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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寄养儿童社会融合的类型、问题与启示——以长三角地区N市为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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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10.16034/j.cnki.10-1318/c.2022.03.015 【摘要】 随着经济转型和社会结构变迁, 家庭寄养儿童的社会融合问题 逐渐引起广泛关注。通过对 N 市三种寄养方式下儿童社会融合状况的测 量和对 23 名个案及寄养家庭的深度访谈发现,参照寄养儿童在行为融合、 空间融合、心理融合程度上的不同,结合儿童安置的情形,可将寄养儿童社 会融合类型划分为融合型、适应型、悬浮型、边缘型和区隔型五种。家庭寄 养儿童在社会融合方面存在差异,面临不同程度的发展障碍。为有效提高 家庭寄养儿童的社会融合度,需要提高寄养转收养的政策投入,营造包容 性的社会文化,加强对寄养家庭的支持,提高寄养匹配度,坚持发挥机构照 顾的兜底作用。 【关键词】 寄养儿童 社会融合 融合类型 政策启示 一、文献回顾与问题提出 儿童照顾问题是儿童福利领域的重要命题,关乎儿童权利与发展。自 1951 年英国学者约 [1] 翰·鲍尔比(John Bowlby)提出“依恋理论” (Attachment Theory) 以来,家庭对儿童成长和发展的 重要性被认识, 家庭寄养被视作是优于机构照顾的新型儿童照顾方式被各国广泛采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很长一段时间,福利机构集中养育被认为是保护孤弃儿童权利 的最好方式。20 世纪 90 年代初,北京、上海等地儿童福利机构引入西方儿童照顾的新理念,着 手开展家庭寄养工作。21 世纪以来,在“社会福利社会化”政策精神和《家庭寄养管理暂行办 法》的指导下,家庭寄养工作在各地深入开展,这促进了孤弃儿童的身心发展,并取得了良好的 社会效果。然而近年来,随着社会转型加剧,家庭寄养事业开始遭遇发展瓶颈,尤其是寄养儿 童的社会融合问题更是成为了广泛关注的焦点。2014 年民政部发布《家庭寄养管理办法》,强 调“以儿童为本”的基本理念,首次对寄养儿童的“融合”期限做出规定。孤弃儿童被寄养于社 会上的家庭,脱离了原先机构养育相对封闭的环境,这被认为更利于其身心健康及成长。然而 寄养儿童多重叠加的弱势状况,客观上导致他们无论在寄养期间还是成年后都面临着社会排 斥的极大可能性和发展上的困境。 社会融合作为社会政策领域里同社会排斥相伴而生的概念,起源于欧洲学者对社会排斥 · 113 · 问题的研究[2]。迪尔凯姆(Emile Durkheim)在《自杀论》中提到,社会融合创造了群体互动和共 融的机会,赋予个体生命以目标和意义,能促进身心健康[3]。阿马蒂亚·森(Amartya Sen)认为, 处于融合社会的成员将享受平等、积极且充满意义地参与及共享社会经历[4]。该概念因鲜明的 目标导向受到极大关注,被广泛应用于弱势群体的研究。 大多数针对寄养儿童的研究主要关注于家庭寄养与机构养育的优劣比较[5-6],对家庭寄养 的效果和影响因素作了诸多探讨[7-9],这其中,有部分学者注意到社会适应性对儿童发展的重 要作用[10-11],这些都为寄养儿童社会融合研究奠定了重要基础。然而,现有研究对寄养儿童社 会发展目标的探讨停留在较低层次,对儿童社会融合和发展需求的关注度不够,整体研究取向 较为单一,缺少多维度考察。