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关于2019年度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方案和评审办法的备案(1).doc
安徽林业职业技术学院等五校 2019 年度 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 评审方案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19 年度高校教师职称 评审工作的通知》(皖教秘人〔2019〕49 号)、《关于做好 2019 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9〕157 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规范 2018 年高等学校教师系列 职称评审方案和评审结果备案报告的通知》(皖教秘人 〔2018〕57 号)、《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厅关于转发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 (皖教人〔2018〕1 号)、《安徽省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下 放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皖教人〔2017〕3 号)、 《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皖人社发〔2018〕5 号) 等文件要求,安徽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安徽体育运动职业技 术学院、安徽中澳科技职业学院、安徽邮电职业技术学院、 万博科技职业学院等 5 所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共同决定,联合 完成 2019 年度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 并以安徽林业职业技术学院为牵头学校,负责具体制定评审 工作方案。经安徽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会议研究,并由参 加联合评审的其他院校一致同意,现制定 2019 年度教师和 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方案如下: 一、评审原则 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关系广大教师切身利益, 关系教师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关系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大局, -2- 牵涉面广、影响面大、关注度高,各学校将高度重视、加强 领导,成立由牵头学校校长直接负责的评审专家委员会,认 真学习和准确把握文件和有关政策,周密计划,精心组织, 有序实施,坚持如下原则: (一)坚持评聘结合的原则。各校人事部门将认真梳理 现有学校岗位使用情况,及时公布教师系列和实验系列各级 专业技术空缺岗位数,评审的各级岗位数应小于等于学校空 缺岗位,实施评聘结合。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原则。严格坚持评 审标准,严格按照上报批准的评审实施方案开展各项工作, 做到评审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专业技术岗位职 数公开、申报人业绩材料公开、评审结果公开,评审结果在 各联合评审学校网站公示,同时以师德、学识、能力、业绩、 贡献为导向,加强对申报人员的综合考核,优先考虑师德高 尚、业绩突出、贡献较大的教学科研业务骨干,特别是在产 学研合作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 (三)坚持严肃诚信的原则。强化材料审核,严禁弄虚 作假。高度重视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严肃性, 有关处(室、系、部)要严格审核、查验申报者提交的申报 材料,确保材料真实可信,实行材料审核负责制。要加强对 申报人的教育和管理,申报人要签订诚信承诺书。 (四)坚持科学规范的原则。科学规范地保管评审材料, 一是简化评审材料,除《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 格申报表》外,其他所有申报材料,只收复印件。复印材料 -3- 需由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审核部门印章。二是规范材料审核与 装订,申报材料按照统一要求的顺序并标注页码装订成册。 学科及学科代码按照《高教系列任职资格申报学科及代码》 填写。三是评审结束后,申报材料不退还,交各联合评审学 校档案室统一保管,随时接受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厅的复审。 (五)坚持全程监督的原则。联合评审委员会成立职称 评审监督小组,全程监督职称评审的全过程,并受理投诉, 各校监督人员监督本校职称评审申报程序,牵头学校负责评 审专家委员会评审过程。