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2021年促进与俄乌白国际合作培养项目遴选通知.pdf
2021 年促进与俄乌白国际合作培养项目 一、简介 为深化中俄、中乌、中白在各领域的合作,促进国内高校与俄乌白高校、科 研机构开展国际化人才培养,国家留学基金委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 金委)实施促进与俄乌白国际合作培养项目。 二、项目申请方式 本项目采取各单位先行申报项目,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确定资助 项目及各项目选派类别与规模;项目实施单位按照获批项目及人选条件选拔推荐 人选,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后录取派出。不受理个人申请。 1.已与俄罗斯、乌克兰、白俄罗斯建有实质性交流合作关系的高校、科研机 构可结合各单位“双一流”建设、特色学科发展等人才培养需求,与俄乌白高校、 科研机构开展“一对一”、“多对一”、“一对多”、“多对多”等人才培养合 作,并向国家留学基金委申请项目。同一项目可包含多个留学身份。 2.中俄各大学联盟中方牵头高校可依托联盟在中俄教育科研合作交流中的 平台,统筹联盟中方高校选派学生、学者赴俄高校学习研修、开展科研合作或者 课题研究。由各大学联盟中方牵头高校向国家留学基金委申请项目并作为受理机 构,受理联盟内各中方高校人员的申请。 3.各单位须于 2020 年 11 月 20-30 日将项目申请书(见附件 1)、本单位与 国外院校签署的协议中/外文版及单位公函寄(送)至国家留学基金委欧亚非事 务部,并将项目申请书电子版、协议中/外文扫描版、单位公函以压缩包形式发 送至 ouyafei4@csc.edu.cn;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并确定资助的项目及 选派计划。 4.申报项目合作双方应签有尚在有效期内的具体合作协议。合作协议应与所 申报项目直接相关,非框架性协议;应明确双方合作领域或专业、选派留学身份、 培养方案或学制、双方权责、学位授予方式等具体内容。 5.国家留学基金委于 2021 年 2 月底前完成评审并公布获批资助项目。 6.获批项目执行期为三年,主要依托项目单位做好项目执行和管理工作。项 目单位在收到国家留学基金委立项通知后,应逐一制定项目执行和管理办法。项 目单位获批项目选派名额、选派类别、选派专业、留学国别、留学单位原则上不 予调整。涉及学费资助的项目,学费实际资助额度不超过立项通知中明确的学费 额度。 7.对于执行中项目,项目单位须逐一进行年度总结(派出情况、派出人员在 外学习情况、取得的初步或阶段性成果、典型事例、项目执行中的主要问题及改 进措施、下一年计划等);项目执行三年期满时,项目单位须对项目进行全面总 结。 纸质版、电子版总结须于每年项目申报时(2020 年 11 月 20-30 日)提交至 国家留学基金委欧亚非事务部。如未按时提交项目执行工作年度总结,或连续两 年未派出留学人员,将终止项目执行。 对于执行满三年申请继续执行的项目,按要求提交项目总结之外,须同时提 交项目继续执行申请,申请流程与新申报项目相同。 三、选派类别及资助内容 1.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访问学者:3-12 个月 博士研究生:36-60 个月(可含一年语言预科)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6-24 个月 硕士研究生:24-36 个月(可含一年语言预科) 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3-12 个月 本科插班生:6-36 个月 2.重点资助学科、专业领域 重点支持俄乌白优势学科专业,包括数学、物理、化学、生物等基础学科及 精密科学、航空航天、机械制造、核能、船舶、新材料、石油工程等工程技术类 专业。 3.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提供规定留学期间的奖学金及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对于攻读硕 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人员可提供学费资助。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执行。 四、人选条件及要求 1.符合《2021 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规定的申请条 件;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热爱祖国,具有服务国 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3.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 为国家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使命感;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申请时年龄满 18 周 岁; 5.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6.类别条件 (1)访问学者:须为国内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申请人原 则上应主持或参与研究项目、课题,出国研修计划应紧密结合在研项目、课题、 所在单位重点工作;年龄不超过 50 周岁(1970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本科毕 业后应有 5 年以上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应有 2 年以上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 申请人无工作年限要求。 (2)博士研究生:须为国内高校、科研机构优秀应届硕士毕业生或正式工 作人员。