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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师院教[2007] 64号_长江师范学院课程考核工作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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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师院教〔2007〕64 号 长江师范学院 关于印发《长江师范学院课程考核规范(试行)》的 通 知 各教学系(院):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课程考核工作,切实保证教学质量,现将 《长江师范学院课程考核规范(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组织教师及教 学管理人员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二○○七年八月十日 长江师范学院课程考核工作规范(试行) 为建设和维护优良校风,严肃考纪,端正考风,切实保证教 学质量,使课程考核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根据教育部和 重庆市教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多年来课程考核工作的经验, 特制定本规范。 一、课程考核的目的 (一)课程考核是教学管理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对人才培养 的总目标、定位起重要的导向作用; (二)课程考核是检验教学效果、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 其目的在于指导和督促学生系统地复习和巩固所学知识和技能, 检验其对所学知识的理解程度和灵活运用的能力,调动学生学习 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思维; (三)课程考核工作是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的重要内容,也 是教师教学态度、学术水平、教学能力和经验的反映; (四)课程考核结果将作为学生学籍管理、评定奖学金的主 要依据和毕业时用人单位选拔人才的依据之一。 二、课程考核的范围 (一)凡按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开出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 学环节(包括军训、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毕业论 文、社会实践等)均要进行考核; (二)凡在籍学生必须参加所修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合格 者所修课程才有效。 三、课程考核方式 2 (一)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课程采用何种考核方 式,按教学计划规定执行; (二)课程考核包括平时考核与期末考核两部分(半期考试由 系院确定,其成绩计入平时成绩中); (三)课程平时考核可采取平时作业、习题、讨论、操作、 答卷、口试、考勤等多种形式,由任课教师根据课程性质和内容 决定。课程平时考核成绩在课程期末考核开考前由任课教师评定; (四)课程期末考核的方式可采用闭卷、开卷、论文、操作、 口试等形式以及其它形式的组合。除主干课程必须采取闭卷考试 外,其他的考核方式由开课单位(或系、教研室)根据课程的性 质、内容特点和要求决定并报系(院)主管领导批准; (五)实践教学环节(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毕业论 文等)的考核方式由学校的相关条例进行规定。 四、命题工作规范 (一)命题的依据 试卷命题要以课程教学大纲、课程考核大纲、教材和教学进 度表为依据,考核本课程的教学基本要求。 (二)试卷形式考核命题 1.教考分离命题 (1)校级考试课程实行教考分离命题。公共课、基础课考试 课程的教考分离工作由教务处负责,专业课、专业基础课的教考 分离工作由开课系(院)负责。 (2)试卷库的建立 ①课程所属系(院)按每门考试课程不少于 10 份不同试卷提 供试卷库,试卷库中每份试卷应在课程名称后用带有圆括号的阿 3 拉伯数字编号。 ②各系(院)建立的试卷库,要按《长江师范学院试卷库审 批表》的要求审批确认。试卷库及其审批表一同交教务处。 ③任课教师原则上不得直接从试卷库中指定考试用卷。 ④教学大纲、考核大纲发生较大变更后,应当对试卷库进行 修订,修订后的试卷库必须于每学期第八周前完成,并于第八周 前到考试中心办理更换手续。 (3)有条件的课程应采用国家教育部门推荐的试题库组卷。 精品课程、重点课程一般要求使用试题库组卷。 (4)学校对部分公共基础课、专业课既可以用试题库组卷或 从试卷库中抽卷考试,也可以提供教学大纲、考试大纲、教学进 度表,请校内、外专家命题考试。 ①请校内、外专家命题的试卷、用试题库组卷的试卷,都要 按《长江师范学院校内、外专家组卷审核表》的要求审核确认。 ②各系(院)安排校内、外专家命题组卷,应在第八周前提 出计划,并于第十周前将试卷、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连同审核表 一起交考试中心。 2.主讲教师命题 没有列为教考分离的课程考试,由主讲教师命题组卷,组卷 后须经过教研室主任审核、系主任批准。 3.试题基本题型及其分值控制 (1)试题种类:分为主观性试题和客观性试题。主观性试题、 客观性试题的划分依据为:是否需要阅卷人员运用主观判断来评 判成绩。 客观性试题的题型主要包括:选择题(包括单项选择题和多项 选择题)、判断题;主观性试题的题型主要包括:填空题、问答题、 4 计算题、作图题、综合分析题(包括案例分析题)等等。 (2)题型分值控制: ① 一份试卷的大题数不少于 5 题、不超过 10 题。同一个大 题的分值一般不超过 30 分,同一种题型可以制成一个或几个大题。 ②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改错题等每一小题的分值不超 过 2 分,一份试卷中上述几种题型的总分值一般不超过 50 分(如 标准化试题等确实需要突破此限制,须报请系院及教务处审批) , 其中任一种题型分值一般不超过 30 分(“翻译”、 “写作”等课 程考试不受此限)。 ③填空题每空格占 0.5~2 分为宜(个别课程由于课程性质可 适当调整),其总分一般不超过 20 分。 ④每一问答题的分值一般不低于 4 分,其总分一般不超过 30 分。 ⑤每一计算题的分值一般不超过 20 分。 ⑥每一综合分析题(包括案例分析题)的分值一般不低于 10 分, 不超过 25 分。 ⑦各知识点的分值分配应当相对合理。 (3)一份试卷中试题类型的排列顺序: 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填空题四种题型排在前 面。问答题、计算题、作图题等题型排在其次。综合分析题排在 最后。 4.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的设计 每道题均应制定出较为详细的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其内容 为: (1)客观题给出每个小题的参考答案及分值。 (2)主观题给出每一试题参考答案的解题主要步骤或知识点, 5 根据各个解题步骤或知识点进行分值分配,并按每一得分点逐个 列示,以便于统一或他人阅卷评分。 5.命题工作的其他要求 (1)命题人在试题及参考答案中措辞均应准确无歧义,避免 使用可能导致不确切答案的措辞。 (2)命题人对所拟试卷应试做,确保试卷准确无误、题量与 限定时间相匹配,能考出学生的实际水平和差别。 (3)命题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所拟试卷、参考答案及评分标 准一起按指定方式移交。 (4)英语试卷及其答案的开头,一律用中文写明课程名称、 考试性质等项目。 (5)对不符合要求的试卷,教务处、系(院)有权退回,要 求重作。 (6)试卷的保密 ①命题人离开命题工作现场时,应将有关资料锁在抽屉或文 件柜中; ②将相关软盘锁定,并将计算机编辑的文本文件加密; ③不能使用电子邮件或传真传递或讨论试题; ④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所命试题在考试前公开。 (三)非试卷形式课程考核办法 1.命题必须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注重学生理论知识与实践 应用的结合,真实反映学生对本门课程知识掌握的程度。 2.便于学生独立完成,防止学生相互抄袭或从网上下载等舞 弊行为。 3.