凡申报者弄虚作假,视为违反《高 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实行“一票否决”,一律取消 其参评资格,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予以撤销。自查实之日 起,5 年内不得参加评审,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坚持回避原则。凡与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者有夫妻 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 系的、或者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公正的,应当回避。 二、评审范围 本次评审包括教师和实验技术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 务申报材料的评审、上报备案和聘任工作。 坚持专业与岗位一致,在申报人申报专业与实际从事的 工作相同或相近的基础上,进行对岗评审;严禁混岗评审和 聘任。兼职行政教师必须按照自己从事专业和所授课程在相 应的系、部申报评审。 学校人事代理人员(含劳务派遣)可根据自身条件申报 - 4 - 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劳务派遣人员需由派遣代理 机构提供委托评审函);学校正式聘请任教两年及以上、行 业内有较高知名度的外聘兼职教师可以参评教师和实验系 列职称。 三、评审标准 2019 年,高职高专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按《安徽省高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试 行)》(皖教人〔2016〕2 号)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 职资格;实验技术人员,按《安徽省高等学校实验技术人员 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皖教人〔2010〕1 号)申报 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四、评审程序和要求 (一)公布拟聘专业技术职务职数。9 月 20 日前,人事 处根据学校各级专业技术职务指标使用情况,将拟用于 2019 年的专业技术职务职数在全校范围内公布。 (二)个人申报。申报人于 10 月 9 日前根据拟聘专业技 术职务和本人条件完成个人材料的整理,并报送到所属系、 部。 (三)系、部审核与公示。系、部成立党政负责人参与 的职称评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核申报人提交的原始材料, 并将所有材料在系、部公示 5 个工作日。10 月 22 日前,各 系、部根据申报人条件和评议的结果,向人事处推荐参评人 选。对原始材料不真实、不符合要求、公示有异议且经调查 问题属实的,不得向学院推荐。 -5- (四)学校职能部门审查和受理。10 月 25 日前,学校 教务处、科研管理部门等负责审查申报人在人才培养、科学 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方面成果;10 月 29 日前,人 事处审核申报人提交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职务等有关材 料,结合教务处、科研工作等部门的审查意见,对照申报条 件,决定是否受理申报人的材料。 (五)论文鉴定与送审。申报高级职称的代表性作品, 实行学科组审核和专家鉴定合一。申报教授职称的申报人, 如果没有在二类以上(含二类)期刊公开发表的论文,可在 中文核心要目总览、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扩展 版)、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扩展版)等期刊 公开发表推荐一篇,送审同行专家,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二 类期刊水平,方可申报教授职称。送审同行专家鉴定程序按 教育厅相关规定或由学校组织实施。 (六)材料上报。11 月 1 日前,各系、部向学校人事处 统一上报个人申报材料。 1.《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一式 两份)》,其中的“四、任现职以来教学工作情况”、“五、 任现职以来科研工作情况”、“六、任现职以来其它业绩情 况”和“九、基层单位推荐意见”要学校相关部门签字盖章。 2.各部门审核过的《高教系列任职资格评审简明情况登 记表》复印 25 份。 3.《2019 年高教系列任职资格申报材料统一装订顺序》 要求的其他材料,并按要求装订成册。 4.学校职称工作领导小组或学校聘请校外专家对申报 - 6 - 者所交材料进行再一次审核完善和验收。 5.公示申报材料。将参加评审的申报材料在学院公示 5 个工作日。对材料不真实、不符合要求、公示有异议且经调 查问题属实的,不得参加评审。公示后的材料不得增加和修 改。 (七)评审。11 月 10 日前,在联合评审领导小组的领 导下,按教育厅文件精神和联合职称评审方案要求成立评审 专家委员会,召开评审会议,对申报者的材料进行评审,由 学科评议小组对申报者的材料进行评审排序,最后由评审委 员会确定各学校中、高级职称评审拟通过人选。 (八)公示。