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处关于做好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榕职....doc
学生工作处 榕职院学〔2019〕40 号 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处关于做好 2019-2020 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国家助学金评 审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 定办法(试行)〉的通知》(闽教学〔2019〕21 号)文件精神,为切实 做好我校 2019-2020 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国家助学金评审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对象为全体全日制在校在读本专科学生,国家 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学院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认定及资助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设置为特别困难、困难和其他经济困难三档, 特别困难及困难两档比例占在校生 22%以内(其中特别困难占 5%左右), 其他经济困难档学生按照实际情况认定,认定比例不超在校生 5%。 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分两档:对特别困难档家庭学生每生每年补助 4500 元,困难档家庭学生每生每年补助 2800 元。其他经济困难档学生可 申请除国家助学金外其他各项资助。 三、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安排 (一)时间安排表 时间 工作内容 ①各二级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资助工作的领导为组长,班主任、辅导员 代表等相关人员参加的二级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在二级学院 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组织和审核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和国 家助学金申请工作; ②各班级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应包括班主任、辅 导员、学生代表等,开展民主评议工作; 10 月 25 日— ③组织学生学习《认定办法》(附件 1); 10 月 30 日 ④根据福建助学系统操作手册(附件 2)的流程,指导申请学生下载福 建助学 APP,根据自身实际填写家庭经济情况信息采集,系统将自动给出家 庭经济情况测评得分。城乡低保家庭(含特困供养人员)子女、建档立卡贫 困户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孤儿等政府 兜底资助类型自动列入特别困难学生名单。 ①辅导员登陆福建助学系统后台,审核申请学生信息,组织班级民主评 议(成员包括辅导员、班主任、非贫困班级学生等) ②参与班级民主评议学生下载福建助学 APP,完善个人信息,扫码进行 10 月 30 日— 评议。各班级评议小组应结合申请学生的表现情况、消费情况等信息,按照 11 月 3 日 《认定办法》的认定标准,尤其注重考察申请学生在校期间日常消费水平和 学习表现,进行民主评议。 ③各二级学院登陆福建助学系统后台,复核信息,确认异常数据。 ①全校范围内按照分数切线排名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等级,将家庭经济困 11 月 7 日前 难学生名单及等级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 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 后建立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库。 2 (二)认定过程说明 1.学生填写精准资助信息时,需上传对应的佐证材料,如《家庭经济 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学生家庭所在地民政部门发放的城市居民最低生 活保障证及家庭成员的户籍专用证明、建档立卡家庭《扶贫手册》、孤儿 证、残疾证、县级以上医院病情证明等。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学生近期家 庭经济困难情况。 2.请各二级学院对照《认定办法》的认定标准详细了解学生家庭经济 困难情况,重点了解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 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以及家庭成员 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库实行动态管理。本学年认定结束后,如出现家 庭经济困难学生新增入库、退库、调整困难等级等变更情况,请各二级学 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组出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调整变更申请。 4.各二级学院应规范管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建立家庭经济困难 学生个人档案和系、班级资助档案。每学期至少约谈一次家庭经济困难学 生,了解其在校学习、生活、工作等方面情况,切实关心学生在校期间的 生活和成长,并有针对性地开展各项帮扶工作。严禁让困难学生登台演讲 诉说家庭情况,严格保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和隐私。 5.各二级学院应坚持统筹安排、分级认定、分类资助、动态管理的原 则,提高资助精准度,科学设计新学年不同困难等级学生组合资助计划, 做到保障性资助与发展性资助相结合、重点资助与全面资助相结合,避免 出现资助强度不均或资助面覆盖不广等情况,共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成长成才。 四、提交材料 3 各二级学院需于 11 月 6 日前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材料及国家助 学金申请表、院系(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组名单、评审会 议纪要、公示名单报至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纸质版加盖院系公章,电子 版发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朱荔老师处。 附件 1:《福建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家庭经济困难学 生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闽教学〔2019〕21 号) 附件 2:《福建助学系统操作手册》 附件 3:《福州职业技术学院 2019 年秋季学期本专科建档立卡等学 生列表》 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9 年 10 月 25 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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