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青银理财璀璨人生成就系列(共享)2023年291期理财合同文件.pdf
客户权益须知 尊敬的客户: 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为了保护您的合法权益,请在购买理财产品前认真阅读以下内容: 一、客户购买理财办理流程 1. 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开立理财账户。 2. 独立完成并接受本公司对您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根据评估结果选择适 合的理财产品。 3. 仔细阅读本权益须知、投资协议书、理财产品说明书、 风险揭示书、理 财计划协议书, 确定已理解和同意相关内容、充分了解产品风险后,办理购买 手续并签署《人民币个人理财计划协议》 《风险揭示书》 《投资协议书》等销售材 料。 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及产品评级 1. 评估场所:首次在相应合规渠道购买理财产品时,您需接受风险承受能力 评估。此后您可通过相应合规渠道定期或不定期地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2. 评估流程:填写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报告获知评估结果,您和理财经理(如 有)均应对评估结果签字确认。 3. 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级:本公司根据客户的年龄、财务状况、投资经验, 投资目的、收益预期、风险偏好、流动性要求、风险认识及风险损失承受程度等 因素自行设计评估问卷并确定评估标准,本公司将客户风险承受能力分为五级, 按照风险承受能力从低到高的顺序依次为:谨慎型、稳健型、平衡型、进取型、 激进型。 4. 理财产品风险等级:本公司根据理财产品投资范围、风险收益特点、流动 性等不同因素将理财产品分为五级,按照产品风险从低到高的顺序依次为:谨慎 型产品(★)、稳健型产品(★★)、平衡型产品(★★★),进取型产品(★★★★). 激进型产品(★★★★★)。 5.客户风险承受能力与适合购买的理财产品的对应关系 理财产品类型 适合购买的客户 谨慎型产品(★) 风险承受能力评级为谨慎型及以上的客户 稳健型产品(★★) 风险承受能力评级为稳健型及以上的客户 平衡型产品(★★★) 风险承受能力评级为平衡型及以上的客户 进取型产品(★★★★) 风险承受能力评级为进取型及以上的客户 激进型产品(★★★★★) 风险承受能力评级为激进型的客户 6. 我司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测结果有效期为一年。如果您超过一年未在本 公司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或者发生影响您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情况,请在购 买理财产品前主动要求并接受本公司对您的再次评估。 三、注意事项 1. 理财发行期内,青银理财对客户购买申请提交成功后对应理财购买资金 实时扣款。客户可在理财发行期内取消认购,发行期过后,本公司不接受取消认 购的申请。青银理财在理财起息日自动确认起息,并进入产品存续期。产品到期 后本公司将理财本金和收益一次性兑付客户,产品到期日至理财资金到账日期间 本公司不计付利息。 2. 因客户购买资金扣款失败导致本理财计划认购失败的,青银理财不承担 责任。 3. 因账户冻结、挂失、换卡、销户、长期不动户等原因造成客户理财账户 变更或异常的,客户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如因客户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而导致 理财认购失败或者理财到期资金入账失败的,青银理财不承担责任。 4. 因有权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对客户相关账户予以冻结或对客户的资金予以 冻结、扣划、处置而导致理财认购失败或者理财到期资金入账失败的,青银理财 不承担责任。 5. 客户如对理财收益存有异议,应在其知晓或应当知晓其收益后的 5 个工 作日内向青银理财提出,否则视为对该收益的认可。本协议中涉及的所有日期如 遇国家法定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由此导致的风险,青银理财不承担责 任。 6. 有关本理财产品是否可以提前终止、转让、开立存款证明、办理质押贷 款、获取账单服务等相关事宜已在对应期次的产品说明书和风险提示书中载明。 本理财计划的相关税款由客户自行缴纳。 7. 因自然灾害、火灾、战争、罢工或者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市场 环境的突然改变等不可抗力或非青银理财原因导致理财产品无法募集成立或理 财运作,兑付被延误、终止等任何风险及损失,青银理财不承担责任,但青银理 财将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及时通知客户,并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小不可 抗力造成的损失。 8. 理财计划对应期次的产品说明书、协议、风险揭示书、客户权益须知等 共同构成青银理财与客户就购买本理财产品相关事宜的全部协议。如客户与青银 理财之间存在多份理财产品协议,则各份协议之间相互独立,每一份协议的效力 及履行情况均独立于其他协议合同。 9. 本理财销售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本协议项下的及与之有关 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应向青银理财所 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四、信息披露的方式、渠道和频率 有关产品相关信息的披露方式、渠道和频率,您可根据《产品说明书》中所 载明的信息公告约定进行查询。 五、客户投诉的方式和程序 如您对所购买的理财计划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联系青银理财销售人员,我 司将及时受理并给予答复。 六、联络方式 (一)销售机构: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客服热线:95352。 (二)青银理财网站:www.bqd-wm.com;客服热线:4000879666。 青银理财璀璨人生成就系列人民币个人理财计划产品说明书 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重要须知: 本理财计划与存款有明显区别。 青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青银理财”或“管理人”)不保证本理财计划的 本金及收益。本理财计划在发生不利情况下(可能但不一定发生),客户(下或称“投资 者”)可能无法获得收益,并面临损失本金的风险。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 本理财计划的测算收益、业绩比较基准等类似表述仅供客户投资决策参考,不代表客 户可能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青银理财对本理财计划的任何收益承诺。理财产品过往 业绩不代表其未来表现,不等于理财产品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 本理财计划的产品说明书、理财计划协议书、投资协议书、风险揭示书、客户权益须 知等为本理财计划销售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购买理财产品前,您应仔细阅读上述文 件中的各项条款,确保自己完全理解本理财计划的产品性质、资金投向、各类风险等基本 情况,在慎重考虑后自行决定购买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理财需求相匹配的理财产品。 投资者承诺其用于认购理财计划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 筹集的非自有资金投资本理财产品的情形。 投资者承诺投资本理财产品使用的资金为投资者合法持有,不存在代他人持有或投资 理财产品的情形;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属于依据联合国、中国政府、美国政府、欧盟等 国际组织或政府制裁范围;仅为合法目的投资本理财产品;如发生异常情况,投资者将配 合销售服务机构及管理人开展客户身份识别及尽职调查等反洗钱活动,及时、真实、准确、 完整提供身份信息及资金来源等信息。 在本理财计划存续期内,如出于维持本产品正常运营的需要且在不损害投资者利益的 前提下,或因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发生变化, 管理人有权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单方对 本产品说明书进行修订。 管理人决定对产品说明书进行修订的,将以本《产品说明书》约 定的信息披露方式向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 管理人按照前述规则发布该信息披露即视为该 修订通知已送达投资者并对投资者具有法律约束力。 一、风险揭示 尊敬的客户: 在您购买理财产品前,应仔细阅读本理财对应的产品说明书,同时了解本理财计划的 投资风险等相关信息,并自己独立作出是否购买本理财的决定。您签署本产品说明书及相 应风险揭示书、理财计划协议书、客户权益须知,并将资金委托于我方运作是您真实的意 思表示。