研究生须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并在各方面表现突出;在职人 员应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在相应工作岗位去的较突较强的科研能力。申请时应 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入学通知书(邀请信),且申请时年龄不超 过 35 周岁(1985 年 1 月 1 日后出生); (3)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国内高校、科研机构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 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入学通知书(邀请信),申请时年龄不超过 35 周岁(1985 年 1 月 1 日后出生);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并在各方面 表现突出;核心课程应在优良以上;国外导师应有很强的科研能力和水平,系所 从事学科专业领域的权威专家或学术带头人。 (4)硕士研究生:须为国内高校、科研机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在读一 年级硕士研究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硕士学位入学通知书(邀 请信) ,申请时年龄不超过 35 周岁(1985 年 1 月 1 日后出生);具有较高的综合 素质和发展潜力并在各方面表现突出;核心课程应在优良以上。 (5)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国内高校、科研机构在读硕士研究生,申请时 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入学通知书(邀请信),申请时年龄不超过 35 周岁(1985 年 1 月 1 日后出生) ;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并在各方面表现突出;核 心课程应在优良以上;国外导师应有很强的科研能力和水平。 (6)本科插班生:国内高校全日制在读二年级(含)以上计划内统招本科 生,且学习成绩平均分不低于 80 分(百分制)或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 3.2 分(四 分制) ,成绩单无不及格科目;热心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申请时需已获得 进入外方院校相关专业学习的邀请信。培养方案中需明确学生赴国外后无需语言 预科学习,已有招生、培养记录,实际教学安排严格按照联合培养方案执行。 7.外语水平 申请人原则上需达到《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规定的外语合格条 件。 使用俄语作为工作语言的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申请人,俄语未达标亦可提交 申请。如被录取,派出前需参加我委统一组织的俄语培训,培训合格方可派出。 派出后可进行一年语言预科学习。预科考试未通过者,本次留学资格终止。 该项目亦可支持学生、学者使用英语作为工作语言,外方邀请信中须明确表 述可使用英语作为工作语言。申请时英语需达到国家公派合格标准。使用英语作 为工作语言人员不支持赴国外进行语言预科学习。 五、人员选拔办法及录取 1.申请方式 各单位根据确定的资助项目负责选拔推荐工作;国家留学基金委负责审核、 录取。 单位根据获批资助项目立项通知及本单位制定的项目执行和管理办法,按照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拔符合条件的优秀人选,经评审和公示后向国 家留学基金委推荐。项目单位推荐、选拔及公示工作应于申请人网报前完成,公 示时间应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2021 年人员申请网上报名及申请受理时间:3 月 1-10 日(第一批) 、9 月 1 日-10 日(第二批)。项目单位统一组织推荐人选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国家公派留 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按照《促进与俄 乌白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 (见附件 2)准备申请材料并 在线提交。 网报填写“项目名称”时,请选择“国外合作项目”, “派出渠道”请选择“促 进与俄乌白国际合作培养项目” 。 2.申请受理方式 该项目依托各项目单位获批项目进行人员选派。国家留学基金委不直接受理 个人申请。 项目单位应分别于 3 月 20 日(第一批)、9 月 20 日(第二批)前对推荐人 选的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通过信息平台为申请人填写具有针对性的单位推荐 意见并在线提交,并将单位公函(须含单位内部公示链接)、《推荐人员一览表》 原件寄(送)至国家留学基金委欧亚非事务部。书面申请材料由推选(受理)单 位留存,留存期限为三年。 3.录取时间 录取结果将分别于 4 月底(第一批)、10 月底(第二批)公布。申请人可登 陆国公派留学管理平台查询录取结果。通知将发送至各单位主管部门。 六、人员派出 1.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保留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俄语未达标的攻读硕 士、博士学位人员如未按要求参加俄语培训或未通过俄语培训结业考试,将不予 派出。 2.对留学人员的管理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办法。