虽有极少数研究关注到寄养儿童的社会融合问题[12],但基本上, 首先,既有研究对寄养儿童的社会融合鲜有明确界定;其次,缺乏更全面反映寄养儿童融合状 况的衡量指标,社会适应性作为体现儿童发展的关键指标虽具有重要参考价值,但相关研究却 忽视了儿童发展的其他重要方面;再次,没有对寄养儿童进入家庭后的发展状况进行比较分 析,缺乏对儿童个体差异性和发展复杂性的考量。相比机构养育,家庭寄养的优势已被研究证 实。然而,被寄养安置的孤弃儿童是否能适应家庭生活继而在成年后顺利融入社会?寄养经 历对其社会融合会带来怎样的影响?为此,本文聚焦以下问题:什么是家庭寄养儿童的社会融 合?寄养儿童有没有实现社会融合?他们的融合差异如何? 二、研究设计 (一)家庭寄养儿童社会融合的内涵 在我国,家庭寄养是指经过规定程序,将民政部门监护的儿童委托在符合条件的家庭中养 育的照料模式[13]。虽然在《家庭寄养管理办法》中,将流浪乞讨的未成年人也纳入家庭寄养的 救助范畴,但在具体实践中寄养安置的最主要的还是机构内孤弃儿童,此外流浪儿童家庭寄养 问题也更为复杂。因此本研究的家庭寄养儿童指的是福利院被寄养安置的孤弃儿童。考虑到 概念的统一,文中以“寄养儿童”来指代该群体。在儿童的年龄标准界定方面,参照联合国《儿 童权利公约》规定, 即 18 岁以下。 我国福利院养育的儿童多为被遗弃的孤儿,且残疾比例绝对偏高,部分地区超过 95%的新 入院弃婴是残疾患儿[14]。因而,绝大部分被寄养安置的福利院儿童兼具了孤、残的双重特征。 从儿童视角看,寄养儿童作为未成年人,是天生的弱势群体。幼年时被遗弃的经历又造成了他 们心理上的严重创伤,带来人格发展上的障碍。从残疾人视角看, 寄养儿童绝大多数有不同程 度的残障, 不可避免会遭遇社会歧视, 未来也极有可能被排斥。总而言之, 儿童本弱, 孤儿身份和 身体残疾则进一步加剧了寄养儿童受排斥的程度, 他们面临被边缘化的命运。由于寄养儿童在 年龄、 身体、 心理等方面的脆弱性, 使他们同普通儿童相比, 有着更为迫切的社会融合需要。 迄今为止,学界对社会融合尚无统一定义且没有一致的衡量标准,但一般而言,概念的界 定、维度的设计都是依据研究对象特点和研究需要确定的。为此,本文结合社会融合概念丰富 的内涵及外延,将寄养儿童社会融合定义为:在宏观背景下,寄养儿童受多种因素影响,在与主 流社会持续互动中实现最终融入社会的结果。社会融合不仅是达成寄养儿童融入社会的手段 和方式, 也是借此途径实现儿童良性发展的目标和结果。 (二)概念的操作化与具体指标 社会融合是一个多维度概念。参考相关文献并结合寄养儿童自身特点,本研究认为,寄养 儿童社会融合至少需包含行为融合、空间融合和心理融合这三个基本维度。此种维度设计不 · 114 · 一定能囊括寄养儿童的全部融合指标,却包含了该群体社会融合研究的最关键内容。通过构 建寄养儿童社会融合指标的核心框架,希望能对寄养儿童融合状况有一个相对准确的评价。 各项具体衡量指标如下表所示。 表1 维度 行为融合 空间融合 心理融合 寄养儿童社会融合概念的操作化 指标 属性 1.生理适应 身体健康状况、动作发展、言语发展 2.生活适应 居家自理、金钱管理、时间和休闲管理 1.社会适应 亲社会行为、社会交往能力、社区联结 2.自立能力 自我管理、教育与学习、技能与就业、问题解决能力 1.认知能力 自我认同与尊重、个性特质、兴趣爱好 2.心理能力 情感依恋、情绪控制、复原能力 寄养儿童社会融合维度兼具了主观和客观标准,行为和空间融合反映的是个体生活适应 和社会交往的实际情况,属客观维度;心理融合是社会关系中的心理体验,属主观维度。三个 维度的融合是一个层层递进的过程, 且环环相扣,相互影响。 (三)研究方法及过程 本研究以经济发达的长三角地区 N 市家庭寄养儿童为研究对象。该市儿童福利院是首批 全国社会工作服务示范单位,2000 年即开始了将孤弃儿童安置于寄养家庭的尝试,发展至今, 家庭寄养的区域类型相对齐全,覆盖了城市寄养、农村寄养和类家庭等基本形式,具有一定代 表性。