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商银行信用卡多彩分期业务申请人约定条款.pdf
蒙商银行信用卡多彩分期业务 申请人约定条款 本次分期付款业务详情如下: 持卡人姓名: 卡号: 分期类型: 分期总金额:¥ 分期期数: 期 单月分期利率: % 近似折算年化利率: % 每期应还本金:¥ 每期应还利息:¥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一、 声明 《蒙商银行信用卡多彩分期业务申请人约定条款》为蒙 商银行信用卡主卡持卡人(以下简称“持卡人”)申请和使用 本行信用卡多彩分期业务的依据。若持卡人申请本行的多彩 分期业务,即表示已阅读并同意遵守本条款及细则。如对本 条款及细则有疑问,应在申请本业务前致电蒙商银行咨询投 诉电话(95352)进行详细询问和了解。 二、 业务说明 蒙商银行信用卡多彩分期业务(以下简称“多彩分期”), 1 是指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蒙商银行”)向具 有大额消费需求的申请人授予的分期额度,以分期付款方式 在核定的分期额度内,通过多彩分期专用信用卡(以下简称 “多彩分期卡”)支付所购指定消费用途的商品或服务全部 或部分价款的业务。申请人应在约定还款日期向多彩分期卡 清偿本金,并按月支付分期利息。 三、业务规定 1.本约定条款所指的多彩分期卡是指由蒙商银行发行 的为多彩分期业务配套的银联品牌人民币信用卡。多彩分期 卡消费及还款均单独通过该卡办理。 2.分期业务每期应还本金金额在账单日入账并全额计 入多彩分期卡最低还款额,每期应还本金金额等于分期本金 总额除以期数,每期应还本金金额计算精确到分位,对于每 期应还本金金额不能被期数整除的,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进 行金额拆分。 3.分期利息收取方式为分期收取,分期利息自申请人通 过其多彩分期卡完成自主支用后首个账单日起,根据申请时 约定的期数和分期利率按月入账,并全额计入多彩分期卡最 低还款额。 4.分期额度不可循环使用,自核发多彩分期卡 6 个月内 有效,过期后未使用额度自动失效。 5.分期业务成功办理后,申请人仅支持指定商户类型刷 卡消费。 6.分期业务单笔支用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 50 元/笔(含) , 2 每笔最高不超过分期可用额度。 7.分期业务设置 12 期、24 期、36 期等多种分期期数。 8.申请人不能对已入账的分期金额和期数进行更改。不 可对应还分期金额再次申请分期。 9.通过多彩分期卡消费,在卡片及账户正常的情况下, 如消费后发生撤销、退货等行为,对已收取的分期利息不予 退还,未分摊分期利息不再计收。 10.蒙商银行分期期数及分期利率标准 期数 分期利率/期 近似折算年化利率 12 期 0.40% 8.74% 24 期 0.44% 9.84% 36 期 0.50% 11.08% 【注:1.近似折算年化利率是通过计算出内含报酬率后年化而得。内 含报酬率 IRR 是指使未来现金流入量现值等于未来现金流出量现值 的折现率。计算公式如下:分期本金= (n 为总期 数),计算得出月度内含报酬率 IRR,由此近似折算年化利率(单利) =12*IRR。近似折算年化利率(单利)供持卡人评估资金成本时参考, 不改变持卡人实际支付的利息金额,因交易金额、交易时间、还款时 间、提前还款等不同可能致实际值与上述参考值存在差异。持卡人实 际需支付的利息金额应以账单列示为准。2.上述每期分期利率为基准 费率,蒙商银行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和客户资质浮动,具体请以申请时 告知为准。】 11.多彩分期卡内所有交易均不参加蒙商银行信用卡积 3 分计划。 12.申请人可针对未到期的分期业务进行全额提前终止 分期还款,须致电蒙商银行咨询投诉电话(95352)进行申 请,申请通过后该申请不可撤销,剩余全部本金将一次性记 入当期账单,已收取的分期利息不予退还,且需支付提前终 止分期还款违约金(一期分期利息金额)。 