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师范学院学分制实施方案(试行).doc
商丘师范学院学分制实施方案(试行)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 精神,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多规格、多层次、多样化的需求,构建更加有利于发挥 教师和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及创新性,更加有利于因材施教和优秀人才培养的灵活机 制,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下发〈河南省普通高校学分制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要求,学校决定试行学分制。根据国内外高校推行学分制的经验,结合我校实际,特制 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学分制是以选课为前提,以学分作为学习计量的单位,以取得必要的最低学分作为 毕业和获得学位的标准的一种教学管理制度。学分制的主要特点是:以学分代替学年, 以指导性代替指令性,以弹性代替刚性,以选课代替排课。我校实施学分制的指导思想 是:以邓小平理论和现代教育理念为指导,以选课制为基础,以因材施教、注重学生个 性发展为原则,以培养 21 世纪高素质、复合型、富有创造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 人才为宗旨,积极推进,稳妥实施,逐步完善,注重实效。 二、目的任务 我校实施学分制的目的和任务是:建立相对自主式的选课体系,促进学生个性发展; 优化课程结构和知识结构,满足不同层次学生学习知识的要求,提高学生素质;充分挖 掘各类教学资源,提高我校办学效益。通过实施学分制,逐步建立更为开放、灵活并相 对稳定的教学、教务管理机制,进一步深化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的改革,进一步完善多 通道、多规格的人才培养模式,使本科教学质量和教学管理水平上一个新台阶。 三、基本制度 (一)建立选课制度 允许学生在学校规定的范围内自主选择,包括选择课程、选择教师、选择上课时间, 有条件地选择专业;自主安排学习进程;副(辅)修第二专业或第二学位,跨系跨专业 修读课程。 要积极建设一批结构合理、学科比例均衡的选修课:一是自然科学、社会科学课程 比例相对均衡;二是开设一定比例的新兴学科、边缘学科、交叉学科方面的课程;三是 建设好一批综合素质训练课程,减弱专业、系科界限,实现教育资源共享、优势互补。 (二)建立学分绩点制,加强学生学习量和质的综合管理 将学分绩点作为选拔优秀毕业生、授予荣誉称号、评定奖学金、决定是否授予学位、 是否能辅修另一专业、是否能多修学分或少修学分、是否要发出学业警告、是否要重修、 停学和试读等的客观指标,逐步实现学籍管理的科学化。 (三)建立指导教师制 1 从主讲教师中聘请一批指导教师,向学生提供有关选课的各种规定、程序、教学计 划和毕业要求等各种信息,帮助学生安排好适合自己特点、志趣和就业目标的学习计划, 与学生商讨和分析各种选课方案的利弊等。通过指导教师帮助,学生既能自主学习,又 能遵循学习规律,从而达到培养目标。 (四)建立弹性学制 学生取得规定的学分,即获得毕业资格。允许学生在规定的标准修业年限基础上, 适当延长学习期限;不到基本修业年限获得毕业资格的学生,可以提前毕业,可以继续 辅修专业。获得规定课程总学分 70%以上的学生,可申请休学,先就业、创业。休学期 满后,经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可回本校继续学习。 四、基本内容 我校学分制的基本内容包括:修业年限、课程体系(各类课程学时和学分比例的要 求)、学分定额、学分绩点、学分的获得、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和实施、学生选课原则 及选课办法、学籍管理规定等。 (一)修业年限 实行弹性学制。本科基本学制为 4 年,学习期限为 3~6 年。允许学有余力的同学 比一般同学多选读课程,提前修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和环节,提前毕业。学习期 限最短为 3 年。允许部分同学自主安排学习进程,延长学习期限。学习年限最长为 6 年。 (二)课程体系(各类课程学时和学分比例的要求) 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大类。必修课是每个学生必须修读并取得学分的课程, 选修课是按专业培养方案要求,允许有选择地修读并取得相应学分的课程。必修课不高 于 75%,选修课不低于 25%。学生必须修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必修课及选修课的学 分数。 (三)学分定额 学分是表征课程量和学习量的计算单位,它反映课程内容的深浅难易和学生修读课 程所需的时间。为使学分计算简便易行,特规定以下计算方法: 1、基本学分 (1)每门课程具有的学分数,以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授课时数为依据。理论课 一般每 18 学时为 1 学分,实践课(包括技术课、技能课、实验课、习题课等)一般每 27 学时为 1 学分。 (2)不作为课程的教学环节,如军训、劳动等不记学分。 (3)教育实习或专业实习 7 学分、毕业论文 6 学分另外计算,为毕业和获得学位 的必备学分。 2、奖励学分 (1)学生参加各种竞赛,获得国家级奖项或省级一、二等奖者计 2 学分; (2)学生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外核心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每篇计 1 学分,在一般 CN 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的每篇计 0.5 学分; 2 (3)学生参加教师的研究课题并独立承担部分研究任务,其成果经院系审定,教 务处认可,可计 0.5 学分; (4)全国大学英语六级统考 600 分及其以上者记 0.5 学分; 奖励学分作为选修课学分计入毕业学分,最高为 3 学分。 (四)学分绩点 为了考察学生学习的质量,在计算学生学分的同时,还必须计算该学生的学分绩点。 学分绩点是表示学生学习“质”的计量单位。 学分绩点计算方法如下: 课程学分绩点=课程学分×课程成绩系数 平均学分绩点 课程学分绩点 课程学分 课程成绩与课程成绩系数对照表 百分制考核的课程成绩 90~100 80~89 五级制对应的百分制 优(95) 良(85) 中(75) 及格(65) 不及格 成绩对应的成绩系数 4.0~5.0 2.0~2.9 1.0~1.9 3.0~3.9 70~79 60~69 60 分以下 0 备注:课程成绩 90 的成绩系数计为 4.0,课程成绩 91 的成绩系数计为 4.1,以此类推,课程成 绩 99 的成绩系数计为 4.9;五级制“优”计为 4.5。 (五)学分的获得 1、学分数是学生取得毕业资格的主要依据。学生每学期所修读的课程,均需经过 严格考核,成绩及格,才能取得学分;成绩不及格不能取得学分。 2、考核与重修 (1)必修课考核不及格必须重修; (2)限定选修课不及格可以重修,也可以改选其它限选课,但必须取得分组限选 课规定的学分; (3)任选课考核不及格,可以重修,也可另选其它课程; (4)学生在校期间可以重修多次; (5)学生一经选定的课程,必须参加修读和考核,不参加考核者,登记“缺考”, 不给学分,按考核不及格处理。凡未经选课注册擅自听课者,一律不予考核,不给学分。 3、自学与免修 部分课程或课程中的部分,学生认为通过自学可以掌握者,经申请批准可以免听。 学生成绩优良,自学能力强,对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程,通过自学认为已掌握者, 可根据免修办法申请免修,提前取得学分。但必修课程和实验、实习、毕业设计等实践 课程(或环节)不予免修。 3 (六)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和实施 1、人才培养方案是学校培养人才的总体设计和实施计划,是安排教学内容、组织 教学活动及有关工作的基本依据,是指导学生修读的重要文件。人才培养方案的内容包 括: (1) 培养目标及人才规格、修业年限、主干课程及学分定额; (2) 人才培养方案的总体安排及毕业生学分要求; (3) 课程设置及实践性教学环节的安排; (4) 教学计划运行表; (5) 必要的说明及统计数字。主要是对人才培养方案的构成做一个概括性的说明, 并根据要求对人才培养方案中的一些教学环节做出统计。 2、各专业制订的学分制人才培养方案必须对下列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1)达到毕业要求的最低总学分数。 (2)人才培养方案中各类课程的名称、学分、总学时、开出的时间(学期)及平 均周学时数。 (3)集中安排的实践性教学环节的学分数、周数及具体安排时间。 3、人才培养方案由院系院长(主任)负责组织制订,教务处审查,经学校主管教 学院长审核后,报学校院长办公会批准。人才培养方案一经确定,不再轻易更动,因特 殊原因需调整时,应由院系主管教学领导提出书面说明,教务处审核、经学校主管院长 审核后,报学校院长办公会批准。 4、人才培养方案应在新生入学后向学生公布,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订学 习和选课计划。 (七)学生选课原则与办法 1、授课与修课。原则上,教师与学生有相互选择的权利。 2、选修课由各教学单位提供开课计划,学生从第三学期开始进行网上选课。 3、面向全校选修课,选修学生少于 30 人者,一般不单独开课,学生应改选其他课 程并完成规定学分。 