本研究主要采用了质性研究法,主要基于以下几点考虑:一是社会融合的主观维度和客 观维度同样重要,而主观融合用质性研究展现更为丰富;二是研究对象是生命境遇具有特殊性 的儿童,质性研究有助于反映个体的复杂情形和需求;三是出于儿童身份保护和尊重寄养家庭 意愿的考虑,大规模问卷调查难度很大;四是目前尚无调查数据库可用。为此,根据立意调查 方法选择了认为最合适的对象,主要遵循了以下标准:第一,有基本沟通能力的寄养儿童;第 二,性别比例平衡;第三,儿童在身体、智力等方面的自身条件上存在差异;第四,儿童生活环境 (如寄养家庭、入学情况)存在差异;第五,研究对象覆盖城市与农村不同地域。 调查开始阶段,首先依据研究主题确立了调查的第一人作为研究对象选择的起点。接着 为充分满足研究需要,将调查对象选择的标准告知工作人员,访谈了由寄养社工推荐的个案。 继而在遵循最大差异化原则的情况下,主动寻找与前期调查差异较大的个案。以此逐步确立 和梳理调查对象,以尽可能地做到理想状态的信息饱和度。最终,选取了 23 名可以比较完整、 能相对准确地回答研究问题的个案。 调查于 2019 年 6 月至 2019 年 12 月逐步展开。为信息收集的交叉验证需要,采用量表测量 法、深度访谈法、观察法,对寄养儿童及其家庭开展了调查研究。考虑到研究对象是儿童,调查 尊重了其个人自愿并经得监护人的同意,坚持了保护未成年人隐私和保密原则的研究伦理。 本研究中所有出现的名字皆为化名。 需要说明的是,在研究设计和实地调查中虽然最大可能地接近理论饱和,但个案数量毕竟 有限,难以穷尽所有可能的信息。然而作为一项探索性研究,本文不在于探讨有关统计学意义 [15] 上的代表性问题,而是关注所选择个案能“代表什么” 的问题,即希望尽可能地去反映寄养儿 童复杂的社会融合状况。 由于本研究所涉及的寄养儿童的年龄大小不等,不同年龄段儿童的发展规律和融合需求 本身存在差异,加上前期试调查发现,多数儿童存在身心残疾状况,量表选择要考虑到这些特 · 115 · 殊情形。为此,本文选择了两种测量工具。针对 14 周岁前寄养儿童采用“婴儿—初中生社会 生活能力量表”加以测量。该量表经国内外专家评估,一致认为是一个较好的儿童社会生活 能力评价量表,具有一定代表性[16]。在本研究中,量表信度达 0.96,效度方面显示身心障碍程 度不同的儿童所得分数差异显著(p<0.01)。14 周岁以上儿童,身心及社会发展需求开始发生 明显变化,该阶段是儿童迈向成年的重要过渡期。为此,以“弱势少年自立生活能力评估指 标”作为参考,并结合研究需要,对部分测评项目做出调整,设计了“寄养儿童社会融合评估指 标”对其加以测量。 三、家庭寄养儿童社会融合的类型与问题 在调查对象基本信息方面,以地域为标准进行划分,农村寄养儿童 12 人,城市 5 人,类家 庭儿童 6 人;在性别方面,女童 11 人,男童 12 人;从年龄上来看,14 岁以下儿童 12 人,15-18 岁儿童 11 人。通过测量,首先获得了寄养儿童社会融合状况的基本判断。其中,14 岁以下儿 童测量结果显示:1 名儿童达“高常”水平,3 名为“正常”水平,5 名属“边缘”水平, “ 较低”水平 儿童 2 名,1 名为“低”水平。融合水平在“边缘”及以上儿童占 74%。考虑到评估为“边缘”水 平的 5 名儿童存在不同程度发育迟缓,另外处于“边缘”水平以下的 3 名儿童均有智力发展障 碍,可以说 12 名中低龄儿童融合状态较理想。15-18 岁儿童测量结果表明,融合水平在“中 等”及以上的共占 82%。总而言之,社会化养育环境利于促进寄养儿童社会融合,儿童在整体 上呈现出积极融合趋势。 进一步对比各项分指标发现,除 2 名儿童受身体残疾所限而影响到行为能力以致评分为 “低”水平以外,其余儿童行为融合评分都在“中等”水平及以上,年龄和寄养地域差异似乎对儿 童行为适应性没有明显影响。同时,大部分寄养儿童空间融合程度尚可。这个结果与国内既 有研究相吻合。相较于机构照顾儿童,家庭寄养安置的孤弃儿童的社会适应性和社交能力更 强[17]。