11 月 11 日前,对评审专家委员会评审结 果在各评审学校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不少于 5 个工作 日。对公示有异议者,学校有关部门将及时进行调查核实, 确实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取消资格,并追究当事人和相关责任 人的责任。 (九)审定。11 月 30 日前,各学校召开党委会,对公 示结果进行审议,确定 2019 年中、高级职称资格人员。 (十)备案。12 月 13 日前,各学校将本校评审结果等 材料上报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对于评审程序和要求中 1-6 项各学校可根据本校实际情 况自行制定相应的时间节点和要求。7-10 项,各校应保持一 致,以确保联合评审委员会顺利召开。 五、成立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各联合学校成立评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长:欧阳家安(安徽林业职业技术学院) -7- 副组长:汪源浩(安徽中澳科技职业学院)、李家稳 (安徽体育运动职业技术学院)、夏柱林(安徽林业职业技 术学院)、胡鹏(安徽邮电职业技术学院)、孙中义(万博 科技职业学院) 成员:由各学校教务处、人事处、科研管理机构、纪检 监察部门、系部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材料审核小组和监督小组,组成如下: 材料审核小组: 组长:张宗应(安徽林业职业技术学院) 成员:李钟(安徽中澳科技职业学院)、程庆(安徽体 育运动职业技术学院)、顾晓梅(安徽中澳科技职业学 院)、张尤媛(安徽邮电职业技术学院)、金晶(万博科技 职业学院) 监督小组: 组长:张玉明(安徽林业职业技术学院) 成员:卓加鹏(安徽中澳科技职业学院)、宋雅君(安 徽体育运动职业技术学院)、朱佳文(安徽邮电职业技术学 院)、唐中海(万博科技职业学院) 六、评审专家委员会组成 (一)参加联合评审的各校共同成立评审专家委员会, 设主任 1 名,由牵头学校校长担任;设副主任 5 名,由联合 评审的其他院校领导及校外专家担任。 (二)评审专家委员会委员不少于 19 人,牵头学校及 各联合评审学校专家人数不超过全体委员的 1/3。 (三)联合评审专家委员会下设理科、文科、其他学科 - 8 - (含艺体、基础学科)3 个学科评议小组。每个评议小组由 不少于 5 名的专家组成,评议小组设组长 1 名,副组长 1~2 名。 (四)评委会在对学科评议组的推荐程序及结果进行充 分审议的基础上,投票表决,赞成票数达到出席评委会人数 的 2/3 以上,为评审拟通过人员人选。 ( 五 ) 2019 年 评 审 时 , 评 审 委 员 会 成 员 按 皖 教 人 〔2017〕3 号要求,进行调整。 七、评审中几个问题的处理 (一)关于论文检索问题。所有参评的三类及以上论文 (本科学报发表的论文除外),须提供具备国家一级科技查 新资质单位出具的检索证明。 (二)关于 EI 论文收录问题。论文在 2009 年以前被 EI 收录的,仅认可有分类号和主题词的收录版;2009 年以后被 EI 收录的论文,分为期刊论文(即检索系统判断为 Document type: Journal article〈JA〉)和会议论文(即检索系统判 断为 Document type: Conference article〈CA〉)。EI 收 录的会议论文,按一类论文计入规定的数量进行申报。评审 专家委员会将对 EI 收录的会议论文的实际水平进行重点审 查。 (三)关于代表作学术相似性检测问题。每一位申报人 员的代表作,都必须提供学术相似性检测结果(代表作文字 复制比检测结果一览表),作为评审时重要参考。 (四)关于代表作和学术著作鉴定问题。由学校教科研 -9- 部门安排到具有资格的相关机构进行鉴定。以论文破格申报 的,在原有要求基础上增加一篇论文鉴定。代表作鉴定一律 使用《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意见表》。 (五)关于任职时间计算时限和业绩成果起止时限问题。 申报人任现职时间计算到 2019 年 12 月 31 日;业绩成果起 止时间:原则上为受聘担任现职之日起至评审前一日所取得 的业绩成果。 (六)关于评审答辩问题。2019 年,对破格申报和专题 报告形式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继续实行评审专家委员 会现场答辩。答辩者通过 PPT 重点阐述本人破格申报或专题 报告申报的充分理由,并现场回答评审专家的质疑,时间不 超过 15 分钟。答辩的具体时间、地点,将另行通知。答辩 是破格申报和专题报告形式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必要 环节,未按规定参加答辩者,视为自动放弃参评资格。 (七)关于论文、科研项目、科研奖励、教研项目等分 类依据《安徽省高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 (试行)》(皖教人〔2016〕2 号)中的附表中的类别为准。 (八)关于教学工作量和教学考核问题。学校教务处统 一进行教学工作量测算标准、测算方法和具体测算,包括教 师教学工作量总量、年均工作量以及所在教研室年均工作量 的具体计算,并负责审核,不得随意填写,一经发现,将严 肃处理。学年教学考核情况也由教务处统一审核。 (九)教科研、指导技能比赛、教学成果奖等情况由学 校教科研部门审核为准, 届时申报人必须提交相关佐证材料。 - 10 - (十)年度考核情况由人事处审核为准。 (十一)根据皖教秘人〔2019〕49 号文件有关规定,申 报基本条件中的“外语水平要求”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 求”,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安徽省职称外语 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安徽省教育厅 转发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安徽省职称外 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执行。 (十二)根据皖教秘人〔2019〕49 号文件有关规定,各 校可根据期刊调整动态完善本校教师职称评审期刊目录,其 中《安徽日报》等省级以上党报理论版重点文章可比照二类 期刊对待。 (十三)职称任职年限或任职时间均按周年计算,经评 审取得职称的,从评委会评审通过之日起算;经考试取得职 称的,从考试最后一天起算;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职取得 的职称,从具有职称管理权限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主 管部门审批之日起算;实行聘任制的企事业单位,从聘任之 日起算。 (十四)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 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等次的,扣除考核 基本合格等次的年度,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年度考核有不合 格等次的,当年不得申报且任期相应顺延。 (十五)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其学历、学位, 资历(资格、聘任时间)、工作年限、业绩(含论文、论著) 等终算时间为 2019 年 12 月 31 日(业绩成果最迟在评审前一 - 11 - 日提供),时间按周年计算,业绩从取得现资格之年计算, 以近 5 年业绩为主。 (十六)附件是参考教育厅 2016 年的相关表格,时间改 为 2019 年,有些表格有修改。 (十七)其它未尽事宜,按皖教人〔2017〕3 号等文件 有关规定,由各学校研究决定。 - 12 - 安徽林业职业技术学院等五校 2019 年度教 师和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 评审办法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19 年度高校教师职称 评审工作的通知》(皖教秘人[2019]49 号)、 《关于做好 2019 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9〕157 号)、《安徽省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下放工作实施方案(试 行)的通知》(皖教人〔2017〕3 号)等文件要求,安徽林 业职业技术学院、安徽体育运动职业技术学院、安徽中澳科 技职业学院、安徽邮电职业技术学院、万博科技职业学院等 5 所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共同决定,联合完成 2019 年度教师和 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并以安徽林业职业技 术学院为负责牵头学校。为科学、公正、公平地做好专业技 术职务评审工作,现制定 2019 年度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专 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 彻党的十九大精神,遵循专业技术人才成长规律,以品德、 能力、业绩为导向,科学、客观、公正、规范地开展职称评 审工作,促进人才的培养和使用,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为学校发展需求目标提供坚强有力人才支撑。 二、评审范围和任务 本次评审范围包括高等职业学校教师和实验技术系列 的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此次评审是安徽林业职业技术学 - 13 - 院、安徽体育运动职业技术学院、安徽中澳科技职业学院、 安徽邮电职业技术学院和万博科技职业学院的中级、副高和 正高合并评审。 任务为 5 所联合评审学校,申报教师专业技术教授、副 教授、讲师资格;实验系列的高级实验师、实验师资格的评 审工作。 坚持专业与岗位一致,在申报人申报专业与实际从事的 工作相同或相近的基础上,进行对岗评审,严禁混岗评审。 兼职行政的教师必须按照自己从事专业和所授课程在相应 的系、部申报评审。 学校人事代理人员(含劳务派遣)可根据自身条件申报 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劳务派遣人员需由派遣代理 机构提供委托评审函);学校正式聘请任教两年及以上、行 业内有较高知名度的外聘兼职教师可以参评教师和实验系 列职称,在所授课程相应的系、部申报评审。 