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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200330通知:遵义市人社局关于转发省人社厅《关于开展2020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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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转发省人社厅《关于开展 2020 年享受政府 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蒲新区组织统战人事 处、市 直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人社部和省人社厅的统一安排,现将贵州省人力资 源和 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 2020 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 推荐工作的 通知》(黔人社函〔2020〕67 号)转发你们,请按照 文件精神,结合本 地本部门专业技术人才的实际情况,认真开展 好选拔推荐工作,并于 2020 年 4 月 10 日前将纸质版材料报送到 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同时电子版材料发至邮 箱:136787200aqq. com,逾期不再受理。联系人: 余璐,电话: 0851-28662718。 —1 — 黔人社函〔 2020〕67 号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 2020 年享受 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中央在 黔有 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实施 人才 强省战略,加强我省高层次、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人 力资源 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 2020 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 工作的通知》 (人社部函〔 2020〕12 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开 展享受省政府特殊 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有关要求,现就 2020 年 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选拔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范围 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 敬业 精神,能够模范履行岗位职责的我省企事业单位和非公有制 单位专业 技术或者技能岗位工作的人员(不含柔性引进人员)。 以下人员不得申报: 1. 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和技能工作的企事业单位的领导。直接 从 事专业技术和技能工作且担任副省级及以上领导职务和享受 副省级及 以上待遇的人员,不得申报国务院特殊津贴;直接从事 专业技术和技 能工作且担任副厅级及以上领导职务和享受副厅 级及以上待遇的人员, 不得申报省政府特殊津贴。 2. 在党、政、军、群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 的 人员。 3. 已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不再申报国务院特殊津贴。已 享 受省政府特殊津贴的,不再申报省政府特殊津贴;享受省政府 特殊津 贴满 4 年的,可申报国务院特殊津贴。 4.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安排,中央在黔单位人员由用 人 单位直接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推荐申报国务院特殊津贴,符 合申报 省政府特殊津贴条件的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专业技术人才。长期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特别是 2015 年以来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并得到本 地区、 本系统同行专家的认可,一般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 职称,并具 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在实施“大扶贫、大数据、大生态”三大战略行动,助推 十大千亿级工业产业、十二个特色农业优势产业、现代服务业等 重点 产业发展,为经济社会发展、民生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 技术人员。 在脱贫攻坚一线做出突出业绩的专业技术人员优先推 荐。 -2 - 2. 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高深,对学科建设、人才培 养、 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或者研究成 果有开创 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达到国 内领先水平。 3. 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 决 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或者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 第一线, 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国民经济发展; 或者在技术 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 业绩突出,产生 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 在医疗卫生工作第一线,医术高超,治疗疑难、危重病症 成 绩突出;或者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地预防、控制、消除疾病, 社会影 响大,业绩为同行所公认。