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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职院教务〔2016〕76号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开展2017年新专业申报暨拟招生专业备案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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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 榕职院教务〔2016〕76 号 福州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开展 2017 年新专业申报暨拟招生专业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系(院):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 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闽教职成〔2016〕69 号)精神,要求各 高校按照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实施 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认真做好新专业申报以 及 2017 年拟招生专业备案工作,现将省教育厅通知转发给你们。具体要 求及注意事项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1、新增专业重点围绕“加快转型升级,着力建设产业优的新福州” 的发展目标增设紧贴产业发展、好就业的专业。根据《实施细则》 (附件 1)要求,10 月 8 日前将专业设置可行性论证报告、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等 相关材料报送至教务处魏娜老师,纸质签字盖章版、电子版各一份,邮箱: 88904224@qq.com。学院将召开专业申报评审会议,研究确定本年度新增 专业。 - 1 - 2、各系(院)根据专业群规划、专业师资队伍、办学条件等做好专业 设置优化调整,2017 年拟招生专业备案工作专业需于 10 月 13 日前完成, 具体操作文档见附件 3,教务处联系人毛维华老师。2017 年最终招生专业 由学院研究决定。 附件:1、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 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2、高等职业学校增设高职高专专业申请表 3、福州职业技术学院 2017 年拟招生专业设置操作步骤 - 2 - 附件 1 福建省教育厅文件 闽教职成〔2016〕69 号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等 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 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各高等职业院校,有关本科 高校: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 若干意见》 (闽政〔2015〕46 号)精神,根据教育部颁发的《普 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我厅制 定了《福建省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实施细则(试 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教育厅 2016 年 9 月 20 日 - 3 - 福建省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总 则 为进一步规范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 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以下简称高职专业)设置管理,指导高 校依法自主设置和调整高职专业,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高 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福建省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学校、其他高校的高职 专业设置和管理,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 高校的高职专业设置要坚持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 促进就业为导向,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和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 主动适应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实施《中国制造 2025》行动计划和 福建自贸试验区、21 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生态文明先行示 范区、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福州新区、平潭综合实验区 建设的需要,适应区域产业、行业发展对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需 要,适应学生全面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第四条 省教育厅负责全省高校高职专业设置的统筹管理。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应当加强对本区域高校高职专 业设置的统筹协调,促进本区域高校高职专业合理布局、错位发 展,避免专业盲目设置和重复建设。 省教育厅和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充分发挥行业 4 主管部门、行业组织在本行业领域相关高职专业设置的指导作用。 第五条 高校依照相关规定要求自主设置和调整高职专业。 各高校应紧密围绕区域产业、行业发展实际需求,根据办学定位 和“一校一策”目标管理要求,做好本校高职专业建设规划,重 点增设新兴产业相关专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相关专业,收缩、 撤销落后产业相关专业,提高专业结构与产业结构、社会需求的 契合度。高校高职专业建设规划以每 3 年为一个规划期,实行备 案制。 第二章 专业设置条件与要求 第六条 高校应以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 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 年)》(以下简称专业目录)为基本 依据设置与调整高职专业。各高校可对专业目录增补专业提出建 议。 第七条 高校设置高职专业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有详实的专业设置可行性论证报告,内容应包括人才 需求分析和预测、专业建设基础等。 (二)有科学、规范、完整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相关教学 文件。人才培养方案应符合教育部公布的《高等职业学校专业教 学标准》和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 定》; (三)有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所必需的教师队伍和教学辅助人 员,其中专任教师中须有高级职称专业教师,且“双师型”教师 5 应具有一定比例; (四)具备开办专业所必需的经费和校舍、仪器设备、实习 实训场所、图书资料等办学条件; (五)有保障开设本专业可持续发展的规划和相关制度。 第八条 涉及医学、教育、公安和司法等与国家安全、公共 安全、特殊行业密切相关的专业为国家控制的高职专业(以下简 称国控专业,在专业代码后加“K”标注),设置国控专业须同时 符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条件。 