三、评审标准 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按《安徽省高等职业 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试行)》(皖教人 〔2016〕2 号)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实验技 术人员按《安徽省高等学校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试行)》(皖教人〔2010〕1 号)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 务任职资格。同时按照《安徽省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下放工 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皖教人〔2017〕3 号)、根 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19 年度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工 作的通知》(皖教秘人[2019]49 号)、《关于做好 2019 年 - 14 - 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9〕157 号) 等文件相关要求执行。 四、申报程序 申报职称人员,须在职在岗从事教学、实验系列专业技 术工作,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符合 各专业、级别规定的申报条件和评审方案要求,并按个人申 报、审核与公示、学校职能部门审查和受理程序办理: (一)个人申报 申报人根据拟聘专业技术职务和本人条件完成个人材 料的整理,并报送到所属系、部。 申报高教系列职称者需提交以下材料,其中,第 3-10 项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相关表格式样参照评审方案)。 1.《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一式 2 份; 2.《高教系列任职资格评审简明情况登记表》一式 25 份; 3.《申报人诚信承诺书》; 4.各种证书复印件,包括:学历(位)证书、继续教育 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及聘任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科研 成果证书、获奖证书等; 5.《安徽省高校教师教学工作评价总成绩表》; 6.述职报告及其评议意见的复印件; 7.承担科研、教研任务的项目书复印件; 8.任现职以来的论文、论著复印件(含版权页)(论文 由学院科研部门负责检索,并出具有国家一级科技查新资质 - 15 - 的单位的检索报告); 9.申报教授职务者提供学术讲座及指导研究生或青年 教师材料复印件; 10.《代表作文字复制比检测结果一览表》及检测单位 出具的每篇代表作《学术文献相似性检测报告单》复印件; 11.高职高专学校代表作鉴定材料(由教育厅组织专家 统一鉴定)单独装袋,写明姓名、学校、学科和申报职务。 (二)审核与公示 教学系(部)成立党政负责人参与的职称评议工作小组, 负责审核申报人提交的原始材料,并将所有材料公示 5 个工 作日。职称评议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申报人条件和评议的结果, 推荐参评人选。对原始材料不真实、不符合要求、公示有异 议且经调查问题属实的,不得推荐。 (三)学院职能部门审查和受理 学校教务处、科研管理部门等负责审查申报人在人才培 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方面成果;人事处审 核申报人提交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职务等有关材料,结 合教务处、科研工作等部门的审查意见,对照申报条件,决 定是否受理申报人的材料。受理的申报人材料由人事处送联 合评审专家委员会评审。 五、评审专家委员会组成 (一)参加联合评审的各校共同成立评审专家委员会, 设主任 1 名,由牵头学校安徽林业职业技术学院院长担任; 设副主任 5 名, 由联合评审的其他院校领导及校外专家担任。 - 16 - (二)评审专家委员会委员不少于 19 人,牵头学校及 各联合评审学校专家人数不超过全体委员的 1/3。 (三)联合评审专家委员会下设理科、文科、其他学科 (含艺体、基础学科)3 个学科评议小组。每个评议小组由 不少于 5 名的专家组成,评议小组设组长 1 名,副组长 1~2 名。 六、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程序 (一)召开评审专家委员会会议 主要听取评审专家委员会主任报告,说明评审办法、评 审原则、程序及学科评议组分组安排。 (二)学科评议组评审 1.在组长的召集下,学习申报条件、评审办法等文件, 准确把握评审标准,掌握有关政策规定。 2.组织答辩。破格申报人员进行答辩。学科组专家听取 答辩人关于科研、教学业绩及学术成果介绍后,有针对性地 进行提问、质询。答辩结束后,学科组须对每位答辩人进行 评议,形成答辩评议意见。 3.基本条件审核。学科组专家依据职称评审相关文件精 神,对每位申报人的基本条件进行全面评价并作出结论。学 科组综合每位专家的评议意见,形成评议结论。 4.代表作审读。申报人的代表作在本环节上实行鉴定、 评审合一。学科组综合每位专家的评议意见,形成代表作审 读意见。 5.审阅材料。实行主辅审制度,每份材料有一名专家负 - 17 - 责主审,至少要有 2 名以上专家辅审。 6.评议组讨论评议。审阅材料完毕后,由组长主持学科 组专家会议,对申报人逐一进行讨论、评议。 (三)召开学科评议组长会议 参加人员包括评审专家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以及 学科评议组组长。主要内容包括: 1.学科评议组组长交流各组评议工作的进展,联合评审 的学校领导介绍学校的相关情况。 2.针对各校、各级申报人的具体情况,各学科评议组进 行横向比较与分析,以保证竞争性评价的公平、公正。 (四)评审投票 1.学科评议组投票表决。学科组在充分讨论评议的基础 上,进行投票表决。学科组投票以超过 1/2(不含 1/2)赞 成票为通过。通过学科组投票的人员提交评审专家委员会表 决。 2.召开评审专家委员会会议。首先听取学科评议组组长 简要汇报本组评审做法及情况;重点汇报同一学校、同一级 别的排序情况。评审专家逐一浏览申报人简表,并对照评审 标准做好相关记录。 3.评审专家委员会投票表决。评审专家委员会在听取汇 报、审阅评审材料、充分讨论评议后,进行投票表决。赞成 票达到出席评审专家委员会委员人数的 2/3(含 2/3)以上, 为评审拟通过人选。未出席评审会议或因故中途离会未参加 评议的委员不得投票、委托投票或会后补投票。 - 18 - 4.评审专家委员会投票表决会议结束后,由主任委员或 副主任委员当场宣布评审结果。对评委会未通过的申请人, 不得进行复议(复评)。 学科评议组评议、评委会会议,除评委会记录、监督工 作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列席。 5.评委会召开评审会议,应做好会议记录,连同其它有 关评审材料归档备查。记录内容包括开会日期,出席评委、 会议议程、评审对象、评委评议意见(含评委发言摘要和评 审讨论情况)、投票结果、申报人评审未通过的原因、对一 些专项问题的处理办法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等。 评审专家应当根据评审情况填写评审表及评审结论,主 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签字确认,并加盖评委会印章。 (五)评审结果公示 对评审专家委员会评审结果在各评审学校门户网站上 进行公示,公示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者,学校 有关部门将及时进行调查核实,确实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取消 资格,并追究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党委会审定 各学校召开党委会,对公示结果进行审议,确定 2019 年中、高级职称资格人员。 (七)评审结果备案 在 12 月 13 日前,各学校将本校评审结果等材料上报省 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主管部门备案。 七、纪律与监督 - 19 - 坚持全程监督的原则,联合评审委员会成立职称评审监 督小组,全程监督职称评审的全过程,并受理投诉,各校监 督人员监督本校职称评审申报程序,牵头学校负责监督评审 专家委员会评审过程。 (一)评委会和学科评议组评审实行封闭式管理。参加 评审的人员应坚持客观、公正、准确的评审原则,认真履行 职责,并严格遵守下列评审纪律: 1.准时参加评审会议,并按评审程序进行评审工作; 2.不得向外泄露评委会及其专业(学科)评议组人员姓 名、地址、联系电话和评审讨论、表决情况; 3.不准擅自接收申请人提交的任何材料。不对外接受有 关评审情况的查询; 4.不得徇私、放宽评审标准条件以及其他有碍公正评审 的行为; 5.评委会及其学科评议组人员无论担任何种行政领导 职务,都是普通一员,评审中不得有行政干预的言行; 6.评委会及其学科评议组人员在涉及评审其直系亲属 或直接关系人时,应予回避。 (二)评审工作人员违反评审纪律,利用评审工作便利 打招呼、牵线搭桥、徇私舞弊、暗箱操作或有其他违纪违规 行为的,应调离评审工作岗位,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追责; 涉嫌违法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评审专家违反评审纪律,故意泄露专家身份,或 利用职称评审工作便利为本人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应 取消评审专家资格,不得再参加职称评审工作;情节严重的, - 20 - 通报批评并记入诚信档案;涉嫌违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评审委员会有违反有关政策规定、评审程序及纪 律要求,不能保证评审质量,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应视情 节停止评审委员会工作、限期整改、宣布评审结果无效;情 节严重的收回评审权,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五)对违背诚信承诺、弄虚作假的申报人实行“一票 否决”,取消其申报资格;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 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予以撤销,提请有关部门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予以处理,且 5 年内不得再申报职称。 - 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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