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22)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本科教学排课、监考安排的规定.pdf
华侨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 哲社〔2017〕22 号 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本科教学 排课、监考安排的规定 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精神和学院本科教学实际,经学院教 学工作委员会讨论,特制定本规定如下: 第一条 本科教学排课时除指导本科毕业论文、学年论 文、毕业实习等实践类课程以外(不包括需要直接讲授的实 践类课程),原则上一位老师在一个学期内只能给一个教学 班讲授一门课程。 第二条 2 学分(每周 2 节课)的课程除特殊情况外不能 按照每周 3 节课排课并提前结束课程,如确实有特殊情况, 需要在排课的时候由任课老师提出申请,由学院教学工作委 员会集体讨论决定是否同意。 第三条 为了减少晚上上课的次数,课程尽量安排在白 天,一个班一个学期安排在晚上的课程除公共课外原则上不 超过两次。2 学分(每周 2 节课)的课程原则上不安排在晚 上。3 学分(每周 3 节课)的课程鼓励按照单双周排课,安 排在白天。4 学分(每周 4 节课)的课程原则上要每周分 2 次上课,安排在白天,并且 2 次课不能安排在同一天。 第四条 期末考试尽量给学生留出比较充分的复习时间, 原则上一天只安排一门考试(包括学校统一安排的考试), 并且要隔一天安排一次考试。 第五条 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执行,学校如果出台相关 文件要求与此规定冲突的,以学校文件要求为准。 本规定由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负责解释。 华侨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 2017 年 12 月 20 日 华侨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 2017 年 12 月 20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