本产品说明书及相应理财计划协议书、风险揭示书、客户权益须知等销售材料将 共同构成贵我双方理财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您应充分认识以下风险: 1.理财本金及收益风险 本理财计划不保障理财本金和收益,产品的业绩比较基准为综合考虑当前市场环境、资 产配置中枢比例、产品费用及税费等因素而得,不代表产品业绩的未来表现,不作为支付产 品本金或收益的承诺。本产品为净值型产品,业绩表现将随市场情况波动,具有不确定性, 产品业绩表现存在不达业绩基准的风险。 综合考虑本产品的投资组合、同类产品过往业绩和风险水平(包括但不限于拟投资市场 和资产的风险评估等)等因素,本产品的青银理财内部评级为稳健型,投资者应充分认识投 资风险,谨慎投资。 该产品通过代理销售机构渠道销售的,理财产品评级应当以代理销售机构最终披露的 评级结果为准。 青银理财根据资产投资类别、风险收益特点、流动性等因素对产品进行风险评级,按产 品风险级别从低到高分为五级,依次为:谨慎型 (★)、稳健型 (★★)、平衡型 (★★★)、 进取型 (★★★★)、激进型 (★★★★★)。(本评级为青银理财内部评级,仅供参考) 2.管理人风险 因管理人(包括本理财计划的理财管理人、所投资信托计划/资管计划的受托人(如有)、 相关投资顾问(如有)等,下同)受经验、技能等因素限制,可能导致本理财计划项下的理 财资金遭受损失。 3.市场风险 受未来各种市场因素变化影响,本产品基础资产价值可能波动,进而导致客户投资收益 波动,甚至本金损失。市场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债券面临的利率变化及债券价格波动带来 的风险,投资股票面临的股票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投资商品及金融衍生品面临的商品及衍 生品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等。青银理财将竭力降低市场风险带来的负面影响,但并不能完全 规避。 4.政策风险 本理财计划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市场相关法规政策 等发生变化,可能影响理财计划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环节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本理财计 划收益降低或本金损失。 5.流动性风险 在特定市场环境下,理财产品所投资的部分市场或资产可能出现流动性较差的情况,导 致理财产品存在无法通过变现资产等途径以合理成本及时获得充足资金,用于满足投资者赎 回需求、履行其他支付义务的风险。对于有明确投资期限的理财产品,在存续期内如果您产 生流动性需求,可能面临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与资金需求日不匹配的流动性风险。此外,针对 开放式产品,投资者只能在开放期的交易时间内进行申购、赎回,开放期内若发生巨额赎回, 投资者将面临不能及时赎回理财产品的流动性风险。 6.理财计划不成立风险 如本理财计划认购总金额未达规模下限(如有约定),或国家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 策发生变化使本理财计划无法正常成立,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经青银理财合理判断难以按 照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向投资者提供本理财计划,则青银理财有权宣布本理财计划不成立。 7.理财计划提前终止风险 产品存续期内,为保护客户利益,如遇包括但不限于国家金融政策发生重大调整、金融 市场发生重大波动、不可抗力、产品存续规模低于产品最低成立规模或产品管理人认为影响 产品运作需要提前终止产品的其他情况,青银理财可能根据国家金融政策、市场变化等情况 选择提前终止本期产品,客户可能因此面临不能按预定期限取得本金及预期收益的风险。 (具 体信息及相关规则见十二、产品到期终止) 8.信息传递风险 青银理财或代理销售机构将按照本理财计划产品说明书所约定的方式进行信息披露, 客户应充分关注并主动及时查询青银理财披露的相关信息。青银理财或代理销售机构通过 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约定方式披露信息后,视为本公司已向您完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您可 及时登录本公司/代理销售机构网站或致电本公司/代理销售机构客户服务热线(青银理财: 4000879666;代理销售机构详见客户权益须知)查询。如因您未及时查询,或因通讯、系 统故障或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致使您无法及时了解理财产品信息,所产生的责任 和风险将由您自行承担。客户预留在青银理财或代理销售机构的联系方式如有变更应及时 进行调整以通知青银理财或代理销售机构。如因客户未及时查询相关信息,或预留联系方 式变更未及时通知青银理财或代理销售机构,导致青银理财或代理销售机构在需要的时候 无法及时联系客户,可能因此影响客户的投资决策,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客户自行 承担。 9.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 不可抗力因素可能导致理财资产收益降低或本金损失,影响理财计划的信息传递、成立、 运作、偿还及本金安全。“不可抗力”是指交易各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 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履行其全部或部分权利和义务。该事件 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相关法律法规出台变更及市场环境突变等因素。 以上风险仅为列举性质,详见产品风险揭示书。 二、产品概述 本产品青银理财内部风险评级为稳健型★★, 适合经青银理财评估为稳健型及以上级别个人客户购买。上述信息仅供参考。 产品名称 青银理财璀璨人生成就系列人民币个人理财计划(共享)2023 年 291 期 产品简称 青银理财成就系列(共享)2023 年 291 期 产品代码 CCCJGX23291 理财信息登记系 Z7003523000390,可通过中国理财网(http://www.chinawealth.com.cn)查询 统产品登记编码 本金/收益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封闭式 募集方式 公募发行 2023 年 08 月 11 日 9:00 至 2023 年 08 月 16 日 17:00(早晚系统批量清算期间无 法购买)(北京时间) 产品募集期 募集期内,投资者购买资金实时冻结或实时扣款(以各销售渠道实际规则为准) 。 产品成立日确认份额,如确认失败则投资者理财购买失败。募集期产品单位净值 为 1 元/份。 产品成立日 2023 年 08 月 17 日 产品到期日 2024 年 09 月 12 日 理财期限 392 天 规模上限 400000 万,规模下限 5000 万 当累计有效募集金额超过产品规模上限时,产品管理人将采取全程比例配售的方 式实现规模的有效控制。 按照产品规模上限除以实际募集金额的比例,对投资者认购款项予以确认。 产品规模 当发生全程比例配售时,产品管理人将以发布公告、短信通知等形式,及时通知 投资者相关信息。未确认部分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至投资者购买账户。 当累计有效募集金额未达到产品规模下限时,产品管理人有权不成立本产品,投 资者购买本金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回至原购买账户。 青银理财直销及各销售服务机构 负责包括理财计划宣传推广、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理 销售范围 财计划份额认购/赎回、协助管理人与投资者订立理财计划合同、协助投资者与 管理人沟通、接受投资者咨询和客户维护等销售服务。 1 元起购,1 元整数倍递增。 (起购金额与递增金额具体以代销机构销售要素为 购买金额 准) 最大投资金额 无上限 本理财计划的收益特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不保障本金且不保证理财收益,本理 本金及理财收益 财计划的收益随投资收益浮动,投资者可能会因市场变动等而蒙受损失。在理财 (如有) 计划对外投资资产正常回收的情况下,扣除理财计划税费和理财计划费用等相关 费用后,计算理财产品的可分配利益。 业绩比较基准不代表本理财计划的未来表现和实际收益,或管理人对本理财计划 进行的收益承诺。投资者不应将业绩比较基准作为持有本理财计划份额到期的综 合投资收益参考值。 业绩比较基准:3.5-4.5%(年化) 业绩比较基准测算依据:本产品投资对象主要包括固定收益类资产、货币市场工 具、资产管理计划、非标资产等,业绩比较基准测算参考上述投资对象的资产加 权平均收益率。综合考虑当前市场环境、资产配置中枢比例、产品费用及税费等 因素,得出该产品业绩比较基准为年化 3.5-4.5%。业绩比较基准是产品管理人 业绩比较基准 基于产品性质、投资策略、过往经验等因素对产品设定的投资目标,不代表产品 的未来表现和实际收益,不构成对产品收益的承诺,投资须谨慎。 本产品为净值型产品,业绩表现将随市场情况波动,具有不确定性。当监管政策、 市场环境、产品性质等因素发生变化,导致理财产品的业绩比较基准需要调整时, 产品管理人将至少于调整日之前 2 个工作日通过机构官方渠道或与投资者约定 的其他渠道公布调整情况和调整原因。 如理财投资本金及收益未按时或足额收回,则本理财计划的到期收益可能降低, 最不利情形损失部分或全部本金。对于超出“业绩基准”上限部分的投资收益, 20%归于投资者。 产品托管费 本理财计划的托管费率(年化)为 0.012% 本理财计划费用包括固定管理费和业绩报酬。