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理财产品托管协议之补充协议.pdf
晋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人民币理财产品托管协议之补充协议 本协议由以下两方当事人签署: 甲方:晋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晋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联系人:刘洁 联系电话:021-52629999-212163 鉴于: 1、甲、乙双方已签署了《晋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理财产品 托管协议》 (编号为:晋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托管 2015 年第 1 号 (统) ,以下简称“托管协议”)、为进一步促进甲、乙双方理财产品托管业务的 合作,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对托管协议部分内容进行修改。 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现同意签署《晋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人民 币理财产品托管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 ) ,具体约定如下: 一、 《托管协议》“4.2.2 银行间债券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内容修改为: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负责以计划财产的名义申请并取得进入全国银行间同 业拆借市场的交易资格,并代表本计划进行交易;乙方负责以本计划财产的名义 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开设银行间 债券市场债券托管账户,并代表本计划进行债券和资金的清算。甲方应当予以配 合并提供相关资料。 二、《托管协议》 “6.2.2 投资于债券的资金清算交收”修改为“6.2.2 投资 于银行间债券的资金清算交收”,具体内容修改为: 6.2.2.1 甲方负责对交易对手的资信控制,按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规则进 行交易,并负责解决因交易对手不履行合同或不及时履行合同而造成的纠纷及损 失,乙方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法律责任及损失。 6.2.2.2 甲方应在交易结束后将银行间同业市场债券交易成交单加盖印章 后及时传真给乙方,并电话确认。如果银行间中债综合业务平台或上海清算所客 户终端系统已经生成的交易需要取消或终止,甲方要书面通知乙方。 6.2.2.3 甲方发送有效指令 (包括原指令被撤销、变更后再次发送的新指令) 的截止时间为当天的 15:00。如甲方要求当天某一时点到账,则交易结算指令需 提前 2 个工作小时发送,并进行电话确认。指令、成交单传输不及时、未能留出 足够的操作时间,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债券未能及时交割所造成的损失由甲 方承担。甲方向乙方下达指令时,应确保相应理财产品在托管专户有足够的资金 余额。 6.2.2.4 银行间交易以及银行间债券账户的使用由甲方负责,甲方应确保按 照人民银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等监管机构的制度规范要求进行债券账户的使用和管理。 6.2.2.5 银行间交易结算方式采用券款对付的,托管专户与该产品在登记结 算机构开立的 DVP 资金账户之间的资金调拨,除了登记结算机构系统自动将 DVP 资金账户资金退回至托管专户的之外,应当由甲方出具资金划款指令,乙方审核 无误后执行。由于甲方未及时出具指令导致该产品在托管专户的头寸不足或者 DVP 资金账户头寸不足导致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三、本补充协议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及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 生效。 四、本补充协议(与《托管协议》中不一致处,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中未 明确的内容,按照《托管协议》的约定执行。 五、本补充协议壹式肆份,协议双方各执贰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晋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 年 月 乙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 日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