行总数量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网上 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是否启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及回拨情况确定。最终战 略配售数量较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不足的部分,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4、本次发行发行人将进行管理层网下路演推介及网上路演推介。发行人 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 2022 年 11 月 28 日(T-1 日)组织安排本次发行 网上路演。关于网上路演的具体信息请参阅 2022 年 11 月 25 日(T-2 日)披 露的《上海欧普泰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网上路演公告》(以下简称“《网上路演公告》” )。 5、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根据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网下投资者的标 准,具体标准及安排请见本公告“二、询价安排”之“ (一)参与网下询价的 投资者资格条件” 。只有符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 公告编号:2022-122 者标准要求的投资者方能参与本次发行的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询 价的,须自行承担一切由该行为引发的后果。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对其设 定为无效,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提请投资者注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资者 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网下投资者提供符合要求的承诺函和证 明材料。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 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拒绝其参与 询价及配售。 6、本次发行的询价通过北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符合《实施细则》及《管理 细则》要求的网下投资者应于 2022 年 11 月 22 日(T-5 日)中午 12:00 前按照 《网下投资者管理特别条款》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网下投资者注册,且相关 配售对象已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申请开通北交所网下询价权限,并开通北交所交 易权限。 本次发行的询价时间为 2022 年 11 月 23 日(T-4 日)、2022 年 11 月 24 日 (T-3 日)每日 9:15-11:30,13:00-15:00。网下投资者应在上述时间内通过北交 所交易系统填写、提交其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应当 以其管理的配售对象为单位在前述时间内,使用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 开通北交所交易权限的证券账户通过证券公司进行询价委托,发行代码为 “889998”。使用其他证券账户进行询价委托的,报价无效。 7、本次发行询价采取价格与数量同时申报的方式进行。参与询价的网下 投资者应当以其管理的配售对象为单位进行报价。每个配售对象应使用一个证 券账户申报一次。同一配售对象对同一只股票使用多个证券账户申报,或者使 用同一证券账户申报多次的,以最后一笔申报为准。报价应当包括每股价格和 对应的拟申购股数,每个配售对象只能申报一个报价。同一网下投资者全部报 价中的不同拟申购价格不得超过三个,最高价格与最低价格的差额不得超过最 低价格的 20%,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按照价格优先原则保留有效价格,其他价 格对应的报价无效。 网下配售对象申购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 0.01 元,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 为 1.00 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 100 股,即网下配售对象的拟 公告编号:2022-122 申购数量超过 1.00 万股的部分必须是 100 股的整数倍,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 购数量不得超过 288.00 万股。 8、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询 价结果,对所有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 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以北交所交易系统记录为准)由晚到早、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 购数量同一申购时间上按北交所交易系统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从后到前的顺 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如果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超过 网下初始发行量 15 倍,剔除部分将不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10%; 如果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未超过网下初始发行量 15 倍,剔除部分将不低于 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5%。因剔除导致拟申购总量不足的,相应部分 可不剔除。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9、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 及拟申购数量、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 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及有效拟申购数量。 10、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 2022 年 11 月 28 日 (T-1 日)披露的《发行公告》中公布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发行价格、最 终发行数量以及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名单等信息。有效报价投资者应当参与网下 申购,使用的证券账户应与询价时使用的证券账户相同。证券账户不同的,则 申购无效,申购数量应为询价中的有效申购数量,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 未参与申购以及未足额缴纳申购资金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公告违约相关情况,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 案。 参与询价但未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能参与网下、网上申购。 11、可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为:开通北交所交易权限的合格投资者。 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时间为 2022 年 11 月 29 日(T 日)的 9:1511:30,13:00-15:00。网下申购与网上申购方式相同,投资者在申购时间内,按 照发行价格,通过证券公司进行申购委托,发行代码为“889998”。投资者参与 申购,应使用一个证券账户申购一次。同一投资者对同一只股票使用多个证券 公告编号:2022-122 账户申购,或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申购多次的,以第一笔申购为准。证券账户 注册资料以 T-1 日日终为准。投资者申购申报经北交所交易主机确认后生效, 一经确认不得撤销。 参与网下、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在 2022 年 11 月 29 日(T 日)参与申购前, 应将申购资金足额存入其在证券公司开立的资金账户,参与申购时,需全额缴 纳申购资金。 T 日日终,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将按照申购数据进行日终清算,网上、网 下投资者的申购资金将根据清算数据冻结。2022 年 11 月 30 日(T+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1 日(T+3 日的前一自然日),申购资金由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 予以冻结,冻结资金产生的利息由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划入北交所设立的风险 基金。 