其中,固定管理费率(年化)为 0.40%,由理财管理人按日计提收取;在扣除各项费用后,如果本理财到期资产 产品管理费 投资运作收益大于“业绩基准”,则超出业绩基准上限的部分,20%归于投资者, 剩余部分作为管理人业绩报酬;如果本理财到期资产投资运作收益小于等于“业 绩基准”,则本理财计划的业绩报酬为 0。 本理计划如遇国家金融政策重大调整等管理人无法干预的不利情形,并影响到本 提前终止权 产品的正常运作时,为保护投资者利益,青银理财有权提前终止本产品。 本理财计划仅在募集期内可以撤销。本理财计划存续期内不支持赎回(国家法律 撤销及赎回 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理财收益的应纳税款由客户自行申报及缴纳。 本理财计划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 行。除法律法规特别要求外,投资者应缴纳的税收由投资者负责,产品管理人不 税款 承担代扣代缴或纳税的义务。理财计划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应由理财计划承担的增 值税应税行为,由本产品管理人申报和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该等税款直接从 理财计划账户中扣付缴纳。 理财管理人 青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资产托管人 中信银行青岛分行 理财投资合作机 本理财计划投资合作机构(如有)包括但不限于理财产品所投资资产管理产品的 发行机构、根据合同约定从事理财产品受托投资的机构等。 构 负责进行受托资金的投资管理,具体以管理人与投资合作机构签署的合同为准。 三、产品投资对象 本理财计划由青银理财募集理财资金自行投资运作,属固定收益类,产品投资对象主要 包括: 现金及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债券、理财直接融资工具、信贷资产流转项目、非标 准化债权资产、权益类资产、金融衍生品、境外理财投资 QDII、商品类资产、公募基金、 私募基金、信托计划、券商资管计划、保险资管计划、基金资管计划、基金子公司资管计划、 期货资管计划、FOF、MOM 以及监管部门允许的其他投资工具等。 货币市场工具 0-100% 固定收益类资产 0-100% 其他资产 0-20% 理财产品存续期内可能因市场的重大变化导致投资比例暂时超出如上区间。 青银理财有权根据市场情况,以客户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对本理财的投资范围、投资 品种和投资比例的上限进行调整。调整前,青银理财最迟提前 2 个工作日发布公告。 四、产品投资限制 1.本产品投资于单只证券或单只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市值不超过本产品净资产的 10%。 2.本产品投资总资产不超过净资产的 200%。 3.非因管理人主观因素致使不符合前述比例限制的,管理人将在流动性受限资产可出售、 可转让或者恢复交易 10 个交易日内调整至符合相关要求。 4.以上限制,如监管有最新规定的,可参照监管规定调整。 五、理财管理人 本理财计划的投资管理人为青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青银理财负责本理财计划的投资运 作和产品管理,投资者在此授权并同意青银理财享有以下权利: 1.按照本理财计划文件的约定,管理、运用和处分理财计划资金; 2.按照本理财计划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获得管理费和本《产品说明书》 约定的其 他费用(如有) ; 3.管理人以其固有财产先行垫付因处理本理财计划相关事务所支出的理财计划费用及 税费的 ,对理财计划资金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4.管理人有权根据本理财计划文件的约定提前终止或延长本理财计划的期限; 5.管理人有权单方调整本理财计划的发行规模上限/下限、认购/申购起点、认购/申购 金额上限、认购/申购资金的最低金额、单笔认购上限、 单笔申购上限、 单日净申购比例 上限、 单一客户持有上限、赎回上限等要素; 6.管理人有权按照法律规定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将投资者的信息向有权部门或相关机构 披露; 7.以理财计划投资管理人的名义,依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以及为理财计划的利益,对被 投资的信托计划、资管计划、各类基金(含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公司/企业等行使出资人 /投资者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表决投票的权利)以及行使因理财计划财产投资于证券类基础 资产(含债券、股票等)或其他基础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债权类资产)所产生的相关权利。 8.以理财计划投资管理人的名义,依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以及代表理财计划份额持有人 的利益行使代为追索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提起诉讼/仲裁、申请保全/执行的权利)或者实 施其他风险处置,行使、放弃、变更相关权利义务等法律行为。 9.在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允许的前提下调整估值日。 10.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和本理财计划文件约定的其他权利。 六、托管人 1.托管人基本信息 本理财产品的托管人为中信银行青岛分行。 2.托管人职责 本理财产品托管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确保实现实质性独立托管: (1)安全保管理财产品财产; (2)为每只理财产品开设独立的托管账户,不同托管账户中的资产应当相互独立; (3)按照托管协议约定和理财产品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 事宜; (4)建立与理财产品管理人的对账机制,复核、审查理财产品资金头寸、资产账目、 资产净值、认购和赎回价格等数据,及时核查认购、赎回以及投资资金的支付和到账情况; (5)监督理财产品投资运作,发现理财产品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或合同约 定进行投资的,应当拒绝执行,及时通知理财产品管理人并报告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6)办理与理财产品托管业务活动相关的信息披露事项,包括披露理财产品托管协议、 对理财产品信息披露文件中的理财产品财务会计报告等出具意见,以及在公募理财产品半年 度和年度报告中出具理财托管机构报告等; (7)理财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保存 15 年以上; (8)对理财产品投资信息和相关资料承担保密责任,除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 审计要求或者合同约定外,不得向任何机构或者个人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 (9)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七、销售服务机构 本理财产品的销售服务机构为青银理财直销及各销售服务机构。销售服务机构及其分支 机构提供包括理财计划宣传推广销售、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理财 计划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协助管理人与投资者订立理财计划合同、协助管理人与投资沟通 及进行信息披露、接受投资者咨询和客户维护、落实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及非居民金融账户 涉税信息尽职调查、完整记录和保存销售业务活动信息等义务。 八、风控措施 1.风险管理组织架构 管理人制定了一系列严密有效的风险控制制度,建立和完善对风险的事前防范、事中控 制、事后稽查和监察的管理机制。 2.市场风险管理 管理人主要通过对国内外宏观经济走势及各项宏观经济政策等要素的分析来把握市场 走势和选取投资品种,注重研究的运用,注重风险控制,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控制风险。 3.流动性风险管理 在本理财计划投资运作过程中,投资管理人注重优质流动性资产配置,将严格控制流动 性较差的金融资产的配置比例,并对持仓债券组合的流动性进行监控,还将观察客户申购、 赎回行为,对资产的流动性进行研究和监控,使未来现金流尽可能地均匀分布,防范流动性 风险。 4.操作风险管理 在本理财计划的管理运作过程中,将通过严密的风险管理体系严格控制管理风险,最大 可能地保护投资者利益。通过对资产管理投资业务实行分级授权管理,并明确授权人、被授 权人及被授权人超越授权时的处理办法,防止出现因管理人对经济形势的判断有误、获取的 信息不全等因素影响本理财计划的收益水平。管理人将加强内部控制,强化职业道德教育, 严格执行交易流程,避免操作层面上出现风险。 九、产品估值 1.估值目的 本产品估值的目的是客观、准确的反映理财资产价值,以及理财产品资产净值。 2.估值日 本产品工作日期间按周估值,管理人于估值日后两个工作日内进行披露。产品建仓期暂 不估值。 3.估值对象 本产品持有的各类证券、银行存款、应收款项及其他投资等资产。 4.估值方法 本产品以公允价值计量。在满足《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的 条件下,可以摊余成本进行计量。 5.