4、面向本院系的选修课,视选修学生多少方予开课,由该院系领导根据实际情况 酌定。 5、课程一经选定,学生应认真修读,开课两周后放弃对该课的学习者,该课程以 零分计。 6、凡申请免听、免修的课程,学生必须提前申请,批准后方为有效。 7、各院系应聘请学科和专业骨干作为学生的指导教师,为学生选课提供咨询指导。 (八)教务管理工作的原则 1、学生管理及听课以教学班为基本单位。 2、开课及排课,一般由教务处会同有关的院系(部)统筹安排,提前公布,学生 在指导教师指导下选修相应课程。 4 3、学生课程成绩由课程承担单位确认并由任课教师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上网公布, 同时书面成绩单送教务处一份备案。 (九)学籍管理 实施学分制要制订一整套相应的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和教务管理工作程序。 学籍管理的基本原则如下: 1、学籍管理的相应制度与办法应既要严格要求,又能鼓励学生积极求知向上; 2、严格考核制度,学生学籍问题的处理条款要明确; 3、健全考勤制度,考勤主要由授课教师负责。 五、配套政策和支撑条件 实施学分制是我校深化教学改革的重要举措。为了达到预期目标,必须配套改革, 分步实施,整体推进。 (一)学校将制定与学分制教学管理配套的规章制度 如:《商丘师范学院学分制实施细则》 ,《商丘师范学院本科生导师工作条例》等。 (二)加强课程建设 1、制订课程建设规划,进行有计划、有目标、分阶段、分层次的系统建设;确立 课程建设目标:适度打通基础课,强化专业特色课,扩大选修课,加强实践课,整体优 化课程体系。 2、对全校课程建设实行分级管理:学校负责公共必修课和公共选修课建设;各院 系负责专业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建设。 3、加大课程结构体系整体优化和课程整合的力度,合理调整课程设置,增加综合 素质养成课程,停开陈旧过时课程。在教学内容上由专而微观向宽而宏观转换,提炼基 础内容,为学生终身学习奠定基础。 4、改进教学方法与手段,推进 CAI、多媒体、网络教学等现代教育技术和手段的 应用。 5、结合课程改革,抓好重点教材建设;择优引进优质教材,鼓励使用外语教材。 6、加大课程建设投入,设立校内教改专项基金,加快精品课程建设步伐。 (三)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1、确立教师在学分制教学中的主导地位,调动教师积极性,鼓励教师掌握现代高 等教育教学规律和现代教育手段,提高思想、道德修养和文化素养;鼓励教师改善知识 结构,提高学术水平和业务能力。 2、引入激励机制,设立课堂教学优秀奖,对教学效果优异的教师进行奖励。 3、配合人事制度改革,实行岗位聘任制。 4、调整分配政策,对承担公共选修课教学任务的优秀教师在政策上给予一定倾斜。 5、加强师资培训工作,组织各类教学研究活动,如观摩课、教学法讲座、教学改 革经验交流;进行现代教育技术、计算机应用能力、普通话水平等培训,逐步实行凭证 上岗制度;实行对首次开课教师进行培训制度。 5 6、加强导师队伍建设,选择一大批能为人师表、学术水平较高的教师担任学生指 导教师,制订对指导教师的选聘、职责、管理、考核等有关条例,不断完善导师制。 (四)加强教学质量的监控评价 1、建立教学质量评价控制和评价机构,逐步构建教师课堂教学质量、专业人才培 养质量以及教学单位办学实力的三级评估体系。 2、逐步对全校开设的各类课程进行开课水平的审查和教学过程的监控;建立首次 开课达标制度,健全教学质量管理机制。 3、完善和加强教学督导机构,充分发挥督导组在教学质量监控中的作用。 4、逐步完善学生教学信息员制度,及时全面了解教学情况。 (五)加强科学管理 1、建立选课注册中心,完备选课程序,使选课的公平性、竞争性、自主性等积极 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2、加快教学管理信息化建设,建立基于网络的学分制管理综合信息管理系统,逐 步提高学生基本信息管理、成绩管理、选课管理、学籍管理、排课、教学调度的效率。 3、严格考试管理,对主干课程逐步实行考教分离。 4、积极探索学生工作的新途径,逐步建立以专业为基础、生活区为基地、学生为 中心、双师(班主任和导师)为主导的新的学生管理机制。 (六)进一步改善教学环境 实施学分制是一项牵涉到各方面的系统工程,要求各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和支持,如 图书馆、实验室要为学生提供优质服务;财务部门要对收费标准和方法进行调整和改革; 基建、房产部门要对教室的规格结构进行调整改建;房产、后勤部门要实行住宿公寓化、 膳食餐厅化,提供全天候服务等。 六、本方案将依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教学改革要求及时作出适当修改,其解释权归教 务处。 6

商丘师范学院学分制实施方案(试行).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