12、本次发行网下和网上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 根据总体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和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 节。具体安排请见本公告中的“五、回拨机制”。 13、本次发行的配售原则请见本公告“六、网下配售原则及方式”。 14、本次网上、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15、网下投资者存在下列情形的,一经发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 时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告: (1)使用他人账户、多个账户或委托他人报价; (2)在询价结束前泄露本机构或本人的报价,打听、收集、传播其他投资 者报价,或者投资者之间协商报价等; (3)与发行人或承销商串通报价; (4)利用内幕信息、未公开信息报价; (5)未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审慎报价; (6)无定价依据、未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理性报价,或故意压低、抬高报 价; (7)未合理确定拟申购数量,拟申购金额超过配售对象总资产或资金规 模; (8)接受发行人、主承销商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补偿、 公告编号:2022-122 回扣等; (9)其他不独立、不客观、不诚信、不廉洁的情形。 网下投资者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在公开发行并上市股票网下报价后,不得存 在下列行为: (1)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 (2)网上网下同时申购; (3)获配后未恪守限售期等相关承诺; (4)其他影响发行秩序的情形。 16、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询价的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 行的一般情况,请仔细阅读 2022 年 11 月 21 日(T-6 日)披露于北交所网站 (http://www.bse.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释义项目 释义 发行人/欧普泰/公司/本公司 上海欧普泰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北交所 北京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主承销商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 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行为 战略配售 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 网下发行 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 网上发行 网上向开通北交所交易权限的投资者定价 发行 发行安排及询价公告 上海欧普泰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 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 交易所上市发行安排及询价公告 发行公告 上海欧普泰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 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 交易所上市发行公告 发行结果公告 上海欧普泰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 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 交易所上市发行结果公告 人民币普通股 用人民币标明面值且仅供符合规定的投资 者以人民币进行买卖之股票 公告编号:2022-122 申购日(T 日) 2022 年 11 月 29 日 元 人民币元 日 正常交易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为 1.00 元。 (二)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战略配售、网下发行和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 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网下询价确定发行价格。战略配售在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处进行,初步询价及网下、网上发行通过北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投资者应当选择参与网下或网上发行,不得同时参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的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网上发行和网下申购,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 参与战略配售的证券投资基金除外。 (三)发行股数及战略配售、网下、网上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初始发行股份数量 600.00 万股,占发行后公司 总股本的比例为 17.87%(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 。发行人授予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不超过初始发行规模 15.00%的超额配售选择权,若超额配售选择权 全额行使,则发行总股数将扩大至 690.00 万股,发行后总股本扩大至 3,447.59 万股,本次发行数量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0.01%(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 行使后)。 其中,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120.00 万股,占超额配售选择权 行使前本次发行数量的 20.00%,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本次发行总股 数的 17.39%,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将根据“五、回拨 机制”的原则进行回拨。 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288.00 万股,占超额配售选择权行 公告编号:2022-122 使前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总量的 60.00%,约占超额配售选择权 行使后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总量的 50.53%;回拨机制启动前, 超额配售启动前,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192.00 万股,占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 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总量的 40.00%;回拨机制启动前,超额配 售启用后,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282.00 万股,约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 扣除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后本次发行总量的 49.47%。 最终网下、网上发行数量为本次发行总数量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网上 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是否启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及回拨情况确定。最终战 略配售数量较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不足的部分,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四)承销方式及包销安排 本次发行采取余额包销。在 2022 年 11 月 30 日(T+1 日),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将根据实际申购和缴款情况确认网下和网上实际发行股份数量。最终 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和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由 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认购,认购不足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 销。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请见 2022 年 12 月 5 日(T+4 日)披露的《发行结果公告》。 (五)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和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 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战略配售股份限售 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六)本次发行时间安排及流程 交易日 T-6 日 日期 发行安排 2022 年 11 月 21 日 披露《发行安排及询价公告》、 《招股意向书》等相关 公告与文件 (周一) 网下投资者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核查材料 网下路演 公告编号:2022-122 T-5 日 2022 年 11 月 22 日 (周二) 网下投资者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核查材料, 截止时间为当天 12:00 前,且在截止时间前拟参与 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应按照《网下投资者管理特别条 款》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注册,且相关配售对象 已在证券业协会申请开通北交所网下询价权限,并 已开通北交所交易权限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网下投资者提交材料进行 核查 网下路演 T-4 日 T-3 日 2022 年 11 月 23 日 (周三) 2022 年 11 月 24 日 (周四) 询价(询价时间为 9:15-11:30,13:00-15:00) 询价(询价时间为 9:15-11:30,13:00-15:00) 询价截止日(截止时间为 15:00) 战略配售投资者缴款(截止时间为 15:00) 披露《网上路演公告》 T-2 日 2022 年 11 月 25 日 (周五) 确定发行价格、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有效申购 数量 确定战略配售数量 T-1 日 T日 T+1 日 T+2 日 T+3 日 T+4 日 2022 年 11 月 28 日 (周一) 2022 年 11 月 29 日 (周二) 2022 年 11 月 30 日 (周三) 2022 年 12 月 1 日 (周四) 2022 年 12 月 2 日 (周五) 2022 年 12 月 5 日 (周一) 披露《发行公告》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网上路演 发行申购日(9:15-11:30,13:00-15:00) 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及网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确定最终配售结果,根据配售结果确认解冻资金金 额 确定包销金额 投资者剩余资金退回 披露《发行结果公告》 《招股说明书》 注:1、T 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公告编号:2022-122 2、若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历史交易价格或历史发行价格 1 倍,或超过网下投资者有效报价 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的中位数或加权平均数,应当至少在申购日一周前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 告,本次发行申购日将顺延一周; 3、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 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七)路演推介安排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 2022 年 11 月 21 日(T-6 日)和 2022 年 11 月 22 日(T-5 日) ,通过电话或视频会议的形式,向符合要求的网下投资 者进行网下推介。路演推介内容不超出《招股意向书》及其他已公开信息范围, 不对股票二级市场交易价格作出预测。推介的具体安排如下: 推介日期 具体时间 2022 年 11 月 21 日(T-6 日) 9:30-17:00 2022 年 11 月 22 日(T-5 日) 9:30-17:00 网下路演推介阶段除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符合要求的网下投 资者及见证律师以外的人员不得参加网下路演,对面向两家及两家以上投资者 参与的路演推介活动进行全程录音,投资者需凭有效身份证明参加路演。本次 网下路演推介不向投资者发放任何礼品、礼金或礼券。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 2022 年 11 月 28 日(T-1 日)进行网 上路演回答投资者的问题,回答内容严格界定在《招股意向书》范围内。具体 信息请参阅 2022 年 11 月 25 日(T-2 日)披露的《网上路演公告》。 二、询价安排 (一)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资格条件 参与本次网下询价的网下投资者需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已于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T-5 日,即 2022 年 11 月 22 日)中午 12:00 前按照《网下投资者管理特别条款》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网下投资者 注册,且相关配售对象已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申请开通北交所网下询价权限,并 在北交所开通交易权限。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 登记;个人投资者应为中国公民或者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 2、具备一定的证券投资经验。除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 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以下简称“六类机构投资者”)外,其他 公告编号:2022-122 机构应当依法设立并持续经营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从事证券交易时间达 到两年(含)以上;个人投资者应当从事证券交易时间应达到五年(含)以上。 3、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最近十二个月未受到相关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行政监管措施或相关自律组织的纪律处分。 4、具备必要的定价能力。除六类机构投资者外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应具有 相应的研究力量、科学合理的估值定价方法、完善的定价决策制度和合规风控 制度;个人投资者应具有必要的新股研究能力和科学合理的估值定价方法。 5、具备一定的投资资金规模或资产管理实力。除六类机构投资者外的其 他机构投资者最近一个月末证券账户总资产或其所管理的产品净资产应不低 于 1,000 万元;个人投资者最近一个月末证券账户总资产应不低于 1,000 万元。 6、网下投资者如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私募投资基金 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 规范的,应在 2022 年 11 月 22 日(T-5 日)12:00 前按以上法规规定完成私募 基金管理人的登记和私募投资基金产品成立的备案。 7、询价开始日前一交易日 2022 年 11 月 22 日(T-5 日)12:00 前,通过中 信建投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系统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网下投资者资格 核查材料。具体方式请见本公告“二、询价安排”之“(二)、网下投资者资格 核查文件的提交” 。 8、网下投资者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本次网下发行: ①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 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 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 5%以上的股东,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其 持股比例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 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 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③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公告编号:2022-122 ④本条第①②③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子女及其 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 父母; ⑤过去 6 个月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存在保荐、承销业务关系的公司 及其持股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已与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签署保荐、承销业务合同或达成相关意向的公司及其持 股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⑥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 ⑦被中国证券业协会列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限制名单的投资 者; ⑧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 本条第②、③项规定的禁止配售对象管理的公募基金不受前款规定的限 制,但应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上述第⑧项中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 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证券投资基金除外。 