13.若申请人未全额偿还当期应还分期本金和分期利息, 则蒙商银行有权提前终止申请人的分期业务,申请人应偿还 未偿还的分期本金及已发生但未偿还的分期利息等费用,且 蒙商银行有权收取申请人提前终止分期还款违约金。 14.多彩分期卡可用商户类型由蒙商银行根据分期业务 规则,依据交易商户实际装载的银联 POS 终端类别码自动判 定,如因商户 POS 机参数问题造成无法交易等情况,蒙商银 行不承担相应责任。 15.分期业务的利息、违约金等计息规则以及其他未尽 事宜依据《蒙商银行信用卡章程》 (以下简称“章程”) 、 《蒙 商银行分期卡领用合约》及其他业务规定执行。 四、申请人权利与义务 1.申请人保证向蒙商银行提供的所有申请资料真实、准 确、完整、合法、有效。 2.申请人承诺无论分期业务申请审批通过与否,均不要 求退回本申请表及相关资料。 3.申请人在购买商品后无论发生何种风险状况,均应按 期归还多彩分期卡应还款项,否则,蒙商银行有权采取一切 4 法律法规允许的手段追讨欠款。 4.申请人承诺按多彩分期卡对账单所显示金额按期归 还欠款。申请人在到期还款日前全额归还对账单列示的当期 应还款额时,当期分期应还本金可享受免息期;申请人在到 期还款日前未按对账单列示全额还款,当期分期应还本金将 依照信用卡协议计收利息;如未按对账单列示归还最低还款 额,另计收违约金。 5.若申请人的多彩分期卡被停用,或申请人主动申请销 户或要求停卡,或申请人不履行债务,或申请人不履行与分 期付款相关的协议,或申请人出现债务履行能力或信用程度 降低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申请人使用信用卡违反法律法规、 规章、《章程》或有关业务规定;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资料不 合法、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申请人拒绝承担使用信用 卡交易产生的风险与责任;申请人拒绝向蒙商银行支付各类 费用;自申请人账户发生欠款后第一个账单日开始计算,未 还款或还款未达最低还款额;申请人利用多彩分期卡进行虚 假交易;申请人拒绝或阻碍蒙商银行对其收入或信用情况进 行调查;申请人死亡而其财产合法继承人不继续履行本协议; 申请人被宣告失踪,而其财产代管人不继续履行本协议;申 请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而其监护人不继续履行本协议;申 请人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诉讼、仲裁程序或其他法律纠纷, 蒙商银行认为可能或已经影响或损害蒙商银行在本协议项 下的权益;申请人的资信情况或还款能力出现其他重大变化, 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调整、收入降低、失业、重大疾病、拖欠 5 其他债务等,足以影响还款能力,已经不再符合办理多彩分 期卡或本分期付款业务条件且未追加蒙商银行认可的担保; 蒙商银行认定的其他正当理由或卡片风险控管因素)时,申 请人的分期付款债务(包括未偿还本金、分期利息及其它费 用等)应于发生上述事项之时起视为全部到期,申请人应当 一次性偿还全部剩余欠款,包括但不限于全部剩余未偿还本 金、利息(不含未分摊分期利息)、提前还款违约金(一期 分期利息金额)及其他相应费用,已收取的分期利息不予退 还,所有未还款项将在最近的一个账单日全额计入当期最低 还款额,持卡人须在最近一期账单最后还款日前予以清偿。 6.有关商品价格、服务质量、合同履行等事宜均由商户 提供,若申请人与商户之间就商品和服务等相关事宜发生争 议,申请人应与商户协商处理。在争议处理过程中,申请人 应继续偿还所欠分期付款债务。申请人不能以与商户发生纠 纷为由拒绝支付所欠蒙商银行分期付款债务。 7.申请人承诺按照与蒙商银行约定的用途使用多彩分 期卡资金,不用于房地产、证券、基金、理财投资、生产经 营、套现等非消费领域,不通过虚假交易等欺诈活动套取现 金,并配合蒙商银行核查多彩分期卡的资金支付是否符合约 定用途。