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妇发〔2019〕3号-关于开展重庆市第八届“妇女之友”评选命名活动的通知.pdf
重庆市妇女联合会文件 渝妇发〔2019〕3 号 关于开展重庆市第八届“妇女之友” 评选命名活动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妇联,两江新区、万盛经开区妇联,市级机 关妇委会(妇工委),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促进妇女全面发 展,推进和谐社会发展进程,市妇联决定开展第八届“妇女之 友”评选命名活动,藉此感谢长期以来关心、支持妇联工作和妇 女儿童事业发展的各级党政领导和社会各界人士。现将相关事 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 1 - 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高校、民营企业的男 性领导。 二、评选条件 (一)广泛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认真贯彻落实男女平 等基本国策。 (二)关心妇女儿童事业,支持妇女儿童工作,维护妇女 儿童合法权益,积极支持推动妇联改革创新。 (三)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密切联系妇女群众,认 真倾听妇女的呼声,及时反映妇女的意见、建议和要求,积极 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切实为妇女儿童办实事、解难事、 做好事。 三、申报时间 自下发通知之日起至 2019 年 1 月 31 日前。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由各级妇女组织和有关单位提名推荐,每个 区县、单位可推 1-2 人;对被推荐人要严格按评选条件考察把 关,并经所在单位党组织同意,填写推荐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已评为重庆市“妇女之友”的原则上不再推荐。 (二)材料:填写《重庆市第八届“妇女之友”推荐表》 (见附件),要求内容详实,实事求是(A4 纸打印,一式两 份,双面打印,由所在单位党组织盖章,同时报送电子版本, - 2 - 其中“主要事迹”部分不超过 300 字)。 (三)评审:市妇联将成立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 在市妇联组联部)。各单位上报的材料将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审核后报评审委员会审定,候选人名单将在“重庆妇女网”上 公示。 五、命名 市妇联将于 2019 年“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期间,对“妇女 之友”进行命名,颁发证书。 联 系 人:唐晓琴 刘嘉伟 联系电话及传真:67125525 67125578 电子邮箱:49304023@qq.com 地 址:重庆市江北区盘溪路 408 号市妇联组联部 附件:重庆市第八届“妇女之友”推荐表 重庆市妇女联合会 2019 年 1 月 11 日 - 3 - 附件 重庆市第八届“妇女之友”推荐表 姓名 出生 年月 政治 文化 面貌 程度 工作单位及职务 工 作 简 历 - 4 - 民族 任现职时间 主 要 事 迹 所在 单位 党委 (党组)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审批 机关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5 - 重庆市妇女联合会办公室 - 6 - 2019 年 1 月 11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