9、配售对象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 资金规模。 (二)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文件的提交 参与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于 2022 年 11 月 22 日(T-5 日)中午 12:00 以前通过中信建投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系统向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提交询价资格申请材料,具体包括《网下投资者参与北交所新股网下询 价与配售的承诺函》 、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网下投资者关联方信息表》 , 除公募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社保基金组合、企业年金计划、保险资金投 资账户、QFII 投资账户、机构自营投资账户、个人投资者之外的其他配售对象, 均需提供《出资方基本信息表》,需要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的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或私募基金,均需提供产品备案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备案函、备案系统截屏) 。以上资料全部需要加盖公司公章或个人亲笔签名。 所有拟参与本次询价的网下投资者须符合上述投资者条件,并按要求在规 定时间内(2022 年 11 月 22 日(T-5 日)中午 12:00 前)通过中信建投证券网 公告编号:2022-122 下投资者管理系统注册并提交相关核查材料。 网下机构投资者及其配售对象的信息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并具 有北交所权限的数据为准。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配售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产 品。未在上述规定时点前完成注册登记备案的,不得参与网下发行。因配售对 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配售对象自负。 1、核查材料提交步骤 投资者请登录中信建投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系统(https://emp.csc.com.cn), 点击链接进入系统,并根据网页右上角“操作指引下载”下载《北交所投资者 操作指引》的操作说明(如无法下载,请更新或更换 Chrome 浏览器) ,在 2022 年 11 月 22 日(T-5 日)中午 12:00 前通过中信建投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系统 注册并提交相关核查材料。用户注册过程中需提供有效的手机号码,一个手机 号码只能注册一个用户。由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会在投资者材料核查过 程中第一时间以短信或者电话反馈进展,请务必在本次发行过程中全程保持手 机畅通。 用户在提供有效手机号码,接收到手机验证码,并登录成功后,请按如下 步骤在 2022 年 11 月 22 日(T-5 日)12:00 前通过中信建投证券网下投资者管 理系统注册并提交相关核查材料; 第一步:点击“正在发行项目—欧普泰—进入询价”链接进入投资者信息 填报页面; 第二步:提交投资者基本信息,包括输入并选择正确的投资者全称,输入 正确的营业执照/身份证号码和正确的协会编码,以及联系人姓名、邮箱和办公 电话。点击“保存及下一步” ; 第三步:选择拟参与询价的配售对象,并点击“保存及下一步”; 第四步:根据不同配售对象的具体要求,提交相应的材料(所需提交的材 料模板均在页面右侧的“模板下载”处)。 2、网下投资者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材料要求 公告编号:2022-122 所有投资者及配售对象应通过中信建投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系统提交核 查材料的电子版,纸质版原件无需邮寄。 (1)有意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且符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网下投资者标 准的投资者均需提交《网下投资者参与北交所新股网下询价与配售的承诺函》 。 投资者可在“项目列表”页面中点击欧普泰项目下方的“投资者资质承诺函模 板”下载模板,加盖公司公章或个人亲笔签名并上传。 (2)所有投资者均需向中信建投证券提交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 (3)所有投资者均需向中信建投证券提交《网下投资者关联方信息表》 。 投资者需在“模板下载”中下载模板,填写完整并上传。提交《网下投资者关 联方信息表》时需上传 EXCEL 版及盖章或签署版 PDF。 (4)若配售对象属于公募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社保基金组合、企业 年金计划、保险资金投资账户、QFII 投资账户、机构自营投资账户以及个人投 资者,则无需提交《配售对象出资方基本信息表》。除此之外的其他配售对象 均需在“模板下载”中下载《配售对象出资方基本信息表》,填写完整并上传。 提交《配售对象出资方基本信息表》时需上传 EXCEL 版及盖章版 PDF。 (5)提供产品备案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备案函、备案系统截屏) 。需 要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或私募基金,需 提供由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效的备案确认函的盖章扫描件或备 案系统截屏等其他证明材料。 (6)以上步骤完成后,点击提交并等待审核通过的短信提示(请保持手 机畅通)。 投资者提交材料过程中,如有问题,请拨打联系电话:010-86451549、01086451550。 网下投资者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上述材料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 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和律师对投资者的资质条 件进行核查,如投资者不符合条件、不予配合或提供虚假信息,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因投资者提供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所 公告编号:2022-122 导致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三)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 拟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首先自行审核比对 关联方,确保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告规定的条件,且不与发行人、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存在《管理细则》第二十五条所界定的关联关系。投资者 参与询价即视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 关系。如因投资者的原因,导致发生关联方询价或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 由此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会同见证律师对网下投资者是否符合上述“参与 网下询价的投资者资格条件”相关要求进行核查,并要求投资者予以积极配合。 如投资者不符合上述资格条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核查文件、拒绝配合核查、 提交材料不完整或不符合要求的、或投资者所提供材料未通过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及见证律师审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拒绝该投资者参与本次发 行的网下询价与配售,并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因投资者提供信息与实 际情况不一致所导致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四)投价报告获取 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注册,且且相关配售对象已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申请 开通北交所网下询价权限,并在北交所开通交易权限的网下投资者,可在中信 建投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系统(https://emp.csc.com.cn/)下载投价报告。 