各系(院)根据所开课程的特点,组织有关人员论证后, 制订出合适的考核形式及每种考核形式的成绩评定方法。其中考 6 核形式要求切合实际、能真正考核出学生对该门课程的掌握程度; 成绩评定方法要求可操作性较强。考核形式及其成绩评定方法, 经院(系)主要负责人审批签字后生效。 4.论文、课程学习总结、读书报告、课程大作业等所用纸张, 原则上应使用学校统一的课程考核用纸或论文用纸以便保存,由 各系(院)教学秘书统一发给学生。 5.口试、演讲、辩论、实践技能操作等形式的考核,应有专 门设计的评分指标和考核记录表,作为成绩评定时的佐证材料。 6.不论采用何种形式进行课程考核,成绩评定后都要作考试 质量分析报告。 7.非试卷形式考核的课程考核原始材料按学生班级装订成册, 第一页为统一印制的“长江师范学院考试试卷封面” ,其余依次为 《长江师范学院课程考试质量分析报告》 ,考核题目,成绩评定办 法,考核原始材料(成绩评定时的佐证材料),并移交各系(院) 教学档案室保存。 五、试卷格式 (一)试卷格式基本要求 1.标明课程名称,且与教学计划上的课程名称一致。 2.标明考试类型:课程结束考试或期中考试或期末考试等。 3.标明考试形式及用时:开卷、限制性开卷(允许带规定版 面、页数的材料摘录纸)或闭卷(一般不采用半开半闭形式) ;考 试用时一般为 120 分钟。 4.在偶数页页脚处标明附答题纸几页、草稿纸几页。 5.页眉页脚处认真填写要求的基本信息: 奇数页:页眉处为参考学生属性栏,顺序填写:系(院)名、 7 专业名、年级、学历层次、考试课程名、学年度、学期、考试类 型、“试题”,所有内容均与参考学生对应。系(院)名用全称, 专业名可简化,但须明确无歧义,课程名称要加书名号。例:中 文系汉教专业 2003 级本科《古代文学》2004 年秋期期末试题。页 脚处打印:本试卷需:答题纸 页,草稿纸 页,试卷审核时间: 年 月 日 [注:楷体,小 5 号字,其他格式默认,审核时间由系 主任手工填写]。 偶数页:页眉处打印:长江师范学院课程考核试卷 [注:楷 体,5 号字,其他格式默认]。页脚处为出题教师属性栏,顺序填 写:出题教师所在教学单位(制卷时请选择对应的单位名,删除 其他单位名)、出题教师名、教研室主任、系主任。例:应用技术 学院 出题教师:刘祖望 教研室主任: 院长: 6.试卷页脚居中打印共几页,第几页。 7.试卷用纸为 60 克白纸,A4。 8.试卷一律采用学校统一提供的《长江师范学院课程考核试 卷模板》打印,大题题号“一、二、三……”用 5 号黑体加粗(外 语 试 卷 可 按 照 外 文 习 惯 编 号 , 字 号 不 变 , 字 体 用 Times New Roman,下同) ,其余文字用五号宋体,行间距使用 Word 默认,不 得更改。化学方程式、数学公式等有上下标的文字可突破五号字 体的限制,但仅以能够看清楚式中最小字号字体为准,字号不宜 太大。试卷中缺乏打印条件的部分内容(如有机化学的分子式等) 允许手工画写,但必须用直尺划线(提倡用计算机软件制作复杂 分子式)。 9.试卷模板可由教务处网站下载,编辑时不得更改模板的结 构,字体,字号,行间距,图像文件大小和位置,具体格式数据 可参看第 8 条描述的内容。 8 10.数学公式、化学复杂分子式、图、表等要清晰准确,必 要时要单独成行,居中。 11.无论何种课程考试均使用试卷册与答题册分开的形式, 试卷册中仅打印试题,不留答题空间。 (二)答题纸的格式 1.使用教务处统一印制的答题册,答题纸的大小与试卷纸相 同。各系(院)不得使用其它答题纸进行考试,一般也不允许将 答案直接做在试卷上。如果答题册有特殊要求,请各系院自行设 计答题册的格式,交教务处及评建办审核同意后,由教务处统一 印制,但不得更改答题册的封面、纸张大小。 2.外语等科目的主、客观题分别使用答题册和答题卡,为了 便于考试结果分析和提交评估检查,答题纸封面印制全卷得分栏, 并在得分栏下面一一标明大题的题号及题型,然后才是主观题的 答案。 (三)答题卡的要求 1.答题卡的格式与机器阅卷的要求相适应。 2.答题卡要有相应的答题卡专用袋。答题卡专用袋用“牛皮 纸”制作。答题卡专用袋的正面要标明考试班级、课程名称、考 试性质、考试形式及用时、监考人签名及日期、阅卷人签名及日 期等。 (四)限制性开卷材料摘录纸的要求 1.摘录纸的页眉内容包括系(院) 、专业、年级、学历层次、 课程名称、班级、学号、姓名等。 2.摘录纸的页眉印刷同 1.1.5,其余为空白。 3.摘录纸经系(院)加盖公章鲜印,在考前复习时发给学生。 4.摘录纸在考试交卷时一并上交。 9 六、试卷审核 (一)各教学系(院)成立课程考核试题(方案)审核专家 组。专家组成员一般由工作责任心强并熟悉该门课程的教学体系 和教学内容 3-5 人组成。如教研室主任、系(院)主任和专家组 成员是命题人,应坚持回避制度,指派其他人担任审核人。 (二)严格执行课程考核试题(方案)的“三审”制度 1.一审:教研室主任审核。主要就命题是否和教学大纲相符, 试卷格式是否正确,试卷的题型结构是否合理,题量是否适当, 难易程度是否适当,卷面有无错误,知识覆盖面是否广泛,命题 是否严谨,插图是否工整清楚准确等进行审核,同时填写《课程 考试试题教研室审核表》 。 2.二审:专家审核。主要就试卷格式是否正确,试卷的题型 结构是否合理,题量是否适当,难易程度是否适当,卷面有无错 误,知识覆盖面是否广泛,命题是否严谨,插图是否工整清楚准 确,预期考试结果等进行审核,同时填写《课程考试试题专家审 核表》。 3.三审:系主任审核。主要就命题方式是否是按规定执行, 命题范围是否符合教学计划,命题人是否符合条件,是否按规定 时间完成命题,是否启用试卷等方面进行审核,同时填写《课程 考试试题系主任审核审核表》。 七、试卷的印制与保管 (一)在 A、B 两套试卷中随机抽出一套,指定专人送印刷服 务中心印制、装订、封装。并填写《试卷印制审批表》 。 (二) 印制好的试卷由专人清点、装袋并根据考试安排表填 写袋面、贴密封条。期末考核试卷至少提前二天准备好。 10 接触试题命题、审题、印刷和保管等工作的所有人员,必须 严格注意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学生暗示或泄漏试题内容,违 者要追究责任,并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 八、考核的组织 (一)课程考核均要安排单人单座。每一考室一般安排 30 人 左右,最多不能超过 60 人(或采用不同年级、不同课程交叉编排 座位),并对全体参加考核的学生实行随机编号,学生要按号入座, 否则,监考员有权责令其退出考室。 (二)考核日期和考室由教务处考试中心协调。每一门课程 的考核时间一般为 120 分钟。有特殊要求的课程任课教师要在命 题纸上注明。考核进行期间不得安排休息。考生超过考核时间拒 不交卷者,监考员有权拒收试卷或在试卷上注明情况,该生课程 考核成绩以零分计。 (三)任课教师要对课程考核的试题全面负责,到相关考室 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四)各系(院)交叉监考。每个考室要配备两名监考员。 监考人员应认真执行《长江师范学院课程考核工作要点及操作规 程》,对考场纪律负全面责任。考核结束后要认真填写《长江师范 学院课程考核考场记录表》; (五)每一轮考核将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派出巡视人员,巡 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巡视职责,每一堂巡视要填写《长江师范学 院课程考核巡视记录表》 。 (六)考核过程中若遇突发事件,则按《长江师范学院课程 考核突发事件处理办法》处理。 (七)考核中的违纪作弊行为应以监考人员的当场认定为准。 11 监考人员应将当事人姓名、学号、违纪作弊主要情节在《长江师 范学院课程考核考场记录表》中如实记录或写成书面材料并签名, 连同试卷和物证一并在该课程考核结束后及时交考试中心(统考 课程)或考生所在系(院)办公室(系考课程)统一交考试中心。 巡考人员发现考生违纪作弊,应立即向考场监考人员说明情 况,由监考人员按上述办法处理。巡考人员应在《长江师范学院 课程考核考场记录表》上签名。 教师在判卷或其他情况下发现的作弊问题,要及时书面报告 (连同物证)教务处和学生所在系(院)办公室。 (八)以上记录或反映违纪作弊情况的材料经教务处核实后 及时牌告,并告知系(院)主管领导,各系(院)负责学生的教 育和安全工作。课程考核结束后,教务处根据相关规定行文处理。 (九)任课教师、考务工作人员、监考人员在考核工作中有 失职行为或违反教学纪律和考核纪律的,按学院相关规定进行处 理。 九、考试工作纪律 (一)考生守则 1.考生应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提前 10 分钟进入考场,作好 考前的一切准备工作,迟到 30 分钟者,取消考试资格,视作旷考。 2.考生凭学生证或学校规定的证件参加考试,并将证件放在 座位的左上角,以便检查。不带证件者不准参加课程考核。 3.考生不准在课桌椅内、上写和考试科目有关的内容。在考 试开始前如发现座位上有有关内容者,要请监考教师调换座位, 否则,一律按作弊对待。 4.考生必须服从监考教师的指挥,按监考教师安排的座位就 12 座,不听从监考教师安排者不发考卷。 5.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独立完成考试,按时交卷,不得 拖延时间。 