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结项审核要点.doc
河南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 结项要求及审核要点 一、申请结项的条件: (一)资助性计划项目结项时应达到以下要求: 成果形式为著作的项目,其成果已经出版。 成果形式为论文的项目,课题负责人作为第一署名人在中文 核心期刊至少发表论文 1 篇。 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的项目,一般要求研究报告不少于 1 万 字,检测查重率低于 30%,且有实际应用部门的采纳证明(注明 采纳内容和价值)。采纳证明单位包括高等学校(非项目承担单 位,不含院系和校行政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厅级以上 行政部门或大中型企业。同时,课题组负责人作为第一署名人至 少在公开学术刊物发表论文 1 篇。 (二)指导性计划项目结项时应达到以下要求: 成果形式为著作的项目,其最终书稿(打印稿)已经完成或 正式出版。 成果形式为论文的项目,一般要求课题组作为第一署名人在 公开学术刊物至少发表论文 1 篇。 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的项目,一般要求研究报告不少于 1 万 字,检测查重率低于 30%。应用性研究须有实际应用部门的采纳 证明(注明采纳内容和价值),采纳证明单位包括高等学校(非 项目承担单位,不含院系和校行政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地厅级以上行政部门或大中型企业;基础性研究须聘请 3 位同行 专家进行鉴定,鉴定专家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其中至少 2 位专家不得是本校人员。 二、审查要点 1、结项审批书须是通过“结项系统”下载的最新版本。 2、所有正式出版或发表的项目成果均应与研究内容相关, 由项目责任人完成或主持完成并作为第一署名人,不存在知识产 权等方面的争议。 3、最终成果均应在显著位置标注“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 科学研究项目资助”字样(含题名、批准号),未标注者不予承 认。 4、提交材料齐全:论文需有刊物封面、目录、全文及检索 证明;著作需有封面、版权页、目录、后记及全文电子版;研究 报告需有全文、盖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公章的查重报告和采用部门 证明(注明采纳内容及价值)。 5、查重报告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统一组织检测出具,并加 盖所在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公章,不再限定查重机构。简明版及检 测全文均需上传系统。 6、按照预算和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合理合法使用项目经费, 并经财务管理部门审核盖章,没有经费支持的项目可不用财务管 理部门盖章。 7、如有项目参与人员、项目研究内容等重大事项变更,应 提前在“河南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信息网”项目管理平台上提出 申请,且只有一次申请变更机会。 8、结项审批书须经学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 后上传。 9、学校科研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结项要求,切实履行审核 工作职责,审核上报结项率将与学校项目申报指标直接挂钩。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通过结项审核 1、未经批准擅自更换项目责任人,项目组成员及研究内容 等。 2、结项材料不齐全,或未经学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审核并 加盖公章。 3、论文类成果未正式发表或与研究内容不一致;研究报告 类成果没有使用单位的采纳意见或采纳证明不符合要求;研究报 告没有权威部门公章的查重报告。 4、项目负责人并非提交研究成果的第一署名人。 5、研究成果未按规定标注“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 究项目资助”字样(含题名、批准号) 。 6、项目经费开支与预算明显不符,严重违反有关财务管理 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