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2024年四川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引导计划申报指南.docx
2024 年四川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引导计划 申报指南 一、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该指南在线填写“四川省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申报书”。指南 咨询:张文 028-86717490) ——绩效目标 通过本项目实施,支持不少于 100 项新技术、新工艺、 新专利等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带动企业加大投入,促进产学 研深度融合,取得良好经济社会效益,形成经济持续稳定增 长新动力。 ——资金支持方式和支持经费 采取前补助支持方式,每项支持经费不超过 80 万元。 ——实施周期 项目实施周期为 2 年,2024 年 1 月—2025 年 12 月。 ——支持方向和重点 (一)电子信息。 集成电路与新型显示。重点支持人工智能芯片、量子芯 片、无线通信基带与射频芯片、存储芯片、物联网芯片、化 合物半导体与功率芯片、封装测试、超高清显示、柔性显示、 激光显示、微显示的关键技术示范应用及产业化。 基础软件与工业软件。重点支持操作系统、嵌入式操作 系统、分布式数据库、中间件、集成开发平台等基础软件, 以及研发设计类和生产控制类的工业软件关键技术示范应 用及产业化。 人工智能。重点支持内容生成、计算机视觉、语音识别、 自然语言处理、多模态智能、跨媒体智能、大数据智能、群 体智能、混合增强智能、自主智能、自动推理的关键技术示 范应用及产业化。 信息安全。重点支持保密通信、同态加密、分布式一致 性、去中心化网络、大规模数据容错、敏感数据检测、多方 安全计算的关键技术示范应用及产业化。 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农业、制造、金融、政务、智慧城市、 公共安全、旅游、教育、传媒、文创、环保、交通、医疗康 养、物流领域的示范应用及产业化。 (二)装备制造。 智能装备。重点支持高端制造装备、高档数控机床及其 关键功能部件、智能机器人及其关键部件、增材制造装备及 其应用系统、高性能智能柔性加工装备、智能成套装备、智 能传感与控制装备、装配/检测智能化成套装备、先进电力装 备与核电装备的示范应用及产业化。 轨道交通。重点支持新型轨道交通系统技术及关键装备、 轨道交通运营安全保障技术装备、轨道交通关键施工技术装 备、轨道交通运输防疫系统及应用、轨道交通节能技术装备 的示范应用及产业化。 航空与燃机。重点支持航空发动机/燃气轮机整机及关键 部件、民机大部件及航空航天关键复杂结构件、机载航电设 备及系统、无人机整机及应用服务、航空维修及再制造、机 场地面设备和空管设备的示范应用及产业化。 新能源与智能汽车。重点支持先进新能源整车、氢燃料 电池及关键零部件、新能源与智能汽车电机、电控、动力电 池、充电桩等关键部件设计与制造、智能驾驶智能网联及车 身轻量化技术的示范应用及产业化。 (三)食品轻纺。 重点支持川酒、川菜、川茶、食品饮料、畜禽、林草等 方面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新品种的推广应用 及产业化。 重点支持地方特色粮油主食、果蔬、畜禽、水产等精深 加工、预制菜及调味品、膳食开发、发酵型功能饮料及功能 食品、副产物综合利用及配套清洁化、智能化加工专用设备 示范应用及产业化推广。 重点支持高性能及生物基纤维和鞋服、先进纺织品及鞋 服、生态纺织皮革化学品、新型纺织绿色加工技术、纺织加 工过程智能化、蚕茧自动化与智能化加工、可降解纤维及非 织材料、生物基纤维及衍生新材料、智能家居的关键技术及 装备示范应用及产业化。 (四)能源化工。 生态环保。重点支持碳减排、碳捕集、碳封存、碳利用 技术及装备、森林草原防火技术及装备、工业气体净化与资 源化利用技术及装备、废水超低排放与深度处理回收技术及 装备、固废资源化利用技术及装备、生物环保治理技术及装 备、生态环境修复技术及装备、废旧塑料资源化利用技术及 装备、低品位余热利用关键技术及装备、绿色建筑技术及装 备的示范应用及产业化。 清洁能源。重点支持地热与清洁热、高效风力发电关键 装备及风电智能集成化控制系统、高效光伏电池及组件生产 等关键核心技术装备、生物质能源发电技术与装备、氢能技 术与装备、高效动力电池材料与器件、深层固液相钾锂资源 高分辨识别及梯级利用技术、低成本大规模电化学储能技术 与器件的示范应用及产业化。 绿色化工。重点支持新型高效催化剂、绿色化工新工艺、 低品位矿产资源高效全元素利用、战略矿产综合利用技术及 装备、工业固废/副产物高值化利用技术及装备、先进智能化 工控制技术及系统、生物化工原料生产及利用技术的示范应 用及产业化。 (五)先进材料。 重点支持高性能碳纤维、功能性特种纤维、高性能复合 材料、石墨烯、新型二维材料、钒钛复合材料、稀土功能材 料、智能与自修复材料、循环回收高分子材料、半导体材料、 新型电子功能材料、发泡型复合材料、特种耐热高分子材料、 生物基材料、光学薄膜材料、新型功能陶瓷材料、新型节能 环保新材料、动力电池材料、新型生物医用材料的示范应用 及产业化。 (六)医药健康。 生物药物。重点支持新发突发重大传染病疫苗、高发重 大疾病创新抗体药、重组蛋白等创新生物技术药、蛋白质和 多肽药物、血液制品的示范应用或产业化。 化学药物。重点支持抗肿瘤药物、抗炎抗病毒药物、心 脑血管药物、中枢神经系统药物、呼吸系统药物、内分泌系 统药物的示范应用或产业化。 现代中医药。