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转让(专利权)合同模板.doc
合同编号: 技术转让(专利权)合同 项目名称: 受让方: (甲方) 转让方: 中国科学院成都生物研究所 (乙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有效期限: 技术转让(专利权)合同 甲方: 法定代表人: 项目负责人: 通讯地址: 电 话: 传真: 电子信箱: 乙方: 中国科学院成都生物研究所 法定代表人: 赵新全 项目负责人: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南路四段 9 号 通讯地址: 电 话: 传真: 电子信箱: 本合同乙方将其 的专利权转让甲方,甲方受让并支付相应的转让价款。 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本合同转让的专利权: 1.为 2. (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 发 明 / 人 设 为: 计 人 。 3. 专 利 权 人: 。 4. 专 利 授 日: 权 。 5. 专 利 号: 。 6. 专 利 有 0 效 期 限: 。 7. 专 利 年 至 费 已 交 。 第二条:转让方保证,在本合同签订前,转让方未进行商业化实 施且未许可他人实施本合同第一条所述的专利。 第三条:转让方保证向受让方提供全部专利和配套技术以及现场 技术服务,满足受让方生产要求。 第四条:转让合同生效后,专利权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 售、进口等实施权由受让方享有,转让方有权继续在研发领域实施该 专利。受让方承诺不会以受让专利向转让方主张任何权利。 第五条:为保证甲方有效拥有本项专利权,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以 下技术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公开的本合同所述专利的 申请公开说明书(包括公开说明书摘要、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及说明 书附图),共 9 页。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公开的本合同所述专利的 审定授权说明书(包括公开说明书摘要、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及说明 书附图),共 9 页。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本合同所述专利的专利 证书。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该专利最近一次专利年 费缴费凭证。 第六条:乙方向甲方提交技术资料的时间、地点及方式如下: 1.合同生效后,转让方收到受让方支付的转让费后 10 个工作日内, 转让方向受让方交付合同第一条所述的全部资料。 2.交付资料的方式和地点 转让方将上述全部资料以面交方式递交给受让方,并将资料清单 以面交方式递交给受让方。 全部资料的交付地点为转让方所在地。 3.受让方的接受义务 1 受让方有权对转让方交付资料进行核实,并承担签收以及发送回 执给转让方的义务。 第七条:乙方应当保证其专利权转让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 益。如发生第三人指控甲方侵权的,乙方应当 。 第八条:乙方对本合同生效后专利权被宣告无效,不承担法律责 任。 第九条:甲方向乙方支付该项专利权转让的价款及支付方式如下: 1.专利权的转让价款总额为: 2.专利权的转让价款由甲方 (一次、分期或提成)支付乙方。 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 (1) (2) (3) 3.甲方相关财务信息: 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电话: 开户行及账号: 4.乙方相关财务信息: 名称: 中国科学院成都生物研究所 纳税人识别号: 12100000400012764D 地址、电话: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南路四段九号 028-82890289 开户行及账号: 中行成都棕南支行 115808748563 5.双方确定,甲方以实施研究开发成果所产生的利益提成支付乙 方的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的,乙方有权以 方式查阅甲方有关的会计帐目。 第十条:过渡期条款 1.在本合同签字生效后,至专利局登记公告之日,转让方应维持 专利的有效性,在这一期间,所要缴纳的年费由转让方支付。 2 2.本合同在专利局登记公告后,受让方负责维持专利的有效性, 如按期缴纳专利的年费、积极参加无效宣告请求的答辩及行政诉讼的 应诉等事宜。 3.专利权转让合同的登记手续(或著录项目变更手续)由转让方 负责,相关官方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如果因受让方未及时配合或承担 相关费用导致登记手续迟延或无法完成的,其后果及损失由受让方承 担。转让方应将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的本合同所述专利权转让的 著录项目变更手续提交一份复印件给受让方。 4.在过渡期内,因不可抗力,致使转让方或受让方不能履行合同 的,或无法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专利权转让《著录事项变更》手续, 本合同即告解除,转让方退回受让方支付的专利转让费用,受让方退 回转让方提供的全部资料。 第十一条:技术服务与培训 1.乙方在合同生效后 日内负责向甲方传授合同技术,并解答 甲方提出的有关实施合同技术的问题。 2.乙方在甲方实施该专利申请技术时,要派出合格的技术人员到 甲方现场进行技术指导,并负责培训甲方的具体工作人员。 甲方接受乙方培训的人员应符合乙方提出的合理要求。(确定被 培训人员标准) 3.甲方可派出人员到乙方接受培训和技术指导。 4.技术服务与培训的质量,应以被培训人员能够掌握该技术为准。 (确定具体标准) 5.技术服务与培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如差旅费,伙食费等均由 甲方承担。 第十二条:双方确定转让合同生效后,双方当事人均无需征得对 方同意,有权对所述专利技术进行后续改进,权利归属于作出改进的 一方当事人。 第十三条:双方确定,按以下约定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 A 对转让方: 转让方无正当理由拒不交付合同规定的全部资料,办理专利权转 让手续的,受让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转让方返还转让费,并支付违 3 约金 万元。 B 对受让方: 1.受让方拒付转让费,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返回全部资料, 并要求受让方赔偿其损失或支付违约金 万元。 2.受让方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专利权人已变更为受让方 10 日后, 仍未将剩余转让费 万元( 万元整)全部汇至转让方帐户, 转让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受让方支付违约金 万元。 第十四条:双方当事人应对本转让合同的内容、价款、帐户信息、 专利所涉未公开的技术秘密资料等除因法律法规规定的登记等事项, 均应承担保密义务。 第十五条: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 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 为甲 为乙方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承担 以下责任: 1. 2. 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 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六条: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 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1.因发生不可抗力; 2. 3. 第十七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 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第 1.提交 种方式处理: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下列技术文件,经双方确认后, 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 2. 3. 4 第十九条:本合同一式 肆 份,甲乙双方各执 贰 份,具有 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即具有法律效力,至 为止。 以下为签字盖章部分,无正文。 甲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名) 年 乙方: 月 中国科学院成都生物研究所 日 (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名) 年 5 月 日 6 印花税票粘贴处: (此页由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填写) 合同登记编号: 1.申请登记人: 2.登记材料:(1) (2) (3) 3.合同类型: 4.合同交易额: 5.技术交易额: 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印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