然而,类家庭儿童的社会适应性似乎偏低,8 名空间融合度较低的儿童中,有 6 名均出自 类家庭,仅 2 名是院外寄养儿童,这两名儿童属于脑瘫患者,不能行走。心理融合分指标则表 明,院外寄养儿童的自我认同出现分化。此外,对比大龄儿童在不同维度的融合程度发现,大 龄儿童心理分化更为明显。 初步研究显示,寄养儿童在整体上呈现社会融合趋势的同时,不同维度上的融合状况有不 一致的表现。为此,在测量基础上结合深度访谈,以儿童行为融合、空间融合、心理融合的程度 差异为标准,将寄养儿童划分为五种融合类型, 以对其社会融合状况做具体呈现。 (一)融合型: “永久性安置”的双向接纳 社会融合类型为融合型的家庭寄养儿童(以下简称融合型儿童)是指寄养儿童在三个融合 维度上都呈现高水平,儿童寄养安置后融入到家庭和社区中,实现了个体同社会的双向接纳。 该类型儿童的身体健康状况好,有良好的生活习惯,展现出较强的行为适应能力。此个体优势 不仅对行为融合起到直接作用,更为空间融合创造了条件。寄养儿童有较强的独立性和明显 的亲社会行为,社区参与度高,面临选择与做决定时有主动性。例如,阿英就读于本市一所职 校,她性格爽朗,有“玩得来”的朋友,喜欢参加学校集体活动。 “我读的是物流服务与管理专业, 这个专业是自己选的,觉得有点感兴趣。现在学校下午放学早,跟妈妈商量后决定走读,这样 放学后的时间就可以自己安排。” (Q11,个案阿英) 积极且正向的同辈交往提高了儿童的自我认知和社会认同,从而促进了心理融合。而且, 融合型儿童寄养安置的年龄普遍偏小,个体生命发展历程与家庭生命周期重叠。儿童获得了 · 116 · 寄养父母的完全接纳,与家庭成员关系非常融洽,家庭的亲密与保护程度对儿童心理融合也起 到显著作用。这些儿童最终会被寄养家庭收养,建立法律或事实上的亲情关系,实现永久安 置,从而回归家庭,获得归属感。他们充满自信,生活态度积极,能坦然面对身世问题。例如, 个案沫沫就有着改名字的强烈愿望。 “ 上次我不是要给她办身份证嘛,她就给我提了这个要 求。她讲,我要跟我爸姓,哪个孩子不跟爸姓。但这个名字又不是那么容易改。她爸爸就跟她 说, 姓不姓的, 你还不都是我女儿。” (N3, 寄养妈妈) 从个案反映情况来看,个体、家庭和社会因素对该类型儿童的发展都起到正面作用,行为、 空间和心理融合之间嵌入共生,积极互动,呈现螺旋上升的推进效应。寄养儿童社会化与社会 融合实现了同步,嵌入性发展效果好。融合型是寄养儿童发展的理想类型,基本来说,该类型 儿童已经实现了完全的社会融合。 (二)适应型: 理智与情感的温和较量 社会融合类型为适应型的家庭寄养儿童(以下简称适应型儿童)被寄养安置后能顺利适应 并融入家庭,能与寄养家庭建立较为稳定的情感联系, 社区融合度较理想。 适应型儿童行为融合度“高”,个别有轻微残疾,经过治疗已经不影响生活,具有自理能 力。几乎无障碍的行为能力让此类儿童可以正常入学接受教育,与同龄人保持互动往来,这对 空间融合和心理融合都起到有益作用。他们往往有良好的沟通能力,面临困难时努力思考解 决问题的方法,空间融合水平较高。例如,阿力自 1 岁起被寄养安置,目前考取大学,他入校不 久就适应了新生生活,并很快有了提升学历的想法。因为幼时做过唇腭裂手术,一次在食堂吃 饭时口腔出现状况, 他先后独自辗转几所医院问诊。 适应型儿童的心理融合度较好,有一定自我认同感。当然,同融合型儿童相比,他们的心 理能力稍弱,偏于内向敏感。个案玄子表达了对寄养家庭的依恋情感,但他性格较内向,言语 不多。年幼的小雨虽表现得比较活泼,但按照寄养妈妈的说法是“人小鬼精,心思较重”。 “她要 比家里其他孩子心思重些,比较敏感,会看人。我都跟她讲了,你怎么想的就怎么说,但她不是 按自己的本意去说话, 会转弯地来讲。” (N1, 寄养妈妈) 寄养儿童形成这一性格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部分受到寄养前福利院生活的影响,也可能是 因为缺乏更多的自信所致,同时还与寄养家庭未能彻底接纳他们有关。多年的养育,让儿童和 养父母双方产生了深厚情感。