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校园走出的工匠” 寻找活动的通知.docx
关于开展“校园走出的工匠” 寻找活动的通知 一、活动主旨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 大精神,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弘扬劳模精神和 工匠精神,营造劳动光荣的社会风尚、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在全省 范围内寻找职业院校培养的优秀工匠,大力宣传他们的感人事迹和工 匠精神,充分展示改革开放 40 年来我省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成果,增 强职业教育吸引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职业教育的浓厚氛围,促进 职业教育加快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 二、组织机构 本次活动由省教育厅、省委网信办、省人社厅、省经信委、省农 业厅、省总工会、团省委、省中华职教社联合主办,福建教育电视台 承办。 三、推荐对象 推荐对象须为我省职业院校毕业生,并长期在我省工作和生活的 各类企事业单位职工,侧重于服务国家重大战略、我省重点发展产业 的一线职工以及致力于优秀民族文化传承与创新的工艺大师等,不受 年龄、性别、学历、户籍、职称、职业资格等级、荣誉基础等条件限 制。 四、推荐条件 (一)具有优良职业精神。爱岗敬业,严谨专注,勇于创新,对 质量精益求精,对工作一丝不苟,对产品精雕细琢,对完美极致追求。 (二)具有高超技能技艺。处于行业顶尖水平或具有不可替代、 独一无二的地位,能够打造本行业最优质产品。 (三)具有突出领军作用。善于运用个人技能、技艺带领工作团 队解决技术问题,乐于传教带动身边职工传承技能技艺,帮助更多职 工成长为技能骨干、技术能手。 (四)具有显著工作业绩。在技术革新、工艺改造、质量攻关、 提高效率等方面业绩显著,取得重要成果。 五、注意事项 有意愿参与且符合条件的校友可于 9 月 20 日前联系校友会办公 室,提交推荐材料。(推荐材料包括《福建省“校园走出的工匠”寻 找活动推荐表》、事迹材料(2000 字左右),以及职业资格证书、专 利证书、获奖证书、荣誉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内容取自(闽教职成〔2018〕25 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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