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度工程建设企业社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 1 工程建设企业社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 (2018 年修订稿) 第一章 第一条 总 则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 —2020 年)》的战略部署,推进工程建设行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提高工程建设行业的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进一步加强对工程建设 企业社会信用评价工作的领导,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程建设企业社会信用评价是行业自律行为,遵循为 企业和社会服务、非营利和自愿、公开、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从事建筑活动的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 企业。 第二章 第四条 组织机构和职责 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成立“信用评价工作委员会” (简称“信用委”),下设专家委员会和办公室,负责全行业工程建 设企业社会信用评价工作。 第五条 各省级、地市级协会成立相应机构,负责本地区或本 行业工程建设企业社会信用评价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第六条 信用委的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有关方针政策,在行 — 5 — 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根据企业特点,开展信用体系建设。 (二)加强对会员企业的信用监督和管理。 (三)组织实施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制定信用评价工作的有关 指导性文件,审定信用等级和信用评价报告,研究信用评价工作中 的其他重大事项。 (四)组织信用交流和推介活动,推动信用评价成果的应用。 第七条 专家委员会为信用体系建设提供技术支持,承担信用 评价现场访谈和评审等工作。 第八条 办公室负责信用评价的具体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具体组织、协调工程建设企业社会信用评价工作; (二)对信用评价结果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三)组织信用评估专家的培训、考试、继续教育等工作; (四)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工作; (五)信用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室设在协会秘书处。 第三章 第九条 信用等级标准 工程建设企业信用评价内容包括企业经营、管理、财 务、质量、安全、优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等内容。 第十条 为客观衡量企业信用状况,本办法规定的信用等级评 定采用以定量分析为主,结合定性分析的方法进行。 第十一条 — 6 — 工程建设企业社会信用评价等级分为 AAA、AA、A、 B、C 三类五级。 AAA 级:信用很好。表示受信单位诚信度很高,各项指标优秀, 履约能力很强、履约意愿很强,社会信誉很好。 AA 级:信用良好。表示受信单位诚信度高,各项指标先进, 履约能力强、履约意愿强,社会信誉好。 A 级:信用较好。表示受信单位诚信度较高,各项指标较先进, 履约能力较强、履约意愿较强,社会信誉较好。 B 级:信用一般。表示受信单位诚信度一般,各项指标一般, 履约能力一般、履约意愿一般,社会信誉一般。 C 级:信用差。表示受信单位诚信度差,各项指标落后,履约 能力弱、履约意愿差,社会信誉差。 第十二条 信用等级的划分标准为: 国家级 省级 地市级 AAA 级 80 分(含)以上 75 分(含)以上 70 分(含)以上 AA 级 70(含)-80 分 65(含)-75 分 60(含)-70 分 A级 60(含)-70 分 55(含)-65 分 50(含)-60 分 B级 50(含)-60 分 45(含)-55 分 40(含)-50 分 C级 50 分以下 45 分以下 40 分以下 第四章 第十三条 信用评价模式 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与省级、地市级协会实行联 — 7 — 合评价的模式开展全行业信用评价工作。 第十四条 三级联动评价。按照各省级、地市级协会提出的评 价计划,由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统一协调组织,分类开展评价, 统一发布三级信用等级结果。 第十五条 省市联动评价。按照各地市级协会提出的评价计划, 由省级协会协调组织全省评价活动,发布两级信用等级结果,并向 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进行备案。 第十六条 地市级单独评价。各地市级协会根据企业需求单独 组织开展本市评价活动,发布本级信用等级结果,并向省级协会进 行备案。 第十七条 地市级、省级协会在组织评价过程中,如果发现企 业评价标准达到上级信用等级标准的,应该及时与上级联合评价。 第五章 第十八条 信用评价程序 企业申报。参加工程建设企业社会信用评价的企业 须通过各级信用体系建设平台填报相关信息。 第十九条 初步核查。办公室对所属企业填报材料的真实性、 完整性进行审核。 第二十条 专家评审。办公室组织评价专家组对材料进行审核, 结合其他合法有效信用信息,对参评企业进行实地访谈及综合评价, 并撰写信用评价报告。 评价专家组成员从持有信用专家证书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由 — 8 — 企业管理、质量安全、财务管理方面的三名行业专家和信用管理专 家组成,视企业情况也可适时调整。 第二十一条 等级审定。办公室向信用委提交评价报告,并组 织召开评审会进行等级评定。评审会须由工作领导机构 2/3 以上的 成员出席,并获出席成员的 2/3 以上同意通过方能有效。 信用等级有效期三年。 第二十二条 公示。