第九条 高校应严格控制设置社会需求不强、 就业前景不好、 布点过多的专业。 第十条 高校应根据经备案的高职专业建设规划,制订年度 专业调整计划,合理控制高职专业点总量,原则上每年新设高职 专业点不超过 5 个。 第十一条 高校可自行设置非国控专业的专业方向,但专业 方向名称不能与专业目录中已有专业名称相同,不能涉及国控专 业相关行业特有词汇(如“学前”“教育”“医学”等)。招生录 取和人才培养一致的专业方向可在学历证书中注明。 第三章 第十二条 专业设置程序 高职专业设置实行备案制,但新设国控专业须依 法经过审批。专业设置备案或审批工作每年集中进行一次。“全 国职业院校专业设置管理与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网址: http://www.zyyxzy.cn)提供本项工作的管理与公共信息服务。 6 第十三条 高校设置高职专业应遵循以下基本程序: (一)开展行业、企业、就业市场调研,做好人才需求分析 和预测。 (二)进行专业设置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 (三)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完整的 人才培养方案和相关教学文件; (四)经相关行业、企业、教学、课程专家论证; (五)国控专业经省教育厅报教育部审批,非国控专业(相 关医学类、药学类专业除外)报省教育厅备案,高校自行设置的 专业方向无须备案或审批。 第十四条 高校设置高职专业,须于当年 10 月 15 日前通过 “全国职业院校专业设置管理与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将拟招生专 业(次年招生)及相关信息报省教育厅备案。 第十五条 高校新设国控专业,须通过“全国职业院校专业 设置管理与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填报相关材料,于当年 9 月 30 日前,将《普通高等学校设置国家控制的高等职业教育(专科) 专业申请表》报送省教育厅。其中,非教育类国控专业还须报送 省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书面意见。 第十六条 高校新设护理、助产等相关医学类专业和药学、 中药学等药学类专业,须参照《普通高等学校设置国家控制的高 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申请表》格式于当年 9 月 30 日前向省 教育厅报送申报材料。省教育厅会同省卫计委、省食品药品监管 7 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第四章 第十七条 专业设置指导与监督 省教育厅建立专业设置预警和动态调整机制,会 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每年发布高职专业设置“正面清单”和“负 面清单”,指导高校设置产业发展急需专业,停办人才饱和、就 业率低的专业,调整优化专业结构和资源配置。 第十八条 省教育厅依托省级行业职业教育指导委员会为高 校科学合理设置高职专业提供指导、咨询、服务,充分发挥行业、 企业、教育等方面专家在高职专业建设中的作用。 高校应设立学术委员会或高职专业设置评议专家组织,根据 区域产业、行业发展实际需求和学校办学定位、办学条件等,定 期对高职专业设置情况进行审议。 第十九条 高校应加强对所开设高职专业的评估、监督和信 息公开,出现下列情形的应调减该专业招生计划或停止招生,并 对该专业点进行整改: (一)办学条件严重不足、教学管理混乱、教学质量低下; (二)人才培养明显不适应社会需求,就业率连续 2 年低于 60%、对口就业率连续 2 年低于 50%; (三)须参加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应届毕业生考试通过率 连续 3 年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连续 3 年不招生的专业点,高校应及时撤销。 第二十条 8 省教育厅和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加 强对高校高职专业设置情况的指导和监督,组织或委托第三方定 期对高职专业办学情况进行评价, 发现存在第十九条所列情形的, 及时督促高校进行整改,逾期不改正的,采取调减、暂停招生等 措施;情节严重的,责令撤销该专业点。 第二十一条 省教育厅和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 建立健全高职专业设置的调控机制,把招生计划、招生计划完成 率、报到率、就业率、经费投入、办学情况评价结果等作为优化 专业布局、调整专业结构的基本依据。 第五章 第二十二条 附 则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主动公开) 抄送:省卫计委,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教育评估 研究中心,省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各省级职业教育行业指导委员会。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6 年 9 月 22 日印发 附件 2 9 高等职业学校增设高职高专专业 申请表 学校名称: (公章) 专业名称: 专业代码: 学 制: 专业大类: 专业带头人: 福 建 省 教 育 厅 制 10 填 写 要 求 一、严格按表中要求如实填写各项。 二、申报表文本中外文名词第一次出现时,要写清全称和缩写, 再次出现同一词时可以使用缩写。 三、请以 word 文档格式填写表中各栏目,栏目不够写可展开。 四、凡涉密内容不得填写,需要说明的,请在本表说明栏中注明。 凡可能涉密和不宜大范围公开的内容,请在说明栏中注明。 五、请严格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 目录(试行)》规范填写相关资料。 11 1、人才培养方案 专业所在院系 是否目录外专业 是否师范类专业 人才培养目标、规 格、能力及素质要 求(需附教学计划) 2、师资队伍情况 专业带 头人基 本情况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毕业院校 专 业 学 历 学 位 职 称 职 务 专业特长或 研究领域 (需提供双师型教师资历情况): 是否双师 (主要包括承担该专业基础课、技术基础课、专业课教师的姓名、职称、年 龄、毕业院校及专业、是否双师型教师、拟承担何种教学工作任务等): 专任教 师情况 12 3、专业建设计划 (主要包括专业开办经费、教学及实验条件、图书资料、是否联合办学等): 4、实训基地建设 (主要包括校内外实训基地建设规划、设施设备、实训方案及项目等) 实训 基地 建设 13 5、推荐、审批意见 专业 所在 院系 意见 主任: 校专 业设 置评 议委 员会 意见 主任: 学校 意见 校长: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学校公章) 年 月 日 省专 业设 置评 议专 家组 织意 见 主任: 省教 育厅 意见 (盖章) - 14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 3 福州职业技术学院 2017 年拟招生专业设置操作步骤 一 、 登 入 “ 全 国 职 业 院 校 专 业 设 置 管 理 与 公 共 信 息 服 务 平 台 ”, 网 址 “http://www.zyyxzy.cn/index.shtml”。 二、点击“全国高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系统” 三、输入用户名:4135011502;密码:000000 四 、 登 入 “ 全 国 高 等 职 业 学 校 专 业 设 置 管 理 系 统 ”, 点 击 “ 专 业 设 置 及 管 理 ” 五、点击“填报流程” 六、当前状态为“第四步(当前)” 屏幕显示如下: - 15 - 七、点击“新建” 屏幕显示如下: 八、选择“专业大类”、“专业类”、 “专业”,“学制”为 3 年;输入“计划招生人数” 为 50-80 人;上传人才培养方案;添加“专职”、“兼职”教师情况。 九、点击“保存” 保存一个拟招生专业的创建。 十、重复上面“第七、第八、第九”个步骤,直到本系 2016 年拟招生专业设置完成, 当本系专业设置完后,不要点击“下一步” - 1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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