估值错误的处理 产品管理人和产品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产品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 时性。当产品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产品管理人经与产品托管人沟通一致,将采取合理措施 保护投资者权益。由于本产品估值所用的价格来源中出现错误,或由于其它不可抗力原因, 产品管理人和产品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 错误的,由此造成的产品估值错误,产品管理人和产品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产品管理人和 产品托管人会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6.暂停估值 如遇法定节假日调整或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或因任何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准确估值时, 管理人可暂停估值,并于 2 个工作日内披露相关信息及处理措施。 十、投资者理财收益测算 1.本理财计划单位净值测算依据及方法 本理财计划以单位净值报价,单位净值=本理财计划总净值÷本理财计划总份额。其中, 总净值为扣除产品托管费、产品管理费、销售服务费(如有)等相关费用后的本理财计划资 产市值。本理财计划单位净值根据青银理财实际投资运作的情况变化。 2.投资者理财产品市值及收益的测算 本理财计划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型,投资者的投资收益是所持理财份额对应的产品市值扣 除对应投资本金的余额。投资者的理财产品市值=持有理财产品总份额×单位净值,持有理 财产品总份额以青银理财系统清算登记份额数据为准。 如投资运作出现盈利(或亏损),对应产品单位净值将上升(或下降),对应产品市 值可能大于(或小于)投资本金。最不利的情况下,投资者可能损失全部本金。 投资者理财市值及收益测算示例: 假设:2020年11月5日(工作日)、2021年1月4日(工作日)为该产品起息日和到期日, 该产品业绩基准年化5.1%,投资者在2020年11月5日系统登记的已持有产品份额5万份,2020 年11月5日青银理财发布产品单位净值为1.000000元/份。则截止2020年11月5日,该投资者 持有理财的产品市值为50000×1.000000=50000.00元。 场景一:在2021年1月4日青银理财发布产品单位净值为1.012715元/份,则截止2021年1 月4日,该投资者持有理财的产品市值为50000×1.012715=50635.75元。该投资者的账面理 财收益是50635.75-50000.00=635.75元(盈利)。 场景二:在2021年1月4日青银理财发布产品单位净值为0.999000元/份,则截止2021年1 月4日,该投资者持有理财的产品市值为50000×0.999000=49950.00元。该投资者的账面理 财收益是49950.00-50000.00=-50.00元(亏损)。 (上述示例采用假设数据计算,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 ) 十一、产品费用 本理财计划所承担的费用包括产品固定管理费(年化费率为 0.40%),托管费(年化费 率为 0.012%)、业绩报酬,以及其他应由理财产品资产承担的资金划转等费用成本。 1.产品管理人的固定管理费 固定管理费按当日本理财计划存续份额的 0.40%年费率计提,由理财管理人收取。计算 方法如下: H=E×0.40%÷365 H 为每日应计提的产品管理费 E 为当日本理财计划存续份额 2.产品托管人的托管费 托管费按当日本理财计划存续份额的 0.012%年费率计提,由理财资产托管人收取。计 算方法如下: H=E×0.012%÷365 H 为每日应计提的产品托管费 E 为当日本理财计划存续份额 3.业绩报酬 在本理财计划到期日(到期日包括提前终止到期日和延期终止到期日),在扣除产品固 定管理费、产品托管费等费用后,本理财计划项下资产组合收益超出本理财计划业绩基准 上限的部分,20%归于投资者,剩余部分作为理财管理人的业绩报酬。业绩基准并不代表产 品实际投资收益。 青银理财有权根据相关法律和国家政策的规定,对本理财计划的收费项目、条件、标 准和方式进行调整。 十二、产品到期终止 如本理财计划到期(包括提前和延期终止到期),青银理财将在产品到期日起 5 个工作日 内公告本理财计划到期信息。正常情况下,青银理财将投资者的到期资金(如有,下同) 于产品到期日(遇非工作日顺延到下一工作日)后 2 个工作日内划转至投资者指定账户中, 该资金在产品到期日(含)至资金到账日期间不计付利息。 在理财产品投资运作期间内,投资者无权要求提前终止该理财产品;当国家金融政策 重大调整等管理人无法干预的不利情形,并影响到本产品的正常运作时,为保护投资者利益, 青银理财有权部分或全部提前终止该款该期理财产品。当青银理财决定提前终止本产品时, 将在提前终止日前两个工作日通过青银理财官方网站(www.bqd-wm.com)或青银理财认为适 当的其他方式进行公告。提前终止日后将投资者理财资金及理财收益(如有)划入投资者理 财账户。提前终止日(含当日)至资金实际到账日之间,投资者资金不计息。 如出现如下情况,理财管理人有权延期终止本理财产品: 1.产品到期日遇非工作日顺延,投资期限将相应调整; 2.预计在本产品到期日,本理财产品所投资的资产因市场风险、信用风险以及其他原因 (包括但不限于资产限制赎回、暂停交易、缺乏交易对手)无法全部变现; 3.本产品涉及诉讼或仲裁,且预计诉讼或仲裁及执行程序在本产品到期日尚未终结; 4.法律法规规定的或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判断有必要延期的其他情形。 当青银理财决定延期终止本产品时,将在延期终止日前两个工作日通过青银理财官方网 站(www.bqd-wm.com)或青银理财认为适当的其他方式进行公告。延期终止日后将投资者理 财资金及理财收益(如有)划入投资者理财账户。延期终止日(含当日)至资金实际到账日 之间,投资者资金不计息。 十三、信息披露 1.信息披露渠道 本理财计划信息将通过产品管理人官方网站(www.bqd-wm.com)、中国理财网 (www.chinawealth.com.cn)和青银理财直销 APP 或代销机构平台等进行披露,具体披露 信息各披露渠道会有所差异,请投资者及时关注。以上相关信息自披露之日即视为已送达 投资者,也视为销售服务机构已适当披露代销理财计划相关信息。投资者同意,产品管理 人或销售机构通过本协议约定的方式及频率进行信息披露,视为完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非青银理财的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 素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因此而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因未及时获知 信息而错过资金使用和再投资的机会等)责任和风险,不由青银理财方承担。 2.理财产品运作信息披露 (1)发行公告:本产品成立后 5 个工作日内,披露本产品成立公告,包括理财产品成 立日期和募集规模等信息。 (2)定期公告:本产品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个工作日内、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个工作日内,披露本产品季度、半年和年度报告等定期报 告。产品成立不足 90 个工作日或者剩余存续期不超过 90 个工作日的,将不编制本产品当 期的季度、半年和年度报告。 (3)到期公告:本产品在终止后 5 个工作日内,披露本产品到期公告,包括理财产品 的存续期限、终止日期、收费情况和收益分配情况等信息。 (4)净值公告:本产品每周公布一次产品净值,建仓期除外,遇节假日顺延。 (5)临时公告:理财产品在运作管理过程中,发生可能对理财产品投资者权益产生影 响的事项时,管理人将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及时进行临时信息披露。 (6)重大事项公告。 (7)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信息。 (8)产品管理人认为需要披露的其他信息。 3.存续期内,如因国家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是出于维持本理财计划正常运作需要, 在不损害投资者利益的前提下,青银理财将提前以公告的形式,对本产品说明书条款进行 补充、说明和修改。投资者在此同意,修订后的理财产品说明书对投资者具有法律约束力。 请投资者及时通过相关渠道获知有关本理财计划相关信息。如投资者不接受调整,则应及 时通过销售服务机构营业网点或网上销售平台赎回本产品(高风险类型的理财产品超出比 例范围投资较低风险资产的情况除外),若本产品投资者未赎回本产品,则视为本理财产品 投资者对相关调整无异议并同意继续持有本理财产品。 4.青银理财认为对理财运作或者客户权益有重大影响而需要公布的重要信息,将以公 告形式予以通知发布,同时可视情况辅以其它一种或多种方式发布信息,如短信、电话、 网点公告等。如投资者不接受调整,则应及时通过销售服务机构营业网点或网上销售平台 赎回本产品(高风险类型的理财产品超出比例范围投资较低风险资产的情况除外),若本产 品投资者未赎回本产品,则视为本理财产品投资者对相关调整无异议并同意继续持有本理 财产品。 十四、重要提示 1.请投资者购买本理财计划前一定仔细阅读本理财计划销售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本 理财计划对应的销售协议书、理财计划说明书、风险揭示书、投资者权益须知等,了解理 财计划具体情况,关注投资风险,自主决定是否投资。 2.