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再生育审批工作的通知.doc
关于做好再生育审批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计生办: 为做好油田再生育审批工作,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 条例》和《山东省生育证管理办法》,结合油田实际,现将再生 育申报审批工作规范如下: 一、个人申请 1、符合《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条件, 申请再生育的夫妻应当在妊娠前到所在单位申请《生育证》。 2、申请办理《生育证》时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 (1)山东省《生育证》办理申请表; (2)申请再生育子女申请书(内容参照婚育证明); (3)婚育证明:必须写清何时与何人结婚,何时与何人离 婚,何时与何人生育的子女及姓名,包括再婚前婚育情况和再婚 后生育子女情况。 (4)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5)家庭近期合影照片(两寸)2 张(其中一张贴在申请表 上); (6)具有省《条例》规定的特殊情形之一的证明(详见山东 省生育证管理办法附件 1:再生育审批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 病残儿医学鉴定情况(2016 年之前已生育二孩者提供二孩生育证 复印件);历次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一方丧偶后再 婚的,须提供丧偶方原配偶的死亡证明;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登 — 1 — 记证、不孕不育证明、怀孕证明等)。 二、以上材料齐全者由夫妻双方所在基层单位分别出具本人 婚育证明(油田外离异再婚前的婚育证明由原单位出具),并在 申请表相应位置签字盖章后交二级计生办审核。 三、二级计划生育办公室受理和初审 由各二级计生办对上述证明、证件进行初审,对油田外出具 的证明或有疑点的证明要详细审查,保证真实。对申请材料不符 合省条例规定者应当场告知;对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 者,应在 2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对申请 材料符合要求者,应在 2 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对初审无异议者 将初审意见和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按申请表、申 请书、双方婚育证明、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其他材料顺序 整理好报局计生办,同时网上提交。 四、局计划生育办公室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批 1、局计生办技术指导科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后将原件 退回。 2、局计生办定期组织相关人员集体审批,二级单位通过局计 生网查看审批结果并及时取证。对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制发《生育 证》,对不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告知其不批准生育的理由或补充材 料后再审。 五、发证及管理 1、二级计生办负责将《生育证》发给申请人,并将审批资 料存档。 — 2 — 2、《生育证》自发证之日起五年内有效,持有《生育证》 五年未育,仍有生育愿望的,可到局计生办办理延长手续。 3、持有《生育证》后又离异的,由二级计生办收回《生育 证》,并上交局计生办。 再生育审批 4 月份正式启动。其他未尽事宜,按《山东省生 育证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附件:1. 山东省生育证办理申请表 2.再生育申请书 3.婚育证明 局计生办 二 O 一六年二月二十九日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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