本次发行的《投资价值研究报告》仅供投资者投资决策参考,不得以任何 形式公开本次发行的《投资价值研究报告》或其关键结论。 (五)参与询价 本次发行的询价通过北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拟参与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应于 2022 年 11 月 22 日(T-5 日)中午 12:00 前按照《网下投资者管理特别条款》 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网下投资者注册,且相关配售对象已在中国证券业协会 申请开通北交所网下询价权限,并在北交所开通交易权限。 本次发行的询价时间为 2022 年 11 月 23 日(T-4 日)、2022 年 11 月 24 日 (T-3 日)每日 9:15-11:30,13:00-15:00。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应当以其管理 公告编号:2022-122 的配售对象为单位在前述时间内,使用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开通北交 所交易权限的证券账户通过证券公司进行询价委托,发行代码为“889998”。 使用其他证券账户进行询价委托的,报价无效。 只有符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条件的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才 能够参与询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醒投资者在参与询价前应自行核查是 否符合“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资格条件”的相关要求。同时,投资者应于 2022 年 11 月 22 日(T-5 日)中午 12:00 前,按照《发行安排及询价公告》的相关 要求及时提交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材料。 本次询价采取价格与数量同时申报的方式进行。参与询价的网下投资者 应当以其管理的配售对象为单位进行报价。每个配售对象应使用一个证券账 户申报一次。同一配售对象对同一只股票使用多个证券账户申报,或者使用 同一证券账户申报多次的,以最后一笔申报为准。报价应当包括每股价格和 对应的拟申购股数,每个配售对象只能申报一个报价。同一网下投资者全部 报价中的不同拟申购价格不得超过三个,最高价格与最低价格的差额不得超 过最低价格的 20%,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按照价格优先原则保留有效价格, 其他价格对应的报价无效。询价时,每个配售对象应使用一个证券账户申报 一次。同一配售对象对同一只股票使用多个证券账户申报,或者使用同一证 券账户申报多次的,以最后一笔申报为准。 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 相同的,确认证券账户为同一配售对象持有,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证券 账户和企业年金计划证券账户除外。 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最低拟申购数量为 1.00 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 100 股,即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 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 1.00 万股的部分必须是 100 股的整数倍,且不超 过 288.00 万股。 网下投资者申购报价存在以下情形的,将被视为无效: 1、投资者未能在 2022 年 11 月 22 日(T-5 日)中午 12:00 前在中国证券 业协会完成网下投资者注册或开通北交所交易权限的; 2、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等申报信息与备案信息不一致的; 公告编号:2022-122 3、私募投资基金未能完成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的; 4、配售对象拟申购数量超过 288.00 万股的为无效申报; 5、单个配售对象拟申购数量低于 1.00 万股、拟申购数量不符合 100 股的 整数倍要求的申购报价,该配售对象的申报无效; 6、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投资者资格核查文件的; 7、经核查不符合《发行安排及询价公告》网下投资者资格条件的; 8、被中国证券业协会列入限制名单的网下投资者; 9、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定的其他情形。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发行的询价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专项法律 意见书。 三、确定发行价格及有效报价投资者 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询价 结果,对所有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 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申 报时间以北交所交易系统记录为准)由晚到早、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 量同一申购时间上按北交所交易系统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从后到前的顺序排 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如果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超过网下 初始发行量 15 倍,剔除部分将不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10%;如 果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未超过网下初始发行量 15 倍,剔除部分将不低于所 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5%。因剔除导致拟申购总量不足的,相应部分可 不剔除。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及 拟申购数量、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 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及有效拟申购数量。有效报价是指,在剔 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的剩余报价中申购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且符合发行人和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 在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发行价 格及其确定过程,以及可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及其有效拟申购数量信息将 公告编号:2022-122 在《发行公告》中披露。凡参与本次发行询价但未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 参与网下、网上申购。 同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确定本次发行数量、募集资金额, 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每位网下投资者的详细报价情况,包括拟申购价格、 对应的拟申购数量,所有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发行价格对 应的市盈率、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名单及确定原则等。 《发行公告》还将披露,发 行价格及其确定依据、对应的市盈率,如发行价格与历史交易价格和历史发行 价格存在偏离,将披露偏离情况及原因。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 当至少在申购日一周前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1、超过历史交易价格或历史发行价格 1 倍; 2、超过网下投资者有效报价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的中位数或加权平均数。 四、申购及缴款安排 (一)网下申购 本次发行的网下申购时间为 2022 年 11 月 29 日(T 日)的 9:15-11:30, 13:00-15:00。 《发行公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 在前述时间内通过证券公司进行申购委托,其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 购数量须为其询价中的有效拟申购数量,发行代码为“889998” 。 网下申购期间,网下配售对象在北交所交易系统参与申购,应使用一个证 券账户申购一次。