留学人员派出前 须签署《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办理奖学金专用银行卡,办理《国际旅行 健康证明书》。 3.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擅自放弃留学资格者,五年内 不再接受其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请。 七、咨询方式 联系人: 黄玥玢/侯海娜 联系电话:010-66093933/3559 传 真:010-66093929 电子邮箱:ouyafei4@csc.edu.cn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9 号 A3 楼 13 层(邮编:100044) 八、申请及选派程序 序号 时间 步骤 具体内容 1 2020 年 11 项 目 申 请 各单位准备项目申报材料; 月 20 日前 准备 2 2020 年 11 项目申报 各单位提交项目申请书、协议及单位公函电子版和 月 20-30 日 纸质版至国家留学基金委欧亚非事务部; 3 4 5 6 7 2020 年 12 项目评审 月-2021 年 2月 2021 年 3 月 被 推 荐 人 1-10 日(第 选 网 上 报 一批); 名 2021 年 9 月 1-10 日(第 二批) 2021 年 3 月 寄送材料 20 日前(第 一批); 2021 年 9 月 20 日 前 第 二批) 2021 年 4 月 审 核 及 录 (第一批) ; 取 2021 年 10 月 (第二批) 2021 年 8 月 派出 后(第一 批); 2022 年 1 月 后(第二批) 1.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 2.2021 年 2 月底前完成评审并公布获批资助项目; 1.各单位组织被推荐人选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 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 名; 2.单位应对本单位被推荐人申请材料认真进行审 核,并在信息平台填写并提交单位推荐意见; 各单位将单位推荐公函(应含校内选拔推荐/评审 意见)、《初选名单一览表》在规定截止日期前寄 送至国家留学基金委欧亚非事务部 国家留学基金委进行审核,并公布录取结果; 1. 申 请 人 登 录 国 家 公 派 留 学 管 理 信 息 平 台 (http://apply.csc.edu.cn),查询录取贺信; 2. 仔细阅读《出国留学人员须知》(可从“国家留 学网-出国留学-管理规定”下载),查阅派出手续 具 体 步 骤 及 教 育 部 留 学 服 务 中 心 (http://zwfw.cscse.edu.cn)联系方式; 3.在信息平台选择相关留学服务机构(根据户籍所 在地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 集训部、广州留学人员服务中心等 3 家机构中进行 选择); 4.签署《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办理奖学金 专用银行卡,办理《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通过已 选择的留学服务机构办理签证。 5.联系已选择的留学服务机构咨询机票及其他派 出事宜。 6.留学人员自抵达留学目的国后 10 日内,凭《国家 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及留学服务机构 出具的报到证明并按照留学所在国驻外使(领)馆 教育处(组),办理报到手续。 附件:项目申请书 2021 年促进与俄乌白国际合作培养项目 申 请 书 一、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 姓名 职务 项目负责人 办公电话 手机号码 部门名称 联系人 办公电话 学校主管部门 手机号码 常用邮箱 外方合作院校 (中、外文) 合作国别 人 年度选派总规模RE 人/年 选派专业 □访问学者 留学身份、规模及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留学期限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请按月填写,如: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 □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 生 48 个月) 本科插班生 拟派出时间 学费解决方案 人/年 人/年 人/年 人/年 人/年 人/年 月 月 月 月 月 月 月份 □协议互免学费/外方不收取学费 □外方收取学费,中方院校支付全部费用 □外方收取学费,中方院校支付部分费用(折合成人 民币 元/人),学生自筹其他经费(折合成人民 币 元/人) □外方收取学费,学生自筹经费(折合人民币 /人) 是否申请 CSC 学费资助 二、项目简介 培养模式 项目必要性 (问题导向;与国 家战略、高精尖 缺、双一流建设 等方面的结合 度) 项目可行性 (人才合作培养 基础、近年执行 情况等) 协议规定是否获 国外院校学位 经费安排 项目管理 (选/派/管/回/ 用机制及办法, 元 □否 □ 是 学费额度: /人/学年(如 30000 美元/人/学年)(说明:学费资助仅限少量攻读博 士/硕士学位研究生,联培、访学、本科插班生类别不提供学 费资助) 其它经费来源或 经费分担模式) 前期成果 (近五年双方在 合作领域取得的 重要科研成果或 人才培养成果) 三、与外方合作情况 1.合作协议基本信息(请附:1.合作协议复印件;2.如有中外院/系之间的 关于人才培养的详细设计方案,亦请提供)。 协议签署时间 协议有效期 XX 人/年,如协议未明确, 以双方书面确认的人数为 层级 校际/院系间 协议人数 准,请务必上传有关确认 信函 主要合作内容(结合培养目标及模式等安排) 2.国外合作方情况 3.中外合作方在申报项目所涉人才合作培养领域的各自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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