6.考场内不准抽烟,不准互相谈话,不得传递任何物品。如 试题字迹不清时,可举手示意,询问教师。 7.闭卷考试时,只准带文具入座,其它物品不准带入或放在 指定地点。 8.考生不准中途离开考场,离开者按交卷处理。更不准将试 卷带出考场外,否则,按作弊处理。 (二)监考教师职责 1.每一个考室设主监考一名,副监考 1-2 名,主监考与副监 考均为监考教师; 2.监考教师必须事先做好考试前的一切准备工作,包括装订 考卷、准备答题纸、了解参考人数、熟悉考场、清擦黑板等。 3.监考人员(包括主、副监考)按考试规定时间进入考场,按 要求安排好考生的座位。在考场允许的情况下,尽量让考生隔行、 隔位就座。要求考生课桌上及课桌内其它任何地方不得留放书籍、 笔记本、纸张等,进行彻底清场,并将上述物品统一放在指定地 点。检查考生的学生证与考生身份是否相同,有无替考现象。 4.监考人员在分发考卷前,准确清点考生人数,考试开始, 准时下发考卷。 5.考试过程中,监考人员必须认真监考,不得在考场内聊天、 抽烟、吃东西、看书报、做考题或做其它与监考无关的事情。监 考人员不得中途随意离开考场,更不准让与考试无关的人员进入 考场。 6.监考人员不得解释题意,更不准作任何提示。 13 7.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进行考试,不得随意改变考试时 间,若有特殊情况需改变考试时间时,应由主监考教师经系(院) 同意后报教务处批准,并及时通知有关考场,以使考试时间一致。 8.监考人员要严格监考,发现有考生作弊,应立即终止其考 试,没收其考卷及收集作弊证据,令其离开考场,并及时报告巡 视人员。如发现考生作弊不当场制止、不报告者,按教学事故处 理。 9.考试结束时,应要求考生立即停止答卷。回收试卷,检查 试卷份数,要求试卷份数和考生数相符。 10.监考人员须认真填写《长江师范学院课程考核考场记录 表》,考试结束后将其交回考试组织者。出现问题的考场,各系应 将《长江师范学院课程考核考场记录表》再填一份,一份及时交 教务处处理,另一份装入试卷袋中。 11.监考人员因故不能监考,应事先说明,由所在系(院) 负责调换,并报教务处备案。行政人员因故不能监考,应事先找 人代替,并报教务处备案,无法安排代替者,应事先报教务处, 由教务处另行安排监考。监考不到者,必须由所在单位查明原因, 并视教学事故处理。 (三)巡视人员守则 1.忠于职守,必须到每个考场巡视; 2.敢于管理,对考试违纪及考试作弊行为,要坚决纠正和制 止; 3.注意方法,妥善处理各种问题,保证考试的正常秩序; 4.履行职责,考试结束时,全体巡视人员必须认真填写《长 江师范学院课程考试巡视记录表》 ,对违纪的监考人员的有关材料 进行整理并签署确认意见后,交教务处处理。 14 (四)学生考试违纪和作弊界定标准及处理办法 1.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按考试违纪论处: (1)开考后,在桌内、座位旁还放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且 拒不放至监考教师指定位置者; (2)不按规定的位置就坐,不听从监考教师安排者; (3)开考后不关闭通讯设备,查看呼叫信息者; (4)为他人作弊提供方便,但被及时制止而未实现者; (5)在考场外大声喧哗经制止无效者; (6)传递者和接收人在传递与考试内容有关的纸条、答卷时, 接收人还未来得及看就被发现者; (7)他人强拿自己的答卷或草稿纸未加拒绝或未马上向监考 教师报告者; (8)偷看他人试卷行为被指出不重犯者; (9)考试进行时交头接耳初犯者; (10)不听从监考教师正确安排,无理取闹者; (11)以上未列举出的其他违纪行为。 2.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按考试作弊论处: (1)请人代考或代人考试者; (2)将与考试有关的纸条等夹带、藏匿于试卷之下者; (3)偷看或抄袭书籍、笔记或他人试卷经警告无效者; (4)强拿他人答卷或草稿纸者; (5)已传看答卷、草稿纸及与考试有关的纸条的传递者和接 收者; (6)为他人作弊提供机会经警告又重犯者; (7)考试进行时有交头接耳行为经警告仍不改正者; (8)提前将与考试有关的内容写在桌面上、墙壁上或本人身 15 体的某部位者; (9)使用通讯设备传送或接收与考试有关的内容者; (10)交卷时乘机对答案或交卷后涂改本人或他人答案者; (11)以上未列举出的其他作弊行为。 3.