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的一线 医务人员(直 接参与新冠肺炎防疫和救治一线工作,且与确诊或 疑似病例直接接触 的接诊、筛查、检查、检测、转运、治疗、护 理、流行病学调查、医 学观察,以及直接进行病例标本采集、病 原检测、病理检查、病理解 剖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优先推 荐。 5. 在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为解决国民经济和 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科学理论依 据, 具有特殊贡献。 6. 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成绩卓著,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 设 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学术带头人。 7. 在宣传文化领域,成绩卓著,对经济社会发展、精神文明 建 设、学科建设、宣传文化领域改革创新和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 荣做出 -3 - 突出贡献,是本领域的带头人。 8. 在教育、教学、教练执训工作第一线,对学科建设、人才 培 养、教育教学改革发挥了重大作用,具有国际领先的教育教学 理念、 坚实的学科教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在所从 事的学科教 学和教练执训领域中,能力和水平处于全国、全省的 领先地位,起到 带头和示范作用,并为同行所公认。 (二)高技能人才。长期工作在生产服务岗位第一线,特别 是 2015 年以来在技能方面做出突出贡献,一般应为高级技师(国 家职 业资格一级)或具有相应高级职业技能水平,并具备下列条 件之一: 1. 获得过中华技能大奖、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国家技能人才 培 育突出贡献奖以及全国或贵州省技术能手、全国或贵州省劳动 模范等 荣誉称号,业绩突出,影响广泛。 2. 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上有重大贡献,获得过省部级以上 科 技进步奖、国家专利等。 3. 在本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或有重大技术革新, 在某 一生产工作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并为同行业公认。 4. 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或在新技术、新工艺、新 方 法推广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 在本职业(工种)中具有绝招绝技,在国际国内同类职业 (工 种)中产生重要影响。 6. 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解决生产过程中的重点或关键性 操 作技术问题。 7. 获得国际、国内有影响的技能大赛、技术比武等赛事奖项, 为 -4 - 国家和我省争得荣誉。 8. 在培养技能人才和传授技艺等方面成绩突出,在国内、行 业 内有较大影响。 三、推荐数量 (一) 本次推荐选拔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继续实行总量控 制, 其中:推荐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 36 名(专业技术人才 34 名、 高技能 人才 2 名),选拔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 88 名(专业技术 人才 80 名、 高技能人才 8 名)。 (二) 根据指标控制数,结合各地各部门专业技术人才和技 能 人才的分布情况,明确各地区、各部门推荐选拔享受政府特殊 津贴的 指标控制数(见附件 1)。 (三) 为激励广大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积极参与疫情防 控、脱贫攻坚并做出贡献,各地各相关部门在推荐人选时应给予 倾斜。 其中,各地至少推荐 1 名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2 名脱 贫攻坚人员; 省卫生健康委至少推荐 10 名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 员;省农业农村厅、 省林业局、省科学院、省农科院至少推荐 2 名脱贫攻坚人员。 (四) 为加强非公有制单位和基层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 各地及涉及非公有制单位管理服务的有关部门,至少推荐 1 名非 公有 制单位或者基层事业单位代表。 (五) 尚未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 级人选,各地各相关部门(单位)可直接推荐,不占控制指标。 四、推荐程序 (一) -5 - 单位申扌艮。用人单位结合推荐条件及拟推荐人选的 思 想政治表现、爱岗敬业、取得业绩成果等情况,经所在单位党组 (党委)研究讨论提出推荐人选,公示 3 天后,按照隶属关系推 荐 报送至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省直部门(单位)。 (二) 市州/省直部门(单位)推荐。市(州)人力资源社 会保障局和省直部门(单位)组织专家对用人单位推荐人选进行 评议, 提出建议人选后应在当地报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或主管 部门网站, 以及人选所在单位公示 5 天(涉密人员不公示,公示 模板见附件 2), 并按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经市(州) 人民政府或省直部 门(单位)党组(党委)审核同意后,对推荐 人选名单按优先次序排名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三)专家评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组建专家评审 委 员会,对各地各部门(单位)推荐人选进行评审,提出建议人 选后按 程序报送省人民政府审批。 