管理人有权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获知(包括但不限于直接获知、从代销机构获 知等)并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有权机关之要求提供或报送投资者身份、持有理财计划、理 财计划交易等信息。投资者特此授权并同意,在合法、合理、必要原则的基础上,管理人 可按照法律法规、有权机关要求和理财业务需要,收集、存储、共享或合理使用投资者身 份、持有理财计划、理财计划交易等信息,并要求其他机构履行投资者信息保密义务。 3.本理财计划说明书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由管理人负责解释。如投资者对本理财产 品说明书内容有任何异议或意见,请向青银理财机构及各销售渠道进行咨询。青银理财 客服热线 4000879666。 青银理财个人理财计划风险揭示书 尊敬的客户: 在您购买理财产品前,应仔细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及相应产品说明书、理财计 划销售协议书、投资协议书、客户权益须知等销售文件,同时向我司了解本理财 计划的投资风险等相关信息,并自己独立作出是否购买本理财的决定。您签署本 揭示书、理财计划协议书、投资协议书、客户权益须知,并将资金委托给我司运 作是您真实的意思表示。本风险揭示书及相应产品说明书、理财计划协议书、投 资协议书、客户权益须知等销售材料将共同构成贵我双方理财合同的有效组成部 分。 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您应充分认识以下风险: 1.本金及收益风险 本理财产品为非保本:产品有投资风险,不保证本金和收益。在市场最不利 的情况下可能损失全部本金,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示例:若客户 购买理财计划本金 10 万元,最不利情形下,到期后该客户理财本金将全部损失。 2.市场风险 受国家政策、经济周期、利率、汇率等各种市场因素变化影响,本理财产品 投资标的价值可能波动,进而导致客户投资收益波动,甚至本金损失。理财管理 人将竭力降低市场风险带来的负面影响,但并不能完全规避市场风险。 3.政策风险 本理财计划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及市场相 关法规政策、监管规定等发生变化,可能影响理财计划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环 节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本理财计划收益降低或本金损失。 4.流动性风险 在客户大规模赎回或产品兑付时遇市场极端情况,理财产品可能面临现金不 足或变现能力不足,无法满足客户赎回或产品兑付要求而对理财产品整体收益率 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本产品不允许客户提前终止或仅允许客户在特定期间并按 照特定要求提前终止(具体以理财产品说明书约定为准),客户在需要资金时无法 随时变现,可能因此丧失其他投资机会。 5.理财计划不成立风险 如本理财计划募集期满、认购总金额未达到规模下限(如有约定),或国家宏 观政策、相关法规政策变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使得本理财计划无法 正常成立,或青银理财合理认为可能影响到本理财产品正常运作的其他情况,或 市场发生剧烈波动,经青银理财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向投资者提 供本理财计划,则青银理财有权宣布本理财计划不成立,投资者将无法按约定购 买理财产品,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承担。 6.延期风险 如因理财计划项下资产组合变现等原因造成理财计划不能按时还本付息,理 财期限将相应延长。因市场成交量不足、资产限制赎回、暂停交易、缺乏意愿交 易对手等原因,管理人未能及时完成资产变现而导致本理财产品不能及时变现、 持有期与资金需求日不匹配或不能按时支付清算分配金额,则投资者面临产品期 限延期、调整等风险,甚至由此可能导致本理财产品的本金及收益遭受损失。 7.提前终止及再投资风险 如青银理财在特定情况下提前终止理财,则本理财计划的实际理财期可能小 于预定期限。如果理财计划提前终止,则投资者将无法实现期初预期的全部收益。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在本理财产品存续期间,管理人可根据《产品说明书》约定 的情况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同时,由于不可抗力及/或意外事件导致管理人无 法继续履行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约定的,管理人有权提前终止部分或全部理财产品 销售文件,并将发生不可抗力及/或意外事件后剩余的投资者应得理财资金划付 至投资者清算账户。此外,如国家宏观政策、市场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或政策等 发生变化,可能导致本理财产品提前终止。上述情况下,投资者可能面临产品提 前终止后再投资的风险。 8.信息传递风险 有关本理财计划存续期内是否提供估值或账单事宜详见对应期次的产品说 明书。投资者应根据产品说明书所载明的公告方式及时查询理财相关信息。如投 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不可抗力及/或意外事件的影响导致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 理财信息,进而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 承担。投资者预留的联系方式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青银理财。否则,如投资者未 及时告知管理人联系方式变更或因其他原因导致青银理财将可能在需要的时候 无法及时联系投资者,可能会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 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9.不可抗力风险 不可抗力因素可能导致理财资产收益降低或损失,影响理财计划的信息传递、 成立、运作、偿还及本金安全。“不可抗力”是指交易各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 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履行其全 部或部分权利和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系统故障、 相关法律法规出台变更及市场环境突变等因素。由于不可抗力及/或国家政策变 化、IT 系统故障、通讯系统故障、电力系统故障、金融危机、投资市场停止交 易等非管理人所能控制的原因,可能对本理财产品的产品成立、投资运作、资金 划付、信息披露、公告通知造成影响,可能导致本理财产品收益降低乃至本金遭 受损失。对于由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导致的损失,投资者须自行承担,管理人对 此不承担责任。 10.信用风险 本理财产品所投资的标准化资产或非标准化债权资产,可能因债务人违约或 者其他原因在投资期限届满时不能足额变现,由此可能导致本理财产品的本金及 收益遭受损失。 11.管理风险 由于管理人、所投资的信托计划/资管计划的受托人/资产管理人(若有)、 投资顾问(若有)等,受经验、技能等因素的限制,会影响其对信息的获取和对 经济形势、金融市场价格走势的判断,如前述主体判断有误、获取信息不全或对 投资工具使用不当等,可能导致本理财产品的本金及收益遭受损失。 12.操作风险 如管理人由于内部作业、人员管理、系统操作及事务处理不当或失误等,可 能导致本理财产品的本金及收益遭受损失。 13.代销风险 本理财产品通过代销渠道销售,投资者购买本理财产品的资金由代销机构从 投资者清算账户扣收并划付管理人,本理财产品到期/终止时理财本金及收益相 应款项由管理人按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约定划付至代销机构清算账户,并由代销机 构向投资者支付投资者应得理财本金及收益。如因代销机构清算账户余额不足, 或代销机构未及时足额划付资金,或代销机构清算账户内资金被依法冻结或扣划、 账户处于被挂失、冻结、注销或其他非正常状态等原因而导致交易失败,由代销 机构与投资者依法协商解决,管理人对此不承担责任。 14.税务风险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本理财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应由本理财产品承担 的增值税应税行为,由管理人申报和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该等税款将直接从 本理财产品中扣付缴纳,本理财产品将因为前述增值税等税负承担导致税费支出 增加、产品净值或实际收益降低,从而降低投资者的收益水平。 15.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风险 本理财产品由青银理财发行并作为管理人,独立履行产品管理职责,青银理 财委托代销机构销售本理财产品的,可能涉及委托青岛银行作为本理财产品的代 销机构,负责本理财产品的代销工作。青银理财是青岛银行的全资子公司,因此, 青银理财属于青岛银行的关联方。尽管青银理财将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金 融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对关联方进行准确识别,按规定及时进行审批、备案并进 行充分披露,不会以本理财产品与关联方进行不正当交易、利益输送等违反相关 监管规定的行为,以尽力降低关联交易风险,但仍存在无法完全排除关联交易的 可能而导致影响投资者收益的风险。