对考试违纪、作弊的处理 (1)现场处理 ①监考教师有权监督学生严格遵守考场纪律,有权对违反考 试纪律和考试作弊的学生进行现场处理; ②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学生,监考教师应及时指出并作好记录, 对违反考试纪律而又不听警告的学生,监考教师应终止其考试; ③对考试作弊的学生,监考教师一经发现应立即取消其考试 资格,令其退出考场。同时作好记录,认定其作弊手段或方式, 掌握其作弊证据,于考试结束后将记录及相关材料一并报教务处。 (2)事后处理 ①教务处在收到监考教师对考试违纪、作弊学生的情况记录 后,应及时牌告; ②对考试违纪学生,学校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全校通报批评 直至取消该门课程成绩的处理; ③对考试作弊学生,凡请人代考或代人考试;组织作弊;使 用通讯设备作弊以及有两次其他方式作弊的,一律开除学籍。其 他方式作弊者,取消该课程成绩,给予记过或记过以上处分,同 时在学籍上给予休学一年的处理。 十、阅卷工作规范 (一)阅卷评分工作的原则要求 1.课程考试评卷工作应尽可能采取集中评阅,有条件的宜采 16 取流水阅卷。 2.阅卷评分工作必须认真执行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不得提 高或降低,不得擅自更改。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在阅卷评分工作 结束后与试卷册一同交给教学档案室归档。 3.参加阅卷评分的教师在正式评卷前应进行试评,使每个阅 卷教师能够恰当、熟练地掌握评分标准。 4.阅卷评分工作必须对每一个考生负责,记分、合分必须严 谨、仔细,杜绝得分登录出错或加减计算出错。 5.阅卷、成绩总评及上网录入成绩一般应在考试结束后四天 内完成,阅卷工作量大的课程允许在一周内完成,主讲教师应在 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将签过字的成绩册交教学秘书。成绩一经上交, 任何人不得更改,如因特殊情况确需更改成绩,须通过主讲教师 书面说明更改原因及更改前后的成绩、经系(院)主任(院长) 签字同意后,到教务处办理有关手续并存档。同时应修改所有应 变动的数据。 6.试卷及成绩册应由阅卷教师本人交系(院)教学秘书,由 教学秘书本人交教务处。不得请他人代交,更不得由学生转交。 (二)人工阅卷工作规范 1.一律用红墨水钢笔或红芯圆珠笔评阅记分,评卷人员不得 用其它笔进行评卷。 2.评卷时用阿拉伯数字记分,记分要准确、工整。大题得分 栏和卷首得分栏都必须记载得分。各题评卷过程中一般记载得分, 在得分前可不记“+”;允许记载扣分,但在扣分前必须记“-” ; 且同一门课程同一次考试评卷的记分方式必须始终一致! 3.评卷要作标记:对正确的答案记“√”,在答案全错处记 “×”,在答案错误部分的下面划“ 17 ”,对未答题目记“0” 。 对于每一大题由多道小题组成的情况,每一小题均应做出“√”、 “×”等标志,杜绝阅卷后更改得分的可能。 4.大题得分必须登记在题首得分栏内,并由该大题评分人签 字负责。合分人必须将各大题得分一一登记在卷首得分栏内,并 且合计总分、签字负责。 阅卷责任人的签字方式允许简化:当整本试卷册的全部学生 答卷的评分、登录、合分的教师分工不变时,只需在这本试卷册 的第一份试卷的每个大题的“评分人”栏内、卷首的“合分人” 栏内分别签字即可,表示对整本试卷册负责,这本试卷册的其余 试卷上可以不再签字。 当同一本试卷册各份试卷的阅卷教师分工有改变时,每一份 试卷上的“评分人”栏内和“合分人”栏内必须一一签字。 5. 计算分数时,如果各大题和小题的得分有小数时,保留 1 位小数,合计全卷总分时作四舍五入处理,只保留整数。 6.总分或大题得分更改,必须由更改人签字负责。 7.课程主讲教师(《试卷册》封面的签字人)负责全面核分: (1)复核每份答卷的各大题得分等于相应小题得分之和; (2)复核每份答卷的总分等于各大题得分之和; (3)复核试卷上得分更改处确有更改人签字; (4)复核试卷总分、考试结果分析表、学生成绩报表中考试 成绩三者相吻合。 本条(1)(2) (3) (4)四款复核后,若最后上报的结果被证 实有差错(仅指未达到本条(1)(2)(3)(4)四款所列要求)时, 应按情节和后果不同,分别追究主讲教师(《试卷册》封面的签 字人)的责任: 一个班试卷的成绩中,差错累计不超过 3 处,每一份试卷的 18 差错不超过 10 分,且不至于影响学生总评成绩及格与否时,由当 事人所在部门通报批评。 一个班试卷的成绩中,差错累计超过 3 处,或某一份试卷的 差错超过 10 分,或因为差错导致一名学生总评成绩颠倒及格与否 时,均按一般教学事故论处;因为差错导致多名学生总评成绩颠 倒及格与否时,按重大教学事故论处。 (三)机器阅卷工作规范 1.