五、材料报送 各地、各部门抓紧开展相应工作,于 2020 年 4 月 20 日前将 以 下材料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逾期不再受理。 (一) 市州/省直部门需报送材料 1. 综合报告。综合报告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纸质版要求一 式 两份,须加盖市(州)或省直部门(单位)公章。内容包括工 作安排、 人选推荐情况、专家评议情况、公示情况、市(州)或 省直部门(单 位)审议情况等,注明联系人、联系方式(电话、 电子邮箱),并附 公示证明材料及政府意见。 2, 推荐人选一览表。推荐人选一览表(样表详见附件 3 )提 交 电子版及纸质版(须按优先顺序排列),纸质版要求一式两份, A3 纸 -6 - 打印,加盖市(州)或省直部门(单位)公章。本表“突 出贡献事迹” 栏的内容应与《专家情况登记表》中的“突出贡献 事迹” 一致,且浓 缩为 500 字以内。 (二) 1. 用人单位需报送材料 专家情况登记表。《专家情况登记表》纸质版一式两份, A4 纸双面单独胶装,并将 RPU 数据文件刻录光盘。《专家情况 一7 一 登记表》由个人信息采集工具自动生成(下载地址:rsb. appms. cn 或 百度搜索“东方智辰”,软件下载、安装、使用咨询电话: 010- 83065045 转 813, 15811049639 )。《专家情况登记表》填 写完成后, 点击“保存”并通过合法性验证,然后再点击“打印” 可生成纸质版 《专家情况登记表》,点击“生成报送”可生成以 RPU 为后缀名的数 据文件。本表中的“突出贡献事迹”内容应包 括从事的领域(应注明 是否一线岗位,是否参与疫情防控、脱贫 攻坚等工作)、做出的贡献 及成绩、技术技能成果及效用、获得 的荣誉及评价、完成的重要课题 项目及其应用、论文发表及发明 专利等情况,字数控制在 1000 字以内。 2. 佐证材料 佐证材料 1 份,用 A4 纸按先后顺序单独胶装成册,制作封 面及 目录,并标注页码(佐证材料样板见附件 4)。材料涉密的, 原则上 要求脱密处理,无法脱密的,请注明密级。佐证材料应包 括以下几方 面: (1) 推荐人选材料审核单。用人单位审核材料原件后,填 写推荐人选材料审核单,签字盖章确认。推荐人选为非公单位的, 由 推荐部门(单位)审核。 (2) 廉洁自律材料。用人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对推荐人选的 书面审查意见。推荐人选为非公单位的,书面审查意见由推荐部 -8 - 门(单位)提供。 (3) 政治思想表现材料。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对推荐人选的 书面意见。推荐人选为非公单位的,书面意见由推荐部门(单位) 提 供。 (4) 2015 年以来能反映推荐人选的技术技能成果、贡献等 佐证材料。①职称证书及聘书;②贡献及成绩的佐证材料;③技 术技 能成果、专利及效用佐证材料;④荣誉及获奖情况佐证材料 (获奖情况要注明颁奖单位和获奖时间、获奖名称、等级、位次); ⑤完成的重要课题项目及其应用佐证材料;⑥论文及著作佐证材 料(注 明发表时间、出版社/刊物名称、作者排名);⑦其他相 关佐证材料。 3. 若推荐人选结合自身情况,只申报国贴或者省贴的,请提 供本人签字的书面说明材料。 (三)省直单位、中央在黔单位的申报材料直接送省人力资 源 社会保障厅,需提供(一)(二)中涉及的全部材料。 六、工作要求 (一)切实高度重视。政府特殊津贴是党中央、国务院、省 委 省政府尊重人才、关心人才的一项制度性安排,各地各部门要 切实高 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处室及专人负责开展此项工 作,并于 2020 年 3 月 30 日前将政府特殊津贴选拔推荐工作联系 表(详见附件 5)报 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二) 严格标准条件。要精心组织实施,增强工作透明度, 将选拔对象、条件、程序予以公开,确保推荐选拔工作公开、公 平、 公正。没有进行专家评议或专家评议没有通过的,不得作为 推荐人选。 -9 - 对公示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核查,明确结论。要树 立科学评价导向, 坚持德才兼备,杜绝“唯职称、唯学历、唯论 文、唯奖项”等倾向, 确保将那些长期在一线专业技术和技能工 作等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 做出重要贡献、业绩成果为同行和社 会认可的优秀人才选拔上来。 (三) 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各种手段广泛宣传政府特殊津贴 工作有关政策,让社会和广大人才充分感受到党和政府对人才的 关心 重视,通过评选充分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 尊重创 造”的良好氛围,激发广大人才干事创业热情和干劲。 (四) 严格时间节点。请各地各部门按照通知要求,抓紧组 织开展选拔推荐工作,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和要求报送相关材料, 报送 时间逾期、超名额报送或者报送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 理。 联系人:王海英 电 话:0851-86860828 (传真) 邮箱:576633411@qq.com 联系地址:贵阳市毓秀路 27 号省人才市场大楼 6 楼 602 室 10 一 附件:1.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选推荐人数 2. 享受政府特殊津贴推荐人选公示模板 3. 享受政府特殊津贴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 4. 享受政府特殊津贴推荐人选佐证材料模板 5. 