投资者确认本《风险揭示书》,即视为已知 悉并接受本理财产品由代销机构的关联方发行与管理。 16.投资标的特有风险 (1)货币市场工具投资风险:1)本理财产品作为资金借出方参与货币市场 工具交易时,交易对手可能无法及时偿还全部或部分本金和/或收益,导致理财 产品收益下降甚至本金损失。2)本理财产品作为资金借入方参与货币市场工具 交易时,交易利率可能大于债券投资收益,进而导致理财产品收益下降甚至本金 损失。3)本理财产品作为资金借入方参与货币市场工具交易,将增大产品投资 总量,放大投资组合风险。资金借入比例越高,风险暴露程度越高,理财产品收 益下降甚至本金损失的可能性越大。 (2)债券投资风险:国家政策、经济周期、利率、汇率等因素可能发生的 变化导致的市场风险;债券发行人的经营状况、信用质量降低等可能发生的变化 导致的信用风险;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可能的流通和转 让限制导致的流动性风险等。 (3)资产支持证券投资风险:资产支持证券项下的基础资产现金流可能未 能及时完整取得导致的信用风险;资产支持证券可能的市场成交量不足、缺乏意 愿交易对手导致的流动性风险等。 (4)非标准化债权投资风险:融资方还款履约能力可能的变化导致的信用 风险;债务人提前还款或逾期还款的风险;担保人未能履行担保义务的风险等。 (5)权益类资产投资风险:股票市场波动会影响本理财产品所投资的股票 价格,如股票市场下跌将导致本理财产品投资的股票价格下跌,进而导致本理财 产品收益下降甚至本金损失。上市公司可能由于经济周期、行业竞争、市场前景、 管理能力、盈利模式、财务状况等变化发生经营不善,甚至可能发生盈利增速不 及预期、净利润由盈转亏、破产清算、被兼并收购、违反监管规定等状况,可能 导致股票的价格下跌,甚至导致无法立刻卖出或因上市公司违反相关规定而导致 退市,从而使理财产品收益下降甚至本金损失。股票定向增发、上市公司优先股 等可能的流通和转让限制导致的流动性风险等。 股票定向增发风险的特有风险:定向增发股票受股票市场的波动影响较大。 由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和股票二级市场在市场特性、交易机制、投资特点 和风险特性等方面存在着一定的差别,具体风险包括:1)定向增发股票组合的 市场风险:投资资产上市时跌破发行价的可能。2)定向增发股票有一定锁定期。 在遇到市场或所投证券出现不利波动时,管理人难以根据市场判断对投资组合进 行调整,从而可能导致委托资产的损失。定向增发股票的锁定期起始日从该股票 上市之日开始计算(具体以上市公司公告为准),具体上市日期具有不确定性, 对于封闭式理财产品还存在产品到期日所投定向增发股票还未解禁的可能性,进 而进行多次清算。 (6)衍生品类资产的投资风险:因政策、经济周期、利率、汇率等因素可 能发生的变化导致的市场风险;因资产交易量不足、缺乏意愿交易对手等因素导 致的流动性风险;因交易对手未履约导致的信用风险等。衍生品市场波动与相关 联的现货价格出现相关性偏差等情形致使衍生品投资所做到的对冲策略失效,亦 或因管理人对衍生品价格波动方向判断错误致使衍生品投资策略失效,进而导致 理财产品收益下降甚至本金损失。 (7)资产管理产品投资风险:本理财产品投资其他资管产品,或通过其他 资产管理产品投资时,可能因相关受托人违反法律法规和/或合同约定、未尽职 或发生其他情形,造成本理财产品所投资的资产管理产品的财产损失,进而导致 本理财产品收益下降甚至本金损失。 本《风险揭示书》所揭示的上述风险皆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投资者参 与本理财产品所面临的全部风险和可能导致投资者资产损失的所有因素,请投资 者充分评估投资风险。 本理财产品代码: CCCJGX23291 本理财产品类型: 封闭式净值型 本理财投资期限:封闭式 392 天 开放式 □1 天 □7 天 □14 天 □30 天(1 个月) □其他 (注意:实际投资期限受提前终止等理财产品说明书相关条款和内容的约束)。 本理财计划内部风险评级为: □谨慎型产品 (★),适合风险承受能力评级为谨慎型及以上的客户购买。 ■稳健型产品(★★),适合风险承受能力评级为稳健型及以上的客户购买。 □平衡型产品(★★★),适合风险承受能力评级为平衡型及以上的客户购 买。 □进取型产品(★★★★),适合风险承受能力评级为进取型及以上的客户购 买。 □激进型产品(★★★★★),适合风险承受能力评级为激进型的客户购买。 如影响您风险承受能力的因素发生变化,请您及时更新完成风险承受能力 评估。 风险提示方:青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确认栏 本人确认如下: 1.本人已仔细阅读风险揭示书及相应产品说明书、理财计划协议书、投资协 议书、客户权益须知等销售材料的全部内容,理解并接受本理财计划的所有相关 信息。本人确认购买该理财计划为本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并认为该理财计划完全 适合本人的投资目标、投资预期以及风险承受能力。 2.本人风险承受能力评级为: □谨慎型 □稳健型 □平衡型 □进取型 □激进型 3.客户需抄录以下语句完成确认:“本人已经阅读风险提示,愿意承担投资 风险。” 确认人(签字): 理财专员(签章): 签署日期: 年__月__日 青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理财产品投资协议书 一、重要声明 本投资协议书与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客户权益须知等为本理财计划销售协议不可 分割的组成部分。购买理财产品前,您应仔细阅读上述文件中的各项条款,确保自己完全理 解本理财计划的产品性质、资金投向、各类风险等基本情况,在慎重考虑后自行决定购买与 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理财需求相匹配的理财产品。 本理财计划与存款有明显区别。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青银理财有 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青银理财”)不保证本理财计划的本金及收益。本理财计划在发生 不利情况下(可能但不一定发生),客户可能无法获得收益,并面临损失本金的风险。您应 充分认识投资风险。 二、理财产品投资者的权利义务 投资者购买本理财产品的行为即视为对理财产品合同的承认和接受,理财产品投资者自 取得依据理财产品合同发行的理财产品份额,即成为理财产品投资者和理财产品合同当事人。 理财产品投资者作为当事人并不以在理财产品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一)理财产品投资者的权利: 1.按理财产品合同的约定取得理财收益; 2.按理财产品合同的约定查询获得公开披露的理财产品信息资料; 3.产品终止后对清算后的理财产品资产净值按理财产品持有份额比例参与分配; 4.要求理财产品管理人或理财产品托管人及时行使法律法规、理财产品合同所规定的 义务; 5.对理财产品管理人、理财产品托管人损害其合法权益而要求予以赔偿; 6. 在购买理财产品管理人销售的私募理财产品后,可以享有 24 小时的投资冷静期, 在冷静期内,如投资者改变投资决定,应立即在投资冷静期内通过销售服务机构向理财产品 管理人提出解除相应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申请,理财产品管理人应当遵从投资者意愿,解除已 签订的销售文件,并由销售服务机构及时退还投资者的全部投资款项。投资冷静期自投资者 对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签字确认后起算。 7.法律法规、理财产品合同规定的其它权利。 (二)理财产品投资者的义务: 1.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理财产品合同的约定; 2.缴纳理财产品认购、申购和赎回等事宜涉及的款项及规定的费用(如有) ; 3.以对理财产品的投资额为限承担本理财产品亏损或者终止的有限责任; 4.不从事任何有损本理财产品及本理财产品涉及的其他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5.返还其在理财投资过程中取得的不当得利; 6. 承诺用于认购理财计划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的 非自有资金投资本理财产品的情形; 7. 保证遵守国家反洗钱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要求,不事涉及洗钱、恐怖融资、逃税、 逃废债务、套取现金等违法违规活动,积极配合理财产品管理人和代销机构开展包括但不限 于投资者身份识别、交易记录保存、投资者身份及交易背景尽职调查、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 等各项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及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有关的工作,并按理财产品管理人或 代销机构要求及时、真实、准确地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资者保证其不属于联合国、欧盟或 美国等制裁名单,及中国政府部门或有权机关发布的涉恐及反洗钱相关风险名单内的企业; 不位于被联合国、欧盟或美国等制裁的国家和地区。 8. 基于理财产品管理人履行本协议、进行服务管理和风险管理、报送监管信息需要, 履行反洗钱、投资者资质审核和销售适当性等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的义务,投资者授权理财 产品管理人在业务办理或履行过程中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其向理财产品管理人或 代销机构提供的客户信息、文件以及在服务过程中产生的信息、文件(以下简称“客户信 息”) ,同意理财产品管理人向监管部门或有权机关提供客户信息,但理财产品管理人应在 信息传输过程中,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信息安全与保密。