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教师行为规范(试行).doc
高等学校教师行为规范(试行) 高等师范院校教师应当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学习马列主 义、毛泽东思想,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贯彻国家教育工作方针,有 为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高等教育事业献身的精神。 高等师范院校教师的品德素质,治学精神,对学生成长有着至关 重要的影响,对学生应发挥政治上的引导作用,师德上的示范作用、 智能上的培育作用,肩负着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 重任。为此,应自觉地遵守以下行为规范: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不散布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想,以及对学 生思想成长有害的言论。 二、模范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遵守外事纪律, 在涉外活动中不做有损国格人格的事。 三、注重自身品德修养,尊重同志,团结协作,作风正派,举止 端庄,语言文明,仪表整洁,修饰有度。 四、自觉教书育人,深入学生,热爱学生,做学生的良师益友, 努力做到寓德育于智育之中。 五、强化教学意识,严谨治学,钻研业务,按照教学文件认真备 课及做好各种教学准备工作,精心组织教学,提高教学效果,完成教 学任务。 六、严肃教纪,在辅导、答疑、命题、考试、评卷等各项教学环 节中,不得徇私舞弊,损害教师形象。 七、努力学习和研究教育思想和教育理论,积极参加教学改革活 动,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八、开展科学研究,树立严谨的科学作风和高尚的科学道德,不 断更新知识,充实教学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