同一投资者对同一只股票使用多个证券账户申购,或者使用 同一证券账户申购多次的,以第一笔申购为准。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2022 年 11 月 28 日(T-1 日)日终为准。网下投资者参与申购,使用的证券账户应与 询价时使用的证券账户相同。证券账户不同的,则申购无效。网下投资者申购 股数应当与询价时填报的拟申购股数相同,否则该笔申购无效。投资者申购申 报经北交所交易主机确认后生效,一经确认不得撤销。网下投资者在申购前, 应将申购资金足额存入其在证券公司开立的资金账户。 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配售对象未及时足额参与申购或未及时足额缴纳申 公告编号:2022-122 购资金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 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根据《网下投资者管理特别条款》,网下配售对象 在参与向北交所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网下询价和申购业务中出现 “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情形,中国证券业协会将其列入 限制名单六个月;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出现两次(含)以上,中国证券业协会将其 列入限制名单十二个月。网下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不得参与北交所、 上交所、深交所股票市场各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 (二)网上申购 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时间为 2022 年 11 月 29 日(T 日)的 9:15-11:30、 13:00-15:00,发行代码为“889998”,已经开通北交所交易权限的投资者在前述 时间内通过证券公司进行申购委托,其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每一个申 购单位为 100 股,申购数量应当为 100 股或其整数倍,但申购上限不超过网上 初始发行数量(含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的 5%,即 14.10 万股。网上投资者应 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投资者参与 申购,应使用一个证券账户申购一次。同一投资者对同一只股票使用多个证券 账户申购,或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申购多次的,以第一笔申购为准。证券账户 注册资料以 2022 年 11 月 28 日(T-1 日)日终为准。投资者申购申报经北交所 交易主机确认后生效,一经确认不得撤销。 网上投资者因申购资金不足导致申购无效的,六个月内不得参与北交所股 票公开发行网上申购。 (三)网上配售原则 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总量大于网上发行数量(含超额配售选择权部分)时, 根据网上发行数量和有效申购总量的比例计算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票的数量。 其中不足 100 股的部分,汇总后按申购数量优先、数量相同的时间优先原则向 每个投资者依次配售 100 股,直至无剩余股票。 (四)投资者缴款 2022 年 11 月 24 日(T-3 日)15:00 前,战略投资者将向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足额缴纳认购资金。 公告编号:2022-122 2022 年 11 月 28 日(T-1 日)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发 行公告》中公布每位网下投资者的详细报价情况,包括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名单。 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在申购前应将申购资金足额存入其在证券公司开立的资金 账户。 2022 年 11 月 29 日(T 日)将进行网上、网下申购缴款。 有效报价配售对象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 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送中国证券业协 会备案。 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当在网上申购日 2022 年 11 月 29 日(T 日)前在证券交易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并根据自己的申购量存入足额的申购资 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2022 年 11 月 29 日(T 日)日终,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将按照申购数据进 行日终清算,网上、网下投资者的申购资金将根据清算数据冻结。2022 年 11 月 30 日(T+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1 日(T+3 日的前一自然日) ,申购资金由 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予以冻结,冻结资金产生的利息由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划 入北交所设立的风险基金。 (五)投资者退款 战略配售投资者的缴款资金大于实际获配金额的,超额部分将原路径退 回。网上与网下投资者冻结资金大于实际获配金额的部分,将在 2022 年 12 月 2 日(T+3 日)退回。 五、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 2022 年 11 月 29 日(T 日)15:00 同时截止。申 购及缴款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决定是 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 网上发行超额配售股票后的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超额配售后(如启用超额配 售选择权)网上初始发行数量。 公告编号:2022-122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2、在网上、网下发行均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 倍数超过 15 倍,不超过 50 倍的,应当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 开发行扣除战略配售数量后的 5%;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 50 倍的,回 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扣除战略配售数量后的 10%;如果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 倍数低于 15 倍(含) ,则不进行回拨。本款所指的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应按照超 额配售前、扣除战略配售股票数量后的网下、网上发行总量。 3、在网上发行未获足额申购的情况下,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 由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认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已公告的网下配售 原则进行配售。回拨后网上发行数量(含超额配售选择权部分)仍不足的,认 购不足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4、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将中 止发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 制,具体情况将在 2022 年 12 月 5 日(T+4 日)披露的《发行结果公告》中披 露。 六、网下配售原则及方式 (一)网下配售原则 本次发行对网下投资者进行分类配售,同类投资者获得配售的比例应当相 同。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其他偏股型资产管理产品、全国社会 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的配售比例不低于其 他投资者。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及参与申购 投资者的有效申购结果,按照如下原则确定网下配售结果: 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提供有效报价并按规定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 对象进行分类,同类配售对象的配售比例相同,投资者的分类标准为: (1)A 类投资者: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其他偏股型资产 公告编号:2022-122 管理产品、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 为 A 类投资者,其配售比例为 RA; (2)B 类投资者:所有不属于 A 类的网下投资者为 B 类投资者,其配售 比例为 RB。