外语等科目的客观题答题卡,使用光电阅读器和微机进行 集中评阅。 2.客观题答题卡评阅工作按下列具体要求进行: (1)制定严格的集中评卷工作程序和工作纪律。 (2)评阅工作人员的工作用笔为红墨水钢笔或红芯圆珠笔, 不准携带其它笔、橡皮、软盘等进入评卷场所。 (3)标准答案输入计算机须由两名专职人员负责,保证准确 无误;标准答案在计算机中的存贮必须采取技术手段加密,防止 人为改动。 (4)任何人不得修改答题卡的内容。对有问题的答题卡进行 技术处理时,须两人以上同时在场;如答题卡无法阅读,须报请 教务处,经同意后复制,原答题卡保留备查。 (5)建立责任制。任何人不得擅自修改、拷贝数据文件。必 须进行技术性修改时,要有系主任在内的两人以上同时在场,并要 填写登记表,写明修改前后的数据,在场人员签字负责。 (6)阅卷过程中,要加强计算机磁盘使用管理,防止计算机 病毒的破坏。 (7)要加强机器评卷的质量检查。每张答题卡要先后评阅两 次,且两次评阅结果必须一致。如两次评阅结果不一致,按答卷 19 实际情况录入。 (8)机器阅卷结束后,应将考生成绩按要求存入磁盘,并制 作备份盘。 3.客观题答题卡的各大题得分由合分人记载到主观题答题纸 上的得分栏内,并合计总分、签字负责,以便于考试结果分析和 提交评估检查。 4.课程主讲教师负责对机器阅卷的大题得分的转移及主观题 得分全面复核,其职责与人工阅卷 3.2.6 条相同。 十一、试卷分析 (一)评卷结束后,主讲教师应填写《长江师范学院课程考 核核试卷分析表》(以下简称分析表)。 (二)分析表要求按规定格式制作,并由主讲教师签名。 (三)输入分析表的数据要确保真实、准确。 (四)分析表中的“说明与分析”栏要包括下列内容: 1.试卷的题量、难易度、区分度是否合理; 2.试卷的题型、知识覆盖面是否适当; 3.通过阅卷发现的突出问题及原因分析,今后教学过程中应 注意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4.填写缺考、缓考学生名单。 十二、成绩的发布和管理 (一)学生成绩实行教务处、系(院)两级管理。任课教师 负责将所教学生成绩录入成绩库,教学系(院)负责对任课教师 提交的成绩进行审核和原始成绩档案的保管,教务处负责学生成 绩在网上发布。 (二)课程考核成绩不另行公布,学生可直接登录教务处管 20 理信息系统查询成绩。 (三)学生若对其成绩有异议,可在规定的时限内向所在系 (院)提出书面申请要求核查试卷,按规定审批同意后,由教务 处考务管理人员会同系(院)或任课教师共同进行核查。经核查 确系有误,上报所在系(院)主管领导、教务处主管处长批准后, 在试卷和原始成绩单上进行更正,由教务处成绩管理人员修正成 绩并通知学生本人。 十三、试卷的装订和归档 (一)归档试卷的范围 凡教学计划中规定的课程并以笔试形式作为课程结束考试的 答卷,均属于归档范围。 (二)试卷册代号及名称的规定 1.试卷册编号目的 课程考试答卷装订成《试卷册》并进行编号的目的有两个: 一是为了便于归档管理;二是为了方便、迅速、准确地查阅到保 存期限内全校任一班级任一门课程的考试答卷。 2.试卷册编号依据 试卷册编号的依据是教学计划和学生所在专业的分班情况。 3.试卷册代号 试卷册代号由专业班级名称、半个破折号、学期课程代号三 者连接组成。 (1)“专业班级名称”与教务处编制的学期教学进程表、课 程表上的专业班级名称一致。 (2)“学期课程代号”由学期名称代号和该学期开出课程序 号组成。 21 学期名称代号:用两位数年号和春秋学期代号表示。例如 “04” 表示 2004 年,等等;“C”表示春学期、“Q”表示秋学期。 该学期开出课程序号:以教务处的课程统一编号为准,可从 教务处网站下载。 4.试卷册名称 试卷册名称严格按教学计划中的课程名称编写。 5.试卷册代号及名称的书写格式 试卷册代号及名称的书写格式:字体规定用小三号黑体、加 粗。如果一个班级的试卷量较少,装订后的厚度很薄时,试卷册 代号及名称的字号可以减小,但字体仍用黑体、加粗。 例如,本科汉语言文学 2001 级 1 班 2004 年春学期《教学计 划》中书写位置最前面的一门课程的试卷册代号及名称是:B 汉语 言文学 011—04CXXXXXX(X 为课程编号)哲学。 6.试卷册代号及名称由各系(院)指定专人统一编写打印, 以确保规范无误。 (三)试卷装订工作规范 1.一个班的一门课程考试答卷装订成一本试卷册,要尽可做 到四周平齐。 如果一个班的一门课程考试答卷装订成一本试卷册太薄,可 以两个班的试卷装订在一起(必须是同一门课程,同一套试题) , 这时试卷册代号中要体现两个班级;如果一个班的一门课程考试 答卷装订成一本试卷册太厚,可以分成两册装订,这时试卷册代 号及名称后面用⑴、⑵区分。 2.