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有关教学过程质量监控的有关规定.doc
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有关教学过程质量监控的有关规定 一、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有关调停课的规定 1、 为了保证教学计划的顺利完成和本科生的教学质量,上本 科生的课必 须按照计划执行,不允许随意停课和调课; 2、 如因特殊情况需要调课,必须在上课前三天于院教务秘书处填写调课单, 由分管院长签字,并送教务处备案; 3、 每人每学期调课次数不得超过 3 次; 4、 按学年计,如果每学年调课次数超过 5 次(含 5 次) ,则在下一学年中不 允许承担基础课和专业主干课的授课任务; 5、 如因紧急情况暂时停课,必须在一周内补交调课单; 6、 未经允许擅自停课视为教学事故,并在下一学期不允许承担基础课和专 业主干课的授课任务; 7、 以上规定自 2016-2017 第 1 学期开始执行。 二、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有关加强课程过程考核的有关规定 1、所有课程必须有平时作业,作业量要求不少于 2 次/每学分/学期,作业成 绩按不少于 20%计入总评成绩; 2、专业基础课和专业主干课程要求必须有期中考试,并按不少于 20% 计入 最后的总成绩, 期中试卷要求归档(包括成绩单和试卷,最好能有试卷分 析) ; 3、期中考试不另行安排时间,一般如因教室需要调课的,不计入调课考核次 数内; 4、鼓励老师进行单元测验,并计入总评成绩; 5、考试课程期末考试成绩比例不得高于 60%; 6、试卷评阅严格按照学校的阅卷规范执行; 7、考试课程必须要有试卷分析; 8、选修课程以报告形式作为考核方式,必须要有评分规则和论文分析。 9、教学督导组查出的试卷问题强责成任课教师对其全部试卷进行复查整改, 然后由院教学督导组抽查,如再次发现不合格则按其问题的严重性在年终扣 除其 10-20 个教学工作量; 三、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有关加强课实践环节管理及成绩评定规范的 有关规定 1、所有实践环节在开学前必须提交实验计划表; 2、无论是理论课程中的实验还是单独开课的实验,在实验计划表中必须明确 实验成绩评定标准; 3、单独开课的实践环节必须要有考试环节,并给出考试内容及评分标准; 4、单独实践课程成绩评定优的比例不得超过 15%; 5、请保留学生最后一次实验的实验报告及考核实验的实验报告及成绩单。 南京财经大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 教学指导委员会 2016 年 9 月 1 日 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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