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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改革试点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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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改革试点实施方案.doc

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程造价 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建办标〔2020〕38 号)改革要求, 有序推进我省工程造价改革试点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 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 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正确处理政府与市 场关系,按照试点先行,稳步推进的原则,逐步完善工程造价 市场化形成机制。 二、工作目标 采取“项目试点+区域试点”点面结合的方式,以改革定 额计价和市场定价为突破口,取消最高投标限价按定额计价模 式,推行清单计量、市场询价、自主报价、竞争定价的工程计 价方式。通过试点,形成最高投标限价的市场定价机制;提升 工程造价信息公共服务水平;推行过程结算,逐步解决结算难 问题;促进造价咨询行业高质量发展;推动住建部门工程造价 监督管理模式转变。为全省全国推进工程造价市场化改革提供 可应用、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三、实施部门 全省工程造价改革工作由省住建厅统筹负责,具体工作由 — 1 — 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管理总站组织落实。各试点市住建部门负 责推进,具体工作由所属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配合落实。 四、改革主要内容 (一)改进工程量清单计量计价规则 建立适合市场化发展需要的工程量清单计量计价规则,试 行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调整为全费用综合单价,取消安全文明 施工费、规费等作为不可竞争费用的规定,实现工程造价费用 组成贴合市场实际。探索基于 BIM 的工程量计量规则,适应新 技术的发展。 (二)改革最高投标限价编制方式 坚持以市场为主导,研究制定以历史数据为基础、市场询 价为主导、定额计价为参考的新型最高投标限价编制规则。最 高投标限价编制采用全费用综合单价形式,增值税以外的其他 费用按市场实际确定。分析最高投标限价的数据结构,修改清 单表格,符合新计价模式。 (三)推进工程造价信息化建设 全面统筹全省工程造价数据资源, 实现造价数据共建共享。 研究工程造价信息采集标准,分析不同地区、不同类型建设工 程造价数据信息,形成并发布各类型工程造价指标指数,鼓励 各相关单位按照统一的标准发布本单位人材机价格信息,逐步 实现工程造价信息多元化格局,为建设工程概预算编制提供科 学依据。 (四)强化施工合同履约管理 — 2 — 研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过程结算办法,推 进施工过程结算在国有投资项目的应用。规范建设施工合同的 签订,合理确定合同风险的分担,避免合同履约中的不良行为。 建立多元化的工程造价纠纷处理机制,减少合同的履约成本, 提高合同的履约质量。 (五)构建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信用体系 建立以执业质量为基础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动态监 管机制,贯彻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质量控制规范》 (DB42/T823-2021) ,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从业人员的执 业行为。落实“放管服”要求,加大对国有投资项目工程事中 事后动态监管力度,组织开展好“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促 进行业健康发展。 五、实施步骤 按照住建部统一安排,我省工程造价改革试点工作暂定为 三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2021 年 5 月-2021 年 6 月) 根据我省试点实施方案和住建部工程造价改革有关要求, 各试点市住建部门自行确定试点项目,制定项目试点方案。试 点项目以国有投资项目为主,武汉市安排 5 个,襄阳市、宜昌 市、鄂州市分别安排 2 个,于 2021 年 6 月 30 日前,将试点项 目(含项目概况)报送省住建厅。并根据工作进度,及时报送 项目试点方案。 (二)实施阶段(2021 年 7 月-2022 年 12 月) — 3 — 各试点市住建部门各自制定实施方案和推进计划,全面推 进落实各项改革任务,对试点项目实施全程跟踪指导,及时研 究解决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不断总结经验做法。省住建厅 负责统筹协调试点市开展相关工作。指导试点项目各项改革措 施的具体实施。 (三)总结阶段(2023 年 1 月-2023 年 8 月) 试点项目完工后,总结评估试点项目改革措施成效,梳理 试点过程中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经验及尚需解决的问题,进 一步完善改革思路和措施,向住建部报送试点工作总结,向全 国推广试点工作成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省住建厅统筹全省改革试点工作, 指导各试点有序推进改革。成立工程造价改革领导小组,厅党 组副书记、副厅长张弘任组长,洪盛良、鲁宁、朱杰峰任副组 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朱杰峰兼任办公室主任。组建试 点工作专家组,为试点项目提供技术方案研究和咨询服务。各 试点市住建部门要加强与当地发改、财政、审计、公共资源交 易管理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推进落实本市改革试点工作,解决 实施中遇到的问题,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并及时与省住建厅沟 通,形成上下协调一致的工作机制。 (二)做好宣传解读。各试点市住建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 大力宣传工程造价改革措施和工作成效,做好政策解读和意见 建议的收集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为顺利推进改革工作营 — 4 — 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试点市住建部门要做好经验总结, 及时整理试点项目工作推进信息, 收集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研究制定解决措施。省住建厅建立定期信息报送制度,分别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2022 年 7 月 31 日、2022 年 12 月 31 日 前,将改革试点工作开展情况书面报送省住建厅。各试点项目 竣工后,要及时报送试点工作总结报告。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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