审定结果将在官网上公示,公示期 7 天。 在公示期间,如果没有异议,则评价结果为首次评价的最终信用等 级。如有异议,且在公示期间内提出申诉或投诉申请的,并提供相 关材料的,办公室组织复审,重新确定最终信用等级,且复审仅限 一次。 第二十三条 发布。等级确定后将评价结果在各级信用体系建 设平台上进行发布,并颁发统一印制的信用等级证书、证牌。 第二十四条 评价结果备案。采取逐级备案制,省级协会将信 用等级信息向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备案;地市级协会将信用等级 信息向省级协会备案。 第六章 第二十五条 信用等级管理 建立信用档案。包括企业的基本信息、信用等级 信息、经营信息、优良信息和不良信息;包括个人的基本信息、优 良信息和不良信息。 第二十六条 实行动态管理。企业每年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各级 — 9 — 信用体系建设平台填报信用信息。 各级协会对企业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和质量安全等情况进行 监督,掌握企业动态,了解企业信用情况,调整相关信用信息。根 据企业填报信息和通过其他渠道收集到的信用信息,重新核准信用 等级并及时公布。 第二十七条 等级在有效期内,具备晋级条件的企业,可在下 一年度提出申请,按照初次参评程序重新核定等级;有效期满,企 业应在当年度按照工作要求时间重新申报信用等级。 第二十八条 信用等级有效期内未发生升级、降级的,信用证 牌三年更换一次;等级发生变化的企业,信用证牌当年度更换。企 业信用等级以平台发布为准。 第七章 第二十九条 信用评价结果应用 企业信用评价结果是建筑市场相关企业进行行政 许可、市场准入、资质和资格管理、投标资格审查、农民工工资支 付保证、重点扶持优势企业和行业评优评先的依据之一。 第三十条 根据信用评价结果对会员企业实行综合分类管理。 第八章 工作纪律 第三十一条 企业信用评价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任何单位 和个人对评价结果有异议,均可向政府主管部门和中施企协投诉、 举报。 第三十二条 — 10 — 参评企业在信用评价过程中,不得隐瞒事实、弄 虚作假。有上述行为的,各级协会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取消参评资格、 通报批评、取消信用等级等处理。因虚假申请给社会公共利益或他 人造成损害的,引发纠纷的,由参评单位承担责任。 第三十三条 信用评价各负责机构必须客观公正,不得故意刁 难参评企业,不接受参评企业财物,不得纵容参评企业提供虚假信 息,提交的信用信息必须真实,提供的意见必须实事求是。有违规 行为的,视情节轻重做出处理意见。 第三十四条 参与信用评价的人员必须客观公正、秉公办事、 廉洁自律、恪尽职守,不得泄露参评企业商业秘密。有违纪行为者, 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工作资格等处理。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实施办法由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11 — 附件 2 工程建设企业社会信用评价 推荐单位名单 序号 推 荐 单 位 名 称 1 安徽省建筑业协会 2 北京市建筑业联合会 3 重庆市建筑业协会 4 福建省建筑业协会 5 甘肃省建筑业联合会 6 广东省建筑业协会 7 广西建筑业联合会 8 广西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协会 9 广州市建筑业联合会 10 贵州省建筑业协会 11 海南省建筑业协会 12 河北省建筑业协会 13 河南省工程建设协会 14 黑龙江省建筑业协会 15 湖北省建筑业协会 — 12 — 序号 推 荐 单 位 名 称 16 湖南省建筑业协会 17 吉林省建筑业协会 18 江苏省建筑行业协会 19 江西省建筑业协会 20 辽宁省建筑业协会 21 内蒙古自治区建筑业协会 22 宁夏建筑业联合会 23 青海省建筑业协会 24 山东省建筑业协会 25 山西省建筑业协会 26 陕西省建筑业协会 27 上海市建筑施工行业协会 28 上海市市政公路工程行业协会 29 深圳建筑业协会 30 四川省建筑业协会 31 天津市建筑业协会 32 天津市市政公路行业协会 33 西藏自治区建筑业协会 34 新疆建筑业协会 — 13 — 序号 推 荐 单 位 名 称 35 云南省建筑业协会 36 浙江省建筑业行业协会 37 中国安装协会 38 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 39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 40 中国化工施工企业协会 41 中国机械工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42 中国建材工程建设协会 43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44 中国建筑业协会核工业建设分会 45 中国建筑业协会石化建设分会 46 中国建筑装饰协会 47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48 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 49 中国煤炭建设协会 50 中国人民解放军工程建设协会 51 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协会 52 中国疏浚协会 53 中国水利企业协会 — 14 — 序号 推 荐 单 位 名 称 54 中国水运建设行业协会 55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 56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57 中国铁路通信信号集团公司工程建设协会 58 中国通信企业协会通信工程建设分会 59 中国新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60 中国冶金建设协会 61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协会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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