投资者为自然人的,客户信息包括但 不限于:①个人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国籍、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证件号 码);②联络信息(固定电话及移动电话等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 。 9. 理财投资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完全适当的资格与能力订立并履行本协议, 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禁止或限制投资本理财产品的情形。 10. 理财投资者保证以真实身份投资本理财产品,保证提供给产品管理人和代销机构的 信息和资料均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如理财投资者的信息和/或资料发生变更, 应当及时书面告知产品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否则,由此导致的后果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产 品管理人和代销机构对此不承担相应责任。 11. 理财投资者确认签署和履行本协议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会违反对其有约束力的 任何合同和其他法律文件;投资者已经取得签订和履行本协议所需的一切有关批准、许可、 备案或者登记。 12. 理财投资者声明熟悉本理财产品类型特征及不同销售渠道的相关规定。 13. 理财投资者承诺:如委托他人购买本理财产品,代理人须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授权 委托书。 14. 对于理财投资者通过网上银行等线上销售渠道方式购买的理财产品(不受限于本产 品),理财投资者通过客户身份认证要素(包括但不限于账号、网上银行登录名、密码、数 字证书、USBKey 等)或其他交易安全措施所完成的一切操作均视为理财投资者所为,理财 投资者确认其在线上渠道系统点击确认的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的合法有效性,与纸质签署具有 同等效力,并确认记录以及录音、录像构成对理财投资者操作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购买、赎 回、撤单等业务)的终局证据,并且在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作为合法有效的证据使用。 15. 理财投资者承诺投资本理财产品不存在违反监管要求的产品嵌套,以及以投资本理 财产品规避投资范围、杠杆约束等监管要求等违规行为。如因理财投资者原因,导致理财产 品管理人对其他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的,理财投资者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6. 理财投资者承诺,同意理财产品管理人和代销机构在投资者交付购买理财产品的款 项后将该等购款项划转至产品管理人指定的资金账户,对此产品管理人及代销机构无须另行 征得投资者同意或给予通知,无须在划款时以电话等方式与理财投资者进行最后确认,对于 风险较高或投资者单笔购买金额较大的理财产品,同样适用上述划款规则。由于投资者未存 入理财资金或理财资金不足或未在约定的时间前购买本产品而导致交易失败的,产品管理人 和代销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 17. 未经产品管理人同意,投资者不得以本协议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利益、权益 (包括单独和整体)为投资者和/或任何第三人的债务设定担保或其他权益;投资者不得向 任何第三人转让、赠与本协议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利益、权益(包括单独和整体)。 产品管理人不承担对第三人支付本理财产品项下投资者应得清算分配金额以及相关权益的 责任,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本协议项下理财业务不受代销机构存款保险机制或其他保 障机制保障。 18. 本理财产品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除法律法规特别要求外,投资者应缴纳的税收由投资者负责,产品管理人不承担代扣代缴或 纳税的义务。本理财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应由本理财产品承担的增值税应税行为,由产品 管理人申报和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该等税款直接从理财产品账户中扣付缴纳。 19. 投资者在此授权并同意产品管理人享有以下权利: (1)根据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以其固有财产先行垫付因处理本理财产品相关事务所 支出的理财产品费用及税费的,对理财产品资金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2)在理财产品投资过程中发生任何争议,代表理财产品进行维权,行使包括但不限 于提起诉讼/仲裁、申请保全/执行等权利,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理财产品承担。 (3)由于投资管理或者获取投资标的的需要,支付投后管理费、项目推荐费、财务顾 问费等相关费用。 (4)产品管理人有权依照《产品说明书》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方式收取理财产品相关费 用,具体收费项目、条件、方式和标准详见《产品说明书》。产品管理人亦有权对已约定的 收费项目、条件、标准和方式进行调整,但须在调整前通过《产品说明书》约定的信息披露 渠道向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对于开放式产品,如投资者不接受调整,则应及时通过销售服 务机构营业网点或网上销售平台赎回本产品(高风险类型的理财产品超出比例范围投资较低 风险资产的情况除外),若本产品投资者未赎回本产品,则视为本理财产品投资者对相关调 整无异议并同意继续持有本理财产品。投资者应在充分知晓、理解有关信息披露内容后签署 本协议,并在签署本协议后通过约定的信息披露渠道持续关注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内容。 (5)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理财产品的利益依法为理财产品开展金融融资、融 券及转融通业务。 (6)投资者如不配合产品管理人、代销机构的反洗钱尽职调查的、或者从事涉及洗钱、 恐怖融资等违法违规活动的,产品管理人有权赎回投资者持有的全部份额或根据法律法规、 监管机构的要求进行冻结、配合扣划执行等工作。 (7)产品管理人按照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的约定办理理财产品的认(申)购、赎回,暂 停或者开放认(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将按照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约定的信息披露方式向投 资者说明具体原因和依据。 (8)产品管理人或代销机构有权根据适用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的变化而不时更新 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制裁合规风险管理等相关措施以及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尽职调查要求, 投资者将持续配合管理人或代销机构不时更新的措施和要求。 (9)产品管理人可能基于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系统升级或根据业务发展对理财产 品销售文件进行修订更新,产品管理人将就该等修订或更新按照《产品说明书》的约定进行 披露。对于开放式产品,如投资者不接受调整,则应及时通过销售服务机构营业网点或网上 销售平台赎回本产品(高风险类型的理财产品超出比例范围投资较低风险资产的情况除外), 若本产品投资者未赎回本产品,则视为本理财产品投资者对相关调整无异议并同意继续持有 本理财产品。 (10)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规定的产品管理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20.法律法规以及理财产品合同所规定的其它义务。 三、理财产品管理人的权利义务 (一)理财产品管理人的权利: 1.自理财产品合同生效之日起,青银理财依照法律法规和理财产品合同独立管理理财 资产; 2.根据法律法规和理财产品合同的约定,制订、修改并公布有关理财募集、认购、申 购、赎回、非交易过户、冻结、收益分配等方面的业务规则; 3.根据法律法规和理财产品合同的约定决定本理财产品的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 获得理财产品管理费,收取超额业绩报酬(如有)及其它事先批准或公告的合理费用以及法 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费用; 4.