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临时住宿管理暂行办法.doc
榕职院综〔2015〕54 号 关于印发《福州职业技术学院 教职工临时住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系(部、院)、处室、中心、馆: 《福州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临时住宿管理暂行办法》经 2015 年 6 月 9日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州职业技术学院 2015 年 6 月 15 日 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5 年 6 月 15 日印发 - 1 - 福州职业技术学院 教职工临时住宿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总则 为加强学院教职工在学院临时住宿的管理,根据《福州市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 54 号)、《福州职业技 术学院公共用房管理办法》(榕职院综〔2015〕17 号)和《福州职业技 术学院学生公寓管理暂行规定》(榕职院综〔2005〕64 号)的有关规定, 结合学院发展的实际需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的适用范围:仓山校区套房、1#学生公寓 1 层宿舍、 2#-12#学生公寓架空层宿舍、因业务需要在院内服务的企业工作人员的生 活用房,其中仓山校区套房仅作为学院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周转房。 第三条 学院教职工在学院临时住宿,旨在解决其临时居住困难,不 作为长期住宿及学院教职工福利性分房。企业工作人员不得入住学生公寓, 院内教职工一般情况下不入住女生公寓。 第二章 第四条 住房管理 学院教职工临时住宿根据学院领导审批情况由后勤管理处 负责调配与统一管理。 第五条 管理的原则: (一)工作优先的原则。根据学院工作需要,本人申请经院领导批准, 须暂住院内的教职工可优先入住。 (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学院相关制度进行管理,照章 办事、不徇私情、热情服务。可供教职工住宿房源、租金标准、入住情况 等信息,每学期向全院教职工公布一次,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 - 2 - (三)本人使用的原则。在编教职工和外来人员,按规定入住学院宿 舍的,仅限于本人居住或本人与配偶、子女共同居住;不得转租、转借给 他人使用(含本人不住,配偶及子女使用情况)。 第六条 学院任何部门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将房屋 改变使用性质或进行投资经营。否则,学院将收回所涉及的房屋,没收违 规所得,并追究入住者的行政和经济责任。 第七条 入住者应与学院签订《福州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临时住宿协 议书》 (附件 1)(以下简称“协议书”)后方可入住。学院授权后勤管理 处与入住者签订《协议书》,并依此收取住房保证金、租金和水电费。 第三章 第八条 入住条件和程序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入住: (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 (二)引进的急需紧缺专业人才; (三)经院领导批准的: 1.因教学或工作需要且福州市区(含马尾区)无住房,需暂住院内 的在编教职工。 2.因业务往来、承包经营、施工管理等需暂住院内的企业工作人员。 第九条 申请程序主要是由申请人和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别填写《福州 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临时住宿申请表》(附件 2)。具体程序为: (一)本人申请:说明申请入住的理由和个人基本情况。 (二)部门意见:审核证实申请人填报的各种情况是否属实。 (三)申请人所在部门分管院领导意见:审核申请人是否属因教学、 科研或行政工作需要而入住等情况。 (四)分管后勤院领导意见:对申请进行批复。 - 3 - (五)经院领导审批同意后,由后勤管理处根据现有条件安排住房, 并负责与入住者签定《协议书》,每年签一次。高层次人才入住周转房一 般不超过叁年,其余人员暂住不超过壹年,特殊情况须经院领导特批。 第四章 第十条 入住及退房 入住者凭后勤管理处开具的《入住通知单》(附件 3)前往 宿管中心领取房屋钥匙,应在拿到钥匙后十日内入住,若超过该期限仍未 入住,则后勤管理处有权收回房屋另作安排。 第十一条 入住者入住后须与学院签订《临时住宿国有资产移交单》 (附件 4),明确其对房屋内国有资产的合理使用权,及妥善保管国有资 产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二条 一年期满,入住者到后勤管理处办理退房(床)手续, 程序如下: (一)在编教职工:入住期满,临时住宿协议自然终止,费用结清、 国有资产清点无误后办理退房(床)手续。 (二)企业工作人员:入住期满,由相关经营、施工单位签注意见, 费用结清、国有资产清点无误后经后勤管理处核实方可终止住宿协议,正 式办理退房(床)手续。 第十三条 退房(床)时,需归还入住时借用的所有国有资产并交还 房屋钥匙,如发现房屋、设施损坏及国有资产丢失或人为损坏的,原入住 者负责修复或按原价赔偿,待以上手续办理完毕,凭《交讫单》(附件 5)到财务处退回住房保证金。 第十四条 入住者因调离、进修、退休等其他原因要求中途退房(床) 的须向后勤管理处书面提出退房(床)申请,后勤管理处按第十三条规定 清点并核实国有资产。 - 4 - 第十五条 入住者逾期不退房(床)的,所在部门负责人须对其进行劝 诫教育。入住者若逾期不退房(床)超过十日,则后勤管理处除有权要求入 住者限期迁出外,可采取断电等强制措施直至其退房,并其从第十一日开 始每逾期一日按月租金的 2%支付滞纳金。逾期超过一个月,则后勤管理 处有权将其强制搬出,因此造成的个人财产损失由逾期者自行承担,学院 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章 第十六条 收费管理 住房保证金、租金和水电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的财务收 支管理模式,收入全部纳入财务处管理。 第十七条 收费方式: (一)在编教职工入住院内宿舍的,相关费用委托财务处从入住者院 内津贴发放账号中代扣,由后勤管理处按月向财务处提供代扣人员的名单、 津贴账号、具体金额等数据。 (二)企业人员入住院内宿舍的,当月费用于次月 5 日前结清,后勤 管理处书面通知财务处后由本人直接转至财务处指定的银行账户,后勤管 理处依据银行收款凭证按房间登记明细账,并负责与入住者对账。 第十八条 收费标准: (一)资产保证金 资产保证金不计利息,退房时归还本人,具体如下: 1.床位:200 元/位; 2.单间:600 元/间; 3. 套房:1200 元/套。 (二)租金 - 5 - 1. 入住仓山校区套房比照市物价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及市 财政局联合公布 2014 年福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按 9 元/平方米 执行,入住面积按 90%建筑面积核定。 2.在编教职工中的无房户(指在福州市区(含马尾)无住房且在编 教职工住户)入住单间按每月 600 元/间 的标准执行;使用床位按每月 100 元/位的标准执行。 3.企业工作人员入住院内宿舍按前项标准的 2 倍执行。 (三)水电费 1.电费按学院每月上交供电局电价单价计算,水费按学院每月上交 水厂水价单价计算。 2.入住仓山校区套房产生的物业服务费、宽带费、燃(煤)气费、 水电表费、通讯费、数字电视费等由入住者自行缴纳。 第十九条 引进人才、基建现场管理员、哺乳期女教职工、因业务需要在 学院内服务的企业工作人员经所在(用)部门确认、分管后勤院领导审批 后予以免交房租。 第六章 第二十条 安全管理 入住者应遵守学院的消防、保卫、校园文明等规章制度, 严禁在宿舍内大声喧哗、酗酒,出门要关好门窗,检查水电气设备是否处 于安全状态。 第二十一条 入住者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德,爱护公物,保 持室内及楼道卫生清洁,不得在宿舍内使用大功率电器(如电炉子等), 不准私拉电源,不准在楼道内做饭、堆放杂物、乱丢垃圾。要节约用电、 用水,保持良好的居住环境。 - 6 - 第七章 第二十二条 处罚规定 凡发生下列行为,除对入住者进行通报批评和责令退房 外,还将取消其住宿资格并处罚金壹仟元;如属所在部门违规,无法确定 入住者,追究部门负责人的相关责任: (一)违反本管理办法,未经学院同意,强占、私占房间使用者; (二)未经学院同意,入住者私自将房屋(床)转租、转借给他人使 用(含本人不住,配偶及子女使用情况),或改作其他用途; (三)无房户购房后,未在规定期限内搬出者; (四)教职工及非编人员(含辅导员、教师、保卫干部、值班司机等) 因工作岗位调整,不再享受免租金住房,而未及时搬出。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教职工入住电大工作部及通湖路校区公房,参照本办法 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所涉及的收费标准由后勤管理处每三年核定一 次,报分管院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院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 《福州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及外来人员临时住宿协议书》 协议书.doc 2.《福州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及外来人员临时住宿申请表》 - 7 - 申请表.doc 3.《入住通知单》 入住通知单.doc 4.《临时住宿国有资产移交单》 国有资产移交单.do c 5.《交讫单》 交讫单.doc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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