深度访谈发现,大多数儿童都表现出对养父母尤其是养母的依 恋,并且这种情感在对儿童和家长的观察中得到印证。然而考虑到收养这些特殊孩子所带来 的就医、求学、就业、买房等方面的种种压力,寄养父母往往有所顾虑,终究没有迈出“收养”这 最后一步。 “ 这个还没有考虑。大了总要出去上班,逢年过节的,你想回来就回来,就这想法。 要是把他收养过来,现在小姑娘要求高哎,跟你要房要车,我们这个年纪,挣不动钱了,拿什么 给人家。 ” (M4,寄养妈妈) 当然,此类儿童虽不能与寄养家庭建立永久性的亲情关系,但多年的家庭照顾培育了他 们的自立能力,而且儿童大都与家庭其他成员关系密切。比较而言,适应型儿童情感依恋虽 达不到融合型儿童的满意程度,但身体条件的先导作用、父母教养方式、家庭网络资源对儿 童社会融合有正面影响。此外,正常入学的经历符合了儿童社会化的规律,儿童的社区参 与度高。研究发现,社区融入作为寄养儿童社会融合的重要途径,对其心理融合亦起到明 显促进作用,儿童“主观融入”意愿与“客观融入”条件之间产生了相辅相成的效果,寄养儿 童社会融合的三个维度能够在较高水平上形成一定程度的良性循环。所有这些都为儿童 成年后融入社会打下了良好基础,即便不能被寄养家庭收养,也能够顺利回归社会或者具备 回归社会的条件。 · 117 · (三)悬浮型: 融入与退守的矛盾情结 社会融合类型为悬浮型的家庭寄养儿童(以下简称悬浮型儿童)在融入寄养社区的过程中 存在一定障碍,其整体融合程度表现中等,儿童发展处于悬浮于社区的状态。该类型儿童大多 有身体残疾,部分经治疗虽有所好转,行为能力却仍有折损。通过调查了解到,轻度残疾儿童 生活一般不会出现大障碍。但多重残疾儿童,即使接受康复训练,自理能力可能还是受限。 这些儿童中的一部分能顺利进入普通学校上学,还有一部分受个体条件影响,只能在儿童 福利院与寄养社区所办的教学点学习知识。深度访谈发现,此类儿童的空间融合出现分化。 个案小加,在普通中学读初一,随班就读,他最喜欢的科目是英语。谈及以后是否想从事翻译 工作时,他却有着不同的想法。 “翻译我看未来就不必了,现在我们中国搞一带一路,连外国人 都要学汉语了, 还要翻译做什么。” (Q12,个案小加) 显然,对于今后想做什么,小加有自己独立的认识。而这一点是从未在普通学校上过学的 儿童所不具备的。个案肖子,脑瘫,3 岁时被寄养安置,曾在教学点上过学。他很少关注外界发 生的事情,也从来没有考虑过以后要做什么的问题。 悬浮型孩子不同程度的残疾状况,造成了他们适应能力的差异,这种差异决定了他们是 否有可能走进校园。受身体和智力条件影响,虽然大多数悬浮型儿童仅能以随班就读的方 式接受教育,但应该说,开放的环境和异质性的接触开阔了他们的视野,提升了其参与互动 的意愿和社会行动能力。与这些能够入学的儿童相比,在寄养教学点接受教育的儿童的交 往空间主要局限于同质群体间,有明显“内聚化”特点。社会交往场域的区别会影响到儿童 空间融合程度。 当然校园生活并不总是愉快的,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无论是隐性残疾还是显性残疾,都会 受到一定程度的歧视[18]。访谈发现,这些孩子都有过被漠视或歧视的遭遇,他们用“嫌弃” “瞧 不起” “捉弄”等词汇来表达在校经历。这种感受有时甚至不全是来自同龄人。 “上学时,老师就 把我当空气,从来不管我,写字啊还是其他什么,成绩好不好的都没关系。一年级时我就知道 了。 ” (Q3, 个案京川) 因为身体明显的残疾状况,让“身份标签”显性化,社会交往中所感受到的歧视造成了寄养 儿童的心理挫败感。该类型儿童心理融合程度一般,他们自信心不足,带有弱者心态,容易受 周围环境影响产生心理波动。自我认同不是自动的心理过程,是源于个体经历的反思性建 构。同伴交往蕴含的情感落差造成了儿童自我同一性问题,他们往往采取了“社会性防御”策 略。与内心渴望融入并被周围人群接纳相矛盾的是,多数时候他们小心翼翼地把自己封闭于 个人世界中,害怕因为尝试接触而受到更大伤害。