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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妇发〔2018〕57号,关于组建重庆市“绿色生活”巾帼志愿服务队伍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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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妇女联合会文件 渝妇发〔2018〕57 号 关于组建重庆市“绿色生活”巾帼志愿服务 队伍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妇联,两江新区妇联、万盛经开区妇联: 围绕全市“山水之城 美丽之地”主题志愿服务活动的工作部 署,为扎实推进全市“绿色生活”主题巾帼志愿服务活动,根据 《重庆市妇联关于开展“绿色生活”主题巾帼志愿服务活动的实施 方案》(渝妇发〔2018〕45 号),拟组建市级总队、区县分 队、乡镇(街道)支队、村(社区)小队四级巾帼志愿服务队 伍体系,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 1 - 广泛开展“绿色生活”主题巾帼志愿服务活动,引导广大妇 女和家庭倡导绿色理念、参与绿色行动、践行绿色生活方式, 为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加快建设山 清水秀美丽之地贡献巾帼力量。 二、队伍组建 (一)建立市级总队 为积极推进“绿色生活”主题巾帼志愿服务活动,市妇联成 立“绿色生活”巾帼志愿服务活动总队。 总 队 长:陈晓辉 市妇联党组成员、副主席 副总队长:向敏青 市妇联妇女发展部部长 朱小梅 市妇联宣传教育部部长 李 艺 市妇联家庭与儿童工作部部长 秘 书 长:陈晨蓉江 市妇联妇女发展部副部长 副秘书长:张海峰 汪国凤 江北区绿叶义工志愿者协会会长 市妇联妇女发展部工作人员 成员单位:市妇联妇女发展部、宣传教育部、家庭与儿童工 作部 (二)建立区县分队、乡镇(街道)支队、村(社区)小 队 各区县建立区县分队、乡镇(街道)支队、村(社区)小 队,结合自身实际,积极支持依法登记成立或经批准免予登记的 - 2 - 志愿服务组织承接队伍管理运行、志愿者培训、业务指导和品牌 活动执行、培育等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及时建立队伍。原则上,9 月 25 日前各区县完成分 队组建并上报《“绿色生活”巾帼志愿服务分队建设情况表》(详 见附件 1,电子版发送至“绿色生活”巾帼志愿服务活动总队电子 邮箱)。10 月 25 日前完成支队小队组建。各区县妇联可通过购 买服务等方式,积极引导专业志愿服务组织常态化实施“绿色生 活”巾帼志愿服务项目。 (二)完善制度。结合我市巾帼志愿队伍相关制度,完善 “绿色生活”巾帼志愿服务队的培训、服务记录、保险保障以及评 价激励制度。巾帼志愿者参加具有安全风险的巾帼志愿服务活 动,活动组织者必须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三)营造氛围。各区县要注重线上线下结合,运用全媒 体手段多形式宣传“绿色生活”主题巾帼志愿服务活动,各分队 支队小队在开展“绿色生活”主题巾帼志愿服务活动时应统一穿 戴、展示印有“巾帼志愿者”标识的服装、帽子、队旗等,让巾帼 志愿服务标识成为我市巾帼志愿服务工作的识别码、标识符和风 景线。 (四)加强工作情况报送。各区县应在每月 15 日前将当月 工作进展及《“绿色生活”主题巾帼志愿服务活动开展情况月报 - 3 - 表》(详见附件 2)电子版发送至“绿色生活”巾帼志愿服务活动 总队电子邮箱。市妇联发展部牵头对接市委宣传部、市文明 办,每月 20 日前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联系人:陈晨蓉江 汪国凤 67125562 67125561 “绿色生活”巾帼志愿服务活动总队电子邮箱: cq408311@163.com 附件:1.“绿色生活”巾帼志愿服务分队建设情况表 2.“绿色生活”主题巾帼志愿服务活动开展情况月报表 重庆市妇女联合会 2018 年 8 月 31 日 - 4 - 附件 1 “绿色生活”巾帼志愿服务分队建设情况表 填报区县: 分队职务 填报日期: 姓名 工作单位 年 单位职务 月 日 联系方式 填报人: 联系电话: - 5 - 附件 2 “绿色生活”主题巾帼志愿服务活动 开展情况月报表 填报单位: 志愿活动名称 填报日期: 参加人数 活动时长 年 活动内容 月 日 备注 备注:每次活动需提供 2 张图片,每张图片附 20 字说明。 重庆市妇女联合会办公室 - 6 - 2018 年 8 月 31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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