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有效申购情况按照以下原则确定各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其中: (1)在向 A 类和 B 类投资者配售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可调整向 B 类投资者预设的配售股票数量,以确保 A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 B 类投 资者,即 RA≥RB; (2)如果 A 类的有效申购量不足安排数量的,则其有效申购将获得全额 配售,剩余部分向 B 类配售对象进行配售,A 类配售对象获配总量可低于预设 比例; (3)在向 A 类和 B 类配售对象配售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可调整向 A 类配售对象预设的配售股票数量,以确保 A 类配售对象的配售比例不低于 B 类配售对象,即 RA≥RB。 如初步配售后已满足以上要求,则不做调整。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以上标准得出各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和配售 股数。在实施配售过程中,每个配售对象的获配数量取整后精确到 1 股,产生 的零股分配给 A 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 A 类投资者,则产生的零股分配给 B 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当申 购数量相同时,产生的零股分配给申购时间(以北交所交易系统显示的申报时 间及申报编号为准)最早的配售对象。 (二)网下配售方式及配售结果的披露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上述分类配售原则进行自主配售。 2022 年 12 月 5 日(T+4 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发行 结果公告》中详细披露网下配售结果,包括:获得配售的投资者名称、申购价 格、申购数量及配售数量等,还将说明具体的配售依据,以及是否符合事先公 布的配售原则等。《发行结果公告》一经披露,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配 售对象送达获配通知。 公告编号:2022-122 七、战略配售安排 (一)参与对象筛选标准 本次发行中,战略配售投资者选择标准的制定,充分考虑了投资者资质以 及与发行人战略合作关系等因素,主要标准包括: 1、具有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且具有较强资金实力的公司; 2、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并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 购的发行人股票。 3、最终战略配售投资者不超过 10 名。 根据本次发行中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安排,战略投资者配售协议中包含了延 期交付条款。最终涉及延期交付的战略投资者及延期交付的股数将在 2022 年 12 月 5 日(T+4 日)披露的《发行结果公告》中明确。 (二)参与规模与限售期 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投资者主要情况如下: 序号 投资者名称 承诺认购金额(万元) 限售期安排 1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代表 “南方北交所精选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300 6 个月 2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 “景顺长城北交所精选两年定期开放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00 6 个月 3 中天金投有限公司 240 6 个月 4 晨鸣(青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 表“晨鸣 4 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1,200 6 个月 5 青岛晨融鼎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300 6 个月 6 北京星通诚意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 伙)(代表“星通成长辛壬一号私募证 券投资基金”) 255 6 个月 7 耀康私募基金(杭州)有限公司(代 表“耀康材智优选 3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 金”) 255 6 个月 8 兴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兴富 1 号战略投资基金”) 300 6 个月 9 泰州未来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300 6 个月 公告编号:2022-122 限合伙) 10 杭州兼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兼 济精选 2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合计 150 6 个月 3,600 - 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 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三)配售条件 启动发行前,发行人已与上述战略投资者签署战略配售协议并在协议中明 确了递延交付条款。战略配售投资者不参加本次发行询价,并承诺按照发行人 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股票金额/数量。参 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网上发行和网下申购,但证券投资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证券投资基金除外。 2022 年 11 月 21 日(T-6 日)披露的《发行安排及询价公告》将披露战略 配售方式、战略配售股票数量上限、战略投资者选取标准等。2022 年 11 月 24 日(T-3 日)15:00 前,战略投资者将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足额缴纳认购资 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确定发行价格后对战略投资者最终实际认购数 量进行调整,具体金额将在 2022 年 11 月 25 日(T-2 日)发行价格确定后明 确。2022 年 11 月 28 日(T-1 日)公布的《发行公告》将披露战略投资者名称、 承诺认购的股票数量以及限售期安排等。关于本次战略投资者的核查情况详见 2022 年 11 月 28 日(T-1 日)披露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欧 普泰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 市战略投资者专项核查报告》 。2022 年 12 月 5 日(T+4 日)公布的《发行结果 公告》将披露最终获配的战略投资者名称、股票数量、限售期安排及最终涉及 延期交付的战略投资者及延期交付的股数等。 八、超额配售选择权安排 发行人授予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超额配售选择权,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可按本次发行价格向投资者超额配售不超过初始发行规模 15%(不超 过 90.00 万股的股票) ,即向投资者配售总计不超过初始发行规模 115%(不超 过 690.00 万股的股票) ,并在《招股意向书》和《发行安排及询价公告》中披 公告编号:2022-122 露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股票的数量上限和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方案。 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拟发行股票的具体数量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在 2022 年 11 月 28 日(T-1 日) 《发行公告》中披露,最终超额配售情况将在 2022 年 12 月 5 日(T+4 日) 《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超额配售股票将通过向 本次发行的部分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的方式获得,并全部向网上投资者配售。 有关超额配售选择权的时间表如下: 交易日 日期 发行安排 T-6 日 2022 年 11 月 21 日 (周一) 披露《招股意向书》和《发行安排及询价公告》 , 披露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股票的数量上限 和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方案 T-2 日 2022 年 11 月 25 日 (周五) 确定发行价格 T-1 日 2022 年 11 月 28 日 (周一) 刊登《发行公告》 ,披露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拟发行股票的具体数量 2022 年 12 月 5 日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披露最终超额配售情况 (周一) 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期届满或者累计购回 股票数量达到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股 披露《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公告》 票数量限额的 2 个工作日内 T+4 日 自公司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 30 个自然日内,公司股票的市场交易价 格低于发行价格的,中信建投证券将及时用超额配售所获资金从二级市场买入 发行人股票,但该措施并不能保证防止股价下跌。