与此同时,由于寄养关系远未达到亲密程 度,养父母在儿童身份认知中出现功能性缺位,这又进一步加剧了儿童“同一性混乱”的心理危 机。其结果是,儿童对寄养家庭也展现出矛盾情结,虽渴望得到家人认可,却“望而却步”。当 被问及“是否觉得自己是家庭中不可或缺的一员”时,肖子的回应具有一定代表性。 “应该吧,因 为你看我姐姐其实是喜欢我的,其实我觉得我爸爸也挺喜欢我的。” (Q6,个案肖子)可见,在寄 养儿童内心深处对于获得家庭接受与否并不十分肯定。 悬浮型儿童与家庭的纽带不紧密,儿童和父母一般都抱着“走一步看一步”的打算。儿童 有社会融合意愿,但在“主观融入”期望与“客观融入”事实之间存在矛盾,儿童处于不稳定的社 会悬浮状态。 悬浮型儿童的个体差异会影响到行为融合乃至空间融合,家庭及社会因素的共同作用又 使社会融合的情形变得更为复杂,表现为儿童受挫时家庭的反应、支持的程度会加剧或者弱化 因个体因素带来的不利影响。与此同时,社会因素又进一步形塑着交往互动过程,使儿童的社 · 118 · 会融合过程变得极具张力。 (四)边缘型: “留不下的家庭”与“融不入的社会”之困 社会融合类型为边缘型的家庭寄养儿童(以下简称边缘型儿童)的行为融合程度仅达到 “中等”水平,空间和心理融合程度均为“低”水平。由于多种原因儿童与家庭成员关系一般,没 有真正融入家庭,未来融入社会的可能性也较低。 这类儿童一般有严重残疾,甚至伴有智力障碍,常年需要人照顾。例如小奇,自幼因重度 脑瘫而致下身瘫痪,终日与轮椅为伴,几乎不出门。因为智力低下、没有学习能力,未来就业和 个人发展无从谈起。有的儿童则存在行为失范问题,不良行为频繁发生。个案石头,初三年 级,随班就读。因屡屡偷拿财物,不好管教,多次转换寄养家庭,目前的寄养家庭已经是他安置 的第 4 家。 在空间融合上,该类型儿童社会参与意愿和信心明显不足,对周围的人与事往往抱着无所 谓的态度。观察发现,石头在与人接触时,总是低着头,目光躲闪游离,言语含糊不清。面对研 究人员深入沟通的期待,更是表露出一副不情愿和不耐烦的神情。 心理融合在社会融合三个维度中属最高层次,也是最难达成的目标,决定了社会融合的 最终效果。在这方面,边缘型儿童自我价值感和认同感低,有明显的社会距离感。这其中很 大一部分原因是由缺乏生活自理能力引起的,有限的社会交往中不愉快的体验又进一步降低 了自我认可的程度,他们受到主流社会的排斥和拒绝,陷入“处境不利—压力—适应不良”的 恶性循环中。 与此同时,寄养儿童的家庭归属感也低,言语中会弱化家庭概念,对自己在家中的位置表 意不明。特别像石头这样的孩子,由于经历多次再安置,他对寄养家庭谈不上依恋。就家长来 说,抚育身心残障或是行为问题的孩子已使他们倍感辛苦,同时又得不到孩子的情感回应,家 长为此心力俱疲。 “我拿他是一点办法都没有。他中途转来的,会拿东西,人家不愿意带。我都 跟他讲你要听话,不能给我烦神,你要跟我烦神我烦不过来,那没办法,我肯定得给你送走。” (M7, 寄养妈妈) 由于各种原因,儿童和寄养家庭间始终不能建立良好的情感关系,此类型个案在成年安置 时,会由儿童福利院转至社会福利院,重返机构。从社会融合角度看,他们既没有同寄养家庭 建立相对稳定的亲情关系,也缺乏社区认同。三个维度的融合程度皆弱以至彼此抑制,各种相 互交织的负面影响带来的恶性循环也极易愈演愈烈,儿童因此深陷被排斥的边缘,最终带来无 法融合的结果, 他们回归社会及个体发展的前景十分令人担忧。 (五)区隔型: “一墙之隔” 的发展障碍 以类家庭个案为代表,社会融合类型为区隔型的家庭寄养儿童的行为和心理融合尚可,但 空间融合度普遍偏低。前四种类型的儿童在行为、空间、心理三个维度上的融合度呈现依次递 减趋势, 而类家庭儿童融合状况却没有反映出这种线性规律, 故定义为区隔型融合。 与寄养在社会家庭的儿童相比,安置于福利院内类家庭儿童的生活环境有一定的特殊 性。类家庭寄养是福利院向社会招聘夫妻入住院内,并将机构照顾儿童交由他们养育,他们承 担专职父母角色,由此组建新家庭,一般每户安置 4 个孩子。