重点支持大健康产品、川产道地药材规范 化种植与综合开发,中药新药与中医医院制剂的示范应用或 产业化。 医药装备。重点支持创新型医学设备、医疗器械、生物 医学材料、诊断试剂、药物制造装备的示范应用及产业化。 ——申报要求 (一)科技成果转化示范项目。 1.申报单位应是在四川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由企 业牵头,与高校院所产学研联合申报。具有独立法人的高校、 科研院所作为技术依托的合作单位参与项目实施。双方须签 订相应的技术合同或合作协议,且知识产权归属清晰,权利 义务明确。申报单位在线填写《四川省科技成果转化示范项 目申报书》。 2.申报企业资产及经营状态良好,具有良好的资金筹措 能力。申报企业自筹与申请经费比例不低于 1:1,上年度主 营业务收入应达到 1000 万元以上,项目实施期预计累计实 现销售收入 3000 万元以上。 3.申报企业需具备良好的研究开发能力和产业化条件。 4.转化成果须是 2019 年 1 月 1 日以后,取得的发明专利 (含国际 PCT 专利、植物品种权,生物医药成果可放宽至 2016 年 1 月 1 日以后)、或实用新型专利、或获市级及以上 科技奖励的科技成果、或取得特殊行业准入证书。 5.转化成果应已完成研发且进入中试或熟化阶段,具有 良好的市场应用前景。 6.申报企业须提供 2022 年度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申报 单位对审计报告、财务报表的真实性负责)。 (二)省级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1.申报单位在线填写《四川省省级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 化项目申报书》。 2.每个省级科研院所(事业单位)申报项目不超过 2 项。 3.申报单位要提出明确的绩效目标,项目实施产生的经 济和社会效益。 二、中央在川高校院所“聚源兴川”项目 (该指南在线填写“2024 年中央在川高校院‘聚源兴川’项目申 报书”。指南咨询:陈斌 028-86712007 ,028-86717490) ——支持方式 采取前补助方式,每项支持经费一般不超过 500 万元。 ——实施周期 项目实施周期为 2—3 年。 ——支持方向 聚焦中央在川高校院所创新优势与四川产业基础,围绕 电子信息、装备制造、食品轻纺、先进材料、能源化工、医 药健康“六大优势产业”,组织实施一批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 目。 ——成果要求 成果需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一)成果处于中试熟化或示范推广阶段。已在关键核 心技术方面实现突破,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及以上的技 术成果;或能填补行业空白,解决“卡脖子”问题的技术成果; 或推动行业变革、行业进步的颠覆性技术成果; (二)成果是指中央在川高校院所在 2018 年 1 月 1 日 以后,取得的有效一类知识产权证书(发明专利、植物新品 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 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医药成果可放宽至 2016 年 1 月 1 日以后);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励;或承担国家 级科技计划项目、省级重大专项科技计划项目验收通过后的 成果; (三)成果能迅速开展应用推广示范,成果转化后能形 成中试生产线,或新产品、新工艺、新装备;项目实施期新 增营业收入(产值)1 亿元以上或利税 3000 万元以上,生物 医药成果可适度放宽。 ——申报要求 (一)中央在川高校院所与企业产学研联合申报。成果 来源于中央在川高校的,由高校推荐确定企业牵头申报;成 果来源于中央在川科研院所的,可由院所牵头申报,也可推 荐确定企业牵头申报。每个项目牵头(参与)企业限 1 家, 高校院所需提供推荐函及推荐确定情况说明。 (二)中央在川高校院所和企业共同负责推进项目实施, 高校院所负责科技成果转化的技术支撑、人才支撑等有关任 务。企业负责推进成果转化、市场推广应用及产业化等有关 任务。中央在川高校院所和合作企业严格按规定使用项目经 费,确保完成资金绩效目标。 (三)中央在川高校院所与合作企业,应就项目在川就 地转化(开发、转让)形成一致意见,签署项目联合申报合 作协议,协议应明确各自承担的项目任务、知识产权归属、 项目经费划分等内容,切实保障项目落地实施。 (四)企业资产及经营状态良好,具有较强的资金筹措 能力,具备良好的研究开发能力和产业化条件,有稳定的研 发投入。企业自筹与承担的财政经费比例不低于 1:1。 (五)企业 2022 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应达到 3000 万元以 上;或 2020—2022 年度已有两轮及以上融资成功案例,期 间融资到账金额总额不低于 1 亿元,企业估值不低于 5 亿。 (六)项目负责人应为牵头申报单位人员,具有高级专 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目前承担有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或已 超过 2024 年度项目申报限额的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 团队成员应包含高校院所该成果主要完成人、合作企业技术 负责人。 (七)申报单位、合作单位与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无不 良信用记录或重大违法行为。 (八)需提供附件材料: 1.本项目的产学研合作协议(企业与中央在川高校、科 研院所(名单见附件)签订); 2.企业 2022 年度审计报告或电子税务局下载的企业财 务报表; 3.企业自筹能力相关支撑材料(电子税务局下载的 2023 年第二季度企业财务季报或上月末银行对账单或存款证明); 4.满足融资条件的企业需提供上月前融资到账及估值相 关证明材料; 5.知识产权证明文件、获奖证书、项目验收报告等。财 务数据涉密的单位除外。 ——推荐要求 (一)每个中央在川科研院所推荐申报不超过 5 项,每 个中央在川高校推荐申报不超过 15 项。 (二)市(州)科技主管部门和省级有关单位按照属地 或归口管理原则,在科技管理系统进行项目推荐。 (三)科技厅根据高校院所正式推荐申报函,进行项目 受理。 附表:中央在川高校院所名单 附表 中央在川高校院所名单 序号 名称 所在地 序号 名称 所在地 (一)中央在川高校 1 四川大学 成都 4 西南财经大学 成都 2 电子科技大学 成都 5 西南民族大学 成都 3 西南交通大学 成都 6 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 德阳 (二)中央在川科研院所 1 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 绵阳 14 成都中科唯实仪器有限责任公司(中 国科学院成都科学仪器研制中心) 成都 2 攀钢集团攀枝花钢铁研究院 有限公司 攀枝花 15 中国科学院光电技术研究所 成都 3 农业农村部成都沼气科学研 究所 成都 16 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 成都 4 中国农业科学院都市农业研 究所 成都 17 核工业西南物理研究院 成都 5 中储粮成都储藏研究院有限 公司 成都 18 核工业二八○研究所 德阳 6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九 研究所 绵阳 19 中铁二院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成都 7 中国兵器装备集团自动化研 究所有限公司 绵阳 20 应急管理部四川消防研究所 成都 8 中国航发四川燃气涡轮研究 院 绵阳 21 中国地质调查局成都地质调查中心 (西南地质科技创新中心) 成都 9 中国科学院成都有机化学有 限公司 成都 22 中国气象局成都高原气象研究所 成都 10 中国科学院成都文献情报中 心 成都 23 中国医学科学院输血研究所 成都 11 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 成都 24 四川省地震局 成都 12 中国科学院成都生物研究所 成都 25 成都工具研究所有限公司 成都 13 中国科学院·水利部成都山 地灾害与环境研究所 成都 26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第二研究所 成都 27 中国空气动力研究与发展中 心 绵阳 42 电信科学技术第五研究所有限公司 成都 28 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 成都 43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研究所 成都 序号 名称 所在地 序号 名称 所在地 29 自然资源部四川基础地理信 息中心(自然资源部四川测绘 资料档案馆) 成都 44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二十九研究 所 成都 30 成都海关技术中心 成都 45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三十研究所 成都 31 国家计算机网络与信息安全 管理中心四川分中心 成都 46 中蓝晨光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成都 32 中铁西南科学研究院有限公 司 成都 47 西南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成都 33 成都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 任公司 成都 48 中国地质科学院矿产综合利用研究所 成都 34 西南技术物理研究所 成都 49 中国电建集团成都勘测设计研究院有 限公司 成都 35 成都飞机设计研究所 成都 50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 成都 36 中国地质科学院探矿工艺研 究所 成都 51 成都建筑材料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 司 成都 37 中国大熊猫保护研究中心 成都 52 中国市政工程西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 公司 成都 38 中国建筑西南勘察设计研究 院有限公司 成都 53 四川航天技术研究院 成都 39 中物院成都科学技术发展中 心 成都 54 第五十七研究所 成都 40 中昊黑元化工研究设计院有 限公司 自贡 55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南电力设计 院有限公司 成都 41 中昊晨光化工研究院有限公 司 自贡 56 国家实验室 成都 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