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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广州城市理工学院考生守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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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5: 广州城市理工学院考生守则 1.考生应按照规定的考试时间提前 10 分钟进入考场, 如因特殊情况迟到,须向监考教师申明理由,经同意后, 方可进入考场。迟到 30 分钟以上者不得进入考场,该科考 试作缺考处理。 2.考生须携带规定的证件(本科生为学生证,旁听生 为旁听证)参加考试,不携带相关证件者,不能参加考试。 遗失学生证的考生,应出示:所在二级学院辅导员、班主 任、教务员签名并盖有学院公章的证明材料方可参加考试。 3.进入考场后,考生应服从监考教师安排在指定座位 上考试,不得私自调动座位。进入考座后,应将证件放在 桌面上,以备监考教师查验。拒绝出示证件或证明材料者, 不能继续参加考试。 4.考生严禁将存储有与考试课程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 (如电子辞典等)或者具有收发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 手机、电脑、电子表等)带至考座。闭卷考试,考生只能 携带必要的考试用具。开卷考试,考生可根据任课教师的 规定携带必要的材料和考试用具。书包、书籍、笔记本、 字典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集中放置在讲台左右两侧。 5.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保持安静, 考试过程中不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互借文具,不得做 与考试无关的事情(如吸烟、睡觉等)。如遇试卷分发错 误或试题漏字、错字或印刷不清等问题可举手示意,要求 更换,但不得要求监考教师解释题意。 6.考试一律使用由监考教师发给的稿纸,不得使用自 带的稿纸或草稿本。 7.考生应独立完成答卷,考试时不得交头接耳、旁窥、 抄袭、夹带、传递纸条、打手势等方式传递信息。 8.考生在开考 45 分钟后才可离开考场。提前交卷的考 生,应上交所有考试资料,获监考教师同意后立即离开并 远离考场。考生离场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话,不准再 返回考场补写姓名或其他文字。如有特殊情况,须经主、 监考教师同意作特殊处理。 9.考试时间结束,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将试卷和答 题纸(卡)等考试材料按照监考教师的要求折叠好放在桌 面上,等待监考教师收取、清查,经监考教师允许后方可 离开考场。考生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交卷或利用交卷空隙 交谈。 10.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教师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 妨碍监考教师进行正常工作。监考教师有权对考场内发生 的问题,按规定做出相应处理。对于违反考场纪律者,按 《广州城市理工学院学生考试违纪作弊处理办法》相关规 定处理。对扰乱考场秩序,恐吓、威胁监考教师的考生将 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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