依据法律法规和理财产品合同的约定监督理财产品托管人,如认为理财产品托管人 违反了法律法规或理财产品合同约定,对理财产品资产、其它理财产品合同当事人的利益造 成重大损失的,应及时呈报监管机构,以及采取其它必要措施以保护本理财产品及相关理财 产品合同当事人的利益; 5.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理财产品的利益依法为理财产品进行融资; 6.依据法律法规和理财产品合同的约定,制订理财产品收益的分配方案; 7.按照法律法规,代表理财产品对被投资企业行使股东权利,代表理财产品行使因投 资于其它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8.以青银理财的名义,代表理财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9.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理财产品提供服务的外 部机构并确定有关费率; 10.法律法规、理财产品合同以及依据理财产品合同制订的其它法律文件所规定的其它 权利。 (二)理财产品管理人的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和理财产品合同的约定; 2.恪尽职守,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谨慎、有效管理和运用理财资产; 3.充分考虑本理财产品的特点,设置相应的部门并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 行理财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理财资产,防范和减少风险; 4.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监管规定和理财产品投资协议、销售协议的约定,办理理财 产品的认(申)购、赎回,不得擅自拒绝接受投资者的认(申)购、赎回申请。暂停或者开 放认(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和投资协议、销售协议约定说明具体原因 和依据; 5.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理财产品投资协议书、理财产品说明书、理财产品代理 销售协议书等的约定收取销售费用,并如实核算、记账;未经载明,不得对不同投资者适用 不同费率; 6.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保证青银理财的自有财产和理财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 的不同理财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投资; 7.除依据法律法规和理财产品合同的约定外,不得利用理财资产为青银理财自身及任 何第三方谋取利益; 8.除依据法律法规和理财产品合同的约定外,青银理财不得委托第三人管理、运作理 财资产; 9.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和理财产品合同约定,接受理财产品托管人对理财 产品投资运作的监督; 10.采取必要措施对理财产品托管人违反法律法规、理财产品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行为进 行纠正; 11.按规定计算并披露理财产品的份额净值; 12.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理财产品合同的约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严格履行投资者信息保密责任,未经投资者书面同意,除监管机 构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构外,不得对其他第三方提供任何投资者信息; 14.依据理财产品合同规定制订理财收益分配方案并向本理财产品的理财份额持有人分 配理财收益; 15.监督理财产品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理财产品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理财产品托 管人因过错造成理财资产损失时,青银理财应为理财利益向理财产品托管人追索,除法律法 规另有规定外,不承担连带责任; 16.不从事任何有损本理财产品其它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四、免责 1.由于地震、火灾、战争、政府行为、疫情等不可抗力导致的交易中断、延误等风险 及损失,青银理财不承担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通知投资者,并采取一切必要的 补救措施以减小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2.由于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改变、紧急措施的出台而导致的风险, 青银理财不承担责任。 3.青银理财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理财产品财产,但 不保证理财产品财产中的认(申)购资金本金不受损失,也不保证一定盈利及最低收益。 本理财产品运作过程中,青银理财依据产品合同约定管理和运用理财产品财产所产生的风 险,由理财产品财产及投资者承担。投资者应充分知晓投资运营的相关风险,具体风险详 见风险揭示书及理财产品说明书的具体约定,其风险应由投资者自担。 4.非因青银理财原因(包括但不限于理财产品投资者遗失本协议、理财产品合同被盗 用、投资者资金账户被司法机关等有权部门冻结、扣划及其他投资者自身原因、投资标的 固有风险等原因)造成的损失,青银理财不承担责任。 五、协议的生效、变更及终止 1.本投资协议自投资者成功缴纳购买资金并经青银理财销售服务机构系统确认购买份 额后成立并生效。 2.投资者在办理理财产品的购买、赎回等交易后,需通过销售服务机构营业网点或网 上销售平台查询相关交易的确认情况,最终以青银理财确认的产品购买金额或赎回份额作为 理财产品合同的生效或终止依据。 3.除按《理财产品说明书》约定青银理财或投资者享有的提前终止权外,投资者有违 约行为时,青银理财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 4.青银理财或代销机构发现或有合理理由怀疑投资者或其资金存在洗钱、恐怖融资、 逃税等嫌疑,青银理财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造成投资者损失的,青银理财不承担责任。 5.本协议及《理财产品说明书》、 《理财产品代理销售服务协议》项下各方权利义务履 行完毕之日,本协议自动终止。 六、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本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解释、修改和终止等事项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 本协议之目的,暂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因本合同引起的 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应当首先通过双方之间的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 均有权提交理财产品管理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七、本投资协议书未尽事宜,以理财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代理销售协议书、投 资者权益须知的约定内容为准。 八、送达 1. 投资者确认在本理财交易过程中预留的地址为送达地址。 2. 本协议约定的送达地址系双方争议解决时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送达地址, 双方确认上述送达地址及送达方式适用于诉讼/仲裁的各阶段,包括但不限于一审、二审、 再审、特别程序及执行程序。 3. 合同送达条款为独立条款,不受合同整体或其他条款的效力的影响。 九、投诉及建议 如投资者对所购买的理财产品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向青银理财机构及各销售渠道进行 咨询。青银理财客服热线 4000879666。 投资者(个人客户签字): 投资者(机构客户盖章): 机构客户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资管理人:青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青银理财人民币理财计划个人协议书 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需谨慎。购买前请详阅《风险揭示书》 《投资协议书》) 《客 户权益须知》与对应期次产品说明书。 客户填写内容 申请人资 料 姓名 交易类型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银行卡号 理财账户 账号 产品名称 申请金 额 产品代码 经办: 复核: 亿 千 百 十 万 千 百 十 元 业务公章: 声明 本人已确认收到并详细阅读《青银理财人民币个人理财计划协议书》 《投资协议书》 《客 户权益须知》《风险揭示书》与对应期次产品说明书,自愿接受上述所有材料中的各项条款 内容,知晓并同意承担本理财产品的投资风险,保证本协议书上所填信息真实、完整、有效, 确认上述内容准确无误。 特此声明。 客户签字: 填写日期: ___年___月___日

7. 青银理财璀璨人生成就系列(共享)2023年291期理财合同文件.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