儿童进入类家庭的时间虽有先后, 但总体来说他们的行为适应性尚好。稍长的孩子,不仅自理能力好,可以帮忙做家务,甚至能 照顾年幼的弟弟妹妹。 社会融合的关键在于个体的自我认同[19]。类家庭让孤弃儿童从“大家”走进“小家”,这增 强了孩子对“我的家” “我是谁”等问题的感知。同机构照顾相比,这些类家庭儿童的自我认同 度改善显著。而且由于类家庭组建于机构内,这让儿童体会到家庭温暖的同时还享受到机构 · 119 · 资源,也避免了可能的社会排斥。 然而就空间融合来说,类家庭儿童的社会适应能力尤其是社区联结和自立能力普遍偏 低。他们很少外出,时刻需要寄养父母陪同。相对封闭的养育环境虽有助于保护他们免受外 界歧视,却也限制了其社会交往,结果是儿童失去了“心理冲突—调适回应”的心理重构机会, 也没有发展出“创伤后成长”的可能性,这不利于儿童抗逆力等心理能力的养成。最终,寄养儿 童在心理融合上表现出对家庭的强依恋情结但社会心理能力走低的两极分化状态。 类家庭寄养脱离了自然的社会环境, “一墙之隔”导致儿童社会交往和社区参与有限,以至 儿童空间融合度整体不理想。社会融合取决于群际交往空间,而非内群体纽带。同质群体交 往越多,离主流社会文化越远,心理内倾化越明显,这些为孩子将来融入社会埋下隐患,他们极 大可能会面临成年后的二次融入问题。 四、 结论与启示 本研究基于长三角地区 N 市的调查,对寄养儿童社会融合和发展状况进行了探究。从个案 反映情况来看,虽然寄养儿童总体上展现了社会融合趋势,但儿童的社会融合呈现差异性和复 杂性。寄养儿童的社会融合是个体与环境共同作用的结果。为此,结合寄养儿童的融合类型 和现实情形,逐一得出相应的结论及政策启示。 第一,寄养儿童中女孩的社会融合水平整体要高于男孩。调查个案中完全融合型儿童全 部为女孩,她们最终同寄养家庭建立了法律上或事实上的收养关系。传统文化背景下男孩的 教养成本和婚恋压力要高于女孩,再加上儿童孤残的情形,寄养父母在做收养决定时往往顾虑 重重。寄养转收养符合了儿童的情感诉求也最具可能性,但要提高寄养转收养比例,需要鼓励 性的政策支持,加大寄养儿童在健康、教育、就业、住房等方面的投入,以“回归家庭”促进寄养 儿童社会融合。 第二,寄养安置匹配度影响儿童的社会融合深度。社会融合是一个双向互动的过程。访 谈发现,寄养关系融洽的父母往往用“有缘”来形容与孩子间的遇见与相处,相应的,儿童的社 会融合度也较高。寄养家庭是儿童社会融合的重要支撑,寄养父母的养育质量、关注程度等对 儿童发展起关键作用。适应型个案的情况表明,对于不能由寄养转收养的儿童而言,发展长期 而稳定的家庭关系将可能是次优的选择。因此,寄养安置时要考虑儿童与家庭间的匹配度,提 高安置质量,可以通过建立寄养家庭库、加强培训、专业配对、支持寄养家庭等方式为儿童深度 融合社会创造条件。 第三,随班就读寄养儿童的心理分化较为明显。同辈群体是儿童发展的重要参照系,与同 龄人的互动交往深刻影响着儿童的心理发展和社会融入。研究认为,随班就读的融合教育方 式有助于培养孤弃儿童的社会适应性。然而,社会交往是一把双刃剑,会增进社会融入,同时 其间流露的显性与隐性排斥信息,对儿童的自我认同也会产生负面作用。悬浮型寄养儿童社 会融合程度不仅受家庭照顾状况的影响,同时也不可避免地受亲邻、学校、社区、文化等因素的 共同影响,甚至会受到来自环境中任何一个关系的冲击。因而,尤为重要的是要营造理解、包 容的校园文化和社会氛围,消除社会隔阂,以促进寄养儿童与主流社会的双向接纳。 第四,类家庭儿童面临再社会化的挑战。同安置于院外的寄养儿童相比,福利院内类家庭 儿童遭遇自我认同与社会排斥碰撞危机的可能性相对较小。然而,社会参与能力是衡量社会 融合的重要指标,社会交往状况影响到儿童成年后的正常社会活动,直接关系到儿童融入社会 的可能性及深度。封闭的养育环境不仅影响到儿童社会意识和抗逆力的塑造,也为其“再融 · 120 · 合”埋下隐患。