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核内容和标准.doc
附件 3: 公务员考核内容和标准 一、考核内容 对参加公务员考核的人员,以本人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 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 作实绩。 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 方面的表现。 能,是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 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 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 廉,是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 二、考核标准 公务员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 四个等次。具体标准如下: (一)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高; 2.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 3.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 4.工作实绩突出; 5.清正廉洁。 1 (二)确定为称职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较高; 2.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 3.工作责任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较好; 4.能够完成本职工作; 5.廉洁自律。 (三)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 1.思想政治素质一般; 2.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较弱; 3.工作责任心一般,或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4.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 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 5.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四)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1.思想政治素质较差; 2.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 3.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差; 4.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 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5.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