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12、13级大学城失地村民子女2014-2015学年学费减免工作的通知.doc
学生工作处 榕职院学[2014]11 号 关于做好 12、13 级大学城失地村民子女 2014-2015 学年学费减免工作的通知 各系: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征地村失地村民子 女实行学费优惠政策的通知》(榕政综[2005]272 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 于继续执行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征地村失地村民子女实行学费优惠政策的 通知》(闽教财[2010]118 号)的文件精神,大学新校区征地村失地村民子 女一律享受学费减半的优惠政策,现就 12、13 级非毕业班学生中属于失地 村民子女的 2014-2015 学年学费减免工作通知如下,所减免部分将直接用 于冲抵学生 2014-2015 学年学费。 一、减免对象: 2012、2013 级非毕业班全日制普通专科生,属于大学新校区征地村失 地村民子女。 二、办理流程: 1、学生原已提交《闽侯县上街镇大学新校区征地村失地村民子女减免 学费申请表》等佐证,无需重新提交。各系请根据附件《福州职业技术学 院 12、13 级非毕业班大学城失地学费减免名单》,认真组织学生填报 《12.13 级非毕业班大学城失地村民子女 2014-2015 学年学费减免申请汇总 表》即可。 2、核查属实、领导批示后,学生当即享受学费减半优惠,院财务科将 按规定收取费用,并直接用于抵扣学生 2014-2015 学年学费。 3、享受减半优惠政策学生新学年开学,直接缴纳优惠后剩余的学杂费 部分。 三、工作要求: 请各系于 2014 年 4 月 30 日前将《12.13 级非毕业班大学城失地村民子 女 2014-2015 学年学费减免申请汇总表》提交院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 心),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 1:《12、13 级非毕业班大学城失地学费减免名单》 附件 2:《2014-2015 学年学费减免申请汇总表》 院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 O 一四年四月十四日 主题词:教育 失地 减免△ 通知 抄送:院领导、财务科,存档 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处 2014 年 4 月 14 日印发 (共印 12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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