政府特殊津贴选拔推荐 (此件删减后公开) -11 - 附件 2 2020 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推荐人选公示 (模板)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 2020 年享受政府特 殊津贴 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黔人社函〔 2020 〕XX 号)文 件精神,经 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专家评议,拟推荐 XXX 等 X 位 同志(人员情况 附后)参加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的 2020 年度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 员评审。现公开征求广大群众意见,并 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反映问题的方式:在公示期间内,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 来信、 来电、来访的形式,实事求是地反映公示对象的问题。单 位名义反映问 题的,应加盖公章;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请署本 人真实姓名及联系方 式,以便查证。 二、 公示时间:从 月 日起到 月 日止,共 X 天。 三、 联系单位和受理电话 联系单位: 举报电话(传真): 附件:X 市(州、部门)2020 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推荐人选 情况 公示单位(盖章) 2020 年 月 日 附件 3 推荐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情况一览表 推荐单位(公章): 序 推荐单 专家 出生年 政治面 工作单 姓名 性别 类别 号 位 月 貌 位 工作职 副厅级 技术职 学 以 上职 称或 技 务 务 术等级 历 学 专业方 所属领 位 向 域 1 2 3 4 5 6 7 8 9 10 填报人: 联系电话: 邮箱: 填表说明:’ 1. 2. 3. 4. 5. 6. 7. “专业类别”栏选填专业技术人才或高技能人才。 “所属领域”的内容与《专家情况登记表》中的“行业分类” 一致,高校教师、技工学校选填教育或其他相关专业领域。 仅推荐申报国贴人员,请在“备注"栏注明“仅申报国贴” 己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请在“备注”栏注明“—年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 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疫情防控一线人员、脱贫攻坚工作者、涉密人员请务必在“备注”栏注明。 填报时,请务必按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和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分类排序。 本表“突出贡献事迹”的内容应与个人信息釆集软件中《专家情况登记表》的“突出贡献事迹”内容一致,且浓缩为 500 字以内。 填报时间: 突出贡献事迹 申报人手 推荐单 工作单 位联 系 位联 系 机号 人及电 人及电 话 话 备注 附件 4 2020 年度享受政府特殊津贴 推荐人选业绩成果佐证材料 (第 册,共册) 姓 名: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推荐单位: _____ XX 同志近五年业绩成果佐证材料目录 一、 推荐人选材料审核单 X —一 XX 同志业绩成果材料审核单 ................ 二、 廉洁自律及政治思想表现材料 ....................... 1、 廉洁自律材料 ................................. 2、 政治思想表现材料 .............................. 三、 职称证书及聘书 ................................... 1、 职称证书 ...................................... 2、 聘书 .......................................... 四、 贡献及成绩 ....................................... 1、 2、 ..................................... 3、 ..................................... 五、 技术技能成果及效用 ............................... 1、 2、 ..................................... 3、 ..................................... 4、 XXX 专利证书 ................................ 六、 荣誉及获奖情况 ................................... 1、 .............................................. 2、 ............................. 3、 ........ . ........................... 七、完成的重要课题项目及其应用 1、 2、 3、 八、 论文及著作 1、 2、 3、 九、 其他 ....... 1、 2、 3、 —、推荐人选材料审核单 (模板) 经审核,XX 同志以下业绩成果佐证材料均属实: 一、 廉洁自律及政治思想表现材料 1、 廉洁自律材料; 2、 政治思想表现材料。 二、 职称证书及聘书 1、 职称证书; 2、 聘书。. 三、 贡献及成绩 1、 2、 .■ XX 同志近五年业绩成果佐证材料审核单 3、 四、 技术技能成果及效用 1、 2、 3、 4、 XX 年 X 月,获 XX 单位颁发 XX 专利证书,排名第 X。 五、 荣誉及获奖情况 .................................... 1、 XX 年 X 月,获 XX 单位颁发 XX 奖励证书,排名第 X 2、 3、 六、完成的重要课题项目及其应用 1、 2、 3、 七、 论文及著作 ------------- --------------------- 1、 XX 年 X 月,在 XX 期刊发表«XX» ,排名第 X; 2、 3、 八、 其他材料 1、 2、 3、 材料审查人(签字): 推荐单位负责人(签字): 推荐单位(公章) 2020 年 月 日 附件 5 政府特殊津贴选拔推荐工作联系表 推荐单位(盖章): 经办处室 处室负责人 联系电话 经办人 办公电话 年 月 日 备注:请于 2020 年 3 月 30 日前报送此表。 传真 手机 电子邮箱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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