因此,需要密切关注类家庭儿童的社会能力和身份认同的发展,通过市场化方 式解决类家庭儿童的社区化问题。 第五,部分寄养儿童存在融合困难的问题。依恋理论为家庭寄养提供了直接的理论依 据。自 20 世纪中叶始,西方家庭寄养制度发展迅速。受照顾理念变迁影响,近年来我国家庭寄 养制度蓬勃发展。家庭是适宜儿童成长的最佳场所,依恋理论本质强调的是安全而稳定的家 庭关系或是生命中的重要他人的重要程度。然而反复地再安置或是安置失败后的重返机构, 既不利于儿童依恋关系的养成,更是对儿童的“二次伤害”。出于儿童利益最大化的考虑,要在 尊重寄养儿童差异性的情况下,坚持发挥机构照顾的兜底作用。 [参 考 文 献] [1]彼得·福纳吉: 《依恋理论与精神分析》,石孟磊译,北京:世界图书出版社 2018 年版,第 5 页。 [2]嘎日达 黄匡时: 《西方社会融合概念探析及其启发》,载《理论视野》,2008 年第 1 期。 [3]迪尔凯姆: 《自杀论》,冯韵文译,北京:商务印书馆 1996 年版,第 225 页。 [4]Amartya Sen. Development As Freedom,New York:Anchor Books,1999,p.77. [5]张秋凌: 《中国孤残儿童家庭寄养模式发展的思考》,载《社会福利》,2013 年第 7 期。 [6]秦 琴: 《孤残儿童家庭寄养模式研究》,载《武汉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 年第 6 期。 [7]杜 勇 桑果果: 《政府视野下的孤残儿童家庭寄养模式研究——以宁夏为例》,载《宁夏社会科学》,2014 年第 4 期。 [8]韩 晶 韩 芳: 《孤残儿童家庭寄养存在的问题与影响因素研究》,载《济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 年第 4 期。 [9]赵川芳: 《家庭寄养:现实困境与完善对策》,载《当代青年研究》,2017 年第 4 期。 [10]朱孔芳: 《专业社会工作介入孤残儿童家庭寄养探析——以上海市儿童福利院为例》,载《华东理工大学学报(社会 科学版)》,2006 年第 4 期。 [11]傅婷婷: 《孤残儿童家庭寄养需求及其效果》,载《社会福利》,2016 年第 2 期。 [12]蒋玉慧 田鹏志: 《家庭寄养儿童社会融合影响因素分析报告》,载《中国民康医学》,2013 年第 10 期。 [13]王思斌: 《社会工作概论》,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 1999 年版,第 62 页。 [14]胡 奇: 《完善中国孤残儿童福利制度的国际比较研究》,载《社会福利》,2012 年第 9 期。 [15]潘绥铭 姚星亮 黄盈盈: 《论定性调查的人数问题:是“代表性”还是“代表什么”的问题》,载《社会科学研究》, 2010 年第 4 期。 [16]曹春京 高晓红 李润洁: 《脑瘫患儿社会生活能力及其影响因素的分析》,载《中国实用儿童杂志》,2007 年第 7 期。 [17]余纪东 王幼丽: 《中国福利机构孤残儿童家庭寄养模式之探讨——以南昌市社会福利院为实证》,载《南昌大学学 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7 年第 6 期。 [18]白瑞霞: 《融合教育背景下残疾儿童随班就读的合理发展》,载《中国教育学刊》,2018 年第 1 期。 [19]倪士光: 《流动儿童社会融合的理论路径与实践探索》,载《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报》,2014 年第 11 期。 (责任编辑:刘 · 121 · 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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