中信建投证券以竞价交易方 式买入的股票不得卖出。中信建投证券在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期届满或者累计 购回股票数量达到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股票数量限额的 5 个交易日内,将 以竞价交易方式购买的发行人股票(如有)和要求发行人增发的股票向同意递 延交付股票的战略投资者交付。 中信建投证券在发行人股票在北交所上市后 30 个自然日之后或累计购回股票数量达到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股票数量限额后, 将不再采取上述措施支持股价。扣除购回股票使用的资金及划转给发行人增发 股票部分的资金(如有)外的剩余资金将纳入北交所设立的风险基金。 中信建投证券未购买公司股票或者购买公司股票数量未达到全额行使超 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股票数量的,可以要求公司按照发行价格增发股票。中信建 投证券以竞价交易方式购买的发行人股票与要求发行人增发的股票之和,不得 超过《发行公告》中披露的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拟发行股票数量。 公告编号:2022-122 因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超额发行的股数=发行时超额配售股数-使用超 额配售股票所获得的资金从二级市场净买入的股数。具体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超额配售选择权不行使。分两种情况: (1)未进行超额配售; (2)进行 了超额配售,但获授权主承销商从二级市场净买入的股票数量与超额配售股数 相同。 2、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超额配售股数为本次发行初始发行规模的 15%,且获授权主承销商从二级市场净买入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零,并要求 发行人超额发行本次发行初始发行规模 15%的股票。 3、超额配售选择权部分行使。分两种情况: (1)超额配售股数为本次发行 初始发行规模的 15%,且获授权主承销商从二级市场净买入的股票数量小于超 额配售股数,因此要求发行人超额发行的股票数量小于本次发行初始发行规模 的 15%; (2)超额配售股数小于本次发行初始发行规模的 15%,获授权主承销 商从二级市场净买入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零或净买入的股票数量小于超额 配售股数,因此要求发行人超额发行的股票数量小于本次发行初始发行规模的 15%。 在本次发行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期届满或者累计购回股票数量达到采用 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股票数量限额的 2 个交易日内,发行人与获授权主承销商 中信建投证券将在《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公告》披露以下信息: 1、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期届满或者累计购回股票数量达到采用超额配售 选择权发行股票数量限额的日期; 2、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是否合法、合规,是否符合所披露的有关超 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方案要求,是否实现预期达到的效果; 3、因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而发行的新股数量;如未行使或部分行使,应 当说明买入发行人股票的数量及所支付的总金额、平均价格、最高与最低价格; 4、发行人本次筹资总金额; 5、北交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 在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期届满或者累计购回股票数量达到采用超额配售 选择权发行股票数量限额的 5 个交易日内,中信建投证券应当将应付给发行人 公告编号:2022-122 的资金(如有)支付给发行人,应付资金按以下公式计算: 发行人因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募集资金=发行价×(超额配售选择权累 计行使数量-获授权主承销商从二级市场买入发行人股票的数量)-因行使超 额配售选择权而发行新股的承销费用。 扣除购回股票使用的资金及划转给发行人增发股票部分的资金(如有)外 的剩余资金,纳入北交所设立的风险基金。 九、中止发行安排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 措施: (1)询价结束后,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不足 10 家(其中有效报价 是指符合本公告披露的网下投资者条件及报价条件的网下投资者的报价) ; (2)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数量低于网下初始发行量; (3)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就发行价格未能达成一 致意见; (4)发行价格低于股东大会确定的发行底价,即 24.00 元/股; (5)预计发行后无法满足在发行文件中选择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标准; (6)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7)根据《发行注册办法》第四十七条、 《管理细则》第六十八条,发行 承销涉嫌违法违规或存在异常情形的,中国证监会、北交所可以要求发行人和 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8)北交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出现上述情况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 的原因、后续安排等事宜。涉及投资者资金缴付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协助发行人将投资者的申购资金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投资者。 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注册文件有效期内,经向北交所备案,发行人和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可择机重启发行。 十、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公告编号:2022-122 (一)发行人:上海欧普泰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振 地址:上海市普陀区中江路 879 弄 12 号楼 402 室 联系人:顾晓红 联系电话:021-52659337 传真:021-52659337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2 号凯恒中心 B 座 10 层 联系人:股权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10-86451549、010-86451550 传真:010-85130542 发行人:上海欧普泰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2022 年 11 月 21 日 公告编号:2022-122 附表:关键要素信息表 公司全称 上海欧普泰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 欧普泰 证券代码 836414 发行代码 889998 所属行业名称 专用设备制造业 所属行业代码 C35 询价开始日 2022 年 11 月 23 日 询价截止日 2022 年 11 月 24 日 申购日 2022 年 11 月 29 日 拟发行数量(万股) 600.00 拟发行数量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 17.87% 是否采用战略配售 是 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万股) 120.00 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万股) 288.00 网下初始发行比例(%) 60.00% 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万股) 192.00 网上初始发行比例(%) 40.00% 网下每笔拟申购数量上限(万股) 288.00 网下每笔拟申购数量下限(万股) 1.00 是否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是 超额配售选择权股数(万股) 90.00 公告编号:2022-122 公告编号:2022-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