如申请人未按约定用途使用多彩分期卡资金或不能 按要求提供资金用途证明,蒙商银行有权要求申请人提前一 次性偿还多彩分期全部剩余欠款,包括但不限于全部剩余未 偿还本金、利息(不含未分摊分期利息)、提前还款违约金 (一期分期利息金额)及其他相应费用,已收取的分期利息 6 不予退还,所有未还款项将在最近的一个账单日全额计入当 期最低还款额,持卡人须在最近一期账单最后还款日前予以 清偿。 五、银行权利与义务 1.申请人授权蒙商银行将包括申请人不良信息在内的 申请人的个人信用信息提供给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 基础数据库、信贷征信主管部门批准建立的个人信用数据库, 授权蒙商银行向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信 贷征信主管部门批准建立的个人信用数据库、有关单位、部 门及个人了解和查询申请人身份、财产、资信和其他有关情 况,所查得的征信信息仅用于信用卡业务审批、贷后管理、 资信核查、异议处理等相关银行业务。蒙商银行应对申请人 有关个人资料予以保密,但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或双方 另有约定的除外。 2.蒙商银行有权对本申请进行审核,决定是否授予多彩 分期额度以及具体的额度金额。 3.若申请人未在多彩分期额度有效期内使用其多彩分 期卡完成分期交易,蒙商银行有权取消对其授予的额度。 4.蒙商银行根据经申请人本人签名的 POS 签购单或后台 交易授权文件所提示向申请人在本行开立的多彩分期卡账 户垫付款项,形成申请人的分期付款债务。 5.蒙商银行将于申请人使用其多彩分期卡完成分期交 易后首个账单日起,在申请人多彩分期卡账户上分期计入分 期付款金额,并由申请人承担还款责任。 7 6.蒙商银行对服务项目或服务内容,服务价格、优惠措 施及其生效和终止日期、与价格相关的例外条款和限制性条 款、咨询(投诉)的联系方式等通过蒙商银行认为合适(包 括但不限于网站公告、营业网点公告、对账单告知、电子邮 件告知、短信通知、或语音电话通知等)的方式向申请人明 示。蒙商银行公告内容构成本约定条款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与本约定条款具有同行效力,申请人应充分知晓、理解有关 公告内容后接受本服务。 蒙商银行有权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及业务需要对本业务 条款、利率表及其他费用标准进行变更,或对本业务对行延 迟或提前终止,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要求公 告一定时期后施行,不再另行通知申请人。申请人有权在蒙 商银行公告期间选择是否继续使用服务,如果申请人不愿接 受蒙商银行公告内容,应在蒙商银行公告施行前向蒙商银行 申请终止本分期服务;如果申请人未申请终止相关服务,视 为申请人同意相关调整,变更后的内容对申请人产生法律约 束力,若申请人不执行变更后的内容,蒙商银行有权选择终 止本项服务。本服务被申请人或蒙商银行终止后,申请人应 向蒙商银行一次性偿还剩余本金、利息、违约金等全部应还 款项。 六、其他 1.申请人声明,申请人已详尽阅读并完全知晓、理解本 条款,接受本条款的约束。 2.申请人向蒙商银行申请多彩分期业务即视为申请人 8 已完全理解本条款的各项内容并同意遵守本条款各条款项 下内容与义务,接受本条款的约束。 3.本条款为蒙商银行分期卡领用合约的附件。其他未尽 事宜依据《蒙商银行分期卡领用合约》、 《蒙商银行信用卡章 程》、银行业务规定及金融惯例有关规定处理。 4.申请人可拨打蒙商银行咨询投诉电话(95352)咨询 本业务详情。 本业务条款及细则自持卡人签署或勾选已阅读并同意 《蒙商银行信用卡多彩分期业务申请人约定条款》之日起生 效。 持卡人签字: 日 期: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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