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文理学院星级志愿者认定办法 (试 行).docx
兰州文理学院星级志愿者认定办法 (试 行) 第一章 第一条 总 则 为规范我校星级志愿者认证管理工作,健全我校志愿服务激 励机制,根据中央文明委《关于深入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意见》、团 中央《中国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民政部《志愿服务记录办法》有 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兰州文理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进行实名注 册登记、参加服务活动的志愿者。 第二章 第三条 星级认定 根据志愿者注册后参与志愿服务的时间累计,认定为一至五 星志愿者,在校团委的指导下,校青年志愿者协会负责具体认证工作。 第四条 星级志愿者认证服务时间以“志愿中国”志愿服务管理平台 (或“志愿汇”APP)登记为准,志愿服务时间为信用时长和荣誉时 数总和。 (一)志愿者注册后,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 100 小时的, 认定为“一星志愿者”; (二)志愿者注册后,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 300 小时的, 1 认定为“二星志愿者”; (三)志愿者注册后,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 600 小时的, 认定为“三星志愿者”; (四)志愿者注册后,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 1000 小时的, 认定为“四星志愿者”; (五)志愿者注册后,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 1500 小时的, 认定为“五星志愿者”。 第三章 第五条 认定程序 星级志愿者认定由个人或所在院级志愿者组织提出申请。申 报时,个人应提交《兰州文理学院星级志愿者认定申请表》、志愿服 务时间截图电子版,星级志愿者工作每年 6 月、12 月分别组织一次。 第六条 拟通过星级认定的志愿者名单及服务时间须通过网站、微信、 展板进行公示,公示期应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如发现个人虚报服务时 间、以非法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捏造、伪造、篡改等)修改服务时间 的,视情节严重程度取消当事人未来一至三年参与星级认证的资格; 如发现有组织参与虚报服务时间、以非法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捏造、 伪造、篡改等)修改服务时间的,对该组织进行全校通报批评并情节 严重程度取消其未来一至三年参与各级志愿服务评选表彰的资格。 第七条 星级志愿者认定后,由校团委、校青年志愿者协会统一在 “志愿中国”志愿服务管理平台(或“志愿汇”APP)上进行标注, 2 发放星级志愿者荣誉证书。校团委、校青年志愿者协会通过适当形式 对星级志愿者进行表彰。 第八条 志愿者如有违反《中国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志愿服务 记录办法》的,由校青年志愿者协会取消其已认定的星级志愿者资质。 第四章 附 则 第九条 本办法将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形势发展需要适时修订。 第十条 本办法的修改、变更权属于共青团兰州文理学院委员会,由 共青团兰州文理学院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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