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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接收实习法官助理的公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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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接收实习法官助理的公告 为加强与法律院校交流合作,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法律实习生制度的规定》以及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接收法律院校法学专业研 究生担任实习法官助理的实施办法(试行)》,重庆市第一 中级人民法院决定面向全国高等法律院校的法律类专业在 读研究生接收实习法官助理。 一、实习法官助理岗位 本次接收实习法官助理 20-30 名,主要安排在重庆市第 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事、民事、行政、执行等审判业务部门以 及法律政策研究、立案诉讼服务等审判综合部门从事审判辅 助工作,进行审判业务实践。实习法官助理实行导师制,由 员额法官担任校外指导老师,与学生的校内指导老师共同指 导学生实习,工作职责主要为参与案件审理、案件记录、文 书起草、理论调研等工作。 二、实习时间 实习期限不少于 6 个月,日常工作时间同机关工作人员。 三、人选条件 报名参加实习法官助理的学生应具备下列条件: 1.政治素质较高,责任心强,吃苦耐劳,遵纪守法,无 违法犯罪行为; 2.全日制法律专业的在校研究生,法律知识较为扎实; 3.具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保障工作,全程参加实习; 4.综合能力和实践能力较强,善于与人沟通,具有一定 的法律思辩能力和文字写作能力; 5.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及其他疾病; 原则上应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A 证或本科段为法学专业。 与我院签订有合作共建协议的西南政法大学、重庆大学 法学院、四川外国语大学国际商学院的学生,请通过所在院 校直接推荐报名;其他法律院校的学生经所在院校同意,也 可报名参加。住宿自理。 四、报名程序 (一)报名 与我院签订有合作共建协议的学校学生可直接通过学 校推荐报名。其他学校学生请下载附件中的《实习法官助理 申请表》,按要求填写后先将电子版通过电子邮箱发送至 31195@qq.com 。报名截止日期:2018 年 7 月 13 日。 本院概不接收未经所在院校推荐的报名申请。 (二)资格审查及面试 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 筛选后确定初步人选, 组织面试。面试时,学生需提交经所在院校签署推荐意见并 盖章的《实习法官助理申请表》。 (三)办理接收手续 根据报名及面试情况,择优确定人选,按程序办理相关 手续。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五、实习管理 实习期间,我院会同实习法官助理所在学校共同做好日 常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实习人员在实习期间参照法院工作 人员进行管理,应服从市一中法院的工作安排,严格遵守法 律规定和人民法院审判、廉政、保密等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 纪律。对于违反纪律要求的,由市一中法院通报其派出院校, 视情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取消实习资格,根据有关规定追 究责任。实习结束后,由我院对实习法官助理的工作业绩进 行考核,根据考核情况出具鉴定材料,颁发实习证书;对完 成工作任务好、表现优秀的,颁发优秀实习法官助理证书。 实习法官助理享受相应的实习补贴,在机关食堂就餐按 照本院干警同等标准执行。 报名填报信息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 消实习资格。 咨询电话:023-67679022 附件:《实习法官助理申请表》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 2018 年 7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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