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银行个人手机银行客户服务协议.doc
吉林银行个人网上银行客户服务协议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双方业务行为,甲方(客户)、 乙方(吉林银行)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个人网上银行服务相关事 宜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 定义 下列用语在本协议中的含义: “个人网上银行”是指吉林银行通过网络向客户提供金融产品服 务的系统,客户通过网络连接,可获得账户管理、投资理财、贷款融 资、汇款支付等多种自助服务。 “数字证书”是指用于存放客户身份标识,并对客户发送的个 人网上银行交易信息进行数字签名的电子文件。 “网上银行业务指令”是指客户已注册的卡号或存折账号或客 户证书以及相应密码,通过网络向银行发出的查询、转帐等要求。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一)甲方在乙方的任意营业网点开设符合人民银行规定的合法 个人账户,并自愿申请注册乙方个人网上银行,经乙方审核同意后, 将有权根据注册项目的类别享受相应的服务。 (二)甲方在注册期内有权办理个人网上银行注销手续。 (三)甲方对乙方个人网上银行服务如果有疑问、建议或意见时, 可拨打客服电话“96666”或到乙方各营业网点进行咨询和投诉。 二、义务 (一)甲方在办理个人网上银行业务时,应遵守《吉林银行网上 银行章程》规定的各项内容,并遵守乙方在网站上公布的交易规则。 (二)甲方到乙方营业网点办理个人网上银行注册、注销、变更 等手续,应提供相关的资料,按乙方要求填写申请表,并签名确认。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业务申请表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甲方应 保证所填写的申请表与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对于因甲方 提供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三)甲方办理个人网上银行业务应直接登录乙方网站(网址: http://www.jlbank.com.cn) 。如果通过邮件或其他网站提供的链接地址 登录所产生的不利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四)甲方必须妥善保管本人的客户编号、卡(折)号、密码及 数字证书,并对通过以上信息完成的金融交易负责。乙方执行甲方通 过个人银行发出的业务指令后,甲方不得要求变更或撤消业务指令。 (五)甲方应按照机密的原则设置和保管自设密码,应避免使用 姓名、生日、电话号码等与本人明显相关的信息作为密码;采取合理 的措施,防止本人密码被窃取,由于密码泄露造成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六)甲方如发生卡(折)丢失、密码泄露或遗忘、数字证书在 有效期内损毁或丢失等情况发生,甲方应及时到乙方营业网点办理挂 失等手续,否则可能产生无法正常使用个人网上银行功能、账户资金 安全性降低等各类风险。甲方承担到乙方营业网点办妥相关手续并生 效之前所产生的一切后果。 (七)甲方应保证办理个人网上银行业务的账户的支付能力,并 严格遵守支付结算业务的相关法律法规。 (八)甲方不得以与第三方发生纠纷为由拒绝支付应付乙方的各 类款项。 (九)甲方不得有意诋毁、损害乙方声誉或恶意攻击乙方个人网 上银行系统。 (十)甲方在办理个人网上银行业务时,如其使用的服务功能涉 及到乙方其他业务规定或规则的,应同时遵守。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一)乙方有权根据甲方资信情况,决定是否受理甲方的注册申 请。 (二)乙方有权制定个人网上银行业务收费标准,并在网站及各 营业网点公布。 (三)乙方有权对个人网上银行系统进行升级、改造的权利。 (四)甲方存在恶意操作、诋毁、损害乙方声誉,或未按时支付 有关费用、不遵守乙方有关业务规定等情况的,乙方有权单方终止对 甲方提供个人网上银行服务,并保留追究甲方责任的权利。甲方利用 乙方个人网上银行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活动的,乙方将按照有权部 门的要求停止为其办理个人网上银行业务。 (五)甲方同意乙方根据甲方的个人网上银行业务指令办理业务, 对所有使用甲方客户号、卡(折)号、密码或数字证书进行的操作均 视为甲方本人所为,该操作所产生的电子信息纪录均为乙方处理个人 网上银行业务的有效凭据。 (六)乙方因以下情况没有正确执行甲方提交的个人网上银行业 务指令,不承担任何责任: 1.乙方接收到的指令信息不明、存在乱码、不完整等。 2.甲方账户存款余额或信用额度不足。 3.甲方账户内资金被依法冻结或扣划。 4.甲方未能按照乙方的有关业务规定正确操作。 5.不可抗力或其他非属乙方过失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通讯中断 等情形。 (七)协议终止或在服务有效期内中止时,乙方有权不退回甲方 已支付的相关费用。 (八)如甲方因乙方网上银行系统差错、故障或其他原因获得不 当得利的,乙方有权从甲方账户中扣划甲方的不当得利所得或暂停对 甲方的网上银行服务。 二、义务 (一)在乙方系统正常运行情况下,乙方负责及时准确地处理甲 方发送的个人网上银行指令,并及时向甲方提供查询交易记录、资金 余额、账户状态的服务。 (二)乙方对于个人网上银行所使用的相关软件的合法性承担责 任。 (三)乙方负责及时为甲方办理个人网上银行注册手续,并按甲 方注册功能的不同为甲方提供相应的个人网上银行服务。 (四)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个人网上银行业务咨询服务,并在网 上提供相应的业务介绍和交易规则等内容。 (五)乙方在法律法规许可和甲方授权的范围内使用甲方的资料 和交易记录。乙方对甲方提供的申请资料和其他信息负有保密的义务, 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如由于乙方的原因或由于乙方工作失误造成甲方个人网上 银行业务操作失误或错误,造成甲方产生直接经济损失的,乙方负责 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但任何情况下乙方的赔偿责任都不包括间接损 失。 第四条 法律适用条款 本协议的成立、生效、履行和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法律无明文规定的,可适用我国通行的金融惯例。 本协议是乙方的其他既有协议和约定的补充而非替代文件,如本 协议与其他协议和约定有冲突,涉及个人网上银行业务内容的,应以 本协议为准。 第五条 差错和争议的解决 甲方发现自身未按规定操作,或由于自身其他原因造成个人网上 银行业务指令未执行、未适当执行、延迟执行的,应及时通过拨打服 务热线“96666”或到营业网点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调查并告知甲 方调查结果。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 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 协议的中止和终止 甲方个人网上银行注销手续办理完毕,本协议即为终止 在甲方违反本协议规定或其他乙方业务规定的情况下,乙方有权 中止或终止本协议。协议终止并不意味着甲方在终止前所发生的未完 成交易指令的撤消,也不能消除甲方因终止前的交易所应承担的任何 法律后果。 第七条 协议的效力和生效 本协议适用于网上签约客户,甲方使用个人网上银行前承诺已仔 细阅读并接受《吉林银行个人网上客户服务协议》。 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如因任何原因而被确认无效,都不影响本协议 其他条款的效力,本协议自甲方通过乙方营业网点办理签约手续或通 过乙方个人网上银行完成签约申请手续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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