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阳光金添利臻享A001号理财产品托管协议之估值方法调整托管补充协议.pdf
关于阳光金添利臻享 A001 号理财产品托管协议之估值方法 调整托管补充协议 本补充协议由以下两方签署: 1) 甲方(资产管理人):光大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2) 乙方(资产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鉴于: 近期受监管对于理财产品估值方法指导政策的影响, 理财产品估值方法需进行统一调整。 前期,甲方与乙方已就阳光金添利臻享 A001 号理财产品(以 下称“本理财产品”或“理财产品”)签订了托管协议(含补充 协议(如有) ,以下统称“原协议”) ,现经双方协商一致,签署 本补充协议,对相关事项约定如下: 对原协议中估值条款调整为如下表述: 1.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等标准化固定收益类资产 (1)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 ①对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另 有规定的除外) ,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 值净价进行估值; 1 ②对在交易所市场挂牌转让的可转债和可交债,实行全价交 易的,按照估值日收盘价减去收盘价中所含债券应收利息后得到 的净价进行估值;实行净价交易的,采用估值日收盘价估值。 ③对在交易所市场发行未上市或未挂牌转让的债券,对存在 活跃市场的情况下,以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作为计量日的 公允价值;对于活跃市场报价未能代表计量日公允价值的情况下, 对市场报价进行调整以确认计量日的公允价值;对于不存在市场 活动或市场活动很少的情况下,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 (2)银行间市场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 对银行间市场上的固定收益品种,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 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进行估值; (3)同一证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证券所 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4)如监管另有规定的,按照监管的最新规定进行调整。 2.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 以收取合同现金流为目的并持有到期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 采用摊余成本法,不满足上述条件的,采用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 的价格数据或者采用估值技术进行估值。 3.权益类资产 (1)上市流通股票 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的股票,估值日有交易的,按估值日 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未发生影响公允价 2 值计量的重大事件的,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 易,且最近交易日后发生影响公允价值计量的重大事件的,参考 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价格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日的收 盘价确定公允价值。 (2)优先股 在证券交易所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等市场交易的优 先股,可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或者参考该优先股或类似投资品种 最近交易日收盘价确定公允价值。若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规定 不能客观反映理财产品财产公允价值的,可与托管人协商一致后 采用估值技术或依据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价格数据估值。 (3)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①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 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 ②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 允价值; ③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限售期的股票,包括但不限于非公 开发行股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通过 大宗交易取得的带限售期的股票等,不包括停牌、新发行未上市、 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 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4.证券投资基金 (1)非上市基金估值 3 境内非货币市场基金,按所投资基金估值日的份额净值估值; 境内货币市场基金,按所投资基金前一估值日后至估值日期间 (含节假日)的万份收益计提估值日基金收益。 (2)上市基金估值 交易所上市流通的基金,按估值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 价估值。 (3)如遇所投资基金不公布基金份额净值、进行折算或拆分、 估值日无交易等特殊情况,按照以下原则进行估值: ①以所投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估值的,若所投资基金与基金 中基金估值频率一致但未公布估值日基金份额净值,按其最近公 布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估值; ②以所投资基金的收盘价估值的,若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 交易日后市场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后市场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使用最新的基金 份额净值为基础或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场及重大变化因 素调整最近交易市场,确定公允价值; ③如果所投资基金前一估值日至估值日期间发生分红除权、 折算或拆分,基金管理人应根据基金份额净值或收盘价、单位基 金份额分红金额、折算拆分比例、持仓份额等因素合理确定公允 价值。 5.资管产品 本产品投资资管产品,以能获取资管产品的净值或投资收益 4 情况进行估值;如无法获取净值或投资收益情况,可采用估值技 术确定公允价值。有确定的预期收益,则根据预期收益每天计提 利息;无确定的预期收益,则不计提利息;实际利息以到期金额 为准。 6.商品及金融衍生品 期货、互换、期权等商品及金融衍生品,场内交易一般以估 值当日结算价进行估值,估值当日无结算价的,且最近交易日后 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价估值;场外 交易按照第三方机构提供的估值数据进行估值,如果第三方估值 机构未提供估值价格的,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 7.银行存款、定期存款、回购、同业拆借、同业借款等投资 品种的利息收入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逐日计提; 8.投资于其他资产存在并可以确定公允价值的,以公允价值 计算;若公允价值不能确定可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有 确定的预期收益,则每天计提利息;如无确定的预期收益,则不 计提利息;实际利息以到期金额为准。 9.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 有新增事项或变更事项,依法按最新规定计算。没有相关规定的, 由产品管理人与托管人协商确定计算方法。 10.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规定不能客观反映理财产品财 产公允价值的,产品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在与托管人商议后, 按最能反映理财产品财产公允价值的方法估值。即使存在上述情 5 况,产品管理人或托管人若采用上述规定的方法为理财产品财产 进行了估值,仍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 第二条、本协议是原托管协议的补充协议,本协议未予变更的内 容按原托管协议的约定执行。 第三条、本补充协议一式贰份,协议当事人各执壹份,自各方当 事人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原协议终止之日 失效。 (本页以下无正文) 6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阳光金添利臻享 A001 号理财产品托管 协议之估值方法调整托管补充协议》签署页)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