试卷册中的考试答卷,应按学生成绩报表上的学生名单顺 序排列,每个学生的答卷应按页码顺序排列。 3.试卷均应装订成册,试卷册内页的装订档案名称和顺序为: 22 试卷封面→考场记录表→成绩登记表→卷面成绩统计分析图 表→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试卷审核表→试卷命题双向细目表→ 考试空白试卷→学生答卷→封底。 试卷册内的《卷面成绩统计分析图表》,是对卷面成绩的分析, 不是总评成绩的分析。如果两个班的试卷装订在一起时,两个班 的学生答卷均放在最后(封底之前),其余的文档都装订在前面。 4.如果试卷的课程名称与教学计划的课程名称不同时,在 《卷面成绩统计分析图表》的前面要加一页《课程名称变动说 明》。 5.装订时,先由主讲教师用订书机装订整理好的答卷,订书 钉的左右位置:距离试卷纸的最左边 10~15 毫米,每本钉两个订 书钉。如果试卷册比较厚时可用较粗的线装订,订好后要将钉书 钉末端压平。然后交专人贴包《试卷册》封面封底。 6.试卷册代号及名称标签的制作、粘贴以及贴包《试卷册》 封面封底,均由各系(院)指定专人统一完成,以确保试卷装订 质量。 7.试卷册代号及名称标签为白纸黑字,要剪切整齐,且标签 上、下、左三边沿离文字的距离不得大于 1 毫米,标签纸的总长 度等于 80 毫米(右边允许空白),特殊情况可以加长。 8.试卷册封面(连封底)采用学校统一印制的格式和纸质。 9.贴包封面封底之前,先将试卷册代号及名称标签粘贴到 《试卷册》封面纸的相应位置:标签粘贴在装订边侧面(《试卷 册》脊背)的中部,标签的左端离试卷册的顶端为 60 毫米,用胶 水粘贴平整、端正、牢固,确保不脱落,不翘角。 10.试卷册封面填写应当正确、齐全、端正,“阅卷人”一栏 由主讲教师签名。 23 11.试卷装订的最后一道工序是:按试卷册厚度将《试卷册》 封面纸折出试卷册脊背,然后用胶水贴包封面封底。 (四)试卷归档的工作规范 1.编号正确:符合试卷册编号的规定 。 2.装订合格:达到“试卷装订工作规范”要求 。 3.试卷评阅质量达到“阅卷评分工作规范”要求。 4.成绩报表原件上有成绩的人数与试卷份数完全相符。 5.试卷册内所有文档完整无缺。 6.教学计划、试卷两者的课程名称有明显不同时,要有《课 程名称变动说明》,加盖系(院)公章。 (五)试卷归档时间和方式 1.期中考试归档时间为考试后的一周,由教学系院保管;期 末考试归档时间为“下学期”开学后至第二周末以前,由教务处 统一归档保管。 2.由系(院)编制《试卷册归档交接清单》 (见附件四) ,一 式两份,交接签字后教学部门、教务处教学档案室各执一份。 《试卷册归档交接清单》中的“编号”为“专业年级代号— 学期代号和清单序号”,例如:B 汉语言文学 04—05C001,表示本 科汉语言文学专业 2004 级的 2005 年春学期的试卷册第一份交接 清单。 3.归档的试卷册,由各教学部门送到教务处教学档案室。教 学档案室要同时验收试卷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并进行编号建帐。 4.试卷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的编号办法 设置试卷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编号,以便教学档案室管理。 试卷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的编号由代号 PF、年号、学期代号、短 横线及课程名称代号(用试卷册课程名称的汉语拼音大写字母表 24 示)组成。例如 PF04C—LLLX,表示 2004 年春学期理论力学课程 试卷的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 试卷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的编号,写在该课程试卷参考答案 和评分标准的第一行居中位置。 5.教务处每学期根据教学计划编制校级考试课程清单,教学 档案室按照该清单核对全校主要考试课程的试卷归档是否齐全。 并据此检验教学计划的部分执行情况。 (六)试卷保存期限 学生的课程考试答卷,应保存 5 年,然后方可销毁。 十四、与本规定有冲突时,以本规定为准。 主题词:教学工作 课程考核 规范 抄送:校领导,校长助理。 25 印发 通知 长江师范学院教务处 2007 年 8 月 10 日印发 (共印 30 份)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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