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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学分互换认定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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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 东 工 贸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粤工贸院教〔2023〕49 号 关于 2023-2024 学年第一学期 学分互换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各校外教学点: 2023-2024 学年第一学期学分互换认定工作现已启动申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互认对象:学校在籍在校学生。 互认原则和流程:按照《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管理 办法》(粤工贸院〔2020〕201 号)、《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创新 创业教育学分管理实施细则》(粤工贸院[2017]137 号)要求执 行。 二、互认范围:学生在 2022-2023 学年第二学期获得并符合 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学历类、成果类、创新创业类项目。 四、申请受理时间:2023 年 9 月 5 日-9 月 7 日止 1.学生向所在二级学院提交材料:《学分互换认定申请表》 (一式两份,附件 1)及证明材料复印件,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 料的项目不予审核上报。 2.各二级学院向教务处提交的材料:审核通过的学生《申请 表》及证明材料复印件、《学分互换认定汇总表》(附件 2)。请各 二级学院于 2023 年 9 月 7 日(第 1 周周四)前将附件 2《学分互 换认定汇总表》电子版及所有纸质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提交至教 —1— 务处考务科,逾期不再受理。 3.审核流程:学生提交佐证材料的原件、复印件,经学院审 核无误后加盖与原件相符印章。学生申请学分的内容和相关证明 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凡经查实弄虚作假者,取消申请人所得学 分,学生以作弊论处,相关责任人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五、其他事宜 1.属于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的,先按照《广东工贸职业技 术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管理实施细则》要求由创新创业学院核 定学分后再按本通知要求进行课程学分互换认定。 2.原则上只认定 2022-2023 学年第二学期的课程。 3.已认定并转换过的学分不得重复申请认定。 4.2022-2023 学年第二学期受疫情影响学校无赴境内外交流 学习学生成绩互认。 5. 教 务 处 联 系 方 式 : 唐 老 师 , 电 话 : 020-36769831 , 15361286035。 创新创业学院联系方式:陈老师,电话:020-36761416, 15767973453。 附件:1.学分互换认定申请表 2.学分互换认定汇总表 教务处 2023 年 9 月 4 日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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