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财院发〔2017〕7号.docx
西财院发〔2017〕7 号 关于印发《西安财经学院 财经工作委员会条例》的通知 校属各部门: 《西安财经学院财经工作委员会条例》经 2017 年 4 月 28 日院长办公会讨论,5 月 4 日党委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 请遵照执行。 西安财经学院 2017 年 5 月 11 日 抄送:校领导 ,档(2)。 西安财经学院 2017 年 5 月 12 日印发 西安财经学院财经工作委员会条例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财经管理工作,使学校财经工作决策 更加科学、民主,管理更加规范、高效。根据《高等学校财务 制度》、《陕西省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办法》、《西安财经学院 财务管理办法》等有关制度,结合学校实际,特修订本条例。 第一章 第一条 总则 财经工作委员会是学校财经事务论证、审议机 构,负责研究审议学校重大经济事项,为学校财经工作决策提 供审查意见。 第二章 第二条 组织机构 财经工作委员会委员人数为 9-11 名,由校长担 任主任,分管财务副校长担任副主任,委员由计划财务处、党 政办公室、纪委监察处、人事处、审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 工会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和教职工代表组成。 财经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计划财务处,负 责处理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计划财务处处长兼任。 办公室主任协助主任、副主任开展工作,财经工作委员会 主任或委托副主任负责召集会议、组织审议议题。委员任期一 般为三年,教工代表采用轮值制。 -1- 第三章 职责范围 第三条 财经工作委员会要从学校全局利益出发,对学校的 经济状况、财经政策及财务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 论证和审议,并提出改进财经工作、加强财务管理的意见和建 议。具体职责如下: 1、按照国家有关财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审议 学校有关财经管理的规章、制度。 2、审议学校年度财务预算方案、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和年度 决算报告。 3、审议学校年度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审议未列入预算的基 本建设项目;审议学校年度基本建设财务决算。 4、研究审议学校重大筹资、融资计划,审议学校对外投资 及担保事项。 5、审议学校资产管理制度,审议出租出借资产、非经营性 资产转化为经营性资产、项目收购、校园周边开发、无形资产 使用等重大资产处置事项,审议对外捐赠、赞助等重大事项。 6、研究拟定学校内部收费政策,审议校内收费项目、收费 标准。 7、研究、协调校内各方面的经济关系,审议学校收入分配 方案、职工福利政策、计划外用工成本控制事项。 8、审议资金动用在 5 万元以上且未列入当年预算的经济事 -2- 项。 9、审议涉及 100 万元(含)以上的对外经济合同的签订事 项。 10、对学校的预算执行情况和经费使用效果进行考核评 估,审议并考核校内外应上缴学校的经济指标,对于学校在加 强财务管理与监督、增收节支、堵塞管理漏洞、提高办学效益 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11、审议学校财务公开信息。 12、对审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研究,提出整改意见和 建议。 13、论证和审议校内财会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支持财 会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14、对学校财经工作和财务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进行调查、研究、处理。 15、审议学校交办的其他财经工作事项。 第四章 第四条 工作程序 财经工作委员会采取工作会议方式研究、审议有 关事项。 委员会主任认为需开会研究的议题,可召集开会审议。 三名以上委员联名提议的议案,可报委员会主任同意后召集会 议审议。 -3- 第五条 财经工作委员会议一般由委员会主任委托委员会 副主任主持。会议主持人可以根据会议内容需要确定相关人员 列席会议。 第六条 财经工作委员会每次开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 参加。 第七条 会议应有专人记录,并形成书面意见,报院长办 公会或党委会审定。 第五章 第八条 附则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西安财经学院财经 工作委员会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第九条 本条例由财经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