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字〔2021〕59号_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实习工作的通知.docx
江 门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教务字〔2021〕59 号 关于做好 2021-2022 学年实习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学校实习教学和管理工作,提升实习规范化管理 水平,确保疫情防控期间规范有序开展学生实习工作,根据《广东 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1-2022 学年高职院校实习管理工作的通知》文 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政治建设 各院系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学笃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 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 护”。从讲政治高度认识并做好实习工作,观察分析问题从政治上把 握,谋划推动实习工作落实政治要求,处理解决实习问题防范政治 风险。在学校党委的坚强领导下,要切实提升疫情防控风险意识, 充分认识疫情形势的复杂性,时刻紧绷疫情防控这根弦,筑牢教育 系统疫情防线,确保教育系统安全稳定。 二、制定实习工作方案 坚持属地管理原则,遵照疫情防控要求,各院系要及早谋划、 科学制定 2021-2022 学年实习工作方案,做好实习前防控措施落实、 实习单位实习环境排查等各项工作准备,明确相关要求。 实习工作方案应包含实习的组织动员、实习单位安排、实习大 纲、实习标准和实习计划、实习时间等方面的内容。实习工作方案 一 1 一 应在实习开始前 2 周送教务处实习科备案。因为疫情原因难以安排 外出实习的专业,各院系必须提前做好实习替代方案并报教务处实 习科备案。 三、实习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一)组织动员 实习前各院系应召开实习动员会,向学生阐明实习目的与意义、 实习内容、实习要求、成绩评定标准、实习纪律和安全等方面的内 容。各院系应特别加强实习生安全防范意识教育、疫情防控教育, 预防实习期间意外事故的发生。组织实习师生学习《教育部等五部 门 关 于 印 发 《 职 业 学 校 学 生 实 习 管 理 规 定 》 的 通 知 》( 教 职 成 〔2016〕3 号)、《江门职业技术学院实习管理办法(修订) 》 (江职院 教务字〔2016〕6 号)等文件,做好实习前的动员和思想教育工作。 (二)落实实习单位与指导教师 各院系应充分发挥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育人作用,提前与实习 单位沟通联系,以集中实习的形式,落实好实习学生和实习单位。 外出实习的学生,应向院系提交《学生实习安排申请表》 ,院系要核 实实习单位资质;实习期间原则上不能变更实习单位,如遇特殊情 况,需变更实习单位的需向院系提出申请,经院系批准后方可实习。 各院系应选派教学经验丰富、协调能力较强的教师担任实习指导教 师。指导教师要特别加强对学生的实习过程指导,既做好实习指导 工作,也要关心实习生的身心健康与安全。 (三)实习学生工作要求 学生只能到低风险地区实习,一律不得组织、审批学生前往中 高风险地区实习。学生在实习时,务必要遵守属地防疫管理要求, 做好相关防疫措施。 一 2 一 学生实习前必须自购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签订《实习安全责 任书》。实习学生应按实习单位要求进行体检,对体检不合要求的各 院系要妥善安排。实习必须签订学生实习协议书(注:原则上使用 学校统一版本)。如实习单位坚持按自己的版本签订协议的,协议签 订前须经学校法律顾问审核同意。 实习学生到岗后一周内,必须向指导教师反馈岗位落实情况、 工作内容和校外指导教师相关信息,并登录“校友邦”小程序,填报实 习情况。同时要根据实习情况认真填写《实习手册》 ,撰写实习报告, 并于实习结束之后交所在院系保存。实习期间,实习生要及时向指 导教师、班主任等反馈实习情况。 (四)加强对实习工作的指导与检查 各院系领导、指导教师及班主任要检查、了解和指导实习工作, 关心实习学生的工作、学习和生活。要切实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和 管理,保持与实习单位、学生家长及学生的联系。特别是指导教师, 要加强对自主实习学生的指导,通过现场、电话和网络等形式对学 生实习进行指导,了解实习环境、企业疫情防控情况等,并解决实 习中存在的问题,做好指导记录。 (五)各院系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实习单位开展走访和调研, 听取实习单位对学校实习教学的组织、实习质量以及教师指导情况 的意见和建议,反馈实习教学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提高实习质量。 四、实习总结和成绩评定 (一)实习单位需在学生的《实习手册》中的《实习单位的鉴 定表》填写实习单位考核意见并盖章,指导老师以实习大纲为依据, 依据学生本人的实习表现、实习单位意见及学生撰写的《实习手册》 等,在《实习单位的鉴定表》上填写评语并进行成绩评定。如发现 一 3 一 实习生实习企业与所学专业不对口或不相近的,成绩不予录入,要 求重新实习。 (二)各院系应及时对学生实习工作进行总结,不断改进实习 工作、提高实习质量,并做好实习材料归档工作。 五、其他 (一)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实习情况实行日报制,请各 院系每日上午 9:30 前将实习情况报送至教务处实习科许海存,具 体表格以学校防疫专班为准,以便教务处及时进行信息汇总分析, 报学校疫情防疫部门。 (二)各院系于 7 月 16 日前将各院系实习联络人通过粤政易报 送至教务处实习科朱文慧。 (三)各院系确定校内外实习指导教师,明确实习指导教师的 职责与指导任务。2021 年 9 月 8 日前,报送 2021-2022 学年第一学 期《2020-2021 学年高职院校学生实习信息采集表》excel 电子版和 盖章的纸质版;2022 年 2 月 17 日前,报送 2021-2022 学年第一学期 《2020-2021 学年高职院校学生实习信息采集表》excel 电子版和盖 章的纸质版;通过粤政易报送至教务处实习科朱文慧,联系电话: 0750-3725222。 (四)顶岗实习标准需按教育部“职业学校专业(类)顶岗实习 标准”执行,如教育部未颁布的专业对比参照已颁布的实习标准执行, 网 址 为 : http://www.moe.gov.cn/s78/A07/zcs_ztzl/2017_zt06/17zt06_bznr/bznr_z zdgsxbz/ (四)实习工作安排将根据国家、省市和学校最新的疫情防控 要求进行调整。 一 4 一 附件:实习学生用表 1.江门职业技术学院实习安全教育和学生职责 2.江门职业技术学院实习防疫指引 3.江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实习协议书 4.江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实习安排申请表 5.江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实习安全责任书 6.江门职业技术学院实习手册 指导教师用表 7.江门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实习指导工作手册 院系用表 8.江门职业技术学院召开安全教育会议记录表 9.江门职业技术学院各专业实习工作方案(样板) 10.2021-2022 学年高职院校学生实习信息采集表 11.江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校外实习协议 12.江门职业技术学院实习联络人 13.江门职业技术学院校外实习三方协议签订情况登记 表 14.本年度实习工作开展情况 教务处 2021 年 7 月 13 日 一 5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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